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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縣是一個擁有120萬農業人口的典型農業大縣,該縣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民生工程建設。10月,該縣爭取到__市唯一的全國新農保試點縣名額。全縣上下統一思想,全民動員,有條不紊地做好了充分的準備,于1月27日正式啟動了全縣新農保試點工作。
加強培訓,統一認識。12月27、29日,該縣召開了試點工作啟動大會和業務培訓會。啟動大會由縣長__主持,縣委書記__對試點工作的意義作了重要強調,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楊偉帶領全縣72個鄉鎮的黨委書記、鎮長學習了實施辦法文件,下達了目標( )任務。業務培訓會上,縣農保局局長__對操作流程和各類表冊填報進行了解釋說明,與全縣72個鄉鎮農保經辦人員現場進行討論,并答疑解惑。兩個大會的成功召開,為該縣試點工作在基層全面有序開展奠定了扎實的組織思想保障和業務基礎。
加強領導,率先垂范。該縣召開啟動大會后,全縣72個鄉鎮的黨委政府都相繼組織鎮干部和村三職干部召開貫徹落實會議,確定了領導責任制,落實了鎮村具體經辦,業務培訓會也從縣級開到了村上,縣負責鄉,鄉負責村,一級分管一級,一級指導一級,形成層層拉網式業務工作體系。該縣實現了農保的縣鄉聯網,通過黨政網和農保工作qq群及時傳遞和交流信息,準確傳達政策精神和進行業務指導。
第一條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
第二條為了建立健全我市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09〕55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今年下半年和明年彬縣全縣和其他縣市區至少確定一個鄉鎮開展試點,以后逐步擴大試點,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力爭用三年時間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第四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全市新農保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政策制定和監督指導;縣市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負責本縣市區新農保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縣市區農村社會保險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農保辦)具體負責保險費收繳、養老金支付、個人賬戶管理、養老金的管理等各項經辦工作。
第五條鄉鎮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農保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具體業務由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承擔。村民委員會根據縣市區、鄉鎮政府的統一部署,負責以村為單位確定參保繳費起始日,統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組織繳納保險費。
第二章保險費的繳納
第六條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目前設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各縣市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第七條參保繳費起始日年滿60周歲以上人員不繳納養老保險費,符合參保條件的家庭成員按規定參保并正常繳費的,本人可享受政府的養老補貼。
第八條納入國家和省級試點范圍的縣市區個人繳費部分(進口)給予財政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300元以上標準繳費的財政補貼增加10元,400元以上標準繳費的財政補貼增加15元,500元及以上的財政補貼增加20元,30元補貼及增加財政補貼部分由省政府承擔50%,其余部分市政府承擔25%,縣政府承擔75%。其他縣市區試點鄉鎮的30元補貼和增加財政補貼部分,由市政府承擔25%,縣政府承擔75%。
第九條農村殘疾人補助。納入國家和省級試點范圍的縣市區重度殘疾人,按其繳納最低標準的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負擔;其他中度或輕度殘疾人按其繳納最低標準的保險費給予適當補貼,所需資金由縣市區承擔。其他縣市區試點鄉鎮的殘疾人補貼所需資金由縣市區承擔。
第十條鼓勵有條件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對本村組參加新農保人員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第三章個人賬戶管理
第十一條縣市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核發《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手冊》,建立養老保險檔案。
第十二條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繳費補貼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或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三條參保人員有權向農保經辦機構查詢其養老保險有關情況,經辦機構應當提供相應服務。
第四章養老保險待遇支付
