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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社會主義新農村“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目標,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是重要的前提條件。在農村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農民作為普法的重點對象之一,充分表明法制教育對于建設新農村具有深遠意義。通過對全縣普法工作的調查,發現法制宣傳教育開展20年來,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尚不盡人意。在一些地方,農民對“法”的產生程序感到陌生,法的作用與效益心存疑慮。
一、法制宣傳教育的現狀
現狀一、滯后的經濟建設難以適應現代文明的法律
農村原始的農耕方式依然盛行,經濟環境與現代文明的法律還有不相適應的地方。黨中央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解決行路難、就醫難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如“兩路建設”等國家重點工程建設涉及到的征地補償、鄉鄰矛盾、婚姻家庭、贍養糾紛等矛盾還相當突出,看似平靜的農村卻埋沒著很多隱患。
現狀二、法律與傳統道德未能有機結合
農村受數千年傳統道德和風俗習慣的意識束縛,農民習慣于接受傳統道德、風俗管理約束。信守傳統道德的農民相信倫理常情,以人論事,而非以事論人。在農民的宗族觀念里,發生在家族、家庭內部的事都是“自己家里頭的事”,無論家庭暴力還是族內奸情等都與外界沒有關系。在農民的潛意識里,“上法庭”、“打官司”不是一種維權的手段,而是一個罵名。在農村“私了”也是廣大農民最愿意做出的選擇,而這一選擇體現的是小農意識與傳統道德倫理觀念。面對情與法的碰撞,往往與“打官司”這一“公了”手段背道而馳。可見農民的封建道德倫理觀念還殘存得比較深,與現代法律意識兩者之間有條鴻溝。
現狀三、人治傳統有礙法治建設的進程
長期以來,法制在農村的立足點與著眼點定位在如何加強管理,注重于法的政治統治功能,而忽視其公共管理職能。農民對權力充滿追逐與崇拜,表現為對行政的害怕和絕對服從,對領導的感恩戴德和頂禮膜拜。北宋時期的包拯與明朝嘉靖年間的海瑞,他們實行人治,造福百姓,懲惡揚善,帶來良好的社會秩序,維護了老百姓的權益,他們用行政權力凈化社會風氣所表現出的人格魅力,亦被老百姓所津津樂道,心悅誠服。民間對“包青天、海青天情懷”久久不能釋懷。然而,人治下的穩定、秩序、公正、繁榮都是暫時的,要想保持長期穩定,必須建立法律制度,實行依法治國。
現狀四、普法流于形式,宣傳力度不大,效果欠佳
普法流于形式,致使少數農民法制觀念淡漠。首先是很多地方法制教育沒有把握住農村和農民的脈搏,教育內容與農村的現實情況和農民的現實思想不合拍。有的調子太高,把道理講空了;有的口氣太大,理不在點子上,話不在心坎上,農民不入耳、不入心、不入腦;有的“上下一般粗”,對干部和農民要求一個樣,農民接受不了。普法流于形式,其次是缺乏實在的內容,宣傳力度欠佳,形式上的一般化,普法內容上的呆板生硬。正如一段順口溜所說:“縣市作報告,鄉鎮聽摘要,村里喊口號,群眾不知道。”導致法律在傳播過程中出現認識與理解上的斷層。
二、改善法制宣傳教育的對策
如何改變農村、農民民主意識、法律意識薄弱的狀況,使國家的法律法規深入人心,并被每一個人所熟悉運用,通過調查認為,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更新農村普法教育觀念
普法教育與新農村建設同步,與農民思想合拍,與時展共進。在活動形式上求新。運用多形式、多途徑宣傳法律,讓農民眼里看得到、耳里聽得到、腦里想得到。針對農村村民居住分散,社會生產、生活活動“各自為陣”、文化素質參差不齊的特點,開展“便民、近民、利民”的“送法入戶”活動。尋找普法與經濟發展的切入點,有效地解決農村普法“空對空”、農民不想學、用不上、效果差的問題。
(二)豐富農村普法教育內容
結合農村山權林界、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問題,選擇與農業、農村、農民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讓普法融入農民生產生活,提高普法教育的針對性。讓廣大村民做到“法律要求什么我學什么、學什么用什么、用什么就信什么”,依法調解農村日常生活中的涉法糾紛,使廣大農民主動融入到普法教育,形成自覺學法、知法、守法的良性循環。
(三)創新農村普法教育載體
普法內容貼近群眾,根據群眾需求,科學制訂普法規劃。形成以司法所為依托、村調委會為重點、普法中心戶為骨干、戶戶有法律明白人的組織網絡,建立普法保障機制。創新普法形式,實現“五個一”目標,即印發一本法制宣傳資料、編印一本外出務工農民便民手冊、上好一堂法制課、協助化解一批矛盾糾紛、建立一條法律援助“綠色通道”。
(四)注重農村普法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普法教育的核心是取得實效,讓各級領導和老百姓看得見、摸得著、農民點頭認可,變“要我學法”為“我要學法”,在農村樹立“建設新農村、法治是保證”,“家庭經濟再發展,一人違法成枉然”的觀念,時刻繃緊依法辦事、合法經營這根弦,達到提高農村基層干部民主管理的水平、實現農村文明和諧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