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計劃生育政策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近兩年來,生育權突然成為一個令人關注的問題。先是浙江省一位囚犯的妻子要求為其丈夫生育一個孩子,從而引發了罪犯的生育權是否應保護的問題;隨后是《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明確規定了獨身女子生育權,從而又引起獨身女子是否應該享受生育權的問題。試從人權的角度對生育權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問題作一簡要的評論。首先一個問題是生育權是一項人權嗎?這個問題好像不值一問,但是如果我們考察一下有關國際和國內法律文件對于生育權的確認情況,我們就會發現這確實是一個值得懷疑的問題。我們在《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幾個最權威的國際人權文件中都找不到關于生育權的規定,在我國的《憲法》和其他國家的憲法中也很難找到有關生育權的表述。那么生育權還是一項人權嗎?從常識出發這又好像是毫無疑問的,因為幾乎每個人都在事實上都可以生兒育女,因此這項權利的享有幾乎已經跟人有睡覺和穿衣的權利一樣是自然而然、毋庸置疑的。那么為什么生育權并沒有得到《世界人權》(即三個上述公約的總稱)和各國憲法的確認呢?道理也似乎很簡單,因為從人類歷史上看,生育權并不像生命權、財產權、人身自由權那樣受到了國家和社會強烈的干預[01];即使是對生命權和財產權侵犯非常嚴重的,對于人之生育行為也采取了自由放任的政策。那么歷史上各國政府為什么會對生育行為自由放任呢?原因有很多,例如因為可能人們在觀念上認為人口越多越好,或者因為政府官員認為很難從對生育行為的干預中撈到什么好處,除此之外,干預生育行為的難度也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即使在擁有發達的避孕、引產、絕育等技術的今天,強制干預生育行為也仍然是一個困難重重的過程。既然過去國家和社會幾乎不存在對生育自由的侵犯問題,生育問題在很長時間內也自然沒有上升為需要極力主張的人權問題。但是國際人權公約和各國憲法對生育權規定的缺位并不能否認生育權的人權屬性,道理也很簡單,就像美國憲法第九條修正案規定的那樣,"本憲法對某些權利的列舉,不得被解釋為否定或忽視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權利"。生育權就可以說是這樣的自然權利,并且是比財產權、政治權等權利更"自然"的權利。生育權作為一項自然權利,它成為一個令人關注的人權問題卻還是非常晚近的事。上個世紀
生育權既然是一項人權,那么它是一項個人的權利還是合法夫妻雙方共享的權利呢?《德黑蘭宣言》認為生育權是父母的基本人權,1974年國際人口和發展大會通過的聯合國第XVI號決議也只是確認父母的生育權,但是在同一次會議中通過的《世界人口行動計劃》卻規定,"所有夫妻和個人都有自由而負責地決定其子女人數和生育間隔以及獲得做出這種決定所需要的信息、教育和方法的基本權利",這個規定似乎又確認個人的生育權利,并且值得指出的是這些聯合國文件都沒有明確說明夫妻、父母和個人必須是合法婚姻中的父母雙方和個人。不過這對不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和那些寬容非婚生子的國家無關緊要,但是對于像中國這樣嚴厲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觀念又相對比較保守的國家就顯得至關重要了。根據中國的《婚姻法》,"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如果生育權只能是合法婚姻夫妻雙方的權利,那么很顯然非法婚姻狀態中的個人顯然不具備生育的權利。二十多年來我國各個省份制定的計劃生育條例正是根據這個思想制定的,幾乎所有的生育權利和義務的主體都是"夫妻雙方"而不是公民個人。在實踐中,未登記結婚的個人或男女雙方是不可能獲得政府部門的生育許可的[03],即使個人或雙方生育的是第一胎子女。[04]這就是說,非婚生育在法律上完全是非法的,無論是同居的男女雙方還是不同居的個人都不享有所謂的生育權[05]。但是2002年生效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于生育權性質的認識上似乎發生了一些改變,該法第17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從這種一般性的表述中,我們似乎可以推論出生育權是每個"公民"個人都具有的權利了。盡管立法者不一定有這樣的立法意圖,[06]但是《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的獨身女子生育權就是根據這種理解制定的。該條例第30條第2款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終身不再結婚并無子女的婦女,可以采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這條法律破天荒的法律意義就在于,它首次在法律上確認了沒有結婚的個人也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享有生育權。但是它對現行計劃生育法律體系的挑戰也在于此。如果將生育權定位為是一個不依賴于婚姻狀態為條件的獨立的個人權利,那么就會出現一系列的權利推論:既然達到法定婚齡決定終身不再結婚并無子女的婦女可以憑借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那么有什么理由不允許這類婦女與男人(不管同居與否、有沒有感情)生育一個子女呢?