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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貿易;價值評估;問題
全球化經濟背景下,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作為重要交易對象份額逐年增加,涉及知識產權的國際貿易產品與服務比比皆是,知識產權作為一種在世界范圍內流動的重要產品,在價值評估領域遭遇到了諸多問題,加強國際知識產權貿易中價值評估方法與對策研究,對于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國際貿易、企業市場競爭與生存有重要價值。下面對國際知識產權貿易中的價值評估問題做簡要探究。
1.國際知識產權貿易價值評估特點、意義與原則
知識產權評估本身屬于資產評估范疇,是對知識產權本身在不同時期的價值做出正確判斷,是當前知識經濟時代的一種典型表現,知識產權評估強調其未來可能帶來的利益,因此評估看重產權本身的最具潛力的價值,而單單并非當前的使用效益,所以知識產權的評估本身要注意與其相聯系的各種權利、利用方式的應用。國際知識產權評估本身具有針對性、估價性、時效性與參考咨詢性。針對性主要是指其同資產評估一樣圍繞特定產權、特定目的開展評估活動,比如為企業股份制改革、上市收購、產權轉移等提供服務。估價性是知識產權評估在特定交易條件下以科學的評估方法與邏輯突出其在某段時間內的價值。時效性是指知識產權本身在保護期或者權力時效期之外價值受到影響。參考咨詢性是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結果只作為重要參考意見存在,而并非最終的決定性結果。國際知識產權評估有利于加強貿易雙方對產權價值的正確認識,為產權司法保護提供切實依據;產權評估為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產權保護提供支持,可有效避免貴重資產流失;產權評估有助于企業轉變經營機制,加快現代企業制度的應用與實踐;產權評估可為國際貿易投資與企業決策提供重要參考意見;產權評估適應了國際貿易市場規范化發展需求,有助于加強產權保護,完善評估方法、促進市場交易規范化。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要遵循相應原則,以確保評估活動的科學化與規范化,確保評估結果的可用性。知識產權評估原則主要以替代性原則、變化性原則、預期收益原則、一致性原則為主,在遵循這些原則的基礎上,價值評估活動才能夠更加公平、合法,保證結果的科學性、客觀性、真實性與可用性,有助于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交易與管理。
2.國際知識產權貿易價值評估影響因素
國際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主要對象以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為主,由于知識產權本身不同于其他市場資源的特殊性,在評估方面所要考慮的影響因素也較多,總體而言主要以經濟成本、技術的生命周期、法律狀態(法律保護狀況、法制環境等)三大要素為主。經濟成本代表了知識產權開發與應用過程中所需要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成本,知識產權的開發與應用有重要影響,是做價值評估時必須納入考量的關鍵要素、知識產權的技術生命周期代表著知識產權的使用期限與價值高低,比如商標權、專利權等這類對時間期限要求較高的知識產權,一旦超過期間產權本身價值將會發生極大變化,這是做價值評估時必須予以考慮的關鍵因素。法律狀態主要是指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時所處環境的法律保護狀態,這對于產權本身的法律效力與保護期限有直接影響,世界各國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環境與條文有較大差異,直接決定了國際知識產權貿易中價值評估的多元化,比如我國與美國、歐盟等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狀態就存在較大差異,在做國際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時必須綜合考慮到雙方法制環境,以便提升評估結果的客觀性、真實性與準確性。除了上述三大要素之外,國際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還受到多種因素影響,比如市場機制、評估主體因素、產權風險、價值規律等,評估主體本身對知識產權的需求層次直接影響評估結果,參與評估者本身的心理狀態對于結果也有一定影響,不同市場機制條件下對產權評估的方法與目的也會有所差異,這對于結果有一定影響,另外評估過程與市場所承受的風險也會影響評估主體與價值評估結果。考慮到國際市場本身的特殊性,知識產權貿易在市場中作為特殊商品也受到市場波動、價值規律等制約與影響,尤其是決策、投資等經濟活動中這種風險與影響力會被進一步擴大,對于評估結果的影響也表現為多元化傾向。
3.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法的利弊
