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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工作情況概述
支行認真貫徹落實《條例》的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支行工作實際,堅持“整體規劃、有序推進、突出重點、務求實效”的工作思路,進一步優化組織架構建設,完善制度體系保障,提升載體服務水平,拓寬對外協調手段,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繼續穩步推進,取得較好的工作成效。
一是進一步健全組織領導架構。支行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組織協調、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法律事務崗法律保障,各業務部門規范公開的工作機制得到有效執行。
二是加強對制度的學習。支行在前期對制度學習的基礎上,由于人員變動,重新學習了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和《中國人民銀行縣支行政務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并認真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政務公開檔案管理辦法(試行)》。
三是進一步完善公開載體建設。支行在繼續完善公告欄、意見箱、監督投訴電話等各項基礎性公開載體建設的基礎上,以金融服務部營業大廳為平臺,整合對外服務窗口,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時、方便、快捷獲取政務信息。
四是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為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落實到位,支行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規范運作:一是通過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力度,確保政府信息工作各項制度嚴格落實執行;二是優化社會監督效能。通過設立意見箱、舉報電話、投訴熱線等接受社會的評議和監督。
第二部分:主動公開政務信息情況
一、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
支行向社會主動公開了包括機構與職責、金融法規政策、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及金融服務事項、金融統計數據與報告以及政府信息公開等信息。
(一)機構與職責信息
包括機構簡介、機構領導、機構職責、內設機構和下屬機構設置及聯系方式等信息。
(二)金融法規政策信息
包括與履行職責有關的金融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等信息。
(三)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及金融服務事項
行政許可事項包括反洗錢檢查、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空頭支票處罰、金融知識宣傳、征信知識宣傳及查詢、機構信用代碼證入人民幣反假等事項。
(四)金融統計數據與報告信息
按月度轄區貨幣金融統計數據。
(五)政務信息公開信息
政務信息公開辦事機構、辦公地址、辦公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等聯系方式及政務信息公開規定等信息。
(六)其他
其他與履職有關的信息。
二、信息公開方式
進一步規范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界定工作職權,規范工作流程。在政務公開的形式上,堅持創新與規范相結合,做到經常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主要形式有5種:一是網站公開。通過“人行縣支行”門戶網站,公布機構職能、公開管理、規劃計劃、行政管理、政策法規、公告公報欄目,指定專人負責向網頁政務公開信息,確保公開的內容實時更新。二是輿論公開。利用新聞媒體向社會和人民群眾公開。三是公告欄公開。四是多措并舉,開展進農村、社區、校園、商場、企業宣傳活動。五是通過印發辦事指南、公開手冊、流程圖公示等方式公開。促使業務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由“寫在紙上”向“落實到行動中”轉變,業務運行的責任和范圍更加明確,業務主體職能、業務行使邊界更加清晰,業務運行的每一個環節互相配套、銜接更加緊密。
第三部分: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申請情況
支行沒有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支行建立了信息公開審查機制和程序,明確對于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金融信息,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后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單位安全的事項等金融信息不予公開。
第四部分: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沒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支行就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申請行政復議,沒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就支行政務信息公開事務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減免情況
支行尚未向申請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關費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
支行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政務公開工作的創新力度和管理監督力度仍需改進,主要表現在提高、加強,公開的內容不夠豐富,公開的層次不夠深入。下一步將從以下幾方面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加強金融信息及金融政策的宣傳力度,積極利用政務網金融信息,宣傳穩健貨幣政策在的執行情況。二是完善經濟部門與金融機構溝通協作機制,增強政府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不斷完善支行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三是繼續加大對政務公開相關業務人員的培訓及學習,提高相關業務人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意識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