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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龜蒙景區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市以上有關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奇石資源的保護管理,嚴厲打擊私采亂挖、非法經營奇石等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加強奇石資源保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奇石保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是國家4A級旅游區、全國縣域旅游品牌百強景區、沂國家地質公園、國家森林公園、省級文明風景區。保護好奇石,不僅是對地質地貌景觀和旅游資源的保護,也是保護水土資源,減少人為水土資源流失的必要條件,對于旅游業發展和建設生態意義重大。另外,零散分布于327國道沿線的石灰石質奇石資源儲量巨大,同樣需要加以保護。對此,各級各部門必須要有充分和清醒的認識,把保護奇石工作當作一件大事來抓,加強社會宣傳,強化保護措施,確保我縣各種奇石資源得到應有的保護。
二、明確保護任務,落實管理責任
(一)強化源頭監管。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在管轄范圍內加強巡查監督,及時查處非法開采奇石的行為。特別是仲村鎮、武臺鎮、保太鎮、柏林鎮、卞橋鎮等重點鎮,要建立縣、鎮、村三級保護管理體系,充分發揮基層信息員的作用,強化監督反饋機制;設立舉報電話,調動廣大干部群眾參與奇石保護的積極性。
(二)實行屬地管理。各鎮、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龜蒙景區管委會對本行政轄區內奇石資源負有屬地管理責任。鎮(街道、管委會)、村兩級主要負責人分別為本行政轄區內奇石資源保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在管轄范圍內由于重視不夠、監管不到位及工作不力發生嚴重私采亂挖奇石、破壞生態防護林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及《縣行政問責追究辦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強化聯合管理。建立由各相關鎮(街道、管委會)和國土、公安、城管執法、林業(森警)、交通、公路、交警、水保、安監、工商、電力等部門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對非法采挖經營奇石行為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和打擊非法經營行為。屬于非法采石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沒收礦產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因采挖奇石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保部門依法查處;對因采挖奇石造成林木破壞的,由林業(森警)部門依法查處;對非法運輸奇石的,由交通、公路、公安交警部門依法給予處罰;對形成安全隱患的,由安監部門依法查處;對造成水土破壞的,由水土保持部門依法查處;對查處環節出現的暴力抗法行為,由公安機關堅決依法予以打擊,并全力支持配合相關部門的執法工作。除上述情況外非法經營的,由各相關鎮(街道、管委會)配合國土、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對私采亂挖奇石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立案查處。
(四)加強奇石擺放點的管理。嚴禁未經批準擅自在縣境內擺放、展示、存儲、銷售奇石。對周邊及公路沿線各奇石存放展銷點,由工商、城管執法等部門依法限期清理整頓。對無照經營的,按照《無照經營管理辦法》堅決予以取締。嚴禁任何人擅自收購、運輸、銷售沒有合法渠道來源的各類奇石。一經發現,將從嚴追究相關人的法律責任。凡在年年底不能完善相關手續或者仍存在違法經營行為的,縣政府將對其予以沒收并組織拍賣。
(五)嚴厲打擊公務人員參與奇石開采行為。對國家公務員及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參與、支持奇石開采的,一經舉報查實,由紀檢監察機關依照《黨員領導干部廉政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予以查處,追究其黨政紀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作順利推進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構。縣政府成立奇石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行使奇石綜合管理權。主要職責是制定有關奇石保護的政策、措施,報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后牽頭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監督各級各有關部門做好奇石保護管理工作;協調各級各有關部門及時查處涉及奇石保護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公眾舉報電話的受理和有關事件的協調處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查處組、路查組、清理組、問責組四個小組,分別由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參與人員負責調度各自單位工作人員開展奇石保護管理工作。查處組由各相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國土局、公安局、水保局、林業(森警)、安監局人員組成,主要負責違法開采行為查處工作;路查組由交通局、交警大隊、公路局人員組成,負責非法運輸奇石的依法查處工作;清理組由各相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工商局、城管執法局、財政局人員組成,負責全縣奇石擺放點的清理及沒收奇石的拍賣工作;問責組由縣紀委監察局、公安局、國土局和各相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組成,負責對參與奇石開采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街道、經濟開發區和武臺、仲村、保太、卞橋、柏林等有關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任領導小組成員,同時兼任四個行動小組的成員。
(二)多措并舉、堅決打擊非法采賣奇石行為。奇石保護采取集中行動與日常管理相結合的方式。集中行動自開始,到底結束。全縣統一行動,徹底關停奇石開采行為,清理整頓奇石市場,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集中行動結束后,機構照常運行,凡通過群眾舉報、動態巡查等方式發現違法開采奇石的,要及時予以查處。
集中行動分為三個階段:
一是宣傳發動階段。奇石管理領導小組召集成員單位安排部署工作任務,采取宣傳車、報紙、廣播等方式進行動員和宣傳。仲村鎮、武臺鎮、保太鎮、柏林鎮和卞橋鎮及承擔整治任務的責任單位,要根據本單位職能,分別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確人員、任務和目標,落實工作責任制。
二是集中整治階段。由查處組嚴厲打擊私采奇石的行為,禁止一切奇石開采活動,對奇石開采設備要依法扣押。對已經掌握的盜采奇石的案件,依法嚴肅查處。對妨礙、阻撓、抗拒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路查組則負責實施路查工作,凡無手續運輸奇石的,奇石予以沒收,車輛依法處罰。清理組負責督促奇石擺放戶限期整改奇石市場。于前自行清理國道沿線、文泗路沿線及其他交通沿線及場所擺放的奇石,恢復土地原狀,到期后不能清理完畢的,由縣政府予以沒收拍賣。對違法開采現場查扣的已采出的奇石,由市場清理組沒收運出拍賣。
三是總結驗收階段。責任追查組強化對相關人員的審查,依法追究人員黨政紀責任直至刑事責任。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集中整治行動進行檢查驗收,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和不足,認真加以改進。
(三)加大宣傳力度。宣傳部門和報紙、電視、電臺等媒體,要對奇石保護的重大意義和先進典型進行大力宣傳,對破壞奇石資源、違法經營特別是涉石違法犯罪行為,要進行曝光,為實施奇石保護的管理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縣奇石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小組及各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村居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廣大干部群眾的宣傳教育,努力形成保護奇石人人有責的社會風氣,實現奇石管理的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