當前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法主要以成本法、市場法與收益法為主,這三種方法各自擁有不同優勢與局限性。成本法是在現實條件下重新購置一個全新的知識產權評估對象,以全部成本減去實體、功能性、經濟性成就貶值獲得評估價值,是一種重置成本評估法。市場法作為簡單且直接的評估方法,是對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進行調查,估算評估對象的價格,對市場交易參照物價格較為重視,但是該評估結果本身需要一個公平、活躍且公開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由此才能夠保證市場上參考價格的可比性,提升最后結果的客觀性與準確性。收益法也叫做收益折現法,主要對評估知識產權的剩余年限及未來收益利用適用的折現率進行評估。述三種方法各自具有不同優勢,但同時不可避免的也存在局限性。比如成本法本身若成本資料不健全,且每年需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進行維護或者研究,產權成本價值則要進行單獨核算,若缺乏這些相應資料,評估結果必然受影響,同時原始成本的無據可查也制約了成本法的應用。另外,像是商標權這種排他性較強的產權因為較難重置,所以利用成本法進行評估與計量難度較大。市場法操作簡單且適用范圍廣,驗證性較佳,在反映資產價值水平方面具有顯著優勢,但是其余市場本身聯系過于密切,若是知識產權市場發育不完善則很難獲得完整且可靠的產權資料,科學性、真實性必然受到影響,像商標權、核心技術等強烈的排他性質,也使得較難找到市場參照比價物,另外像是商業秘密或者知識產權交易對保密性要求較高,市場法需要公開必然會對交易產生影響。收益法在評估有形資產方面優勢顯著,知識產權評估除了一些依托于實體資產存在的產權之外,還有更多如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等無形資產,關于這些知識產權的預期收益在分割與量化方面難度較大,同時評估過程中由于要收集大量影響產權價格的參數資料才能夠為未來收益評估提供支持,這無疑也增加了評估的難度。另外,知識產權本身的獨占性也使得擁有方本身具有超額收益,導致使用價值背離評估價值,同時產權折現率的確定難度也較大,這些都影響了產權價值評估工作的開展。
4.完善我國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建議
國際貿易知識產權評估面臨著諸多難題,對于我國而言,要積極完善自身知識產權評估體系、提升產權評估意識,為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的完善、規范化管理提供支持。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工作已建立了相應的規章制度,評估知識產權的價值也已有相應的準則,但是在實際應用還存在不少問題,隨著國家、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對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資產評估需求越來越迫切,完善知識產權評估制度成為必然選擇。當下我國市場經濟繁榮發展,對外貿易的增多更使得知識產權貿易、摩擦頻頻出現,對于國內市場而言,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活動非常重要,它不僅涉及我國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管理和使用的全過程以及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也涉及到與其他國家的經濟交流與合作的大問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工作對于知識產權侵權、濫用、盜用案件、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重要性顯而易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要以知識產權評估為基礎。國內要加強知識產權研發催生更多專利服務市場發展,并建立完善的專利流程制度服務價值評估工作的開展。為實現知識產權的價值,企業要積極探索完整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和轉化體系,利用專利管理委員會、知識產權與品牌經營管理委員等做好決策,由法律和知識產權部具體進行職能管理,從營銷、品牌傳播、工程研究院、信息技術部、下屬公司和控股公司等多個受益角色入手完善法律與知識產權評估服務。要積極研究并拓寬知識產權價值實現的渠道,如知識產權轉讓、融資、質押等,采取多種措施不斷提升知識產權質量、增加授權率,以提升核心領域產權競爭能力。要做到有的放矢加強專利布局,通過建立龐大的知識產權數據庫指導產權研發與市場評估,在做好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更加從容的應對國際知識產權貿易市場的競爭。
5.結束語
綜上所述,國際知識產權貿易中的價值評估是一個較為復雜的問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易受多種因素影響,評估方法本身也各有利弊,要在明晰不同方法利弊的基礎上積極完善我國當前知識產權評估體系,提升國內知識產權保護與價值評估水平,為國際市場知識產權貿易中競爭實力的增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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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21日,主席對美國進行了訪問,知識產權問題是兩國元首會談的主要內容之一。
