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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櫜鞬”本是盛弓箭的容器。《左傳》僖二三年記“晉楚治兵,遇于中原。其辟君三舍,若不獲命。其左執鞭弭,右屬櫜鞬,以與君周旋”。注云:“櫜以受箭,鞬以受弓”[2]。這就是說,櫜是盛箭之器、鞬是盛弓之器。 因此前引所謂李愬“具櫜鞬”從字面上理解就是佩帶弓箭。但是,李愬當然不會只佩帶弓箭,相應地他還會有其他裝束,這里的“櫜鞬”不過是用作一種服飾的代表罷了。換句話說,“櫜鞬”作為盛弓箭器雖然早已存在,但它在唐代卻又是一種特殊服飾的代稱,我們可以稱這種特殊服飾為“櫜鞬服”。
現在的問題是,“櫜鞬服”除佩帶弓箭外,其他還有什么裝束?它是何時形成為一種固定服飾的?唐以前的情況我們不很清楚,但似乎到唐玄宗開元年間(公元713—741年),“櫜鞬服”已經有形成固定服飾的跡象了。據說《開元禮》中曾有這樣的規定:“金吾左右將軍隨仗入奏平安,合具戎服,被辟邪繡文袍,絳帕櫜鞬”[3]。從中可知, 第一,這種佩帶櫜鞬的服飾是一種“戎服”,即軍人穿的服飾。第二,這種服飾是穿袍佩弓箭戴“絳帕”的。這其中的“袍”上繡有避邪文,是將軍服的特色,姑且不論,要注意的是其中的“絳帕”。按“帕”是頭巾,一般扎在額頭上,在唐代又叫“抹額”, “絳”則是紅色,因此“絳帕”實際就是紅抹額。《新唐書》卷一八《婁師德傳》說唐高宗時“募猛士討吐蕃,(婁師德)乃自奮,戴紅抹額來應詔”[4]。婁師德當時在洮河,這“戴紅抹額”應是西北當地的服飾。后來還是在西北,“戴紅抹額”與“穿袴奴(這恐怕也是西北地區的服飾)”、“佩器械(包括櫜鞬與刀)”相結合,逐漸形成為下級軍官晉見上級軍官的固定的戎服。開元末,四鎮都知兵馬使高仙芝去見節度使夫蒙靈詧,其裝束就是“去(具?)奴襪帶刀見”[5]。 這其中的“奴”即“袴奴”,“襪”當為“抹”即“抹額”。隨著西北軍的東進,這種形成于西北的戎服就普及到了內地,到唐后期形成為節度使等晉見上級特別是晉見宰相的一種重要戎服或禮服,其中最具標志性的裝束是頭戴“抹額”。
將這一戎服描述最清楚的是韓愈。他在《送幽州李端公序》中說李藩作為德宗告哀使前往幽州,幽州節度使劉濟“紅帓首,靴袴,握刀左,右雜佩,弓韔服,矢插房,俯立迎道左”[6]。劉濟的這身裝束,是典型的戎服即櫜鞬服。請看,他頭戴紅抹額,下身穿袴奴,腳登靴。左手握刀,右邊佩櫜(即插矢之房)鞬(即韔弓之服)。由于這套櫜鞬服是下級晉見上級、特別是節度使晉見宰相的禮服,所以李藩不敢當此重禮,“禮辭曰:公,天子之宰,禮不可如是”。等到使府后,劉濟依然身著櫜鞬服,李藩“又曰:公,三公,不可以將服承命”。劉濟當時是檢校司徒,位屬三公,可見櫜鞬服只是節度使的禮服,而不是三公的禮服。從中我們還可知道,這身戎服又可以稱為“將服”。
節度使以櫜鞬服這一戎服見朝廷使臣,具有將自己的身份降低為武將,從而敬重朝廷的意義。節度使以櫜鞬服見宰相,也具有這種意義。前述李愬以櫜鞬服見裴度,“度將避之,愬曰:此方不識上下等威之分久矣,請公因以示之”。于是裴“度以宰相禮受愬迎謁,眾皆聳觀”。這件事在《舊唐書》卷一七《裴度傳》中又記作:“李愬具櫜鞬以軍禮迎度,拜之路左”[7]。這就是說,節度使服“櫜鞬”這一戎服,從節度使方面來說,屬于“軍禮”范疇,而在宰相方面則屬于“宰相禮”。穿上“櫜鞬”戎服,就意味著對宰相的尊敬。《舊唐書》卷一六五《柳公綽傳》記他為山南東道節度使,“牛僧孺罷相鎮江夏,公綽具戎容,于郵舍候之。軍吏自以漢上地高于鄂,禮太過。公綽曰:‘奇章才離臺席,方鎮重宰相,是尊朝廷也。’竟以戎容見”[8]。柳公綽所具的“戎容”應該也是節度使的軍禮服“櫜鞬服”。《資治通鑒》即將此事記作:“牛僧孺過襄陽,山南東道節度使柳公綽服櫜鞬候于館舍”[9]。連見下臺的宰相都用此軍禮,可見柳公綽敬朝廷的一番苦心了。
就這樣,源于西北可能還有胡族因素的這一戎服,到唐后期演變成了堂堂正正的中原禮儀,成了藩帥尊宰相進而尊朝廷的軍禮用服。這是胡化服飾隨軍人隨戰爭發展成為軍事禮儀的一個顯例。甚至后來,這一“軍禮”更發展成為節度使得官后向尚書省辭謝時的“國禮”。這樣一來,它就要受到一些人的反對了。唐文宗大和九年(公元835年),令狐楚上奏說:“諸道新授方鎮節度使等,具帑抹,帶器仗,就尚書省參辭。伏以軍國異容,古今定制,若不由舊,斯為改常。未聞省閣之門,忽內弓刀之器……伏乞速令停罷,如須參謝,即具公服”[10]。這里的“帑”實即袴奴,“抹”即抹額,從“弓刀之器”看,“器仗”就是刀和櫜鞬。因此,令狐楚所說節度使所穿服飾,與開元時高仙芝所穿者,以及元和時劉濟所穿者都是一脈相承的,都是所謂的“櫜鞬服”即戎服。從“軍國異容”可知,“櫜鞬服”屬“軍”服“軍”禮,不應該與“國”服“國”禮混同。
令狐楚的建議被文宗接受了。從此,節度使在朝廷機構內不再穿櫜鞬服。但是我們看到,在各藩鎮,由于節度使所具有的軍事長官性質,櫜鞬服依然是節度使晉見上司的禮服。唐武宗會昌三年(公元843年),李回“奉使河朔,魏博何弘敬、鎮冀王元奎皆具櫜鞬郊迎”[11]。不論實際情況如何,以櫜鞬服郊迎天子使臣,總算是在形式上表示了對朝廷的尊重。這與劉濟尊使臣進而尊朝廷、以及李愬尊宰相進而尊朝廷、柳公綽尊下臺宰相進而尊朝廷都是一樣的。總之,我們說,櫜鞬服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作為節度使的軍禮服,用來拜見宰相或天子使臣,以表示對他們進而表示對朝廷的尊敬。
