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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不同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對同一案件的事實問題出具的鑒定意見往往會出現相互矛盾或者錯誤的,致使雙方當事人反復重新申請鑒定甚至因此引發,干擾了刑事訴訟程序、浪費了訴訟資源,更影響司法鑒定的公信力。
下面通過法理剖析鑒定意見對刑事案件定性以及量刑的作用的,闡述實踐中相互矛盾甚至錯誤的鑒定意見所產生危害后果,分析其產生的原因的,希望司法鑒定人應建立職業責任感、樹立職業道德意識,全方位提升職業素質,提高司法鑒定公信力,不讓自己成為“有罪之人”。
一、鑒定意見對定罪量刑作用的法理分析
1.是界定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重要依據
在司法實踐中,在涉及人身傷害的案件中,對被害人受傷程度的鑒定是區分是否構罪的關鍵依據,造成他人傷情為輕傷或重傷的行為,才構成犯罪;造成他人輕微傷及以下損傷的行為,對侵害人只可進行行政治安管理處罰,不宜以犯罪論處。
當事人雙方事先并無打架的故意,在交談中因言語不和發生口角,進而發生斗毆行為并致人受傷,該類案件中被害人傷情輕重的鑒定直接影響著案件的性質。若被害人的傷情為輕微傷或者輕傷,則宜對犯罪嫌疑人以尋釁滋事定罪,若被害人的傷情為重傷,則宜對犯罪嫌疑人以故意傷害定罪。
2.為量刑提供重要參考
在不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傷情輕重在刑罰處罰上是重要的參考,《刑法》對此有明確規定。《刑法》第234條規定的故意傷害罪,若被害人的傷情是輕傷,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93條規定尋釁滋事罪,若被害人的傷情是輕傷,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是重傷,則按故意傷害罪予以處罰。
二、司法實踐中錯誤的鑒定意見對刑事訴訟的影響
筆者在工作中曾遇到一些受錯誤鑒定意見干擾的案件,不僅造成了辦案人員工作壓力大、鑒定意見公信力受損和訴訟資源的浪費,還可能導致當事人上訪,負面社會影響相當大。
如犯罪嫌疑人吳某已滿16周歲系未成年,涉嫌故意傷害,被害人一側鼻骨線形骨折,無明顯移位,應當屬輕微傷程度,卻被某鑒定機構鑒定為輕傷,吳某家人不服,遂申請重新鑒定,另一鑒定機構重新鑒定為輕微傷。因受這兩種不同鑒定意見的干擾,雙方在經濟賠償方面多次調解未果,后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吳某移送審查,我院公訴部門受理該案件后,啟動重新鑒定程序,經檢察機關法醫審查認為,“被害人鼻骨線形骨折未達明顯移位,鑒定輕傷結論的依據不足”。因該案具備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條件,雙方就輕微傷的損傷程度及經濟賠償達成和解,公訴部門遂據此依法對吳某做出不決定,不僅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該案終于劃上了圓滿的句號。
諸如此類的案件,因司法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出具的不同鑒定意見,導致當事人雙方對于追究該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經濟賠償數額等形成很大的分歧,如采信初次鑒定意見,就會造成錯捕、錯訴或量刑過重的法律結果,不僅會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增加社會的不穩定因素,還會違背了法律的公平、正義及嚴肅性。
三、錯誤鑒定產生的原因
1.缺乏科學性和公正性。鑒定意見是司法鑒定人運用自然科學技術和方法,為解決訴訟中專門性問題進行的鑒定,必須堅持樹立科學的態度,必須忠于事實追求真理。在實踐中,鑒定人不能很好的區分開來人情、個人利益,不能科學公正公平的去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科學的進行司法鑒定。對案件事實問題的鑒定,僅僅得出一個簡單的意見,卻看不對事實問題與鑒定意見之間關聯性的任何論證,鑒定意見缺乏科學的論證。還有鑒定人在鑒定過程中未依照法律規定履行回避原則,出現司法鑒定人竟是原當事人的主治醫師,鑒定人要公開公正與當事人無任何利害關系的人,可司法鑒定機構及鑒定人明顯違反了回避原則是可悲的,鑒定意見也就喪失了其科學性和公正性,不能成為合法有效的證據。
2.職業責任感不強
當前一部分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人在成為法醫執業鑒定人之前,從事的多是醫學臨床工作。由于當前處于司法鑒定改革的初級階段,相關的司法鑒定人準入機制尚不完善,很多地區甚至出現臨床醫生經過短期培訓,即可獲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資格。有些鑒定人由于受醫學臨床工作思維模式的影響,對法醫學司法鑒定程序的理解存有偏差,對相關鑒定標準的理解和把握存在誤區,以及對法律的嚴肅性、鑒定的科學性、公正性、客觀性及重要性缺乏深刻的認識,也是導致最終錯誤出具司法鑒定意見的重要因素。
現在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在社會活動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其職業道德也是到達了一個底線。我們在工作實踐中發現,多數錯誤司法鑒定是因鑒定人違反了廉潔、違反了公正義務、違反了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有的甚至是走上了犯罪之路。