既然達到法定婚齡決定終身不再結婚并無子女的婦女可以生育一個子女,那么為什么具有同樣情況的男人不能擁有相同的生育權呢?既然生育權是個人的權利,那么為什么那些達到法定婚齡、沒有子女的未婚男女不能在一定條件下享有生育權呢?盡管《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獨身女子生育權的規定以及上述的一系列推論都會與原來的計劃生育法律體系產生矛盾,但是《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從確認個人生育權的角度來貫徹實施計劃生育政策還是具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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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義的。因為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經常只是一味強調公民生育行為義務的一面,而對公民的生育權的保障考慮得還不夠充分。盡管我國計劃生育政策在實施上也已經越來越顯示出一些人權的價值取向,例如,在生育權的保障方面,計劃生育政策在區別對待農村與城市公民、漢族和少數民族公民的同時,對于一些特殊的人群給予額外的生育配額照顧,但是對于未婚公民的生育權卻始終缺少應有的關注,而《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關于獨身女子生育權的規定無疑在這方面向前邁進了一步。雖然吉林省規定的"決定終身不再結婚"的條件顯然不切實際,因為生育權的行使并不能限制結婚權的行使,但是它至少向人們表明法律對于一定條件下的未婚公民的生育權也應給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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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支持計劃生育政策的理由非常老套,背后是一種粗放的馬爾薩斯理論,例如地球資源總是有限的,如果人口無限制增長,資源就會遇到瓶頸,因此控制人口數量就顯得有理了。
事實上,在馬爾薩斯之后,或更進一步在計劃生育后,中國人口總量依舊增長,也沒有把資源消耗殆盡。馬爾薩斯理論沒有考慮兩件事:技術進步和制度改革。技術進步有助于提高生產效率,因此同樣的資源可以比之前產出更多,且技術進步的速度隨著人口增加而增速;而制度改革極大釋放了生產力,中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說明了這個過程。
值得注意的是,技術進步往往和制度改革是相互促進和增強的,這導致馬爾薩斯陷阱成為一種理論上的可能,而在實際上并沒有出現。所以,當下反對改革計劃生育如果還是以資源條件限制為理由,就未免有一些說不過去。
當然,這也并不是說無所顧忌,人口多某些條件下的確問題很大。例如哥倫比亞大學的薩克斯教授就指出,大致穩定的人口規模對和平和繁榮至關重要。人口生育率高的國家,相對較貧困。但全球貧困人口的悲慘處境,例如沒有足夠的清潔水、食物、醫療等,似乎在提醒人們,類似馬爾薩斯或薩克斯的這種擔憂也有一些道理。因為一旦考察具體的資源,很有可能某些資源的絕對數量較少,技術更新很難,而無法滿足全人類所需。
不管是支持還是反對改革計劃生育,都是基于利益考量,全然不問“是非”問題。對于國家來說,減少貧困家庭人口是重要考慮,但不意味著限制貧困家庭生育就能解決問題。
加強面向社會、面向群眾的人口計劃生育基本政策法規宣傳,提高群眾的政策法規知曉率,是今年政策法規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半年檢查和年終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為了規范政策法規宣傳內容,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現將政策法規宣傳的參考內容、考核方式和評分標準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宣傳參考內容
1.哪些法律法規對生育孩子的數量作了規定?是如何規定的?
參考答案: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2)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2.符合條件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應該怎么辦?
參考答案:
夫妻雙方提出申請,經縣人口計生委批準。
3.違法生育或收養子女的,應該接受什么處理?
參考答案:
(1)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對拒不繳納的,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2)國家工作人員、黨員還要接受黨紀、政紀處理。
4.違法生育應該繳納多少社會撫養費?
參考答案:
以縣政府文件規定的征收標準為準。
5.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懷孕的,應該怎么辦?
參考答案:
應該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人口計生部門提供證明。
6.對已經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選擇哪些主要的長效避孕節育措施?
