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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轉賬支票 要素 審核 綜述
轉賬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換句話說,轉賬支票是出票人依票據法簽發的,以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為目的并可轉讓流通的信用支付工具。(簽發轉賬支票只能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寫,使用經人行批準的支票打印機打印的出票日期和金額有效。因出票人用非碳素類黑色彩筆填寫致使支票被涂改造成損失的,由出票人承擔責任。銀行對非黑色墨水填寫的支票一律拒絕受理,給予退票處理。明顯看出使用圓珠筆、鉛筆填寫的,銀行應拒絕受理。)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種款項,均可簽發轉賬支票,委托開戶銀行辦理付款手續。轉賬支票不能用于提取現金,只能用于轉賬。因為它沒有金額起點也沒有最高限額,所以它既是當今使用非常普遍的信用支付工具,也是銀行、單位和個人憑以記載賬務的會計憑證,還是核對賬務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據,對保證支付結算活動的有序進行起著重要的作用。我們如何在平時工作中,又準又快的審核轉賬支票,抓要點是關鍵。下面就轉賬支票(已下簡稱支票)四要素的審核要點,我將一一進行闡述。
一、對轉賬支票日期的審核
1.支票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并使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弍”、“”
停止使用)。為防止變造支票的出票日期,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如2月19日,應寫成零貳月壹拾玖日,再如10月3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叁拾日。
2.支票的出票日期如果使用小寫填寫,銀行不予受理。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范填寫的,但符合通常稱謂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擔;但僅填寫年份后兩個漢字的支票,持票人開戶銀行應當拒絕接受,出票人開戶銀行應以“出票日期有誤”為由,給予退票。
3.支票上的出票日期可以戳記記載、機器打印、手寫,但必須使用同一手段記載;也就是說,出票日期使用兩種以上手段填寫的,銀行要給予退票處理。
4.中文大寫最容易寫錯的字:貳、肆、柒和玖,在審核時,要引起注意,特別是“貳”字,最容易寫錯,更要注意一些。
5.出票日期是支票絕對應記載事項,缺少的支票無效;其被更改的,更改的支票無效。
6.出票人不得簽發遠期支票,遠期支票一經退回(已蓋退票章),不得再次提出。
7.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內有效,但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1)對支票提示付款期的計算,實際上應從出票的次日算起,中間遇節假日不可順延,到期日遇節假日可順延。(注:自出票日起十日內遇節假日不順延。)
例1:出票日期為2013年5月8日、5月9日,由于到期日是星期六、日,所以實際到期日順延至2013年5月20日。
(2)支票提示付款期的掌握,是指以持票人向銀行提交支票的時間為準即以清算章上的日期為受理票據時的日期,而不是以出票人開戶銀行見到支票的時間為準;換句話說,銀行在支票上所蓋清算章上的日期,即是銀行受理支票時的日期。支票是否超過提示付款期限,以清算章上的日期為準。
例2:業務處理日期為2011年7月19日,出票日期為7月5日,到期日為2011年7月15日,清算章日期為2011年7月15日,支票實際提出日期為2011年7月18日,此支票不過期。
清算章上的日期如果無法辨認,將按過期票據處理。
(3)如果收款人開戶銀行在支票有效期內受理的,通過票據交換提到付款行時已過提示付款期的支票,銀行不得退票。
二、對轉賬支票收款人的審核
1.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稱可以使用戳記,但戳記后面加字的或收款人名稱比委托收款背書簽章多字的,應作退票處理。
2.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稱不得涂改,否則銀行退票。
3.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記;未補記的,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4.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稱應盡量使用全稱。如使用規范化簡稱,其對主體稱謂應貫徹唯一性原則,且需注明屬地名稱,并由持票人開戶銀行對其簡稱的合法性負責。持票人開戶銀行提出的支票,即表明對其簡稱已作認定,出票人開戶銀行不得以簡稱無“屬地”為由退票,也不得因持票人名稱簡化視為“背書不符”而退票。如持票人開戶銀行因支票上的簡稱難以判明持票人的合法權利時,應拒絕受理,其后果應由持票人承擔。
5.支票上記載的收款人為個人姓名,其合規性由收款人開戶銀行負責審查。
三、對轉賬支票金額的審核
1.支票上的金額不得涂改,否則銀行退票。
2.支票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3.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如壹(壹)、貳(貳)、叁、肆、伍(伍)、陸(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樣。不得用一、二(兩)、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如果金額數字書寫中使用繁體字,如貳、陸、億、萬、圓的,也應受理。(注:貳、肆、柒、玖容易寫錯;“萬”字不帶單人旁,“仟、佰”要有單人旁,要關注。)
4.支票上的金額可以手寫或支票打印機打印,如出票金額大寫或小寫一項為機器打印,另一項為手寫;或出票金額為打印,人民幣符號“¥”為手寫的,銀行不得作退票處理。
5.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在支票大寫金額欄內不得預印固定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分”字樣。
小寫金額前應寫人民幣符號“¥”(或草寫:),不寫或寫有兩個以上(含兩個)“¥”的或人民幣符號與小寫金額之間有一格以上間隔的,銀行不予受理,一律退票。
6.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必須寫“整”(或“正”)字;到“角”為止的,在“角”之后可寫可不寫“整” (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后面可寫可不寫“整”(或“正”)字。換句話說,只到“角”位或只到“分”位的支票大寫后面,如果加寫“整”字(或“正”),如陸佰元伍角整或玖佰元零叁角肆分整,雖然寫法不盡規范,但銀行不得以此為由退票。
7.支票大寫金額中的“貳”寫成“弍”的和“肆”寫成“=”的以及“整或正”寫成“”的,付款銀行要給予退票。
8.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按照漢語語言規律、金額數字構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進行書寫。
