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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針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問題貸款,本文對現狀和成因進行了分析,進而從實際出發,站在商業銀行的角度提出一系列控制和管理策略。
隨著我國銀行業逐漸對外開放,商業銀行的問題貸款越來越受人們關注。當前我國商業銀行問題貸款數額巨大,已成為銀行業經營管理中的重大隱患。
一、什么是問題貸款
所謂問題貸款就是通常所說的不良貸款,是指債務人不能或有跡象表明債務人不能按貸款協議按時償還本金和利息。具體而言,問題貸款就是銀行貸款五級分類中的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次級類是指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依靠其正常的經營收入無法保證其足額償還本息。可疑類是指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本息,即使執行抵押或擔保,業、也肯定會造成一部分損失。損失類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措施和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任然無法收回,或者只能收回及少部分。
二、我國商業銀行問題貸款的現狀
商業銀行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是我國的主要銀行,80%以上的問題貸款來自于國有商業銀行。
如圖所示(2003年底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問題貸款情況表。單位:億美元):其中最多的是中國工商銀行876億美元占貸款比重的21.5%。占當年GDP的6.2%,最少的是中國建設銀行,但問題貸款也達到235億美元。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合計2334億美元,占貸款比例的20.4%,占03年GDP的16.5%。
近年來雖然問題貸款余額和問題貸款率出現“雙降”,但數額仍然巨大。根據CBRC(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數據,截止2007年12月底,銀行未清償問題貸款達到12684.2億元,占全部貸款比例1.67%,占07年GDP比例5.14%(07年GDP為246619億元)。其中國有商業銀行未清償問題貸款達到11149.5億元,占銀行未清償問題貸款比例87.90%,而且還不包括各家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債權。
三、問題貸款的成因
商業銀行問題貸款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經營管理和操作風險。
1.市場風險是問題貸款產生的外部原因。這里所說的市場風險是指宏觀經濟大環境中某些因素變化引起的不確定性,特別是經濟運行周期、財政貨幣政策和政府的過度干預的影響。
1.1經濟周期的影響。美國經濟學家熊彼特認為,由于受技術進步的影響,任何一種經濟形式都會呈現出周期性,在經濟繁榮和蕭條之間波動。銀行的問題貸款也存在這樣的規律,經濟蕭條時期,借款人獲利能力普遍下降,預期收入往往不能實現,容易出現財務困難,問題貸款產生的可能性就比較大。反之,在經濟繁榮時期問題貸款產生的可能性就比較小。
1.2財政貨幣政策的影響。當政府采取寬松的財政貨幣政策時,社會需求增加,企業的產品容易銷售出去,出現問題貸款可能性比較低;反之,當政府采取從緊的財政貨幣政策時,出現問題貸款可能性就比較高。
1.3政府過度干預。政府干預經濟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政府過度參于經濟活動。二是政府以間接融資為主,使銀行成為“準政府機構”。通常政府按照既定的產業政策,指令銀行對企業進行貸款支持,根本不考慮銀行本身的效益和安全,這就為問題貸款埋下了隱患。
2.信用風險是問題貸款產生的主要原因。信用風險就是債務人未來不能還本付息的可能性。借款人風險和擔保風險是最主要的信用風險。
2.1借款人風險。借款人未來能否盈利或取得收入直接關系到貸款能否按時償還。但借款人未來的盈利和收入受多種因素影響,往往是不確定的。
2.2擔保風險。擔保風險就是當借款人無力償還時,擔保方也不能償還,或不具備擔保資格的不確定性。這也是銀行貸款不能按時、足額收回的重要原因。
3.銀行自身的經營管理和信貸操作風險。這也是問題貸款形成的一個重要原因。
3.1銀行經營管理問題。一是銀行的信貸體制問題,許多項目雖然集體審批,擔責任不夠明確,出了問題責任不清。二是貸款決策缺乏科學的信息咨詢系統,通常是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靜態分析多,動態分析少;立足區域性分析多,站在全局性分析少。
3.2信貸操作風險。具體而言,就是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內部信貸政策和操作規程發放貸款;對到期貸款催收不力;對擔保缺乏有效的控制;對單一客戶或特定行業貸款過于集中;貸款期限不合理等等。
四、問題貸款的控制和管理策略
1.拒絕策略。貸款決策時,運用風險測度模型對風險進行預測,并計算出違約概率,主動放棄或拒絕可能引起風險損失的方案。
