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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政府政策與法規的概念,理論界和實際工作部門有著不同的理解。為了使本研究更貼近政府決策,本報告中的政府政策與法規的概念采用法學上的界定,即政府政策指的是國務院及相關部委與省政府及相關部門、各地市出臺的一系列決定、意見等等,而法規指的是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令以及全國人大、省人大和南昌市人大(省內惟一有立法權的市人大)通過的條例、規章等一系列法律條文。
*年底,十六大強調“各級黨委政府必須把改善創業環境和增加就業崗位作為重要職責。引導全社會轉變就業觀念,推行靈活多樣的就業形式,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年7月,中共江西省委召開全省領導干部會議,重點討論全民創業的問題。會后,省委省政府出臺了《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全民創業、加快富民興贛的若干意見》(下稱《全民創業若干意見》),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調查研究,從本地、本部門的實際出發,抓緊制定、完善和落實推進全民創業、加快富民興贛的具體措施”。經過一年多來的探索與實踐,促進全民創業的政策與法規體系已逐步形成。
一、促進全民創業的政策體系初步形成
在提出“全民創業”口號以前,省政府就已出臺了《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民營意見》)、《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環境的若干意見》、《江西省促進和引導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等政策措施,這一系列政策對促進創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為進一步推動全民創業,在出臺《關于推動全民創業、加快富民興贛的若干意見》之后,省委、省政府又出臺了《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稱《非公經濟實施意見》)。省直各部門及各地市也在*年7至8月間紛紛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全民創業的貫徹實施意見。這一系列的政策主要涉及創業門檻、財稅支持、金融支持、創業服務、創業者的社會保障、就業政策等方面。
1.降低了準入標準,拓展了創業空間
(1)為拓展創業者的創業空間,《非公經濟實施意見》對非公有制經濟可進入的經營領域作了明確的規定,“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并“進一步清理和修訂限制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這使創業者可以名正言順地進入公有事業、基礎設施、金融服務、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等壟斷領域。
(2)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臺的《關于全省工商系統推動全民創業加快富民興贛的若干措施有關問題的實施辦法》中,放寬了企業設立登記的標準,降低了創業者創業的門檻。創業者創立公司可以不受行業限制,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一律降至3萬元;允許1名自然人或者1個法人投資設立一人有限公司;投資人可分期繳納出資,首期出資額只需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20%,且不少于3萬元,即可登記注冊,其余資本可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民營意見》中規定,投資者以不同要素形成的資本投資興辦民營企業,一時達不到企業設立登記條件又亟需營業執照開展籌建等相關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6個月預備期的營業執照,待籌建完畢后,核發正式營業執照。另外,對于創業初期的相關費用,相關部門出臺的政策也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減免,降低了創業者的創業成本。比如,工商部門規定,高校畢業生、失地農民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網吧、氧吧等)外,自登記注冊之日起三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創辦私營企業的,一年內免收登記費。
2.擴大了財稅支持力度,減輕了創業者的負擔
(1)財政支持的力度進一步加大。《非公經濟實施意見》提出“省級財政要逐年擴大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江西省財政廳針對全民創業融資難等問題也出臺了具體的財政政策,新增了小額貸款擔保基金5000萬元,對符合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小額貸款,財政予以全額貼息,擔保基金達2.33億元。擴大下崗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的受益范圍,將自主創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和退伍士兵納入小額貸款扶持范圍,將貸款額度由現在的2萬元擴大到5萬元。對吸納大量下崗失業人員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給予信貸扶持。同時,省財政每年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600萬元,用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中小企業人才培訓和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中小企業技術服務平臺和省級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另外,財政增加再就業資金2000萬元,總額達1.7億元,積極實施稅費減免、社保補貼、小額貸款等扶持政策,為失業人員拓寬創業、就業渠道創造了良好條件。為支持農民創業,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1700萬元,在50個糧食生產縣對農民購買農機給予補貼,同時建立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創新示范村4個,促進種植大戶和專業農機手的創業熱情和創業能力。
(2)稅收的優惠力度進一步加大。為了鼓勵個人創業,幫助創業者盡早收獲創業的“第一桶金”,省國稅出臺了20項舉措助推全民創業。例如,將銷售貨物的起征點幅度由月銷售額2000-3000元提高到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幅度由月銷售額1500-25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幅度由每次150元提高到200元,全省預計有6萬戶納稅人受惠于這一舉措,一年可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近億元。另外,新辦企業可以獲得多項稅收優惠扶持,比如,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共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可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一年。同時,省地稅局針對各種創業群體制定了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在支持居民創業方面,調高城鎮居民個人營業稅的起征點,將按期納稅的營業稅的起征點,在縣城、鎮經營的月營業額由1500元提高到3000元,城市月營業額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為支持農民創業,省地稅再次調高農村個人營業稅的起征點,將按期納稅的營業稅起征點由月營業額1000元,提高到3000元。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國家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3.強化了金融支持力度,充實了創業資金
