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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醫院 人事檔案管理 問題 解決辦法
現代社會已經進入了信息技術時代,為了更加穩定的開展醫院管理工作,幫助醫院工作人員更好的成長、發展,非常有必要深入探討分析當前醫院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醫院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醫院人事檔案管理觀念淡薄
現代醫院的業務經營模式以及人事制度正在進行深入改革,很多醫院都僅僅是關注如何提高自身的醫療衛生水平以及公共服務水平,并沒有足夠重視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人事檔案管理觀念淡薄。其次,很多醫院工作人員并不清楚自己的檔案到底保存在什么地方,也不清楚人事檔案對于自己日后的工作調動以及職稱晉升等有沒有影響,這些觀念意識不管是對于醫院改革,還是醫院工作人員的長遠發展都非常不利。
1.2 醫院人事檔案材料內容缺乏全面性、真實性、規范性
目前很多醫院人事檔案的書寫格式存在很多不規范之處,而且手續也并不是很完整。檔案最重要的一點是要求全面、真實,但是很多人事檔案的內容前后不一致,有的人謊報自己的工作年限,隨意填寫自己的年齡,而且獎罰信息也沒有描述清晰。這些現象會導致醫院考核醫務人員的過程中感到非常困難,這對于醫務人員的個人職位晉升以及教育學習等情況都非常不利。
1.3 缺乏規范的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醫院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比較復雜、繁瑣,需要很長的時間,因此必須制定嚴格、規范的人事檔案管理制度。但是目前很多醫院并沒有制定嚴格、規范的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導致醫院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相對混亂。尤其是近年來我國醫療衛生事業正在進行深化改革,各醫院的人員流動性較大,然而醫院人事檔案管理制度中仍然存在諸多不規范問題。比如,大家對于人事檔案都是可有可無、用時再說的態度,甚至很多人都認為不用檔案,醫務人員也并不關心是不是及時更新了自己的檔案內容,也不擔心會不會丟失,總之醫務人員的參與積極性和主動性低下,這也是導致醫院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成效低下的主要原因。
1.4 人事檔案管理方式相對落后
很多醫院并沒有充分意識到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方面的投入比較少,不管是人事檔案管理方式、管理手段都和社會發展步伐遠遠滯后。21世紀是科學信息技術迅猛發展的新時代,很多行業都已經開始引入計算機網絡技術,但是很多醫院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仍然采用過去傳統的人工記錄、人工分類以及保管方式,工作效率低下,而且不利于檔案分類、檢索和查找,大大增加了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難度,這樣必然也會增加醫院管理成本。其次,也常常會發生檔案泄密、破損、丟失等情況。
2 醫院人事檔案管理問題的解決辦法
2.1 提高對醫院人事檔案管理的重視度
醫院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不僅僅直接關系到醫院改革,同時也密切關系到醫務工作者的自身利益,因此不管是醫院領導者,還是醫院醫務人員都應該高度重視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同時,應該加大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宣傳力度,使檔案管理人員能夠正確認識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并且增強醫院醫務人員的檔案意識。這樣,醫務人員才會盡自己最大的努力支持醫院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確保醫院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2.2 不斷加強人事檔案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醫院應該安排專門的技術人員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并且不斷加強人事檔案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以及專業水平。醫院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平時應該多學習、了解檔案管理的一些新方法、新技術,熟練掌握檔案管理相關的一些計算機信息數據操作方法,不斷提高自身的操作技能。其次,醫院應該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人事檔案管理人員隊伍,通過競爭上崗、擇優選拔等多種方式提拔真正優秀的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其次,醫院可以定期組織一些座談研討會,這樣有利于拓寬人事檔案管理人員的眼界,激發他們的創新意識。另外,醫院應該進一步完善人事檔案管理人員的福利待遇以及職位晉升機制,這樣可以更好的激勵他們,深入挖掘他們的內在潛能。