但是櫜鞬服又不僅僅是節度使見宰相和使臣的禮服。前面說過,下級武官見上級,比如兵馬使見節度使,也穿櫜鞬服。此外從史籍中我們看到,小府節度使見大府節度使,甚至刺史見觀察使,都應該以此戎服見,否則就是不禮貌。例如嶺南有五府,其中嶺南節度使是大府,其他邕管、容管、桂管、鎮南四府是小府。“大府帥或道過其府(指經過四小府--筆者注),府帥必戎服,左握刀,右屬弓矢,帕首袴靴迎郊”[12]。這里的“帕首”即抹額,“右屬弓矢”即右邊佩帶櫜鞬, 因此四小府帥所著“戎服”與前述劉濟所穿“將服”是一樣的,都是櫜鞬服。小府節度使身穿櫜鞬服,就表示了對大府節度使的尊敬,這恐怕也是禮儀制度規定了的服飾。
此外最可注意的是刺史見觀察使也要穿此戎服。唐德宗時,齊映為江西觀察使,“過吉州,(吉州刺史令狐)峘自以前輩,懷怏怏,不以刺史禮見。入謁,從容步進,不襪首屬戎器。映以為憾”[13]。這里的“襪首”是抹額,“屬戎器”指佩帶刀和弓矢,因此令狐峘應該穿的也是櫜鞬服。但是令狐峘沒有穿這一戎服,于是得罪了齊映。關于這件事,《舊唐書》卷一四九《令狐峘傳》記作:
(令狐峘)授吉州刺史。齊映廉察江西,行部過吉州。故事,刺史始見觀察使,皆戎服趨庭致禮。映雖嘗為宰相,然驟達后進,峘自恃前輩,有以過映,不欲以戎服謁。入告其妻韋氏,恥抹首趨庭。謂峘曰:“卿自視何如人,白頭走小生前,卿如不以此禮見映,雖黜死,我亦無恨。” 峘曰:“諾”,即以客禮謁之。映雖不言,深以為憾。映至州,奏峘糾前政過失,鞫之無狀,不宜按部臨人,貶衢州別駕[14]。
從這段記載可知:第一,刺史首次謁見觀察使要穿戎服,這已經形成了“故事”即制度。按照前面的記載,這一“戎服趨庭致禮”屬于“刺史禮”。第二,穿這種“抹首”即頭上戴有抹額的戎服即櫜鞬服,讓儒者出身的人[15]很覺恥辱,即使“黜死”也不愿穿。第三,與“刺史禮”相對的是“客禮”,用“客禮”就使雙方處于一種平等的地位。但是這樣就會招致觀察使的不滿,結果令狐峘果真遭到了貶職的處分。由此也可知刺史禮中“櫜鞬服”的重要。
那么,刺史的禮服中為什么會有作為戎服的“櫜鞬服”呢?唐憲宗元和九年(公元793年),柳公綽為鄂州刺史、鄂岳觀察使,將領兵討吳元濟,屬下安州刺史“李聽以廉使之禮事之。(柳)公綽謂之曰:公所以屬鞬負弩者,豈非為兵事耶?若去戎容,被公服,兩郡守耳,何所統攝乎?”[16]我們知道,觀察使本來不帶兵。刺史穿戎服去見觀察使, 除了表示對他的尊敬外,還意味著愿意從軍事上接受觀察使的指揮。于是柳公綽就任命李聽為鄂岳都知兵馬使、中軍先鋒、行營兵馬都虞侯,“選卒六千屬聽”。這里,柳公綽“若去戎容,被公服,兩郡守耳,何所統攝乎”的一段話,十分明確地指出了戎服與公服所具有的區別,即刺史若穿公服,觀察使便無法在軍事上領導他;而刺史若穿戎服,觀察使就可以從軍事上指揮他[17]。戎服即櫜鞬服在這里就不僅屬于“廉使之禮”范疇,而且使刺史具有了軍事長官的色彩。這樣一種刺史穿戎服的禮節(據前引齊映事,它又可歸入“刺史禮”)可能是唐代特有的,說明在唐代地方禮儀(包括“廉使之禮”或“刺史禮”)中,軍禮是一項重要禮節,軍服(戎服)是一種重要禮服,同時也說明唐代刺史的職權中具有濃郁的軍事性格。也許入宋以后,就不會有這樣的禮節了。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櫜鞬服在唐代是一種戎服,是刺史謁見觀察使、兵馬使謁見節度使、低級節度使謁見高級節度使,以及節度使謁見宰相或朝廷使臣時穿的禮服。穿上它,不僅表示對上級對宰相對朝廷的尊敬,同時也表示愿意從軍事上接受指揮。櫜鞬服基本屬于地方禮儀中的軍禮,同時依對象不同,又分別屬于“刺史禮”、“廉使之禮”和“宰相禮”等范疇。
櫜鞬服的裝束應該是頭戴抹額(這抹額常是紅色的)、身穿袍、下身穿袴奴、腳登靴,左手握刀,右邊佩帶箭房弓袋。這樣一種服飾在唐代的圖像資料中有沒有呢?目前我們還沒有看到完全符合這些裝束的圖像資料,但有一件十分相似,即章懷太子李賢墓壁畫中的“儀衛圖”。從圖中看,這些儀衛者頭戴紅抹額、身穿袍、腳登靴、左手握刀、右邊佩納箭的櫜,這些都與“櫜鞬服”相同。不同的是他們的“鞬”即收弓的袋也放在左邊,另外是否穿袴奴也看不清楚[18]。這二點與上述“櫜鞬服”稍異。李賢死于武則天文明元年(公元684年),遷葬于中宗神龍二年(公元706年),或許那時櫜鞬服尚未固定化,也還沒有形成為一種禮服,所以這時是穿在儀衛者的身上。不過由這幅圖,我們還是能大致獲得有關櫜鞬服的感性知識的。此后,隨著櫜鞬服作為戎服固定為禮服后,可能服飾的組成有些細微變化,例如將“鞬”放在右邊,以及在袍上繡上花紋等等。
此外從前引韓愈文還可知這種櫜鞬服又被稱為“將服”。或許真如前引《開元禮》所云,金吾將軍之類的將軍們也曾以它作為禮服?過去在史籍中常見有皇帝賜給刺史“大將衣”的記載,例如有虔州刺史謝賜“大將衣兩副”[19]、黔州刺史謝賜“大將衣兩副”[20]等。當時不知為何要賜給刺史戎服,現在則似乎可以作一種推測,即這些大將衣實際就是將服就是戎服就是櫜鞬服。刺史備有這樣一種服飾,實際就是備有了一套禮服。作為軍禮用服飾,它主要用于參見觀察使節度使或宰相朝廷使臣等場合,表示對他們的尊敬同時也表示自己具有領兵權。這樣,通過對櫜鞬服的研究,我們不僅了解了唐代刺史、節度使的一種禮服一種禮節,而且從服飾和禮儀的角度明白了唐代刺史所具有的軍事長官色彩。這也算是研究服飾制度的一個額外收獲吧。
[1]《舊唐書》,中華書局點校本,1975年,11冊3681頁。
[2]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春秋左傳正義》卷十五,中華書局影印本,1980年,下冊1816頁。
