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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xx百貨的店長,隨著時間的流逝。2012年即將接近尾聲。過去的一年,在領導和同事的細心關懷和指導下,通過自身不懈努力。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存在諸多不足,回顧過去一年現將工作總結:
一.工作中的收獲。
1.商場2015年銷售逐步上升,服務態度至關重要。
2.配合賣場管理開展日常工作,注入新活力并實行每日跟進,進行考核與監督。
3.在上級領導的指導下,負責跟進每一次活動,令活動達到一定的效果。
4下達的任務分解每人每天督促每天完成。賣場相關知識.講解.相關制度培訓與督導,上級是下級模范,我一直堅持以身作則。所以我帶領的員工非常團結和睦,我對任何人一視同仁,公平.公正.公開做事,以人為本,人與人性格方面的管理方式,2012年業績和員工比較穩定。
二.工作中做的不到位.
1. 員工有時禮貌.禮節.儀容儀表不到位。
2.有時在工作中沒按相關標準操作。
3.某一時段員工思想過于反常,,無法溝通,導致監督力度不夠到位。
傷在慶功宴
案例
于某所在的企業,每年年底都要在酒樓舉行一次年終總結及慶功宴會,邀請全體員工和家屬參加。會上不僅有企業領導對企業這一年來的工作作出總結,對下一年的工作作出部署,還要表彰獎勵在企業內評選出的當年的優秀員工和對企業有突出貢獻的員工。隨后是企業優秀員工代表上臺表態。于某在這年被企業評為“最有貢獻的職工”,當場獲得企業領導發給的10萬元獎金。說實話,于某會前沒有一點思想準備,上臺領獎后,心情非常激動,結果下臺階時不小心一腳踏空,摔下領獎臺,造成小腿骨折。因于某受傷發生在宴會上,單位在究竟應不應該給他申報工傷上發生意見分歧。
法官說法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里的工作場所應當具有擴張性,它不僅僅指職工常態下的生產、經營的場所,也包括了職工為了工作可能到達的其他場所。企業在酒樓開年終總結會,要求全體員工參加,員工出席會議的酒樓,可以認定為員工當時的工作場所。員工領獎受傷應認定為工傷。
傷在外出培訓
案例
某化工廠技術員趙某,前不久被派往外省一家化工廠學習。在此期間,趙某就住宿在化工廠安排的宿舍里。一日,趙某在宿舍休息,下地走動時,不慎將室友未按規定而隨手擺放在地上的一壺開水碰倒,開水將趙某的雙腳燙傷。受傷后的趙某只好返回家鄉醫院治療。他讓家人向工廠要求申報工傷,好支付相關醫療及看護等待遇。考慮到趙某受傷是發生在外出培訓的宿舍里,廠里認為這不屬于工作原因受傷,因此拒絕為趙某申報工傷。
法官說法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了職工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不得認定為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這里沒有把職工外培受傷,列在不得認定為工傷范圍之內。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2007年9月7日[2007]行他字第9號)《關于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中明確指出: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他人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對照上述規定,趙某受到的傷害可以認定為工傷。
傷在會議組游
案例
張系是一家大型物資集團公司采購處的業務主管,前不久參加了一個訂貨會。按慣例,會議舉辦方不但車接車送、宴請,還組織了外出旅游。在旅游過程中,張某爬山時不慎摔傷,造成腿部骨折。張返回單位后以“旅游也是開會的一部分”為由,要求集團公司為其申請工傷認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集團公司勞資部門認為職工外出開會時的旅游活動并非公務活動,因此張某在旅游爬山時受傷的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不同意為張某申報工傷認定。
法官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