第十四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第十五條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辦法為: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計發月數。即: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準=個人賬戶積累總額÷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平均壽命71歲7個月)。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第十六條納入國家試點范圍的縣市區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中央財政全額支付每人每月55元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出口)。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或對繳費期超過15年的參保人加發一定數額的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資金由縣市區承擔。
第十七條對納入省級試點的縣市區和其他縣市區試點鄉鎮,基礎養老金應不低于55元,基礎養老金由縣市區承擔。
第十八條對國家、省級試點縣市區和其他縣市區試點鄉鎮,符合領取基礎養老金人員,可增設兩個檔次加發基礎養老金,其中70周歲至79周歲加發10元,80周歲及其以上加發20元,加發部分資金由縣市區承擔。
第十九條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配偶、子女及配偶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條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變化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準。
第二十一條縣市區農保經辦機構為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核發《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證》,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由農保經辦機構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每年應參加資格認證,領取期間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或者合法繼承人應在一個月內到所屬農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基金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新農保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第二十三條市縣兩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督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并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
第二十四條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要制定新農保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將市縣兩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新農保補助資金及時劃撥到基金專戶,至少每季核撥一次。
第二十五條各級農保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計制度。按年度編制新農保基金收支預決算,自覺接受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部門監督。建立健全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網絡,列入“金保工程”和信息化建設范圍,努力為參保農民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第二十六條新農保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只能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年老時的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條新農保基金積累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存入國有商業銀行和認購國家債券,確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其性質和用途。
第二十八條試點縣市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布,接受群眾監督。新農保機構的工作經費,由各級財政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有關經費支出標準合理安排,納入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提取。
【關鍵詞】 寧夏;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調查
隨著農村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加劇,老年群體的規模越來越大。根據國家老齡委的統計,截止2012年,全國農村老齡化比率已經達到了13%。在身體機能不斷退化,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背景下,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日益成為一個難以回避的社會問題。由于計劃生育制度的長期實施,導致出生率維持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傳統的養兒防老已經難以為繼。然而隨著小規模農業種植收益的不斷降低,依靠土地收益實現養老也變得愈來愈不現實。