資金短缺是全民創業過程中普遍存在的一個難題,要實現全民創業,政府就必須提供相應的金融支持。《民營意見》中規定,金融部門在信貸上應進一步提高對民營經濟的貸款比例,用于支持民營企業的貸款不低于新增貸款總量的30%。《全民創業若干意見》提出要“改進商業銀行信貸考核和獎懲管理方式,提高對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的貸款比重”。《非公經濟實施意見》也指出要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金融支持,引導和鼓勵各金融機構從非公有制經濟特點出發,切實發揮銀行內設中小企業信貸部門的作用。去年以來,江西省進一步完善機制,以小額貸款擔保為支撐,形成了創業資金支持體系。小額貸款的扶持范圍由原來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擴大到自主創業的大中專畢業生、退伍士兵、外出務工回鄉創業者,貸款額度由2萬元增加到5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1次。在全省已設立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和擔保基金的基礎上,凡取得創業培訓“結業證書”、創業項目通過論證的,取消小額貸款反擔保手續,直接由小額貸款擔保中心擔保、經辦銀行辦理貸款。同時,建立創業項目風險評估機制,加大對創業項目和小企業的信貸扶持力度,凡符合條件的各類創業人員在試點信用社區內從事創業活動,免除反擔保手續,實現創建信用社區與創業社區的結合。根據《江西省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對處于創業發展階段,安置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達到企業職工人數30%以上,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經設區市級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認定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可由再就業資金給予50%的貼息及對經辦銀行適當的手續費補助。另外針對小型、微型企業的特點制定等級評估和授信制度,通過利用改制企業、閑置廠房、設備、有效資產以及閑置經營場地,以融物的形式為創業者融通資金。
4.強化了創業服務,提高了創業成功率
(1)提供了更多的創業便利。在江西省財政廳和社會勞動保障廳《關于培育創業主體強化創業服務推動全民創業的指導意見》中,強調要建立創業載體,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地方在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開辟下崗失業人員、失地農民、回鄉創業人員、轉業復員軍人和大中專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初次創業基地或創業孵化基地,勞動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供“一站式”服務,以免費或低價租賃方式提供創業場地,教育、科研、經濟等部門對小企業提供技術、信息、市場分析、政策咨詢等服務。同時,提出各設區市勞動保障部門要成立創業指導中心,將創業服務延伸到街道社區和校園,免費為創業者收集項目信息,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創業培訓、小額貸款、政策咨詢一條龍服務。
與創業相關的稅務、工商等部門,都出臺了為創業服務的具體政策。比如國稅局推行多元化電子申報納稅方式,實行稅收“一窗式”管理、涉稅事項“一站式”辦結、納稅人資料“一戶式”查詢、辦稅過程“一條龍”服務。
(2)強化了創業能力培訓。創業能力是創業成功與否的重要前提與保障,要提高創業者的創業成功率,就必須加強其創業能力培訓。為此,《全民創業若干意見》提出政府要增加對創業培訓的投入,鼓勵社會各方面參與創業培訓、再就業培訓和農民“陽光工程”培訓,使下崗失業人員、轉移就業農民特別是失地農民都能得到政府在培訓上的相應資助。在財政廳和勞動保障廳出臺的具體政策上,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農民工、退役士兵參加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創業培訓,可享受創業培訓補貼。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其它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及進城登記求職農民,可提供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
省級建立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專項資金,對財政轉移支付縣(或省直管縣)農民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應繳的培訓經費給予補貼;對組織農村勞務輸出的各類機構(不含培訓機構),給予獎勵補助。省級根據培訓機構對不同工種的培訓價格,在向培訓對象收費時每人降低100元,由省財政給予補貼;經當地縣(市、區)扶貧辦和財政部門確認的農村特困戶農民,降低300元,其中:省財政補貼200元,市、縣財政補貼100元。省級對組織農村勞務輸出就業的中介機構,每新增輸出一人,由省財政給予50元獎勵補助。
作為省會城市的南昌,通過多年的積極探索,特別是在勞動保障部及國際勞工組織的指導下,引入“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SIYB)項目,走出了一條“以培訓促進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新路,得到了全社會的認可和肯定。截至今年5月底,南昌市創業指導中心共開展SIYB培訓45期,培訓學員5866人,其中創業意識培訓5846人,SYB培訓4683人,IYB培訓20人,幫助3123人實現自主創業,帶動就業崗位8517個,實現了創業促進就業的倍增效益。
5.加強了社會保障力度,弱化了創業顧慮
進一步加快了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為創業者解除了后顧之憂。根據省財政廳和勞動保障廳《關于培育創業主體強化創業服務推動全民創業的指導意見》,各種類型的創業群體都有相應的社會保障政策。對于未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和自謀職業者,按城鎮個體工商戶參保政策參加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自主創業的,按國家工資標準一次性安排三年補助,并根據其工作年限,由財政部門安排資金代繳個人基本養老保險金,為想創業、敢創業的人解除后顧之憂。對被征地農民進入工業園區就業或進城創業的,納入城鎮的社會保障體系。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選擇低基數的繳費政策,繳費滿15年以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6.優化了就業政策,壯大了創業隊伍