2.3 制定完善、系統的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嚴格、規范的醫院人事檔案管理制度是確保醫院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的重要保障,醫院人事組織部門應該根據醫院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完善的人事檔案收集、歸檔、整理、保管、鑒別核對、查閱以及轉遞等管理制度,而且應該制定相應的獎罰制度,使醫院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能夠“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提高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有序化、科學化,禁止任何人私自保管本人或者他人檔案。在調檔、查閱檔案的過程中,一定要嚴格、認真核實相關人員的身份,并且辦理好各項手續。其次,檔案管理人員應該制定嚴格的責任制,將人事檔案管理責任明確落實到每一個人身上,并且自覺規范、約束自己的行為。
2.4 優化醫院人事檔案管理方式以及管理方法
醫院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也應該緊跟時代的發展步伐,積極引入現代化先進的信息技術,不能永遠停留在以往傳統的舊方法上,實現人事檔案的信息化管理,提高人事檔案管理的體系化、信息化、數據化、網絡化和系統化,這樣更有利于提高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效率。其次,應該做好人事檔案管理的安全保密工作,在引入信息系統的同時,加設防盜系統,這樣可以為醫院統計工作、科研活動提供更多的服務。
3 結語
總之,現代醫院應該高度重視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制定科學、嚴格、規范的人事檔案管理制度,不斷增強人事檔案管理人員的自身素質,進一步優化人事檔案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全面提高人事檔案管理水平,更好的服務于醫院。
從畏法到敬法挑重擔提效率
2001年我從部隊轉業到一中院時,這是一個對我而言完全陌生的行業。我對自己是否能夠勝任法院的工作沒有自信,心里想著那些高坐法臺后的法官們一定是難以親近、這里的同事一定是不茍言笑的,法院的檔案一定是晦澀難懂的,心底對在法院工作有一種畏懼。但是,到院的第一天辦公室就為我召開了歡迎會,一中院的領導和同事們熱情地迎接了我,心與心的距離在這一瞬間貼近許多,在之后的工作中,辦公室的同志們也給予我大力的支持和幫助,使我在較短的時間內融入到這個充滿親情的集體。12年過去了,當我從一名初涉蘭臺的新人,成長為行業內的里手,成長的歷程幾多辛苦,幾多惆悵,得到過很多榮譽,也失去了一些夢想。但我從未想過放棄,而是更加熱愛這塊陣地。如今這種畏懼的心情轉變為對法律的敬仰,在這個平凡的崗位上,我用蘭臺人的赤子之心默默地為法院檔案事業奉獻著。
來院之時,正值一中院檔案工作晉升市一級先進單位的關鍵時刻,檔案科此時卻是人員最少的時候(兩名老同志退休,一名同志休產假,一名同志長期病假)。剛到法院的我迅速完成了從一名軍人到一名法院干警的角色轉換,迎難而上,勇挑重擔,完成了大量數據的統計和匯編材料的整理,兩個月后順利完成了檔案工作晉升市一級先進單位的任務。在只有一人的情況下,我發揚部隊不怕苦、不怕累的作風,獨立支撐一中院檔案科正常運轉達半年之久。
我在工作中能積極發揮自己熟練掌握計算機使用的技術專長,密切結合檔案工作實際,牽頭研發了“智能化檔案管理系統”。全面整合一中院的檔案工作,將檔案庫房管理、檔案數字化、電子檔案利用等各項工作均納入到檔案管理系統中,使檔案工作擺脫了純手工操作模式,實現了歸檔實時監控和由被動掌握向主動控制管理方式的轉變,工作效率得到了大幅提高,有力地促進一中院檔案工作全面邁入信息化階段,目前該項目正在申請科技獎。市高級法院對該系統在促進檔案工作規范化、信息化、制度化建設方面的突出貢獻給予充分肯定,認為該系統在提升全市法院檔案信息化建設水平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兄弟法院也多次到一中院學習相關經驗。2013年3月,全國法院系統的培訓班還組織學員到我院觀摩學習智能化檔案管理系統,受到最高法院領導和全國各級法院檔案工作同行的好評。
從學法到知法成就復合型人才
雖然有檔案專業的學位,又能熟練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但是出于對法律的景仰以及對法袍的向往,2003年我考取了對外經貿大學的法律碩士。在這期間,我學習了大量的法律知識,明白了檔案卷宗上各種字號的含義,明白了檔案卷宗內應當有哪些必備的材料,明白了案件的流程和材料的基本順序的關系。由于法律知識的增加,使我對法院的檔案管理更加自信,讓我能夠在經驗豐富的書記員面前,胸有成竹地指出他們的問題,使從嚴治檔有了底氣。
由于熟知檔案業務,又有堅實的法律知識功底,我在日常工作中理論聯系實際,加快創新步伐,提高檔案管理科技含量,積極推動電子檔案工作開展。根據一中院檔案工作現狀,結合北京市法院訴訟檔案電子化試點情況,于2005年撰寫了《對法院訴訟檔案電子化建設的思考》,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訴訟檔案電子化管理理念,認為應當建立一個統一的、從上到下的、覆蓋三級法院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這一理念在后來得以實現。2008年至今,一中院已經完成全部36萬卷歷史檔案的掃描工作。
