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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新舊體制的轉換,經濟發展邁入人均GDP由1000美元至3000美元之間。按照國際經驗,這既是一個經濟高速增長的黃金時期,也是一個社會矛盾凸顯時期(“三期、兩高”即對敵斗爭復雜期、刑事案件高發期、社會矛盾凸顯期;經濟高增長、穩定高風險)。稍有不當,會給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較為嚴重影響,特別是與貫徹落實縣委十二屆五次全委會精神,全面實現璧山“融入*主城區、建設重要功能區”的戰略目標不相符。為此,預防和處置當前各種社會矛盾,成為當務之急。
一、基本情況
今年以來,縣委、縣政府針對我縣信訪穩定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緊扣著力構建維穩工作五大機制建設目標,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較好地維護了社會政治穩定,確保了全縣社會政治總體平穩的態勢。20*年1-10月,我縣信訪辦共受理群眾來信來訪884件,2538人次,與上年相比件次下降41.3%,人次下降9.94%;初信初訪辦結率100%,息訪率93.5%;轉辦、交辦信訪事項794件,收到處理回復意見781件,辦結率為98.4%;群眾到縣集訪70批次,849人次,到市集訪2批13人次,群眾到市縣集訪與上年相比批次、人次分別下降19.1%、28.76%,無50人以上到市集訪;全年無群體性事件發生;進京上訪5批5人次,與上年相比批次、人次分別下降50%、54.5%。
二、主要表現
(一)人事勞動醫保社保方面。
20*年1-10月,涉及此類問題186件次,705人次,分別占總量的23.1%、29.4%。一是縣內退休老干部代表反映我縣去年在對待退休干部中未嚴格執行有關工改調資政策。二是我縣原各鄉鎮清退的“八大員”要求收回落實政策。三是部分清退的民辦老師、原松藻人員、原超齡農技員要求落實政策等問題,這些群體涉及面廣、數量多,對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影響大。四是事業單位人員特別是教師反映十分強烈,要求盡快落實績效工資待遇問題。五是部分涉軍群體要求落實政策,提高補助。六是戶口在農村的原農機員要求解決社保問題。
(二)資源開發主要涉及土地征用方面。
20*年1-10月,涉及此類問題156件次,521人次,分別占總量的19.4%、21.8%。反映突出的主要集中在青杠街道、璧城街道、大路鎮和丁家鎮等四個街道、鎮:一是一些被征地拆遷戶對異地劃地建房安置不服今年到京上訪。二是涉及統征的部分群眾要求解決重新劃地建房安置等問題。三是部分被征地群眾不服劃地修建住房安置地點和要求提高安置補償標準、補發超深基礎費以及要求對青苗實行據實補償等問題。四是被征地群眾反映征地農民還建房辦證問題。
(三)城市建設方面。
20*年1-10月,涉及此類問題75件次,
228人次,分別占總量的9.3%、9.5%。主要涉及:一是拖欠工程款,導致民工工資無法兌現問題。二是開發商挖地基導致其它業主房屋受損,要求修補和賠償。三是一些小區住戶因他人自建房土石方工程爆破作業震動受損,要求再次協調,盡快解決修復。四是部分居民反映房屋間距不夠,要求推掉住房后的土坡,留足消防通道及拆除舊房等問題。
(四)企業改制方面。
20*年1-10月,涉及此類問題63件次,196人次,分別占總量的7.8%、8.2%。主要涉及:一是我縣部分原國營企業職工要求盡快落實解決傷殘退休職工醫保、調查公司領導等問題。二是部分下崗職工對2002年改制分流不服。三是部分被企業除名職工要求認定勞動關系成立并發給安置費問題。
(五)“三農”、移民遷建方面。
20*年1-10月,涉及移民遷建類問題57件次,294人次,分別占總量的7.1%、12.3%。主要涉及:一是承包收益糾紛得不到妥善解決而引發的矛盾。二是農業開發項目經費使用不透明。三是安置在江津、銅梁的青杠外遷移民要求享受后期移民扶持政策。四是部分移民反映土地零散、房屋質量差、飲水和生產用水困難等問題。五是部分街道、鎮鄉移民反映土地零散、房屋質量差、飲水和生產用水困難等問題。
(六)其他方面。
20*年1-10月,涉及其他各類問題144件300人次,占總量的17.9%、12.5%。主要表現在洪災后因建房安置、災后修復及損失賠償等等。例如,在災后重建規劃、選址、建房補貼、建房安置、建房質量、生活補貼等方面。
三、發生的主要原因
黨員干部同群眾之間關系之所以出現各種問題,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客觀方面。
因政策體制的局限性(如對年齡、戶口要求特別高,有關待遇政策沒有明確),政策制定的不配套、不完善造成了歷史遺留問題。
(二)主觀方面。
1、思想不夠重視,責任意識不強,群眾的合理訴求得不到解決。一是部分單位領導對信訪穩定工作重視不夠,在“事要解決”上力度不夠。二是調處工作重視不夠。有的單位沒有制定明確具體措施。三是執行政策不到位引發征地安置補償等方面的矛盾。四是有關部門在處置化解群體性矛盾時,協調力度不夠,還存在拖延、推諉等消極現象。五是部分單位對初信初訪不夠重視。如洪災后因建房安置、災后修復及損失賠償等。
