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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農村飲水工程;安全飲水;管理;
中圖分類號: TV 文獻標識碼: A
一:農村飲用水安全相關問題
1:缺乏科學統一的規劃
一些地區在建設農村飲水項目時,缺乏對水源保證、工程規模、工程類型等重要問題的有效規劃設計和論證,導致工程布局不合理,飲水工程依然處于分散的低標準建設水平. 一些農村水井、水窖直接打在塘邊、田旁,致使飲水水質不達標;有的水井、水窖深度不夠,遇到干旱,塘、埝、田水干枯,水井、水窖水量劇減或無水可用. 在城鎮周邊,很多農村通過城鎮中心水廠的擴網就能滿足供水需要,同時可以大大節約投資管理成本,一些地理位置相對集中的村莊,實行規模化集中供水,比單村供水更有利于保障供水的水量、水質和降低成本,利于工程的可持續運行,但現狀是有些地區不論村規模大小基本都是一村建一處供水設施;有的項目建設由于未與村莊、道路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中的有關內容統籌,存在重新改造甚至廢棄等風險。
2:缺乏較高的農村供水標準
農村居住比較分散,工程供水規模相對較小,很多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都是單村取水工程,再加上設計標準低、工程建設時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缺乏健全的工程質量監督體系、投資不足等原因,使得工程建設標準低,且很多飲水工程沒有考慮消毒設備和凈化設施,雖解決了飲水困難問題,但無法解決飲水安全問題。
3:缺乏良性的運行管理機制
農民本身的飲水衛生知識相對欠缺,工程運行管理不善比較普遍。單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缺乏專業知識和技能,業務素質較低,導致工程的安全運行存在隱患;同時群眾承受能力有限,不能實現按成本收費,使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價不到成本的1/3直接影響了供水工程發揮作用的持續性;運行管理法規不健全,使各級水利部門行業指導缺乏政策依據。
4:缺乏配套的水質凈化處理措施
飲水工程化驗設備簡陋,檢測手段不全,水源和出水檢測項目較少。由于受到工藝和建設運行成本的限制,往往采用季節性或應急性加氯消毒,供水安全得不到保障。電滲析或膜處理技術工藝復雜,管理水平要求高,不適應農村供水工程分散、成本低、供水量小的現實條件,農村飲水工程缺乏適用、實惠的水質處理技術。
5:缺乏農村水源保護意識
水源變化和水體污染是造成飲水不安全的重要因素,很多地區沒有依法劃定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飲水工程管護范圍。近年來,隨著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水污染的整體狀況不容樂,污染不僅造成許多農民的飲水困難,而且給目前已建工程的水源保護帶來很大難度。前農村環境污染已經成為威脅廣大農村居民飲水安全的主要因素,且呈不斷擴大趨勢。全國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中近一半是由于水環境污染和水源破壞造成的。
二:農村安全飲水工程管理對策
1: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對策研究規模較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規模≥1 000 m3 /d或受益人口超過1萬人)要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為保證農村飲水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資金合理使用,要切實抓好工程建設中的規劃設計關、施工隊伍關、材料設備質量關、資金使用管理關、工程質量關、工程驗收關,嚴格按照“統一規劃設計、統一施工隊伍、統一料物購置、統一縣級報賬、統一質量標準、統一驗收標準”規范施工,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1)做好論證,抓好規劃設計關. 前期工作滯后仍是制約農村飲水安全的重要因素。首先要落實前期工作經費;第二要提高前期工作的質量和深度,搞好水源工程的論證、水質評價和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第三要重點抓好縣級規劃。在宏觀指導上要調整思路,堅持“三先三后”的原則,即“先重點,后一般”,投資上優先安排高氟、高砷等地方病區、血吸蟲疫區和嚴重苦咸水地區, 然后再安排一般缺水地區;“先水質,后水量”,在選擇水源時,首先要確保水質達標,沒有條件的情況下,要通過嚴格的水處理工藝,保障水質達標,在此基礎上再因地制宜確定水量,提高保證率和方便程度;“先集中,后分散”,在工程布局上優先考慮集中式供水形式,實行規模化發展、集約化經營,不具備條件的再考慮分散式供水。
(2)嚴格篩選,抓好施工隊伍關. 對較大規模的集中供水工程,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選擇有經驗、有實力的專業施工隊伍施工,對小型工程要加強現場技術指導和培訓。
(3)抓好材料設備質量關。對工程需要的壓力罐、水泵、輸水管道等主要設備和水泥、鋼筋等料物,以縣為單位集中招標采購,市水利部門及行政監督部門監督招標全過程,嚴格招標程序,確保質量。
(4)加強監管,抓好資金使用管理關. 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大力吸引社會投資,推行股份制、引進外資等方式,加快建立以政府投資為導向、受益農戶投入為重點、社會投資為補充的多元化投資融資機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屬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政府要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在征地、用電、稅費等方面給予優惠扶持。在資金管理上保證“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報賬提款、集中支付、招標采購、公開透明”的原則。鼓勵、支持組建農民用水戶協會,農民用水戶協會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資金的使用和水價核定、水費計收、水費使用等方面行使監督權利,參與資金的管理使用,并依法維護用水戶的合法利益。