[3]《全唐文》卷八七三陳致雍《乞宣所司制造繡袍櫜鞬議》,中華書局影印本,1983年,9冊9139頁。查今本《大唐開元禮》(民族出版社影印本,2000年),未能找到有關條文。
[4]《新唐書》,中華書局點校本,1975年,13冊4092頁。
[5]《舊唐書》卷一四《封常清傳》,10冊3207頁。按此處的“去”或當為“具”, 因為只有“具奴襪”才能和“帶刀”相配組成一種服飾。參見后引令狐楚奏文。
[5]《東雅堂昌黎集注》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庫全書》本,1993年,304頁。又,一般斷句,“握刀左”的“左”字屬下,作“左右雜佩”,但左手持刀是這種戎服的規定,因此還是屬上更合理。參見下引有關嶺南節度使的史料。
[7] 14冊4419頁。
[8] 13冊4303頁。
[9]《資治通鑒》卷二四三唐敬宗寶歷元年正月條,中華書局點校本,1976年,17冊7841頁。
[10]《舊唐書》卷一七二《令狐楚傳》,14冊4463頁。
[11]《舊唐書》卷一七三《李回傳》,14冊4502頁。
[12]《東雅堂昌黎集注》卷二一《送鄭尚書序》,312頁。由此也可知前述韓愈《送幽州李端公序》中所謂“握刀左、右雜佩”的斷句是正確的了。
[13]《東雅堂昌黎集注》外集注卷八《順宗實錄》,521頁。
[14] 12冊4014頁。
[15]據《舊唐書·令狐峘傳》,令狐峘“博學,貫通群書”,預修《玄宗實錄》和《代宗實錄》(12冊4011頁),被歸入“以史為學”(12冊4038頁)的學者類傳中。
[16]《舊唐書》卷一六五《柳公綽傳》,13冊4302頁。
[17]當然,這只是從理論上說,實際情況容有不同。
[18]陜西省博物館、陜西省文物管理委員會編《唐李賢墓壁畫》圖二八《墓道東壁儀衛圖》,文物出版社,1974年。
“雙獨”夫妻婚前約定孩子姓氏
王東與夏青都是上世紀80年代初出生的獨生子女,2001年1月,兩人相識后不久,便開始戀愛。為準備婚房,2002年6月,王東購買了一套位于蘇州工業園區某小區1幢706室的商品房,支付了現金21.62萬余元,尚欠8萬元房款用按揭貸款支付。2004年2月,王東取得房屋及產權證,并進行了裝修。
有了新房,王東與夏青便商議辦理結婚事宜。可是,夏青明確地告訴王東,父母要求她婚后生下的孩子得姓夏,否則不同意她嫁給王東。王東對此本來并不在意,可他把這意思告訴自己的父母后,父母卻天天數落道:“我們家也就你一個兒子啊,憑什么要隨她家姓?而且自古孩子隨父姓,難道她夏家是隨母姓不成!?評到哪里都是她們家沒有道理。”這讓渴盼早日成婚的王東和夏青大為發愁。兩人不斷做各自父母的思想工作,經過大半年的溝通協調,兩家談妥了一個辦法:生兩個孩子,第一個孩子隨父親姓王,第二個孩子隨母親姓夏。2004年11月10日,王東與夏青登記結婚了。
婚后,小夫妻十分恩愛,讓左鄰右舍很是羨慕。夏青很快有了身孕,這讓雙方的父母都非常高興。可是,夏青懷孕兩個月后,心情煩躁起來,原來又是孩子出生后的姓氏在作祟。王東見狀便安慰說“你就不要煩了,我給你寫保證,你就安心養胎吧!”于是,王東寫了兩張紙條,一張紙條寫明兩人所生的第一個孩子姓王,第二個孩子姓夏。另一張紙條則約定,將來如離婚,706室房產歸夏青所有。王東和夏青分別在字條上簽了名。
妻子臨陣反悔,丈夫兩訴離婚
然而,同年10月21日,眼看夏青快到臨產期了,夫妻倆又為即將出生的孩子隨誰姓爭吵起來。夏青一氣之下,收拾衣物回了娘家。王東怎么勸都沒有用,夏青及其父母都聲稱:談不好這事,夏青就不能回去。第三天,夏青在醫院生下一女。此后,夏青沒有再回去和丈夫一起生活,夫妻處于分居狀態。由于夏青不甘心女兒隨王家姓,一直沒有給孩子取名,也無法辦理戶口登記。
2006年11月9日,王東至蘇州市工業園區人民法院,要求與夏青離婚。王東訴稱,結婚時明確夏青嫁到王東家,但夏青在臨產時突然提出要求他入贅,并將家中存折、現金、首飾等帶回娘家,夫妻感情嚴重受損。女兒出生后,夏青一直帶女兒住在娘家,女兒至今沒有姓名,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夏青辯稱,我和王東是自由戀愛,婚前同居3年多,有感情基礎,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婚前也約定生兩胎。現發生矛盾的原因,是王東的父母違反約定,逼迫兒子離婚。夏青要求繼續履行兩家原來的約定,不同意離婚。
不久,法院作出判決不準離婚,但此后兩人仍然處于分居狀態。2007年5月1日,王東帶著家人及親戚到夏青娘家看望女兒,本想乘長假把女兒接回家,結果雙方發生嚴重沖突,兩家隔閡更大了。
2007年6月25日,王東又至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要求判決他與夏青離婚;女兒由他撫養,夏青每月支付撫養費300元,每年支付一次:依法分割共同財產,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訴訟費用由夏青負擔。法院在審理時多次進行調解,遺憾的是,由于對婚姻態度意見不一,調解未成功。
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合法的婚姻關系受法律保護,王東與夏青經長期戀愛后才登記結婚,并生育有一女,有一定的夫妻感情。現夫妻產生矛盾,系因雙方家庭對婚嫁形式及女兒姓氏發生爭執,影響到夫妻感情。只要雙方家庭能夠克服封建陋習,對家庭事務的處理能做到以王東和夏青的婚姻幸福為第一要素,加強溝通與交流,互諒互讓,夫妻雙方能做到豁達寬容,互相體貼,和好還是有可能的。因此,本著良好的愿望,法院還是作出了不準王東與夏青離婚的判決。