四、司法鑒定人應全方位提升素質,勿成為“有罪之人”
1.要建立高度的職業責任感
鑒定工作具有崇高的神圣性,一種鑒定意見關乎著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對該行為如何處罰,更關乎著一個人的人身自由,甚至關乎著他人家庭幸福及社會和諧穩定,司法鑒定人應提高對其所出具的鑒定意見的真實性、合法性的認識,強化職業公平、公正的責任意識,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做到科學、客觀、獨立、公正地從事司法鑒定活動,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放在第一位,切實保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2.要加強業務學習,確保司法鑒定質量
司法鑒定人要不斷加強業務學習和交流,尤其是對法醫學理論知識、司法鑒定相關鑒定標準及其釋義、司法鑒定程序、與鑒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定的內容的學習,并且要熟悉掌握,力求在鑒定技術業務上精益求精,使出具的每一份鑒定意見都能經得起實踐的考驗,維護司法鑒定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同時司法鑒定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違反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科學技術操作規范,因嚴重不負責任出具錯誤鑒定意見,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鑒定人故意出具虛假錯誤鑒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信息網絡、新聞等平臺向社會公開、向人民公開、向媒體公開,對司法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加強監督,更能夠督促鑒定人出具客觀、公平、公正的鑒定意見。
【關鍵詞】鑒定結論 科學性 價值 想象力
通常情況下,司法鑒定的客觀性表明鑒定的結果的真實性,但司法實踐告訴我們,被冠以“科學”頭銜的司法鑒定的科學性是應該懷疑的,其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
一、影響司法鑒定科學性的人之因素
影響司法鑒定科學性的因素不僅限于“人”的因素,它還包括司法鑒定所賴以存在的科學方法和理論的局限性、客體性因素,但是反觀現今我國司法鑒定真實性、科學性的現狀,不難發現“人”的因素是最主要、最核心的影響因素。
(1)鑒定人員專業水準和業務素質。有人認為,只要保證司法鑒定所依賴的技術是科學的,所得出的鑒定結論就應該是相同的。然而,即使有再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科學設備,其運用和操作也離不開人。司法鑒定的結論最終也是由人做出的,技術和設備本身并不會告訴世人精當的結果。鑒定人的專業水準、業務素質、心理素質、道德情操和經驗等都是影響司法鑒定科學性的主觀因素。這些主觀因素直接影響到鑒定材料的收集、保管,直接影響到司法鑒定對象的真實性、司法鑒定對象與待證事實之間的關聯性。
在我國,鑒定人員的資格認證體系還未建立,鑒定人員從業資格標準的缺乏也使得鑒定人員的業務素質出現參差不齊的局面,有些鑒定人甚至處于私利,而篡改或者虛擬鑒定結果,作出虛假的鑒定結論,有些不具備鑒定資格的人堂而皇之從事司法鑒定工作而得出所謂“科學”的鑒定結論,這些鑒定結論都缺乏實質上的科學性。鑒定人作為社會中的一員,作為處于復雜社會關系中的一份子,可能受到偏見和利害關系的影響,鑒定人的品行和道德素質的高低也會直接影響到司法鑒定過程和結果。同時,鑒定人員在鑒定過程中,會不自覺的對鑒定結果和自己預想的結果抱以相符的期望,從而導致其在理解、記錄、再現、計算和解釋過程中發生錯誤。
(2)外界其他主體的不當干擾。對于鑒定材料的取材、收集、保管,偵查人員的專業水準和素質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偵查人員自身素質的不高將可能導致證據材料在取材、保管等提交實驗室檢驗的過程中受到污染,這種可能性是不能完全排除的,尤其是對經過偽裝的犯罪現場而言,缺乏經驗的偵查人員在勘驗現場、收集證據材料時,鑒定材料受到污染和破壞的風險將會明顯提高。
在我國,只有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才享有鑒定的啟動權,辯護方不享有鑒定請求權,僅享有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請求權。在司法實踐中,司法鑒定基本上是依附于偵查程序的。因而鑒定人員從接觸鑒定材料之初,即會受到偵查人員準備的檢驗說明書,說明案件的相關信息。偵查人員這樣做的目的即向鑒定人員提供具體的背景資料,從而利于鑒定人員開展工作。但是問題的關鍵在于,偵查人員給出的背景信息會給予偵查機關對鑒定結論的傾向性認識,可能會蘊含偏見性的說明,將嫌疑人有罪的意識體現在背景信息中。此時,鑒定人賴以此背景信息作出的鑒定結論的科學性和可靠性是值得懷疑的。