(1)阿拉伯數字中間有“0”時,中文大寫金額要寫“零”字。如¥2,509.60,應寫成人民幣貳仟伍佰零玖元陸角。
(2)阿拉伯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間可以只寫一個“零”字。如¥7,007.84,應寫成人民幣柒仟零柒元捌角肆分,又如¥90,086.05,應寫成人民幣玖萬零捌拾陸元零伍分,如寫成人民幣玖萬零零捌拾陸元零伍分也不得退票。
(3)阿拉伯金額數字萬位或元位是“0”,或者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萬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也可以不寫“零”字。如¥2,580.32,應寫成人民幣貳仟伍佰捌拾元零叁角貳分,或者寫成人民幣貳仟伍佰捌拾元叁角貳分,又如¥107,000.53,應寫成人民幣壹拾萬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寫成人民幣壹拾萬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4)阿拉伯金額數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元”后面應寫“零”字。如¥26,309.08,應寫成人民幣貳萬陸仟叁佰零玖元零捌分,又如¥649.06,應寫成人民幣陸佰肆拾玖元零陸分。
9.支票金額的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要同時記載,二者金額必須一致,少數民族地區和外國駐華使館根據實際需要,大寫可以使用少數民族文字或者外國文字記載,二者不一致的,支票無效,銀行不予受理;凡由于大小寫金額未同時記載而被更改,由此而引發的風險,應由出票人自行承擔責任;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要認真填寫,不得連寫分辨不清。
10、當支票金額為億元時,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可以不填寫人民幣符號“¥”,如填了也不退票。億元以上的支票需分張填寫,不能使用一張支票。
四、對轉賬支票背書的審核
背書是持票人以轉讓支票權利為目的,按照《票據法》規定的事項和方式記載于支票上并交付的一種票據行為。按照《票據法》的規定,轉賬支票背書應記載事項有:背書人企業公章或財務章、背書人名章(或手寫)、被背書人名稱、背書日期。其中前三項是絕對應記載事項,如果欠缺記載,背書無效。背書日期及“禁止票據(背書)轉讓”為可任意記載事項,如果欠缺記載,背書仍然有效。不得記載事項包括背書不得附有條件以及不能部分背書,背書附加條件的,所附條件無效,背書仍然有效,例如,支票上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背書僅轉讓部分金額或轉讓兩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1.持票人向其開戶銀行提交轉賬支票時,應在支票背面做成委托收款背書,即由持票人在“背書人簽章”欄簽章,并填明“委托收款”字樣和日期(可不填寫),在“被背書人”欄填明開戶銀行名稱,該名稱可以使用簡稱,為防止名稱中的重復,需注明行名及機構名稱。例如,簡化為“建行××分理處”等;被背書人名稱前可以標明交換號,但不得只注明交換號而不注明其名稱;被背書人名稱可使用長條章,但不得在其名稱后面加有“委托收款”字樣,也不得使用加外框的方章,將被背書人名稱與“委托收款”框在一個方形章內,以防混淆委托關系。
2.支票委托收款背書做錯可以劃“×”更改。更改委托收款背書——背書人的,其更改前后的主體必須一致。更改委托收款背書—被背書人的,需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更改后的被背書人,如不影響辨認的,銀行要受理,不得作退票處理;其更改方式有兩種:一是劃“×”更改,即作錯的委托收款背書欄對角線劃“×”后,在下一背書欄作為正確的委托收款背書;第二種更改方式為,直接在被背書人欄更改,更改時,應由原記載人(即支票背書人)簽章證明。也就是說,更改支票委托收款背書,應當堅持更改后的背書人和被背書人的名稱分別與更改前的背書人和被背書人的名稱為同一人的原則,即主體必須一致,否則,受托銀行不應受理;出票人開戶銀行對此應以“背書更改有誤”予以退票。
持票人因在應背書的格內發生影響付款的錯誤時,應按規定將本格內需要做成的事項補齊后,在該格通欄劃對角交叉線,以示該格內容全部作廢,然后,在下一格背書欄內做成正確的委托收款背書,仍為付款有效。此種做法在一張支票上只允許一次,若連續劃銷,銀行應拒絕受理。
持票人因大意,將背書中的名章誤蓋在下一格內而不獲付款時,可在誤簽的圖章上劃交叉線注銷,再在符合規定處補簽該章。出票人開戶銀行不得因此退票。
支票委托收款背書時,支票上記載的收款人未在支票左側背書欄內做背書簽章,直接做交叉劃線更改,繼續在其右側背書欄正確背書的,銀行不得退票。
支票上記載的收款人在委托收款背書時,支票背面左側背書欄內僅加蓋其公章或財務章而未記載其他事項時即做交叉劃線更改,繼續在其右側背書欄內正確背書的,銀行不得退票。
支票委托收款背書時,左側背書欄正確背書,右側背書欄劃銷的,銀行不得退票。
由于有錯做委托收款背書的補救措施,所以銀行不要在因委托收款背書問題而發生的退票上加蓋“退票”章,否則,當客戶更改后,仍應付款,其后果由退票行自負。
3.由于背書人的簽章無須與預留印鑒核對,因此,只要能辯認出其簽章中的文字,銀行就不能以背書人“簽章不清”為由退票。
4.支票背書如果使用統一格式的粘單,其要粘附于支票規定的粘接處。粘單處一定要蓋有與粘單前的最后一手被背書人即粘單后的第一手背書人簽章一致的騎縫簽章。
5.關于背書日期的填寫,凡在不超過規定的提示付款期限的前提下,自出票日起到向銀行提示委托收款的期間內的任何一天均可。如果支票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同在支票到期日前背書,銀行不得退票,但是,背書日期在出票日之前或提示委托收款日之后的,要給予退票。
即出票日期≤背書日期≤清算章日期≤支票最后付款提示期限(支票最后一日有效期)
6.因現在轉賬支票背面的背書格式已由原來的三欄改為兩欄,故在背書時,背書人的簽章應當蓋在背書格內(左邊的背書人簽章欄),如果將整個圖章全部蓋在下一個“背書人簽章”欄內的,應視為無效簽章而拒絕受理,出票人開戶銀行應以“背書不連續”為由退票。
7.關于支票背書有關文字書寫問題
(1)支票背書的文字書寫也應比照出票的要求,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書寫。
(2)使用非墨汁或碳素墨水的黑色彩筆和藍黑墨水填寫的,銀行不能退票,但因此被他人涂改并造成后果的,由填寫人負責。
(3)明顯看出使用圓珠筆填寫的,應拒絕受理。
8.關于“背書人簽章”欄的相關填寫問題
(1)持票人做成委托收款背書的簽章,應符合《票據法》第七條之規定。凡屬單位的,應加蓋公章或財務章和名章(名章為個人簽字也有效),但單位公章不得以長條章代替。
(2)持票人如系個人的,只蓋名章或簽字,無需填寫身份證名稱、號碼、發證機關等內容,其真實、合法性由持票人開戶銀行負責。
(3)持票人向銀行做委托收款背書時,需在“背書人簽章”格內注明“委托收款”字樣,凡未注明該字樣的,應由持票人注明后方予受理,否則銀行退票;對已做成委托收款背書的支票,不得再背書轉讓。
9.關于預先設立登記單位注冊入資專戶的委托收款問題
由于此類賬戶尚不具備刻制公章的條件,在接受入資支票時,支票的收款人名稱應寫明“××單位注冊入資專戶”,委托收款時,也應在“背書人簽章”欄內注明“入資專戶 委托收款”字樣。此類賬戶委托收款背書的簽章,只能是所申報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個人名章(簽名也可以),由其開戶銀行(即受托人)進行審查。各出票人開戶銀行見到此類支票時,不得以“委托收款背書不符”為由退票。