近年來,美國在中美知識產權問題上越來越有些要“動真格兒”的味道了。美國的貿易代表以及美中經濟與安全委員會、美國商會等不同機構在各種場合都拼命強調知識產權問題的重要性。根據他們的資料,中國是世界上盜版的最大發源地,美國在華跨國公司85%~95%的產品受到中國的侵權,2005年因被盜版而遭受的損失高達23億美元。美國認為,由于中國對知識產權協議的實施不力、政府監督和懲罰不嚴,被仿造的商品正從傳統制造業向高科技領域發展,包括軟件、娛樂產品、汽車零部件和藥品等。美國軟件協會估計,由于中國盜版,僅2004年就給美國軟件業造成14.7億美元的損失。美國電影協會也說,2004年,中國對電影的盜版率達到95%,給美國電影行業帶來的損失達2.8億美元,而且這一數字還在上升。2005年10月,美國將中國的知識產權問題提到WTO,要求全面了解中國在知識產權協議實施方面所做的工作。美國強調,要促使中國加強對知識產權有關協議的實施,而且美國將與別的國家合作,通過多邊和雙邊渠道壓中國。
保護不足和過度保護的沖突
國家和企業間的競爭在很大程度上是知識的競爭、創新的競爭。知識的價格和收益表現為知識產權。要促進創新,必須從制度上保證創造者的努力和價值能夠被尊重和實現,從而使其具有創新的動力。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等高科技的迅速發展,知識產權已不僅包括對有形產品的創造發明權,更重要的是對無形的知識和技術的所有權。但是,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上,一直存在著保護不足和過度保護的沖突。保護不足會導致侵權,而保護過度則形成壟斷。國際上存在著廣泛的關于知識產權的爭議和爭奪知識產權規則制定主導權的競爭。在WTO,以印度、巴西等為首的發展中成員對以美歐為主導的知識產權談判提出挑戰,認為后者實際上是利用知識產權來控制對知識利潤的壟斷權,從而繼續將發展中國家置于他們的控制之中。
美國的國家戰略
美國是世界經濟增長的火車頭,而推動美國經濟高速增長的一個重要因素正是技術進步和創新。與其他主要發達國家相比,技術對美國經濟增長的推動作用尤為明顯。
長期以來美國的經濟制度一直是以鼓勵創新為基礎的,美國認為這是其競爭力的核心所在。尤其是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信息技術革命帶來了全世界范圍內經濟結構的變化,美國經濟日益向服務和高科技方向轉型,高技術和服務產業帶動經濟增長的70%以上。與此同時,傳統制造業則受到來自中國和印度等國的技術熟練而價格又低廉的勞動力的挑戰。因此,美國政府更加強調知識和技術在美國經濟中的核心地位,指出要想保持在全球的領導力,必須實現在科技和創新上的領導力。可以說,美國把保護知識產權和鼓勵創新當作國家戰略來實施。
近年來,美國的貿易逆差不斷擴大,但主要是貨物貿易上的逆差,而在服務、高科技貿易(包括貨物貿易里的技術部分以及專業的高技術,如計算機、軟件、制藥等)領域,則存在順差。美國的想法就是通過發揮在技術上的優勢,彌補已失掉競爭力的貨物貿易的逆差。
美國充分意識到,要想維護在知識和技術創新方面的利益,必須在全球范圍內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目前,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出口占美國全部出口的一半左右。2006年的總統經濟報告說,知識產權占到美國公司價值的1/3,這個數額幾乎相當于GDP總值。從烏拉圭回合開始,美國就積極推動知識產權協議(TRIPs)的通過。近年來,美國又走在世界前面,在全球范圍內加強與網絡和數字知識產權相關的制度的推廣。另外,美國加速了多邊和雙邊貿易談判:與智利和新加坡簽訂協議后,還在所有的協議里對數據下載和保護電影版權設立嚴格的保護;將知識產權問題提上G8的議事日程,并利用特別301條款以及其他多種手段加強對侵犯知識產權的制裁。
中美知識產權問題
凸顯的原因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近年來知識產權問題在中美經貿關系中變得越來越突出。具
體說來,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日益擴大的中美貿易逆差。2005年美國對華貿易逆差達到1018.8億美元(按美方統計為2016億美元),對華貿易逆差占美國全部逆差的27%。由于中國問題常常成為美國國內政治用以謀求集團利益的借口,隨著國會中期選舉臨近以及中國入世將滿五年,各利益集團紛紛利用知識產權問題尋找能進行新的要價的契機。他們提出,中國由于使用盜版技術從而降低了成本,造成了不公平競爭,導致美國的貿易逆差,并使美國產品難以打入中國市場。當然,還有其他的一些說法。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跨國公司主要集中在高技術產業,與知識產權保護利益關系密切,因此,與最近兩年只有制造業向中國“要價”不同,今年在知識產權問題上又加進了跨國公司這一因素,從而使得這一問題在政治上變得更為迫切。
其次是中國經濟高速增長,中國在技術上的競爭力加強。過去20年里,中國經濟年均增長率接近10%。同時,中國成為全球重要的產品組裝地,出口增長迅速。近年來,中國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越來越高,從傳統的加工制造業到高技術(包括信息通訊技術等)產業低端的加工制造,這不能不引起美國的警惕。以前是美國傳統產業的競爭力受到挑戰,但現在,高技術產業的一部分也日益受到中國的挑戰;以前美國在傳統產業上存在對華貿易逆差,現在,高技術產品上也開始出現對華貿易逆差,而且增長更為迅速。