從守法到執法依法治檔顯成效
我以服務審判為己任,積極探索完善科學有效的檔案管理機制方式。在認真貫徹《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認真執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檔案局相關的制度和規定的同時,我結合一中院的實際情況,重新梳理了一中院的檔案規章制度,嚴格標準,從立卷、驗收、歸檔,到利用、保管、保密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確規定,確保檔案管理工作各個環節有章可循。
由于深知檔案基礎業務的重要性,我總是在思考如何完善檔案工作的每一個環節與程序,避免每一個疏漏,因為我深刻地認識到,檔案工作無小事。所以,首先注重建立健全檔案工作的各項登記手續,使檔案工作的每一步都有據可查;二是科學規劃檔案庫房,在保障卷宗安全的前提下,加強各項指標的監控并定期安排自查,以達到檔案法規所規定的“八防”要求;三是創新檔案業務培訓模式,一中院在全院書記員年度集中培訓、新書記員入院培訓的基礎上,新增了以審判庭為單位的培訓方式,在提高書記員立卷歸檔業務水平、提高卷宗質量方面收到良好的效果。2011年,我還兩次受邀到國家法官學院為最高法院書記員授課。
自2002年院局域網建成以來,檔案科在網上催歸檔提示的同時,下發上月各庭歸檔率,季度考核數據則以各月平均值為依據。這種以全院通報的方式下發統計數據的方法,引起各庭領導的重視,促進了書記員積極主動歸檔,目前一中院各庭歸檔率月月均能達到100%。
隨著檔案數字化工作的不斷深化,在很大程度上電子檔案可以替代實體檔案進入檔案利用環節,如何規范電子檔案的利用,我結合新時期檔案利用工作的需求,對實體檔案利用、電子檔案利用、本院審判工作檔案利用、當事人及人檔案利用、公檢法機關檔案利用等進行了總結,出臺了我院《訴訟檔案利用規定》,進一步規范了我院檔案利用工作的各個環節。同時,我還參與制定我院《庭審光盤管理辦法》、《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檔案封存管理辦法》、《執行案卷排列順序》等規定,促進我院各項審判業務的規范化管理。
關鍵詞:未開放檔案 檔案利用 法規制度建設
案情簡介
2009年11月某日,某律師事務所一律師持律師執業證、原告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某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來到某檔案館,要求查閱其的經濟糾紛案件中的被告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因涉及第三人隱私,未提供該法院開具的有明確調查內容的協助調查函或調查令,接待人員拒絕了其查檔要求。該律師對相關解釋不認同,堅持認為受理案件通知書就是《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的律師及其他訴訟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中所稱的“證明材料”。次日,遂向區政府法制辦提起行政復議,后由于其他原因該申請人以“民事訴訟案情發展需要為由”主動撤回申請,該案件因此而終止,是北京市首個提起檔案行政復議的案件。
點評分析
該檔案館認為,該案件中檔案館未允許申請人查閱未開放檔案依據充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第八條規定,地方各級各類檔案館,是集中管理檔案的文化事業機構,負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圍內的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以下簡稱《北京市實施〈檔案法〉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中國公民利用檔案館保存的未開放的檔案,須經保存該檔案的檔案館同意,必要時還須經有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該案件中,申請人要求查閱其所的經濟糾紛案件中對方當事人與第三方的婚姻登記檔案,涉及公民個人隱私,依據《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和《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檔案解密和劃分控制使用范圍的暫行規定》第七條第十六項的規定,形成未滿30年(便形成滿30年),因涉及個人隱私,屬于未開放檔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第二項中,涉及個人隱私的材料,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規定,以及《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檔案館只向持單位介紹信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或持法院的協助調查函、調查令的委托人、訴訟人提供所要查閱的婚姻登記檔案信息。因此,檔案館未允許申請人查閱婚姻登記檔案依據充分。
該區政府法制辦在該行政復議案件立案過程中認為:接待人員在辦理查閱未開放檔案的利用過程中,應留取或復印相關證件、證明等證據材料;對法規規章條款內涵不清楚的,不應以本機關的理解做出規定,應提請制發機關做出書面解釋,在執行時依據更為充分。該檔案館已經就律師爭議的“證明材料”的內涵,提請《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的制發機關民政部做出解釋。