10.關于委托收款背書的責任認定問題
受托銀行(即持票人開戶銀行)對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名稱及交存支票的委托收款背書的合法性負責。
付款人(即出票人開戶銀行)對未作成委托收款背書或該背書與支票上記載的收款人明顯不是同一人的,應予拒付,但不得因支票上記載的收款人或持票人使用規范簡稱而退票。
11.背書連續:第一背書人是支票上記載的收款人;前一次背書的被背書人是后一次背書的背書人;最后的持票人是最后一次背書的被背書人,依次前后銜接。同時,支票上記載的收款人須與有關背書簽章的名稱相符。也就是說,第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是支票上記載的收款人,前一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后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依次前后銜接,最后一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支票的最后持票人。例如,甲背書給乙,乙背書給丙,丙背書給丁,就是背書的連續。如果甲背書給乙,乙未背書交付給丙,再由丙背書給丁,這就是背書的不連續。
后次背書的背書人與收款人或者前次背書的被背書人必須具有同一性,即名稱完全一致。如果名稱在形式上并不完全一致,但實質上確是同一人,也應該認定為名稱一致。例如,在票據實務中,被背書人的名稱是由背書人記載的,背書人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時,有可能把被背書人的全稱書寫為簡稱,因此,前后兩次背書欄內的單位名稱就不可能完全一致,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第十條規定,公認能夠判斷為同一人的,即使簡稱與全稱有所差別,也可以認定其背書是連續的,以保障真實票據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盡量減少隨意退票現象的發生。
12.支票背書轉讓未記載“同意轉讓”字樣的,銀行不得退票。
13.背書人在支票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和《票據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14.出票人在支票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支票不得轉讓,其直接后手再背書轉讓的,銀行不予受理。背書人在支票背面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付款行要給予退票處理。
15.支票在背書轉讓過程中的簽章,不能重疊,并且字跡清晰、完整。
支票背書轉讓使用日期應按先后順序,不可顛倒。
支票在背書過程中,不應出現重復背書(前后連續兩手背書、被背書人完全一樣),否則視為無效背書,銀行給予退票處理。
五、結論
“財智帳戶”應收款服務
中國工商銀行緊密結合客戶資金運動特點,向客戶提供最為適合的應收款服務,協助客戶快速歸集資金,減少資金在途時間,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1.借記
如果收付款雙方賬戶均開立在中國工商銀行,經付款人預先授權后,中國工商銀行可以按收款人提供的帳戶、金額、盲格扣收付款人帳戶資金,幫助收款人快速、方便地實現全國范圍的收款。
2.“即時通”
“即時通”是中國工商銀行運用現代計算機技術和通訊網絡,為公司客戶提供的項資金異地通存通兌服務。客戶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賬戶后,可以在中國工商銀行任一綜合網點對該賬戶進行資金存取操作資金劃轉瞬間完成。王要功能包括異地現金存人、異地轉賬存入和異地轉賬付款。
3.“支票直通車”
“支票直通車”是中國工商銀行利用現有的POS網絡,開發出的旨在加快支票結算謎度提高支票結算安全性,方便支票結算夏易的一項創新結算產品。基本功能包括在線實時支付、在線確定是否空頭和在線鑒別支票密碼。
4.電子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為客戶提供高效的收款平臺客戶可通過在線提交單筆或批量收款文件,主動扣收對方賬戶,實現資金快速入賬。服務方式有網上收費站和B2B在線收款兩種。
5.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單位或個人憑已承兌的商業匯票(含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國內信用證、儲蓄委托收款(存單)、債券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結算的,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結算。
6.上門收款
中國工商銀行提供專業化的上門收款服務。通過嚴格的內部控制,并利用專用設備及IC卡手段,確保收款安全。所收款項及時入賬。
7.協議錢箱
中國工商銀行提供協議錢箱服務。雙方簽訂協議后在客戶現鈔量較大、銀行在營業終了前難以清點時,可先按客戶填寫的進賬單金額記賬,當日起息,次日清點核對。
“財智帳戶”應付款服務
在傳統的利用支票、匯票、本票進行支付的基礎上,中國工商銀行不斷創新支付產品,提高客戶財務管理效率,協助客戶有效控制付款行為。
1.電子匯兌
中國工商銀行依托實時清算系統,為客戶提供安全、方便、決捷的電子匯兌服務。中國工商銀行系統內任意網點之間的匯款,加急業務可實時到達收款人賬戶,批量業務24小時內到賬。
2.網上銀行支付
中國工商銀行強大、安全、便捷的電子支付平臺,足不出戶滿足客戶的各類支付需求。通過證書機制實現對支付額度和支付方向的雙重控制確保支付安全。服務方式有電子付款、批量付款、預約付款、企業財務室4種。
3.工資
中國工商銀行根據客戶提交的付款指令,可以客戶將工資批量支付到員工的個人賬戶,簡化工資發放手續,減輕工作強度,減少業務差錯。
4.牡丹卡公務用卡服務
“牡丹卡公務用卡服務”是中國工商銀行利用牡丹商務卡為政府及企事業團體提供物品采購、會務費、參展費、團體差旅費等付款服務,以及利用牡丹個人卡為政府及企事業團體提供工資、報銷個人差旅、培訓、醫療、保險等費用的付款服務。
5.信用證
中國工商銀行提供國際信用證和國內信用證服務。客戶可以在網上銀行提交信用證開證申請和修改申請,查詢進出口信用證項下的部分單證交易信息。
6.外匯匯款
中國工商銀行所有綜合網點均受理公司客戶和個人客戶的外匯匯款業務,境內匯款可確保客戶資金實時到賬通過SWIFT系統,對外匯款通達全球主要國家和地區。
7.“全球快匯”服務
依托網點、電子銀行等廣泛服務渠道和高效的業務處理系統,以及符合國際標準的安全加密技術和健全的風險監控機制,中國工商銀行的“全球快匯”產品可為客戶提供安全高效、費用合理的資金匯劃服務,資金匯劃清算速度達到同業先進水平。 “全球快匯”產品功能包括匯款服務、資金歸集和劃撥服務、支付指令處理服務、同業清算服務、同業[劃服務。
8.買方付息
出票人與中國工商銀行簽訂銀行承兌匯票買方付息協議持票人持銀行承兌匯票向工商銀行申請辦理貼現時,工商銀行按照票面金額全額付款貼現利息由出票人支付從而強化銀行承兌匯票支付能力。
“財智帳戶”帳戶管理服務
中國工商銀行根據客戶財務管理需要,利用技術、網絡優勢協助客戶對賬戶資金流入、流出及留存進行有效監控,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務,實現資金流和信息流同步傳送,促進資金流和物流的緊密給臺,提供更全面的業務決策信息支持。
1.賬戶收支管理