三上法庭,婚姻名存實亡終判離
然而,夫妻關系還是沒有絲毫好轉。2008年10月,王東第3次離婚。王東的訴訟請求為兩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均判決不準離婚。之后雙方之間再無聯系,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故再次提訟,要求判令雙方離婚;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女兒由他撫養,夏青每月支付撫養費300元。
王東兩次要求離婚,法院均判決不準離婚,但雙方關系并未改善,且自2005年10月雙方分居至今。夏青也表示愿意離婚,此時就牽涉到孩子由誰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問題。
對于婚生女的撫養問題,法官在調解中認為,女兒出生后一直由母親撫養,改變其成長環境對年幼孩子的成長不利,因此應由夏青撫養為宜。關于撫育費用,根據小孩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本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王東自離婚之月起每月承擔撫育費600元。由于王東在女兒出生后未盡過撫養義務,故王東應給予適當的補償,酌定為2萬元。對此,夏青表示服從,王東也表示可以接受。
最終的矛盾集中在夫妻財產問題,尤其是706室房屋的歸屬問題,雙方在法庭上展開了唇槍舌劍。
王東認為,該房產是他婚前出資購買的,且在婚前取得了房屋產權證,故該房產應屬于他的婚前財產。他在婚前已經歸還貸款本息17.96萬余元,婚后至2008年9月25日共還貸款本息2.80萬余元,尚有貸款本金5.30萬余元未還。對于婚后還貸部分,王東表示可以按增值比例返還給夏青。
但夏青認為,2005年3月18日雙方簽訂了協議,王東承諾若離婚,上述房產歸她所有。現在王東提出離婚,當然該房產應判歸其所有。
對此,王東認為,該紙條內容相當于一個附條件的贈與。本案中涉及的贈與物是房屋,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后所有權才能轉移,在所有權轉移之前所有權人是可以撤銷贈與的。王東已明確表示該房屋應當歸其個人所有,早已撤銷了贈與。因此該房屋是王東的婚前財產。
法院審理后支持了王東的意見,認為本案所涉房產系王東在婚前購買,且房屋所有權取得的時間也在婚前,故該房產應認定為王東的個人財產。對于婚后以共同財產償還的貸款,王東應予以返還本金及相應增值部分利益。對于王東所寫的有關房產的承諾,當時是基于生第一個孩子姓“王”而做出的許諾,而事實上在小孩出生后雙方就產生了矛盾,開始分居,小孩至今未取名字。故以小孩姓氏為條件而做出的對財產的分割協議不具有法律意義,但在房產補償時適當應對夏青予以照顧。
蘇州市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依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判決準予王東與夏青離婚。婚生女由夏青撫養,王東自判決生效之月起至女兒獨立生活止,每月承擔女兒撫育費600元,于每月的20日前給付。王東于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補償女兒出生后至離婚之月的撫育費2萬元。位于蘇州市工業園區某小區1幢706室房屋一套歸王東所有,王東于判決生效后7日內,一次性給付夏青人民幣10萬元。
法院對相關夫妻共同財產也進行了分割。
夏青不服一審判決,于2009年1月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她堅持認為,根據夫妻財產協議的約定,706室房屋應該歸她所有,因為該約定是王東對其個人財產的處理,并不是贈與行為,王東不能隨意撤銷,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在二審審理過程中,經王東申請,對706室房產的現價(不包括裝修)進行了評估,評估價為72.82萬余元。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婚姻是以感情為基礎的兩性結合,雙方于2005年10月分居至今,分居期間王東兩次要求離婚,雖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但雙方關系并未改善。一審法院認定雙方夫妻感情已破裂,符合雙方的婚姻事實,予以確認。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可以對財產歸誰所有進行約定。從本案2005年3月18日,夫妻簽訂的財產協議看是附條件的,所附加條件涉及雙方人身關系,以雙方離婚為財產約定的附加條件違反我國婚姻自由的原則,因此該夫妻財產協議不受法律保護,夏青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婚后夏青以共同財產償還房屋貸款,王東應予以返還本金及相應增值部分利益,一審法院在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的基礎上,對夏青的房產補償予以適當照顧,并無不妥之處,應當予以支持。據此,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后 姓什么就那么重要?
