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文字幕2018免费版2019,久久国产劲暴∨内射新川,久久久午夜精品福利内容,日韩视频 中文字幕 视频一区

首頁 > 文章中心 > 公共產品供給

公共產品供給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公共產品供給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公共產品供給

公共產品供給范文第1篇

一、公共產品概述

公共產品是具有共同消費性質,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物品和服務,它是私人產品的對立物。國內學者對于這個術語有很多的譯法,如“公共物品”、“公共財產”、“公共商品”、“公共財產”、“公共產品”等等。他最早是由瑞典學派代表人物林達爾在1919年提出,后來在經濟學領域廣泛使用,而且在政治學領域中也經常出現,如我們最早可以追溯到霍布斯關于“國家提供公共產品是其基本職能”方面的論述。他實際上已經提出了若干在以后成為公共產品理論重要論點的思想:(1)國家和政府本身就是一件最重要的為個人提供公共服務的“公共產品”;(2)政府收支是公共收支……。如今,公共產品已經廣泛滲透入法學、社會學、倫理學等領域。

薩繆爾森指出其有兩個“經典”特征:一是受益上的非排他性,即不可能阻止不付費者對公共產品的消費,對公共產品的供給不付任何費用的人同支付費用的人一樣能夠享有公共產品帶來的益處且受益對象之間不存在利益沖突。二是消費上的非競爭性。即指一個人對公共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其他人從對公共產品的消費中獲得的效用,即增加額外一個人消費該公共產品不會引起產品成本的任何增加。一般認為,公共產品可以分為純公共產品、俱樂部產品和共同資源,俱樂部產品和共同資源產品通稱為“準公共產品”。[1]

二、關于公共產品政府供給與市場供給①思想的回顧

(一)社會學、政治學角度的公共產品政府供給思想

從社會學和政治學的角度,魏特夫、馬克思·韋伯、卡爾·馬克思都以公共工程的例子闡明了政府存在的原因且政府供給公共產品是其職能所在。他們認為,正是由于人類對公共產品的需求,才導致了政府的產生或者形成了這一制度安排。這為公共產品的政府提供給出了理由。因為在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人們抵御洪水、干旱等自然災害的能力是非常弱的,組織這類防御工程活動是很困難的,只能依靠國家集中全國的資源和人力來進行。魏特夫依此得出了“治水社會”[2]或者“東方專制社會”主要起源于干旱半干旱地區的結論。所以,隨著歷史的延續和發展,組織和管理這一共同體活動,導致了政府的產生并構成政府活動的主要行為。馬克斯·韋伯在分析這一問題時也指出,“在埃及、西亞和中國文化演進中灌溉是具有關鍵性的問題治水問題。解決了官僚階級的存在、依附階級強制性勞役以及從屬階級對帝王的官僚集團職能的依附”。[3]他闡明了官僚政治存在的基礎??枴ゑR克思曾說,“在亞洲,很古的時候起一般說來只有三個政府部門:財政部門或對內進行掠奪的部門;軍事部門,或對內外進行掠奪的部門;最后是公共工程部門。[4]他還論述道,“節約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這種要求在西方如弗蘭德和意大利,曾使私人企業家結成自愿的聯合,但在東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員遼闊,不能產生自愿的聯合,所以就需要中央集權的政府來干預,因此亞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執行一種經濟職能,即舉辦公共工程職能?!盵5]

總之,生產力水平比較低的社會形態和生產力水平比較高的社會形態,都需要社會來提供某些必需的公共產品。這種基于社會需求和社會安全理念的制度選擇,降低了社會的運行成本,有效克服了市場制度的某些缺陷,如通過外部性的內部化解決了公共產品消費中的搭便車問題。所以,政府的存在和公共產品的政府提供是有效率的。休謨也認為,在公共產品提供的問題上,只有政府才能有效克服公共產品供應悖論的困難。因為“雖然政府是由帶有一切人類弱點的人所組成,但它卻是一種最最美妙、最最精巧的發明創造,——一種在某種限度內擺脫了所有這些弱點的結合體。[6]

