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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為進一步實施“創業在*”戰略,吸引支持更多的國內外科技人員來杭創業,根據《*市科技創業種子資金資助管理辦法》(杭科計[*]28號、杭財企一[*]770號)的有關規定,市科技局現開始在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內公開征集*年*市科技創業種子資金項目。浙江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作為*市科技局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現組織入園企業申報*年*市科技創業種子資金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項目實施單位應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在*市[不包括財政體制與省直接結算的區、縣(市)]國稅局、地稅局登記、納稅,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支持新辦(三年內注冊、登記)企業的新上項目,承擔項目的企業注冊資本不超過150萬元,對一個企業原則上支持一個項目。
二、資助條件
1、項目實施單位其每年技術開發費實際列支額不低于銷售總額的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項目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
2、申報項目實際投資應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申報時已發生的實際投資額占計劃總投資額的50%以上。
3、重點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符合*市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技術水平領先,具備一定成熟性的項目。
三、資助標準
項目實際總投資額在80萬元以上的項目,資助標準單項為15萬元—20萬元;實際總投資額在50萬元—80萬元的項目,資助標準單項為10萬元—15萬元;實際總投資額在30萬元—50萬元的項目,資助標準單項為6萬元—10萬元。
四、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單位應填寫:《*市科技創業種子資金項目申請表》、項目可行性報告和項目預算報告,并一式十份,連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上年度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新成立企業提供當年的財務報告)和項目已完成投資額的財務清單及有關憑證復印件等資料(相應附件一套),報浙江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管委會技術轉移部。
截止時間:
科技園管委會聯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