王東和夏青的離婚案看起來多少有點讓人無奈又無聊。因為孩子跟誰姓的小事兒鬧到對簿公堂,妻離子散,實在讓人覺得可惜了這樁姻緣。而偏偏這樣的荒唐事情又發生在兩個80后人的身上。我們不禁又感嘆舊的封建倫理觀的根深蒂固。盡管建國60年了,我們的生活日益現代化了,可是在相當一部分的國人內心深處,傳統觀念仍在作祟。改革開放,實現我們思想觀念上的真正解放,顯然還有相當長的一段路要走。
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文件收發
第三條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擬稿人擬稿,屬董事局的文件由董事局秘書核稿,屬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主任核稿。
文件形成后,屬董事局的由董事局主席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屬黨內的由黨委書記簽發。屬于秘密的
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并確定報送范圍。秘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制、報送。
第四條文件由文印室負責校對,并送擬稿人或核稿人審查合格后,方能復印、蓋章。
第五條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并報告報送
結果。秘密文件由專人按核定的范圍報送。
第六條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檔案)室存檔。
第七條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簽收。簽收人應于接件當日即按文件的要求報送給有關部門,不得積壓遲
誤;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后即時報送。
第八條文印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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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電報、電傳、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遲誤。工作任務緊張時,應加班完成。
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第十二條電報、電傳、傳真、文件、復印件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遲誤而致工作失誤、損失的,追究
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復印機由專人管理,非專管人員不準亂開機進行復印。
第十四條文印室應每月統計核算費用上報辦公室,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
第十五條文印室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節約用紙,降低消耗、費用。對各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發
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第十六條嚴禁私事使用傳真電話。違犯者除補交電話費外,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屢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十七條電腦室管理
第十八條電腦室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禁止非電腦室人員進入電腦室。輸入電腦的信息屬公司機密,未
經批準不準向任何人提供、泄露。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第十九條電腦室人員必須按照要求和規定采集、輸入、輸出信息,為領導和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信息資料。
第二十條信息載體必須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丟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將信息載體帶出電腦室。