(5)規范程序,抓好質量監督關。水利部門要依據編制的實施方案和工程設計,強化建設過程中各環節的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對項目建設實行效能監察,看進度,查質量,監督資金規范使用,檢查工程建設成效,還要查看以往工程運行情況、群眾滿意程度,保證已建工程和在建工程的合理性。
(6)嚴格檢查,抓好工程驗收關工程完成后,對所建工程要逐項檢查,并登記造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驗收每處集中供水工程都要配備相應的消毒設施,每處飲水工程正式通水前,必須由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管網末梢水質化驗報告,不合格的,必須返工,確保工程優質高效。
2: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對策
運行管理的主要工作就是要明確工程管護體制和運行機制,確定供水設施所有權和經營權,制定管護措施,主要應強調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權責明晰靈活有效的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 結合農村實際情況,對所建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實行市場化運營、企業化管理的運行機制,明晰工程產權歸屬,明確工程經營管理者的權責,確保工程長效運行。通過組建供水公司、拍賣經營權、股份合作制、承包經營、村委會管理(村委指定管護員) 、農村供水協會管理等形式,調動工程投資者和經營管理者的積極性。
(2)合理確定水價,確保工程的可持續運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原則上實行有償供水,以水養水. 工程實行裝表計量,水價的核定要以保證工程良性運營為目的,既要充分考慮用水戶的支付意愿和承受能力,也要考慮供水單位的成本補償和合理收益。
(3)一處一檔;加強日常運行管理,供水單位應認真填寫運行管理日志,定期向主管部門報告供水情況;加強事故管理,發生水致傳染病等影響群眾身體健康的事故時,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查找原因,快速妥善處理。
(4)加強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對供水水源地和供水工程設施劃定明確的保護區,并設立明顯的保護標志牌,加強水源地周邊環境的保護,嚴禁破壞涵養林和水資源保護設施,嚴禁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生產活動和污染源存在,因地制宜地進行水源安全防護、生態修復和水源涵養等工程建設;進一步加強污染源治理,減少工業和生活污水排放量;嚴格按照水功能區納污能力的限制和排放總量要求,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積極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指導農戶科學合理施用化肥、農藥,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廣水產生態養殖,推進畜禽糞便和農作物秸稈的資源化利用;搞好污水、垃圾處理,開展農村水環境修復工程建設。
(5)水質保證。建立水質監測網絡,確保農民飲水安全。對于集中供水工程,要加強對飲用水水源、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的水質監測, 對取水、制水、供水實施全過程管理;對于分散供水工程,分區域定期進行水質監測,并定期檢查。水廠應采取必要的消毒凈化措施,保證水質達到飲用水標準。
(6)加強技術培訓和新技術推廣。有計劃地對供水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進行不同層次的技術培訓,并經常進行技術咨詢和指導。在工程建設和運行過程中,要針對農村實際情況,積極引進新技術和新工藝,推廣節水技術和節水器具,不斷降低供水成本,提高供水質量。
(7)建立應急機制。根據水資源條件、所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模,以縣為單元制定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的應急預案。要建立技術、物資和人員保障系統,形成有效的預警和應急救援機制。
[關鍵詞]農村幼兒園園長 培訓規劃 培訓方式 實踐培訓模式
[中圖分類號]G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5962(2013)05(a)-0213-01
近兩年,教育部、財政部加大了對幼兒園教師的培訓力度,從“國培計劃”到“省培計劃”,對幼兒教師培訓有效性的關注度日益提高。國家的一系列舉措,極大的促進了學前教育的發展,幼兒園園長的專業化問題也受到了普遍關注。1996年1月,教育部頒布了-《全國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職責和崗位要求(試行)》,對幼兒園園長的任職條件提出了具體而明確的要求。隨著《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幼兒教師專業標準》、《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的相繼出臺,不僅對幼兒教師提出了專業發展方向,對幼兒園園長的專業化發展能力和業務指導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農村幼兒園園長的培訓提高是重中之重。因此,農村幼兒園園長培訓也逐步納入到各級培訓之中。如何使農村幼兒園園長培訓更有針對性?什么樣的培訓形式更有利于農村幼兒園園長專業發展?如何選擇培訓內容?怎樣能夠確定考核評價的標準?要想使農村幼兒園園長培訓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就要解決這一系列問題。