參考答案:
(1)安環;(2)皮埋;(3)男扎;(4)女扎。
7.對胎兒性別鑒定和人工終止妊娠有什么法律規定?
參考答案:
(1)嚴禁進行胎兒性別鑒定;(2)嚴禁選擇性別的人工流產。
8.對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有哪些基本要求?
參考答案:
(1)成年流動人口外出前,要辦理婚育證明;
(2)已婚流動育齡婦女要簽訂生殖保健服務合同,并定期寄回避孕節育情況證明。
9.**市對再婚人員的生育政策是怎樣規定的?
參考答案:
(1)再婚前一方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2)喪偶再婚夫妻,喪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兩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10.國家獎勵扶助政策的基本條件有哪些?獎勵標準是多少?
參考答案:
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生育的子女在二個以內(含二個);
3、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報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
獎勵扶助金標準
1、獨生子:840元/年。
2、獨生女:(不包括曾經生育兩個子女,因子女死亡,現存一個獨生女的)1080元/年。
11.國家特別扶助政策的基本條件有哪些?標準是多少?
參考答案:
申請人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具有**市城鎮或農村戶籍;
2、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3、現無存活子女或現存一個(包括合法收養一個子女)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方年滿49周歲。
扶助金標準
1、現無存活子女家庭
(1)、農村:60歲以上的農村獨生子女(按國家獎扶條件認定,下同)死亡的對象,按2640元/年的標準發放。
其余對象按基本額1200元發放。
(2)、城鎮:按基本額1200元/年的標準發放。
2、現存一個子女三級以上殘疾家庭
(1)、農村:60歲的農村獨生女三級以上殘疾的對象,按2280元/年的標準發放,獨生子三級以上殘疾的對象,按2040元/年的標準發放。
其余對象按基本額960元/年發放。
(2)、城鎮:按960元/年的標準發放。
12.**市獨生子女殘疾扶助政策的基本條件有哪些?標準是多少?
參考答案:
1、本人及配偶均為本市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本人及配偶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終身只生育了一個子女,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其獨生子女殘疾,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
4、年齡在60周歲以下,配偶中女方年滿49周歲;
5、子女持有四級以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扶助標準
每人每年600元。符合國家獎勵扶助或特別扶助條件的轉為申報獎勵扶助或特別扶助發放。
13.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標準是多少?
參考答案:
獨生子女父母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14周歲止,每月分別發給2.5元至5元的獎勵金,或給予總額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獎勵。
14.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應該免費享受哪些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參考答案:
(1)免費領取避孕藥具;(2)安環和取環;(3)男扎和女扎;(4)人流和引產。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隨機抽問的方式進行,由調查員從14道題中任意抽取5題分別詢問群眾,調查員對每個調查對象詢問的問題可以不同。
人口問題是當今世界人們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人口的發展受社會、政治、經濟的制約,同時它對社會的發展也起著促進或延緩的作用。經過30年的努力,我國在人口控制的問題上取得了卓效可喜的成績。根據國家統計局近期的統計,在計劃生育政策實施后,我國人口總和生育率從20世紀70年代初的5.8%下降到現在1.8%左右,這種生育率的下降讓我國13億人口日到來推遲了整整4年。從另一方面來看,隨著生育率的下降,人口的發展也使得人口老齡化問題尤為突出。