2.回避策略。在對借款人和借款方案進行選擇時,應做到“趨利避害”:一是在可供選擇的多種方案面前,選擇風險小的方案。二是改變銀行資產信貸結構,使資產結構短期化。三是向盈利好和信譽高的企業和客戶傾斜。
3.分散策略。一是組成銀團,共同承擔一項貸款義務,分散風險。二是調整貸款風險比例和期限結構,使其與銀行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4.證券化策略。將質量相對較好的問題貸款從整個不良貸款中分離出來,發行以預期資產處置收入作為擔保的證券,使銀行預先取得不良貸款的處置收入。
5.訴訟策略。如果貸款沒有擔保或清算抵押品后仍不足還款,銀行可以對借款人或擔保人提起上訴,請求法庭判決。
參考文獻:
[1]顧曉安、戶蕾:《問題貸款——成因、識別、鑒定》,立信會計出版社。
借款人: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名稱:
開戶帳號:
傳真: 郵政編碼:
受托貸款人: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傳真: 郵政編碼: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受托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根據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乙方簽訂的____委托協議,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發放____貸款,并在受托范圍與甲方協商后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于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條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息____計算,按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帳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委托人調整貸款利率,自利率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執行。
第五條 用款計劃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第六條 還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還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第七條 付息方式
甲方應在結息日前將資金匯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內,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規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時付息時,按規定計收復利。
付息戶帳號為:
第八條 扣款方式
甲方保證按第六條、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歸還,又未取得委托人書面同意的,則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貸款到期,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經過努力仍不能還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日內向委托人申請展期,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雙方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后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進行承包、租賃、合并和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其經營方式時,應提前__日向委托人報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發放貸款;
2.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存款戶;