根據客戶資金管理要求,協助客戶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例如,支出賬戶資金只能由指定賬戶撥人,以便于集中控制付款,收人賬戶資金只能劃轉指定賬戶,保證收款資金安全。
2.賬戶余額管理
根據客戶資金管理要求,協助客戶進行賬戶余額控制,保持最低資金占用。例如,賬戶零余額(指定余額)管理即每個營業目終了將賬戶資金全部(或保留指定余額)劃回指定賬戶。
3.支付控制
客戶出于某種原因,如保證關鍵支付或資金安全需要對銀行存款支付進行控制時中國工商銀行可按客戶指令對賬戶余額進行保留,提供帳戶支付控制服務。
有幸在中國建設銀行(江岸球場支行)進行了兩個月的實習,學到不少實用的財務知識和技能。這次實習所涉及的內容主要是個人銀行業務,對會計業務(對公業務)、銀行卡業務也有一般了解。
由于銀行規定沒有柜員號(實體柜員權限)的人員一律不準擔任單人上崗,于是初來乍到的我除了協助會計主管整理每日會計憑證,就是從《建設銀行柜面業務操作指南》一書中獲取了不少重要的初步信息。但理論和實踐是有一定差距的,通過后來的實際操作讓我對書本的內容更加融會貫通,下面談談在這期間我對銀行工作有限的認識。
個人銀行
首先要提一點,建行實行的是綜合柜員制,是指按照規定的業務處理權限和操作流程,由單一或多個員工的組合,通過臨柜窗口為客戶綜合辦理本外幣對公會計、出納、儲蓄、信用卡等各種金融業務,并獨自承擔相應責任的一種勞動組合方式。
每天清晨,營業前所有當班柜員根據主管規定提前5分鐘到崗做一些準備工作比如加蓋存取款憑條現金訖章等等。款箱到達后,一天的工作就可以開始了。柜員要進入dcc柜面操作系統,必須先通過銀行指紋對其柜員身份進行認證簽到。指紋儀通過數據接口連接到網點的業務終端,安全可靠。
個人銀行業務包括儲蓄業務、龍卡業務、速匯通、代收代付、中間業務、個人柜臺簽約(網上銀行)等。這些均由柜員通過在本終端dcc系統中輸入相應交易代碼和一系列操作才能完成。本外幣一本通是將客戶的本、外幣活期(含現鈔、現匯)儲蓄存款使用同一帳號、同一存折,按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進行記載。可涵蓋目前普通本、外幣活期儲蓄存款的一切業務種類,分活、定期兩種。
活期儲蓄開戶和存取款的程序是這樣的:
在開戶時,需填寫內容有存款日期、戶名、存款金額的活期儲蓄存款憑條,并將憑條、現金和個人身份證明交銀行經辦人員。銀行經辦人員審核后,發給客戶存折;若要求憑密碼或印鑒支取,要在銀行網點的密碼器上自行按規定格式輸入密碼。活期存折支持零金額開戶(但存款不能保持0余額),辦卡則至少保持10元。大額款項的支取(一般是大于或等于5萬元,存款標準則為10萬)要登記報備,涉及到支票的該筆款項的支票也要由會計主管簽字后方可支取。
定期儲蓄是指在存款時約定存期,一次或按期分次存入本金,整筆或分期、分次支取本金或利息的一種儲蓄方式。
零存整取有專門的儲蓄存折,是按約定存期、每月固定存款、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一種儲蓄。開戶手續與活期相同,每月要按開戶時的金額進行續存。儲戶提前支取時的手續比照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有關手續辦理。一般五元起存,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應在次月補齊。計息按實存金額和實際存期計算。
網上銀行不單獨設置帳務體系,其帳務處理由dcc系統完成,其資金清算納入柜臺業務清算系統自動處理。簽約客戶通過網上銀行進行交易,其在dcc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為交易的有效憑據,各會計核算部門憑交易明細記錄或交易清單作為記帳憑證。
每筆業務須由柜員及客戶雙方確認憑證單據并各自簽字蓋章。在本日業務結束后,進行日終處理,打印本日發生業務的所有相關憑證,對帳;打印“流水清單”,檢查今日的帳務的借貸方是否平衡。最后,軋帳。這些打印的憑證由相關行內負責人再次審查,看科目章是否蓋反、有無漏蓋經辦人員名章等,然后整理裝訂。每日憑證不再由營業網點保管,而是進行帳務處理后交送現至直屬支行,記帳。然后再傳遞到上級行進行“事后稽核”。
會計
相對儲蓄,會計業務種類就比較細分了。大類有公司業務,票據交換和資金清算,支付結算等。
a公司在建行開戶須遞交“開立單位銀行結算帳戶申請書”、相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包括營業執照正、副本,稅務登記證(國稅or地稅)、法人身份證明,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審查。柜員根據會計主管審核后的申請書建立單位客戶信息維護,作單位活期存款開戶交易處理,打印開戶單位印鑒卡,交單位財務人員預留印鑒。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專用存款帳戶和臨時存款帳戶的,應向當地人行進行帳戶申報。開立一般帳戶的,由開戶行業務部門審查。申報成功后,柜員作活期存款帳戶資料維護交易處理,將帳戶狀態由未申報狀態轉為已申報狀態。
b票據交換(主要有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和電匯)屬于與金融機構往來業務的一種,是由當地人民銀行統一組織實施和管理,并按人行相關規定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通過手工交換方式辦理的各種款項的票據資金清算業務。
柜員根據客戶提交的或轉匯需提出的票據,審核無誤后,根據不同情況作單位活期存、取等相關交易處理,對提出票據與打印的提出交換票據核對表核對無誤后,將票據和核對表一并交交換員,最后交換員打印提出交換票據清單,與柜員提交的提出票據進行核對無誤后,接當地人行要求進行交換提出。
c支付結算是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銀行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
我國的《支付結算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1.對付款人來說,要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2.對收款人來說,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3.銀行不墊款原則
轉帳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在建設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客戶,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種款項,均可簽發轉賬支票,委托開戶銀行辦理付款手續。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轉賬支票是一種同城支付結算業務品種。辦理流程1.出票:客戶根據本單位的情況,簽發轉賬支票,并加蓋預留銀行印鑒。2.交付票據:出票客戶將票據交給收款人。3.票據流通使用: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據交易需要,將轉賬支票背書轉讓。4.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持轉賬支票到持票人開戶行或出票人開戶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做成委托收款背書,在轉賬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處簽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樣。掛失止付:轉賬支票喪失,失票人需要掛失止付的,應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并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由銀行提供,同時按標準交費。5.購買支票:客戶現金支票使用完畢后,應在轉賬支票領用單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鑒,同時按標準交費,領取空白轉賬支票。