另外,外界其他主體對司法鑒定的影響還體現在重新鑒定上,當控方或者辯方對鑒定結論所確立的肯定性或否定性的結論不滿時,往往會要求鑒定人員重新鑒定以獲取理想型的結果。這種重新鑒定的機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發現案件的真實情況,但是在某種情況下,當控方要求重新鑒定時,偵查人員可能會暗示偵查人員作出不利于嫌疑人的結論,這種帶有傾向性的重復鑒定是暗含偏見的。只有當對己方不利的鑒定結論才會被要求重新鑒定,在重新鑒定情形下司法鑒定科學性也是應該受到質疑的。
(3)鑒定結論質證和認證過程的影響。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對于鑒定結論的質證,規定“必須經過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否則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然而對鑒定結論的質證離不開鑒定人的出庭,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人無法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就行解讀,法官也因專業的局限性無法審查鑒定結論的科學性、可靠性和真實性。然而,在司法實踐中,鑒定人通常不出庭,僅僅出具鑒定結論即可,這使得鑒定結論的質證過程流于形式,無法通過有效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保障鑒定結論的科學性、可靠性、真實性。
當鑒定人員分析鑒定材料,作出鑒定結論之后,刑事案件的法官就要對鑒定結論所確認的事實予以評價,作出采納或者不采納的結論,這就涉及到鑒定結論的采信標準。有的學者認為我國司法鑒定結論的認證標準是“客觀真實”。還有的認為,我國司法鑒定結論的認證對象主要是全面審查和認定司法鑒定的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我國刑訴法第42條規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從查證屬實的內涵來看,范圍甚為廣泛,其中,對于查證屬實的量化要求究竟是100%,還是無限接近客觀真實的100%的高度蓋然性,還是大于50%、60%、70%、80%、90%以上的蓋然性,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這種泛泛的審查司法鑒定的標準在缺少鑒定人員出庭的情況下,多大程度上能保障司法鑒定結論的科學性是值得懷疑的。
二、保障司法鑒定科學性的的想象力
鑒于上文的分析,司法鑒定的科學性受到諸多人為因素的影響,在這些因素是客觀上可控的影響因素。對于這些可控制的影響因素,可以通過采取一些積極的有針對性的措施消減其對司法鑒定科學性產生的不利影響。有些因素可以通過確定鑒定人員的鑒定資質和責任制度予以控制;有些因素可以通過進一步完善鑒定體制,偵鑒關系予以調整;有些因素可以通過完善司法鑒定的認證、質證程序予以控制。但這些措施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未來的司法實踐中不斷的予以改革和完善。但是在改革和完善之前,我們應對現有影響司法鑒定的科學性的關鍵因素有所認識,才能在司法活動中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保證司法鑒定結論的證據能力和證明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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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提高司法鑒定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保障司法鑒定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申請和已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的人員。
本規定所稱的司法鑒定教育培訓包括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第三條司法鑒定教育培訓工作根據國家“先培訓后上崗”和終身教育的要求,堅持統籌規劃、分級負責、按需組織、分類實施的原則。
第四條司法鑒定人應當積極參加教育培訓,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執業能力和水平,加強職業道德修養。
司法鑒定人接受崗位培訓后,方可以司法鑒定人的名義獨立進行執業活動;司法鑒定人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是申報評定司法鑒定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條件之一。
第五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組織本機構司法鑒定人參加教育培訓。
司法鑒定機構組織教育培訓的情況,納入對其進行資質評估、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六條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對司法鑒定教育培訓工作進行規劃、組織和指導,對司法鑒定機構及其司法鑒定人參加教育培訓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崗位培訓
第七條崗位培訓是指以適應職業崗位任職的需要,達到司法鑒定崗位資質要求和執業能力為目的的學習和培訓活動。
