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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大對全縣干部的培養鍛煉力度,充分調動廣大干部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經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分期分批選派干部到經濟發達地區鍛煉和招商引資。具體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提高干部駕馭市場經濟能力、加快經濟發展為目的,認真貫徹落實縣十次黨代會精神,組織和引導全縣干部到經濟發達地區接受鍛煉,招商引資,創辦企業,使其在實踐中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提高本領、增長才干。
二、選派干部的范圍和條件
選派范圍:各鄉鎮機關和縣直單位在職在崗干部。公檢法人員、教師和醫務人員不作為選派對象。鼓勵科級干部和后備干部參與,各單位推薦選派的干部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后備干部。
選派條件:政治上成熟可靠,綜合素質較高,年齡在45歲以下,身體健康。優秀的經縣選派干部到經濟發達地區鍛煉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為縣選派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在年齡上可適當放寬。
三、選派的任務和期限
選派干部應到信陽市行政區域以外,特別是到經濟發達地區謀職鍛煉。其主要任務是找到一份工作,學會一門技術,交上一批朋友,努力引進一批資金和項目,宣傳息縣,介紹息縣,為息縣的經濟建設牽線搭橋。
計劃利用3年左右的時間,分期分批選派符合條件的干部外派鍛煉。選派期限每期為1年,首批選派的干部每個鄉鎮不少于3名,其中科級干部1名;每個縣直單位1-5名。鍛煉期滿需要延續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同意后,報縣選派領導小組備案。在鍛煉期滿1個月內不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視為自動辭職。
四、選派干部所享受的優惠政策
選派期間,選派干部的身份、職務、工資、待遇、編制不變,不影響正常的年度考核、評先評優、晉級晉檔、職務晉升、職稱評聘。其工資、津貼(與本單位本年度同等條件人員相同)照發,經費供給渠道不變,勞動所得歸個人所有,所支出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負擔。在規定外出區域、期限內,選派單位為其購買一份人身保險。選派期滿后回選派單位工作,原分工及工作崗位不變。若機構發生變化或進行改革,其待遇與改制前本單位同等在崗干部相同。
五、選派的方法、步驟和時間要求
(一)調查研究,制定方案(2007年4月下旬)。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單位實際,認真調查研究,制定符合單位實際的方案和實施意見,確保選派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二)廣泛宣傳,深入動員(2007年5月上旬)。各級各部門要大力宣傳選派干部到經濟發達地區鍛煉和招商引資的重要意義,學習宣傳縣委、縣政府有關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和獎勵辦法,炒熱思想,營造氛圍,鼓勵符合條件的干部積極參與,踴躍投身到鍛煉和招商引資的實踐中去。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2007年5月中旬)。選派實行個人申請與單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凡符合條件的干部可向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陳述鍛煉的理由、條件和去向,以及完成任務的決心,由單位審查把關后,報縣選派領導小組審批。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單位正職申請外出鍛煉的,報縣委研究審批。
(四)培訓外派(2007年5月下旬)。縣選派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選派干部進行相關政策法規、知識技能等培訓,辦理外派手續。鍛煉去向由個人或單位聯系,以個人聯系為主。
六、選派干部的組織與管理
(一)選派干部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由縣選派領導小組負責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委組織部。選派干部由縣選派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選派干部所在單位共同管理,以單位管理為主。
(二)選派單位要高度重視,嚴把素質關,切實選派能力強,尤其是招商引資能力強的干部參與。每期鍛煉結束后,縣選派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人員對選派單位完成選派任務、加強選派干部管理、招商引資等情況進行考評。對組織管理好、招商引資效果明顯的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對敷衍應付、招商引資效果差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三)選派干部黨員相對集中的地方,要建立臨時黨支部,加強對選派干部的教育和管理。選派干部必須定期與縣選派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選派單位保持聯系,匯報本人招商引資以及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凡連續三個月以上未與縣選派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選派單位聯系的,不再作為選派干部對象管理,不再享受選派干部的有關待遇。干部選派鍛煉期間,縣選派領導小組辦公室為選派干部逐人建立管理檔案,收集掌握有關情況,并在鍛煉期滿后,對其進行考評。
(四)選派干部必須在一個月內到經濟發達地區謀取職業、招商引資。不經縣選派領導小組同意,中途不得回本縣待業,擅自回來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或組織處理。對表現優秀并引進資金或項目的,按照縣招商引資以及選派鍛煉干部的有關獎勵辦法,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招商引資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并入駐縣工業集中區或火車站開發區、經組織考核符合選拔任用條件的,優先提拔使用。