現金支票是委托建設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確定金額的現金的票據。在建設銀行開立可以使用現金收付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對符合《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各種款項,均可以使用現金支票,委托開戶銀行支付現金。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現金支票只能在出票人開戶銀行支取現金,不需要交換。一天進行兩次清算(中午11:30前,下午18:00前),打印提出卡、批控卡,向復核員對帳,確認帳實相符后批次入帳。
銀行卡
銀行卡按是否具有消費信貸(透支)功能分為信用卡與借記卡(儲蓄卡visa&mastercard)。借記卡是沒有透支功能的,但可以進行轉帳結算,存取,消費的一種卡。異地本行存款轉賬手續費為按每筆金額的0.5%收取,最低2元,最高50元。異地本行取款手續費按每筆0.5%的金額收取,最低2元。異地跨行atm取現要按金額的1%(最低2元)加上每筆2元手續費收取。10元年費是成本,因為借記卡的維護成本高,一般每張銀行卡本身的成本在1.5~2元;40多萬元一臺的制卡機在制作40萬張左右的銀行卡后就會報廢,攤到每張卡上的費用在1元左右;一臺atm機也得二三十萬,還需要工作人員及時補充現金,付出相應的人力、現金成本。而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的發卡量都在8000萬張以上,每年的維護費就要數億元,這對于銀行來說是個不得不考慮的因素。
貸記卡是銀行授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根據貸記卡使用或個人信用可調整),無需預先交納準備金就可在這個額度內進行消費,銀行每月會打印一張該客戶本月消費的清單,客戶就可以選擇全部付清或支付部分,如果選擇后者,則未付清部分作為銀行的短期貸款按月計收復利。信用卡還可以按使用對象分為單位卡與個人卡;按信用等級分為金卡與普通卡。
小結
除上述各項業務,我還參與協助了一項代收學費業務并獨立完成了后期的收尾工作(2005年8月1日開始的活期小額帳戶管理收費公告和8月底的2005年第5套新版人民幣發行都是在我實習期間發生的,于是我還學會了如何應對客戶咨詢以及新版人民幣的識別方法)。通過這次的實習,我深刻體會到銀行工作規范化管理、嚴格執行標準的重要性。從這次實習中,我認識改進了自己的一些缺點,學會了如何戒驕戒躁、耐心謹慎地對待每一筆業務。盡管前臺柜員的許多操作看似簡單重復,但要做到保持始終如一的工作熱情和長期高效的準確無誤還需要加倍努力以及進一步的再學習。
注釋:①有虛擬柜員和實體柜員之分,虛擬柜員是指與dcc系統相聯、外掛的自助設備(如atm、cdm、crs、pos等)及電子系統(如callcentre),需要注意的是,虛擬柜員不能提供柜臺服務,主要是查詢與調撥;試題柜員是在各種機構內具體經辦會計、儲蓄、信貸、財務、銀行卡業務的人員,分為a級主管、b級主管、現金柜員和普通柜員,無論何種實體柜員均能夠對外營業。且都能夠攜帶現金錢箱,辦理現金收付,但不同屬性柜員其授權權限及業務權限不同
②會計憑證包括:交易憑證(帳務交易流水清單,記帳憑證,系統生成的機制憑證)、批處理憑證、備查資料和帳頁
③建行“基層機構會計主管委派制”指一級分行或二級分行向其直屬基層機構委派會計主管,委派會計主管隸屬于委派行管理并向其負責的一種會計人員管理制度。“基層會計主管”則為一級分行或二級分行直屬基層機構(包括支行、營業部、辦事處、分理處)中的會計負責人。
職責細分:現場監督,授權管理
1,記錄當日授權人員變動情況及各授權人員授權時間范圍;
2,大額支付50萬元以上是否進行報備
3,是否進行跨終端授權
4,監督柜員離柜是否退出系統、收章、鎖箱,柜員離崗是否交接
重要空白憑證、印章及重要物品的管理
1,記錄當日領繳重要空白憑證、印章及重要物品的情況;
2,是否實行“印、壓(押)、證”三分管;
3是否及時登記《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記簿》
現金管理
1,記錄當日各柜員尾箱余額
2,是否監督現金日結后柜員盤店現金及監督雙人裝箱上鎖并記錄
3,當日現金總庫存是否朝限額(65萬)
4,是否監督柜員午間碰庫并記錄
帳務管理
一、票據法對于經濟金融發展的不適應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并經國務院批準的《票據管理實施辦法》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頒布的《支付結算辦法》于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這些法律、法規和規章在規范支付結算行為,促進支付結算業務發展,維護社會經濟金融秩序和促進經濟金融的改革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近幾年來,隨著經濟金融環境的不斷變化以及票據業務和電子技術的發展,《票據法》逐步顯露出其不適應性。受當時我國經濟環境的限制,《票據法》的制定側重于規范和約束票據行為、維護和保障社會經濟秩序,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票據的流通性、忽視了票據的信用功能,且對部分票據行為的可操作性較差,這些問題直接或間接地制約了票據業務的發展。為適應經濟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需要,促進票據業務持續健康發展,亟需對《票據法》及其配套法規和規章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二、對《票據法》的修改建議
(一)第七條規定,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近年來,電子票據業務作為一項新興的銀行業務倍受青睞。由于電子簽名涉及到電子票據支付結算的效力和安全,缺少有關電子簽名的法律規定必將成為電子票據業務在我國發展的法律障礙。建議《票據法》補充有關電子簽名的規定,以確定電子簽名的法律地位。
(二)第十條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真實交易原則對于保護交易安全、防止票據欺詐具有重要意義,但卻忽視了票據的信用功能,限制了融資性票據業務的發展。建議刪除此條規定,并對融資性票據的簽發、交易程序、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業務的辦理以及票據專營機構的管理作出相應的規定。
(三)第二十七條規定,持票人可以將匯票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持票人行使前款權利時,應當背書并交付匯票。而對于其他票據的單純票據交付(如無記名支票的轉讓)行為是否形成有效的票據轉讓未予明確。建議在新《票據法》中明確對于無記名票據,只需完成交付票據的行為即構成票據轉讓。