當然,中美貿易逆差、尤其是高科技產品上的貿易逆差與全球化生產鏈有極重要的關系,貿易逆差并不表示中國利潤的增加;而且即使在高技術產業,中國所從事的也只是其中低端的硬件產品的加工制造,并不意味著中國在技術上威脅到美國。但是,中國經濟和技術快速發展的現實以及對美國的潛在挑戰還是引發了美國對國家安全的擔憂。美中經濟與安全委員會把中國未嚴格實施知識產權協議視為中國政府有意主導的國家戰略。根據它對國會的證詞,中國有意壓低產品成本,進行產業補貼,并輕易從別國把技術拿到中國。
美國認為,必須采取措施限制中國技術的快速發展。這即是說,中美貿易逆差問題只是一個表象,美國政府真正關心的是中國高技術產業的迅速發展,而不僅僅是一般產品對美國的威脅。目前,中國經濟發展已經到了引起美國重視、尤其是對美國在技術方面的領導力提出潛在挑戰的階段,因此,這一問題的現實意義加強了。2005年,美國貿易代表在特別301條款的周期外的審議中,把中國從被監督國提升到優先觀察國的行列中。
美國利用知識產權
問題壓制中國
關鍵詞:開源軟件 開源軟件運動 自由理念 信息自由權利
一、開源軟件運動的歷史發展
20世紀50年代開始,計算機軟技術得到很大的提高和改進,計算機軟件產業得到迅速發展,也為許多軟件公司帶來了豐厚的利潤。這些軟件公司只給用戶提供最終的軟件產品,而對于軟件的源代碼往往進行嚴格的保密,并利用知識產權所賦予的獨占權排除他人在其產品的基礎上進行技術改進和創新,實質上形成了一種技術壟斷。這種壟斷會產生許多消極影響,軟件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往往不愿公布他們設計的軟件的漏洞,致使許多系統軟件存在安全隱患。源代碼的密閉,軟件版權的極易取得和較長的保護期,使得軟件開發陷入公共技術領域缺失的窘地,新軟件的研發者不能獲得在先的技術,并且新軟件的開發舉手投足都會面臨知識產權侵權的風險。
上述狀況引起了軟件用戶和計算機專家的不滿,20世紀80年代,美國麻省理工大學的Richard Stallrnan創建了自由軟件基金會,將自由軟件運動在全世界掀起。Richard Stallrnan堅信"軟件永遠自由",自由軟件的精髓就在于"自由",自由指的是在軟件知識產權保護層面上對軟件使用者許可的可自由進行運行、復制、散發、學習和改進該軟件的行為。⑴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⑵:1.可以自由運用該軟件;2.可以自由學習該程序怎樣工作;3.可以自由重新分發復制品以便幫助被許可人的鄰友;4.可以自由改善該程序,并給公眾。
在自由軟件運動發展的過程中,原來的自由軟件聯盟中的一些成員認為自由軟件的英文稱謂"free software"中的"free"一詞的雙重含義,容易使人們誤解,90年代末,以Eric S. Raymond為代表的一些成員提出了開源軟件的概念,認為"自由(free)一詞容易起誤解,大部分人不清楚"free"意味著"自由"還是"免費",這一詞帶有濃厚的意形態色彩,會引起商業開發者的恐慌和排斥,而實質上自由軟件運動的目的并不為了打敗商業軟件而是為了與商業軟件共存、打破商業軟件占主導地位的格局,因此,他們建議用"開放源碼軟件"這一術語來代替"自由軟件"⑶現在學者一般都使用開源運動的概念來稱呼自由軟件運動和開源軟件運動。
二、開源軟件的價值理念的內涵
一項制度所蘊含的價值觀是對其自身正當性或道德合理性的一個總體評價,是確立該項制度的價值依據。自由軟件的核心理念是copyleft 思想, 目前對copyleft一詞有諸如"反版權"、"版權所無"、"公共版權"、"非版權"、"脫離版權"等譯法。⑷此等譯法將copyleft完全放在了copyright的對立面,是一種錯誤的翻譯。Richard Stallrnan在《通用公共許可證》中對copyleft含義描述為 :"任何散布軟件的復制版或者修改版的人,都必須將作者賦予使用者的自由傳遞下去,任何使用者不得剝奪更下游者使用者的自由。"⑸可見copyleft思想的真實內涵是指一種"自由理念",這也是開源軟件的核心價值,是開源軟件的價值追求和道德批判,是開源軟件存在和發展的合理性證明。
開源軟件運動秉持"自由"和"平等的實現自由"的平民化理念,希望通過公開源代碼實現"思想共享,知識共享。"即知識和思想的自由傳播。但是這種自由并不是一種絕對的不受限制的權利,自由作為法的重要價值之一,是"免于專斷的強制狀態。"以哈耶克為代表的古典主義者認為,自由,一定是法律下的自由,在這種觀念下,自由概念獲得了一個十分明確的含義:"它首要意味著自由的個人不服從專斷的強制。但是就生活在受到保護免于這種強制的社會中的人而言,也需要對所有人施以某種限制,使他們不可能去強制別人,正如康德的精彩表述所示,只有使每個人的自由程度未超出可以與其他一切人的同等自由和諧共存的范圍,才能使所有人都享有自由。"⑹這種自由觀是一種法治的自由觀,它限制每個人的自由以保證每個人都平等的享有自由。開源軟件運動所爭取的自由也是一種法治下的自由,Richard Stallrnan在《自由軟件聯盟宣言書》中對知識產權論述道:"知識產權并不是一種固有的權利,現行的各種知識產權都是社會給予的許可。"⑺這是自由軟件運動的法律立足點,將知識產權作為一種法律授予權利,進而通過許可的方法擴大所謂的"自由"時,能有自己的法律依據-在承認版權的前提下,通過軟件的版權許可來實現自由軟件的自由權利要求。⑻所以,開源軟件的自由是建立在現行的版權法之下的自由,是被法律所認可的自由。 其下頒發的自由許可證也是雙方當事人平等自愿的產物。自由軟件的大多數都是通過網絡進行的,者和用戶之間并不存在任何隸屬關系,地位完全平等。對于人來說是否以自由軟件許可證的方式來軟件是自由的,者完全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軟件。對于用戶而言,是否接受自由軟件許可證也是完全自由的。在這過程當中,每個人都是潛在的開發者和使用者,每個人的自由在一定程度上都被限制,但同時每個人的自由都能夠得到較好的保障,從而實現各個成員間的和諧自由局面。
三、開源軟件理念的誤區
