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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 施工管理 現狀 分析 優化 措施
引言:
由于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經濟的不斷發展,現在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在我們的生活中已經越來越普遍了,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我們要嚴格的遵守國家的一些建筑施工法,以免發生安全事故和導致建筑物在完工之后出現質量問題,在進行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中,我們還應該關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過程中的具體施工措施,并且這也應該是我們要認真對待的,接下來筆者就一些在施工過程中會遇到的問題向大家做一下介紹,希望能夠對大家有一些幫助,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具體施工措施。
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現狀
1.1國外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現狀
據調查顯示,國外的建筑工程管理往往會被看作為一種技術密集型的學科,并且將其劃出許許多多的專業,屬于一種管理型的服務領域。國外有許多的國家把建筑工程的管理制度作為建筑工程的管理制度,比方說比較發達的國家英國、美國等,都將其作為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并且已經有了上百年的歷史。建筑工程的管理往往被單獨拿出來另起一個企業,作為一個服務業主、平衡開發商與業主之間關系的一個企業,在建筑工程的施工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另外,建筑工程的管理制度在一些西方的資本主義國家發展的比較早,但發展存在著許多障礙,目前來看,只有英、美等發達國家將這項制度發展的越來越完善,領先與世界,其建筑工程在這一制度的帶動下充滿了發展的活力。英、美等發達國家在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制度上具有業務面廣水平高的特點,憑借著這一特點,管理業務以及咨詢業務得到了全方位的開展,最重要的是他們把該項業務應用于整個工程,無論是QS制,還是CM制,在核心上都是相同的。另一方面,這些發達國家在發展這項制度上具有高素質的人才,調查顯示,一些質量管理部門的專業技術人才的比例已經超過百分之三十,部門里面積聚著許許多多的管理經驗豐富的工程師,他們能夠熟練的進行各項事務,并且能夠做好各項管理。他們對管理工程師的選拔是非常嚴格的,必須經過一定年限的學習然后講過層層考核,通過后才可以頒發證書。另外還需要說明的是,國外的發達國家在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組織上更加的模式化,并且酬金高,在職業道德方面有完善的準則。
1.2國內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現狀
首先來說,我國是在1988年才開始實施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并且在發展上遵循理論結合實踐,效果顯著,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制度得到快速的發展,打破了傳統的建筑工程管理模式上的限制,初步的形成了一種工程項目的管理局勢,并且有效地加快了我國建筑工程在管理水平方面的提高。近幾年來看,我國的建筑工程管理部門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我國在建筑工程上實施質量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工程質量,并且在成本方面也得到了有效地控制,是一種一舉多得的舉措。政府也積極地作出回應,極大的支持這一制度的開展,使得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部門隊伍越來越壯大,工作質量也得到更加的提高。另一方面,這一管理制度對于整個工程來說,也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大大的提高了工作上的效率,減輕了以往業主的工作的負擔。
二、優化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具體措施
2.1在平行檢驗方面要加大力度
平行檢驗主要是管理部門對工程的一些部位進行獨立檢測或是進行相關的質量判斷等等。在這方面,可以進行針對性的檢驗、判斷,同時應用一些先進的設備、手段,來確保檢驗的高質量、高水平。工作中為了是檢驗更加準確,可以驚醒復核檢驗。
2.2管理人員要做好充分準備
管理人員在工作之前,一定要把工程圖紙閱讀理解一遍,弄清建筑工程的設計意圖,并且要提前到施工現場進行了解,必須保證對于施工現場以及流程心中有數,切不可模棱兩可,馬馬虎虎。對于不理解的地方,要及時的與施工單位一塊商討,做好一切準備。
2.3簽字驗收要把好關
目前來看,大多數的建筑工程,在進行工程驗收時,都要保持隱蔽性,管理部門一經發現質量隱患要立即向施工單位反映,并要求其做出整改,在這方面,首先要讓施工單位進行檢查,自檢合格后再由管理部門核定,核定完成后雙方簽訂相關協議。與此同時,要求管理部門發現問題時要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當施工單位處理好問題后進行復檢,以此來保證工程的質量。
2.4施工中成本管理的研究
成本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粗略的計算出費用變化幅度的大小以及變化的原因,成本管理通常是由檢測成本的偏差、分析原因、針對不同的情況采取相應的補救三個過程來完成的。
成本控制是在不影響建筑項目的工期、質量和施工人員的安全的前提下,減少不必要的經費消耗,在進行施工前對成本的消耗做出的控制。在建筑工程項目中,進行成本控制管理是施工企業以及業主提高經濟效益、增強內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進行建筑施工項目管理中成本控制管理的過程中,首先要對很可能即將出現的在成本方面的消耗的控制,并且控制要在施工前開始,另外要求這種控制必須保證不能影響到建筑項目的工期、建筑項目的完成質量,同時該種控制可以將某種建筑項目的實際成本控制在之前預算的范圍之內。想知道一個建筑施工項目是否能夠獲利,大多數情況下,應該看成本是高還是低,另外,根據建筑施工項目管理的特點以及要求上來看,一個工程的項目成本,大致可以分為三種,有計劃的、預算的以及實際的。在工程當中,進行成本控制的起點是確立好該建筑項目的標準成本,同時這也是對于一個項目的管理的起點中的一個。一個建筑施工項目,一旦采取有效方案,制定可行可靠措施,完全可以將成本的支出降到最低,取得在建筑施工項目中的最完美效果。
