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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勞動關系是和諧社會的基石。*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后,人們對如何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進行了積極的思考,北京市、上海市等許多地方都先后召開了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為主題的研討會,與會的學者、專家從理論上對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都闡述了很多創造性啟發性的觀點。筆者在這里從現實的角度闡述一下當前勞動關系的現狀及和諧度。
勞動爭議案件數是勞動關系和諧的晴雨表。從勞動爭議持續攀升的現狀來看,勞動關系領域里始終存在不和諧的音符。
一、當前勞動關系領域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國有企業改制帶來了勞動關系不和諧的音符
國有企業為什么改制,原因是深層次的,不管什么原因,帶來的震動是大的,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沖擊著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勞動關系。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勞動關系相對市場經濟而言是穩定的,正如人們所形容的“一進企業的門,生是企業的人,死是企業的鬼”。這種沖擊是勞動者很難接受的。穩定的勞動關系代表著穩定的依靠,代表著穩定的飯碗。企業要實行退工進私的改制,勞動關系要解除,意味著飯碗要失去。為此,許多勞動者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拒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現象時有發生,由此引發的群體性的大規模的上訪,圍堵政府、堵塞交通的事情也成家常便飯。
二是改制過程中操作不規范損害了職工的利益。上海科學院王大奔副教授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直言,在國有企業轉移過程中,職工分流方案和經濟補償政策不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或者征求工會的意見,強行推行。“廠長低價買斷企業,職工低價買斷工齡”,通過“低工資”積累起來的國有資產,在改制過程中流失,形成貧富兩極分化,引發了大量的社會矛盾。
三是表現在職工安置費較低,經濟補償金打欠條,改制企業退休職工的6%的醫保費沒人繳納等等,這些表現都引發了勞動關系的不和諧。
四是國有企業改制以犧牲老職工的利益為代價。國有企業不景氣,要實行改制轉軌,這個帳是否應由全體職工來承擔呢?許多領導人講話中都闡述過這樣一個觀點,“國有企業改制,職工的勞動合同要解除,可能給職工的生活帶來暫時的困難,但從長遠來看,是有利于發展的”。為此有人說,國有企業改制是以犧牲職工的利益為代價來推動的。這里就存在一個對勞動者不公平的問題,國有企業不景氣需要改制,可能是資源的問題,也可能是體制的問題,還可能是產業結構需要調整的問題,等等,諸多的問題,為什么要犧牲勞動者的利益來解決體制的問題、資源的問題或產業結構的問題呢?所以改制對勞動者是不公平的。因為不公平,所以勞動者要拒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因為不公平,所以勞動者要討說法;因為不公平,所以勞動者要上訪……國有企業改制留下了太多不和諧的音符。
(二)新成長起來的民營企業,在勞動用工管理過程中不規范,為不和諧的勞動關系埋下了隱患
民營企業勞動用工不規范是眾所周知的事情,突出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一是不與職工簽定勞動合同;二是不為職工繳納保險或者少繳保險;三是不按時發放工資,甚至拖欠、克扣工資;四是隨意加班加點或超時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費;五是勞動條件惡劣,缺乏相應勞動保護,不注重勞動者身心健康。這是民營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更有甚者,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實行所謂的封閉管理,強迫勞動的現象。
大連市為改變這種不和諧的現狀,從*年開始在非公有制企業中開展“雙愛雙評”活動,每兩年評選一次“關愛員工的企業家”和“熱愛企業的員工”。無獨有偶,*年9月28日全國工商聯和全國總工會在京開展了“關愛員工,實現雙贏”為主題的表彰暨經驗交流大會,這一表彰活動意在建立一種新型的,健康的勞動關系。
這些活動印證了一個事實,非公有制企業的勞動關系還需要引導和規范。
(三)集體合同維護勞動關系的作用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
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最大的區別是,勞動合同意在確立勞動關系,集體合同意在維護勞動關系,其作用相當于“企業內部法律”,是企業和勞動者必然共同遵守的“企業內部法”。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者個體相對資本而言處于弱勢,因此,以集體合同為載體實現以組織的力量與資本相抗衡,是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節勞動關系的有效選擇。這已成為市場經濟國家一百年來的實踐所一再證明。然而,集體合同的簽訂率并不讓人樂觀。上海市對420家較具規模的企業進行調查發現,沒有簽訂集體合同的企業占21.6%,該市總工會負責人認為,真正沒有簽訂集體合同的比例比這個還要大。