1.為農村幼兒園園長制定培養發展規劃
幼兒園園長在教育領導者當中是比較特殊的一個群體,與中小學校長有著極大的區別。尤其在農村,民辦幼兒園園長占大多數。要想對其進行培養培訓,首先就要了解農村幼兒園園長工作現狀及發展需求,將其根據實際情況和需求進行分層分類。再此基礎上,為農村幼兒園園長制定連續的、系列的、循序漸進的培訓規劃,或是主題式培訓,或是綜合性培訓,或是實踐性培訓,或是理論性培訓,要具有一定的針對性,既要讓農村幼兒園園長提高理論認識,又要能夠解決園長在工作實踐中的問題。例如,對于新任園長培訓的目標要以迅速掌握履行園長崗位職責必備的知識和技能,提高園長的政治素質、管理能力和業務水平為重點,具體包括通過研修,使園長熟悉科學教育理論,樹立正確的辦園理念,明確辦園方向。熟悉國家的教育法規和政策,具有依法治園的意識和能力;通過研修,夯實新任園長學前教育基本理論,了解國內外學前教育改革和發展動態,了解幼兒教育科學新知識,掌握素質教育基本理論和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識、方法,樹立終身學習觀,開拓知識視野,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通過研修,使園長了解現代管理科學知識,掌握現代幼兒園管理理論和方法,提高科學管理幼兒園的水平。對于骨干園長來說,培訓就要以更新辦園理念,形成辦園特色為重點,以培養專家型園長、完善領導藝術為目標,提高園長的業務指導能力和示范引領能力。
2.為農村幼兒園園長設計多樣化培訓方式
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原則,充分考慮園長需求和成人在職學習的特點,積極發揮學員的主體作用,鼓勵和引導園長邊學邊用,學用結合。每門課程注重結合幼兒園教育和管理案例施教,保證一定的時間用于問題討論、經驗交流、案例分析等活動,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加強教學評價和反饋,不斷提高培訓質量,保證效果。例如,專題報告,圍繞學前教育改革的核心內容與熱點專題,通過內容精當、觀點鮮明、素材翔實、表達生動的講座,輔以生動鮮活的案例,讓學員最短時間內掌握基本理念和知識,倡導報告中的現場對話;案例教學,精選幼兒園管理中的典型案例,突出實踐性資源與案例,通過文本與視頻兩種載體呈現,突出案例中的問題特征與方法價值,引導學員在廣泛充分的參與體驗中收獲提升,倡導評析中的思想交鋒;教育實踐,走進幼兒園,通過現場觀摩、討論交流、跟崗實踐,讓學員在現場的參與體驗中豐富感性認識,鏈接教學實踐,幫助學員深化對學前兒童和幼兒園保教工作的了解,將專業知識和技能技巧轉化為實際的管理能力,倡導實踐中的雙向互動;互動研討,瞄準學員普遍關注的疑難問題,在理論或實踐導師的引導下,通過小組合作的方式加以專題研討,提高學員參與的廣泛度和問題研討的精細度,并通過小組間論辯的方式把研討引向深入,倡導研討中的;交流分享,對研修過程中,尤其是在教育實踐中的觀察與體驗、感悟與收獲,在小組與班集體中加以交流,相互啟發,優勢互補,倡導分享中的個性經驗;參與式學習,授課教師運用科學的方法,營造民主、寬松的課堂環境,讓學員積極主動的、具有創造性的介入教學活動的每一個環節,從而獲取知識并發展能力,教師與學員共同討論、共同解決問題,倡導參與中的能力發展。
3.為農村幼兒園園長創設實踐培訓模式
3.1“幫扶結對”的模式
充分發揮省級示范性幼兒園的作用,將示范園中的園長或副園長與農村幼兒園園長進行結對,定期到農村幼兒園進行幼兒園管理指導和業務工作指導。并對幫扶指導時間、指導內容、指導方式等制定統一的規定或實施細則,設定最低幫扶標準和考核標準,對結對雙方進行嚴格管理,保證幫扶工作的質量。將幫扶結對工作作為考察示范園的硬性指標。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定價:69元
《中國西部經濟發展報告(2011)》
2011年是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進入深化階段和“十二五”規劃的起步之年。基于此,《中國西部經濟發展報告2011》的主題是對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以來西部地區經濟增長質量進行評價分析,并對西部大開發進入深化階段西部重點經濟區發展的基本思路進行分析研究。
“西部重點經濟區發展研究報告”是以西部大開發戰略進入深化階段以后,西部大開發的戰略重點由前十年以全面的基礎設施建設和改善經濟發展初始條件為主逐漸轉向后十年以重點經濟區率先突破和改善民生為主的這一戰略轉變為背景,重點對西部地區具有發展潛力的六大經濟區,包括呼包銀經濟區、蘭西格經濟區、蘭白經濟區、陜甘寧經濟區、新疆天山北坡經濟區、黔中經濟區的發展基礎、發展重點進行分析研究,并提出了加快各經濟區發展的政策建議。
作者:劉國斌編著
出版社:吉林大學出版社
定價:49.8元
《縣域經濟學》
縣域經濟是近十年才有所開拓的區域經濟理論研究的一個新領域。雖然時間較短,但成就喜人,已經逐步從早期的案例介紹走向規律總結。而眼前的這本書,應該說是縣域經濟研究滿園春色中的一枝奇葩。
本書特色之處在于從縣域經濟活動的運行入手,探討了縣域內經濟及其與區域發展、區際關系等的內在聯系。
作者:王等主編
出版社: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
定價:22元
關鍵詞:送培單位;教師;培訓質量;因素
中圖分類號:G71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9—4156(2012)10—087—02
近年來,為了提高農村教師素質,特別是為了提高中西部農村教師的專業水平,啟動了一系列傾斜農村的教師培訓項目,如“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教師培訓、“貧義工程”農村教師培訓等專項培訓及各類省市、區縣級教師培訓。各級財政投入大量的培訓經費,基本解決教師參訓難的問題,但如果送培學校沒有合理規劃、管理和送培,參訓者沒有積極主動投入,同樣會影響培訓的有效實施。因此,在要求培訓機構提供優質培訓的同時,也要認真審視送培單位和參訓教師影響送培質量的因素,調整送培對策,共同促進培訓質量的提高和培訓效益的發揮。