(四)第三十一條規定,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由于背書除轉讓背書外還包含有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所以使得《票據法》對背書連續的認定是否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都沒有明確的規定。而且《票據法》對于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的再背書效力也沒有作出足夠明確的規定。建議明確認定背書連續性的標準,明確非轉讓背書的再背書的效力問題。
(五)第五十七條規定,付款人及其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在票據法司法解釋第六十九條規定,付款人或者付款人未能識別出仿造、變造的票據或者身份證件而錯誤付款,屬于票據法的“重大過失”,給持票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而《支付結算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金融機構以善意且符合規定和正常操作程序審查,對仿造、變造的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以及需要交驗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未發現異常而支付金額的,對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擔受委托付款的責任,對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建議修改《票據法》時解決上述責任認定上的沖突。
(六)第六十一條規定,以列舉方式規定匯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權的三種情形,即匯票被拒絕承兌、承兌人或付款人死亡或逃匿、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為保護持票人的合法權益,應擴大享有追索權的情形,如匯票的承兌人或付款人喪失行為能力,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等原因致使持票人在事實上無法按期提示承兌或付款。建議至少補充以上兩種情形。
(七)第八十五條規定,支票的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第八十六條規定,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記。《票據法》中只有上述兩個條款涉及到空白票據,由此可見,我國目前只承認空白支票,而不承認空白匯票和本票;而且空白票據僅存在于出票行為中,在其他票據行為如背書、保證、承兌中不允許空白票據存在,即不承認空白背書、空白
轉貼于 保證、空白承兌等附屬票據行為。然而,空白票據在日常經濟交往中大量存在,而且世界各國不同程度承認空白票據法律效力,因而在修改《票據法》時,有必要思考我國空白票據的法律效力問題。
三、對《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的修改建議
(一)第十條規定,向銀行申請辦理票據貼現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必須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建議明確持票人是在貼現銀行開立銀行賬戶還是在其他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二)第十九條規定,票據法規定可以辦理掛失止付的票據喪失時,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及時通知付款人或付款人掛失止付。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有些當事人為了自己的某種利益或出于某種特別需要,在票據客觀存在并未喪失,且有真正票據權利人的情況下;或者明知該票據存在的情況下,為使他人不能及時行使票據權利,而故意偽報票據已經喪失,現行《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對該類行為未作規定,建議予以完善。
(三)第二十三條規定,保證人為出票人、付款人、承兌人保證的,應在票據的正面記載保證事項;保證人為背書人保證的,應在票據的背面或其粘單上記載保證事項。由于目前對保證人記載保證事項的具置沒有明確,建議明確票據上保證人記載保證事項的具置。
(四)第三十一條規定,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該款規定沒有規定處罰金額的上限,在票面金額較大的情況下,處罰金額可能達到上百萬甚至上千萬。而根據《刑法》,因簽發空頭支票構成金融詐騙罪的罰金最高也只有5 0萬。這樣對一個普通違法行為的處罰重于對于犯罪的刑罰,違反“過罰相當”的處罰原則。建議結合“過罰相當”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制定處罰標準。
(五)《票據法》第七條規定,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和其他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人的人的簽章。《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條也分別對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商業匯票及支票上的出票人簽章作了補充規定,但《票據法》及《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對票據的背書、承兌和保證的簽章沒有明確應簽何種印章。建議在《票據管理實施辦法》中對此作出補充規定。
(六)《票據法》第九條規定,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對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該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但對于出票人、收款人和背書人能否反復更改其原記載事項,原記載人簽章種類和位置的要求并未作明確規定。建議在《票據管理實施辦法》中對此作出補充規定。
(七)《票據法》第十五條規定,票據喪失后,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在實際操作中,商業銀行對客戶要求辦理的空白支票掛失止付并不受理,但若客戶先行到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并且法院已經受理且出具相關法律文書的情況下,商業銀行是否應該接受客戶的掛失止付要求。建議在《票據管理實施辦法》中規范對空白票據掛失業務的操作。
四、對《支付結算辦法》的修改建議
(一)《票據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通過委托收款銀行或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支付結算辦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持票人超過期限向付款銀行提示付款不獲付款的,須在票據權利時效內向出票銀行作出說明,并提供本人或單位證明,持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向出票行請求付款。建議在《支付結算辦法》中明確超過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處理方式和具體的證明材料。