結語: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了解到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會出現的一些問題,同時也認識到了如果在建筑施工中出現了這些問題可能會給工程和人員帶來的損傷,因此,我們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一定要認真仔細的完成每一項任務,與此同時,我們還要了解一些施工中需要防范的措施,并且我們要懂得在建筑中出現了問題應該如何去制止,防范和解決。工程建筑施工不是一個小的施工問題,它的重要性,不僅因為它的難以施工性和復雜性,更是因為它的安全性,如果在施工中出現了安全事故,那么會造成人員的傷亡,這些都是我們不愿意見到的,所以,我們要努力做好高層建筑的施工,提前做好防范,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出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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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建強.如何優化建筑施工管理以提高搜建筑工程質量[J]科技資訊,2014
2、有一個美女,你隨意親吻,她不會緊張;你隨意撫摸,她不會蕩漾;你隨意戲弄,她不會抵抗;你隨意蹂躪,她不會叫嚷;美女牌月餅,愿你中秋快樂吉祥!
3、友情如山,把關懷送給你;歲月如風,把快樂送給你;花落如雨,把馨香送給你;月明如雪,把真情送給你。中秋將至,提前將祝福送給你,祝中秋快樂。
4、用我的真心做陷,用我的祝福做面,裹住美滿與甜蜜,在這美麗的中秋佳節,送上我為您特制的月餅,愿您品出我的真情意。
5、以真誠為圓心,心意為半徑,畫出友情的圓;以緣份為圓心,浪漫為半徑,畫出愛情的圓;以關懷為圓心,惦掛為半徑,畫出團圓的圓;中秋節至,愿你快樂!
6、一心二意,那是不可能地。三心四意,那是做不到地,五言六語,那全都是想念你地。七嘴八舌全都是祝福你地。祝你中秋節快樂,時時想著我。
7、一沙一世界,一花一天堂,當短信傳到,我的祝福也隨之即到,祝福遠方的你,活在天堂般的幸福世界里,健康平安,中秋快樂!
8、一輪圓月掛空中,二分明月照大地, 三節兩壽送賀禮,四海一家齊歡樂,五彩斑斕賞月景,六合之內普同慶,七步成詩頌中秋,八月十五吃月餅!
為保證出售直管公有住宅樓房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政策規定和掌握的口徑通知如下:
一、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辦公室關于轉發國務院房改領導小組《關于住房改革的幾個政策性問題》的通知(京房改辦字第012號),凡1991年7月1日以后投入使用的住房,一律視為新房,購房時不享受現住房優惠。
二、出售直管公有住宅樓房的實際售價,每建筑平方米低于130元的本套樓房的建筑面積和陽臺面積,均以130元計價。計價公式為:實際售價=(本套樓房建筑面積+陽臺建筑面積)×130元
三、收取公共維修基金的建筑面積應包括陽臺的建筑面積。
四、一戶獨用的平臺按陽臺計價,如平臺面積超過8平方米時,超過8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每建筑平方米按標準價的30%計價。
五、以標準價購房的工齡優惠,必須按購房人本人的工齡計算工齡優惠額,并由購房人所在單位的人事或勞動部門出具證明。
六、已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標準價購房的,單位資助的住房公積金,應退還原資助單位。
一、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是指按《關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暫行辦法》已納入可出售范圍而尚未出售的獨用成套公有住房(以下簡稱可售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在落實了其承租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買受人(簡稱買受人)后,按當時的房改售房政策購房和上市出售同步進行的交易行為。
二、凡經批準參加職工所購公房上市出售試點區、縣范圍內除學校校園、部隊營房區域及戶籍凍結地區外的可售公有住房,均可按本辦法試行上市出售。
三、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可售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必須按當時的房改售房政策購房同步進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不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難;
3.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該戶職工不得再向單位申請住房或購買成本價房或平價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住房。
四、可售公有住房購房上市的程序:
1.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同住人協商一致并落實買受人后,先按當時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與公有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受托人簽訂《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簽訂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憑《公有住房買賣合同》與買受人簽訂《上海市職工所購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簡稱《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雙方當事人在《出售合同》簽訂后的三十天內,應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買賣合同》、《上海市職工所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過戶申請表》及有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交易過戶審核手續。