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法院院長科學發展觀調研報告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一、執行難問題
由于我國尚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市場經濟的發育、完善和健全需要一個過程,對各種經濟活動的管理監督還不到位,市場交易風險較大。同時,各種社會保險正在建立健全,化解社會風險的能力有限,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滯后,當事人履行生效判決的自覺性不強,大量難以調和的社會矛盾糾紛通過訴訟渠道進入法院。我們知道,訴訟案件數量的增長與執行案件數量成正比關系,訴訟案件的化解難度與執行案件的執結難度也成正比。基層法院每年均有20%左右的案件難以執行,中級法院約有30%以上的案件得不到的有效執行。因此,“執行難”和“難執行”成為一個普遍的社會問題。去年以來,全市法院開展“執行年”活動和“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執結了一大批案件,當年新收案件結案率達了85.8%,舊存積案結案率為75.3%,執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從執行工作的良性發展和長效機制來看,“執行難”和“難執行”的問題依然嚴峻。一是從法院執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難來看,有40%以上的案件都存在“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的問題。
二、案多人少,效率不高的問題
案多人少,法官斷層,辦案效率不高,已經成為制約全市法院工作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全市法院現有中央政法專項編制工作人員336人,法官226人,書記員63人,專職法警31人,另有合同制法警及其他工勤人員95人。其中市中院中央政法編制93人,后勤服務編制8人,空編11人,退居二線和長期有病占編不在崗的8人。三年來,全市法院調離工作人員36人,退休14人,辭職4人,載止目前全市法院中央政法專項編空編74人。法官人數逐年呈下降趨勢,而案件卻呈大幅度上升趨勢,自20*年到2009年3月,全市法院共受理訴訟案件和執行案件50596件,案件爭議標的額約占全市gdp的3%左右。其中,20*年受理案件12053件,20*年受理案件15111件,20*年受理案件18109件,2009年1-3月受理案件5323件。尤其是20*年以來,各基層法院受理案件數猛增,平均增幅達24.6%,青銅峽和利通區法院增幅達45%以上。以上情況給全市法院的發展帶來嚴重困難:一是辦案力量嚴重不足,法官斷層嚴重。全市法院20*年受理的案件數與十年前同比增長90.2%,法官人數卻同比下降了12.4%。去年,各基層法院合議庭法官人均審理案件數過百件,有9個基層法庭是“一人庭”(一個法官帶一個書記員)。二是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增強,群眾的司法需求更加多元化、多樣化,處理案件難度不斷增大,法官處理完畢一件案件所耗費的時間、精力均比過去增加。全市法院案件辦理呈現出收案多、結案多、余案也多的現象,民商事案件的實際結案率88.6%,有的案件出現超審限,有的久拖未結。三是案多人少,致使一線法官超負荷工作,工學矛盾加劇,近十年以來,有66%的基層法院法官由于工作忙,未離崗進行過系統的業務培訓,新的審判理念更新慢,新的法律知識學習少,人員素質不能適應當前審判工作需要,成為案件審理質量不高、工作效率低的重要因素,影響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
為了有效應對和解決這個突出矛盾,全市兩級法院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深挖工作潛力,合理配置司法資源,從工作機制改革和加強管理入手,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把爭取支持和提速增效并重,作為緩解矛盾和解決問題的思路。一要應事實求地向地方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匯報工作,反映困難,爭取黨委的領導和其他機關的支持,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近三年來在各級黨委和政府部門支持下,法院人員編制得到了一定的補充,調入6人,公務員招錄27人,特別是今年以來,為了應對案件“井噴式”增長,市委、政府主要領導多次聽取匯報,調查了解隊伍建設情況,解決實際問題,在全市其他機關未補充人員的情況下,同意今年優先補充司法機關人員,其中解決法院中央政法空編60名,這將極大地緩解案多人少矛盾。二要實行案件繁簡分流,訴調對接,縮短案件審理周期。在立案階段,認真準確地審查判定法律關系,對事實簡單,債權債務關系清晰,證據確鑿的案件,在排期審理時建議適用簡易程序,根據案情及時作出裁判。對一些不需要進入訴訟程序可以化解的案件,在立案庭設立調解室,做好訴前調解工作。