(二)《支付結算辦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匯票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轉貼現、再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但對于匯票到期日為節假日時,并沒有明確應該先異地順延還是先節假日順延,在貼現過程中各銀行做法不一。建議在《支付結算辦法》中予以明確。
(三)《支付結算辦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簽發支票應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寫。該款規定目的是確保票據的字跡留存時間。目前實際操作中,出票人簽發支票時,可能用膠印章(刻有收款人名稱)代替書寫,導致有部分付款行收到此類支票時,以填寫不規范為由退票,大大影響票據的流通性。建議在《支付結算辦法》中進一步明確簽發支票書寫的規范做法。
(四)《支付結算辦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支票的出票人預留銀行簽章是銀行審核支票付款的依據。銀行也可以與出票人約定使用支付密碼,作為銀行審核支付支票金額的條件。但如果實際業務遇到既有預留銀行簽章又有支付密碼時,應該以哪一個作為審核支付的依據?如果簽發的支票支付密碼錯誤,是否應按照對簽發與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的要求給予處罰?建議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參考文獻】
1.尚福林,“認真學習貫徹票據法及其配套法規和規章”,《支付結算制度匯編》,新華出版社,2002年版。
2.《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3.《票據管理實施辦法》。
款箱到達后,一天的工作就可以開始了。柜員要進入dcc柜面操作系統,必須先通過銀行指紋對其柜員身份進行認證簽到。指紋儀通過數據接口連接到網點的業務終端,安全可靠。 個人銀行業務包括儲蓄業務、龍卡業務、速匯通、代收代付、中間業務、個人柜臺簽約(網上銀行)等。這些均由柜員通過在本終端dcc系統中輸入相應交易代碼和一系列操作才能完成。本外幣一本通是將客戶的本、外幣活期(含現鈔、現匯)儲蓄存款使用同一帳號、同一存折,按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進行記載。可涵蓋目前普通本、外幣活期儲蓄存款的一切業務種類,分活、定期兩種。 活期儲蓄開戶和存取款的程序是這樣的: 在開戶時,需填寫內容有存款日期、戶名、存款金額的活期儲蓄存款憑條,并將憑條、現金和個人身份證明交銀行經辦人員。銀行經辦人員審核后,發給客戶存折;若要求憑密碼或印鑒支取,要在銀行網點的密碼器上自行按規定格式輸入密碼。活期存折支持零金額開戶(但存款不能保持0余額),辦卡則至少保持10元。大額款項的支取(一般是大于或等于5萬元,存款標準則為10萬)要登記報備,涉及到支票的該筆款項的支票也要由會計主管簽字后方可支取。
定期儲蓄是指在存款時約定存期,一次或按期分次存入本金,整筆或分期、分次支取本金或利息的一種儲蓄方式。 零存整取有專門的儲蓄存折,是按約定存期、每月固定存款、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一種儲蓄。開戶手續與活期相同,每月要按開戶時的金額進行續存。儲戶提前支取時的手續比照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有關手續辦理。一般五元起存,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應在次月補齊。計息按實存金額和實際存期計算。 網上銀行不單獨設置帳務體系,其帳務處理由dcc系統完成,其資金清算納入柜臺業務清算系統自動處理。簽約客戶通過網上銀行進行交易,其在dcc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為交易的有效憑據,各會計核算部門憑交易明細記錄或交易清單作為記帳憑證。
每筆業務須由柜員及客戶雙方確認憑證單據并各自簽字蓋章。在本日業務結束后,進行日終處理,打印本日發生業務的所有相關憑證,對帳;打印“流水清單”,檢查今日的帳務的借貸方是否平衡。最后,軋帳。這些打印的憑證由相關行內負責人再次審查,看科目章是否蓋反、有無漏蓋經辦人員名章等,然后整理裝訂。每日憑證不再由營業網點保管,而是進行帳務處理后交送現至直屬支行,記帳。然后再傳遞到上級行進行“事后稽核”。 會計 相對儲蓄,會計業務種類就比較細分了。大類有公司業務,票據交換和資金清算,支付結算等。
a公司在建行開戶須遞交“開立單位銀行結算帳戶申請書”、相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包括營業執照正、副本,稅務登記證(國稅or地稅)、法人身份證明,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審查。柜員根據會計主管審核后的申請書建立單位客戶信息維護,作單位活期存款開戶交易處理,打印開戶單位印鑒卡,交單位財務人員預留印鑒。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專用存款帳戶和臨時存款帳戶的,應向當地人行進行帳戶申報。開立一般帳戶的,由開戶行業務部門審查。申報成功后,柜員作活期存款帳戶資料維護交易處理,將帳戶狀態由未申報狀態轉為已申報狀態。 b票據交換(主要有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和電匯)屬于與金融機構往來業務的一種,是由當地人民銀行統一組織實施和管理,并按人行相關規定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通過手工交換方式辦理的各種款項的票據資金清算業務。 柜員根據客戶提交的或轉匯需提出的票據,審核無誤后,根據不同情況作單位活期存、取等相關交易處理,對提出票據與打印的提出交換票據核對表核對無誤后,將票據和核對表一并交交換員,最后交換員打印提出交換票據清單,與柜員提交的提出票據進行核對無誤后,接當地人行要求進行交換提出。
c支付結算是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銀行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 我國的《支付結算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1.對付款人來說,要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2.對收款人來說,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3.銀行不墊款原則 轉帳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在建設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客戶,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種款項,均可簽發轉賬支票,委托開戶銀行辦理付款手續。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轉賬支票是一種同城支付結算業務品種。