第二十一條電腦室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降低消耗、費用。對各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
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第二十二條電腦室應每月統計核算費用上報辦公室,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
第二十三條嚴禁將電腦用于私人學習或玩游戲。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或行政處分;屢教不改者予以
除名。
第二十四條電腦室設備應由專業人員操作、使用。禁止非專業人員操作、使用,否則,造成設備損壞的應照價
賠償。
第二十五條辦公用品領用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專用的表格,由各部門制定格式,由辦公室統一訂制。
第二十八條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第二十九條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第三十條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
理規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始得購置。
第三十一條電話使用
第三十二條電話為辦公配備、使用。私事打市內電話不得防礙聯系公務。
第三十三條禁止員工為私事掛發長途電話。違者除補交長途電話費外,給予罰款處理。確有急事者,應請示部
門領導同意,并按郵電部門規定交長途電話費。
第三十四條聯系業務時應盡量減少掛發長途電話,降低費用。
第三十五條車輛使用管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車輛必須為公司業務服務,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領導先向辦公室(車隊)報告,說明用車事
由、地點、時間,辦公室(車隊)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第三十七條職員因公務需要經車隊安排可以派車。
第三十八條下班后或節假日需用車的,必須事先報送用車計劃給辦公室(車隊)否則按私事用車處理。
第三十九條公司領導出差外地時,其車輛歸車隊統一保管(使用)。
第四十條外單位借車,需經辦公室主任同意,總經理批準后由車隊長安排。
第四十一條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第四十二條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應按指定地點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第四十三條車輛如需送廠修理,須事前報主管領導批準。
第四十四條司機必須憑主管部門的派車通知出車,否則按私事用車處理。
第四十五條使用車輛應辦的各項手續由司機本人負責辦理。否則,由此所引起的罰款、處理、損失等由本人負
責。
第四十六條集體宿舍管理
第四十七條住集體宿舍的員工應服從管理、團結友愛、互相幫助、講究衛生、文明禮貌、注意安全。
第四十八條住宿員工應愛護宿舍內各項公物及設施。損壞、遺失,公物者必須照價賠償。
第四十九條住宿員工應自負房租、水電費、衛生費等,如過期不交費而被罰款、斷水、斷電等,責任自負。
第五十條集體宿舍內不得私自留宿他人,違者視情節輕重處理。特殊情況需留宿的,須先報告辦公室或宿舍負
責人同意。
第五十一條不準在宿舍內高聲喧嘩;宿舍內各項文娛活動應在晚上11點以前結束,以免影響他人休息。不準
在宿舍內干違法亂紀的事。
【關鍵詞】中醫辨證 慢性結腸炎 中藥灌腸
一、一般資料
本組病倒共20例,全部經纖維結腸鏡檢查診斷為慢性結腸炎。其中男性15例,女性5例,年齡最小30歲,最大68歲,病程最短5月,最長4年。所有病倒均有反復發作或持續性腹瀉,膿血便或粘液便,伴有腹痛或里急后重。
二、臨床表現及分型
臨床表現:大便不成形,便秘,大便不稀不稠,膿血便,粘液便,腹痛,舌質淡紅,苔白膩,或少苔剝苔,脈象濡沉細或滑數。
分型:(1)大腸濕熱型:腹痛下墜,肛灼熱,大便難下或瀉而不爽,苔黃膩,脈滑數。
(2)寒濕困脾型:大便清稀,腹痛納少,苔白膩,脈滑緩。
(3)脾胃虛型:大便溏稀次數增多,遷延反復,完谷不化,飲食減少,神疲倦怠,舌淡紅苔白,脈細弱。
(4)脾腎陽虛型:黎明腹瀉,腹痛腸鳴,瀉后則安,肢冷畏寒,舌淡苔白,脈沉細。
三、實驗室檢查
(1)纖維結腸鏡見:腸粘膜充血,粘液多,水腫,散在出血點,血管紋理不清,潰瘍或糜爛。
(2)病理檢查發現:腸粘膜輕、中度炎癥為多。
(3)大便細菌培養:未發現致病菌。
(4)大便常規檢查:未見異常。
四、治療方法
(1)三黃湯加味:黃連、黃芩、黃柏、訶子、苦參、甘草。便秘加大黃,膿血便加白頭翁,腹痛加玄胡索,潰瘍加海消。
(2) 灌腸液制備:將藥粉碎用1000ml水浸泡2小時,然后文火煎至500ml,過濾后裝瓶置冰箱中備用。
(3) 灌腸方法:灌腸液加熱至40度備用,讓患者取右側臥位,用灌腸器常規灌腸一樣將灌腸液徐徐注入,拔出后令患者左側臥小時再仰臥。