一、送培單位和參訓教師對培訓效果的影響
(一)培訓長效性受到送培無規劃的影響
“國培計劃”是教育部對中西部地區教師專業發展啟動的重要培訓,但在送培中,很多學校派教師沒有著眼于教師培訓長效性,沒有按照培訓機構的要求遴選和送培,僅僅考慮本校的臨時情況,如考慮學校的工學矛盾及當前的教學任務,而當前真正需要和又適合培訓的教師,因教學擔子重,或者學校為了短期的成績而留在了學校,沒有送出去培訓。由崔永元公益基金捐助的“鄉村教師培訓”就曝出送培的問題,派去培訓的對象不是策劃者所要求的對象,所以受訓者會提出與培訓安排不同的要求,實際上有很多培訓都沒有派出適合的對象。有學校選派一位臨近退休而且計算機也不熟的教師到北京參加“知行中國”初中班主任骨干培訓,不僅不能很好地完成培訓任務,也不能在區域內擔負指導教師的任務。學校對送培沒有計劃,往往只顧眼前情況,沒有把真正需要培訓和切合培訓的對象選去參加培訓,嚴重影響培訓的長效性。
(二)培訓積極性受到送培無考核的影響
培訓動機和積極性是影響培訓質量的重要因素。但由于學校對教師參加培訓沒有考核和激勵,使教師培訓的積極性受到一定影響。筆者走訪、調查了農村地區數百所中小學,很少建立有全面的、規范的培訓考核機制,培訓基地對培訓學員的考核不能引起學員的重視,學員參加培訓沒有任何動力和壓力,聽與不聽都沒有關系,于是很多教師參加培訓首先關心的是安排參觀考察沒有,安排有自由活動時間沒有,教師參加培訓,來的時候沒有學習任務,回去之后也沒有匯報和交流,學校只管派出,而沒有考核,也不關注培訓效果怎么樣,于是教師培訓的積極性就受到影響。
(三)培訓主動性受到參訓無準備的影響
教師在培訓前要針對培訓做好充分的準備,找到自己教學中的困惑和癥結,或者對自己已有的經驗做出提煉和總結,對案例進行有意識的積累。可是在調查中發現,農村教師參加培訓基本上是無備而來,他們對參加培訓沒有明確的目標和動機,對解決教學中的問題也沒有期待,對自己在教育教學中的困惑或者已經形成的經驗也沒有總結和提煉,培訓者要求在課堂上互動研討時,學員參與的主動性不強,不能很好地質疑問難,不能提出自己鮮活的案例,不能拋出自己來自教學一線的素材,互動研討的實效性就不強,于是培訓就成了培訓者的一言堂,參訓教師就變主動獲取為被動接納了,培訓的主動性也就泯滅了。
(四)培訓延展性受到訓后無交流推廣的影響
培訓的完整過程不能只集中在培訓的那段時間,應該包括訓前的調研及預熱,同時也包含培訓后的跟蹤指導、運用和拓展延伸,因為在培訓時只有結合教學實踐用腦,才能真正提升自己,才能惠及他人。如骨干培訓、種子培訓、“領雁工程”培訓等,參訓者應該在本區域充分發揮輻射作用。但根據調查得知,學校對教師的培訓一般只管派出,訓后不過問、不要求,絕大多數參訓者回到學校后沒有將培訓拓展延伸,沒有聯系學校安排研修時間匯報自己的培訓收獲,也從沒有交過心得、反思等材料,沒有上匯報課,對自己的教學行為也沒什么改進,也沒有利用自己的培訓資源在學校開展校本培訓。
二、改善對策
(一)制定合理的送培規劃
送培學校應該根據省、市、縣的教師教育規劃,結合本校教師專業水平和學科實際制定送培規劃。一是計劃把已經具備什么樣水平的教師送去參加哪些級別的培訓,如計劃把哪個層面的教師送去參加一些國家級、省市級的高端培訓,打造在本校能起引領作用的教師,把哪些層面的送去參加提高培訓等等,要規劃通過各級、各類培訓和培養打造出國家級、省市級、區縣級、校級骨干隊伍。二是規劃選送教師培訓既要突出本校已經形成的學科優勢,又要考慮薄弱學科和缺科教師的送培。從年齡層次上突出中青年教師,年齡較大的多安排參加教育交流活動。這樣規劃可以讓每個學科、每個層面的教師都有機會享受相應類別的培訓。有了規劃,學校不僅可以按計劃選送培訓教師,還可以主動向教育行政部門、向教師培訓機構申請參加某些層面的培訓。學校變被動的、隨意的送培為主動的、有計劃的送培,就有利于培訓長效性的發揮。
(二)建立培訓考核激勵制度
要提高參訓教師培訓的積極性,除了給參訓教師創造良好的培訓條件,提供優質的培訓服務,送培學校的考核和激勵也不容忽視。一是學校必須建立考核和激勵制度,制定考核辦法,形成培訓考核的制度文化。二是要實施合理有效的考核。“外出回來的教師要填寫匯報材料,并及時做好二級培訓,書面信息資料(包括電子版)統一交教科室保存,學校對參加各種學習的情況有專門的記載,詳細記錄學習時間、地點、主要內容及學習摘錄,收集好各種專題講座的書面材料,以做到資源共享”。這樣可以促使教師培訓前積極準備,培訓時積極投入,培訓后認真總結、反思和實踐,就可以提高教師培訓的積極性。“建立起各種工作機制的同時,還應有相應的激勵機制、動力機制和監督機制來保證工作的落實、推動、糾錯、評價等。只有建立較為完善的機制,才能穩步發展,保持長久的活力”。
(三)做好訓前準備
參訓教師在訓前的準備關系到參訓者主動性的發揮,關系到培訓質量的提高。“農村教師能清楚地意識到學習的方向和目標,就可以科學地分配心理的能量、集中精力,做到‘有所為而有所不為’;就可以圍繞特定的方向和目標,積聚學習資源、吸收相關經驗、進行自覺探究”。在參訓前,教師要完成好培訓的“預習作業”。一是找到自己在教育教學中的困惑和問題。“任何學習都要帶著思考進行,否則學習就沒有成效,達不到提高的作用。帶著思考就是讓我們別盲目地照搬名師的一些經驗和做法,而是在學習中要時刻提出問題,并經過思考回答這些問題”。二是準備比較典型的教育教學案例。參訓教師可以帶著自己身邊鮮活的案例去培訓,同培訓者和同行學員共同分析案例,幫助自己找到案例的理論支撐點,后者更貼近自己的教學,更能讓自己主動融入到培訓,使培訓內容更真實、更生動、更豐富。三是提煉自己在教學中的成功經驗。參訓教師長期從事教學實踐工作,有很多的實踐感受,也有很多成功的嘗試,在參訓前可以將自己累積的經驗進行梳理和總結,在培訓時可以主動印證教師的觀點,也可以相互交流和分享成功的經驗。
(四)延展培訓成果
關鍵詞:界畔糾紛;機會主義;合法權威;制度經濟學;法律社會學;土地征用;土地價值顯性化;土地產權劃分;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法律秩序的經驗效力
中圖分類號:F301.1;F069.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8131(2012)06000109
一、問題的提出與概念的界定
