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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農村稅費改革后,村級債務已取代農民負擔成為最突出的問題。普遍而沉重的村級債務,給基層政權組織正常運轉、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了較大危害,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步伐,*辦事處有20個村94個組,農業人口3.61萬人,勞力1.56萬人,耕地面積5.59萬畝(20*年全處統計數據),至20*年9月賬面債務2*7.32萬元,村平債務100.85萬元、組平債務21.23萬元、戶平債務1342.6元、人平債務558.7元、畝平債務360.9元。還有因各種原因沒有入賬的債務459.1萬元,如何有效地化解村級債務,進一步加快新農村建設,已成為當前鄉鎮工作亟需研究解決的一項重大課題。本文就農村不良債務的形成原因,造成的惡劣影響,化解措施做進一步探討。
一、債務形成的原因
1、興辦企業虧損造成的。上個世紀80年代各村興辦企業,由于盲目投資、不注重考察、決策機構失誤、管理不善導致虧損,廠辦即死,造成大量資金沉淀和債務。*村在1983年辦養雞廠,由于辦廠缺啟動資金向村民集資,利息比同期銀行利率高10個百分點,至*年3月“停車熄火”,向村民集資的130萬元無力償還形成債務,按全村當年1100人口計算人平負債1182元。
2、政策因素造成的。一是原*鎮*--*年對*堤防進行整險、加固,全鎮收繳堤防款標準不統一,有的村是按戶收取,有的是按人頭收取,有的是按責任田收取,收不齊的款項,只好采取了高出同期銀行貸款利息1.5個百分點向村民借款來解危,導致三年間增加村級債務60.12萬元;二是“普九”教育達標,根據統計資料全處*-*年村級“普九”建設支出3*.*萬元,其中178.2萬元,是靠借貸而來。三是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公路”是件好事,按政策是不應舉債建設的,但在實際操作中,靠捐助、政府補助是遠遠不夠的,難免在工程決算中有超支現象,易出現赤字,引起新一輪債務。
3、借貸完成稅費任務的。稅改以前,農村稅費征繳工作是村組干部最頭痛的事。國家稅費任務年年要完成,要響應“時間過半,任務過半”、“年底交清單”的號召,但有的要找農民收又收不起來,怎么辦?只得靠“借、貸、墊”三條腿走路的辦法。原*村20*年全年提留任務只有17.23萬元。其中,農業稅、特產稅、車船使用稅分別是6.48、0.67、0.43萬元,按說,完成當年的稅收任務是沒有問題的。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這個村當年債務高達86萬元,戶平769.2元。任務是“鐵”的,在這種情況下,村組干部只有自己墊、向親朋好友借、向信用社貸來完成征繳工作,如此年復一年的采取“拆東墻,補西墻”方式來完成,結果使村集體債務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
4、財務管理混亂造成的。有的村級債務是在未實行“村賬站管”(即后來的村賬所管)情況下形成的,主要情況有:一是有的村干部在協助收農業稅、“三提五統”中收實物兩頭得利,采用低進高出,賺錢私分,卻以勞力費、損耗費等名義入賬做成虧損,形成借債得高息;二是以生活招待費為名胡開亂支,還有一些在村級財務上無法開支的費用,記在生活招待費賬上形成債務;三是挪用專項資金,在一些村,有的村干部為盡快的完成政府部署的任務,不顧政策規定,動用村級移民資金替移民交稅(費),然后做個往來,往農戶賬戶以“錮”就完事了,但有的移民認為沒有得到自己應得的補償部分,對村干部意見大,根本不理會這件事,你“錮”你的,我搞我的,反正我沒有錢給你。從而在賬面上形成應收款;四是貪污挪用引起借債,有的村干部貪污挪用村民上交的稅費,用借款來填補窟窿。
二、債務造成的惡劣影響
1、基層政權不穩定。沉重村級債務嚴重威脅基層政權的穩定,村干部的主要精力放在解決因債務引起的糾紛上,沒有精力抓生產,劃項目和求發展上,干部精神壓力大,一到年頭年尾,逢年過節便是村干部躲債之時。可以說,債務問題不解決,它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村稅費改革各項政策的落實,成為農民負擔反彈的嚴重隱患和引起新的矛盾糾紛“導火索”。
