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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占道經營是影響城市環境的突出表現。近年來,隨著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不斷深入,城市環境面貌得到了明顯改善,市區內主要道路兩側和重點區域的違章占道經營現象已基本清除,但其它路段和區域尤其是部分背街小巷和居民小區內,亂擺攤點、店外經營等違章占道經營現象仍然十分嚴重,是當前城管執法工作著力解決的重點和難點問題。筆者結合城管執法工作的實踐,就違章占道經營現象存在的原因及其對策談幾點認識。
一、違章占道經營的主要危害
一是蠶食道路,影響交通安全。近年來,盡管城市道路建設發展很快,但是仍然不能滿足日益增多的機動車輛的需要。違章占道經營現象的出現不斷蠶食城市道路,妨礙了城市道路的有效利用,給周邊市民的出行帶來極大不便,而且違章占道經營密集區也是交通事故頻發區域。
二是污染城市環境,影響居民日常生活。違章占道經營嚴重的地方,噪音嚴重超標,污物垃圾甚多,其排放的油煙、隨地亂倒的污水、亂丟的白色垃圾對環境造成了污染,更有不雅的是食客在草坪、居民樓邊隨地大小便,臭氣熏天,路人為之尷尬,居民為之憤慨。
三是破壞正常的經濟秩序。違章占道經營所出售的商品大多是“三無”產品,假冒偽劣商品坑害消費者的案件屢見不鮮,根本無從查起。尤其是出售的食品往往未經檢疫,食品衛生狀況之差不言自明,為細菌疾病的傳播提供了最佳途徑,對市民的身體健康極為不利。違章占道經營的商販既無執照又無固定經營地點,任意定價,它的無序化勢必破壞正常的經濟秩序,影響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四是嚴重影響城市形象和品味。隨著城市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城市的基礎設施越來越完善,城市環境越來越優美。但是無處不在的違章占道經營使原本寬敞、整潔的街道廣場擁擠不堪、骯臟不堪,使城市魅力大打折扣。
二、違章占道經營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集貿市場建設滯后,布局不合理。隨著城市建設的不斷發展,目前城區特別是有些社區生活基礎設施配套不完善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方便群眾就近購買日常生活用品的“市、場”等極度缺乏。問題的形成既有歷史的原因,也有有關職能部門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跟不上城市發展步伐的原因:對于在建和新建的社區,一些開發商在開發建設時為了謀求利潤最大化,隨意改變設計要求,非法占用公共設施建設用地改建商品房,造成相關配套設施落空,經營無場所。同時,由于規劃建設滯后等原因,在生活基礎設施配套布局上缺乏合理性和科學性,造成了市場建設與居住居民的比例嚴重失調,致使城市基本生活消費市場出現區域性空白,給商販占道經營以可乘之機。
(二)違章占道經營成為特殊群體的生存和獲利途徑。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下崗失業人員增多和農民大量涌入城市,且多數人文化程度低、無技術、無資本,為了謀求生存空間或者渴求獲得可觀的經濟效益,做無照商販從事非法經營便成為其首選的謀利方式。據調查,無照商販中75%是非常住人口,他們居無定所、流動頻繁、成分復雜;25%是無其他經濟來源收入的城鎮困難家庭和失業人員。為了逃避各種規費,降低經營成本,謀取最大利潤,擴大生存空間,多在街頭就地設攤,占道為市、流動經營,給城管執法工作帶來了相當大的難度。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人數比例的嚴重失衡,導致執法力量相對分散、查處頻率相對降低,無照商販非法經營現象出現了“管理-反彈-再管理-再反彈”的怪圈。同時,由于無照商販經營的商品價格通常低于市場價,適合群眾購買物品少花錢的消費心理,擁有一定的消費群體和消費市場,部分群眾在心理上已經認同,認為其雖違法但便民。此外,無照商販通常被人們視為弱勢群體,每當執法人員依法管理時,極易引發群眾不滿情緒,群眾或為其說情,甚至干擾、阻撓執法,更有部分別有用心的人趁機唆使不明人員混淆視聽、制造混亂,嚴重阻礙了城管執法人員依法執法。
(三)職能部門之間缺乏溝通。《行政許可法》第2條規定: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有的職能部門對沿街經營業戶提出事項的申請,既不到實地查看是否符合經營條件,也不與相關部門溝通,就批準頒發證照,結果出現了小屋辦起了大工廠、室內不足店外補的奇怪現象,同時,部分經營業主商德意識和環境意識差,認為別人能占道我也能占道,違章并不犯罪,從而引起連鎖反應。有的業主辦理了餐飲經營證照,卻是從事燒烤或機械修理,室內操作不開就到店外占道經營,損壞了市政設施,影響了道路功能的發揮,阻礙了交通秩序,造成了市容環境臟、亂、差,成為困擾城市管理工作的一個“老大難”問題。
(四)群眾觀念淡薄,管理工作不到位。在具體的城管執法活動中,執法人員對《行政處罰法》第5條所規定的“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從本意上理解有偏差,認為城市管理工作要做好,唯一的辦法就是加大執法力度,對相對人的管理,我說你聽,我令你行,我禁你止,而缺乏人性化管理,最后是捆住了自己的手腳,逐漸形成了城管進攤點退、城管走攤點進的被動局面。這樣,管理工作無法做到溝通,久而久之,只罰不教,管理權力化成了城市管理的一大不足,城管執法人員缺乏好方法,缺乏親近感,管理的地位和形象不斷滑坡。
(五)依法行政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不夠強。存在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城管執法隊伍中,接受正規法律教育的人員比例不高;集中教育培訓抓的不夠,隊員平時又不注意學習和掌握有關的法律法規,專業知識貧乏,工作起來無章法;由于體制方面的原因,行政執法人員的錄用和考核脫節,缺乏統一的管理,加之監督和獎懲措施落實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人員依法辦事能力的不斷提高。
三、有效治理違章占道違法行為的對策
由于各地的具體情況不同,很難找到一條普遍適用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途徑,各地只能根據自身實際摸索出一套具有自己特色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辦法。筆者認為,在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內,我市市區應當通過以下途徑來解決違章占道經營問題。
(一)加大宣傳力度。違章占道經營因方便市民生活而被市民視為合理,這給規范管理帶來了極不利的影響。對此,執法人員要在執法的同時走上街頭、進入攤點,以口頭講解說明、發放宣傳單、通知書、提倡議等形式宣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同時,要借助新聞媒體,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做深入報道,讓廣大的市民和經營業戶明白一個道理:文明城市的建設與管理需要每一個人的支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只有舉止文明、行為文明、經營文明、合法誠信,才會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和有序的經營環境。要讓他們了解違章占道經營帶來的一些不利影響和嚴重后果,同時也告誡市民,購買馬路市場上的食品和物品質量難以得到保證,教育和引導廣大市民自覺進市進店購物,從而達到遏制違章占道經營買方市場的目的。