崗位培訓的對象包括申請司法鑒定執業的人員和已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尚未獨立執業的人員。
崗位培訓的內容包括國家有關政策方針、鑒定業務知識、相關法律知識、職業道德、職業紀律和執業規則等。
第八條崗位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和轉崗培訓。
崗前培訓是指對未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的人員和已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尚未獨立執業的人員進行的培訓。培訓對象是相同專業的人員。
轉崗培訓是指對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已經執業和尚未獨立執業的人員進行的培訓。培訓對象是相關專業的人員。
第九條崗前培訓方案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制定并組織實施。崗前培訓應當統一培訓內容、統一培訓要求、統一培訓時間、統一考核形式和統一頒發證書。
轉崗培訓方案由司法部制定并指導實施。
第十條崗位培訓應當在司法部或者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的司法鑒定人繼續教育基地和培訓機構進行。
第三章繼續教育
第十一條繼續教育是指司法鑒定人執業后,為進一步改善知識結構、提高執業能力而進行的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
第十二條繼續教育的目的是不斷提高司法鑒定人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實現可持續發展。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是司法鑒定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
第十三條繼續教育實行年度學時制度。司法鑒定人參加繼續教育,每年不得少于40學時。
繼續教育的每學時為50分鐘。
第十四條司法鑒定人參加下列活動的,計入學時:
(一)司法部或者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或者委托舉辦的研討、交流和培訓;
(二)司法部或者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認可的國內、國外的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開展的相關專業學歷教育和進修;
(三)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認可,由所在業務主管部門或者行業組織開展的專業對口的研討、交流和培訓;
(四)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對口專業教育;
(五)國際性司法鑒定研討、交流和培訓;
(六)司法部或者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認可的其他教育培訓。
第十五條司法鑒定人參加國際性研討、交流和培訓的,計16學時;參加全國性研討、交流和培訓的,計12學時;參加省級研討、交流和培訓的,計8學時;參加其他教育培訓活動計入學時的標準由司法部或者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另行確定。
第十六條司法鑒定機構每年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本機構司法鑒定人參加繼續教育活動的有關證明材料統一提交司法行政機關,由司法行政機關核計學時并記入檔案。
第十七條司法鑒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批準后,可以免修年度繼續教育學時:
(一)本年度內在境外工作六個月以上;
(二)本年度內病假、事假六個月以上;
(三)女性司法鑒定人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
(四)其他特殊情況。
第十八條對于無正當理由,未達到規定的年度繼續教育學時要求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章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
第十九條司法部負責規劃、指導和監督全國司法鑒定人繼續教育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全國司法鑒定人繼續教育規劃并指導實施;
(二)組織編寫和推薦司法鑒定人繼續教育教材;
(三)指導全國司法鑒定人繼續教育評估工作;
(四)公布全國司法鑒定人繼續教育基地名單。
第二十條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組織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司法鑒定人繼續教育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行政區域司法鑒定人繼續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確定本行政區域司法鑒定人繼續教育基地;
