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司法人員職務犯罪的特點及預防對策研究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內容摘要】依法治國、建立法治社會是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司法機關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是司法腐敗的主要表現形式,而且日見突出。司法腐敗如得不到有效遏制,將直接影響依法治國的進程。本文試就司法人員職務犯罪的特點、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對預防司法人員職務犯罪的對策進行探討。
【關鍵詞】職務犯罪對策
司法機關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是司法腐敗的主要表現形式。研究司法人員職務犯罪的特點,分析其產生的原因,采取預防對策,對于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建立法治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司法人員職務犯罪的特點
1、司法機關收費款、罰沒款、扣押款及贓物的管理不規范誘發了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發生。司法機關依照法定權限行使相應的收費權、罰沒權、扣押權,個別司法人員往往利用這些權力,采用收入不進帳侵吞公款、挪用自己保管的現金等方式大肆貪污、挪用公款供個人使用。
2、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索取賄賂是司法人員職務犯罪的主要表現形式。司法人員履行的裁定權、處分權成為個別司法人員進行權錢交易的工具。涉及受賄的犯罪嫌疑人主要采取索取和非法收受手段收取當事人的錢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3、違反程序法搞刑訊逼供是司法人員職務犯罪的一個頑癥。有些辦案人員沒有嚴格執行刑訴法的有關規定,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對認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搞刑訊逼供,構成職務犯罪。而這種職務犯罪往往被認為是突破案件的有效方式,屢試不衰。一旦被舉報或控告到檢察機關,也往往是顧及關系,大事化小,小是化了,做內部消化處理。
4、利用職權搞徇私舞弊是司法人員職務犯罪的又一表現形式。個別司法人員受他人請托,徇私、徇情或受賄、枉法,采取隱瞞事實、故意包庇等手段使明知有罪的人不受追訴。
二、司法人員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
1、受利益驅動,不惜挺而走險。目前,我國社會正處于改革的關鍵時期,市場經濟運行機制正經歷著轉軌的陣痛,社會分配體系不可避免地出現貧富差距。而商品經濟的逐利性又沖擊著人們的思想價值觀念,不少人產生嚴重的“拜金主義”思想、享樂主義思想,總想超前消費,互相攀比。另一方面,司法工作人員所處的執法環境也不盡人意,接觸陰暗面較多,對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了解較多,受到的負面影響也較大,而自身職業又普遍帶有條件差、危險性大,待遇低的特點。于是一些放松了人生觀、價值觀修養的司法人員受利益驅動,思想開始偏斜,為尋求心理平衡,不惜挺而走險,以手中的職權來換取金錢、他們信奉“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腐朽觀念,從而走上犯罪道路。
2、特權思想嚴重,依法辦案觀念不強,造成瀆職侵權犯罪。由于司法工作人員所處地位特殊,他們明知逼供會給審訊對象帶來肉體上、精神上的痛苦,但他們急于結案,采取了極其錯誤的做法,以致最終釀成審訊對象死亡或傷害的惡果,引起極大民憤。這種行為,究其實質就是特權思想作怪。握有“掃黃”權力的司法人員對查獲的涉嫌的“三陪女”,甚至僅僅是懷疑是的女人,就強逼其招供前來的男士姓名,不招則不放人,以致一些被抓女人信口胡謅,亂招亂供,擾亂了社會秩序,在社會上造成極壞影響。可以說這些人既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又破壞了司法干警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還損害了黨和國家機關的威信,實在不可取。
3、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得不到監督的權力往往是產生腐敗的“溫床”。近年來,雖然國家陸續出臺了《法官法》、《檢察官法》、《警察法》、《律師法》,但可操作的具體的實施細則尚未出臺,加之現實條件的限制,所以對司法人員的制約相應也較空泛。可以說這些法律原則性的多,具體性的少,彈性的多,剛性的少,寬容性的多,威懾性的少。所以其作用的發揮受到了極大限制。個別處于領導崗位的司法人員,將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視為烏有,“一言堂”現象時有發生;有的部門辦事程度不夠公開,工作透明度不高,造成“暗箱”操作,為權錢交易提供便利;還有的基層派出所,特權思想嚴重。所有這些,使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更具有隱蔽性、難于發現,而一旦發現,往往已造成嚴重后果。