集體合同簽訂以后還存在一個履行和執行的問題,客觀上簽訂率低,履行率更低,這又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為此,職工認為集體合同簽了作用不大,致使集體合同現已瀕于職工信任危機。*年6月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對《江西省集體合同條例》貫徹落實情況進行了一次執法檢查,檢查中發現,簽訂集體合同的非公有制企業僅占企業總數的35.7%,究其原因為“淡、難、低”。“淡”指簽訂集體合同的觀點淡,由于企業履約率低,使多數職工對集體合同產生了可有可無的觀點;“難”在重簽難,新簽難,沒有建工會難上難;“低”為企業工會地位低,工會主席調門低,協商關系水平低。這些現象都表明集體合同的作用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
(四)制度不完善為不和諧的勞動關系帶來隱患
建立和完善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這是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的一項權力,這是計劃經濟轉軌以后需要用人單位作出的一項決擇,即國家對企業實行宏觀管理,類似于《企業職工獎懲條例》這種屬于用人單位內部管理的制度,國家不再制定。而是通過立法賦權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和性質制定符合本單位發展,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利益的勞動用工管理制度。體制轉軌以后,用人單位的在建章立制方面是不盡如人意的。*年*市勞動保障部門與市總工會對全市68家有一定規模的民營企業建章立制的情況進行了調查,建立了的職工休息休假制度、工時制度、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解除、終止、經濟補償、薪酬等管理制度的只有13家,制度制訂率只有19.1%。沒有完備的制度就很難保證其操作管理過程中的合法性,很難保證職工的利益,也很難保證自身利益,68家企業中有5家企業因管理制度不健全導致勞動爭議案件敗訴。從制度完善程度相比較,國有企業較完善,非公有制意識到需要這樣做,但不完備,機關事業單位對工勤人員管理完全還沒有提到議事日程。這些都為不和諧的勞動關系埋下了隱患。
二、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方向
面對這些不和諧的現象與音符,怎樣才能消除這些不良因素使勞動關系朝著和諧穩定的方向發展呢?筆者有以下幾點認識:
(一)加強新時期勞動用工管理是基礎
轉型以后的用工方式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勞動用工管理方式也應做及時調整。計劃經濟體制下人們習慣于計劃審批等行政手段管理事務,用工放開以后行政機關應從“坐堂審批”方式轉到“上門指導”的工作方式上來,引導用工單位做好新時期的用工管理。
1、指導、引導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這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最基礎性的工作。勞動合同是確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權利與義務的法律憑證,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便變得和然,為此,現實生活中有許多“確認勞動關系”之訴,署名宋振遠的作者在《六成多民工沒有與業主簽訂勞動合同》稱,“無合同民工”大量出現,已成為民工“討薪難”的一個重要原因(新華網報道)。不僅如此,現實生活中還有許多“押金合同”、“生死合同”、“雙面合同”、“賣身合同”、“霸王合同”。所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部門指導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顯得非常必要。
2、指導用工單位完善規章制度
制度是和諧的保障。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都能夠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代會建立起本適合本單位規范運作的工資管理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福利制度等,但現在新成長起來的民營企業建章立制的情況就不讓人樂觀。前面已有調查結果證實,所以建立完備的用工管理制度是新成長起來的民營企業亟待完善的一項工作。
現階段,民營企業制度不健全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用人單位不知道如何完善用工管理制度,二是忽視了做這方面工作的重要性。在這種形式下,勞動保障部門就應當起到“導航員”的作用,指導用人單位完善各項用工管理制度,這項工作對于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意義重大而深遠。
(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的“安全網”和“減震器”,這是被世人所公認的。和諧勞動關系沒有社會保障是不可想象的,也是不規范的,正如人們所說的沙上建塔。
社會保障是一項強制制度,也是體現政府對人民對社會負責的關愛措施。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制度比較完善、管理體制統一,體系比較健全、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覆蓋城鄉各類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險制度與管理服務體系,對于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意義重大。
有社保人們才無后顧之憂,無后顧之憂才有樂,有樂才有和諧。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功成說“只有建立起健全、完備的社會保障制度,中國社會才能實現和諧,經濟才能持續發展”。