案件啟示與對策
該行政復議案件對檔案部門今后如何依法行政、依法利用檔案具有導向和警示作用。通過辦理該案件,筆者認為應該用依法行政的要求來審視區縣級檔案館未開放檔案的利用工作。2006年以來,北京市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以法律為履行職責的依據,梳理、確認和公示了行政執法職權,在其他檔案行政執法職權中確定了“利用檔案館未開放檔案”的審批類項目。同時,“檔案館未開放檔案的利用服務”作為檔案館服務項目,以受理、審查、審定、告知等為辦理程序,同時公布。但檔案館在實際提供利用中,對利用未開放檔案的,僅要求利用者填寫查檔登記表,詢問要查閱的檔案內容;對涉及個人隱私檔案的,只要身份證件、證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就準予查閱。對不符合要求的,口頭答復予以拒絕,未按照程序辦理。當今,我國處于黃金發展期,各種矛盾日益凸顯,利益格局日趨多元化,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量大面廣。①檔案館館藏檔案在為弱勢群體解決落實政策、經濟糾紛、維護權益、遺產繼承等關系切身利益的問題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面對來檔案館查檔人員因檔案當事人身體原因、外出(出境)、故亡等原因委托他人代查、繼承人查閱的情況越來越多;面對查檔人員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不同、人員素質差異大等情況,如何進一步提高檔案利用服務水平還不完全適應;隨著法治建設的不斷深入,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斷提高,制訂和執行便民、高效的檔案利用規章制度還相對滯后;未開放檔案、特別是專門檔案利用的某些條款規定原則性多、不詳細,有的單位要求出具檔案證明的內容多樣,法院等單位開具的介紹信、證明格式內容不一。具體利用過程中對相關條款內涵理解不一、相關解釋又不及時,導致執行不一等等。為確保檔案部門依法行政、依法利用檔案,正確作出未開放檔案利用的審查批準決定,不致成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輸家”,提出如下對策:
對策一:依法區分檔案行政審批職能
近幾年,北京市各區縣檔案館利用人次逐年攀升,有的檔案館年接待利用者近萬人次,其中90%以上是公眾個人且幾乎都是利用未開放檔案。如果全部履行審批手續,工作繁瑣且不利于利用。檔案行政管理機關應該對 “利用檔案館未開放檔案”審批項目、檔案館服務項目“檔案館未開放檔案的利用服務”中的未開放檔案的內容以及利用者身份條件等加以區分,確定哪些實行行政審批固定程序審查同意準予利用;哪些由檔案館實行簡易程序,對符合條件的準予利用。如可考慮對公眾查閱涉及證明本人學籍學歷、工齡、婚姻狀況、財產(和本人繼承財產)等類未開放檔案的利用,實行簡化利用程序:填寫相關登記表格,接待人員審核,科長(或帶班人)批準。而對檔案當事人身份為外籍華人的、且查閱利用又涉及個人財產的;查閱《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檔案解密和劃分控制使用范圍的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的控制使用范圍以外的特定范圍的未開放檔案信息的,嚴格履行申請受理、審查、合法性審查、審核、審定和告知的審批程序。上述程序可以在經辦和審批環節的分工上加以區分。如利用接待部門接待人員經辦,科長(在人員編制許可的情況下由法規部門)審核,主管領導批準。建立網上和實體的“辦事指南、表格下載、填表說明、示范文本”使利用者一目了然,對低學歷、年齡大、殘障人員等實行“全程”、“一站式”服務,方便利用者。
對策二:加強利用環節法規制度建設
依法開展檔案利用工作,其結果是要靠過程來保證的。應當由國家或省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訂利用者身份審查工作規則、出具檔案證明規則、無檔證明辦理規則,作為法規規章或行業規則予以貫徹執行。由檔案館或同級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制訂查閱未開放檔案的規定、查檔接待人員行為規范、應對查檔利用突況應急預案等。將上述制度的制訂依據、辦理程序和結果對外公布。上述法規制度都應與上位法的規定一致,條款細致,內容詳盡,操作性強,確保檔案利用始終依法規范運行。具體如下:
1.利用者身份審查工作規則。參照中國公證協會制訂《審查自然人身份的指導意見》的做法,制訂檔案行業《利用者身份審查規則》②。規定利用者提交的證件種類,證件必須是有接待人員可視讀的照片、且由戶籍管理公安機關或全國性行業核發的居民身份證、工作證、護照、律師證等;建立審查證件的程序,核查利用者提交的身份證件是否真實、有效,與其提交的身份證件是否同一;建立審查證件的工作記錄,如接談筆錄,復印或留存的相關證據材料等;無法提交居民身份證時的替代證件種類,如派出所證明、戶籍簿,證明格式;委托他人代查代辦的委托書規定格式、內容,是否需要留存原件等,特殊情況下的救濟措施等。
2.出具檔案證明規則。《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和《北京市實施〈檔案法〉辦法》第二十七條都規定,檔案縮微品和其他復制形式的檔案載有檔案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簽名或者印章標記的,具有與檔案原件同等的效力。某檔案館就曾有過一單位在司法訴訟過程中提出要檔案館在其提交法院的材料上蓋檔案館證明專用章當證據的荒唐事,后被拒絕。這就要求對檔案證明作出行業規范,避免證明被濫用。要規定對涉及工齡、婚姻、房產、學歷學籍等身份的各類證明的格式,證明經辦人、批準人等人員的權限;證明結果登記內容和方法;檔案復制件上應標注的內容:如檔號、使用范圍,出具證明的時間,檔案證明專用章加蓋位置,頁數,效力等等。