3.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5.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material);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7.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及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8.乙方應按委托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將停止發放貸款,同時向委托人報告,并按其書面意見處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過本合同約定分次還款計劃未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乙方有權按委托人規定對逾期貸款加收__的利息。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人) (或其授權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委托貸款合同(參考格式)使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本合同格式適用于建設銀行各級行委托業務中受托與借款單位簽訂的各類人民幣委托貸款合同。
二、貸款依據必須填寫清楚。合同中委托人、委托協議名稱、貸款科目必須寫全稱。如煤代油基建貸款須填寫“根據國家計委(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乙方簽訂的煤代油基建貸款委托協議,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發放煤代油基建貸款,并在受托范圍與甲方協商后訂立本合同。”
三、合同中第一、二、三、四、五、六條均應按委托方的文件和規定填寫。
四、第九條、2中“借款到期前__日”需認真測算后填寫。為便于會計帳務處理,一般不少于30天。
五、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可以填寫本合同條款未涉及而又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
便要注意不能違背建設銀行與委托方簽訂的委托協議,不得侵害委托方的權益。
六、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才能生效。
委托貸款展期協議書(參考格式)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
受托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償還______號委托貸款合同的貸款。經委托人審查,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現根據委托人出具的______文件,甲、乙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__號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貸款______萬元,應于____年__月__日到期,現經委托人審查,同意此筆貸款目前余額____萬元(大寫)展期____(年、月、日),貸款期限修訂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貸款利率按委托人規定調整為____。
三、貸款展期后,甲方調整還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
四、展期后,甲、乙雙方的有關權利義務仍按____號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
五、當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項: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失效。
七、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人)
(或其授權人)
年 月 日
1、借款人憑借有效身份證件以及相關資料向招商銀行提出授信申請;
2、招商銀行按程序對借款人申請進行審批,并將審批結果通知借款人;
3、申請批準后借款人與招行簽訂協議;
我們近期的調查顯示,民間借貸的銀行信貸資金來源呈以下特點:
民間借貸的銀行信貸資金來源占比較高。據對將樂縣民間借貸較為活躍的3個鄉鎮30戶監測對象的調查,民間借貸中出借資金者70%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貸款,其借出資金與從銀行(社)貸款資金的比例有的達到1∶1。這表明,在農村民間借貸關系中,雖然自有資金是主要來源,但從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途徑。
銀行信貸資金轉向民間借貸的渠道,一是商業銀行貸款業務。商業銀行工作人員或部分信用度較高的人,利用個人消費貸款獲取資金,在金融機構利率水平較低的情況下,以受法律保護的利率倍數轉用于民間借貸,獲取收益。二是農村信用社貸款營銷。基層信用社部分工作人員或干部,以正常渠道從信用社貸出資金,以受法律保護的利率倍數轉用于民間借貸,獲取收益;或以名為“參股”實際為借出資金的方式進行投資,獲取高于籌資成本的收益。三是農戶小額貸款。部分農戶從金融機構貸出資金后,在到期之前把小額貸款出借給外出務工人員或其他資金急需者,獲取利差。
當前,農村民間借貸的隱匿性、小規模、松散型已出現向規模化、組織化轉向的跡象。把銀行貸款轉而投向民間借貸,一旦資金鏈斷裂,民間借貸的風險將轉嫁到銀行業金融機構,很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因此,我們建議:
1.定義與結構
2.貸款與擔保
3.先決條件
4.提款
5.還款
6.提前還款
7.利息