開源軟件運動的發展從來都不是一帆風順,現今更是面臨著內憂外患,其堅持的自由理念不斷受到挑戰和動搖。
一方面,開源運動從早期的追求叛逆壟斷的知識產權自由理念逐步地向商業化運作發展。當開源軟件進入商業社會,就不再單純的以自由理念來評述它的好壞。商業社會的規則是經濟價值規律,是供需平衡,一些學者因此提出,現在評價一個開源軟件的優劣應該以用戶和市場的反饋為導向。開源軟件也不再強調自身的自由價值,Richard Stallman認為現如今開源的思想基礎是:"允許用戶修改和再軟件,是為了讓軟件更加強大和可靠。由于開源的哲學僅僅停留在實用層面,進而阻礙了人們理解自由軟件更深層次的含義。"⑼事實證明,這些沒能理解自由軟件含義的用戶和研發者,已經開始出于某些實用角度的考慮,轉投專有軟件。利用開源軟件開發具有知識產權保護的壟斷技術,而這些壟斷技術往往是限制用戶自由的。
另一方面,由于軟件在計算機產業中發揮了日益重要的作用,軟件商們越來越不滿足對軟件進行單純的版權保護,進而尋求更為嚴苛的軟件專利的保護模式。軟件專利是指通過申請專利對軟件的設計思想進行保護的一種方式。軟件專利的獨占權與開源軟件所倡導的"自由共享"精神格格不入,被開源軟件倡導者視為最大的潛在威脅。1998年在State bank & trust 和 AT&T案中美國法院認定軟件可成為專利的標的。隨后歐洲國家和日本在本國內也支持了這一做法,這種軟件專利不要求公開源代碼的秘密而能夠獲得壟斷權的保護。如果軟件專利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承認,將從根本上動搖開源軟件自由之價值理念。
四、開源軟件理念的回歸
開源軟件運動一直堅持的知識和思想自由傳播的理念與國際社會承認的信息自由權不謀而合,信息自由權是公民自由地接受和傳達信息的權利。它是表達自由的延伸,按照聯合國1946年第59號決議,信息自由被定義為一項基本人權。1966年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第2款進一步規定:"每個人都應享有表達自由,此項權利應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達任各種信息和思想的自由。"言論自由可以分為個人層面和社會層面兩個方面,一方面,它要求不得任意限制和阻礙任何人表達自己的思想,在這個意義上,它是一個屬于每個人的一項權利;另一方面,它又包含一項接受任何信息和獲得他人表達思想的集體權利。⑽可見,信息是為人類所共同享有的資源和權利,一旦信息被賦予版權,它就不再為人們共享,而成為主體的私有財產。原本為所有人平等享有的信息自由則被版權超越,就會受到版權的阻撓。⑾所以信息被賦予版權保護時應當十分慎重,同時為了不侵害公眾的信息自由權利,應做適當的制度安排以保證各方利益主體的權利平衡。霍姆斯的"思想與言論的自由市場"理論認為,至高至美的只有經過思想的自由交換才能獲得,要判斷某種思想是否為真理,最好的辦法是將之置于自由競爭的市場上。⑿思想的自由交換意味著要尊重公民的信息自由的權利,開源軟件主張向社會公眾公布軟件的源代碼,使得公眾能夠獲取源代碼的信息,滿足公眾的知情權。開源軟件建立在現行的版權制度基礎之上,它承認軟件設計者的版權授予與權利人控制其產品進入市場的權利,但這種控制應僅僅針對其產品的競爭者而言,而不應該針對為增進知識與改進軟件產品性能的公眾。版權的存在首先應有利于公眾、有利于整個社會的存在與發展。其次才使版權人受益。⒀這種宗旨應當是軟件版權立法的宗旨和價值使命,同時暗含于開源軟件的自由理念之中。因此,在道德價值的序列上,信息自由所要求的獲取信息權應當優于版權人的利益。然而眾多軟件生產商始終反對和歪曲開源軟件這一真實價值理念,其真實目的是維持自身的技術壟斷地位,提高公眾獲取信息的經濟成本從而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而許多開源軟件的支持者也并未真正理解甚至忽視這一自由價值理⒁于某些實用角度的考慮,轉投專有軟件。利用開源軟件開發具有知識產權保護的壟斷技術,而這些壟斷技術往往是限制用戶自由的。當開源軟件放棄對自由價值的追求,喪失自由理念的內涵,那么其終將走向衰落與失敗,這從反面也預示著這種自由理念回歸的重要性。
五、結語
開源軟件運動的支持者們不僅要學會更好的運用專利制度來對付商業軟件專利,同時要重拾自由之理念,必須反復強調自由,才能漸漸擴散自由的理念,真正的實現實現知識和思想傳播之自由。
注釋:
⑴此定義來源于自由軟件組織(GNU)網址 最后訪問時間2012-12-24.
⑽鄭萬青:"知識產權與信息自由權-一種全球治理的視角"載《學術論壇》2006第5期,第20-25頁。
⑾彭立靜:《倫理視野中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出版社 2010年6月第1版,第303頁。
⑿Abrams v. United States. 250 U. S. 616, 630 (1919).
⒀彭立靜:《倫理視野中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出版社 2010年6月第1版, 第304頁。
一、知識產權哲學應該回答的問題
從知識財富到知識產權,不僅是一個制度設計與規范適用的法律問題,也是一個具有深刻理論內涵的學理問題。研究知識產權哲學,有四個問題需要首先得到回答:一是為什么要研究知識產權哲學,研究知識產權哲學的價值何在,或者說知識產權哲學自身的合理性何在? 二是什么是知識產權哲學? 三是如何進行知識產權哲學分析? 或者說知識產權哲學方法論問題。四是知識產權哲學中的主體問題,即“知識產權是為了誰”的問題。
1. 為什么要研究知識產權哲學。
知識產權哲學的價值何在,合理性何在? 是不是只是一種無用的添附,或者是學者閉門造車提出的新概念而已? 回答當然是否定的。知識產權哲學的價值或合理性,我們可以換個角度來說明,即如果不研究知識產權哲學將會出現哪些問題?