4、“貪內助”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視。當前,有些領導同志自身本來并無犯罪的主觀故意,但經不起“枕邊風”的常年累月的鼓動,在不知不覺中走上犯罪道路。這些“貪內助”所起的消極作用的確不容忽視。個別公安人員的家屬收受案件關系人好處以后,對該人員千方百計吹“枕邊風”,使其磨不開面子,做個順水人情。就這樣“一不小心”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預防司法人員職務犯罪的對策
1、加強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紀律作風建設,為公正執法提供強有力的保證。要緊密圍繞公正執法這一中心,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抓好政法隊伍思想教育,不斷提高政法干警遵守紀律的自覺性。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強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打牢秉公執法、勤政為民的根基。運用正反典型進行警示教育,堅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等各種錯誤思想的侵蝕。思想政治工作應該延伸到八小時以外,建立起機關、家庭社會防范網絡。從轉變隊伍執法觀念入手,切實抓好反特權思想,反特權作風的專項治理活動,組織干警開展為誰執法、如何執法的討論,強化服務意識。同時必須嚴肅執紀,對干警的違法違紀苗頭,及時發現,防患于未然;對違法違紀案件,堅持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決不手軟。從教育、管理、監督等各個環節,盡快轉變隊伍作風,在群眾中樹立起公正廉明的執法隊伍形象。
2、完善管理機制,依法整肅隊伍。一要依法嚴把“入口”。必須嚴格按照《人民警察法》、《檢察官法》,《法官法》,《律師法》等法律規定的條件選人,嚴格按這些法律規定的程序進人。堅持凡進必考,進行嚴格的考試考核。所進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前培訓,合格試用期滿后方可上崗。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不能任命相應職務,把好“進人關”。二要加強經常性管理,建立起干警思想動態定期分析制度。要經常對干警的工作表現、思想情況深入摸查,通過聽取所在部門和黨支部的意見,了解干警的工作、思想狀況,認真分析,有的放矢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做到防微杜漸。同時嚴格執行各種法律規定的任免、考核、晉升、獎懲程序和規定,對個別不適合現職工作的人員進行調整,對個別管理混亂、工作開展不好的單位、部門進行人員調整,優化組合,從組織上、人員上保證隊伍的先進性。三要依法疏通“出口”。根據相關法律,完善政法人員的辭退辦法,建立辭退制度,對不適宜從事政法工作的人員要堅決辭退,決不姑息。從制度上保證出口暢通,確保隊伍純潔性。四要強化競爭激勵機制。應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各個部門推行雙向選擇,領導職務任期目標責任制、任期制,這樣在整個政法隊伍中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功者獎、過者罰、劣者出的競爭激勵機制,既可保持隊伍活力,提高政法隊伍整體素質,又可防止某些人員由于在某些職位呆得過久可能編織起巨大關系網,滋生各種腐敗的現象。
3、加強權力制約,構筑堅實監督機制。要逐步建立一套較完整、可操作性強的內部監督制度。一是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從領導開始,逐步簽定廉政責任書,一級抓一級,下級對上級負責,哪級干部出問題,相應領導要受追究。二是建立執法責任制、錯案責任追究制。要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的與政法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分門別類,確定各單位內部的執法責任,將執法“主要責任單位”落實到各部門,明晰各自責任。如“公開審判制度”、“重大案件跟蹤監督制度”、“立案監督制度”等等。對出現錯案的應追究相應責任。這樣可使辦案機制互相制約、互相協調,使案件辦理的每一環節和層次都成為實現嚴格執法的關卡;能有效防止職務犯罪發生。三是健全部門目標責任制和干部崗位責任制。對每個部門、每位干警的工作實行量化管理,做到職責清楚。建立起嚴格的工作程序,各司其職,加強監督。其次,完善外部制約機制。全面推行警務公開制度、檢務公開制度、審判公開制度等,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向社會公布政法干警違法違紀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向有關單位發放廉政監督卡,實行案后回訪制度,發揮干警家屬的“賢內助”,“廉內助”作用,建立起家庭監督“第二道防線”。大力發動全社會都來監督政法隊伍的執法活動。強化人大監督,接受黨委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和領導。要發揮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職能作用,對司法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執法犯法的現象應嚴肅查處,絕不放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