2、訴求渠道不夠通暢,辦事效率不高,群眾對政府產生了信任危機。目前,我縣各街道、鎮鄉和部門都組建立了專門的信訪機構和人員,但從實際運作來看,解決訴求的機制力度不夠,缺乏“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的工作機制,解決問題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從而導致一些地方出現“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現象,或要經過領導的層層批示才能得以解決,或是依靠權威新聞媒體曝光才能得以解決等等。這些不正常現象,反映了我們的訴求渠道不夠暢通,也從另一方面刺激了群眾的上訪集訪的發生。
3、政策水平不高,業務能力不強,群眾對其工作不滿意。一是面對群眾的正常訴求,部分單位人員對黨的政策理解不透,對業務工作不熟悉,從而運用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不高,相反認為是群眾在故意刁難,很難理喻,便以強制的方式進行解決。二是部分單位官本位思想嚴重。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特點,沒有與時俱進采取相應的方法,研究相應的對策,而是憑經驗辦事,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去解決問題,方法簡單,態度生硬,引起群眾不滿。
4、基層組織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與群眾聯系不緊密。一是基層調解組織在履行職能過程中,面對群眾訴求,顯得有些力不從心。如部分村民委員會在征地拆遷中,沒有認真作好群眾的宣傳發動工作,將矛盾推向政府。二是基層司法體系的法制宣傳、協調處理民間糾紛的功能沒有很好到位,主動性、參與性還不夠強。三是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能力的發揮有些松散,基層調節職能和力量有待加強。如在農業方面出現的一些土地開發、承包等矛盾和糾紛面前,綜治工作的功能沒有很好發揮。
5、社會思想道德教育滯后,群眾的思想素質有待提高。片面追求經濟發展,忽視思想道德的建設,致使“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要求成了一句空話,致使部分群眾的思想素質沒有得到提高,國家觀念、集體觀念、大局意識、法制意識淡薄,個人主義、私利觀念嚴重,總想多占便宜,多拿報酬。這也是黨群干群關系緊張和矛盾增多特別是群體(集訪)事件發生的原因。
四、長效機制的建立
*同志在黨的十屆三中全會中,要求認真總結組織開展縣委書記大接訪、重大信訪案件領導包案活動的經驗,加強制度建設。針對當前出現的問題,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推進制度建設,強化機制創新,鞏固和發展領導帶頭、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增強解決信訪難題、化解社會矛盾的合力,不斷提高化解社會矛盾的綜合能力和水平。
(一)謀劃超前,把握全局,建立和完善源頭治理機制。
1、認真落實和完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一是嚴格按照《關于印發﹤璧山縣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穩定風險預測評估化解報告制度﹥和﹤璧山縣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預測評估化解制度﹥的通知》(璧山委辦發〔20*〕118號)精神,切實把社會穩定風險預測評估做為制定政策、實施建設項目、施行改革方案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條件,做到重大事項出臺前有風險分析預測,實施后有穩定責任追究,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二是建立健全信訪工作的超前預測機制。要積極通過開展社情民意日志活動;堅持信息排查制度,特別注重對具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排查;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上訪的問題,早發現、早介入、早化解,防患于未然。如縣運管所在出租車的投放上就嚴格按照璧山委辦發〔20*〕118號的規定,進行了風險評估預測,有效減少了矛盾的發生。
2、強化矛盾糾紛排查責任制度。一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的穩定制度,堅持每月一次日常性排查和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前專項檢查,絕不能走過場,敷衍了事。二是在排查中,對一些苗頭隱患要引起高度重視,“火眼金睛”,絕不能發生“人不知,鬼不曉”事件。三是對排查出來的事件或問題,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化解和排除,決不能把小問題拖成大問題,讓小事情釀成大事件。四是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面大的矛盾糾紛和疑難復雜信訪案件進行集中梳理,逐案登記建檔、逐案分析癥結、逐案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逐案落實處理責任,強化“五個一”(即一件案子、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包到底,)和“四定五包”(即定領導、定專人、定方案、定時限,包掌握情況、包解決問題、包教育轉化、包穩控管理、包依法處置)責任制度,確保問題限期得到解決。