不過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不僅是政府的責任,這樣一個體系是政府主導、責任共擔、社會化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它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共同參與,可以說社會保障是“人人有責”,不能回避。政府的責任在于制定合理的政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責任在于履行繳費義務,這樣運作本身就是和諧社會和和諧勞動關系的良性循環體現。
(三)擴大就業再就業
就業是民生之本。沒有就業就沒有安居樂業,沒有就業就有可能無事生非,有“非”就不可能和諧。有穩定的就業才有穩定的勞動關系,有穩定的勞動關系,才不會出現被炒“魷魚”等不和諧的音符。這是對就業社會效應的基本認識。
在中共中央,國務院在京召開的再就業工作會議上,同志曾提出,擴大就業,促進再就業,關系改革等發展穩定的大方向,關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關系國家的長遠發展,不僅是重大的經濟活動,也是重大的政治活動。同志講話擲地有聲,不容人們忽視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重要意義。
和諧社會需要有充分的就業。但當前的就業形式不容樂觀,矛盾十分突出,國有企業改制使企業職工不斷下崗,城鎮新增勞動力不斷增加,農村剩余勞動力大量進城務工,這些都給就業帶來壓力。面對這些壓力,政府要有信心,有措施保障人們就業和實現再就業。
從長遠看,要逐步加快培育和發展勞動力市場,完善就業服務保障,建立以勞動者自主就業為主導,市場調節就業為基礎,以政府促進就業為動力的就業機制。從當前看,需要落實如再就業扶持政策,重點解決好體制轉軌遺留的再就業,努力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和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有步驟的統籌城鄉就業,積極探索市場經濟體制下促進就業有效機制。
(四)依法維權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不可缺少的手段
矯枉必須過正。勞動用工區域里出現了不和諧的音符,有些是必須通過法律的強制手段才能使其反璞歸真。現實中造成勞動關系不和諧的音符很多,大多數通過說服教育,正確引導是可以使其走到和諧的軌道上來的,但有些必須實施法律的強制措施,如對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的行為就應當重處重罰。
*年3月6日《人民日報》發表了《建立和諧勞動關系》一文,該文明確表述,建設和諧的勞動關系,僅靠民營企業的自律是不夠的,政府的他律也非常重要。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關懷在《建設和諧社會要求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中建議,糾正企業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勞動行政部門應當進一步改進勞動監督檢查工作,改善勞動監察人力不足的問題,務必使勞動監察工作到位,盡職盡責,使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企業得到應有的懲處。所以,市場化的改革并不是要削弱勞動管理部門的功能,而是要從過去直接配置勞動力資源向強化勞動監察轉變。目前,勞動監察力量遠遠不能滿足勞動管理體制市場化的需要,亟需建立一支具有相關法律素質和科技知識的勞動監察隊伍。適時適度的勞動監察會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
(五)工會組織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中的作用應得到張揚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會組織的職能不能弱化。工會是用工單位與職工溝通的橋梁,也是領導聯系職工的紐帶,其構建和諧氣氛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全國政協委員張俊九在接受工人時報記者采訪時說,沒有和諧的勞動關系,就沒有和諧的社會。工會是勞動關系矛盾的產物,建立穩定協調的勞動關系,工會責無旁貸,這也是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著力點。所以在大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過程中,工會的作用應得到張揚。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王兆國在山西考察時指出,要建立在全總領導下的職工維權機制,切實維護職工群眾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合法權益,積極幫助困難職工解決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通過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推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事實證明,工會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方面是大有作為。
(六)構建公平的環境
和諧社會是小康社會的縱深發展和延伸,它需要公平作支撐,沒有公平則心不平,心不平則氣不順,氣不順就難得和諧。全社會應有一個公平的環境。勞動部門理應為公平的大環境創造條件,積極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公平的執法環境,培育用人單位公平的選人用人環境;用人單位則應制訂公平的用工管理制度,保證每一個勞動者享有同等的待遇,只有這樣才能維護好、實現好勞動者的利益,只有這樣勞動者才會敬業愛崗、無私奉獻,也只有這樣才能形成勞動關系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