近年來,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推進以及高鐵、高速公路等大型項目的實施,對農村土地的征用迅速增加,圍繞土地征用而產生的“界畔糾紛”也呈井噴式的增長。“界畔糾紛”是一個比其它類型土地糾紛更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因為“界畔糾紛”的負面效果往往并不僅限于直接糾紛的土地權益本身,更可能引致傳統農村社區的原始性社會資本(primordial social capital)“原始性社會資本”是與“現代制度性社會資本”相對應的概念,由美國社會學家詹姆斯·S·科爾曼(James Coleman)提出,他認為之所以要創建新的社會科學,原因之一就是“原始性社會組織的衰落造成一種真空狀態……為了重建社會,填補因社會資本以及社會組織遭到侵蝕而留下的真空”。我國農村社區作為一種傳統社區,家庭、家族、宗族、鄰里和村落等初級群體提供了原始性的社會資本:各個行動者之間的社會互動富于情感化,鄰里之間互借有無、守望相助,正所謂“遠親不如近鄰”,每逢婚喪嫁娶,鄰里之間都會通過“隨禮”和“換工”等方式相互提供物質和人力方面的支持,以解決物質性資本和人力資本不足的缺陷。 遭到破壞,進而不利于和諧社會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鑒于此,本文將集中關注土地糾紛的特殊類別——“界畔糾紛”。
謝秋山,馬潤生:機會主義、土地產權、合法權威與農村“界畔糾紛”檢諸以往,卻未能發現有學者直接關注過處于發展轉型期的中國社會“界畔糾紛”問題。已有的研究文獻(張靜,2003;李紅波 等,2006;周艷波,2008;譚術魁,2009;胡勇 等,2009;孟宏斌 等,2010)大多是在土地糾紛的寬泛概念框架下隱含地涉及這一主題,認為農村土地所有權不明確,即中國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缺陷是土地糾紛和土地沖突爆發的重要原因。此外,張靜(2003)意識到法律經驗效力的重要性,認為法律經驗效力的缺乏是中國土地使用規則不確定和鄉村社會土地糾紛的重要原因。只有少數經濟史學者(步德茂,2000;孫守朋,2007;把增強,2011)關注了中國古代的“界畔糾紛”問題,其中尤以步德茂(2000)的研究最為出色,他認為農村社會經濟自利與社會正義的競爭性在步德茂看來,所謂社會正義的競爭性指當糾紛各方認為制度變遷不公正時,爭議者很少尋求調節;直到制度變遷被調試以反映變遷中的現實,直到被廣為接受為公平的制度,糾紛、爭端才會避免。 乃是包括“界畔糾紛”在內的諸多糾紛的核心所在,即經濟和社會變遷引起的不適應,進而帶來的挫折感和憤怒感是農村“界畔糾紛”產生的深層社會背景,農民追求私利的耕地收益最大化行為則是農村“界畔糾紛”的直接原因。步德茂的研究為本文的分析提供了很好的研究思路,有助于我們理清處于社會發展轉型期的中國農村社會“界畔糾紛”的性質和爆發的機制。
由于少有文獻專門關注本文的研究主題,所以在展開分析之前,筆者首先對“界畔糾紛”也有文獻稱之為“田界糾紛”。 的概念予以界定。“界畔糾紛”是與“土地糾紛”相關聯的一個概念,土地糾紛是包含“界畔糾紛”的更寬泛的概念。本文將“界畔糾紛”界定為:兩個或兩方土地權利要求者,為爭奪相鄰土地的產權歸屬和附加利益而發生的糾紛。“界畔糾紛”與其它類型土地糾紛的最大區別在于權利主張的焦點在于相鄰田界的歸屬,一般不涉及第三方。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嘗試辨識這類糾紛,并就當前中國農村“界畔糾紛”爆發的原因提出一個清晰、簡明的解釋框架。
二、農村“界畔糾紛”的解釋框架:制度經濟學與法律社會學
面對人類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制度主義經濟學認為制度規則是最重要的,主張通過制度的事前設計和事后獎懲來約束人們的機會主義動機和行為,認為人類的相互交往需要以秩序為基礎的信任作為前提,而要維持這種秩序,就要依靠禁止不可預見行為和機會主義行為的規則(科武鋼 等,2000)。有些學者(Barnard,1938;Galanter,1981;Williamson,1996)則主張重“私人合約安排”(private ordering)而輕“法律中心主義”(legal centralism),他們在研究組織(organizations)行為的過程中輕率地得出結論,認為私人合約安排比法律中心主義在現實世界中更為有效。實際上,對于“法人”之間的交易而言,由于法律的經驗效力深入(法人組織)人心,私人合約安排是比強調“法庭強制貫徹法律規則”的法律中心主義更為有效的糾紛解決機制,合約法往往只是當事人最后的訴求(ultimate appeal);但對于有“自然人”,特別是“自然人”之間的“交易”而言,私人合約安排往往難以解決問題,因為對于自然人而言,法律只存在于立法者“應然”的世界,而不存在于他們內心的“實然”世界。同時,法律也是私人合約安排得以順利實現的最終保障。所以,私人合約安排的有效性是有前提、有條件的,法律才是“交易”順利展開的最關鍵因素。
因此,僅僅從制度經濟學的視角去理解中國農村的“界畔糾紛”是不夠的,還要從法律社會學的立場來看待農村社會的“界畔糾紛”。制度主義經濟學也注意到社會習俗、習慣、風俗等非正式制度的重要性。如果非正式制度與正式產權制度發生沖突,正式制度的效力將大打折扣,因為代表統治階級的意志的正式制度是外在強加給個體的,但社會習俗、風俗卻是個體內心認可的價值規范,二者之間往往是不一致的。馬克思·韋伯則更為明確地認識到:正當的合法性不僅來自于權威,也需要行動各方的自愿合同作保障。為此,韋伯式的法律社會學立場注意區分法學意義上的法律秩序和社會學意義上的法律秩序,法學強調法律秩序所適用的事實以及這些事實發生關系的方式,即關注法律的內在效力,視法律命題的經驗效力為當然;而社會學則不然,它強調法律秩序的實際承認(Einverstandnis),即關注于法律的經驗效力。用韋伯自己的話說就是“一個存在于‘應然’的王國里,另一個則存在于‘實然’的世界。”(Weber,1978)韋伯的法律社會學立場對于研究我國農民問題尤為重要,對于處于從農業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中的農業人口而言,傳統社會習俗比正式制度規則更“深入人心”,法律的內在效力和經驗效力存在更大的背離。
三、農村“界畔糾紛”的發生機制
1.案例陳述
本文接下來所陳述的四個案例都有一個共同的背景,即土地征用和城市化進程的推進。案例的收集地位于內蒙古X市的一個小鎮,該鎮處于遠郊區。根據《X市2002—2020城市總體規劃》,該鎮的大部分地區將納入未來新城區建設規劃和新農村重點建設范圍之內,同時,正在規劃中的大(慶)廣(州)高速公路、國道306線一級公路以及赤凌高鐵(赤峰到凌源)都將經過該鎮。