(1)人才政策不斷放寬,解除了創業束縛。為了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兼薪,參與全民創業,省人事廳專門出臺了《關于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兼薪的指導意見》。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在不侵犯單位和他人知識產權、不泄露國家和單位秘密、不損害單位利益和社會公眾權益的前提下,可以到其他單位兼職從事科研開發、技術成果轉化、信息咨詢、技術服務等法律、法規允許的工作,獲取相應報酬。《民營意見》中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經批準自愿離職從事民營經濟的,3年內發給基本工資。3年期滿,繼續從事民營經濟的,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人事檔案轉入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要求回原單位工作的,由本單位報同級勞動保障、人事部門批準后給予安排工作。
科技廳出臺的相關政策中,也提出要為兼職創業的科技人員在科研立項、成果轉讓、專利申請等方面提供與在職人員一視同仁的服務,以支持和鼓勵更多的科技人員在全民創業的大潮中大顯身手。省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用于資助培養、引進高層次人才,獎勵為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各類人才。進一步拓寬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領域和范圍,對非公用制領域、實用技術、主導產業等均加大了扶持力度,使人才發展和創業支持工作有效地結合起來。
(2)就業政策不斷完善,拓寬了創業渠道。全民創業的一個重要內涵就是每一個有勞動能力的人都有自己的工作。為此,社會勞動保障廳和財政廳聯合出臺了相關的就業政策,提出要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在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開設下崗失業人員(4050人員)、大中專畢業生、退役士兵和農民工服務窗口,為各類求職人員提供一站式服務。將進城就業的農民工列入免費職業介紹補貼范圍。同時,采取公共職業介紹服務招標的辦法,鼓勵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廣泛收集崗位信息,積極開展職業介紹,凡列入政府購買職業介紹服務的項目,要通過社會招標的辦法,進一步優化職業介紹資源。另外,省財政增加再就業資金2000萬元,總額達1.7億元,積極實施稅費減免、社保補貼、小額貸款等扶持政策,為失業人員拓寬創業、就業渠道創造良好條件。
二、有利于全民創業的法律法規體系初步形成
1.與全民創業的相關法規逐步完善。*年8月,為促進我省個體私營經濟快速發展,省人大通過了《江西省發展個體私營經濟條例》。該條例的頒布,對保護個體私營經濟,促進個私經濟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為了保障勞動者權益,*年又出臺了《江西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年年初,為了優化企業的生產經營環境,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省人大通過并實施了《江西省企業負擔監督管理條例》。這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出臺,直接或者間接地完善了全民創業的法律環境,對全民創業起到了莫大的促進作用。
2.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快。2000年7月,省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共有1127項。*年以前省政府先后對省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三次清理,共取消審批事項812項,取消率達72%。
*年國家出臺了《行政許可法》,并于*年7月正式實施。省政府認真實施《行政許可法》,全面清理行政許可依據、項目和實施主體,對省級敲定的事項再次清理,精減率達67%。與此同時,修訂省政府規章21件、廢止29件,并公布了《江西省省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共有780項行政許可事項編入目錄。與此同時,要求省直部門和各市、縣(區)政府對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和非行政許可項目繼續進行清理,市縣兩級政府將于*年底完成清理工作,并編制出本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省財政廳和發改委也將于*年完成對行政許可收費的清理工作。
3.政務環境得到進一步優化。為了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省、市、縣三級政府及部門普遍設立了行政服務中心,推行“一站式辦理”、“一條龍服務”、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等制度。成立了省級行政投訴中心,加強了監督。為促進政府機關改進工作作風,省政府連續三年在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具有行政管理職能以及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49個部門和單位集中開展了政務環境評議評價活動,共收集各類意見建議11477條,九成以上都得到了整改,解決了一大批影響經濟建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優化了我省經濟發展環境,受得了社會各界的好評。
4.進一步清理和修訂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年中,江西省政府出臺了《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進一步清理和修訂限制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省政府法制辦、省發改委和省中小企業局《關于開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的通知》清理重點是:現行政府規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在市場準入、財稅金融支持、社會服務、權益保護和政府監管等方面與《若干意見》不一致的地方。主要內容與《若干意見》規定不一致的,應當明令廢止;主要內容或者主要政策措施符合《若干意見》規定,但部分內容不一致的,應當進行修改。非公經濟將獲得市場準入的國民待遇。
三、建立江西全民創業政策與法規體系的實效
1.通過廣泛開展技能培訓和就業援助,有效緩解了城鄉就業壓力
在農村,為提高農民工素質和外出就業能力,江西加大了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的力度,*年投入資金5290萬元實施“陽光工程”,對80個縣(市、區)的23萬農民進行技能培訓。同時在扶貧資金中安排2000萬元,對6萬名貧困戶和移民戶進行轉移培訓。這些培訓,有效地提高了農民工的勞動技能和從業率,務工的長期性和穩定性得到增強。*年,全省外出務工人員649萬人(其中出省540萬人),其中接受過勞動技能培訓的比例達到43.6%。省內工業園區的興起還吸引了更多農民在本省打工,據農村住戶調查,上半年農民出省打工人數基本穩定,省內務工的人數同比增長12.2%。