3.無檔證明辦理規則。近幾年來,有關部門在辦理婚姻、工齡確認等身份證明事項過程中,要求檔案館為無檔者出具婚姻檔案無檔證明、或某人已查某某類檔案證明的情況不斷增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該制定檔案行業無檔證明的辦理規則,就哪類檔案經檔案保管單位查找后確無檔案內容記載的,可以出具無檔案的證明,并對該證明的格式、效力等做出規定。
4.利用未開放檔案的規定。制定檔案館利用未開放檔案的規定,可結合館藏檔案內容的實際情況由檔案館制訂。應包括如下內容:未開放檔案的定義、檔案所屬內容,利用者適應對象、檔案的范圍,查閱利用檔案所持證件的種類,查閱特定檔案的批準人和批準權限,對被委托人的證明要求,準許查閱內容,摘抄、復印等復制的批準與對外公布的限制,外借對象與范圍;對專業專門檔案的利用規定;對婚姻、房地產、會計、工商登記、人口普查等檔案的管理規定,如《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辦法》、《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等專業檔案法規,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及時搜集執行中遇到的規定不細致、理解執行易產生歧義等有關問題,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加以解釋,以便于檔案利用部門操作。
5.查檔接待人員行為規范。檔案利用接待是一項實踐性、操作性很強的工作。曾有一利用者與律師攜錄音筆前來檔案館查閱檔案,接待過程中接待人員噤若寒蟬,不敢多說一句話,生怕會給單位帶來不良后果。接待利用人員僅靠政治素質高、業務熟練、熟悉館藏,已經遠遠不能適應未開放檔案利用接待工作要求。應制定查檔接待人員行為規范,對文明用語、服務忌語做出規定。制訂接待回答用語規范,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補充修訂,提高接待人員應答技巧;接待人員必須具備合理的能力結構,包括語言表達能力、公眾交往能力、隨機應變能力、適宜的心理素質。檔案館宜挑選開放型、穩重型、興奮型性格的人員從事接待工作。
6.應對查檔利用突況應急預案。近幾年,醉酒查檔鬧事后撥打110報警者有之、因不合查檔要求被拒絕后吵鬧者有之,為避免不良后果的發生,制訂應對查檔利用過程中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要就應急處置流程、應急工作原則、危險性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指揮機構及職責、現場處置、培訓與演練、應急搶救組織紀律和獎懲、事后的總結與評估等內容做出規定。
對策三:梳理特殊檔案查閱限制規定
《檔案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向檔案館移交、捐贈、寄存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檔案享有優先利用權,并可對檔案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檔案館應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據此,檔案館在辦理單位和個人移交、捐贈、寄存檔案時,應要求其出具書面限制利用意見,形成《檔案館移交、捐贈、寄存檔案單位和個人限制利用意見匯集》,并將上述意見匯集在利用場所公示,供利用接待人員掌握,利用者周知,切實維護檔案移交、捐贈、寄存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對策四:強化查檔身份審查追溯管理
檔案館在辦理檔案證明時,它不僅涉及利用者人身財產權益的保護,也關系到利用者身份審查過錯責任的認定問題,更面臨對身份確認有誤可能引發的訴訟,以及相關的財產經濟損失賠償等風險,且風險系數越來越大。在科技水平日新月異,造假花樣翻新、真假難辨的情況下,肉眼識別、“表面審查”已經過時。③在檔案接待利用的實踐中,應通過制度設計、科技手段保障等措施,提高利用接待人員對利用者身份的識假能力,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加規范的服務。一是定期對接待人員進行身份識別培訓。對檔案利用接待人員就居民身份證、護照等證件的特點,機讀視讀防偽標識的內容、方法等進行定期培訓,提高接待人員核查居民身份證和護照等證件的方法和技能。二是采取技術手段進行身份識別。如協調有關部門采取安裝識別身份證專業儀器,登陸相關網站核實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律師、記者等人員證件,提高識別身份準確性。三是建立利用者查檔追溯檔案。目前銀行、通訊等單位在辦理有關業務時,要求客戶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并留存復印件,已經十分常見。檔案館在利用過程中應在審查身份證件的基礎上,留存復印件,與利用登記檔案一起歸檔短期保存,以作為審查證據。應要求當事人在復印件上簽注“本身份證件僅限于×年×月×日查檔之用”,防止復印件被別有用心之人濫用,引出新的麻煩。只要檔案館依法定程序,采取合理的方式、審慎地履行審查義務且無過失,才有可能在訴訟中免除或減輕檔案館的相應責任。
注釋:
①蔡達峰常委代表民進中央:“矛盾凸顯期”呼喚通暢的訴求渠道.中國政協,2009(6):13.