辦理流程1. 出票:客戶根據本單位的情況,簽發轉賬支票,并加蓋預留銀行印鑒。2. 交付票據:出票客戶將票據交給收款人。3. 票據流通使用: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據交易需要,將轉賬支票背書轉讓。4. 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持轉賬支票到持票人開戶行或出票人開戶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做成委托收款背書,在轉賬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處簽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樣。掛失止付:轉賬支票喪失,失票人需要掛失止付的,應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并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由銀行提供,同時按標準交費。5. 購買支票:客戶現金支票使用完畢后,應在轉賬支票領用單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鑒,同時按標準交費,領取空白轉賬支票。
現金支票是委托建設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確定金額的現金的票據。在建設銀行開立可以使用現金收付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對符合《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各種款項,均可以使用現金支票,委托開戶銀行支付現金。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現金支票只能在出票人開戶銀行支取現金,不需要交換。一天進行兩次清算(中午11:30前,下午18:00前),打印提出卡、批控卡,向復核員對帳,確認帳實相符后批次入帳。
銀行卡 貸記卡是銀行授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根據貸記卡使用或個人信用可調整),無需預先交納準備金就可在這個額度內進行消費,銀行每月會打印一張該客戶本月消費的清單,客戶就可以選擇全部付清或支付部分,如果選擇后者,則未付清部分作為銀行的短期貸款按月計收復利。信用卡還可以按使用對象分為單位卡與個人卡;按信用等級分為金卡與普通卡。
小結
除上述各項業務,我還參與協助了一項代收學費業務并獨立完成了后期的收尾工作(xx年8月1日開始的活期小額帳戶管理收費公告和8月底的xx年第5套新版人民幣發行都是在我實習期間發生的,于是我還學會了如何應對客戶咨詢以及新版人民幣的識別方法)。通過這次的實習,我深刻體會到銀行工作規范化管理、嚴格執行標準的重要性。從這次實習中,我認識改進了自己的一些缺點,學會了如何戒驕戒躁、耐心謹慎地對待每一筆業務。盡管前臺柜員的許多操作看似簡單重復,但要做到保持始終如一的工作熱情和長期高效的準確無誤還需要加倍努力以及進一步的再學習。
注釋:①有虛擬柜員和實體柜員之分,虛擬柜員是指與dcc系統相聯、外掛的自助設備(如atm、cdm、crs、pos等)及電子系統(如callcentre),需要注意的是,虛擬柜員不能提供柜臺服務,主要是查詢與調撥;試題柜員是在各種機構內具體經辦會計、儲蓄、信貸、財務、銀行卡業務的人員,分為a級主管、b級主管、現金柜員和普通柜員,無論何種實體柜員均能夠對外營業。且都能夠攜帶現金錢箱,辦理現金收付,但不同屬性柜員其授權權限及業務權限不同
②會計憑證包括:交易憑證(帳務交易流水清單,記帳憑證,系統生成的機制憑證)、批處理憑證、備查資料和帳頁
③建行“基層機
魯迅先生曾經說過:“巨大的建筑,總是由一木一石疊起來的,我們何妨做做這一木一石呢?我時常做些零碎事,就是為此。”新的一學期開始了,我們班的所有同學都開始了長達一個月的實習生活. 按照學校2012年度的教學計劃的安排,我們大三學年下半年必須進行一個月的實習,好在學校已經做了周密的安排,專業課老師為我們聯系好了幾個法院和檢察院,同學們還可以自己選擇具體到哪個法院或是檢察院里面實習。我和另外八位同學一起分到中級法院里面實習。2月20號下午我們一行九人,從三大出發,在我們王老師的帶領下一起乘車到了位于開發區的法院,在門口向值班的法警問了一下政治部的李主任的辦公室,就上了四樓,我們終于找到了那個辦公室,王老師趕緊遞上學校開的介紹信,政治部的李建軍主任熱情的接待了我們,對我們來院里面實習表示歡迎,并給我們說了些法院的一些工作紀律,主要是關于保密方面的規定,以及生活方面應該注意的事項。
我最后選擇了民一庭,被分到民一庭王禮仁書記那里實習,王書記是我們學校特聘的教授,他還為我找了兩位優秀法官老師:胡遠亮法官、朱曉玲法官.我選擇民事庭實習,這主要考慮到民事程序法在我國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而我自己民事程序法學習得不夠好,又從來沒有去實習,學習這些也很久了,現在民商這一塊我以前學的忘記不少,特別是在民事程序這方面,幾乎完全是個空白,平時又沒有實習過.我記得不少學法學的前輩們都說過一句話:“學法學的,得民法者得天下”,我知道自己要更加重視民事法這一部分,不論我們將來參加司法考試還是考研,我還是得認真學習司法實務方面的操作,以為將來的就業做好準備。
在中院民一庭實習的差不多有二十天的時間里面,我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整理卷宗,這是我在實習期間最為主要的工作事項,幫助王書記和胡法官整理卷宗100多份,邊整理邊看檔案材料,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了解。
2、旁聽案件。中級法院管轄人口較多,涉及標的額一般也比較大,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雜的,到二月底已經立案待審的案件就有很多,民一庭總共20多位審判員,平均每人至少有案子幾十件,常常每天都有幾十個庭要開,這對我而言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就比較充足。以前在學校的模擬審判主要涉及大的案子是刑事方面的,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這里聽了幾次民事審判后覺得庭審很隨便,很多程序性的事項都一言帶過了,法官審案子就像聊天一樣,離婚案件一般是不公開審理的,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員的身份進去旁聽了。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于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目標應是案結事了,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職業道德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著想,盡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一定程度上追求司法效率,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群眾的距離。
3、做詢問筆錄。在開庭審理之前后,要對案件的當事人進行詢問,我擔當過幾起案件詢問時的記錄,由于法官們在詢問時有時候用宜昌方言,我在記錄的時候不能全面的記錄下來,只能記住一些重點和大概,有時候還要詢問一下當事人,以免出錯,然后才讓他們簽字,其實他們即使是用普通話講的話我也不能完全記錄的準確,平時我們在速記這方面鍛煉較少,搞模擬審判時的書記員記錄都是假的,庭審筆錄都是早就準備好的,我覺得我們的教學活動中應該增加速記這方面的培訓學習.
在中級人民法院里實習了個把月的時間里,對這里受理的案件情況有了大致的了解,中級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