(1)不研究知識產權哲學,知識產權權利來源合理性的問題不能得到完整回答。知識產權本身無法回答這一問題,它只能是對各種權利的調整,但是,“它”本身的來源或合理性問題無法解答。知識產權哲學將有利于回答“元權利”的問題。
(2)不研究知識產權哲學,知識產權的對象—抽象物的概念得不到合理解釋。關于知識產權的對象“抽象物”的討論很多,但截止到目前為止,并沒有一個公認的圓滿答案。哲學在“抽象物”上的理論建樹與發展將有利于解決這一問題。
(3)不研究知識產權哲學,對個人權利進行限制的合理性問題得不到完整解釋。對事物的認識,總是難免追根究源。對人的權利加以限制,其合理性問題需要哲學的分析。
(4)不研究知識產權哲學,作為一種權利的知識產權在保護自由和限制自由之間的“悖論”難以得到圓滿解決。知識產權對權利的保護,總是伴隨著對另一種權利的限制,這一點,在自由也是一樣的。因為各種權利并不處于靜止狀態,而總是變動不居,僅從微觀角度分析,難免吃力。而較為穩定的相關法律條文更是不可能完全滿足不斷變化的微觀需求。進一步說,如果追溯到根源,對一種權利給以保護的同時對另一種權利加以限制,或對一種權利有時予以保護,而在另一種場合則予以限制,這種類似于 “悖論”的困境都需要哲學。
(5)不研究知識產權哲學,容易陷于權利的自足狀態。愿意知其然,守其然,而不愿問其所以然,知其所以然。即對知識產權權利的現狀、保護水平等問題容易僅從現實角度考慮如何去保護,而不去追問為什么。哲學是一種反思的學問或狀態。知識產權自身無法解決的問題,以哲學去反思,就會豁然開朗。尤其是“所以然”的問題,以哲學去回答,最為妥當。
(6)不研究知識產權哲學,就無法跳出知識產權本身,只有超出知識產權結構、話語本身,才有可能找到完整觀察它的最佳角度。
2. 什么是知識產權哲學。
對于法律視野中的哲學而言,主要是效率、公平(或正義)兩方面意義。所謂效率,其基本意義是:從一個給定的投入量中獲得最大的產出,即以最少的資源消耗取得同樣多的效果,或以同樣的資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至于正義,正如羅爾斯指出的:正義的主要問題是社會的基本結構,或更準確地說,是社會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權利和義務,決定由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之劃分的方式。據此可以得出,首先,正義是一種分配方式,其次,正義是通過正當的分配達到一種理想的社會秩序狀態。因此,正義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兩重性,正義的分配是達到理想社會秩序的手段,而理想的社會秩序則是正義所要達到的目的。效率與公平的沖突是哲學關注的恒久話題,處理好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正是正義之目標,也是正義實現自我的全過程。具體到法哲學而言,要求法律以最有效促進社會資源的配置以及最佳使用立法資源為標準。正義是法律的首要價值,良好的法律應該是正義的體現,司法程序則是正當地分配利益的過程。正因如此,無論在中國或西方語言中,法律都是正義的同義語。立法與司法的目的都在于促進正義的實現,不能實現正義的法律是背離了其本質的惡法。而“惡法非法”,只有體現正義要求的良法才能指望被全體公民共守。這也體現了法哲學自身固有的使命:“就是回答人類對法哲學提出的問題:公正與不公正的區別問題,一個國泰民安的社會條件問題,持久和平問題,每個作為其現實存在的個人應該獲得的財富、機會和負擔問題,對于我們人類可能予以實現的正義標準問題。”知識產權哲學也是如此。它必須回答知識產權的權利來源、構成,必須解決知識產權權利實現過程中的整體效率與局部效率、整體公平與局部公平、公平與效率的關系等問題。
3. 知識產權哲學的主體問題。
這是知識產權哲學始終應關心的問題。沒有主體,就沒有權利。所以知識產權哲學就必須解決好知識產權是為了誰的問題。也就是在具體的權利分配、平衡中,要考慮到不同的權利主體及其需求,并從哲學的角度給以調整。
4. 如何進行知識產權哲學分析。
這是知識產權哲學中的方法論問題,即哲學是如何在知識產權研究中具體應用的。哲學不僅是一種虛幻的體驗,也不是完全形而上學的知識,它看似高高在上,與現實毫無關系,但事實上,它的原則、精神來自于現實,也能很好地解決現實問題。而且,正是因為它的相對超脫性,以此角度分析問題,可能會更全面、更客觀。具體運用哲學分析知識產權,就是既要分析其現狀,又要分析其歷史;既要分析制度優點,又要分析制度弊端。要在看似成為公理的知識背后尋找合理性、合法性淵源,并重新進行審視。
二、知識產權哲學若干理論問題
1. 有關知識產權哲學的理論判斷。
關于知識產權哲學的研究,從目前已知的程度來看,是一項相當艱苦的工作。本文也嘗試提出一些理論判斷,力求為此研究進路作出自己的努力。
(1)不承認權利的差別,不承認專有利益,就不會有社會整體利益的增加,社會共有知識的發展。一方面,沒有普天下皆可擁有的權利,這樣的所謂的權利只不過是在玩弄概念,并只會最終摧毀人們對權利的尊重。另一方面,權利的差別才會推動人去努力爭取權利,提高自身知識、技能,并最終推動社會整體利益和社會共有知識的增加。
(2)如果沒有不斷發展和更新的知識(新技術),就不會有知識產權法(版權法) 。因此,知識產權的發展是與知識進步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知識產權制度的產生、發展,最終要受到社會進步程度的制約。
(3)知識產權法(版權法)調整的對象是知識(新技術)引發的各種利益關系,而不是知識(新技術)本身。知識(新技術)發生變化,各種附著在其上的利益關系隨著發生變化,才有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變化。
(4)任何行為、利益、原則一般均有例外和補充,任何權利均有限制。知識產權也不例外。這一點其實反映在整個民法中。現代民法的理念是追求實質正義,其價值取向是社會妥當性。以此為原則,各種制度的設計、權利安排均不能違背社會實質正義,損害社會妥當性。對權利的限制,以及對權利保護例外的規定,正是體現了這一要求。如對財產權的限制,對意思自治、契約自由的限制,對社會責任的強調等,以及知識產權權利保護的例外,如強制許可、合理使用等。