(1)模糊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案例一:內蒙古DYZ村的村民肖某,幾十年來一直在自己住宅旁邊的一塊土地上打曬糧食(當地叫“打場”),雖然沒有正式頒發的土地產權證書,但是祖祖輩輩就是這樣沿襲下來的。在肖某“場院”(就是農村居民打曬糧食的地方)下方是該村郭某的林地,兩家人向來和睦相處。但是隨著征地測量人員的到來,整個村子沸騰起來,他們得知赤凌高鐵的規劃建設經過該“場院”所屬土地,每畝補償標準為42 000元。郭某找到肖某,并聲稱“場院”是郭家所有,已經給肖某免費使用了幾十年了,現在要求肖某歸還,并拿出原始的《農村林地承包權證書》作為證據。證明書內容如下:“甲方(內蒙古XX村委會)將X平方米的林地發包給乙方(郭某),東至墻,西至大路,南至大路,北至大路。”肖某則堅持認為郭某的《農村林地承包權證書》是自己私下修改的,不予承認。為此兩家人經常相互吵罵,爭執不下,甚至大打出手。
在這個案例中,按照農村傳統“打場”的土地是歸屬打場人的,但是郭某出示的《農村林地承包權證書》卻顯示“場院”土地屬于他家所有;而肖某則認為原始的農村產權證書是手寫的,可以隨意修改,郭某的《農村林地承包權證書》也是私自修改的,不予承認。事實上,該案例中兩位村民之間的“界畔糾紛”暴露了農村土地產權界定不清的制度性缺陷:一方面,土地承包合同對土地歸屬登記含糊不清,邊界沒有明確地界定;另一方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手寫體,加之行政村管理松散,有些承包書上的內容是農民自己填寫的,然后到行政村去蓋章,這就為農民私下修改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留下了可乘之機。對于土地產權的明確界定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前提和必然要求,如果沒有產權的明確界定,糾紛和沖突就不可避免。正如Ensminger(1997)在肯尼亞所看到的困境:“正式土地產權制度變遷失敗的原因在于登記過程的交易成本、互補性要素市場的缺陷,特別是重要的社會規范和制度之間的矛盾,沒有它們人們無法創造和實施任何事情”。
更為有趣的是,一年以后,原本規劃測量過的施工路線卻由于某些原因予以修改,赤凌高鐵不再經過該爭執的“場院”地塊,兩家人暫時緩和了下來。但郭某聲明,若是再次征地拆遷,這塊“場院”仍然歸他所有,肖某則繼續予以否認……在案例中我們看到,伴隨著“未征地—可能征地—暫時不再征地”的情境變化,兩戶村民之間的關系也經歷了“和諧—沖突—沖突緩和”的變化。這兩條線索展示了土地價值顯性化和農村“界畔糾紛”之間的正向關聯。
(2)農民追求自身利益的機會主義行為
案例二:單某和姜某是同村村民,兩家宅院本不相鄰,其間還有楊某的宅院。在單某和楊某兩家宅院之間有一塊長約40米、寬約20米的“空地”,單某多年來一直在該空地上曬晾糧食。但2009年姜某要建設一個小型養牛場,購買了楊某的宅院,如此,單某和姜某就成了鄰居。為了盡可能地擴大自己養牛場的范圍,姜某要把“空地”納入他家養牛場的范圍,單某作為“空地”的實際使用人,當然不會做出讓步。為爭奪此“空地”的歸屬權,兩家人經常吵架,爭執不下,村干部、鎮政府干部都曾試圖調解兩家糾紛,均未成功。2011年當得知規劃修建的國道306線經過該地,此塊“空地”可能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兩家更是都不肯讓步,最后,單某和姜某相互到法院對方。
該糾紛案例最后以法庭外調解結束,姜某補償單某人民幣1 000元,“空地”由姜某使用。實際上,“空地”產權并不歸屬于二者中的任何一方,從法律上看,“空地”的產權應屬于村集體,而從農村社會習俗來看屬于單某。但姜某為了使自己“養牛場”面積最大化卻想“強占”此塊空地。我們看到姜某的機會主義行為在兩家的糾紛中起著關鍵的催化作用。
(3)農村社會“權威”的真空
案例三:DYZ村的謝某和王某有一塊耕地是相鄰的。在20個世紀90年代初,當地啟動坡地改梯田工程,將原有的土地劃分打亂。村小組組長(謝某的親屬)做出判斷,以田埂為界,對兩家的土地進行劃分,王某家的耕地比謝某家的耕地在寬度上少了15公分(長度為210米)。王家當時出于各方面的原因(特別是王家的戶主當時是市糧食局的職工,家庭相對富裕,而當時土地產出和產值有限)也放棄了缺少的15公分耕地的要求權。但是由于大廣高速公路經過兩家承包的耕地,涉及拆遷補償款,王某在2010年再次提出對那15公分土地的要求權,遭到謝某的拒絕。謝某的根據是兩家土地的劃分早在十幾年前就已經由村小組組長確定;而王某則認為兩家人口相同,應該均分耕地。兩家各執一詞,為此還找村小組組長和村委會干部進行協調,村小組組長和村干部都互相推脫,不愿意處理此類糾紛。經過王某的多次要求,村干部最后才勉強出面來協調,但協調并未見效。謝某還覺得村干部偏向王某,辱罵了村干部。
在上面的案例中,面對土地“界畔糾紛”,當地村民分別引用不同的“權威”作為自己的證據。十幾年前,當時的村小組組長以“權威”身份出面,單方面界定了兩家土地的界限劃分;王某則不承認村小組組長的權威,要求按照土地承包有關法律規定來平分土地;現在,謝某則不承認村干部的“權威”。同時,從村小組組長到村委會干部,面對村民因土地歸屬權界定而產生的糾紛,往往是采取回避的態度,不作為;村小組組長和村干部即使出面干預,其“權威”也難以得到認可,這既是農村土地沖突難以調解的原因之一,也是我國農村原始性社會資本喪失的重要表現。張靜(2003)的研究也證實了這一點:“村干部的處理原則是兩邊做說服工作,‘哪邊好做做那邊’,這等于哪邊堅持且力量大就聽哪邊的。”根據該村的村委會主任敘述,村委會即使公正地作出判斷,沒有達到自己期望的村民往往也不會聽取村干部的意見,甚至對村干部打罵,村干部往往也很無奈。下面的案例則更好地體現了農村社會“權威”真空現狀。