3、加強初訪接處機制。一是切實規范接訪人員的語言行為,避免不良言行使信訪人產生不滿。二是認真落實首問、首辦責任制,全力抓好初信初訪的受理,做到“樁樁有人管”,避免群眾前來反映訴求找不到“人”的現象。三是突出抓好初信初訪辦理,做到“件件有著落”,避免敷衍、推、拖現象的發生。四是強化抓反饋,做到“事事有回音”,堅持在第一時間、第一地點把問題解決到位,矛盾化解到位,以解決絕大多數初信初訪問題,有效防止“問題積累、矛盾上行”的現象。
4、建立經常性法制宣傳教育機制。各級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法制的宣傳教育,做到“執法者要掌握法律,一般干部要熟悉法律,普通群眾要了解法律”,營造一個人人學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圍。
5、建立健全信訪信息共享機制。利用互聯網、數據庫等先進技術手段,促進信訪工作的信息化進程。實現信訪同公安、交通、勞動、民政、司法等多系統的資源共享。整合資源聚合力、暢通渠道抓信訪,構建體系完備、高效有序的大信訪格局,促使化解矛盾步入“快車道”。
(二)反應快速,處置有力,建立和完善矛盾化解機制。
1、建立和完善有針對性的應急處置預案機制。要把困難想在前面,工作做到前面,根據預案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一旦發生群體圍堵黨政機關和沖擊黨政機關辦公場所的,在黨政機關示威、靜坐、下跪以及阻斷交通干(道)線,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非法阻撓重點工程建設等等擾亂正常信訪秩序、社會治安秩序和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相關責任單位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精兵強將立即進行分類處置。
2、建立和完善重信重訪治理機制。堅持以“事要解決”為核心,把重信重訪治理納入經常性工作。一是認真及時辦理群眾來信工作。切實轉變“重訪輕信”的思想觀念,高度重視群眾的來信工作。二是認真及時辦理群眾訴求,凡因政策確實造成群眾利益受損的,給予補償;對確實沒有因政策失誤給群眾帶來生活困難的情況下,可考慮轉非,辦理低保、社保、醫保,并積極提供就業機會;對因政策不一致造成的,如征地補償安置費標準,要耐心細致的做好工作。三是進一步切實加強重信重訪專項治理工作。堅持年初對上年群眾來信求決類、批評建議類的重復信(以絕對戶數為準)統一交辦一次,認真督促責任單位進行調查,切實做到“疑點未核實的不放過、政策把握不準的不放過、定性缺乏依據的不放過、事實未查清的不放過、信訪人未簽字說明情況的不放過”,推動“事要解決”得到真正的落實。
3、強化領導包案機制。一是對疑難復雜信訪問題,強化領導包案責任。認真執行“四包”的同時,對一些重復上訪的重點信訪案件,辦包案領導與包案的部門負責人、具體承辦人一同帶案下訪,深入基層組織或當事人家中耐心細致地做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糾紛,全力穩控當事人的思想情緒。二是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公開聽證會商”、“邀請群眾參與”等方式,公開案情訴求、公開辦理過程、公開處理結果,提高處理問題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消化一批“骨頭案”,從而息訴息訪。
4、健全聯動處置工作機制。除建立以維穩辦為中心的信訪工作內部聯動機制外,要加強與各鎮鄉、街道黨(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構建外部聯動機制,對可能轉為極端訪、越級訪的信訪案件,及時發函向所涉單位通報情況,共同研究,商討對策,相互配合,合力解決信訪難題,避免互相推諉現象的發生。
5、著力構建“大調解”工作機制。把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相結合,形成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強大合力。形成“五位一體”群眾工作站模式,將綜治、信訪、公安、司法、安監等單位人員聯合辦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著力構建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相結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更多采用調解方法化解社會利益矛盾
(三)以人為本,持續改進,建立和完善溝通反饋機制。