為了應對農村地區老齡化的挑戰,確保老年人老有所養。從2009年開始,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提出在全國10%的縣區開展試點,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而作為西部民族地區的寧夏回族自治區,也選擇了賀蘭縣、平羅縣、鹽池縣三個縣區開展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試行一年以來,在農民中引起了很大的反響。但是,不可避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推行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諸如:政策宣傳不到位、農民的參保積極性不高、農民續保的意愿不強等等。因此,為了充分了解“新農保”在實施過程中具體存在哪些問題,進一步完善“新農保”制度,我們采用問卷調查和深度訪談的方法,對寧夏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了研究,以便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從而為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論依據和政策建議。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調查的基本情況
1、試點地區的基本情況
賀蘭縣屬于銀川市的郊區縣,地勢平坦,土地肥沃,農業生產的自然優勢非常明顯。近年隨著銀川市城市化和工業化的快速推進,賀蘭縣工業企業數量增長較快,農業領域內設施農業發展迅速,農民收入有了顯著的提高。根據2012年的統計,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了8201.63元,遠高于全區6180元的平均水平。與賀蘭縣相似,平羅縣屬于石嘴山市的郊區縣,緊鄰黃河,土地平整,適宜灌溉。工業化和城市化迅速發展,極大地促進了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民收入增長。2012年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了7988元。鹽池縣位于寧夏東部地區,與陜西、甘肅和內蒙古接壤,境內植被以干草原和荒漠草原為主,農業生產條件惡劣,屬于國家級貧困縣。2012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僅為4793元,遠低于全區平均水平。
2、問卷調查的基本情況
本研究數據來自于2012年1月筆者組織實施的“寧夏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研究”項目的問卷調查。問卷抽樣采取多階段隨機抽樣方法。即首先在賀蘭、平羅和鹽池三個試點縣各隨機抽取四個鄉鎮;然后在每一個鄉鎮內隨機抽取一個行政村,對于選中的行政村隨機抽取40戶家庭;最后在家庭內部按照最近生日法選擇被調查對象。為了確保問卷的有效性,在正式調查之前,我們先在小范圍內開展了預調查,并根據預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對問卷進行了修改。最終在正式調查階段共發放問卷480份,剔除填寫不完整的問卷后,回收有效問卷451份,回收率為94%。
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1、制度宣傳不到位,導致很多農民缺乏了解
“新農保”在寧夏三個試點縣已經試行了兩年多,但是農民對“新農保”的了解程度并不太理想。沒有聽說過“新農保”的農民有243人,占總數的53.9%;比較了解和非常了解的農民有200人,占總數的44.4%;僅聽說過的只有8人,占總數的1.8%。這表明了“新農保”的宣傳工作仍需進一步加強,農民對“新農保”制度的認識并沒有達到一個比較理想的水平。這主要是由于所在村莊相關制度的宣傳力度不夠所造成的。有6.9%的受訪農民表示不知道村莊有無“新農保”的宣傳情況;有13.3%的農民稱,對于“新農保”村莊從來沒有過宣傳;有79.8%的受訪者表示村莊有關于“新農保”的宣傳。但是,在認為村莊有關于“新農保”宣傳的受訪農民中有超過50%的受訪者表示,村上只有在繳費的時候才向村民宣傳“新農保”。
2、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不高
在451個被調查對象中,整體參保率為75.4%,這表明仍然有四分之一的人口沒有參加。分縣區看,參保積極性令人詫異。其中,經濟發展較差的鹽池縣農民參保率反而最高,達到了81.8%,主要因為鹽池縣政府的工作力度較大,宣傳與動員工作到位;平羅縣農民的參保率次之,為72.4%;賀蘭縣農民的參保率最低,只有71.2%,主要是由于賀蘭縣的經濟發展情況較好,農民養老資源的來源更加多樣,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并非那么緊迫。可見,整體的農民參保率的高低并不完全取決于經濟發展水平,基層政府工作的積極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吸引力也是重要的影響因素。分民族來看,漢族群眾參保率達到了81.87%,高于平均參保水平6個百分點,與此同時,回族群眾參保率僅為55.05%,低于平均參保水平20個百分點。兩個民族在參保率方面存在較大的差距,主要體現在女性參保率的不同上。從調研結果來看,回族婦女參保率非常低。由于受民族文化影響以及家庭預算約束,她們往往自愿放棄參保,把機會留給男性,因而顯著地降低了回族整體的參保率。
3、政府基礎養老金補貼標準過低
按照指導意見的規定,60歲以上老年人的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其中,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于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作為西部落后地區,寧夏地方財政非常困難,沒有足夠的實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如果農民選擇按每年100元最低檔次繳費,政府補貼按照30元計算,假定利率按照3.5%計算,繳費年滿15年后,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金額為2508元,達到領取待遇年齡后,參保人能夠領取養老金中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為2508/139=18元,加上55元的基礎養老金,參保人每月能夠領取的養老金總額為73元。即便按每年500元國家最高檔次繳費,60歲每月能夠領取的養老金總額也僅有129元。此外,由于缺乏相應的增長機制,從2009年開始,55元的基礎養老金一直沒有增長,隨著物價水平的上升,基礎養老金的實際購買力不斷下降,從而降低了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層經辦機構能力低下