人口老齡化是指某一人口中老年人口的比重增加,總人口年齡結構發生變化的過程。按國際通用標準,60歲人口占總人口的10%以上,或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7%以上,便可以稱為“老齡化社會”。美國《紐約時報》指出,我國的老齡化速度太快,從而飛速經過了這個原來西方社會可以建立起一個中產階級的時間段。聯合國的統計數據也表明,我國的老齡化速度是全球最快的。根據我國老齡協會提供的數據,我國老齡高峰將于2030年左右到來,并持續20余年。到2l世紀中期,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可能超過4億,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則會達到3億左右。我國人口的老齡化不僅速度是全球最快的,而且這種人口老化趨勢也超過了國家經濟社會的現代化的發展速度。我國社會的人口是在經濟高速發展階段,人均收入水平低、綜合國力不強、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的前提下進入老齡化的。這種情況與發達國家老齡化是截然相反的,發達國家的人口老齡化工業化完成之后經濟達到高度的發展水平之下才出現。此外,我國人口老齡化還存在著區域失衡的特點。我國各地區老齡化程度自西向東呈階梯上升,地區間差距較大。東部沿海地區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已超過8%,其中上海達就到11.46%。而西部地區老年人口比例均在5%以下,部分地區仍是典型的年輕型人口結構。老齡化程度的差異,進一步加劇了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因此,老齡化的問題不僅僅是一個人口問題,同時它也成為了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
那么,13億人口大國的養老問題該如何應對?目前,國家有關部門以及眾多人口學學者都提出通過完善社會養老保障體制來緩解這股銀色浪潮的洶洶來勢。但是,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障體制卻面臨著資金嚴重短缺、體制不健全等問題。根據麥肯錫咨詢公司預測,我國養老保障的短缺金額到2010年將達1100億美元,而未來30年內將會出現3.7萬億的資金缺口。美國戰略與國際問題研究中心在研究報告《銀發中國——中國養老政策的人口和經濟分析》中指出,即使在我國的城市也有近一半的勞動力人口享受不到公共養老體系的保障。全國職工有近3/4的人沒有任何退休保障。報告還指出,目前我國的社會養老基金的運作是拆東墻補西墻的現收現付制,即是用現在工人的稅來養活目前的退休人員,不做任何基金積累。雖然,目前我國正努力促使“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轉換,但是由于各種原因,養老基金仍然存在巨大的收支缺口。到2004年,我國全國養老保險欠費達到了450多億元,在全國范圍內,許多省市都面臨著養老保險收不抵支的情況,甚至是積累虧空。加之農村養老問題也日益提高到政策議程上來,我國的養老保障制度面臨著艱巨的挑戰。
2計劃生育政策——人口老齡化的催化劑
根據西方人口學理論,只有生育率和死亡率的變化才會影響人口結構的變化,人口老齡化的現象也取決于上述兩種因素。其中死亡率下降對人口老齡化的影響是雙向和分段的,死亡率初期的下降會導致人口年輕化,而后期下降則會促進老齡化。但是生育率的下降則會直接促使人口的老化。所以,生育率下降是人口老齡化的決定因素。對于生育率和死亡率變動的根本原因,許多西方人口學家則認為是社會的工業化、城市化和經濟現代化所導致。所以,人口的老齡化可以說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結果。
我國人口老齡化現象的出現,同樣也是受生育率和死亡率變動的影響。其中生育率的下降則是我國人口老化的根本原因。而這種生育率的下降正是計劃生育政策導致的,自從20世紀70年代計劃生育政策推行以來,我國人口生育率便大幅下降。根據《2002年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主要統計數據》可知,我國2002年的出生率為12.86‰,比1973年的出生率下降了15.21‰,而我國少年人口比重也急劇下降,從39.7%下降到24.9%。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我國的老齡化并不完全是計劃生育政策造成的,因為即使沒有推行計劃生育政策,我國的人口也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老化。但是計劃生育政策卻是中國較之西方發達國家提早進入了老齡化社會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人口老齡化的催化劑。
3新時期人口政策調整的思路
20世紀90年代以后,我國的人口總和以及生育率都被控制到了更替水平以下。然而,就在我們進入低生育水平的同時,我們也步入了人口老齡化時代。因此,我們在積極建立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以外,還應該重新審視只注重控制人口數量計劃生育政策,必須對計劃生育政策做出調整,為其注入新的內容,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3.1“控制人口數量”與“優化人口年齡結構”兩手抓