在城鎮,江西實施了失業人員免費就業、困難群體再就業援助、政府購買就業等服務,有16.8萬人享受社保補貼2億元,39.7萬人享受免費職業介紹,4.1萬人享受政府購買工作崗位政策。*年省財政投入1.7億元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初步形成了省和設區市有勞動力市場、縣有“一站式”服務平臺、街道和建制鎮有服務網點的四級就業服務網絡,基本滿足了城鎮居民的就業需求。*年,全省城鎮新增43.2萬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20.8萬人,其中“4050”人員再就業4.2人,城鎮登記失業率3.48%,控制在較低范圍內。
2.通過擴大政策支持和改善服務,有力地壯大了個體工商戶
兩年來,全省工商系統共為3249名高校畢業生、189名軍隊退役人員、1234名失地農民、34名殘疾人員申辦個體工商戶提供免費政策咨詢服務,解決疑難問題,減免收費64.3萬元。8071戶納稅人享受國稅部門的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減免企業所得稅2837萬元;6.3萬戶個體工商戶享受稅收優惠,免征增值稅9935萬元;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32.1萬元。同時,地稅部門減免各類吸納下崗失業人員企業2360萬元的地方稅,5444戶再就業個體工商戶享受9316萬元的稅收減免和41.8萬元的登記工本減免。從*年起,江西在全國率先啟動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截止到*年8月,已累計發放小額擔保貸款16.23億元,設立擔保基金2.92億元,這些貸款大部分每筆小于3萬,主要是支持申辦個體工商戶和扶持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年1-5月,全省共發放小額貸款4.3億元,其中扶持個人創業貸款2.1億元,扶持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貸款2.2億元,通過小額貸款直接扶持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9112人,帶動其他人員就業3萬余人。受到這些政策的影響,全省個體工商戶在*年8月至*年6月間新發展16.2萬戶,從業人員39.6萬人,新增注冊資金51.8億元,分別比上年度同期增長18.6%、15.9%和13.4%,創造了前所未有發展速度。
3.通過不斷降低創辦企業的門檻,新企業不斷涌現
在新的公司法實施之前,江西在*年年中就制定了放寬市場準入的9條措施,一大批“小戶型”和靈活注冊的企業開始進入,其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的有限公司1110戶,一人有限公司1470戶,注冊資本分期繳納的有限公司975戶,先行確認主體資格再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公司494戶。采取措施吸引工回鄉創業。如石城縣,在政策、技術、資金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措施,著力打造回鄉創業“綠色通道”,鼓勵返鄉人員以獨資、合資、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興辦工業企業,創辦各類經濟實體。目前,全縣已有1200多名務工能人回鄉創辦、領辦各類企業和經濟實體600多家,投資總額達2億元,年創產值5億多元,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達5000多人。受到這些政策的影響,全省私營企業在*年8月至*年6月間新發展1.77萬戶,從業人員32.85萬人,新增注冊資金248.98億元,分別比上年度同期增長18.8%、26.2%和17.7%。為了推動高新技術創業,江西建立了國家級留學人員創業園——中國江西留學人員創業園,每年還拿出200萬元,鼓勵留學生創業,為其提供創業資助服務。目前有38家留學人員企業入園落戶。為了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困難,江西建立了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為3個工業園區、50戶企業提供擔保貸款1.4億元。各地也出臺了地方性優惠政策,如南昌市為解決個私業主貸款難題,提出“商戶創業貸款”計劃,計劃貸款額10億元。加強創業培訓,實施《江西省能力促創業計劃》和小企業孵化工程,將國際勞工組織倡導的“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SIYB)項目成功引進江西,建立了12個省級創業培訓示范基地、6個國家百城創業培訓試點城市和2個SIYB授權培訓機構,并啟動了公共實訓中心。這幾年,共有4萬人參加了SIYB的培訓,其中1.3萬人成功創業,帶動了7萬人就業。
4.通過營造良好的創業氛圍,創業型經濟初見端倪
省委分別于*年和*年在全省范圍開展了以“和諧創業、富民興贛”和“科學發展、和諧創業”為主題的學習教育活動。報紙、雜志、電視、電臺、網絡等新聞媒體對全民創業進行了多層面、多角度的報道,出版社還出版發行了《和諧與創業》等書籍。*年4月下旬,省里還組織宣講團分赴各市、縣(區)和9個大型企業、17所大專院校,圍繞“明確創業政策、激發創業活力”開展了一系列宣講活動,共作大型報告137場,召開小型報告會和座談會60余場,直接聽眾達20萬人次。同時,還建立了中國江西創業網,召開創業論壇。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省人民的思想攪動起來,蘊藏在群眾內心的潛能和創業熱情激發出來,全民創業理念逐步被社會所接納。據*年7月國家統計局江西調查總隊的調查,70.2%的被調查者知曉“全民創業”活動,其中城鎮居民得知曉率達95%。他們獲知的渠道主要有文件傳達、電視、報紙、網絡媒體報道等。80%以上的被調查者對該項活動表示贊成。不少人認為,發動全民參與創業是增強經濟發展動力的現實途徑。江西傳統儒家文化積淀深厚,但在全民創業活動的推動下,人們的價值取向開始被商業文化所浸潤,創業有功、合法致富光榮的價值被普遍接受,76.4%的被調查者對經商、辦企業的能人表示“佩服”和“敬重”。
江西全民創業的勢頭很好,民營經濟迅速發展壯大,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年,全省民營經濟實現增加值1628億元,占全省生產總值的40.1%。民營經濟上繳稅收約141億元,占全省總稅收的43.2%。民營投資954.6億元,比上年增長39.6%,占城鎮固定資產投資的48.8%,比上年提高3.9個百分點。全省個體私營企業從業人員302萬,注冊資本1177.6億元,分別比2000年增長61.4%和4.3倍。經營凈收入成為居民收入的重要來源。*年,全省城鎮居民人均經營凈收入533元,比上年增長22.8%,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2%,較上年提高0.5個百分點。這一系列現象表明,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創業者隊伍中,社會形態正在向創新創業型轉變。
第二部分:健全完善全民創業政策與法規體系的若干建議
自省委省政府提出全民創業以來,各地各部門出臺了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政策規定,加之原來制定的一些法規政策,初步奠定了江西全民創業的法規政策體系基礎,為推動全省全民創業發揮了重要推動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全民創業法規政策的全面性、協調性、操作性、前瞻性還存在一些不足,政策執行的力度和效果也有待進一步強化。進一步健全完善全民創業的法規政策體系,這不僅是推動全民創業、加快富民興贛的需要,也是進一步做大江西經濟總量、推進率先在中部地區崛起的需要,更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健全完善江西全民創業政策法規體系應根據“完整配套,便于操作,行之有效、創業優先”的總體要求,遵循以下四個原則:
一是法律保障原則。法制建設是強化行政執行力度的最有效手段,能有效避免行政政策的不確定性、行政無作為或低效率。
二是創業支撐原則。創業支撐是要在創業的初始階段給創業項目的開展創造條件,包括為創業的準入范圍、創業項目的啟動、創業者培訓、創業融資等創造便利。
三是合理優惠原則。合理優惠主要是對創業者的收入預期施加影響,增加創業的預期收入,包括稅收優惠,規費優惠、能源、交通、基礎設施使用的優惠等。
四是講求效益原則。要求政策和法規不但能夠起到激勵創業的作用,還要起到提高創業效率的作用,對創業者起到優勝劣汰的效果,避免創業者在政策保護傘下低效率的生存。
根據總體要求和四項原則,課題組建議從以下四個方面健全和完善全民創業的政策與法規體系:
一、從依法治省和落實《行政許可法》的角度出發,制定頒布《江西省全民創業條例》
*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并于*年7月1日開始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頒布,有力地推動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步伐。全民創業事關江西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的大局,我們必須從依法治省和落實《行政許可法》的角度出發,制定頒布《江西省全民創業條例》,使政府的全民創業促進工作有法可依。
從國外情況看,雖然沒有專門針對創業的法律法規,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相當完備。比如在日本,從1949年以來,先后制定了30多套有關中小企業的法律,尤其是1963年頒布的《中小企業基本法》,被稱之為日本中小企業憲法。在國內,廣東是我國關于創業地方性法規最完善的省份之一,先后出臺了《廣東省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權益保護條例》、《廣東省抵押貸款管理條例》、《廣東省民營科技企業管理條例》、《廣東省股份合作制條例》、《廣東省技術市場條例》、《廣東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等法規,這些法規分別在貸款管理、財政支持、權益保護、經營范圍以及科技、人才、稅費等方面作了相關規定。除廣東外,浙江省頒布的《浙江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已在*年11月1日開始實施。
我省制定頒布的《江西省全民創業條例》,須對全民創業重大、基本的規定,通過嚴密的科學論證和技術性設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提高權威性和嚴肅性。通過制定該條例,不僅可以營造出一個促進全民創業發展的法律環境,也能有效防止因領導班子的更換而引發全民創業弱化的問題,同時也有利于強化人大的執法監督與檢查。在此基礎上,與省委省政府、各部門、各地出臺的相關配套政策共同構成江西全民創業的比較完整的法律政策體系。
制定《江西省全民創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應積極加強創業法制保障,優化全民創業的法律環境。《條例》應特別注重為保護各類產權權益、消除所有制歧視、保障合同交易安全、維護公平競爭提供法律保障。《條例》應有專門條款限制任何部門和個人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侵占、挪用民營企業的合法財產、合法收入。《條例》對各種收費行為應有原則界定,嚴禁對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的行為就有監督和處罰措施條款。《條例》應明確,凡對創業發展有利,但沒有現行政策規章可循的創業發展舉措,支持創業者積極探索、大膽實踐。
二、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創業政策,加大對全民創業的支持力度
從現實看,各地各部門圍繞省委省政府出臺的《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全民創業、加快富民興贛的苦干意見》,都出臺了實施意見,但這些實施意見都是在兩三個月內完成的,時間倉促,各部門協調、溝通少,政策配套性差。同時,還有一些政策分散在非公有制經濟、私營、個體、鄉企、中小企業等方面。因此,要深入總結近一年來我省全民創業的實踐:
對已制定的政策“回頭看”;
對分散的政策加以匯整;
對缺乏、漏掉的政策抓緊補充;
對大而化之、籠而統之、隨意解釋的程度較大、不好操作的粗線條政策,進一步將之人性化、具體化;
對執行過程中出現的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
減少“鼓勵”型內容,設置量化指標,增加問責條款。
總的方向是使各項鼓勵創業的政策更加具體明晰,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同時,要根據國際國內形勢變化、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調整,不斷創新拓展政策,保持政策的與時俱進。
(一)在企業設立和行業進入方面
1.進一步降低企業設立標準。
在*年出臺的《民營意見》中,設立企業的首付比例可低至10%,不少于三萬元。然而,省工商局在*年出臺的《關于全省工商系統推動全民創業加快富民興贛的若干措施有關問題的實施辦法》中,設立企業的最低首付比例須達到20%。因此:
(1)建議進一步降低企業設立標準,重新把首付比例降至10%;
(2)對10人以下規模的公司,可以先營業,然后由相關部門上門核發臨時營業證,正常營業半年或者一年后再補發正式營業執照;
(3)除部分國家限制性行業外,對自謀職業者和微型企業,免除登記注冊。如泰國政府對14人或以下的微型企業和自謀職業者,年收入不超過5萬誅,不需要登記注冊。
2.成立全民創業項目代辦中心,開辟“創業綠色通道”。
(1)建議在現在各地市政府的“集中辦證大廳”內設立“全民創業項目代辦中心”,為創業者提供企業準入登記、行政審批、繳納規費、申辦證照等“一條龍”服務;
(2)對于微型企業的創業者,創業申請資料可交工商管理部門,由工商管理部門核發臨時營業執照,并由工商部門來協調其他部門辦理正式證照事項;
(3)始辦部門免費為創業人員提供創業政策咨詢。
3.進一步打破行業壟斷,消除進入門檻。
應該說政府在這一方面的政策已經放開,關鍵是經濟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法制化造成的部門保護主義,由此形成了一道“玻璃門”,表面上看行業壟斷已經打破,實際上創業者仍是不得其門而入。主要表現為行業主管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或阻礙本部門的經營者與其它部門的經營者之間的交易,使其所支持的企業在某些方面處于人為的壟斷地位,從而限制了其它企業的進入。這種現象在諸如能源電力、交通通訊、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行業等領域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因此,要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特別是審批制度改革,制定具體措施來消除這種行政性壟斷。建議在以下方面試點推開:
(1)城市公共交通領域,允許民營資本進入,采取線路競拍方式;
(2)城市供水、供氣領域,允許民營資本進入,采取經營權競拍方式;
(3)農村小水電領域,允許民營資本進入,上網電價與國有水電同價;
(4)城鄉信用社,允許民營資本進入。
其他領域也要逐步放開。凡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項目,均應采取政府定價方式,如需調價,均應允開聽證會后報政府批準。
(二)在融資支持方面
1.鼓勵創業者自籌資金創業。