“新農保”政策能夠真正落到實處,經辦機構的管理能力是關鍵,而基層經辦機構能力更是重中之重。首先,基層經辦人員數量過少。在街道和鄉鎮層面上,政府建立了民生服務中心,具體負責社會保障,民政、惠農補貼、司法調解等工作。而作為“新農保”所屬的社會保障口,僅有一名工作人員負責具體的業務經辦。在村級層面上,每個村安排了一名協辦員,通常由村干部兼任,負責宣傳講解、摸底調查、信息采集、資格公示等多道手續。與城市經辦工作不同,由于農民居住分散,外出打工等原因,加大了協辦員的工作難度和工作量。其次,基層經辦人員素質有待提高。民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多是鄉鎮分流的“40、50”富余人員和外聘人員,由于年齡較大,接受新知識的能力減弱,往往難以勝任工作。而村級協辦員則由于工作經費匱乏,從事這項工作要么沒有報酬,要么待遇非常微薄,難以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三、對策與建議
1、繼續加大“新農保”制度的宣傳力度,強化農民對“新農保”的認知
農民對“新農保”的了解,是其原意參加該制度的基礎。農民對于“新農保”制度非常了解的比例非常低,甚至有一部分農民明確表示自己并不知道這個制度,而對于“新農保”補貼政策涉及的補貼額度,大多數表示自己只是聽說過一些。對“新農保”制度的不了解,必然使其不會產生參保行為,甚至不知如何參保。更為嚴重的是部分農民由于對相關制度的不了解,可能會使其與相關管理部門產生摩擦,因而導致其對政策的不滿意。對“新農保”制度進行持續而全面的宣傳,可以吸引更多的農民參與其中,但是要避免為了保證高參保率的指標而一味地擴大宣傳“新農保”制度的好處,錯誤地引導農民,使農民對制度的益處產生了誤解,減少農民由于過度的預期落差而萌發退保的想法。
2、參保方式可逐步由自愿原則向適度強制方向發展
“新農保”遵循的是自愿的原則,但是由于農民的短視等相關因素,致使“新農保”不能發揮其相應的效用。在寧夏三縣農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農民的參保方式可以逐步取消自愿的原則,在強制與自愿之間尋求一種協調或中和,即“適度強制”原則,但要注意使首次參保的農民感受到制度的優越性,增強農民的信任感,進而增加其不斷參保的意愿。
3、合理設定“新農保”補貼的最低標準,提高“新農保”的補貼額度
目前“新農保”的地方政府最低補貼標準為30元,寧夏地方政府只是按照中央的最低要求給予補貼。在行政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和企業退休職工的退休金不斷上調的背景下,隨著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和財政收入的增加,地方政府應該將 “新農保”的補貼標準及時上調,要真正讓農村居民老有所養。
4、加大基層經辦機構能力建設的工作力度
隨著參保率的提高,應按照服務對象的人數和工作量,合理設置基層經辦機構編制,適度增加一線工作人員數量,改善基層經辦機構的辦公設施和條件。同時,加大人才引進的力度,通過選聘和招募大學畢業生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最后,強化日常業務的培訓與學習,使工作人員能夠不斷地勝任新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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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論文摘要:在實地調研基礎上總結寶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先進經驗,從制度設計和政策執行兩個層面分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有助于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加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并于2009年在全國10%的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以后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2007年6月寶雞市政府出臺了《寶雞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率先在全國探索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自試點以來,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熱烈歡迎和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寶雞市推行的新農保籌資模式還被寫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成為國家出臺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的“藍本”。如何在試點階段開展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積累先進經驗,總結問題,不斷改進,對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保障老年農民基本生活和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維護社會穩定都具重要意義。
一、寶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的成功經驗
寶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為基礎,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和社會救助等政策為補充,養老補貼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一種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它從滿足當前農民群眾最直接、最迫切、最現實的養老需求人手,結合本地實際,提供相應的制度供給,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進一步推廣積累了成功經驗。
(一)因地制宜,建立適應當地發展水平的新型農村養老模式