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經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審核的《上海市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過戶審核表》(簡稱《過戶審核表》)后,持《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及《出售合同》、《過戶審核表》等有關資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權人或受托人辦理購房手續,并交納公有住房購房款項和首期房屋維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買賣雙方當事人憑《過戶審核表》及有關資料按規定分別向財稅部門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稅費或保證金后三天內,憑稅費或保證金交款憑證及有關資料向區、縣房地產登記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申領房地產權證。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買賣雙方當事人憑區、縣房地產登記處出具的《上海市職工所購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權證變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業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維修基金戶名變更手續。原承租人交納的房屋維修基金由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受讓人向原承租人支付。
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辦法執行。
五、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稅費:
1.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雙方當事人,應按《上海市擴大職工所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分別向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和財稅部門交納土地收益金、綜合稅款或保證金、契稅、印花稅和交易手續費。
市房管局制定的《天津市公用公房管理辦法》和《天津市公有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望即按照執行。
天津市公用公房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用公房的經營管理和維修養護,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的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市所屬機關、團體、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和駐津部隊使用的相沿接管、政府撥給、單位自購、籌資自建和社會主義改造中歸公的房屋,以及由國家(地方)財政投資,單位自建的房屋,均屬國家財產,由市房地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房管部門”)統一管理。
第三條 公用公房的使用要貫徹合理、節約的原則。辦公用房使用控制標準按使用單位的級別和上級批準的編制人數核定。市級單位平均每人使用面積最高不得超過八平方米;區、縣、局級單位平均每人使用面積最高不得超過七平方米;區、縣、局所屬單位平均每人使用面積最高不得超過六平方米。超過控制標準的,由房管部門統一進行調整。
試驗室、法庭、教室等專業性用房標準,另作規定。
第四條 公用公房由房管部門負責調整和分配,使用單位或個人無權調整分配。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公房。使用單位因機構精簡、合并、撤銷、遷移以及部隊換防等騰出的房屋,應交還房管部門,使用單位不得互換,變相買賣、轉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使用權。
第五條 各單位使用公房,必須按照房管部門的規定,辦理申請手續,經審核批準后,發給《國有房產使用證》,憑證用房。使用單位按規定需交納租金的,應按照規定的標準和期限交納租金。
第六條 經房管部門同意,由使用單位按保管自修管理的公房(包括裝修設備),應申請辦理《國有房產使用證》和簽訂《保管自修責任書》,憑證用房。由使用單位負責養護、修繕、保管,保證使用安全。不需用時,應交還房管部門。
第七條 使用單位必須按照房管部門規定的用途使用公房,不得自行改變用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超負荷使用;非生產用房不得安裝動力設備。
第八條 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擴建和私拆亂改使用的公房及設備,確需對房屋及設備進行拆、改、建,或增添建筑設備時,須經房管部門鑒定同意。所添建的建筑設備均作為市屬公產,由房管部門統一管理。
第九條 公用公房除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以外,均由房管部門按規定的修繕范圍,統一修繕,保證使用安全。
第十條 各單位(包括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在津單位及外省、市、自治區駐津單位)自管的房屋,均應執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政策和本市有關規定,接受房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房管部門應根據情況提出處理意見,由使用單位主管部門處理;使用單位之間,因房屋使用發生糾紛時,由房管部門負責裁決,因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造成房屋、設備或其他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獲有非法收益的,要沒收其非法收益,上繳財政部門。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公有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公有居住房屋的管理,維護住房秩序,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承租人租用公房,必須有主管單位的住房分配證件,并與房管部門簽訂租賃合同后方可住用。在辦理戶口遷入公房手續時,應向公安派出所交驗租用公房合同。