8.增加成本
9.非法性
10.付款
11.債務證明書
12.陳述與保證
13.約定事項
14.違約救濟
15.成本與費用
16.行
17.比例受償條款
18.補償
19.抵銷
20.累積權利與棄權
21.通知
22.協議用語:英語
23.條款的無效
24.協議利益
25.法律適用
26.管轄權承認
本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下述各方之間訂立:
1.abc一家在(_________)國成立的公司,注冊辦公地點為(_________),作為“借款人”
2.附錄列明的數家銀行,作為“貸款人”,以及
3.xyz銀行,作為“行”。根據以下協議條款與條件,貸款人在此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一筆累積本金金額不超過usd_________$的貸款:現在此同意如下:
第一條 定義與結構
1.01 本協議中,除非另有規定:
“行”指以貸款人的人資格從事活動的xyz銀行,或任何根據16.09條任命的繼任行。
“銀行工作日”指銀行同業市場進行美元交易的一個工作日,以及紐約市與新加坡銀行從事營業(包括外幣存款與兌換業務)的一個工作日。
“借款人”指abc公司及其權利繼受人。
“貸款承諾”,關于各貸款人,指附錄上在各貸款人的名字旁列明的本金數額。
“美元”和“¥”指美國此時及以后的法定貨幣。
“違約條件”指構成14.01條所指的違約事件的任何事件或情事,“預期違約事件”指任何由于發出通知和/或隨著時間流逝和/或任何其它條件之滿足將構成一項違約事件的事件或情事。
“最后還款日期”指提款日起60個月后的那一日。
“指示小組”指其貸款參與份額或累積參與份額等于或超過當時貸款總額的50%的一個貸款人或數個貸款人,或者,如果尚未提供提貸款時,其貸款承諾或累積貸款承諾超過可供支付款項50%的一個貸款人或數個貸款人。
“銀行同業市場”指新加坡銀行同業存款市場。
“利息支付日”指任何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利息期”指由7.02條確定的一個利息期。
“貸款人”指附錄中列明的數個貸款人以及其相應繼受人和被允許的受讓人,亦指上述作任何一人。
“貸款”指由貸款人貸給借款人的(_________)美元,或依貸款協議上下文規定,指當時未償付的累積本金數額。
“利差”指(1)就開始于提款之日起60個月后的那一日或該日之前的任何利息期或其它期間而言,為百分之二(2%);及(2)就開始于上述日期或該日之后的任何利息期或其它期間而言,為百分之一(1%)。
“提款通知”指一份依照附錄i規定的格式給予行的通知。
“未償付債務”指在任何時候在本協議下及根據本協議,借款人所欠貸款人的所有款項。
“參與份額”,關于各貸款人,就貸款或所欠貸款人的其它任何金額而言,指當時及以后任何時間的貸款或所欠該貸款人的其它任何金額的份額比例。
“報價日”就確定貸款利率的任何期間而言,指通常由銀行同業市場的主要銀行就在上述期間的第一天提供美元存款報價的日期。
1.02 本協議中,除非協議文本另有所指:
一個州或政府的“人”包括任何部門、機構、理事會、局、委員會、部委、法定公司(不管匿名與否)或其它執行部門或由上述州或政府控制或擁有的任何公司或實體。
一項“授權”包括任何及所有批準、同意、許可、允許、特許經營權、認可、登記、宣告和豁免。
“法律和規章”和“法律或規章”包括所有憲法性條款、條約、協定、成文法、法令、法律、規章、條例、輔助及附屬立法、命令、具備法律效力的規則和規章、民事和普通法及衡平法規則、指令、指示、通知、公告、政策聲明和指南(不論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及其它類似性文件。
一個“月”指一個日歷月。
一項“命令”包括任何法院仲裁庭作出的判決、禁令、決定或裁決。
一個“人”包括任何個人、法人、公司、法人團體或非法人團體、合伙、企業、合營、信托或任何聯營體、州或其附屬機構或、任何政府人。
一家公司的“子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應按照1985年重版新加坡公司法第5節和第6節解釋。
“稅”包括當前及以后施加、征收、預提或評估的任何性質的稅費、強制貸款、費用、預提或扣除,“稅收”亦應相應解釋。
1.03 本協議中,單數用語亦包括復數,反之亦然;對任何詞性的所指也包括其它任何詞性。條款標題及小標題僅為方便指示而用,在解釋條款時應忽略不計。參考條、款及附錄,意指參考某條、該條的各款,以及由此所指的附錄。
第二條 貸款
2.01 根據協議條款及本協定規定的條件,各貸款人分別地而非連帶地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等價于其貸款承諾的本金。
2.02 提供貸款應用于為借款人融通流動資金之需要。
第三條 先決條件
3.01 在行收到下述文件時,貸款可供借款人提取(須遵從第四條規定):
(1)一份借款人公司章程和章程細則的副本,由借款人的一名經授權的官員證明其為真實、完整、最新的副本;
(2)被授權履行本協議的當事人的簽名樣本,由借款人的一名經授權的官員認證;
(3)由行任命的律師就與本次交易提出的關于新加坡法或其它相關法律事項的行認為必要的法律意見書。
3.02 上述每一份3.01條所指文件均須在形式和實質上令行滿意。
第四條 提款
4.01 根據本協議;
(1)在貸款提取日(或其它任何行為上述目的而同意的時間)以前第三個銀行工作日不遲于上午十時之前具備3.01條所指的條件;
(2)根據提款日的事實和情況,借款人在此作出的所有陳述與保證在提款日確屬真實和正確;
