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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23日*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條例》。《條例》將于*年10月1日起實施。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這次座談會,深入學習、宣傳《條例》,研究貫徹實施《條例》的具體措施非常重要。《條例》是我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方面的一部重要法規,它的頒布施行是我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下面,我就如何貫徹實施《條例》講四點意見。
一、深入學習,廣泛宣傳,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要意義
我*地質構造特殊,有四條明顯控制作用的大斷裂貫穿全*,是地震多發區,并且經常遭受臨區及境外地震的波及,屬全省地震災害較為嚴重的地區之一。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財富不斷積累,人口不斷聚集,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高層建筑和重要建筑不斷增加,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將會不斷增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是防御地震災害的主要措施,能夠有效減輕地震災害損失。《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省抗震設防管理工作全面納入法制化軌道,對于規范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減輕地震災害損失,促進經濟發展,推進依法行政,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要意義,進一步認真組織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條例》,把宣傳《條例》與貫徹實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基本方略結合起來,與《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結合起來,與農村民居抗震知識的宣傳結合起來,與“五五”普法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宣傳媒介和宣傳手段,采取舉辦圖片展、報告會、座談會、知識競賽、知識咨詢等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了解和掌握《條例》確立的基本原則、主要制度以及違反《條例》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進一步增強公眾法制觀念,努力提高全社會依法參與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的自覺性。
二、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努力抓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
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是一項復雜而龐大的系統工程,包括抗震設防要求、抗震防災規劃、抗震設計與施工、抗震加固等多個環節,涉及地震、建設、發展改革、工業經濟、交通、水利、電力、民航、鐵路等多個部門。完成這一工作,需要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明確各單位職責、密切協作,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加強對抗震設防要求、抗震防災規劃、抗震設計與施工、抗震加固等環節和建設工程堪察、設計、設工等階段的管理。
一是加強領導。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的領導,將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年度安排專項經費;加強對各類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標準的監管,把抗震設防要求、標準納入基本建設程序;加強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及時解決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中的問題,保證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是明確職責。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明確職責,保證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各個環節都有部門負責管理,避免出現多頭管理和無人管理的現象。地震部門負責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及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管理。建設部門負責抗震防災規劃和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施工、監理等的監督管理。交通、水利、電力、民航、鐵路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業有關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設計與施工的監督管理。發改、經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建設、地震、科技等部門要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推廣隔震、減震等新技術,不斷提高抗震設防技術水平。建設、地震等部門要加強村民自建房屋抗震設防工作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咨詢,引導農民正確建房,逐步提高農村自建房的抗震設防能力。
三是密切協作。地震、建設、發改等部門要加強聯系、溝通,建立協作機制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時互通信息,定期對建設工程的立項情況、抗震設防要求和標準的執行情況及存在問題和解決方案進行溝通交流,共同抓好我*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不斷提高建設工程抗震能力,確保我*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三、強化管理,認真負責,把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納入基本建設程序
據不完全統計,地震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95%是由于建筑物倒塌所致。因此,加強各類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將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作為建設工程管理中的一項內容,才能整體提高全*建設工程抗震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
各級各部門要按照云政辦發[*]170號文件的要求,加強對各類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標準的監管,把抗震設防要求、標準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發改、建設、防震減災、交通、水利等部門要聯合發文,共同遵守執行,要按照《條例》的規定,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設工、監理、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等各個階段強化管理、認真把關。一是對違反建設工程管理程序,未經地震部門審核抗震設防要求的建設工程,不得批配土地和不得批準建設,對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和標準的建設工程,不得批準初步設計;二是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降低抗震設防標準,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標準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嚴格按照抗震書設計規范和初步設計審批意見進行審核,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抗震技術標準施工;三是監理單位要按照抗震設防標準、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和監理合同約定進行監理,對不符合抗震設防規定要求的,不得簽署質量合格文件,在組織建設工程驗收時,應當同時驗收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措施,并在驗收報告中注明抗震設防的實施內容,經過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應當將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內容作為竣工驗收的內容,并應當有地震部門參加,對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不得簽署驗收合格文件。
四、加強監督,嚴格執法,確保《條例》的貫徹實施
立法是基礎,執法是關鍵。條例立法很難,經歷了一個漫長路程和艱苦的協調歷程,執行好條例更難。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礎。作為《條例》實施主體的地震、建設、發展改革、交通、水利、電力、民航、鐵路等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條例》的要求,加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反《條例》的行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條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一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各有關部門要選拔一批業務能力強、法律水平高的人員充實到執法隊伍中來,加強執法人員相關知識培訓,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努力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強、法律水平高、業務技能精、廉潔高效的執法隊伍,從組織上保證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是轉變政府職能。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強化和完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中的社會管理職能和公共服務職能。根據《條例》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嚴格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真正做到嚴格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
三是加強執法檢查。建設、地震和其他有關行業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地震安全性評價及施工圖審查機構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保證各項建設工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抗震設防,特別要加大對重大建設工程、重要建設工程及生命線工程的檢查力度。《條例》實施一段時間后,要對《條例》的執行情況開展行政執法檢查,各部門要建立行政執法檢查機制和制定執法計劃,并互通監督檢查情況,必要時法制、地震、建設等有關部門可采取聯合檢查、綜合執法的方式進行檢查,保證有關單位嚴格依法管理。
四是加強執法監督。建立健全執法主體內部的監督制約機制,不斷提高執法主體依法行政的自覺性,確保《條例》所賦予的監督管理職能落到實處,從制度上保證執法人員嚴格依法管理。
同志們,讓我們在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指引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抓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各項工作,為促進我*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更大的、新的貢獻,以優異的成績迎接十七大的勝利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