(三)組織檢查本行政區域司法鑒定人繼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條司法鑒定行業協會在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組織實施繼續教育活動。
1.1行業監督有專業技術方面的優勢有專家認為,司法鑒定協會是司法鑒定行業自律管理的平臺,要協助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開展行業自律,加強內部監管,完善行業自律管理機制,對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進行監督檢查以及行業處理[1];也有專家認為,發揮好行業協會的自律性職能,重點解決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執業規范問題,特別是在司法鑒定不同類別的專業性方面,發揮好行政管理機關的輔助專家作用,從專業角度提供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的建議[2]。司法鑒定隊伍來源復雜,類別差異較大,適用程序、標準各異,沒有專業技術層面的支持,所有的監督都不可能落到實處。而行業監督基于各自專業領域的自律性監督可以做到更加細致,更加貼近實際。例如今年,廣東省配合“司鑒所”對全省乙醇檢測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能力驗證的飛行檢查,正是依托“司鑒所”和省司法鑒定協會的法醫毒物類別專家進行實時實地的檢查,不但對項目的結果進行評價,而且重在對司法鑒定機構,從受理到出具鑒定意見的全程進行檢查,以期規范并促進這一項目的鑒定能力的提高。
1.2行業處分機制要明確執業應當堅守的低線建立行業處分機制是行業組織自律管理的主要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劃出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方面的行業執業低線。一方面對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起到自警、教育的作用;另一方面也為行業處分提供具體依據,堅決清理害群之馬。2012年廣東省司法鑒定協會制訂了《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辦法》,規定了七種行業處分種類,具體明確三十七種行為將予以行業處分。這些違規行為都是實際工作中容易出現,但又未達到行政處罰的程度。通過明示上述規定,為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執業行為進行預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違規行為的出現,也是促進減少投訴的有效措施。
1.3行業表彰機制要弘揚正氣,樹立良好社會形象中國傳統文化講求陰陽平衡,社會穩定。行業發展,同樣需要“扶正驅邪”。處分機制主要解決驅邪的問題,更為關鍵的是在行業內要大力弘揚正氣,要通過創新技術、規范程序、完善標準等方面形成良性競爭氛圍,讓優質高效的司法鑒定機構和作為學科帶頭人的司法鑒定人脫穎而出,樹立和表彰優秀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從而樹立司法鑒定行業的良好社會形象。通過制度建設為規范執業樹立正面典型,通過定期表彰在全行業弘揚正氣。
2充分發揮司法鑒定行業組織的規范機制
2.1推動行業技術規范的制定行業技術規范應當是標準體系中最有活力的一部分。有專家提出,通過完善行業協會的組織,建立完善統一的不同司法鑒定專業領域和鑒定事項的實施規程,建立專業技術和司法鑒定技術的規范轉化、確認機制,為下一步建立、形成司法鑒定技術標準體系打好基礎[2]。對司法鑒定領域的標準適用問題,《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司法部令第10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應當依下列順序遵守和采用該專業領域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一)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二)司法鑒定主管部門、司法鑒定行業組織或者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三)該專業領域多數專家認可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的,可以采用所屬司法鑒定機構自行制定的有關技術規范。”目前司法鑒定領域屬于第一種情形的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并不多,其中依托司法鑒定行業組織制訂技術規范是前兩個層次中較易操作、貼近實踐、容易形成共識的形式,也容易適應高新科學技術發展而進行調整。廣東省司法鑒定協會鼓勵所設各專業委員會從廣東的實踐出發,對爭議或者投訴較多的問題進行行業指引式的規范,至今制定了《道標有關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與肢體功能喪失程度評殘條文的理解與暫行規定(試行)》、《關于法醫臨床司法鑒定若干問題的執業指引(試行)》、《人身損害醫療費的審核與評定準則(試行)》、《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評定準則(試行)》、《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委托與受理實施指引(試行)》、《文書司法鑒定操作指引(試行)》、《文書司法鑒定案件受理指引(指引)》、《痕跡司法鑒定案件受理指引(指引)》等一系列技術規范,為該省司法鑒定機構規范執業和開展認證認可工作打下了基礎。