經過30多年的人口控制工作,我國人口的總和生育率已降低到了1.8,顯著低于人口更替水平,這宣告我國人口的成功轉型。盡管由于人口年齡結構和人口慣性等因素作用,人口總數還將繼續增長一段時間,但人口再生產類型的轉變預示著人口增長速度將繼續放緩。因此,在控制人口數量的前提下,我國人口政策應該逐步重視“優化人口年齡結構”。筆者認為,正確處理“人口數量”以及“人口年齡結構”之間的矛盾,是緩解人口老齡化的關鍵所在。具體的做法是調整計劃生育政策,在人口生育率過低的地區有計劃的放松可生育二胎的范圍。目前,我國的生育率轉變在農村地區還是不充分、不徹底,生育率水平普遍比較高;另一方面,在一些經濟發達的城市,生育率水平卻過低,如北京和上海,總和生育率已經降低到1.0以下。因此,我們必須要采取措施,在生育率高的地區仍然要嚴格控制人口數量,而在生育率低的區域可以適當放松,刺激生育率回升,以達到優化人口年齡結構的目的。2004年上海市推行了《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新條例擴寬了可以生育二胎的人群范圍。條例推行之后,上海并沒有出現申請生育二胎的,市民的生育意愿也并未因此改變。相關調查表明,上海市民生育觀念上逐步發生了變化,大部分市民在生育問題上都會全面考慮事業發展、經濟負擔等因素。華東師范大學人口研究所桂世勛教授認為,新的政策是在人口數量控制和緩解老齡化之間找出平衡點,這有利于調節人口結構。根據上海的調整情況,我們可以預示,通過調整獨生子女的計劃生育政策來優化人口年齡結構是可行性的。
3.2重視人口素質的提高
老齡人口比重上升的結果會帶來勞動年齡人口比重的下降,勞動年齡人口是勞動力來源的基地,在總體人口中處于核心地位。勞動年齡人口數量的多寡及其在總人口所占比重的大小也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關鍵因素。因此,為了緩解未來勞動年齡人口短缺的形勢,國家的人口政策重心應逐步轉向以提高人口素質為主,必須繼續加大教育投入,增加國家財政對教育的支出,鼓勵全社會各種力量投資辦學,并從政策上予以傾斜。通過提高勞動人口的素質來豐富勞動力資源,增強單位勞動力創造財富的能力,從而進一步提高社會勞動生產率。另一方面,必須高度重視出生人口素質,重視出生缺陷和殘疾人口問題,降低新生嬰兒的死亡率。這對保證未來勞動年齡人口的數量和質量都具有重要意義。
3.3人口政策的制定和調整既要以兒童、老人為出發點,同時也必須關注成年人問題
人口政策的制定和調整,實際上都是圍繞著政策對象進行調整的。由于我國人口基數大,人口老齡化速度快,我國人口政策的制定,長期以來以嬰幼兒、老人為主要出發點,較為重視兒童成長和老年人問題。但是,從人口發展是動態的,今天的成年人群體也就是明天的老人群體。因此,出于對問題前瞻性的考慮,現時我們也應該重視成年人的問題。特別是在如今失業現象嚴重、下崗人口增多的情況下,我們尤其應該把人口充分就業、勞動力充分利用作為制定人口政策的出發點,把增加就業人口規模作為政策目標,保護勞動年齡人口的個人利益。
我國人口老齡化熱潮既是一種客觀的發展趨勢,也是具有其深刻的歷史和制度根源。解決老齡化問題,既靠我們大力發展和完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也要求我們根據形勢發展需要客觀地對我國現行的人口政策進行調整,以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趨勢。
摘要:近20年,世界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普遍,許多國家都在探討其解決途徑。而中國的人口老齡化問題卻又其自身的歷史和制度根源。探討我國人口老齡化形勢的基礎上,分析了計劃生育政策對人口老齡化的影響。根據分析的內容,總結了三點政策調整的思路。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計劃生育政策政策調整
2005年1月6日是國家有關當局所確定的“13億人口日”。當天零點后,在北京婦產醫院出生的第一個嬰兒幸運地成為我國的第13億個公民。雖然,這兩種命名都是象征性的,但是“13億”這一標志卻意味著我國的人口總數已經達到一個新的歷史性高度,同時,它也意味著中國的人口發展將面臨更加艱巨、更加復雜的問題。
參考文獻
1李競能.現代西方人口理論[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
2顧寶昌.綜論人口態勢——與實踐的對話[M].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6
3周皓.低生育率條件下的中國人口控制[J].人口與經濟,2000(5)
4杜鵬.中國人口老齡化過程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
當前,我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已經有所突破,經濟社會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但人口多、底子薄、資源有限仍是我國的基本的國情,這決定了堅持計劃生育是一項長期的政策。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進一步開創計劃生育工作的新局面,是我們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1 低生育態勢再次有所反彈