2、影響了農民的生產生活。村級債務除了一部分是向信用社、基金會、銀行借貸之外、大量的便是民間借貸,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向農民借款。稅改后,通過規范與減輕農民負擔,村集體已沒有能力從農民那里收取費用來化解村級債務,向農民欠下的借款無力償還,承諾成了一句空話。給農民的生產生活造成了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3、制約了三個文明的建設。村級債務不解決,黨和政府的形象在農民心中大打折扣,對村支部村委會領導決策能力表示懷疑,直接導致村級組織力號召力凝聚力下降,很大程度上影響新農村的建設,也制約三個文明的健康發展。
4、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債務惡化農村經濟環境,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一些債務數額較大的村,隨著時間越拖越長,利息負擔越來越重,必然導致村集體對生產、公益事業投入大幅度減少,無法進一步改善經濟發展條件,優化發展環境。
三、化債中面臨的實際困難
目前化解村級債務工作主要有以下實際情況和困難:一是化債途徑越來越少,化債面越來越窄。隨著形勢的發展,化債措施和辦法效力大幅度降低,例如辦事處以前采取了盤活資產償債,拍賣荒山荒水荒坡使用權等化債措施,全處20個村(合并后的新村)基本上集體資產資源能賣的已賣、能租的已租。由于拍賣、租賃經營權一般期限較長,靠盤活資產資源償債的空間已十分有限;二是增收化債難度太大。*辦事處說是城區辦事處,其實一個靠近城區的鄉鎮,一個典型農業鄉鎮,農業基礎薄弱,除兩個靠近城區的村經濟條件好以外,其余18個村完全是農業自然村,由于思想觀念、其他因素的制約,村集體經濟發展緩慢,按目前的現狀,在短時間內依靠發展經濟增收化解不現實;三是化債缺乏資金來源。稅改后由于村級收入來源減少,導致開支缺口增大。一般村可用資金少,主要收入無非是年終轉移支付,除正常保政權運轉開支外,根本無錢化債;四是債務是“鋼”,債權“泥”。一頭硬一頭軟極不相稱,目前,村級債務能化解的基本上都化解了,剩下的多是“硬骨頭”,村級債權85%左右是農戶欠款。由于歷史和其他特殊的原因,形成的村民差集體的“硬骨頭”,在現今政策面前無過硬的辦法,再加上有的欠款農戶已遷走,有的人亡戶滅,五保、特困戶自身難保,談不上償還債務,所以相當部分債權已成為呆賬死賬懸賬。五是高息借貸多,利息沉重。村級債務的來源不管是向銀行、基金會、信用社貸款,還是向農戶個人借款。這些債務都要支付利息,而且有的部分是高利息,年息一般在1-2分,甚至更高。通過辦事處有關部門的硬性規定,從20*年起村級向農戶借款利率才和銀行利率同步,就是說不增加新的借貸,高額的利息也迫拐褡芏畈歡顯齔ぁ?/P>
四、化解村級債務的政策原則措施
1、提高對化解村級債務重要性的認識。村級債務是農村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的縮影,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矛盾集中,解決起來難度極大,必須要提高對化解村級債務重要性的認識,樹立“減負就是增收,化債就是政績”的觀念。把化債工作納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化債措施不力的有關國家干部和村干部,要直接與個人利益實行捆綁考核,獎優罰劣,以此強化干部化債意識。
2、堅持化解村級債務的原則。化解村級債務工作政策性強,要實事求是,積極穩妥地進行,確保農村社會穩定。一是堅持民主法制的原則。要發揚民主,尊重群眾,相信群眾,嚴格依法辦事。在制定化債措施和方法時,必須與現行的土地承包、農民負擔、稅費改革、中央1號文件(20*、20*、20*連續三年的)等法規、政策相銜接,嚴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尺度,切實維護農民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二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把化解村級債務與推進村民自治、推行村務公開結合起來,廣泛發動群眾參與、監督化解債務的全過程。