(二)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為妥善處理市容與繁榮的關系,有效地改善城市環境,營造良好的經營秩序,在周邊集貿市場少、沿街攤販聚集的路段,應當本著“不影響交通、不影響市容、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結合居民小區的分布情況,由政府牽頭協調有關部門選好場所興建市場,就近引導零散、無序的流動攤點進入社區入場入市,合法經營。一是規范分類管理。按照“堵疏結合、標本兼治,主干道嚴禁、次干道嚴控、背街小巷規范,無證攤點和店外經營取締”的原則,統一規劃定位,統一經營設施,統一攤點設置,統一經營時間,統一垃圾存放清理。比如可以制定如下分類管理標準:1、早點攤點群要在8:00前收市,不準延時撤市,不準搭柵;2、夜市大排檔攤點群上市時間為夏季18:00之后,秋冬季17:30之后,應保持布蓬整潔完好,備有污水、垃圾容器,不得污染地面;3、小百貨攤點群要按要求擺放,做到人走場清;4、水果攤點群要做到果皮雜物裝入容器,不得隨意丟棄。二是實行持證經營。占用城市道路的經營攤點一律報經有關部門批準,持證經營。三是實行長效管理。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劃定權責范圍,落實責任主體,加強日常管理,全面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和分局管面、中隊管塊、隊員管段的責任體系,落實定人、定崗、定時、定標準的“四定”制度,實行全方位、全天侯、錯時無縫隙管理。同時,建立考核機制,嚴格考核獎懲,大力倡導誰干得好就支持誰,誰出政績就褒獎誰,激發執法人員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確保實現市容市貌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
(三)轉變觀念,變單一管理為服務與管理并重。城管執法部門有管理的職能,也有服務的職能。管理和服務是一體化的工作,兩者不可分割,相輔相成,管理中有服務,服務中有管理。人民群眾是我們的衣食父母,生存之本,城管執法人員理應成為人民的勤務員。行使行政執法權是城管部門的職責,而不是特權,只能用來為人民服務。一是必須轉變執法理念。執法人員必須善待百姓,端正執法態度,帶著感情去處理和糾正違章行為。二是必須轉變執法方式。處罰是一種手段,教育也是一種手段,而且是更為重要的手段,教育工作做好了,可以讓當事人明白什么可以為,什么不可以為,以及為什么不可為;對少數屢教不改、蓄意鬧事、干擾執法的當事人,也要堅持教育在先,提高執法技巧,嚴格按照執法程序辦案,耐心細致地做好調查取證工作,避免激化矛盾。三是必須提高執法隊伍的素質、樹立良好形象。要加強對城管執法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導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宗旨意識,為群眾誠心誠意辦實事,盡心竭力解難事,堅持不懈做好事,對違規行為堅決處理,對于執法過程中打人罵人、故意損壞當事人物品,吃、拿、卡、要和不按照程序執法、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部門或執法人員,一經查實,要堅決追究責任,樹立親民、利民、愛民的新形象。四是必須加強執法監督。要把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責任落實到單位,具體到個人,讓每個單位有責任,每個隊員有擔子,誰出問題誰負責。同時要加大監督力度,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制度,主動將城管執法的具體職責、執法依據、執法范圍、執法程序、監督電話、投訴信箱和城管人員的工作紀律、行為規范以及服務承諾的具體內容等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監督。
(四)不斷提高城管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指出,要通過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不斷提高他們的行政管理能力、水平。因此,必須要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習制度,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培訓方式,強化行政管理知識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切實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管理知識水平。要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以自學為主的方式,通過在職培訓、舉辦專題輔導講座、召開學習與交流會等形式,進行分層次、多渠道的培訓,組織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習法學基本理論、憲法、規范政府部門共同行為的法律等通用法律知識以及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本職工作有關的專門法律知識。要通過科學的培訓,嚴格的考試考核激勵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強化業務知識學習,為依法實施行政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礎。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管理能力,加強培訓、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前提,嚴格依法辦事、學以致用是關鍵。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管理情況考核制度,將學法和用法結合起來,引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緊密結合自己的思想和實際工作,不斷地提高運用法律管理行政事務的能力。要把是否學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作為年度考核與干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綜上所述,只有充分認識違章占道經營的社會危害性,認真分析其存在的原因,積極研究探索有效的措施,充分發揮城管執法機關的職能作用,與規劃、建設、市政、工商等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齊抓共管,才能真正解決違章占道經營這一困擾城市管理工作多年的難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