五、療效觀察
痊愈:癥狀消失,大便鏡檢正常,纖維結腸鏡檢查腸粘膜無異常,隨訪2年未復發。
好轉:癥狀基本消失,大便鏡檢正常,腸鏡檢查偶見輕度水腫或微充血,偶有復發,經再治療癥狀緩解。
無效:癥狀、大便鏡檢、纖維結腸鏡檢與治療前無明顯變化。
六、治療結果
痊愈15例,好轉5例,有效率100%。
七、病案舉例
袁X,42歲,男,腹痛、腹瀉、膿血粘液便,時有便秘4年余,經多家醫院中西醫治療效果不佳來院診治,纖維結腸鏡檢見:結腸粘膜廣泛糜爛充血,水腫較重,診為慢性糜爛性結腸炎用基本方加玄胡索、白頭翁制液灌腸,同時煎服湯劑,兩個療程后痊愈。
中國證券市場的弱勢反彈走勢由于行情研判難度大、運行時間短、個股收益分化顯著,無疑對投資人把握期間投資收益提出了嚴峻挑戰,卻為研究中國證券市場的收益特征和投資策略提供了豐富的實證基礎,尤其對慣性策略和反轉策略的有效性研究提供了天然環境。所謂慣性策略,是指買入過去一段時間表現出色的股票、賣出前期表現糟糕的股票的投資方法;反轉策略則是買入前期表現落后的股票、賣出前期表現出色的股票的投資方法。本文試圖以中國證券市場全體上市股票作為樣本,采樣區間為2008年發生的兩次反彈區間,來研究弱勢市道中短期慣性策略的有效性。
1文獻回顧
對證券市場的慣性策略的研究始于Jegadeesh和Titman(1993)[1]。他們將1965~1989年間的美國證券市場的股票分別按1個月、3個月、6個月、1年的歷史收益進行排序,然后買入排名期收益最好的10%的股票(稱為贏者組合),賣空排名期收益最差的10%的股票(輸者組合),并計算將該組合持有1個月、3個月、6個月、1年的收益。他們考察了不同的排名期和持有期的組合策略,發現各種組合的收益都是正的,且大多數在統計上顯著。隨后,眾多的研究者依據Jegadeesh和Titman(1993)的方法對慣性策略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更為深入的研究,Haugen和Baker(1996)[2]檢驗了不同國家的證券市場,顯示慣性現象在美國以外的若干國家也同樣存在。國內學術界對股價的慣性特征也做了若干實證性的研究,劉力和宋希武(2000)[3]發現中國股票價格存在過度反應,呈現短期正相關和長期負相關。王永宏和趙學軍(2001)[4]采用期限非重疊的方法檢驗了1993年之前上市的股票,未能發現慣性策略的有效性,其檢驗結果的超額收益幾乎都為負值。周琳杰(2002)[5]對深滬兩市1995~2000年的數據以重疊抽樣的方法進行實證研究,發現在一定的排名期和持有期下,慣性組合可以獲得超額收益,超額收益的變化對排名期和持有期的長短比較敏感,總的說來按照較短的排名期和持有期構成的慣性策略組合超額收益較顯著。沈可挺、劉煜輝(2006)[6]以1995~2002年有連續周收益數據的股票作樣本,在考慮了市場狀況因素后,發現慣性策略存在更為明確的獲利性,得出的結論是當市場收益率高時,執行慣性策略效果不及市場收益率低時;當市場中個股收益分化時,執行慣性策略效果更好。
雖然國內學者所作的上述研究的樣本期間不盡相同,可以得出的肯定結論是中國股市的中期收益慣性現象缺乏穩定性和顯著性。到目前為止,基于中國證券市場的收益慣性現象的研究大多停留在排名期和持有期為2周之上的中期慣性,但對于市場單向運行時間不超過30個交易日的行情中的短期慣性策略的研究還為數不多,短期慣性策略在中國證券市場弱勢市道中是否有效?尤其在短期反彈行情中慣性策略的收益如何?在考慮了市場狀況因素后的慣性策略是否具有更為明確的盈利性?對短期慣性策略的考察不僅對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收益特征的研究有所借鑒,也對證券市場上的實務操作提供了指導。李學(2002)[7]認為由于中國證券市場存在較明顯的做莊行為,莊家的資金效率和利潤要求使得他們運作的股票會在短期內有個較高的超常收益,出現市場中廣泛存在的“強者恒強”的收益特征,即前期走勢強勁的股票在隨后的一段時間內會繼續走強,而前期的弱勢股票往往會繼續走弱。因此,本文提出假設,認為我國證券市場在熊市中短期慣性策略的運用可能是有效的。
2研究方法和數據分析
本文所使用的數據完全來自上海和深圳交易所歷史每日交易數據以及通達信交易軟件。選擇兩市全部上市公司中具有連續交易的股票。研究的樣本時間區間選擇在2007年年底和2008年上半年的兩個反彈期間。對反彈走勢的界定條件是:(1)上證指數在T日出現一個在T-20日和T+20日期間內的最低價格;(2)上證指數在T日后若干交易日內越過20日均價并維持5個交易日以上。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就認定市場在運行一波以T日為階段性底部的反彈行情。依此界定依據,把2007年11月28日至2008年1月14日及2008年4月22日至5月19日作為兩次反彈運行期間。由于樣本區間比較短,本文采用重疊抽樣,以增加樣本觀測值。本文的研究方法如下:(1)將一段時間分成排序期(即組合形成期)和檢驗期(持有期),排序期分為1、3、5、8日,檢驗期分為5、8、13、21日,排序期和檢驗期的長度盡量避免交易周的整數倍是為了擴大短期收益特征的信息揭示。(2)在每一個排序期中,首先計算個股的累計超常收益率,并進行排序,確定贏者組合和輸者組合。(3)在相應的檢驗期中,計算贏者組合和輸者組合的平均累計超常收益率。(4)平均累計超常收益率分析。考慮到兩次反彈行情運行時間都比較短,排序期和檢驗期都以交易日為單位,兩者最長僅取21個交易日,這樣盡可能地增加樣本數量。