(3)違約事件或預期違約事件尚未發生(除非貸款人已事先棄權或借款人已事先補救),或將不會在提款日發生;和
(4)行應在提款日以前第二個銀行工作日不遲于上午十時之前(或行同意的其它較遲時間)收到由借款人或為借款人利益而恰當和送達的提款通知書;
借款人應在從該日期開始的一個星期內任何一個銀行工作日一次性提取貸款款項。如果在上述一個星期結束之后尚未提款,則貸款人對借款人履行貸款承諾的相應義務亦被取消。
4.02 收到提款通知書后,行應即通知各個貸款人,各貸款人應在根據l0.01條確定的日期通過行使其貸款承諾的款項可供借款人使用。
4.03 提款通知書是不可撤銷的,借款人應在僅僅滿足第三條和第4.01條規定之條件的情況下提取款項。盡管發出提款通知書,如果由于借款人無法提取貸款的原因,或因為第三條和第4.01條列明之條件未獲得滿足的原因而致使貸款未被提取,則借款人應負責憑要求向行支付每名貸款人確證的(上述證明對借款人是終局性和有拘束力的)用于賠償因未提取貸款而給貸款人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或費用所必需的款項(如果有的話),在不影響上述規定的情況下,該款項包括所有的利潤損失,以及因清算所獲得的用以提供或融通貸款的資金或以低于借款人應付利率的利率重新安排該筆資金所產生或將要產生的任何損失或費用。
第五條 還款
本筆貸款應以_________期季度還款方式清償,每期償還_________美元。第一次還款應在第一次利息支付日支付,隨后的每期還款應在隨后的每期利息支付日支付。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01 根據以下規定,借款人可在任何利息支付日向行提前償還全部(而非部分)貸款,只要:
(1)借款人不少于60個銀行工作日之前書面通知行其將提前還款,并指明具體還款日期;及
(2)根據本項規定提前償還的貸款須同時支付提前償付部分的應付利息及根據本協議應付的其它款項。
6.02 借款人根據本條規定發出的任何提前還款通知書均是不可撤銷的,借款人必須依該通知書提前還款。
6.03 在不符合本協議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借款人不得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提前償還的款項不得再重新提取。
第七條 利息
7.01 借款人應根據本條以下規定按貸款人比例向行支付利息。
7.02 提款日與最后還款日之間的期間應被分為連續的以3個月為一組的期間(每個期間被稱為“利息期”),每個利息期(第一個利息期除外)應在上一個利息期的最后一天開始。
7.03 適用于每個利息期的貸款利率應為行確定的年利率,由下述兩種利率累積而成:(a)利差;(b)由一家或數家銀行同業市場的主要銀行在上述利息期的報價日或未報價時的隨后日期的上午十一時,就與貸款數額和期限均可比的一筆美元存款報出的利率,或如不只一個報價時則采用以算術平均值法(必要時采取四舍五入)求得的與0.5%最為接近的整數倍的利率。
7.04 行就任何利息期內的利率及應付利息額向借款人出具的證明是終局性的和有拘束力的。根據本條規定確定的利率應由行立即通知借款人和貸款人。
7.05 由上述利率確定的利息應逐日計算,并在實際天數及一年360天的基礎上計算,應包括利息期的第一天,但不包括最后一天,利息應在累積至每個利息支付日支付。
第八條 增加成本
借款人應憑貸款人要求向其以美元形式補償所有因其貸款或履行本貸款協議項下義務而增加的成本或減少的已收或應收款項,其原因乃基于任何法律、法規、條約之簽訂或任何改變、解釋,或貸款人須遵守任何政府或機構之指令、要求或請求(不論有無法律效力),包括但不限于,由于(a)任何稅收之征收或修改;(b)任何儲備金、針對資產或負債的特別存款或類似要求、為該貸款人之帳戶或貸款所保持的存款之征收或修改。
第九條 非法性
如果任何貸款人在任何時候認為任何法律、法規、條約,或其中任何改變,或其解釋、適用將使該貸款人參與貸款或保持貸款參與權或要求、收到任何其它應付款項成為非法,該貸款人應書面通知借款人上述確定。如果上述通知在付出該貸款參與份額之前發出,則該貸款人的義務于發出通知時解除。如果在付出貸款參與份額之后發出,則借款人應在緊接通知日之后的利息支付日全額預付該部分參與貸款,或如果貸款人要求在上述利息支付日之前提前償還,則借款人應按該貸款人的要求將截止于該提前償還日的該參與貸款份額的應計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一并支付給貸款人,但無須支付溢價。
第十條 付款
10.01 借款人在本協議下的每筆付款應通過紐約銀行間支付清算所系統或行認為符合紐約國際美元融資交易慣例的其他系統以美元形式償還,在上述付款日的紐約時間上午十一時存人行帳戶(帳號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或存入行通知借款入的其它帳戶。
10.02 任何指定或到期的付款日或利息支付日應與下述一個特定的月份中的一天相對應,如果沒有上述對應日期,則應以該月的最后一天作為付款日或利息期結束日(視情況而定)。如果指定或到期的付款日,或指定或結束的利息期當日不是銀行工作日,則應在下一個銀行工作日付款或結束該利息期,除非該下一個銀行工作日在另一個不同的日歷月,此時則應在下一個日歷月的第一個銀行工作日付款或結束利息期。
第十一條 債務證明書
11.01 行應按其慣常做法在帳簿上記錄貸出款項金額和屬于其所有的金額。
11.02 在任何產生于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法律訴訟或程序中或為上述目的的其它情況下,上述帳戶的記錄在沒有明顯錯誤的情況下,其存在及由此記錄的借款人義務之數額與幣種對借款人具有終局性和約束力。