為了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層,化解在鄉村,調動社會力量,把調解關口前移,聘請有經驗的鄉村干部和民族宗教人士作為法院的特邀調解員。今年初在全市法院工作會上推廣了紅寺堡法院的這一經驗,他們把600余件民商事糾紛案件解決在了進入訴訟渠道之前,前不久,青銅峽法院制定了訴前調解員制度,在不同行業聘請了103名具有法律知識、社會威信高、品德好的公民擔任法院的訴前調解人員,協助人民法院做好調解工作。三要提高案件審理質量,降低上訴率、申訴率和發回重審率,節約有限的司法資源。在全市法院開展以優化審判管理資源,規范辦案流程和實行責任追究為主要內容的“審判執行質效年”活動,不斷提高案件的審結率、執結率和息訴服判率。市中院加強對民商事案件的指導工作,按案件分類成立了指導組,對一些典型案件審理經驗進行總結,對發回改判的案件實行“一案一總結、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問責”,舉一反三,杜絕審理案件中的隨意性,促進案件質量提高。四要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做到案結事了。進一步落實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綱要和自治區高級法院制定的《**法院五年發展規劃》,推進全市法院法官職業化培訓計劃的落實,通過對法官的業務培訓,親民愛民理念的培養,提高法官綜合運用法律解決糾紛的司法能力,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五要加大信息化建設力度,不斷完善案件管理系統,逐步實行案件質量微機化監控,實現程序化、科學化、自動化、客觀化,把靜態監督和動態監督有機結合,杜絕案件超審限現象。六要進一步完善保障機制,提高法官政治生活待遇,對法院工作人員實行科學的分類管理機制,激勵調動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積極性,把辦案質量和效率切實與個人的年終考核和干部選拔任用相掛鉤,進一步促進法院效能建設。
沒有有效的查找被執行人下落的手段,有的行政執法部門或負有社會管理職能的部門法制觀念淡薄,不能積極協助法院查找執行財產,特別是一些機關、事業單位為被執行對象的部門對法院執行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法院獨撐局面的狀況還沒有根本改變,解決“執行難”問題還沒有營造出良好的社會環境。二是執行工作體制機制不適應執行工作的需要,上下級執行機構的權屬、職能關系不明確,執行案件監督管理機制不完善。三是制度不健全。沒有執行風險評估制度和執行風險救助制度,對長期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無法終結。四是市場交易風險和管理機制不健全,導致大量案件難以執行。據統計,因被執行者無財產、下落不明、企業倒閉、歇業等客觀原因,導致執行不能的案件,約占整個“執行難”案件的63%。五是司法救助基金無法落實,當出現被執行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而造成申請人生活困難時,法院沒有能力幫助和解決,申請人把矛盾焦點轉向法院,因執行不能而引發涉法上訪,因執行問題引發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占全部涉法涉訴案件的76%。
面對執行難和難執行的問題,各級法院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執行體制改革,創新執行工作措施,全力解決執行難的問題。我市兩級法院在執行工作中,也探索了許多行之有效的辦法:一要建立新收執行案件科學管理機制,爭取杜絕出現新的積案。對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無財產可供執行和分期履行執行義務的案件分類造冊,把“執行難”、“緩期執行”和“執行不能”區分開來,防止“前清后積”現象。二要積極探索建立黨委政法委組織協調、人民法院主辦、紀檢監察、公安、工商、稅務、國土資源、房產、金融機構等部門參與的有組織形式、有工作內容、有操作章程和信息交流暢通的執行工作聯動機制,對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律義務的納入征信系統,限制投資、經營承包、出境、高消費等,將執行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考核范圍。三要總結推廣好的執行工作經驗。在去年執行年活動中,全市法院實行了立案、審判、執行、執行聯絡員、申請人的“五方聯動”機制,采取了召開債權人會議的方式調動執行申請人協助法院查找執行財產和被執行人的積極性,對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的“老賴”在新聞媒體曝光,對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對有阻力的執行案件采取提級執行、交叉執行、指定執行,實施“陽光執行工程”,把執行規定、執行排期、執行過程、執行措施、執行進度、執行結果全部公開,置于當事人和社會的監督下,建立《執行日志制度》加強內部監督,在破解執行難問題上取得了突出成效。四要積極探索困難群體司法救助措施,爭取多途徑的執行司法救助方法,取得黨委、人大、政府的支持與資金幫助,提出了建立對特困申請執行人的生活救助基金意見。最近自治區人大已制定了執行工作司法救助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五要加強上下級法院執行領導體制建設,完善執行案件評查和執行效能評比,將執行工作納入法院質效評估體系綜合考核,促進執行質量和效率的提高。根據高級法院《執行工作考核辦法》,我們將制定細化轄區法院執行工作的考核細則。六要按照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要求,邊學邊改,認真查找執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樹立為民、利民執行理念,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確保執行工作的廉潔與公正。
三、隊伍素質不適應當前工作需要的問題