目前我省對全民創業的融資優惠僅限小額貼息貸款,而對其他資金來源的優惠政策尚屬空白。融資政策的不統一很容易造成本來可以通過其他融資渠道獲取創業資金的創業者轉而套用貼息貸款(因為有政府貼息,資金成本低)來創業,形成貼息貸款對其他資金的“擠出效應”。目前我省為促進創業的小額貸款發展很快,這種“擠出效應”也許是其中原因之一。建議:對動用個人儲蓄資金或個人借貸資金來創業的創業者發放政府獎金,獎金比例應與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兩項之和相等。
2.提高小額貸款的額度。
(1)建議把目前5萬元的小額貸款上限提高到10萬元,政府仍給予全額貼息;
(2)為提高銀行支持創業的積極性,建議允許適當提高貸款利率,政府仍然實行全額貼息;
(3)不斷增加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數額,擴大擔保范圍,對所有創業者給予全額貼息貸款。
3.保險公司開展對創業貸款的保險業務。
政府承擔保險公司的部分風險(如對銀行對創業活動放貸款項無法收回時,保險公司承擔90%的賠償,政府再承擔保險公司90%的賠償),形成銀行、保險公司、政府對創業的風險共擔機制。
(三)在財稅支持方面
1.進一步放寬稅收政策。
在美國,股東人數在35人以下的小型公司,可完全免除聯邦公司所得稅。英國地稅部門對失業人員開辦自謀職業型的微型企業,實行了自開辦之日起免征一至三年企業所得稅。泰國政府對14人或以下的微型企業和自謀職業者,年收入不超過5萬誅,不收任何稅費。自實施全民創業戰略以來,我省較為寬松的稅收政策對全民創業的支持有目共睹,為了進一步減輕創業者的負擔,建議:
(1)適當再次調高營業稅起征點;
(2)對10人以下、企業年收入不超過5萬元的微型企業,免除一至三年的企業所得稅;
(3)對高薪技術創業、下崗職工創業、大學生創業、出口型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措施;
(4)對技術開發費用比上年增長10%以上的盈利企業,按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所得稅;
(5)對出口額占銷售額70%以上的企業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2.在能源、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等方面予以創業者優惠。
意大利政府對中小企業提供優惠價格的能源、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等多種優惠,如意大利國家電力公司向中小企業提供的電力收費標準,在戰后很長一段時間內只相當于電力成本的3/4。建議對萬元產值能耗低于該行業全國平均能耗水平的中小企業給予20%電費補貼。
3.創業補貼。
為了減輕部分創業人員的后顧之憂,并對下崗職工、失業人員、以及其他財政發放薪金收入人員的創業,繼續保留發放下崗補貼、失業保險金及工資三年,但發放額度應逐年降低。
4.政府采購。
在美國,為推動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其《小企業法》明確規定,政府采購的23%一定要給小企業。建議:
(1)各級政府在采購商品或服務時,至少安排20%的采購比例給民營企業,并作為制度;
(2)政府在制訂政府采購目錄時,實行同等條件下中小企業優先的原則。
5.對創業人員的培訓機構進行補貼。
《北京市創業培訓補助經費管理辦法》規定對創業培訓補助經費標準1329元/人。我省可以對每個創業者的培訓經費進行評估,制訂相應的標準,給創業培訓機構補貼。當然,我省在創業培訓方面已經出臺了相應政策,但補助標準太低,與培訓成本相差較遠,還難以起到較大的作用。為嚴把培訓機構資質關、培訓效果審核關,提高創業者培訓的效率,建議:
(1)對創業培訓機構實行一年一度的招標制,中標機構承擔政府的創業培訓計劃項目。年度結束后,由中介機構對培訓結果進行驗收,合格者,培訓機構獲得政府培訓資金;不合格者,按有關條款扣減培訓資金并剔除參與下年度投標資格;
(2)對培訓合格率(以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為準)達到80%以上、培訓后創業成功率(以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為準)達到50%及以上的培訓機構,按照補助標準給予全額補助;
(3)創業培訓合格率低于80%或創業成功率不足50%的,按創業培訓補助標準的70%給予補助。
6.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提供的創業服務。
通過政府出資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導社會各類中介組織為小企業提供創業咨詢、創業輔導和培訓、政務、市場營銷和開拓、投資融資、產權交易、技術支持、產品開發、人才引進、人員培訓、法律服務、企業管理、對外合作、信息咨詢等公共服務。
(四)其它方面
1.推進全民創業信用制度建設。
推動建立創業者個人、中小企業、經營者、中介機構的信用信息征集與評價體系,推動以中介機構為運營主體的信用記錄、信用采集、信用評估、信用公示、信用擔保、信用風險防范、失信追究的社會化信用服務體系建設。
2.適當放松流動攤點的管理政策。
目前城管對流動攤點的管理方法欠妥,不僅不利于和諧社會的建立,也使一部分人甚至失去了賴于維持生計的經濟來源,這顯然有悖于我省全民創業戰略的實施。建議在規定的地點、規定的時間設立流動攤點,使一部分小本經營者也能加入到創業行列中來。
3.建議給縣城摩的、人力三輪車的從業者一定的生存空間。
目前許多縣城都從縣城形象出發“禁摩”、“禁三輪車”,這種簡單的一刀切辦法,既造成了縣城居民出行不便,也使一部分從業者失去了一家人的飯碗。建議縣城放松準入標準,根據縣城人口及交通狀況,發放一定數量的摩的、三輪車牌照。在縣城以上城市,也建議發放一定數額的“旅游觀光人力三輪車”牌照。
三、健全政策落實機制,提高全民創業政策的執行力
決策和執行是政府工作運行的兩個關鍵環節。僅有一個好政策,如果沒有得到有效的執行,仍然得不到好的效果。在提高執行力方面,江西采取了許多措施,與自己相比,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如在省、市、縣三級普遍設立行政服務中心和行政投訴中心,以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提高服務時效。又如連續三年開展政務環境評議評價工作,聽取各類意見并整改。但受到人員素質、政策操作難度等因素的影響,全民創業政策的執行存在諸多問題,研究人員多次聽到創業者反映,知道政府有鼓勵政策,但落實到企業身上不明顯。為此,必須整理編印《江西省全民創業指南》,建立全民創業政策的咨詢機制、協調機制、反饋機制和監督機制,實實在在地把全民創業的相關政策落實到位。
1.整理編印《江西省全民創業指南》,提高創業的便利性。
將現行人大、省委、省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所有支持全民創業的法規和政策,包括分散在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民營經濟、私營、個體、鄉企、中小企業的有關政策規定,如法規方面的《江西省發展個體私營經濟條例》、《江西省企業負擔監督管理條例》、《江西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招投標法》等,政府政策方面的《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全民創業、加快富民興贛的苦干意見》、《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進行全面整理清理。對從企業設立到經營、發展等全過程的每個環節所涉及到的支持政策,按順序進行整理,編寫《江西省全民創業指南》,全面介紹全省的創業形勢與機遇、創業法律法規、開辦各類企業的程序與操作實務、各相關部門的承諾服務、有關創業優惠政策等內容,方便公眾查閱和咨詢。
2.建立政策的咨詢機制,增強政策的適用性。
制定出臺任何全民創業的政策,都要召開學者、相關管理部門、政策實施機構、民間團體、中小企業經營者、創業者等參加的政策審議會,并廣泛開展支持全民創業意見建設的征集活動,進一步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3.建立政策的協調機制,提高政策的整體合力。