(5)法哲學必須是不僅只注重法權形式,概念和邏輯上的結構,而且還要關注其內容。哲學(法哲學、知識產權哲學)歸根到底要關注、聯系、解決現實問題,而不是空想主義的,雖然它可能以高于現實的形式表現出來。這一判斷,正如德國人考夫曼說:“不能再有任何法哲學完全的局限于形式而卻忽略其內容.……”“如果我們不再促進內容上的法哲學,則形式的理論或元理論(關于理論的理論)就會很快使人窒息。”“法哲學不是具有邏輯天賦的精英的玩具。”“法哲學必須不斷地面對這樣的問題,即它在多大程度上可服務于人類。.……法哲學追求的是,對人及人的世界承擔責任。”
(6)如果人們想要求“可以證明一切”的東西,那么他們永遠也得不到結果。這就是說,法哲學(知識產權哲學)研究應注意拋棄完美主義,認識到沒有完美的理論體系,所有的認識只是一個過程或階段,是追求真理過程中的一個驛站。
(7)要以歷史的觀點來研究法哲學。知識產權哲學的研究必須結合具體的歷史條件。法哲學的研究,形成的規則從來都不可能是絕對的,而只能是歷史的。“法權的歷史性如今也是決定性的方面,只有處于具體的實在形式中的人得以享有的歷史的法權,才是真實的人的法權。”這意味著,在一個特定的環境(國家、民族)研究知識產權哲學,就必須關注它所產生的土壤———傳統和文化。
(8)合意并不確保真理。形式上正確的合意(如合意頒布的可恥法律)不能確保沒有錯誤、誤解和不公正。那種認為所有人的合意才有產生真理的力量,實際上是毫無用處的,因為這樣一種全面的合意并不存在,而且也永遠不會存在。
2. 平衡的概念是知識產權哲學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知識產權范疇研究平衡,主要是利益的平衡。根據不同的標準,利益可以有以下不同的劃分方法:一是物質的,非物質的,可見的,不可見的;二是近端利益,遠端利益。其中前者是法律保護的常態,容易觀察到。但后者才是法的精髓,且不容易觀察到。二者的結合,是法要調節的全部內容。本文探討的利益,是廣義的,甚至包括社會整體道德價值的得失—— 法在最終意義上,不能造成社會整體道德的喪失。這是基礎、前提,是用哲學的眼光去考察,而不是經濟或法律本身。
一般定義上的利益平衡是指私人利益與公眾利益之間的平衡,就版權來講,具體表現為兩方面:一是作品創作層面,二是作品傳播層面。就知識產權哲學而言,研究利益平衡,并不是要代替對具體制度設計細節的工作,而是要提供一種宏觀的背景或者說指導,這是比具體的制度設計、比利益分配更高的層面,是哲學的層面,也因此,利益平衡的原則或方法,要比具體的版權制度更為穩定和持久。就知識產權自身來講,各種利益平衡,最終表現為知識產權各種權利沖突的平衡。
如果我們把知識產權權利體系看作一個整體的話,構成這一體系的各權利保證了這一體系的整體平衡。而權利一方面意味著人的自主支配,另一方面又有一定的界限,也因此造成了各種權利的沖突——行使不當或超出界限。對這種沖突(或競合),法律必須作出調整、選擇,以達到動態的平衡。不難想見,知識產權權利沖突的實際情形相當復雜。就宏觀上來講,應該堅持以下原則:保護在先權利原則,維護公平競爭、排除惡意取得原則,權利平衡原則,利益兼顧原則。從知識產權哲學角度來看,我們可以歸結為一個:利益平衡原則。
我們應該特別重視知識產權權利平衡原則的社會效應。一般地,對某種權利的保護,或某幾種權利之間沖突的調節,我們傾向于認為這是國家機器的任務。國家可以制定法律規則,投入相當的人力去做這些事情。當由此帶來的權利保護、調整的社會成本,隨著知識經濟的高速發展而不斷增加。主張權利平衡,就是要看到,它還具有這樣一層作用:即通過保護和扶持一種利益,利用這種力量,形成各種權利在體系內的平衡。這一過程,就是通過一部分社會主體的守法行為,限制另一部分主體的非法行為,而在大多數時候不需要外部力量的持續介入。其結果是,一方面貫徹了法治精神,培養了社會成員的法律思維;另一方面降低了純粹外力保護造成的社會成本;最后,實現了法律自身的價值。
3. 道德價值在知識產權中的作用。
知識產權首先是一種權利或關于此項權利的制度。因此,它首先關注的是權利及其利益,但是,在知識產權哲學的視野中,非利益因素,一樣應當被高度重視。
關于利益,這方面的論述很多。澳大利亞國立大學法律系(faculty of law 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的peter d rahos就指出“對財產的工具主義的態度也使得經濟因素的考慮及于法律”。這一點,如今已有越來越多的例證,對知識產權的經濟分析已不是什么新鮮視角。誠然,經濟分析的方法受到重視與計算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成本( the social cos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是分不開的。經濟分析的方法有利于使財產配置中分配結果的變化更加明晰,對成本—— 利潤(從理論上來說)的分析容易使人相信這是公平的或合乎人的需要的。但這在造成因計算成本利潤而帶來的額外成本的同時,其實最終給我們的分析結果并不可靠。這一點,在oecd《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報告中就已指出,知識資本化趨勢給我們帶來的難題之一,就是知識本身不可準確估價。很難有精確的知識投入—產出計算模式(或說幾乎不可能) 。此外,尤其應提到的是,我們對成本關注較多,但對社會關注不夠,而即使peter主張的工具主義,也講到了一方面要關注社會成本( social costs) ,另一方面要注意道德的問題,這其實正是“社會價值”的一個重要體現。他說:“但我們心中的工具主義不只是等于成本利潤分析,或者是回答一個經濟學上的效益問題..它們應當受道德感的推動和限制,而不是剔除道德上的價值。” peter還指出:“我們心中的財產工具主義必須服務于道德價值。”可以認為,這已經為對知識產權的分析最終由哲學上的意義所決定,并由工具主義向平衡論發展鋪平了道路。他也承認,“在工具主義財產理論上,財產不能作為一個基本的價值或權利發揮作用,因為這會促使該理論向獨占主義方向發展。”“在工具主義層面上,財產可以說是服務于道德上的價值,并非道德價值之基礎。”所以,我們說,知識產權哲學應把道德價值作為研究的重要基礎。