累計超常收益率CAR(cumulativeabnormalreturn)的計算采取連續復利計算方法,單只股票i在t-p日至t-1的p日內的累計收益率為:CRi(t-p,t-1)=∏t-1j=t-p(1+Rij)-1(1)其中,CRi(t-p,t-1)為股票i在p日內的累計收益率,Rij為股票i在j日的收益率。累計超常收益率和平均累計超常收益率分別如式(2)和(3)所示:CARi=CRi(t-p,t-1)-CRM(t-p,t-1)(2)CAR=1N∑Ni=1CARi(3)其中,CRM(t-p,t-1)為對應的同期市場收益率,市場收益率采用上證指數和深成指數加權收益率,上證指數權數為0.6,深成指數權數為0.4,CAR為策略組合的平均累計超常收益率,N為組合中股票個數。在排序期中,采用初始p天的累計超常收益率CAR(t-p,t-1)來對股票進行排序。累計超常收益率最高的5、10、20個股票定義為贏者組合并簡稱為5W、10W、20W;最低的5、10、20個股票定義為輸者組合并簡稱為5L、10L、20L。然后,計算贏者組合和輸者組合在隨后的檢驗期q中的累計超常收益率;為了判斷短期慣性策略的表現,買入過去贏者組合并賣出輸者組合(即構建慣性策略組合)。贏者組合及輸者組合在檢驗期t至t+q-1的q日內的累計超常收益率為:CARw(t,t+q-1)=1N∑Ni=1CARi(4a)CARl(t,t+q-1)=1N∑Nj=1CARj(4b)慣性策略組合的累計收益率為:CARg=CARw(t,t+q-1)-CARl(t,t+q-1)(5)排序期長度分別取值1、3、5、8個交易日,檢驗期長度q取值為5、8、13、21個交易日。排序期的起點為每次反彈的起點即T日。由于排序期和檢驗期的搭配,本文研究的排序期-檢驗期組合共有16種情況:排序期天數/檢驗期天數有:1天/5天、1天/8天、1天/13天、1天/21天,3天/5天、3天/8天、3天/13天、3天/21天,等等;以此類推,就形成了64種投資策略組合,每種策略用數對(排序期,檢驗期)來代表。比如,(3,8)表示排序期為3日、檢驗期為8日的策略。重疊抽樣的規則是,任何一個策略組合第一個排序期起自T日,隨后的檢驗期就起自T+1日;該組合第二個排序期就順延一日起自T+1日,隨后的檢驗期就從T+2日開始,例如,(3,5)組合,第一個排序期為2007年11月28日到11月30日,5天的檢驗期就從12月3日到12月7日;第二個排序期為2007年11月29日到12月3日,5天持有期就從12月4日到12月10日。這樣,排序期為3天、檢驗期為5日的策略組合的樣本觀測值達25個,排序期為5日、檢驗期為5日的策略組合的樣本觀測值有23個,(3,8)組合的觀測值有22個,等等。檢驗期各組合的平均超常累積收益率以均值的形式來報告,表1是2007年11月開始的反彈行情中贏者組合、輸者組合及慣性策略組合的收益率,表2是2008年4月起始的反彈行情中贏者組合、輸者組合及慣性策略組合的累積超常收益率,表中標準差和t統計量未列出,但都在分析中考慮。表中將每個策略組合的第一個排序期和檢驗期的起止時間也一并列出。
3研究結論與啟示
3.1研究結論
表1和表2中列出不同排序期和檢驗期搭配的慣性策略的收益率實證結果。表中數據顯示:
(1)表1中除了策略(10,13)、(20,13)、(20,8)、(20,13)為正值外,其余慣性策略組合的收益(贏者組合-輸者組合)全為負值且表現出統計顯著性;在排序期為3日和5日的策略組合中,輸者組合的收益遠高于贏者組合的收益,且隨檢驗期延長,差異越顯著。而1日和8日排序期的各個檢驗期組合則差異不顯著。這表明反轉策略有效且在3日和5日超短排序期上具有顯著的贏利性,這與王永宏和趙學軍(2001)的研究結果相一致。(2)表2中所有贏者組合的收益都高于輸者組合收益即慣性策略組合的收益為正值,且3日排序期的慣性策略組合的贏利性高度顯著,隨檢驗期的延長慣性策略組合收益越高,這表明慣性
策略的有效性對檢驗期敏感,這與周琳杰(2002)的研究結論吻合。由于表2的數據取自第二波反彈,當時市場下跌已久且跌幅巨大,市場交投非常低落,這也證實了慣性策略的獲利性與市場狀況呈負相關的結論。
(3)兩個樣本區間的慣性策略收益之所以出現截然不同的結果,與市場運行狀況的差異有密切的關系。第一個樣本區間的數據是在市場短期下跌后自發形成的反彈中生成的,當時市場從歷史高位掉頭向下運行不久,場內部分先知先覺的資金正快速撤離市場,反彈初期的弱勢品種(輸者組合)正是資金流出比較堅決的股票,當市場進一步反彈時,場內主力利用市場的有利形勢,在隨后的行情中便反手做多以期在更高的價位出貨,因此,這些品種在反彈中后期出現快速拉升,表現出收益反轉的特征。第二個樣本區間的反彈則是在市場大幅下跌后出現政策利好的刺激下引發的行情,很多場外資金短期內蜂擁入市,迅速建倉快速拉高股價,因此,表現出收益慣性特征。
盡管本文抽取了共計377個樣本數據,但由于本文的樣本區間長度偏短,而且選擇了特定的不連續的區間段,抽樣時也未考慮對重疊樣本所帶來的自相關性及異方差作一致性調整,所得出的結果只能反映小區間樣本內的收益特征,因此結論不具有廣泛性。后續研究中如果能在更長的連續樣本區間內考察更多的排序期和檢驗期,并考慮市場狀況因素和個股特征因素,比如,市場活躍度、個股收益分化程度、個股換手率、公司規模、股票市盈率、公司凈值市值比等因素,那么研究結論就可能更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