1、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做到愛民、親民、為民。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實和完善各項惠民利民政策,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一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時,要不折不扣地執行,絕不能半途而廢或按“人際親疏”施以不同政策。如在工程建設中,相關部門應當按規定收取保證金,絕不能因人因事少收或不收。二是提高工作效率。特別是對涉及民生的相關問題要加緊時間研究解決,把相關幫扶政策落到實處。如把農村醫保、社保、救災救濟、扶貧金等相關惠民政策及時落到實處,讓群眾第一時間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共享改革開放的成果。
2、建立民意調查機制。一是建立健全“民情記錄薄”、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各項記錄薄,適時關注困難群體的生產和生活。二是建立民意滿意度調查機制。要對息訴息訪人員進行滿意度的調查,及時反饋他們對信訪工作的感受,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便于更好的改進工作方式方法。三是建立“走訪制”。將走訪活動納入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督促相關單位和人員經常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查實情、辦實事、解難題。對征地農民、下崗工人、低保戶、困難群眾、低收入家庭等要多從工作、生活上給予幫助和照顧。
3、嚴格落實督查督辦制度。縣委、縣政府要進一步加大督導力度,同時,將督查督辦列入部門和街道、鎮鄉的年度考核。一是縣委、縣政府以定期召開縣級領導包案落實情況的專題匯報會,加強對縣級領導解決信訪問題的督查督辦。二是由縣督查組(縣紀委[監察局]、督查室、信訪辦)采用明察暗訪的方式,加大對各街道、鎮鄉和各部門的信訪穩定工作督查督辦力度。三是各單位也要將對本級信訪案件的辦理進行督查。四是對在信訪工作中,經三次以上督辦仍沒有結果的,或因推諉扯皮、作風漂浮、工作不細造成重大信訪事件的,要根據《解釋》和《規定》嚴格責任追究。
4、健全考核機制。一是強化一崗雙責機制。繼續強化信訪穩定工作“一崗雙責”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堅持分管業務工作與信訪穩定工作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信訪穩定工作體系。二是嚴格責任追究及獎勵制度。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信訪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大問責力度,實行“一票否決”。
五、應把握的幾個問題
建立長效機制應把握好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信訪工作是建立長效機制的根本前提。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承擔起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一方平安的政治任務,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把我們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轉化為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強大力量,在社會和諧穩定中實現又好又快發展。二是規范信訪秩序,營造良好信訪環境是建立長效機制的基本條件。各級各部門既要依法按政策及時解決信訪群體反映的問題,也要教育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首先要規范信訪場所。各級各部門應加大信訪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辦公條件,增配辦公設施,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機制。特別是必要的經費保障應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其次加大對別有用心者處理力度。最后,要高度警惕和堅決防范各種敵對勢力插手利用信訪問題進行滲透搗亂破壞活動。三是抓好隊伍建設,提高信訪工作人員素質是建立長效機制的重要保證。基層信訪部門人手少,任務重,條件艱苦,而且法律法規、政策水平參差不齊,不能在信訪工作中很好的發揮參謀助手,橋梁紐帶和協調指導的重要作用。因此,加強信訪干部隊伍建設刻不容緩。既要加大信訪干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又要進一步探索建立后備干部和新提拔干部到信訪部門鍛煉的制度。對在信訪崗位上鍛煉的后備干部在同等備件下將優先提拔,確保信訪工作有人干、愿意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