2.2推動司法鑒定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完善2012年,司法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全面推進司法鑒定機構認證認可工作,司法鑒定機構無論是資質認定還是國家認可,都離不開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且在有效運行中必須做到持續改進、不斷完善。行業組織可以發揮專業技術優勢,組合質量管理資源,指導司法鑒定機構建立嚴格并適于司法鑒定行業特點的質量管理體系,這也是司法鑒定規范化建設的基礎。廣東省依托司法鑒定領域的國家認可評審員,設立了質量管理工作委員會,在政策理解、準則宣貫、內審員培訓乃至省級評審員隊伍組建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特別是在建立并有效運行質量管理體系方面大膽探索,試圖通過一定模式進行推廣,減少司法鑒定機構建設成本,為全行業不同類別司法鑒定規范化建設創造條件。
2.3建立具有司法鑒定行業特色的誠信評估體系司法鑒定事關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平正義,其誠信是根本,建立司法鑒定誠信評估體系既是必須、也是必然的。誠信好、質量高、服務優的司法鑒定機構肯定水漲船高,誠信較差的機構就要如履薄冰,優勝劣汰的進程也因此會加快。在2012年政府職能轉移中,廣東省政府決定將司法鑒定人誠信等級認定職能轉移至行業組織,省司法鑒定協會自2013年1月1日起將履行廣東省司法鑒定人誠信等級認定工作。為此省司法鑒定協會制訂了《廣東省司法鑒定人誠信體系實施方案(草案)》,設立了專門的誠信建設工作委員會,統籌規范司法鑒定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逐步展開司法鑒定人誠信評估體系的構建。有計劃地研究制訂廣東省司法鑒定行業司法鑒定人誠信評價指標,依據各司法鑒定類別的專業特點確定需公開項目的范圍,條塊結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重點將司法鑒定人的執業基本信息和技術能力、技術進步、懲戒監管信息,依法依規地及時、準確、完整地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爭取在2016年底前初步建立廣東省司法鑒定人誠信體系,2020年底前建立廣東省司法鑒定協會門戶網站的司法鑒定人誠信體系子站,為訴訟和社會提供相應咨詢服務,接受社會監督。
3充分發揮司法鑒定行業組織的完善機制
3.1完善司法鑒定分類繼續教育對司法鑒定行業而言,繼續教育包括三個層次:一是法律方面的培訓。主要是訴訟法律及司法鑒定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重點是訴訟法的相關法條,如司法鑒定人出庭的要求以及司法鑒定程序規則和管理規范,體現在崗位(初任)培訓和針對特定法律的專項培訓。二是管理方面的培訓。主要結合司法鑒定認證認可的質量管理要求,體現在司法鑒定管理人員、認證認可內審員和評審員的培訓。三是技術方面的培訓。主要是各司法鑒定類別根據本專業學科發展和實踐中的疑點、難點問題,體現在每年度進行的按鑒定類別分別進行的專業技術培訓。
3.2健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如前所述,司法鑒定行業具有明顯的二次準入特征,一直以來也未建立完全獨立的職稱系列和技術晉升機制,司法鑒定人的積極性、創造性難以充分調動起來。有專家提出,專業人員職稱評定與任職資格走向合一將是專業人員隊伍建設的改革方向[3]。司法部經向人事部備案,組建了司法鑒定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開展司法鑒定研究人員、法醫學工作人員、物證技術鑒定人員三個系列的職稱評定工作。在2012年政府職能轉移中,廣東省政府同樣決定將司法鑒定人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職能轉移至行業組織,省司法鑒定協會自2013年1月1日起將履行廣東省司法鑒定人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但行業組織如何與人事管理部門銜接、科學設置相關系列至為重要,既要從提高司法鑒定人隊伍的理論和實踐水平出發,又要顧及不同專業學術發展的差異,在省級首先開展法醫學工作人員、物證技術鑒定人員兩個系列的職稱評定工作。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開展司法鑒定誠信建設年活動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積極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以增強司法鑒定誠信意識為主題,促進司法鑒定隊伍建設,解決司法鑒定執業中存在的誠信缺失問題,提高司法鑒定執業水平和服務質量。深入開展司法鑒定誠信教育,建立健全誠信制度,把誠信自律、誠信約束及誠信監管有機結合起來,盡快形成健全、系統、科學、規范的司法鑒定誠信體系,促進我市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規范、有序執業,推動我市司法鑒定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開展司法鑒定誠信建設年活動的目標任務是:
(一)建立健全司法鑒定誠信建設的相關制度,誠信建設有章可循;
(二)司法鑒定人誠實守信、規范執業的自律意識顯著增強,因誠信引發的矛盾,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三)司法鑒定市場秩序健康、規范、有序,不正當競爭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四)司法鑒定質量明顯提高,維護司法公證和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顯著提升,社會影響力不斷增強。
二、主要內容
(一)廣泛開展誠信主體教育活動。各司法鑒定機構要圍繞誠信主題,積極開展豐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誠信教育、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弘揚正氣,增強司法鑒定人的誠信、公正、自律和法治意識,使全體司法鑒定人牢固樹立“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自己執業理念,形成濃厚的“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氛圍,營造“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損”的管理環境和執業環境。
(二)貫徹落實誠信建設的相關制度。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積極落實執業公開制度,推進所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落實統一受理和審查制度,按照法定要求,全面、規范鑒定協議內容,嚴格規定司法鑒定人責任,及時履行風險提示和舉報告知義務;進一步完善司法鑒定質量管理監督機制,嚴格執行司法鑒定三級審核、崗位職責、重大事項報告和集體討論等制度。進一步加強誠信制度建設,健全司法鑒定誠信檔案,及時記錄鑒定質量反饋意見,以及司法鑒定人投訴、獎懲等情況,并向社會公布,以促進司法鑒定人誠信守業、誠信執業。
(三)集中整治誠信缺失的突出問題。司法鑒定管理部門要從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嚴重的突出問題入手,集中開展整治活動,嚴肅查處各種誠信缺失的典型事件。要把金錢鑒、人情鑒、權力鑒、虛假鑒定、違規承諾等違反鑒定程序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行為。要加大監管力度,以季度巡查為依托,定期檢查各司法鑒定所誠信建設情況,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責令其限期整改。應當進一步做好投訴查處工作,暢通投訴渠道,明確投訴處理程序,嚴格投訴處理時限,加大對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的查處力度,做到有訴必查、有訴必復、違規必究,依法保障和維護好投訴雙方的合法權益。
(四)著力提升司法鑒定社會影響力。司法鑒定管理部門、各司法鑒定機構結合誠信建設活動,利用媒體、網絡對司法鑒定行業中行業中行風建設、誠信建設、先進事跡、經驗成績、出庭質證及辦案質量等進行全方位、多層面的立體宣傳,切實展示我市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誠信執業的決心和能力,努力提高司法鑒定工作的社會影響力。
三、方法步驟
全市司法鑒定誠信建設推進年活動共分為四個階段,具體步驟如下: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
各司法鑒定機構根據本方案,結合工作實際,進行全面動員部署,著眼深入誠信建設、提高誠信意識、增強自律能力、提升服務水平,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方案。要加強教育學習,定期組織司法鑒定人員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司法鑒定職業道德、執業紀律規范、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等規范性文件,切實提高開展誠信建設重大意義的認識,著力培育、樹立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要在進一步廣泛動員的基礎上,開展司法鑒定人承諾活動,簽訂誠信承諾書,及時公開本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承諾事項,組織司法鑒定人進行宣誓,促進司法鑒定人執業認同感、行業歸屬感,牢固樹立誠信意識、宗旨意識和服務意識。
(二)查擺問題階段(5-6月)
司法鑒定管理部門主要查擺以下幾個方面:誠信教育是否持續有效、誠信制度是否健全、誠信檔案是否齊全、督查指導是否及時、日常監督是否到位、宣傳形式是否多樣、是否嚴格按照誠信建設年活動方案的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其他各項活動等。
各司法鑒定機構主要查擺以下內容:誠信檔案是否建立、執業信息是否公開、委托受理是否規范、質量管理監督是否健全、各項制度執行是否有力;鑒定援助是否做到應援盡援、是否積極參加相關社會公益活動;是否存在人情鑒、金錢鑒、權力鑒現象;是否存在虛假宣傳、貶低同行、壓價、回扣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否存在超出鑒定范圍進行鑒定、非司法鑒定人進行執業、私設分支機構或接案點等問題;是否存在無法定原因不出庭情況;投訴查處是否及時到位等。