4. 對壟斷或知識霸權問題的認識。
知識霸權是近兩年的一個新概念。是社會進步的一個副產品:雖以知識為核心,但又以霸權為標志。在反對知識霸權的喊聲中,有一個傾向就是把矛頭逐漸對準了知識產權,其理由是知識霸權(典型的代表是微軟)正是利用知識產權制度來獲取巨大利潤,形成了自己的壟斷地位,然后奴役社會和其他經營者。甚至就有人說,應與微軟同時接受審判的還有知識產權法。
知識產權在某種意義上是一個壟斷的權利。但是知識產權作為專有權利是有界限的,權利人完全是在法律的界限內享有和行使自己的權利。與所有的財產權一樣,因為制度允許社會成員利用它來實現自我,聚積財富,就不可避免地有壟斷的趨勢,這種趨勢在知識經濟時代有強化的可能。
壟斷本身并不當然地是違法的,通過提升技術降低成本等達到的,就是合法的壟斷;濫用壟斷的權利或通過非法途徑獲得壟斷地位,則為非法,應當通過反壟斷途徑加以制止。
一、我國OEM企業發展所面臨的問題
(一)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產品附加值低。從制造業產品價值鏈的“微笑曲線”來看,知識產權與品牌價值位于曲線的兩個最高端點,而關鍵零部件的制造裝配位于整個鏈條的最低端。由于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缺乏自有的知識產權與品牌,僅依靠簡單的裝配,產品價值附加值很低。同時,由于技術門檻低,同行競爭日趨激烈,使得我國OEM企業整體利潤空間變得日益微薄,這也是OEM企業的顯著特點。(二)訂單生產方式,依賴性強。OEM企業多為單純的貼牌代工廠商,產品設計與工藝流程設計都主要依賴于訂貨商,其產品的標準制定與技術支持都有很強的依賴性。在產品設計與產品定價方面沒有話語權,盈利空間被最大限度的壓縮,主要依靠大量的訂單與規模生產盈利。一旦訂貨商轉變策略或減少訂單,對OEM企業將造成重大損失。(三)生產成本日益增加,往日優勢變劣勢。最初OEM企業的起步于發展主要依靠廉價的勞動力與原材料,隨著我國國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知識員工數量的增加,勞動力成本日益增加;隨著資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資源的耗費,原材料價格也日益攀升;同行業競爭的加劇,導致競爭成本的增加;由于地方政府產業升級的需要,使得生存成本增加;由于轉移生產基地而引發的一系列費用的增加;國際競爭加劇而導致出口成本的增加。(四)風險加大,生存發展面臨威脅。由于員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意識、社會環保意識的增強,使企業不得不投入費用應對這些問題,使原本利潤微薄的OEM企業資金更加匱乏;近年來,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日益猖獗,中國制造的產品在國外不斷遭遇反傾銷,增加了企業的出口風險;因轉移制造基地而造成核心員工的流失,運費、建廠費用等一系列搬遷費用增加了未來不確定風險。OEM-ODM-OBM的升級模式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一旦操作失誤,導致企業陷入多元化陷阱,對企業的生存發展將是致命的威脅。
二、我國OEM企業轉型期的知識管理方法
在社會分工日益細化和專業化的過程中、在“鴨蛋型”重制造生產的傳統企業向“啞鈴型”重知識產權和品牌服務的現代企業轉變的過程中,必然要有一部分企業擔起產品生產制造的“重任”。OEM企業以貼牌代工的方式存在,雖然不掌握核心技術,無自主品牌,但也是整個制造業產品價值鏈上的重要一環。根據“木桶原理”,只有該環節實現制造裝配環節的技術突破與轉型升級,才能真正推動整個制造業產品價值鏈的升級和價值提升。所以,OEM企業的轉型需要價值鏈上所有相關環節的共同參與和支持。(一)知識識別與獲取。首先,OEM企業要明確自身定位,在此基礎上,要分析與企業相關的外部環境,企業自身實際情況,以識別與獲取有價值的知識。包括供應商、客戶、競爭對手、合作伙伴、專門的知識機構及其相關的知識,企業現有與潛在的知識,員工的個人知識等。(二)知識的整合與規劃。根據所獲取的有價值的知識,將企業外部環境知識、企業內部知識、員工個人知識,按照企業發展的需要進行整合,并對企業發展做好規劃。包括企業組織結構的設計調整、工藝流程的改進、知識管理理念的樹立、相應制度的安排、人員的選拔與配置、自動化辦公基礎設施的配置以及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完善等。要實現企業顯性知識與隱性知識的互相轉化與合理利用,確保知識管理模式與企業發展戰略相適應。(三)知識的傳遞、應用與共享。要建立良好的信息傳遞渠道,使知識在“外部環境—OEM企業—企業員工”之間達到有效的傳遞,搭建合理的信息共享與交流平臺,使知識價值得到最大限度的體現,實現“知識鏈”同“價值鏈”的融合,使OEM企業因知識鏈與價值鏈而受惠,OEM企業的升級反過來也促進了整個產業的升級與價值增值。(四)知識創新。知識創新是企業知識管理的核心,具體包括技術創新、制度創新與管理創新等。OEM企業要實現轉型升級,必須在與產品有關的生產技術上尋求突破,提高產品質量。建立健全現代化企業制度,轉變粗放型的以犧牲資源、環境為代價的粗放型生產方式,關注員工的成長,建立知識員工的培養、學習與知識激勵體系等。樹立現代企業管理理念,注重企業文化的建設,為員工營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以優質的產品、規范的制度、優秀的員工、良好的企業形象打造屬于OEM自身的品牌形象。
作者:梁亞娟單位:河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