(二)經濟學角度的公共產品政府供給思想

亞當·斯密、薩繆爾森、穆勒、庇古為代表的福利經濟學家們從經濟學的角度,把公共產品作為市場失靈而必須由政府配置的對象,認為政府提供公共產品比市場方式即通過私人提供具有更高的效率。

1.從國家彌補市場失靈的角度分析。亞當·斯密認為,……政府必須提供某些服務:第一,……也就是建立國防;第二,……即設立司法機關;第三,建立并維持某些公共事業及某些公共設施,這種事業與設施在由大社會經營時,其利潤通常能夠補償所費而有余,但若由個人或少數人經營,決不能補償其收費。[7]。但他強調,對大部分公共服務,是否必須由政府來提供,取決于個人能否充分提供它們,只有個人不能充分提供這些公共服務時,政府提供才是必須的,即強調市場的主導性和政府的補充性。而薩繆爾森則更加強調政府供給公共產品的主導性。他認為,由于公共產品的特征決定了通過市場供給,要實現排他是不可能的或者成本高昂?!坝捎谒饺颂峁┕伯a品普遍不足,政府必須介入以鼓勵公共產品生產,在購買公共品,如國防或燈塔時,政府的行為與其他任何打比開銷的個人行為并無二致。政府通過向某些領域投入足夠的貨幣選票,使資源向那里流動。一旦投入貨幣選票之后,市場機制就接手過去,引導資源流入企業,從而生產出燈塔和坦克?!盵8]由此可以看出,政府的主導性不容質疑。

2.從國家可通過稅收解決供給的角度分析。穆勒對為什么必須由政府提供某些服務做了論證。他以燈塔為例,認為象燈塔這樣的物品,個人不可能主動建造,原因在于這類物品的建造者和提供者很難對使用者收費以補償建造費用并獲利,解決的辦法只能是由政府采用收稅的辦法建造和提供。也就是說,對于收費困難的物品或服務,應該由政府提供。庇古則運用功利主義的方法,假定:每個人都從公共產品的消費中受益(獲得效用);公共產品的提供支付成本即國民向國家交納稅收;納稅會給納稅人(即公共產品的消費者)帶來負效用。庇古把稅收產生的負效用,定義為放棄私人產品消費的機會成本。他認為,公共產品應該持續提供到最后一元錢所得到的正邊際社會效用等于為最后一元公共產品而納稅的負邊際效用相等時。也就是說,他主張解決公共產品外部性的辦法就是由政府采用收稅的辦法來完成,也即實現外部性問題的內部化。

(三)經濟學角度的公共產品市場供給思想

從20世紀60、70年代以來,隨著福利國家危機的出現,一批主張經濟自由的經濟學家如戈爾丁、布魯貝克爾、史密茲、德姆塞茨以及科斯等人或從理論或從經驗方面論證了公共產品市場供給的可能性。

1.從排他性技術角度分析。戈爾丁認為,在公共產品的消費上存在著“平等進入”和“選擇性進入”[9]“平等進入”指公共產品可由任何人來消費,如公園中的露天音樂會?!斑x擇性進入”指消費者只有在滿足一定的約束條件例如付費后,才‘可以進行消費,如在音樂廳中舉辦的音樂會等。戈爾丁認為福利經濟學忽視了公共產品供給供給方式上的“選擇性進入”。沒有什么產品或服務是由其內在性質決定它是公共產品或不是,存在的只是供給產品或服務的不同方式,即“平等進入”和“選擇性進入”,產品和服務采取何種供給方式取決于排他性技術和個人偏好的多樣化。若公共產品不能通過市場手段被充分地供給給消費者,那是因為把不付費者排除在外的技術還沒有產生或者在經濟上不可行。德姆塞茨指出,在能夠排除不付費者的情況下,私人企業能夠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他進一步認為,若一個產品是公共產品,那么對同一產品付不同價格是滿足競爭性均衡條件的。由于不同的消費者對同一公共產品有不同的偏好,因此可以通過價格歧視的方法來對不同的消費者收費。[10]可以說,德姆塞茨的論點是對戈爾丁論點的發展,二者都從技術的角度討論了非政府組織提供公共產品的可能性。