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管理中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行政法的“重心是控制和規范行政權,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1]《檔案法》(包括《檔案法實施辦法》)是行政法,但是,檔案界對《檔案法》約束控制檔案行政管理權力的認識不足,這不僅不利于依法治檔,也不利于檔案行政管理依法行政,應該引起檔案界同仁的重視。
1 對《檔案法》的認識與實施
《檔案法》的頒布實施之初,對《檔案法》的認識還是比較到位的。在《檔案工作》雜志1987年第10期的社論中指出:“我國《檔案法》具有顯明的社會性,它不只是為檔案部門行使權力的一種立法,而且是立足于國家和著眼于讓會,……正確地調節國家與集體和個人之間正當利益的行為規范。各級檔案部門和檔案工作者,必須明確,在法律面前不僅應當和其他普通公民一樣享有完全平等的權利,而且,從自身工作職責而言,應當具有更加嚴格的遵法義務和高度的遵法意識。這就要求,我們必須認真學習《檔案法》,全面理解其精神實質,而且,要以身作則,……自覺地樹立嚴格依法辦事的法制觀念。要虛心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使自己成為執行《檔案法》的模范。”[2]1987年9月7日印發的《國家檔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通知》中也強調:“各級檔案部門在開展檔案工作中,要依法辦事,制定各種規章制度必須以《檔案法》為準繩;處理一切檔案事務必須遵循《檔案法》的原則,絕不能超越《檔案法》允許的范圍。”[3]從中看出,當時,已認識到《檔案法》既賦予了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一定的權力,又將其控制約束在一定的范圍內,并強調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辦事,不能超越《檔案法》允許的范圍,做執行《檔案法》的模范。然而,隨后的認識卻發生了變化,形成幾乎“一邊倒”的現象,就是基本上把《檔案法》作為管理檔案事業的權力工具來看待,最典型的是把《檔案法》當“武器”的觀點。據對知網檢索,在“檔案及博物館”學科中以“《檔案法》”并且包含“武器”為檢索詞,以“全文”為檢索項進行檢索,共檢索到相關文獻815篇,時間從1987年一直持續到2012年。這里,隨手摘錄幾段:
把《檔案法》當“武器”的認識,最早是1987年王慶成提出的,他認為:“《檔案法》作為法律是檔案工作者手中的一種武器。”[4]
1988年,石懷川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頒布施行,……為我們檔案工作者依法行使職權,發展檔案事業給予了思想武器和法律武器。”[5]
2002年,張姣榮認為:“《檔案法》是搞好檔案工作的有效武器。”[6]
到2012年,依然有人認為:“《檔案法》是我國檔案事業的準繩,……又是各級檔案部門和廣大檔案工作者做好檔案工作的有力武器。”[7]
從上述來看,把《檔案法》當做“武器”的認識在檔案界很普遍,這種認識值得商榷。所謂“武器”,是用來對付敵人,把《檔案法》當做“武器”,實際上,有把檔案行政管理相對人當“敵人”來對付之嫌。“‘武器’從來是對別人不對自己,而《檔案法》對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各級各類檔案館也都有規定和約束,它們都是《檔案法》管理的對象,把《檔案法》當做武器,實際上,是將檔案行政管理者自己置于《檔案法》的約束之外了。”[8]明顯地有違于行政法“控制和規范行政權”的重心。
把《檔案法》當做“武器”來使用的典型做法,就是把《檔案法》當手電筒只照別人,不照自己。應該說在《檔案法》實施之初,1988年由國家檔案局、國務院法制局組成聯合檢查組進行的執法檢查與國家檔案局對《檔案法》的認識是相一致的。那次檔案執法檢查的對象包括“各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各級各類檔案館的工作”。[9]“那次檔案執法是‘手電筒’,也是‘鏡子’,照別人,也照自己。”然而,“那次全國性的檢查后,各地在檔案執法實踐中,出現了檢查范圍的‘縮水’。漸漸縮小為只對所轄區域內各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檢查。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國家綜合檔案館從被檢查的范圍內退出,不再是檔案執法的對象。檔案執法成了‘手電筒’,只照別人,不照自己”。[10]以至于“某些檔案人員至今仍有一種誤解,‘依法治檔’就是我用法來治人”,[11]從而導致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一直游離于《檔案法》的約束控制之外。
檔案界對《檔案法》約束控制檔案行政管理權力的認識不足,也可從文獻中反映出來。據對知網檢索,在“檔案及博物館”學科中分別以“對檔案局執法檢查”、“對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檢查”或以“《檔案法》”并且包含“行政權制約”、“控制行政權力”、“控制行政權”、“行政權力約束”、“行政權約束”為檢索詞,以“全文”為檢索項進行檢索,檢索到期刊相關文獻均為0篇。從中看出對這個問題,無論是實踐還是理論研究都基本處于空白。
2 《檔案法》對檔案行政管理權力的約束