由于現行行政管理體制造成的政出多門問題,必須加強政策制定與實施的協調,以形成一個完整的整體,減少漏洞和重復。這需要進行政策管理體制創新,建立協調機制,負責政策制定和執行溝通、政策協調、政策整合、政策等,協調一致地去實現政策目標。
4.建立政策的反饋機制,增強政策的互動性。
定期對企業特別是新設企業進行問卷回訪,充分了解創業者在創業全過程中,對各部門服務的情況、對優惠政策的落實執行情況、對創業遇到的各種問題等反映,認真聽取創業者的意見和建議,對在執行政策中出現的矛盾,要及時研究,主動協調,有效解決執行政策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改進政策執行工作,切實把各項鼓勵政策落實到民營企業的發展之中,提高政策執行效果。
5.建立政策的監督問責機制,強化政策的執行力。
只有加強落實鼓勵政策過程中的監督,才能確保全民創業健康發展。各級人大要加大對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的監督檢查力度。建議省委督查組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對全民創業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專題督查。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行政服務職能部門落實鼓勵政策的監督力度,對因政策服務不到位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受理創業者及企業的投訴和舉報,鼓勵創業者及時反饋情況,大膽舉報那些不提供政策服務甚至倒服務的部門及個人。要嚴格兌現獎懲,對于落實鼓勵政策好的部門和個人,要進行表彰獎勵,并作為政績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班子和干部考核指標;對工作推諉扯皮、貽誤工作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該處分的處分,該停職的停職,絕不姑息遷就,以發揮政策的激勵作用。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保證全民創業取得實效
1.建立機構,加強領導。
成立江西全民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設立政策、協調、服務等職能科室,具體負責全民創業的組織領導和日常工作。研究全民創業政策,負責全民創業的組織實施,對全民創業進行指導、綜合督查、考核和評價。建立辦公室集中辦公、協調調度制度,及時研究和解決全民創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2.將全民創業納入政府工作目標。
要將全民創業工程納入政府各個部門的工作目標之中,對全民創業規劃好、組織好、引導好、服務好;要像抓招商引資、抓扶貧那樣抓全民創業,確立發展目標,實行指標化、數量化,建立目標考核責任制;將全民創業工作列入各級政府重點督查事項,將落實情況做為考核政府各部門政績的重要標準。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及派的優勢,聯手推動全民創業。
3.編制創業規劃,并納入“十一五”計劃。
盡快編制出《江西省全民創業“十一五“規劃》,明確發展目標,提出工作重點和主要的措施手段。規劃既要有3-5年的中長期計劃,又要有可操作性的年度計劃,還要有各地市各部門落實分計劃。規劃要制定發展目標并分解落實到基層,重點突出創業的保證措施。
4.加強宣傳,使全民創業的政策法規家喻戶曉。
(1)經常性地廣泛宣傳全民創業的形勢、環境、理念和全民創業的優惠政策,樹立各類創業典型,廣泛宣傳創業成功經驗,用榜樣的力量引導全民創業;
(2)各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竭誠為企業提供政策支持。當前,要運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介,積極開展咨詢活動,解答疑點難點問題,切實做到讓鼓勵創業的優惠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3)建議每年召開一次全民創業先進典型表彰大會,以表彰創業典型個人為主,表彰支持創業的單位為輔;
(4)建議每年評選“江西省年度創業十大新銳人物”,各市、縣也相應地評選當地的“十大新銳”,組織媒體廣泛宣傳其創業事跡。
附件:
他山之石
——國外省外支持創業的政策、法規及其借鑒
創業是經濟活力的體現,是失業人員和新就業人員的重要安置渠道,也對結構變化和由此決定的經濟發展發揮著核心作用。各個國家和地區政府對此高度重視,采取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并取得了顯著效果。我們的研究表明國外和外省政府推動創業的經驗,主要在以下五個方面對我省全民創業政府政策的完善和法規體系的建設具有借鑒作用。
一、建立維護創業者利益、激勵創業的法律環境
國外還沒有專門針對創業的法律法規或者是政府的具體政策。各個市場經濟國家政策的中心主要還是集中在中小企業上。美國從1953年制定《小企業法》開始,陸續在技術革新、投資經濟政策、資本形成、投資鼓勵、擴大出口等方面出臺了相應的法律。1980年,為了使小企業免受聯邦政府對一般企業管制的束縛,美國國會又通過了《放活管制法》和其他法律措施,這一系列法律為小企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日本是西方國家中中小企業立法最健全、最完善的國家。從1949年以來,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30多個有關中小企業的法律,形成了相對獨立、比較完整的中小企業法律體系,尤其是1963年頒布的《中小企業基本法》,是中小企業發展的綱領性法規,被稱為日本中小企業憲法。英國由于長期奉行自由資本主義經濟的理念,直到20世紀80年代以后才開始重視中小企業發展,并邁出較大步伐,推出了“優先考慮小企業”以及“理解小企業”的口號,并出臺了110多個保護中小企業利益的法案。這些法律的制定和實施,確立了中小企業的法律地位,對保障中小企業的利益、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從國外的立法看,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環境相對比大型企業更優越,值得我省乃至我國借鑒。
在國內,廣東是我國關于創業地方性法規最完善的省份之一。出臺了《廣東省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權益保護條例》、《廣東省抵押貸款管理條例》、《廣東省民營科技企業管理條例》、《廣東省股份合作制條例》、《廣東省技術市場條例》、《廣東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等法規,這些法規在貸款管理、財政支持、權益保護、經營范圍以及科技、人才、稅費等方面都作出了相應的規定。除廣東之外,東部其他發達省市也加緊在立法層面為創業創造良好的法律法規環境,如《浙江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就在*年11月1日開始實施。
二、采用靈活有效的創業資金支持方式
難以獲得創業啟動資金是創業項目實施初期所面臨的最大困難之一。很多國家都根據不同類型的創業特點,在提供資金支持的方法上進行了一定的創新。英國青年創業計劃針對青年特點,提供發展債券式的創業啟動金,它不是無償的創業贈款,需要支付利息(通常低于銀行利息),并要按規定分期還款。但青年在申請資助時不需要任何財產抵押和擔保,而且手續簡便,如果青年人確實經營困難或者經營失敗,可以減免或者延期還款。這種資助方式在英國取得了較好的效果,而且回報率比風險投資的回報率還高。美國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形式有:一是直接貸款,由聯邦政府建立的中小企業管理局直接撥付;二是協調貸款,由地方發展公司、金融機構協會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三是擔保貸款,由中小企業局向放款機構擔保,逾期不還,由中小企業局負責歸還所欠部分的90%。此外,比利時制定了“貸款50+”制度,為50歲以上創業者提供資金貸款;奧地利對用儲蓄資金來設立企業或購買企業可以獲得占資本額14%的國家獎金,無須償還;英國、比利時還通過設立基金的辦法幫助落后地區的投資和創業等。