第十二條 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向每個貸款人陳述和保證:
(1)借款人合法存在且有完全能力,并正當地、無條件地取得任何政府部門或其它機構的授權,該授權具有完全的效力,根據該授權借款人有權擁有其資產及簽署、履行本協議項下交易;
(2)簽署、交付本協議及履行其它任何交易均未違反限制或影響借款人任何資產的任何協議、文件、法律、判決、命令、許可證、同意或允許,亦未構成違約;
(3)本協議不需要登記、記錄、備案或公證,亦不需要支付任何稅款(除印花稅外)和采取其他行動以保證其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和責任,或貸款人的權利在新加坡具有合法性、可強制性或優先性;
(4)未發生構成,或經通知和/或隨著時間流逝和/或將構成對限制或影響借款人任何資產的任何協議或文件的違反,該等違反或違約將對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造成重大和不利的影響;
(5)沒有現存的或將要來臨的任何單獨地,或與任何其它同類程序相結合,將對借款人履行或遵守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構成重大和不利的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序或索賠,或就借款人的所知、信息及確信,不存在任何威脅借款人或其任何資產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序或索賠;
(6)所有必要納稅申報表均由借款人送交相關稅務機構,或為其利益送交之,借款人沒有不支付任何重大數額的稅款,亦無與未向每名貸款人披露的與稅收有關的任何重大爭議;
(7)借款人提供的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信息均未包含不真實的陳述,或遺漏任何陳述,而該遺漏結合其所在環境下將構成誤導;而且信息包含的對期望、意向、相信或意見的表述,均由借款人在正當和仔細的詢查之后方在合理的基礎上誠實地作出;
(8)借款人已書面向每名貸款人充分披露了其知道或理應知道的與本協議項下各貸款人有重大關系的所有事實;
(9)自_________[日期]以來,借款人的合并財務狀況無重大的不利變化。
第十三條 約定事項
借款人向貸款人保證,自本協議之日起至其全部解除本協議項下義務時為止:
(1)借款人將僅為2.02條列明的目的使用該筆貸款;
(2)借款人將使所有相關授權(包括政府的授權或其它的授權)保持其全部效力并予執行,并將立即取得任何履行本協議期望之交易所必需的進一步授權;
(3)如果借款人知曉一項違約事件已經發生,他將立即通知各貸款人,并向貸款人詳細提供其為了救濟或緩和違約事項的結果或與之相關的影響而采取的,或考慮采取的任何步驟;
(4)如果借款人為了取得借款或信用條件而作為借款人或擔保人在其財產上創設或允許創設任何留置權或擔保物權,則上述留置權或擔保物權將平等地和按比例地用以擔保本協議項下的所有應付款項,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a)任何在購買財產時對財產產生的僅作為支付價款之擔保的留置權;
(b)任何在正常融資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擔保一項自產生之日起不超過六個月到期的債務的留置權。
第十四條 違約事件
若發生下列事任何事件則構成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未在到期日或未應要求支付本協議項下任何應付金額;
(2)除付款義務外,借款未能遵守或履行他在本協議項下或在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承諾或安排項下的任何義務,并且未在14天以內予以補救;
(3)借款人在本協定所作的(或承認已作的)任何陳述、保證或聲明,或者包含在本協定規定中的或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證書、聲明、法律意見書或通知中的任何陳述、保證或聲明經證明在任何重大方面是錯誤的,或者如果任何陳述、保證或聲明在任何時該被重復而參照當時存在的事關及環境將在所有重要方面是不準確的;
(4)基于任何理由,本協定的任何條款是或者成為無效或不可執行的;
(5)借款人轉讓或處分,或者威脅要轉讓或處分,其資產的重要部分;
(6)借款人的任何債務在其規定的期限屆前到期或可以被宣布到期,借款人的任何擔保責任或類似義務在到期日或被要求時仍未解除,或者借款人不履行或違反與上述任何債務、擔保或其他義務有關的任何文件或協議;
(7)借款人的一切或任何部分的資產,被抵押權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類似人員;或者借款人的該財產被扣押或以類似形式被執行或向法院提出;或者借款人的該財產被扣押或被以類似形式執行或向法院提出請求而且在被扣押、執行或提起要求后7日內未撤銷;
(8)借款人召集其債權人或者計劃或實行任何安排,或者與其債權人妥協或為其利益讓渡財產,或者被請求于借款人破產時或為對借款人執行接收命令而委托受托人;
(9)在任何管轄地法律下發生類似于第(7)(8)規定的事件;
(10)發生被指示小組認為嚴重地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協定項下義務的能力的任何環境惡化事件;