《檔案法》對檔案行政管理權力的約束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檔案法》本身的約束,二是要遵從行政法基本原則的約束。就《檔案法》對檔案行政管理權力的具體約束,可分為兩個方面:
2.1 管理范圍的約束。管理的范圍又分為“事”和“物”兩個方面
2.1.1 管理“事”的范圍。《檔案法》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依法查處檔案違法行為。”第四款規定:“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檔案理論與科學技術研究、檔案宣傳與檔案教育、檔案工作人員培訓。”也就是說,《檔案法》將檔案行政管理“事”的范圍限制在檔案工作、檔案理論與科學技術研究、檔案宣傳與檔案教育、檔案工作人員培訓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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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 管理“物”的范圍。管理的“物”就是“檔案”,需要說明一下,檔案行政管理不直接管理“檔案”,而是,通過管理擁有檔案的檔案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檔案事務來管理的。《檔案法》調整的檔案范圍,即《檔案法》第二條的規定:“本法所稱的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歷史記錄。”就是說,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物”的范圍是那些產生和保管“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的檔案事務。
2.2 具體管理權的約束。《檔案法》對檔案行政管理權力約束控制的具體條款并不多,也不太明顯,但這并不等于沒有約束控制。按照行政法對行政管理機關“法無規定不可為”的基本原則,《檔案法》對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賦予了一定的權力就等于約束限制了權力,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只能行使《檔案法》規定的權力,超出規定的權力范圍,就有違法之嫌。下面,就主要的具體管理權作以闡述。
2.2.1 對監督和指導權的約束。《檔案法》第六條規定了監督和指導的權力,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釋解》中的解釋為:監督是指“通過對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檢查,督促有關方面依法做好檔案工作”。指導是指“通過業務上的輔導、咨詢、政策的闡釋,使有關方面做好檔案工作”。[12]這實質上是對監督和指導的權力進行了約束限制。尤其對“指導”權力的約束是非常明顯的,這里的“指導”與常說的“業務指導”大相徑庭,是指行政指導。
2.2.2 對查處檔案違法行為的約束。《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依法查處檔案違法行為”,這就要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檔案違法行為時,要程序合法、規范,要以法律為準繩依法查處。這里的法不僅指《檔案法》,還包括其他相關法律,主要是相關行政法律。
2.2.3對非國有檔案的檔案行政管理相對人檔案事務的管理約束。對非國有檔案的檔案行政管理相對人檔案事務的管理不能像國有檔案的檔案事務那樣細,管到“集中管理”、“定期向檔案館移交檔案”等。只能按照《檔案法》第十六條規定來管理,即“對于保管條件惡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認為可能導致檔案嚴重損毀和不安全的,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權采取代為保管等確保檔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時,可以收購或者征購”。實際是在限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非國有檔案所有者的檔案事務的程度。
2.2.4 對行政強制權的約束。《檔案法》第十六條對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采取代為保管、收購或者征購的規定,是《檔案法》中唯一的行政強制項目,并對其行使限制了條件。雖然條件比較籠統需要細化,但表明不能隨便行使這一權力。
3 超越《檔案法》對檔案行政管理權力約束的現象
3.1 擴大管理范圍現象。以《湖南省民營企業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為例,該《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民營企業檔案,是指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等各項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歷史記錄。”按照《檔案法》的規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對非國有檔案只管其中那些“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事務,具體管理程度范圍應該限制在第十六條的范圍內。該《辦法》明顯的是越權擴大了管理范圍。其他一些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民營企業檔案管理辦法》、《家庭檔案管理辦法》、《社區檔案管理辦法》、《村級檔案管理辦法》基本大致相同,而且有些連立法依據的條款都沒有。