我國從傳統的計劃經濟轉變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利益格局多元,社會分配多樣,經濟關系多種,文化生活多面,人們的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明顯增強,人們的物質文化需求不斷提高,受各種觀念影響的渠道明顯增多、程度明顯加深,統籌兼顧各方面利益難度加大。法官隊伍是社會的整體的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會受到社會思潮的影響,法院隊伍建設面臨形勢嚴峻,法官中出現問題的人數越來越多,司法腐敗現象屢見不鮮,這些現象極大地損害了司法權威,損害了人民法院形象。近五年,**市法院系統受刑事處罰的人有3名,受到黨政紀處理的11人。去年舉報法院工作人員的共有55件(次),經查證有2人因違規辦案受到處分,其他多是反映法院工作人員紀律作風、思想作風、辦案作風問題的。從120多份調查問卷中看,究其原因,一是法官隊伍的思想觀念與職業道德要求不相適應。一些法官沒有正確的權力觀和政績觀,把獨立行使審判權與人民的群眾對立起來,沒有真正認識到權力來源于人民,司法為民的意識淡漠,對當事人存在生、硬、冷、橫現象。二是沒有擺正規范司法與服務大局的關系,存在案件處理上的片面化、極端化和機械化問題,不能很好地把辦案的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統籌兼顧。三是缺乏與時俱進,求實創新精神,程度不同地存在老法官憑經驗辦案,年輕法官唯書本審判的情況。四是一些法官存在作風不實,責任心不強,滿足現狀,敷衍塞責,存在辦案暇疵較多,質量不高的問題。五是有的法院工作人員宗旨意識不牢,職業紀律觀念不強,存在接受當事人吃請現象,甚至有徇私舞弊,辦理人情案關系案的現象。
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要針對法院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始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確保法院隊伍忠于職守,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邊學邊改,做到“七個結合”。一要把開展學習實踐活動與解決思想認識問題相結合。要通過系統的理論學習,切實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理論認同、政治認同、感情認同,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入腦入心,確保法院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和思想保障;二要把開展學習實踐活動與堅持為大局服務結合。以“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保發展”為主線,緊緊圍繞轄區中心工作,以服務企業發展、服務項目建設為重點,努力營造親商、安商、穩商的良好環境,做到“辦理一個案件,挽救一個家庭、救活一個企業、穩定一個地方,發展一方經濟”,對引資招商企業建立立審執“綠色通道”,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妥善處理,為轄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務;三要把開展學習實踐活動與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相結合。
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緊密圍繞人民群眾利益,以關注民生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突出推動發展、改善民生、維護穩定和促進和諧四大重點,做到親民、便民、利民、護民,落實司法救助,積極開展巡回辦案活動,妥善審理和執行好各類涉及民生的案件。針對市科學發展觀萬人問卷調查反映的“到法院辦事難”意見,設立立案大廳實施“一站式”服務,建立導訴制度、訴訟風險告知制度,在立案廳和審判庭為當事人提供飲水、存包、休息座椅、書報雜志等,實行人性化服務,努力實現訴訟的便民化、快捷化。四要把開展學習實踐活動與深入推進司法改革相結合。以開展“審判質量年”活動為抓手,強化管理措施狠抓審判質量,進一步擴大司法公開、司法民主和司法監督,增強審判活動的透明度,真正取信于民,努力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五要把開展學習實踐活動與加強司法能力建設相結合。以開展“為人民司法”活動為切入點,以提升做群眾工作的司法能力為目標,使廣大法官善于從法律、社會、人民的多維視角觀察、分析和處理問題,努力實現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根據案件的不同特點,因案、因時制宜,采取靈活措施,化解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防止局部糾紛演變為影響全局穩定的隱患,把“案結事了”作為評判案件辦理效果的重要標準,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六要把開展學習實踐活動與轉變工作作風相結合。要進一步加強法官司法禮儀的培養,增強與人民群眾之間的信任感情,提高辯法析理的能力,把法庭變成最公正、最文明、最講理的場所,真正實現和諧司法。要通過案件回訪、不定期走訪等方式,及時發現法官在審判作風、紀律作風、思想作風中的問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七要把開展學習實踐活動與狠抓司法廉潔建設相結合。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五個嚴禁”規定(嚴禁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嚴禁違反規定與律師進行不正當交往;嚴禁插手他人辦理的案件;嚴禁在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嚴禁泄露審判工作秘密),通過新聞媒體向向社會公布,在網絡上設立舉報郵箱,將“五個嚴禁”納入績效考核,嚴格貫徹執行“五個嚴禁”規定,確保司法公正和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