(五)選派干部一律不準利用職權搞不正當創收,不準依靠部門、行業特權搞壟斷經營,未經選派單位同意,不準以選派單位名義從事經營活動。選派期間有關部門將對其進行跟蹤考察,監控其行為的合法性,一旦發現問題,要嚴肅處理。對不服從教育管理、出現不良后果的,責任自負。
本意見由縣選派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附件:
1、息縣到經濟發達地區鍛煉干部管理辦法
2、鄉鎮、縣直單位外派干部名額分配表(略)
附1:
息縣到經濟發達地區鍛煉干部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對到經濟發達地區鍛煉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保證選派干部到經濟發達地區鍛煉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共息縣縣委、息縣人民政府關于選派干部到經濟發達地區鍛煉和招商引資的意見》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選派干部要積極響應縣委、縣政府號召,及時到經濟發達地區謀職鍛煉,做到找到一份工作、學會一門技術、交上一批朋友,努力引進一批資金和項目。宣傳息縣,介紹息縣,為息縣的經濟建設牽線搭橋。
二、選派干部應在正式鍛煉開始一個月內找到工作。上崗后,應及時用就職單位固定電話與縣選派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選派單位聯系,匯報就職單位和工作情況。若工作單位發生變化時,也應及時向縣選派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選派單位匯報。
三、選派干部必須定期與縣選派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選派單位保持聯系,每月25日至30日用就職單位固定電話聯系一次(縣選派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選派單位根據來電顯示記錄對方電話號碼和來電時間),簡要匯報自己工作及其他各方面的情況。若遇到特殊情況或掌握了有價值的招商引資信息,應及時與縣選派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選派單位聯系。選派干部半年要向縣選派領導小組和選派單位書面匯報一次,年終寫出鍛煉工作總結。
四、縣選派領導小組辦公室為選派干部逐人建立管理檔案,定期與其電話聯系(每月的5至10日)。選派期間,縣選派領導小組將視情況,適時組織選派單位實施考評。鍛煉結束時,選派干部要填寫《干部鍛煉情況登記表》,就職單位要寫出評語,縣選派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選派干部作出鑒定,作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
五、凡連續三個月未與縣選派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選派單位聯系,或縣選派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選派單位與其3次聯系不上的,不再作為選派干部管理,不再享受有關待遇,外出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后果自負。
六、選派干部中黨員相對集中的地方,依據干部分布情況,集中或分區域建立臨時黨支部,以加強對選派干部的管理。
七、選派干部要服從就職單位的管理,積極宣傳息縣,維護和樹立好息縣形象。
八、鍛煉期滿后,愿意繼續鍛煉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選派單位同意后,報縣選派領導小組備案。在鍛煉期滿1個月內不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視為自動辭職。
九、對敷衍應付、不按規定鍛煉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其鍛煉資格,選派單位一年內不得安排其工作,不得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是科級干部的從嚴處理,是后備干部的,取消其資格。凡有影響息縣形象或違法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紀檢監察部門將給予其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不經縣選派領導小組和選派單位同意,選派干部中途不得回本縣待業,擅自回來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或組織處理。對表現優秀且引進資金或項目的,按照縣招商引資以及選派鍛煉干部的有關獎勵辦法,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招商引資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并入駐縣工業集中區或火車站開發區、經組織考核符合選拔任用條件的,優先提拔使用。
十一、選派單位要高度重視,嚴把素質關,切實選派能力強,尤其招商引資能力強的干部參與。每期鍛煉結束后,縣選派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人員對選派單位從完成選派任務情況、加強管理情況、招商引資的效果等方面進行考評。對組織管理較好、招商引資效果明顯的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對敷衍應付、招商引資效果不明顯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十二、選派單位要加強對選派干部的管理。各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經常與選派干部保持聯系,采取得力措施,切實加強對選派干部的跟蹤管理,及時準確掌握選派干部的情況,每季度末前5天向縣選派領導小組書面匯報一次選派干部的詳細情況,確保選派干部按要求在崗在位。對監管不力,出現違法違紀問題的,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選派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