清查債權債務、制定化債方案,確認審核結果,都要經群眾討論,結果一定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三是堅持減輕農民負擔的原則。要充分考慮農民的經濟承受能力,量力而行,杜絕強行逼債。落實債務主體,不能簡單地把債務平攤到農戶,要防止把一些不合理的債務合法化。村級集體不能借化解債務為名,擅自立項籌資償還債務,不準利用“一事一議”的名義,向農民籌資還債;四是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從實際出發,清收債權要先易后難,先急后緩,循序漸進。償還債務要堅持“先個人后單位、先還本后付息、先群眾后干部、先村內后村外、先借款后一般往來款”的工作程序,堅決杜絕借新債還舊債現象。堅持以清賬帶動化債,充分調動干部、群眾化債的積極性。五是堅持保護農民權益的原則。要相信群眾,把政策交給農民。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宣傳工作,把化債的方針政策和具體規定宣傳到戶到人。按照符合農村實際和農民意愿的原則,認真征求群眾意見,取得大多數群眾的支持,成立有村民代表參加的清查小組,清查債務的結果,必須經過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民代表逐筆核對、審查、簽字,并將結果張榜公布,最后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予以確認。
3、明確化債的主要方法。一是削減高息減債。村集體所欠的民間高息借款,從借款之日起,按照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利率,統一降息換據;對過去已付利息的高出部分,沖抵本金。向農村金融部門的借貸款,利率超過當時人民銀行法定利率的,也按規定程序降下來;二是清收債權還債。單位和個人欠村集體的款項,采取經濟、法律和行政等綜合措施進行清收。對村組干部(包括現職和退職的)及其家屬的欠款,限期、逐筆、逐人清收。對有還款能力而拒不還款單位和非農民身份的人員,按法定程序申請法院依法清收。對農民個人稅改前的稅費尾欠,除農民自愿償還外,堅決按國家政策執行;三是結對抵沖銷債。對村集體與往來單位或個人形成的“三角債”、“四角債”,在協商自愿的前提下,動員債權人、債務人自愿結對子,實行對口轉結,相互置換,沖銷集體負債額度;四是劃轉債務降債。對以村集體名義為企業借(貸)款形成的債務,一律劃轉給企業償還。企業已合并、轉制的,由新企業負責償還;企業已經租賃經營的,從租賃費中劃轉資金償還;五是盤活資產還債。對村組集體擁有的企業、閑置地(房)產等固定資產以及“四荒”資源,可以在進行資產評估和產權界定,合理估價后,采取拍賣、租賃、承包等形式綜合開發利用,籌集資金還債;六是落實減免政策清債。對不符合政策規定的債務,嚴格按程序核銷,不再向農民追繳;對符合減免規定的稅費尾欠,辦理減免手續,對確無還款能力的軍烈屬、特困戶,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報鄉鎮政府批準,按政策規定給予緩、免、減;七是發展集體經濟化債。這是化解村級債務的治本之策,建立長期還債機制。充分發揮本地本村資源優勢,大力發展特色農業,不斷壯大集體經濟實力,提高集體化債能力;八是核銷減債。經清查不實的債權、債務,以及違反規定增加農民負擔形成的債權債務,堅決從村級債權債務中剔除。對債權單位或債權人已撤銷或者主動放棄追債要求的,要按規定程序予以核銷;九是加強農村財務管理,杜絕新增借債。稅改后,有關政策規定村集體舉辦公益事業,必須量力而行,有多少錢辦多少事,從制度上消除了村級債務形成的原因。村級組織全部無條件的實行“村賬所管”,收入支出實行“雙管雙簽”制度(村會計、財政干部共同管賬,大宗支出由鄉鎮領導與財政所長共簽共審),并明確鄉鎮不準平調、挪用、侵占村級資金,村集體不準為單位和個人貸款提供擔保和抵押,不準為農民代墊各種稅費,不準擠占和挪用集體資金,不準用集體資金請客送禮,不準報銷村級招待費,不準超編超標增發村組干部補貼,村干部擅自借款發生的債務,按照誰借款誰負責還款的原則處理,并且財政所拒絕入賬,還要報請鄉鎮政府對其進行行政經濟處罰,堵住村組亂開支的源頭;十是申請國家補助化債。對一些國家政策投入形成的債務、債務人死亡且數額巨大的債務,申請國家解決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