各司法鑒定人主要查擺以下內容:是否存在違反職業道德、職業紀律問題;是否存在同時在兩個以上職業機構執業問題、是否存在私自接受鑒定委托和私自收費、額外收費、變相收費等問題、是否存在不按照鑒定程序、技術標準和技術操作進行鑒定的問題、是否存在違反崗位職責、保密、回避等內部管理制度,是否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全面履行社會義務等。
(三)整改提高階段(7-9月)
1、司法鑒定管理部門要開門納諫,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等方式主動加強與公檢法等部門、相關當事人的聯系。要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法各部門以及物價等與司法鑒定相關的部門和有關當事人中聘請行風監督員,監督、了解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日常的誠信執業情況。同時通過設置意見箱、舉報電話、組織社會民意評測等形式,接受社會各界對鑒定行業的監督。對社會反映欠佳并確有證據的,應當責令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限期整改。要嚴格執行季度巡查制度,在誠信建設年活動期間,組織專項督查活動,對司法鑒定機構的誠信教育、執業公開、統一受理和審查、質量管理等方面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對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整改,對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各種違法、違紀、違規的行為,及時調查、按程序處理。
2、各司法鑒定機構要對查擺出來的問題分門別類,歸納整理,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要制定完善的整改落實方案,對于查擺出來的突出問題,按照輕重緩急和難易程度,明確領導,落實責任,使整改落實工作有章可循。整改落實方案和整改落實措施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要針對存在誠信缺失突出的問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堵塞制度漏洞。要以法律法規、司法部、省司法廳相關文件精神為依托,切實清理和完善本機構內部管理制度。要重點圍繞加強司法鑒定人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建設,健全完善誠信教育、執業公示、崗位職責、統一受理及審查、服務質量監督管理、鑒定質量跟蹤反饋、誠信信息披露、獎懲激勵等制度,探索建立和加強誠信建設的長效機制。各司法鑒定人針對查擺出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按照實現要求上交所在司法鑒定機構。
(四)考核驗收階段(10月)
各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要對照誠信承諾、查擺要求、整頓標準,盤點活動效果、總結經驗教訓,并且按照要求向市局司法鑒定管理部門上報活動信息、材料和總結。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認真考核司法鑒定人的活動表現,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年度執業考核的重要依據。
司法鑒定管理部門要對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司法鑒定機構日常執業表現和專項督查等活動,認真考核、檢查驗收,發現問題及時責令限期整改,考核結果將作為年終評優、年度登記公告條件審查的重要依據。各鑒定機構應于10月10日前將誠信建設年活動總結報送市局。
四、幾點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司法鑒定機構要提高認識,端正態度,把思想統一到市局的工作部署上來,有條不紊地組織實施。各司法鑒定機構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結合實際,突出隊伍建設、誠信制度建設、強化執業監督管理、加強執業宣傳等重點,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各機構負責人要切實承擔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針對本單位存在的問題,精心組織,常抓不懈,確保誠信建設年活動扎實有效。
(二)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著力在三個方面下功夫。一是提高思想素養上下功夫,通過全程式、全方位的誠信教育,切實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二是在制度建設上下功夫,要把建章立制作為鑒定機構完善自律管理基礎性和常規性工作,強化鑒定機構內部各種規章的建設;三是在監管落實上下功夫,切實擺正位置、履行職責,防止管理工作錯位和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