多年來,各級黨委政府一直將控制生育數量作為計劃生育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近幾年來,我國在農村施行了多項惠農惠民惠村政策,人們的生活條件得到了改善,生活水平也不斷地提高,農村團場處于生育年齡段的女性家庭負擔不重,相對生育及撫養孩子的成本降低,同時,長效節育措施知情選擇政策的實施,造成過去只想生育一胎的家庭,現在要求生育二胎,這是引起低生育水彈、態勢再次抬高的主要原因;另外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目前又趕上生育高峰期,在20世紀80~90年代出生者,現在到了生育的年齡段,家庭夫婦都很想再生二胎。
2 計劃生育在模式上轉型太快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策,主要是抓好基層農村的計生工作。我國的計生工作經歷了幾十年的實踐和探索,已經改變了過去主要靠行政管理的模式,現在正向村民自治、依法辦事、優質服務的工作方式轉變。計生工作者和針對對象沒有改變,還是計生干部和村民百姓。無論是干部還是群眾,他們對新事物的接受和推進都要有一個過程,不可能一步到位,這也就是當前部分人認為計劃生育政策放寬了,可以不管了的原因。
3 隊伍建設不穩定
計劃生育工作面廣,內容復雜,做人的工作沒有一支強有力的工作隊伍是不行的。當前從事計生工作的人員責任無限大,權力無限小。
4 計劃生育工作手段不再強硬
現在搞計劃生育工作手段有所弱化,不再像以前一律采取強制手段嚴格控制生育的數量,替之為采用依法行政,為計生對象提供優質的服務。同時,鄉(鎮)及社區不再具有獨立執法的主體資格,在執行計生工作時要求采用說服教育、政策解釋。而出現逃避計生管理或對抗計生工作的現象,就沒有相應的對策。例如:有的對象利用家庭老、弱、病、殘人來威協,利用社會渣子來干擾,引起不明真象群眾聚會,在各地舉不勝舉。這些人以一帶十,從而造成整個計劃生育工作處于被動局面。
5 人口流動加大了管理的難度
目前,做好計劃生育工作,流動人口的管理是重中之重,也是大老難問題。這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①沒有結婚的青年難于管理。近年來,打工經濟熱俏城鄉,青年男女下學后外出打工的比例高達80%,務工期間,有的青年自由組建了"家庭",返鄉回家時,已經有了自己的孩子,外出務工人員流動性大,沒有固定的居所,他們的戶口所在地對他們不能有效地管理;②流動人口計劃外生育不好處理。流動人動地域范圍廣且具有流動性,調研取證或社會撫養費征收難度大。在本地找不到人,取不到證。到外地,又不知道其地址,辦理案件必須2人以上,且成本太大,取證仍然難,往往是花了人力、物力、財力,可工作效果并不理想。
6 社會撫養費征收難度大
對那些生活的確困難的超生對象無法征收到社會撫養費,影響了其他育齡群眾執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
7 計劃生育工作軟件業務太多太雜
幾十年來,"天下第一難"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經各級政府的重視和全體計生人員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現如今,繁雜的軟件業務占去了計生人員一半甚至更多的精力。出生一個小孩,帳、表、卡、冊、單等一大堆,還有其它部門的工作也抓在手中攪成一堆麻團。這對本來素質就不是很高的村干部來說要求就更高了,影響了工作積極性,阻礙了計生工作的順利開展。
8 部門配合協調差
計劃生育作為一項基本國策,不是哪一個部門,哪一個人能完成的,它必須由各部門的密切配合,相互協調來完成。尤其是有的醫院在接收產婦時不憑有效證件接待、記錄,也不向當地計生部門及時反饋情況,導致政策外懷孕異地出生。
綜上所述,在經濟發展中,人口因素中存在著急需解決的不利因素。對當前的計劃生育工作帶來了挑戰,也就是說人口和計劃生育形勢更加復雜、任務更加艱巨、工作難度進一步增加。深入開展國策、國情、人口形勢教育,積極倡導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群眾遵紀守法,自覺實行計劃生育,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參考文獻:
[1]李鄉茁,王旭. 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深化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J]. 人口學刊,2003,03:63-65.
[2]李合明.關于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到位率的實踐與思考[J]. 人口研究,2003,02:71-73.
[3]華玉超.試論儒家文化對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影響[J]. 南方人口,2003,01:34-39.
[4]曾毅.實施計劃生育與養老保障一體工程[J]. 人口與計劃生育, 2002,05:19-22.
[5]丁煌. 我國現階段政策執行阻滯及其防治對策的制度分析[J]. 政治學研究,2002,01:28-39.
[6]于學軍,陸杰華,劉鴻雁.計劃生育綜合改革理論與實踐的思考[J]. 人口與計劃生育,2001,04:13-18.
[7]陳滿生. 提高"村為主"工作水平必須把握的幾個重要環節[J]. 人口與計劃生育,2001,04: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