寶雞市農業人口279萬,位于西部欠發達地區,經濟、文化發展水平都相對落后,地方財政收人也相對薄弱,農民生活水平普遍不高,傳統的養老觀念在廣大農村地區仍占據主導地位。由于地處山區,耕地較少,土地保障功能正逐漸弱化,出外打工成為許多農村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因此,留守農村老人的生活不確定性也隨之增加,對于養老的社會保障需求也愈發強烈。從供給角度來看,我國尚未建立完整系統的農村養老保險體系,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供需矛盾尤為突出。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寶雞市“敢為天下先”積極探索,勇于創新,結合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文化發展水平,建立起財政負擔得起,農民承受得起、接受得了,并且適應農民群眾心理特點的“個人賬戶十基礎養老金”的養老保險模式。并實行“捆綁式”繳費,對于弘揚我國千百年以來的傳統文化美德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二)加大投入,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以人為本理念的具體實踐,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科學發展觀對于政府管理理念和職能轉變,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新要求。寶雞新型農場社會養老保險在籌資模式上的創新正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鮮明體現。從財政支出角度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的投人是“新農保”制度得以順利實施的關鍵,這種制度安排極大地調動了廣大農民群眾參保積極性。通過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寶雞模式”不僅在陜西樹立了典型,也為全國農村養老保險積累了經驗。
(三)加強領導,確保制度順利實施
好的制度更需要好的基層落實,政策執行地好,才能達到預期的政策效果。在寶雞,“新農保”的推行得到了市領導的高度重視,專門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各級政府責任。各試點縣(區)分別制定關于農村新型社會養老保險的《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各試點縣(區)政府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目標任務書,各鄉鎮政府又與各村簽訂責任書,把任務分解落實到村組,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健全組織,配備相應的人力、物力、財力,對于農保工作人員建立獎懲和激勵機制,強化監督考核,以確保政策順利實施。寶雞市在“新農保”制度推廣方面的具體做法也值得借鑒和學習。
二、存在的問題
通過實地調研,我們發現寶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試點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這其中既有制度設計層面上的,也有具體執行過程中的問題。
(一)制度設計層面
1、籌資模式中“集體補助”功效缺失。寶雞新農保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財政補貼相結合的方式。由于寶雞地處欠發達地區,各縣(區)之間經濟水平存在差異,農村集體經濟并不發達,絕大多數農村并無相應的集體經濟來源,沒有能力去為本村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用,通過調研我們發現,目前試點地區集體補助部分不足10%。因此,籌資模式中“集體補助”這一部分在某種程度上效用不明顯,并未對農民保費的籌集起到真正切實的作用,即使少數農村有集體經濟來源,在制度設計中也沒有明確的激勵約束機制。
2、繳費標準較高,將少部分農村貧困人口排除在新農保體系之外。廣覆蓋性和普惠性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寶雞市新農保的繳費標準是按上年度本縣(區)農民人均收人的5%一30%來進行繳納的。農民收人有很多不確定的因素,而用于家庭成員看病、子女上學等開支又較多,部分農民收人水平處于本縣(區)農民人均純收人水平之下。由于寶雞新農保實行捆綁制繳費,并且在實施過程中,大都實行按年繳費的方式,即一次性繳夠1年的保費,如果家庭適齡參保人口較多,即使依照最低限度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仍有不少貧困家庭存在困難,這樣就會造成將貧困人口排除在外的狀況,導致部分適齡人員無力參保,60周歲以上的貧困老人不能領取養老補貼。
3、制度銜接尚不完善。我國當前處于經濟轉型的特殊時期,農民流動性較大,農民角色也在不斷變換,寶雞市新農保雖然在制度設計上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留有接口,但新農保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等制度具體銜接辦法,目前尚未出臺。此外,寶雞新農保實行的是縣級統籌,這就為新農保在各縣、全省乃至全國其他地方轉移帶來了一定的困難,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政策的可持續性。
4、18一44周歲農民參保積極性相對不高。通過調研我們發現,18-44周歲這個年齡區間的人群參保積極性相對不高。一是制度規定,只要繳滿巧年就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部分群眾認為從18歲開始繳納保費,還太早,時間過長。二是這一年齡區間人群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多,角色轉換的可能性較大,由于目前各種制度銜接機制尚未完全建立,部分農民對這一政策還處于觀望期。三是農民受認識水平和現實主義思想的影響,比較注重眼前既得利益,過早的繳納養老保險從觀念上還接受不了。四是對于政策是否能夠落實到位,可持續性怎樣,部分群眾還心存疑慮。
(二)政策執行層面
1、市、縣兩級財政壓力大。增加財政補貼是寶雞新農保的亮點,但也給當地市、縣兩級財政帶了一定壓力。由于經濟發展水平有限,寶雞市財政收支矛盾比較尖銳。目前市縣財政新增財力的60%以上已用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解決民生問題方面,若再加大投人,困難較大。如鳳縣僅2008年下半年,對于新農保的財政支出就占到全縣年財政收人的4%,壓力較大。如果新農保全面推廣,將會面臨很大的資金缺口。若是財政補貼資金保證不了,則會影響制度的穩定運行及可持續性。