則:行可以,或者按指示小組的要求,通知借款人:(1)宣布終止各貸款人在本協定項下的義務,該義務因此宣告而終止;(2)宣布本協定項下原本在終止日后到期的借款人的一應付金額立即到期并應即支付,止類金額應當因此立刻到期并支付,無須提出付款要求,支付要求或是任何形式的提款要求或通知,借款人于此明確放棄這些要求。
第十五條 成本和費用
15.01 應行或任何貸款人要求,無論是否動用任何部分的貸款,借款人應立即向行或該貸款人支付足以全額補償行或該貸款人在本協定的談判、準備及執行中所發生的一切成本、應付款、費用的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費用、印刷、通訊、廣告、旅行及其他一切付現費用)。
15.02 若有的話,借款人應支付本協定或在此提及的任何其他證書或文件在任何管轄地被征收或收起的,在目前及將來發生的一切印花稅及其他類似稅費,及一切登記、記錄及其他類似費用。
15.03 本條項下借款人的義務在償還貸款及支付一切到期利息后繼續保留。
第十六條 行
16.01 (1)各貸款人授權行代表其實施本協定特此委托給行的權力及其他一切合理的附屬權力。行和各貸款人的關系僅為人和本人的關系,此處任何規定不得視為行構成任何貸款人的信托人,或者對行附加此處明示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義務。
(2)無論行或其董事、職員、雇員或其他人都不對下列事項承擔任何責任:(a)任何借款人未履行本協定項下任何義務的行為;(b)在本協定或本協定提及的任何其他相關文件中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的真實性;(c)本協定的有效性和強制執行性。
(3)無論行或其任何董事、職員、雇員或其他人對與本協定有關的作為或不作為不負任何責任,重大過失或故意的不良行為除外。行有權出于善意相信其認為真實的,并由適當人員遞交或簽署的任何文件,相信其選擇的任何獨立的法律顧問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并且不因上述信賴的任何結果對任何其他當事人承擔責任。
(4)各貸款人已經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進行丁其認為對于參加貸款而言是適當的和謹慎的調查和評估。除在此明文規定外,行沒有義務向任何貸款人提供關于借款人的任何信用或其他信息,不論這些信息是在撥付貸款之前或之后得到。
(5)行應立即(a)向各貸款人轉送其收到的借款人寄給各貸款人或要求各貸款行采取行動的通知或其他文件;(b)將送達行的任何文件的副本交給各貸款人。
(6)行沒有任何義務對借款人履行本協定項下的義務提出詢問,但是,行應當立即向各貸款人通知其作為行而獲悉的任何違約事件,或者將由于給予通知或時間界滿或兼有兩種原因而構成的違約事件。
(7)除本協定另有明確規定外,行沒有義務向任何貸款人說明它或其附屬機構關于維持任何貸款而獲得的金額或有關的利潤。行及其附屬機構無任何義務向任何貸款人說明,即可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從借款人處接受存款,并一般地參與同借款人開展的各種營業活動,正如其并非行一樣。
(8)禁止按指示小組的任何指示開始任何由本協定產生或與本協定有關的法律訴訟程序,直到對于行遵照該指示而發生的一切損失、毀損、罰金、訴訟、判決、控告、成本、索賠、賠償、費用(包括一切法律費用)它已獲得賠償或補償擔保。
(9)行可以在任何時候辭職并以書面通知貸款人和借款人,或者由指示集團向行發出通知予以撤換,通知可說明理由或不說明理由。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種通知時,指示小組應有權指定一家繼任行。若作出該通知的30天內繼任行未被指定或沒有接受該指定,則卸任的行可以指定一家繼任行,該繼任行必須是一家合并資產和盈余至少達到5000萬美元或其它等額外幣的貸款人,或者該貸款人的一個附屬機構。繼任的行一經接受指定為行時,即應接替并被賦予卸任行的一切權利、權力、特權及責任,卸任行應被解除協定項下的義務。盡管卸任銀行辭職或被撤換,為確保該行的利益,本條的各項規定對它根據本協定作為行時的作為或不作為應繼續適用。
16.02 補償的約定事項
貸款人同意就借款人未予補償的部分,按照各貸款人各自參加貸款的比例,或者若貸款各部分都尚未支取則按照貸款人各自貸款承諾中能有效支取貸款的額度的比例,償付行一切與本協定,或在此所考慮到的其他證書或文件,或貸款的安排,或與此處相聯系的任何證件、聲明或行為,或行在行使或維護貸款人在本協定及其他此處考慮到的證書、文件下的權利時的作為或不作為有關的,或由之引起的,為行所負擔、承受或主張的無論任何種類的責任、義務、損失、毀損、罰金、訴訟、命令、控告、成本、費用(包括法律費用和全額補償基礎的付出款),以及付款。任何貸款人對于行故意的不良行為或重大過失所直接導致的此類責任、義務、損失、毀損、罰金、訴訟、命令、控告、成本、費用或付款的任何份額都不承擔責任。
16.03 行未收到的資金
(1)除非行在本協定的付款到期日前已經收到借款人的書面通知聲稱借款人不打算在該到期日全額支付,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經支付。并且根據上述推定,行可以(但不應被要求)在該付款日向各貸款人提供與該行對該推定金額有權享受的比例相等的金額。如果借款人事實上并未支付行該款項,則一經要求,上述貸款人應即向行償付其所提供的金額,連同從支付日起(包括該支付日在內)到償付日(不含該償付日在內)每日的利息,年利率按該日同業銀行市場的美元存款的行貸款隔夜利率計算,并由行確定。
