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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在經濟社會迅速發展的同時,人口老齡化的問題也日益凸顯。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已逾10%,65歲以上達6%以上,且這一比例還呈逐漸上升趨勢。在這些老齡人中,城鎮老年人的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唯占有絕大比例的農村老年人的生活至今沒有可靠保障。他們的養老保障也逐漸從家庭層面上升為社會問題,從而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經濟建設的重要因素。妥善解決農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已經成為各級政府的重大工作課題;解決的好壞,已直接影響到經濟的持續發展及社會的和諧穩定。我縣總人口79萬,老年人9.432萬,農業人口58.75萬,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7450人,現已領取養老金的只有5400人,我縣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的問題,也日益突出,當引起我們重視,及時予以解決。下面,我就我縣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問題的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縣農村養老之現狀
1、農村發展滯后,經濟緊張。解放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縣農村經濟有了很大發展,農民人均純收入大幅增長,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比城鎮經濟發展還是滯后許多,農業增產、農民增收還存在許多困難,農民生活水平與城鎮居民相比,絕對差距甚至相對差距還在進一步擴大。特別是以種植業為主的農民,手中沒有多少剩余錢財留作養老,既使有一部分也都主要用在了子女入學等方面,贍養老人失去了穩定的經濟基礎,使得老年人的家庭養老保險系數逐漸縮小。
2、家庭結構轉型,負擔加重。由于計劃生育國策的推行,農村家庭規模和結構發生了變化,家庭子女人數減少,家庭規模也在小型化,勞動力也在減少,這就意味著家庭收入的減少。與此同時,家庭正在逐漸形成4:2:1的結構,勞動力供養承載系數越來越大。家庭小型化和勞動供養系數加大之后,年輕一代相對上一輩對老年人,不論是精神負擔還是經濟負擔程度都成倍甚至幾倍地增加,無論是時間、精神,還是經濟,都難以滿足老年人的需求。特別是按傳統習俗極少有男到女方落戶,致使純女戶女兒外嫁后,父母一旦年老,失去勞動能力,就難免在精神上還是經濟上都淪為絕對貧困戶。即使是多子女者也不乏“一母養十子易、十子養一母難”的現象出現。家庭結構的轉型,使農村老年人不得不“活到老、干到老”。
3、生活觀念改變,贍養意識淡化。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快,人們的思想觀念、道德觀念、養老觀念都在發生悄然變化。年輕一代中,尤其是獨生子女以“自我為中心”的社會意識漸濃,不管是時間上還是在金錢上都是首先考慮自己,不論是經濟上還是精神上都不愿優先滿足老年人。特別是隨著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擴大,以年輕人為主體的農村剩余勞動力逐漸向城市轉移,不僅直接導致農村老年人身邊子女減少,而且由于進城之后生活方式的變更、生活觀念的變化,需要更多的金錢來滿足自身的生存、生活、發展的需要,導致大部分人的經濟條件難以滿足自身需求,更無暇顧及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和經濟生活,從而逐漸將贍養老年人的義務寄希望于社會。
二、推行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之重要意義
1、推行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順利實施計劃生育政策的基本保證。上世紀70年代末期,我國開始推行計劃生育政策,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但因養兒防老傳統觀念及客觀情況的影響,一般家庭均生育2胎或2胎以上,許多人都有生男而止的欲望和動機。因為一旦進入老齡階段,喪失了勞動能力,生活就只能完全依靠子女供養。如果沒有兒子,生活就將無靠。盡管法律規定兒女均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但在現實生活中,尤其是農村靠女兒供養的概率并不高。所以,如果在農村全面建立養老保障制度,使農民進入老年后,生活有保障,則徹底解除了農民對晚年的生存后顧之憂,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也會隨之淡化,強生2胎或2胎以上、生兒則止的觀念也會逐漸改變,從而有利于計劃生育政策的順利推行。
2、推行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舉措。落實科學發展觀,最重要的一個內容就是必須統籌城鄉發展,而統籌城鄉發展,就不能不高度重視農村養老保障,不能不大力縮小城鄉差距。多年來,黨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視縮小城鄉差距,通過取消農業稅、實行種糧補貼、糧食最低保護價收購、實施鄉村路面硬化工程、增加農田水利設施投入等一系列直接或間接政府投入的政策措施來促進農業生產、增加農民收入。因此,近年來農民人均純收入也超常規地以兩位數增長,農民生活水平確實有了一定提高。但相比于城市居民的生活不僅絕對數有差距,就是生活水平提高速度的相對數也有差距,也就是說生活水平差距還在進一步拉大。由于近幾年來政府采取了多種措施,城鎮老年人群的生活基本有了保障。但在農村因年老而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年人來說,僅僅擁有土地這一基本的勞動要素,他們難以生存。從中也就看出現今的城鄉之間尤其是城鄉老年人之間存在著不應有的差別。因此實行農村老年人生活保障制度是縮小城鄉差別的重要手段,是消除城鄉差別的必經之途,是建設現代文明社會的前提條件。
3、推行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構建和諧農村社會的內在要求。構成農村社會矛盾及其產生的原因具有多重性和多樣性,但最基本的還是源自于生活問題、生存問題的養老問題、老年人無人贍養問題的矛盾糾紛屢見不鮮。最近雖然相繼解決了農村五保戶非農業戶口問題并實行了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農村離任“兩老”(老村支書、老村長)人員解決了生活困難補貼,對農村特困家庭實行困難補助,而其中絕大多數資金又是用于農村老年人員,但相對于農村老年人這一龐大群體來說,僅僅是杯水車薪,還有大部分農村老年人的生活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因此,老年人因子女無能力供養導致生活無著落的問題依然存在,其中有的經常到各級上訪求助政府幫助解決,這不僅分散黨委政府領導的大量精力,還給社會產生一些不穩定因素,是現代社會極不和諧的一個音符。如果解決農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問題,這一類的社會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
三、我縣推行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之可行性
1、政策基礎。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已經從道德層面上升為政策要求,甚至法律規定,從而成為政府在行政中的一項重大責任。
2、社會基礎。隨著近年敬老院工作的發展,年老以后到敬老院頤養天年已為社會所認同,為群眾所接受,并逐漸形成風氣。群眾不必再在依靠社會、互助養老這個問題上作過多的社會聲譽、道德評價考慮。尤其是全國都在建設和諧社會、和諧農村,都在努力統籌城鄉發展,對我縣推行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更提出了直接要求,形成了直接壓力。
3、經濟基礎。就我縣而言,近年來社會經濟得到了迅速發展,各級財政實力日趨雄厚,已經有條件推行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當然,可根據各級財政實力的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農村養老保障標準,但吃飽、穿暖、住好是養老的起碼條件,必須予以保障。
四、推行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之必要舉措
1、資金來源。全縣起步階段每年拿出XXX萬元,以后隨著財力的增長和人口的增加以及老齡化的加速,政府每年承擔的費用還應逐年增加。其次,要多渠道籌集農村養老保障經費,包括向上爭取和社會贊助,把農村養老保障經費的蛋糕做大,滿足農村養老保障的需要。
2、加強資金監管。農村老年人養老金制度一旦執行,養老金就是農村老年人的養命錢,作為政府既要保障資金供應,也要保證資金足額到達老年人手中,因此,必須建立養老金發放監管機制。民政部門負責發放對象的核實,具體可采取個人申請、村級初審、張榜公布、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并實行動態管理;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的發放,每年將所需資金列入預算,按月將資金撥付到銀行直至老年人個人存款賬戶,通過銀行存折按月發放到老年人手中;審計、監察部門負責監管對象的確定和資金的運行,防止確定對象的舞弊和資金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