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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頓、關停小煤礦不是一天兩天了,安全第一的口號也不是喊了一年兩年了。為什么小煤礦總是關而不停,大小事故總是不斷發生呢?是什么人視人民的生命如同兒戲呢?是沒有安全要求嗎?不是;是國土資源部門和礦產資源部門沒有相應的要求嗎?也不是;是沒有相關的法律規范嗎?更不是。說到底,還是地方政府的腐敗所致。地方政府的官員,一只手握著公務員的高薪,另一只手卻伸進了個體經營者的腰包。一些不合規的小煤礦,有了他們的股份,自然而然地也就變得合規了;礦主沒有營業執照,政府官員一句話,有關部門照辦不誤;井下安全沒有達到要求,有了政府官員撐腰,他們也敢開業了。有的官員是投資分紅,有的則只是憑借他們手中的權力在企業得干股。企業有了收益,分紅自然是少不了他們的;一旦企業出事了,有礦主為他們當替罪羊。因此,他們是只拿錢而不需要承擔任何風險的主。盡管黨和國家的有關文件多次強調國家干部及其家屬不能經商辦企業,可他們卻聽而不聞;盡管許多地方曾經出現過井下死人的問題,可他們仍然利令智昏,對人民群眾的生死置之不顧。只想著自己的利益,不顧人民的生命,這不是腐敗是什么?這不是簡單的貪污腐敗,是瀆職腐敗加上政府官員在利益上與礦主相勾結,以人民的生命為代價去換取個人利益的腐敗。105條生命的背后,是一百多個家庭,有多少孤兒寡母要因此而承受多大的痛苦啊!對這個案件是該好好地查一查,看該地官員與這個礦主是不是有利益上的牽扯。查一查礦主背后的保護傘以及他們之間的那點貓膩。對于那些不管人民群眾死活的地方官員要予以重判,對于情節特別嚴重的,要殺他幾個,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