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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上半年,鐵鋒區法律援助工作在區委、區政府、市區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和支持下,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具體工作指導下,本著通過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鐵鋒區群眾的合法權益,實現“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不斷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保障體系,促進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
上半年,鐵鋒區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來訪法律援助申請人36人,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4件;受理非訴訟法律援助31件,其中調解26件、寫作法律文書5件,為當事人免除各種費用近1萬元。半年來,我們通過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為無力享受法律公平的社會弱勢群體提供了無償的幫助,為他們排解了疾苦和憂難,使他們享受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權利。同時拉近了百姓與政府之間的距離,化解了社會矛盾,為構建和諧鐵鋒做出了貢獻。
一、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體系,為依法實施法律援助工作奠定基礎。
(一)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機構建設
我區法律援助中心現有人數3人(其中行政編1人、事業編2人)。區財政每年為區法律援助中心劃撥專項法律援助經費3萬元。同時,司法局在經費緊缺的情況下,在區里爭取辦公室1間,使法律援助中心辦公室達到了2間,為法律援助中心新配備新型電腦兩臺、傳真機1臺、辦公桌椅一套。有了資金和硬件設備的保證,我區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完整的法律援助檔案體系,從對法律援助申請人的審查到為申請人指定專業的法律服務者,直至案件審理完成歸檔,我中心都建立了詳細的記錄檔案。從而使我區法律援助中心硬件建設和軟件建設上基本都具備了規范化法律援助中心的標準。
(二)強化管理教育和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法律援助人員隊伍素質。
今年是我區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第四年,我區法律援助工作者隊伍成立時間不長,工作經驗少,業務能力還不高,還不能完全適應我區法律援助形勢的需要。為此,我們一是從管理入手,不斷強化工作人員的工作紀律、作風和能力建設;二是開展教育培訓工作,上半年,我區自行組織中心工作人員、基層法律工作者和社區法律志愿者參加法律援助工作培訓班,通過培訓教育,使各級法律援助人員的業務素質有了明顯的提高,為實施好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基礎。
二、宣傳《法律援助條例》、讓真正需要法律援助的廣大群眾了解和享受到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條例》的頒布和實施,使政府開展法律援助工作通過法律形式規范了下來,形成了一項制度。我們在實施法律援助的同時,面臨著多數群眾對法律援助工作缺乏了解,不利于法律援助工作在我區的開展。為此,我們經常組織中心工作人員、基層法律工作者到街道社區、鄉(鎮)村及經濟困難的企業宣傳《法律援助條例》。上半年,我們組織中心工作人員及基層法律工作者到和平廠北門開展了普法宣傳工作。在宣傳的過程中,我們答咨詢200余人次,發放宣傳資料600余份,接待法律援助申請7人次,受理申請1件。通過開展宣傳工作,群眾對法律援助工作有了了解,為法律援助進農村、進社區、進百姓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三、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項社會公益事業,是黨和政府的共同責任,必須以法治、平等、公正為基本價值取向,不斷解決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大膽探索,勇于創新,采取措施,狠抓落實,推動法律援助工作不斷發展深入。
1、建章立制,規范程序,夯實法律援助基石。我們在總結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礎上,將那些好的辦法、好的工作程序,以規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以規范和指導法律援助工作的實踐。現在,鐵鋒區法律援助中心制定法律援助工作制度6項、職責1項、行為規范1項,通過建章立制,規范了法律援助秩序。
2、要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充分發揮法律援助機構的職能作用。在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中,我們因地制宜,合理組織本機構人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其他合法的志愿者參與辦案。除中心工作人員辦案外,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每個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年必須辦理援助案件1件。在滿足社會法律援助需求的同時,不斷積累經驗,促進法律援助案件辦理向專業化方向發展。根據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特點,規定他們應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內容和方式,組織、引導他們在民事法律事項中,開展與其工作領域和業務能力相適應的法律援助。
3、進一步構筑網絡,理順關系,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我們中心按照《條例》規定的原則和精神,采取了切實措施,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參與法律援助的積極性,鼓勵和支持他們以自身資源積極投身到法律援助事業中來,壯大法律援助的工作力量,不斷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以更廣泛地滿足貧困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去年我中心在8個街道法律服務所、12個社區設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與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社會團體參與法律援助的組織形式和方式,引導他們規范開展工作,取得了積極的成果。
總結20*年上半年我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我們感到,盡管我們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還有一定的不足。
一是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缺乏從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經驗,在實施法律援助的過程中,還不能有效地把握工作的尺度,還沒有最大限度地發揮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益。
二是區財政經費保障還沒有形成制度,經費的數量與法律援助的實際需求還有很大的差距,影響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開展。
今后我們將克服一切困難,在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導下,扎實工作、努力進取,開創鐵鋒區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為維護法律的公平和群眾的利益,為創建和諧鐵鋒做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