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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綱要》中“從實踐看,教育不扎實,制度不健全,監督不得力,仍然是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這就是堅持教育、制度、監督并重,保持構建懲防腐敗體系完整性的重要客觀依據。教育是基礎,制度是保證,監督是關鍵,三者統一于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之中,相互聯系、相互促進,共同發揮作用。
一、借鑒運用基本經驗,把握構建懲防腐敗體系的規律性
《實施綱要》總結了六條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基本經驗。各級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干部要充分借鑒和運用這六條基本經驗,把握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規律性。六條基本經驗在主體上貫穿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了在繼承中發展,在發展中創新的認識論和方法論,體現了系統性、科學性和可行性;把實際工作中的具體措施和方式方法上升到理論高度,為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提供了重要的和直接的理論依據。
二、教育制度監督并重,保持構建懲防腐敗體系的完整性
1.教育是基礎,重在思廉崇廉、修德律己
教育是制度和監督的前提,是貫穿體系建設的不間斷的主線,起著基礎性的作用。教育分為大教育和小教育。大教育就是通過黨性黨風的教育使黨員干部建立思廉崇廉的思想行為,小教育就是通過建立一種道德標準使黨員干部自覺遵守修德律己的行為準則。
在大教育上,要以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和權力觀為根本,以艱苦奮斗、廉潔奉公為主題。一是要建立教育的常態機制。建立健全黨委、紀委、人事、教育、工會及各部門的工作協調機制,形成一種以紀檢監察部門為牽頭、各部門都參與的全方位、立體式的教育模式;二是要建立教育的考核機制。將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年終干部考核,并作為領導干部工作業績評定、獎勵懲處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之一;三是要建立教育的激勵機制。對反腐倡廉教育重視程度高、廉政文化建設及活動開展的好、工作有創新、實際效果好的單位和部門,要給予必要的獎勵。
在小教育上,要深刻體現出人性化、道德化、個性化的心靈改善。以做人做事的名節為尺子,認真做好“德教為先”、“修身為本”的基本教育。要制定和建立黨員干部職業道德標準,并依照標準,對黨員干部的道德水準,在實際工作中考察,要與對干部的評價、調整、選拔、任用等緊密結合。
2.制度是保證,重在助廉為廉、規范有序
反腐倡廉必須要有制度作保證,必須制定一套完整的既結合郵政實際又體現與時俱進精神、既有針對性又有剛性約束力的制度。當前,我們要健全和完善反腐敗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干部推薦提名、考察、決策和監管責任制及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工程建設招投標和集中采購制度;干部交流輪崗和辭職制度等。健全和完善這些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要集中精力抓住反腐倡廉工作中主要和關鍵的環節,是要堅持繼承、創新和發展的精神,對已有的規章制度進行梳理、充實和提高,使制度更具有系統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使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在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到制度規范在前,防范腐敗在前。
另一個方面的問題就是執行力問題。在提高反腐倡廉法規制度貫徹落實的執行力上,要把握執行到位、跟進修正、各負其責、獎勤罰懶、創新發展等五個原則。
3.監督是關鍵,重在促廉保廉、制約懲治
腐敗問題之所以時有發生,其主要原因就是制度和監督運作不規范、不健康。因此,要注意完善和加強監督制約機制的建設,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戰略方針,充分發揮各監督主體的作用,達到“目標一致,共同努力,優勢互補、形成合力”的效果。
一要切實加強黨內監督,堅持民主原則。黨內監督是對權力最關鍵、最直接的監督。要重點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在監督體制上,必須堅持以權力監督權力。二要扎實開展群眾監督,堅持公開原則。要重視實施監督的形式和程序規范問題,讓監督以看得見的方式存在。擴大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保障群眾的批評、建議、檢舉等權利。三要注重搞好程序監督,堅持法制原則。進一步健全黨內民主程序,包括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等;進一步健全有關重大事項的決策、操作和監督程序,增強程序的剛性和抗干擾能力;進一步健全反腐倡廉的領導和工作程序,實現反腐倡廉領導和工作機制的法制化、程序化。四要重點部位重點監督,堅持制約原則。加強對目前郵政的重點部位,包括人事干部任用、財務資金運作、企業資產經營管理和業務代辦費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監督。
三、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增強構建懲防腐敗體系的有效性
《實施綱要》第八部分:“加強領導,齊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任務落到實處”。落實就要形成有效的工作機制,這個有效的工作機制就是責任追究制度。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明確規定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本地區、本單位和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中所承擔的崗位職責,認真分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逐級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網絡。在進行責任追究時,對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先經過初查,弄清領導班子或有關領導干部是否有失職表現,然后根據責任分工和崗位職責,對照違紀違法事實來明確追究對象,其后從教育、監管、考察、追究、決策等五個方面進行調查認定,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以違紀違法情節輕重為根據,對照責任分工的要求等,得出責任領導失職情節的定性結論。在責任追究的形式上,主要采取誡勉提醒、組織處理和黨政紀處分三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