3.2 擴大管理權限現象
3.2.1 擴大對非國有檔案的檔案行政管理相對人檔案事務管理權限現象。還以《湖南省民營企業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為例,該《辦法》對民營企業的檔案的管理如建立檔案機構、明確檔案管理部門與人員、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檔案工作部門的職責、分類、歸檔時間等都作了規定。明顯超出了《檔案法》第十六條的范圍,是越權擴大了管理權力。再以《哈爾濱市家庭檔案管理辦法(試行)》為例,該《辦法》第五條規定:“家庭應確定一名家庭成員負責家庭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學習掌握必要的檔案法律知識和檔案管理技能,定期整理家庭檔案,并向家庭成員通報家庭檔案整理情況。”這明顯地超出了《檔案法》的管理權限范圍,顯然,有侵犯公民權利、干涉公民對家庭事務處置權之嫌。
3.2.2 “指導”權力的擴大。對于“指導”,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至今很少是按照“通過業務上的輔導、咨詢、政策的闡釋,使有關方面做好檔案工作”的要求去進行的,多數情況下,還是按照計劃經濟時代的“業務指導”方式去行使“指導”權的,“業務指導”的權力明顯地超過“行政指導”的權限,而且,在現在還有擴張的趨勢,最明顯的表現,就是將業務指導與檔案執法相結合。有的是“執法與業務‘合力’增強”,使“業務指導更有權威了”;[13]有的是“檔案業務指導工作必須借助檔案行政執法來促進,兩者應緊密結合”。[14]這些做法,實際是在超越《檔案法》的約束擴大“指導”權力。
3.2.3 超越《檔案法》權限的現象。在現實中,超越《檔案法》權限的現象時常發生,甚至引起了行政訴訟,最典型的是湖南省芷江縣村民狀告縣檔案局案。案由是:芷江縣檔案局“芷檔法字[1999]o1號”《關于宣布芷江檔案館保存的126號全宗125號案卷第138頁和140頁檔案后添寫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告》(簡稱“1號通告”),致使村民以失去15畝山地所有權為由,向縣人民法院提起檔案行政訴訟。經法院審理,縣檔案局敗訴。法院作出判決的理由是縣檔案局的“1號通告”“運用法律錯誤”。“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行政,而縣檔案局作出添寫的檔案內容無效的宣布,法律依據不足。”[15]其原因就是該縣檔案局超越了法定職責權限。
4 控制約束行政管理權力的趨勢
依法行政的首要標志就是要加強對行政權的控制,隨著依法行政的深入,對行政管理權力控制約束也越來越嚴。一是從立法上,行政立法正由部門立法向專家學者立法轉變;二是限制行政許可。依據《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國家檔案局按照要求分三批取消33項國家檔案局行政審批項目,到2004年只保留行政許可項目3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3項。許可項目在逐漸減少。從這種趨勢看,無論《檔案法》如何修改,擴大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行政權力的可能性是不大的,而控制約束的可能性會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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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需要到當地車管所進行查詢。
查詢條件:機動車所有人為個人的:車主本人持身份證原件;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需提供單位出具的查詢公函、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加蓋公章的委托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執法部門需要查詢的:出具查詢公函和經辦人工作證原件;律師事務機構、仲裁機構等其他部門因辦案需要查詢的:出具查詢公函和經辦人工作證原件。另外根據《實習律師管理辦法》,實習律師不得獨自承辦律師業務,因此實習律師在沒有指導律師陪同下是不能單獨查詢機動車檔案的。
注意事項:機動車檔案作為保密類檔案,管理是很嚴格的,在指定場所進行查閱并有檔案管理人員在場,需要出具證明或者復印檔案資料的須經過業務領導批準后方可復印,車管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露機動車檔案中的個人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涂改、故意損毀或者偽造機動車檔案。
(來源:文章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