2、農保經辦機構人員配備不夠、經費不足。在部分試點縣,農保經辦機構人員編制不夠,不少工作人員身兼數職,還有一部分工作人員屬于外聘,隨時存在人員流失風險。在村一級的專門工作人員也落實不到位,對于工作的開展造成一定障礙。此外,新農保處于試點階段,工作量大,部分縣位于山區,運行成本也比較高,目前存在新農保工作經費不足是基層試點中存在的普遍問題。
3、基金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寶雞新農保實行縣級統籌,而縣一級基金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有限,對于基金的保值增值管理也存在一定難度。此外,如何根據我國宏觀經濟形勢,規范管理基金、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需進一步考慮。 三、進一步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及迫議
(一)制度設計仍需完善
1、在原有制度基礎上探索建立多層次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經濟發展水平是制約農村社會保險發展的核心因素,寶雞市存在縣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象。針對籌資模式中“集體補助”功效缺失的問題,一是應遵循地區差異性原則,進一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進行地區細分,建立起多層次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二是在當前經濟形勢嚴峻,大量農民工返鄉的情況下,鼓勵有條件的農村創辦集體經濟,一方面可以幫助農民增收創收,另一方面可以維護社會穩定。三是對于有條件進行集體補助的少數村落,可以給予一定的免稅激勵,同時也要明確規定補助比例,從而使集體補助這一塊資金落到實處。
2、增加繳費標準彈性,降低門檻,使政策更具普惠性。現有的年繳費標準是按縣(區)上年農民年均純收人的5%一30%繳納,為了把少數貧困人口也納人“新農保”,一方面可把繳費下限降低到4%,將繳費區間調整為4%一30%。另一方面,繳費方式上嚴格按照《試行辦法》進行,可按月、季、年繳費,有條件的一次交清。在實際操作中,幾乎所有試點地區都實行一年一次交清的方式,對于家境貧困,又多子的家庭來說,還存在困難。所以,在繳費方式的選擇,一定要尊重農民的意愿,而不是一味追求完成任務。這樣,一可以增加“新農保”的覆蓋性,二可以體現公平性。此外,要健全信息傳遞機制和監督機構,建立可以讓農民群眾正確、順利傳達信息的渠道。
3、盡快完善制度銜接機制。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最終目標是建立起城鄉一體、各制度之間可銜接,不同區域之間可轉移的社會保障體系。針對寶雞社保體系建設情況,從己留接口除非,率先探索建立新型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具體辦法。
4、加大激勵力度,調動18一44周歲農民參保積極性。針對18一44周歲農民參保積極不高的情況,可適當加大激勵力度。在農民繳夠巧年的基礎上實行每多繳一年多增加2元財政補貼的辦法,同時實行根據不同繳費比例,增加財政補貼標準的辦法,如按20%比例繳納保費,則每年“進口”補貼調整為40元,按30%的比例繳費,每年“進口”補貼調整為50元。另一方面,可從宣傳上人手,從認識程度上提高,培養農民群眾及早投保的意識,也可在學校專門設置相關的課程或講座。
(二)建議構建中央、地方兩級財政補貼分攤機制
財政補貼是關系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否能夠穩定推行的重要條件,就目前寶雞市情況來看,市、縣兩級普遍感到財政壓力較大,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制度如果僅靠地方財政扶持,一方面,地方財政收支矛盾會進一步加劇,另一方面,也會影響到制度的持續性。參照國際經驗,中央財政都以不同比例對本國農村養老保險進行了一定的轉移支付。因此,我國也可借鑒這種做法,在可承受的范圍內,中央財政補貼向農村傾斜,更要加大在中西部地區的傾斜力度,構建中央、地方兩級財政補貼分攤機制,使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分擔。這樣一方面可以緩解地方財政收支矛盾,另一方面也可以“新農保”以較快速度推廣。對于“新農保”推行過程中所需經費,要建立量化標準,財政撥款,落實到位。根據各地情況,確定農保經辦機構人員編制,保證“新農保”的推行。
1、下發了文件。下發了《關于做好2008年度新農村建設試點村申報工作的預備通知》。明確了各鄉鎮的申報名額、申報條件和申報時間,要求各鄉鎮在11月20日前完成選點申報工作,凡申報點85%以上的農戶應簽訂好協議書,由村理事會提出申請,鄉村核實上報。同時,要求各鄉鎮切實按照省、市新農村建設的選點原則,以30-50戶的自然村為主體,優先選擇農民建設新農村積極性高,已經動手籌集資金,完成“三清”,成立理事會,村莊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條件較好,地處交通沿線,社會支持力度大的村的村莊作為試點村。
2、召開了新農村建設工作促進會。12月21日,召開了新農村建設工作促進會,縣領導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各鄉鎮分管領導參加了會議。會上傳達了省市2008年新農村建設試點村申報工作的有關精神,就申報工作做了重點部署。要求各鄉鎮嚴格選點條件,把抓宣傳發動、項目銜接和資金落實作為選點工作的重點。
3、嚴格選點申報。各鄉鎮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對照申報條件,遵照省里提出的新農村建設試點村選點定點工作的“九步法”進行選點,認真貫徹落實“兩個預告”、“兩個預先”,對新農村建設協議書群眾簽字率沒有達到85%以上的自然村,一律沒有申報。目前,各鄉鎮共篩選了93個自然村申報2008年新農村建設試點村。
4、精心踩點定點。11月26-30日,縣新村辦成員分成二個組對全縣93個申報點進行了踩點。采取了實地查看、上戶詢問等形式,全面掌握了93個申報試點村自然村的基本情況,對申報試點村的自然村基礎設施條件、產業發展狀況、“三清”整治情況、農民新農村建設參與度等進行了綜合評定。
下一步工作:
1、做好篩點選點工作。認真梳理93個申報點自然村的基本情況,遵照省市選點原則,對各鄉鎮申報的試點村逐個篩選,并統一報省市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