在我國,自《中小企業促進法》頒布以來,各省財政大都設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通過定額貼息和補助等方式為企業的融資提供資助,資金規模隨財政蛋糕的大小而有所不同。在廣東,除專項資金之外,風險投資也很發達,資金規模和機構數量約占全國的1/3。
三、提供以降低創業成本為基礎,兼顧創業效益的優惠條件
減輕稅負是各國和我國其他省份支持創業所普遍采用的手段。泰國微型企業得以迅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政府對微型企業采取的是減免稅費、放開發展政策。據了解,泰國政府對14人或以下的微型企業和自謀職業者,年收人不超過5萬珠,不需登記注冊,不收任何稅費。在美國,股東人數在35人以下的小型公司(S公司),可完全免繳聯邦公司所得稅,有的州政府也規定S公司免繳州稅,有的即使要求繳稅稅率也非常低。英國地稅部門對失業人員開辦的自謀職業型的微型企業,實行了自開辦之日起免征一到三年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在國內,很多省份都對高新技術創業、下崗職工創業、留學生創業、出口型企業等都有相關的稅收優惠措施。如廣東省對下崗職工創業開業1年內免收地方規定的所有行政性收費;對出口額占銷售額70%以上的企業按15%稅率征收所得稅后,其中5個百分點列收列支返還給企業。浙江省對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按規定據實扣除,其中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10%以上的盈利企業,在一定條件下還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除稅收之外,一些國家和地區還提供了多種其他的優惠政策。意大利政府對中小企業提供優惠價格的能源、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等多種優惠,如意大利國家電力公司向中小企業提供的電力收費標準在戰后很長一段時間內只相當于電力成本的3/4。德國為鼓勵失業人員創業,政府給予最多三年的資助,第一年每月資助600歐元,第二年每月資助360歐元,第三年每月資助240歐元。這種措施對緩解因擔心創業會失去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而不敢創業的現象有極大幫助。另外,德國一些地方還通過建立中小企業園的方式為創業者提供扶持資助。如亞琛市中小企業創業園在提供咨詢、展銷、培訓、后勤等服務外,還為創業者提供租金低廉的生產辦公用房。每平方米6歐元,以后每年提高1歐元,5年后漲到10歐元/平方米,5年頭上就要求企業搬離。這種做法一方面減輕創業初期的房租負擔,另一方面也對創業項目的發展前景作了甄選:加速好項目的發展和促使發展前景不好的項目破產。
在國內,北京通過創業培訓的補助方式來促進創業,《北京市創業培訓補助經費管理辦法》規定對創業培訓補助經費標準1329元/人,培訓合格率(以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為準)達到80%以上、培訓后創業成功率(以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為準)達到50%及以上的,按照補助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創業培訓合格率低于80%或創業成功率不足50%的,按創業培訓補助標準的70%給予補助。廣東省對下崗和失業人員創業(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憑《再就業優惠證》,從發照之日起3年內免收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和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
四、政府采購成為有力的財政支撐和市場拓展手段
政府采購支出作為社會總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社會商品的總供求有著深刻的影響。在美國,為保障和創造小企業參與公平競爭的機會,《小企業法》規定,政府采購的23%一定要給小企業,美國聯邦政府內專門設立了一個小企業采購代表處,負責協調政府向小企業采購商品和服務事宜,幫助小企業在聯邦政府采購中獲得公平份額。1990年,在聯邦政府1912億美元的訂貨合同中,有32.9%是與中小企業簽訂的(周顯志,*),大大超過法律規定的23%的份額。
在國內,《浙江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規定,政府采購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同等優先的原則,購買中小企業的優質產品和列入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的產品;《江蘇省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中也規定,各級政府采購要明確比例,優先安排向中小企業購買商品或者服務。但這些省份并未對政府采購的數量或比例作明確的規定,其作用大大減弱。
五、優化行政環境,強化政策的執行力度
政策的好壞不但體現在政策制訂上,也體現在政策的執行上,執行不力,好政策也很難達到好的效果。尤其在法律法規不健全的我國,強化政策的行政執行力度尤顯重要。國外和部分省市的做法值得我們學習借鑒。
1.設立專門機構,為創業者提供全方位服務。為了幫助小企業,美國聯邦政府在商務部專門成立了小企業管理局(SBA),負責處理小企業事務。成立以來SBA對小企業進行了商貿、技術、金融、信息咨詢、培訓教育、政府采購等全方位的服務,而且負責向總統反映小企業的需要,提出建議,防止政策和法規對小企業產生不利。目前,SBA已在全國成立了近1000家小企業發展中心,13000個退休經理志愿者服務團,60個婦女企業中心,17個美國出口援助中心,形成了全方位的服務網絡。
2.強化行政執行機構的服務職能,確保政策和法規落到實處。如在企業設立方面,自歐盟*年提出的“企業設立管理標準”以來,許多成員國已經大幅度降低了企業設立需要花費的時間和費用。如奧地利、瑞典、挪威等國家推行網上注冊;比利時、意大利等國家推行“一站式”企業注冊程序。目前,意大利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時間從11周降為5周,批準時間從16周降為1周,費用也降低了70%以上。在奧地利,設立企業只需花費48小時的時間。最有效的是希臘,企業只需公布“開始經營申明”即可營業,設立時間從過去的一個月減少到目前的半小時。在亞洲,泰國政府對14人或以下的微型企業和自謀職業者,不需登記注冊。我國的廣東省為支持貧困山區人員創業,對個體工商戶采取核發臨時營業執照的方式,解決了因辦證時間過長而不能及早開業的難題。
3.為了提高行政效率,政府也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美國政府強化執行以及減輕小企業負擔為出發點的《規章柔性法案》和《小企業規章強制公平法》,其一般要求和步驟是:各聯邦政府機構對本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進行清理,對小企業的影響分等級排列順序,進行登記和修訂,以廢除那些僵硬的繁文縟節。在我國,浙江、江蘇等省在相關條例中也對政府行政行為作了相應規定,廣東則通過建立和落實首辦問責制、各類行政投訴中心等,有效彌補了法律在這方面的缺失,對提高行政效率的效果也非常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