承租人對租用的房屋,有合法使用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犯。
第三條 承租人必須按照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按月交付房租,不得拖欠。凡在本市工作的職工,其租金由工作單位統一扣繳。
對無故拖欠租金,經動員仍不交付的,每逾期一個月加罰等于房租百分之五的滯納金。連續拖欠房租逾一年的,房管部門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
第四條 經房管部門核準,并辦理換房手續后,承租人可與他人互換住房,如有欠租,應在遷出前交清。
嚴禁利用換房從中牟利。違者,除沒收其非法所得外,并視情節處以罰款。
第五條 承租人的工作單位需要調換承租人所住公房時,應經房管部門同意,在沒有糾紛的情況下,承租人原住公房可由單位分配新戶,與房管部門建立租賃關系。原承租人如有欠租,單位應負責令其交清。調房空閑期間的租金由調房單位交納。
未經房管部門同意,各單位不得擅自調換職工所住公房。
第六條 以單位名義承租的職工宿舍,承租單位可在內部調整住用,騰出的空房,可自行分配,承租單位應接受房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七條 與承租人同居一處、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需要分戶時,應由有關人共同向房管部門提出申請,分立租約。經審核批準后,分別建立租賃關系。
第八條 承租人外遷或死亡,應終止租賃關系。與承租人長期同居一處、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可以申請變更承租人,經房管部門核準后辦理手續,繼續承租。如遺有欠租,由繼續承租人償還。
第九條 承租人對租用的房屋,不得分租、轉租、轉借、轉讓、轉兌,違者,房管部門有權終止租賃關系收回房屋。對利用房屋從中牟利者,除沒收其非法所得外,并視情節予以罰款。
第十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強占公房。對強占公房的,房管部門得責令限期遷出,照章追收強占期間的房租,并視情節予以罰款。
第十一條 承租人租用房屋,閑置不住逾六個月的,房管部門有權終止租賃關系,收回房屋。
第十二條 凡應由房管部門收回的房屋,在房內留有承租人的家具雜物,承租人(或人)應在騰房時取走。拖延不取者,由房管部門按認定無主財產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 國家因建設或其他原因必須令承租人遷騰所租住的房屋時,動遷單位應負責按規定妥善安置,承租人應按期搬遷。對拒不搬遷的,按《天津市城市建設拆遷安置辦法》的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房管部門應按照公房修繕范圍對所經營管理的房屋進行維修養護,保持房屋建筑結構和裝修設備的正常使用,保證住用安全。
房屋因進行修繕施工,需要住戶暫時騰遷的,房管部門應提前十天通知承租人,并協助妥善安置,承租人應按時搬遷。修繕竣工后由承租人繼續使用。修繕騰遷期間房租免交。
第十五條 房屋因維修不善發生倒塌等事故,使承租人遭受損失,房管部門應負賠償責任。經房管部門鑒定,承租人租用的房屋已有危險,需要暫時騰遷的,應及時通知承租人,并協助妥善安置,承租人應在限期內遷出,解除危險后再住用。承租人因未按限期遷出,造成損失的,房管部門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承租人對住用的房屋建筑和裝修設備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發現房屋有危險征兆,應及時報告房管部門檢查處理。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或其他責任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裝修設備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對破壞、盜竊、變賣公房建筑裝修設備的,除責令修復或照價賠償外,并予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承租人對租用的房屋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未經房管部門批準不得改變用途或使用性質。房屋建筑內不得存放超負荷重物。平臺、陽臺上不得堆放妨礙市容觀瞻的雜物,所放物品不得超重、超高、超寬、超長。自行改為封閉式“暖陽臺”者,要符合整頓市容的要求。除民用10?15公斤液化石油氣罐、少量柴油、打火機汽油、兒童鞭炮及公安部門批準存放的物品外,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第十八條 幾戶共同使用的院落、走廊等部位,應合理分用,不準恃強獨占多占,侵犯他戶正當權益。
承租人之間因使用公用部位發生爭執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房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使用范圍。形成糾紛的,由司法部門根據承租人的訴訟處理。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房管部門批準,不得對公有房屋及其裝修設備進行拆除或改建。承租人確需對房屋建筑和裝修設備進行拆改,或在公房院內增建房屋的,應經房管部門批準,簽訂協議,并向建管部門申請施工執照后方可動工。房屋拆、改后,交房管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十條 公房院內(或建筑內)嚴禁私自搭蓋違章建筑,對私搭亂建者,房管部門有權制止和限令拆除,拒不服從者,強制拆除,以料抵工。
第二十一條 不準在公房院內挖坑取土,違者除責令還土墊平恢復原狀外,并予以罰款。
第二十二條 承租戶退房時,應在十天前通知房管部門,結清房租,點收房屋和裝修設備無誤后,解除租賃關系。
第二十三條 對違犯本辦法,妨害公有居住房屋管理秩序或侵犯承租人合法權益的,房管部門或受害者可訴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