(2)在支付之日行應有權推定各貸款人(但已向行發出相反通知且行已在支付日之前收到該通知的任何貸款人除外)已經按4.02條的要求向行提供資金。并且根據上述推定,行可以(但不應被要求)將資金貸記于借款人的帳戶,貸記金額等于行未收到其上述通知的所有貸款人各自的貸款承諾的總額。如果未發出上述通知的任何貸款人未按第4.02條要求提供資金,而行已將等價于該銀行貸款承諾的金額貸記人借款人的帳戶,行應有權選擇從該貸款人或者從借款人處(不損害借款人對上述銀行的權利)立即索還上述金額,連同按此金額計算從支付日起(含支付日在內)到索還之日(不含索還日)的利息,年利率按該日銀行同業市場的美元存款的行的貸款隔夜利率加上0.5%計算,并由行確定。
第十七條 比例受償條款
如果某貸款人(“分攤貸款人”)由于行使其法律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抵銷權,而獲得付款(無論自愿或非自愿)或獲得超過其份額的任何金額(“多余金額”),則
(1)該分攤貸款人應向行支付等價于多余金額的款項,行應將該款項及行接受該款項通知借款人;
(2)行應將該付款視為借款人由于對前述貸款人所欠款項而進行的付款,并相應地對該款項予以分配;
(3)就借款人和分攤貸款人之間,多余金額應被視為未支付,而就借款人和各貸款人之間而言,應被視為在該貸款人收到的部分已被支付。
第十八條 補償
借款人應全額補償行及各貸款人鑒于違約事件,或未按提款通知,或本協定項下或與本協定相聯系的預先付款通知借款而導致的各種費用、損失、毀損或責任(金額由行或該貸款人不存在指示錯誤的證書最終確定)。在不損害其普遍性的情況下,前述補償應擴展至由于為了結轉未付金額而借入的資金所發生的任何利息、費用或其他任何已付或未付的款項,以及在清算中或使用為了提供、維持或融通貸款而獲得的第三方存款中可能發生的任何損失(含利潤損失)、額外費用、罰金或費用,或者本協定項下其他到期或將到期的金額。
第十九條 抵銷
發生違約事件后,行或任何貸款人無須通知借款人即可將借款人在行或該貸款人的全部或任何帳戶予以合并,可以抵銷或劃撥該帳戶貸方金額以補償在本協定項下借款人對行或該款行的負債,即使該帳戶余額與負債可能并非由同一貨幣表明,也可以這樣做。該貸款人在此被授權按行或該貸款人本身當時現行的匯率進行必要的換算。
第二十條 累積性權利和棄權
各貸款人在本協定項下各種權利具有累積性,只要該行認為合適即可時常運用,并且是一般法律權利的補充。各貸款人關于本次貸款的權利(無論來源于本協定還是來源于一般法律)除非以書面明示放棄或變更,否則不得放棄或變更。特別是,任何未行使或遲延行使任何權利均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予以放棄或變更;任何引起偏差地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權利均不損害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該行或代表該行的任何行動、行為或談判過程無論如何均不對該行行使該權利構成阻礙或構成任何該權利的中止或變更。
第二十一條 通知
本協定項下或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通知或消息必須采用書面,并且必須親自送達,或以郵寄、電傳或電報送交至本協定列出的地址或者收件人已經用書面通知其他當事人的其他地址。投寄或發送的證明應被視為收到的證明:
(1)使用信件的,視為投寄后第三個工作日收到;
(2)使用電傳或電報的,視為緊接著發送日的后一個工作日收到。
第二十二條 協議用語:英語
本協定項下或與協定有關的所有通知或消息應當采用英語,或者采用其他語言的應附英文翻譯。在英語文本與其他語言文本發生沖突時,英語文本優先。
第二十三條 任何條款的無效
如果本協定的任何條款依任何相關法律失效、違法或無法執行,其余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無論如何不受影響或損害。
第二十四條 協議的利益
各貸款人的可以轉讓本協定項下或其任何部分的權利,并且/或在借款人同意之下(借款人不得無理拒絕),以協定條款為限轉讓本協定項下或其任何部分的義務,并且為實現此目的各貸款人可以向潛在的權利受讓人或義務承擔人揭示已為該貸款人所知的關于借款人的信息。在貸款人轉讓全部或部分義務時,借款人應執行在該義務轉讓的范圍內解除貸款人的義務,及接納受讓人作為一方當事人加入該貸款所必需的合理的文件。借款人不得讓與本協定項下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法律選擇
本協定適用英國法,并依該法予以解釋。
第二十六條 管轄權承認
(1)借款人
(a)不可撤銷地服從英國法庭的非專屬管轄權;
(b)不可撤銷地同意以郵寄或有關法律文件的任何其他方式送達傳票。
(2)借款人為在任何時刻送達傳票設有一名人。該人是(_________)。借款人保證不撤銷對上述人的授權。如果基于某種原因,該人不再作為借款人收受送達傳票的人,借款人應立刻指定另一名人,通知行上述事項,并迅速向行遞交該行接受其指定的通知。
各當事人于合同開端所述日期以對當事人有約事力的方式正式簽署協定,以資證明。
借款人:_________ 行: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附件:
表一
銀行名稱 貸款承諾
xyz銀行: 5,000,000美元
def銀行: 5,000,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