在本案例中江某用村民、媒體和法律界人士為其“作證”,劉某則請村小組組長作為“證人”,但實際上,二者的“作證”都是難以辨識的,二者所引用的“權威”也是與“合法權威”相悖的。韋伯區分了三類權威的理想類型,即基于規則合法性信仰的“合法權威”(legal authority)、基于傳統神圣性信仰的“傳統權威”(traditional authority)和基于“個人的罕見神性、英雄品質或典范特性以及為他所啟示或創立的規范模式或秩序”(Weber,1978)的“超凡魅力型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在案例四中也存在三類力量:村委會、鎮政府和區政府干部代表合法權威系統;媒體和律師代表非政府組織力量,近似于超凡魅力型權威;村民和村小組組長代表傳統民間力量,近似于韋伯的傳統權威。在案例三中,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合法權威”得不到謝某的認可;在案例四中,政府的合法權威甚至未進入姜某和劉某糾紛調解的“權威”系統之內。同時,相對于政府和法律的權威,江某更愿意借助于私人網絡求助于媒體和律師,乃至村民作證,這說明了代表合法權威的政府部門和正規產權制度在農村社會是缺位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例四中,江某和劉某都未想找鎮政府和區政府的干部作為調解人,后來經筆者詢問,江某曾因其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問題與鎮政府和區政府的干部有過爭吵其實,江某的房屋拆遷本身就是一個典型的機會主義行為。當得知拆遷路線經過該鎮水泥廠以后,江某伙同該村村委會干部一起出資在水泥廠院墻外搭建了17間簡易的門面房,想套取拆遷補償款。在村委會干部的推波助瀾下,這類套取拆遷補償款的行為在當地十分盛行,比如還有村民得知拆遷可能經過其耕地時就連夜加班,在耕地上鉆水井或搭建簡易蔬菜大棚。 ,江某也辱罵過鎮政府和區政府工作人員。通過這個案例,我們看到,在傳統道德約束力下降的情況下, 法律制度沒有很好地起到約束村民機會主義行為的作用。現實中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等基層政府及其派出機構不作為、亂作為、無能力作為嚴重損害了合法權威在農村居民中的信任度,使得包括土地產權制度在內的諸多法律制度停留在“應然”的世界里,法律的經驗效力甚微,出現權威真空狀態。
2.農村“界畔糾紛”的發生機制
根據以上案例,至少有三種因素有助于我們清晰地認識當前中國農村“界畔糾紛”的爆發:一是人類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這也是農民內部的主要因素;二是農村土地產權,特別是土地承包歸屬權劃分不明確,產權證書語言表述模糊,難以在實踐中得到準確執行;三是農村社會“權威”喪失,無論是傳統的道德規范、社會習俗,還是村干部,乃至國家的法律法法規,在今天的農村都難以成為村民心中的絕對“權威”,農民的機會主義行為未能得到有效地約束,即韋伯所說的法律經驗效力的缺乏。后兩者是農村“界畔糾紛”爆發的外部影響因素。
當然,在這四個“界畔糾紛”的案例中,最重要的還在于農村土地承包歸屬權劃分相對不清“農村土地承包歸屬權劃分相對不清”是農村土地產權不清的一種表現,它指稱的是農民個體層次上,同一行政村或村小組內,不同農戶之間,特別是所承包土地相鄰的農戶之間,因為歷史遺留因素和農村承包合同設計的失誤,缺乏準確和一致的標準度量所致的土地在不同農戶之間的劃分界限不明,某一小面積土地在相鄰的兩個農戶之間歸屬劃分上的不清晰。同時,對農村土地的承包權明確后,政府相關部門還需要頒發證明或證書。但據了解,目前全國還有相當一部分農民沒有取得這類法律依據;已辦理的土地承包手續的也是五花八門,有合同、證明、經營權證書等等,而且缺乏統一規范,發證機構也不統一,這就造成了一定的潛在產權爭議隱患。 。一方面,相鄰地塊之間沒有固定的界址,只選擇其中某一點作參照物,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或人為等因素,參照物很容易自然遺失或被毀(把增強,2011)。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傳統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只有一個總體的概述,并沒有每塊土地的詳細度量劃分,也就是說沒有像城市房屋產權證書那樣有一個精確的面積界定,其一般形式如下“甲方將XX畝土地(田)發包給乙方,該地位于XX,東至XX西至XX,南至XX,北至XX。其中一等地XX畝,二等地XX畝,三等地XX畝,四等地XX畝……”。我們看到,四邊的界限都是用本身易變和非固定標記作為分界的,如東至大路、西至荒地、北至耕地、南至大路等。這里有一點需要明確指出的是:在農村,林地、耕地、荒地和路的寬度和界限本身缺乏嚴格的度量規定。一條三米寬的土路,如果平時人流量較大,路面很可能逐漸變寬,比如說擴展到6米寬;反之,如果出于某種原因,車流量和人流量比較少,乃至廢棄,3米寬的田間小路可能會縮小為1米寬;同樣,如果路邊耕地和林地所有者逐漸擴張,原本屬于公用的土路還可能被完全侵占。這種非嚴格度量就成為農民之間爭議的起點。還有一些農民通過開荒和植樹等方式把屬于國家或集體的土地(原來本是過路或者荒草地等)也化為己有,這些原本屬于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也成另外一個利益爭奪的焦點。
此外,征用土地時,政府往往采用一次性經濟補償的辦法,這就使得原本每年收益甚微的土地價值集中化為一筆農民心目中的“巨款”。面對驟然而至的幾萬乃至幾十萬、上百萬的金錢誘惑,向來手頭拮據的農民往往震動較大,為了爭奪土地資源可能帶來的價值,村民往往完全以經濟利益為取向,從吵架到大打出手,全然不顧鄰里之情,乃至血緣之親情。換而言之,城市化進程,特別是征地補償所帶來的農村土地資源價值顯性化激發了農民的機會主義行為。當然,也要看到,當前農村“界畔糾紛”的爆發還存在其它影響因素,特別是我國“耕地細碎化”的因素。耕地細碎化增加了農村土地界畔的數量,自然也就增大了農村“界畔糾紛”爆發的可能性。但出于本文的研究目的,在此不再贅述。
四、農村“界畔糾紛”的治理路徑
對于當前中國農村“界畔糾紛”的解讀,必須從人類機會主義行為動機的本性出發。人類的機會主義行為取向是與物質價值貨幣化和資本化相關聯的,Simmel(2004)稱之為“貨幣宗教”即貨幣成了現代社會的宗教。 或“貨幣功能化”,馬克思則稱之為“貨幣資本化”。事實上,在社會生產力水平較低的階段,機會主義行為往往是得不償失的。廣為引用的Malinowski(1922)在原始部落觀察到的“庫拉圈”儀式,只是物化世界沒有轉化為貨幣化世界,傳統權威和超凡魅力型權威充斥社會的特殊產物;同時,庫拉儀式近似巫術或者一種象征性儀式,只是傳統權威和超凡魅力型權威的表現形式,并非社會交換。換而言之,機會主義行為動機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當社會生產出現剩余,為競爭“剩余”的所有權,人類的機會主義行為動機就開始出現了;而當進入貨幣符號化的市場經濟以后,“剩余”成為普遍存在的事實,人類的機會主義行為也隨之更普遍。就農民而言,城市化的推進,特別是“土地征用”使得土地資源從實物形態轉化為土地資產的價值形態成為可預期的事件(即顯化土地資產,或土地資產顯化),土地資源價值顯性化激發和刺激了農民內心的機會主義行為動機,爭奪土地資源價值而爆發“界畔糾紛”就不難理解了。
在認清農民機會主義行為動機之后,我們應該考慮的是如何約束農民追逐私利的機會主義行為。Hart(1961)的評述也許有助于我們對機會主義動機和行為的理解和控制:“對長期利益和善意力量(the strength of goodness of will)的理解都并非是被所有人所認同的。有時,所有人都偏好的是他們自己眼前的利益……制裁并非需要一般的服從動機(the normal motive for obedience),而是保證那些自愿服從者不因違規者的機會主義行為而受到傷害”。Williamson(1996)認為“可能遭受到事后機會主義行為(expost opportunism)的交易(transactions)將能夠從事前(ex ante)恰當防護設計中受益”。這也就是說需要通過多維度的制度設計和社會治理來建立對機會主義行為的懲罰機制和對“服從者”的獎勵機制。具體而言,建立一個有效地約束農民機會主義行為的規則連續統,關鍵要在以下兩個方面做出改進:
1.建立劃分明確、易于執行的產權制度
張五常(2009)認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決定土地使用的權力最重要”,步德茂(2008)指出“就土地而言,這包括劃定出一塊土地的物理邊界線”。但是我們看到在中國農村土地承包權歸屬問題上,最缺乏的就是這種明確的土地使用權邊界,一紙土地承包合同的小失誤,在機會主義行為動機下可能導致大問題。產權界定不清,個體行動者行動的后果就充滿了不確定性風險,成本與收益就不能理性計算,當事人之間的相互侵權行為也就不可避免。為了抑制機會主義行為傾向,產權必須是排他的或專一的。產權的排他性所謂產權的排他性即對特定財產的特定權利只有一個行為主體,從而使他能阻止其他行動者進入特定財產權利的領域。 是現代產權制度的基礎,如果農村土地承包權不具有排他性,也就難以解決“搭便車”問題和杜絕農民的機會主義行為。所以,當前要繼續做好農村土地的確權工作,并在此基礎上對農村耕地、林地和宅基地界限做明確劃分,以有效防止農民在土地歸屬問題上的機會主義行為。
2.建立產權制度的經驗效力,樹立農村社會“權威”
這一點也是最重要的,在產權劃分明確的基礎上,還需要將產權制度規則在行為人內心進行內化,即實現法律秩序的經驗效力。從韋伯的法律社會學立場來看,明晰的產權制度加上法制權威的社會承認才是一個有效地約束機會主義行為的規則系統。步德茂(2008)通過對中國清代史料的研究也發現:當倫理規范面臨壓力,或者說道德經濟逐漸喪失約束力的時候,法律體系很難再對農民構成嚇阻,“無論官府對土地爭訴的判決再怎么公平公正或是符合經濟效率,這些弱勢的農民也已無暇冷靜思考”,土地暴力沖突隨之失控;但隨著產權契約的革新被民眾廣為接受,暴力糾紛就會逐漸減少。實際上,無論是正規法律規范還是傳統社會習俗都需要個人的“服從”(obedience),“‘服從’應該被理解為服從者的行動要遵循這樣的路線: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而把命令的內容當作行動的依據”(Weber,1978),即服從法律規定是符合行動者自身利益的。相反,如果對法律規定的遵守不符合行動者的自身利益,那么,“服從”必然成為問題,人們的機會主義行為就會甚囂塵上。正如美國學者Scott(1985)在東南亞農村所觀察到的那樣,農民會把作為弱者武器式的“行動拖沓,假裝糊涂,虛假順從,小偷小摸,裝傻賣呆,誹謗,縱火,破壞,等等”發揮到極致,采取表面服從、背地反抗的雙重文本Scott(1990)在Domination and the Arts of Resistance : Hidden Transcripts一書中區分了雙重文本,即“公開的文本”(public transcript)和“隱藏的文本”(hidden transcript),公開的文本是農民的一種表演策略,表面的附和,隱藏的文本則是農民意愿的真實表達。 。當然機會主義者不僅僅是采取“表面服從、背地反抗的雙重文本”,在很多情況下,他們也會采取公開的反抗形式。如何讓農民服從“合法權威”,貫徹具有經驗效力的產權制度,是約束其機會主義行為的關鍵,機制設計理論稱之為具備激勵相容和自我實施特征的規則。
當前我國農村社會“權威”缺位,法規也并非是指導人們行為的唯一準則。要有效約束農民機會主義行為,控制“界畔糾紛”的發生,需要在制度設計,特別是農村土地確權上下工夫;更需要在農村社會法制權威和政府信任的樹立上下工夫,讓土地產權規則從立法者“應然”(ought)世界走入農民“實然”(is)的世界。具體而言,有以下幾方面的工作需要展開:(1)考慮到人們敢于違反法律和政府的公正裁決的可能原因之一就是農民處于“裸資狀態”,即他們覺得自己沒什么可怕的,沒有什么資源、資本會失去,法律也不會因為自己的機會主義行為而制裁自己。因此,政府需要加快建立和健全農村土地產權相關規則,特別是要建立懲罰和約束農民機會主義行為的法律法規,比如采取“通報”的形式對機會主義行為人進行道德譴責。雖然采取過分的民事懲罰措施是不當的,但作為生活在現實社會的個人,個人尊嚴的污名化、村民間相互評議等道德譴責在一定程度上還是能起到約束人們違規行為的作用。(2)要加大各級政府廉政建設力度,樹立政府管理部門的廉政形象,贏得人民群眾的政治信任;同時,加大國家關于農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在農村社會樹立法律的權威地位。(3)還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提高農村居民的法律文化素質,特別是要學法、懂法,樹立法律權威不可侵犯的信念。
總之,土地資源價值顯性化是一個不可避免的市場化趨勢,我們應當把它作為一個“常量”;我們可以把歸屬劃分明確的“正式產權制度”和法律規則的“合法權威”地位作為兩個可變的變量來處理。此外,要認識到僅有現代產權制度是難以有效約束人類的機會主義行為的,還需要社會“權威”。因為貨幣功能化以后,傳統權威和超凡魅力型權威與人們追求自身利益的內在需求是相互沖突的,需要“合法權威”來對機會主義行為進行約束。在市場化社會,建立明確清晰的產權制度,并樹立“合法權威”的威信,實現法律的經驗效力,才是約束人類機會主義行為的最優路徑選擇,這也是控制當前我國農村“界畔糾紛”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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