2.從消費者的角度分析。布魯貝克爾認為,公共產品消費上的免費搭車問題缺乏經驗方面的科學根據,它忽視了現實中許多影響人們表明自己對公共產品需求的重要因素。例如,社區中某一成員雖然因為免費搭車享受了短期利益,但他會失去社區成員的信任而有損于自己的長期利益。出于這一考慮,社區成員免費搭車的動機就會大大減弱。[11]史密茲進一步認為,在公共產品的供給上,消費者之間可訂立契約,根據一致性同意原則來供給公共產品,從而解決“免費搭車”問題。舉例來說,某一社區計劃興建一健身場所,社區成員在一致同意原則下,訂立契約,規定該健身場所可由某他們認為,公共物品全部由政府組織或公營部門提供、生產或管制,并非是唯一或最有效的途徑。選擇多種組織形式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成為一種必然。單個成員投資興建,但使用者需向投資者付費,這種辦法在實際中應該是可行的。可見,二者均是從消費者的角度進行分析公共產品市場供給的可能性。

3.從實證的角度分析。法經濟學的研究非常強調和注重實證研究??扑乖诠伯a品的供給問題上,他考察了英國的燈塔后認為[12],從17世紀開始,在英國,燈塔一直是由私人提供和經營的,并且不存在不充分供給的情況。因為他發現,在購買了王室許可證,得到了政府的授權,并因提供燈光服務而向船只收費之后,英格蘭的燈塔是能夠盈利的,而政府的作用僅限于燈塔產權的確定與行使方面。管理燈塔的機構是領港公會——一個對公眾負責的非營利組織。雖然后來英國政府規定由領港公會收購所有私人燈塔,但領港公會實際上是一個非營利組織,而不是政府部門。由此,“科斯德出的結論是:和很多經濟學家所人的相反,即一向認為必須由政府經營的公共產品也是可以由私人提供和經營的。”[13]

三、公共產品供給的經濟法解讀

公共產品失靈既因為市場失靈而存在,又可能基于政府失靈而產生。因此,法律對公共產品的調整既要體現國家干預市場經濟的功能,又要體現對國家經濟權力的必要限制和矯正。[14]這正好契合了市場需要國家進行適度干預的經濟法理念。

(一)市場在公共產品供給中的失靈——國家干預的應然邏輯

1.市場在公共產品供給中的失靈

首先,從公共產品消費者角度分析。曼瑟爾·奧爾森認為個體的理性并不必然導致集體的理性。他指出,“除非一個集團中人數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強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個人按他們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尋求自我利益的個人不會采取行動以實現他們共同的或集團的利益”[15],即“相互影響的甚至矛盾的的個人理性可能導致集體的非理性”(岳彩申教授語)。在公共產品消費方面,由于搭便車行為的存在,一方面,集團成員會認為自己即使不付費也能消費公共物品,從而大大削弱個體為生產公共物品付費的動機,鼓勵了“搭便車”行為;另一方面,個體會擔心自己在生產公共物品時,他人會“搭便車”、坐享其成。這也大大削弱了個體為生產公共物品付費的動機。而且,隨著成員的增多,增進集團利益的人從集團總收益中獲得的份額就越小,有利于集團的行動得到的報酬就越少,從而也大大降低了為公共物品生產或付費的動機,造成的結果是公共物品無法被提供出來或處于供應不足的狀態。正如曼瑟爾·奧爾森指出,即使在集體物品的提供相對有效的小集團中,所提供的集體物品也遠非是最優的,在小集團中存在著只能提供低于最優水平的集體物品的傾向。

其次,從公共產品提供者角度分析。假設公共產品可以通過市場機制由企業提供,由于其消費上的非競爭性,社會成員便會“免費搭車”。當“搭便車”策略成為主導策略時,就不會有任何數量的公共產品被提供出來。這就決定了市場無法提供公共產品,至少是無法有效提供,即在公共產品供應上,市場價格難以形成,從而市場機制也就無法引導必要數量和質量的社會資源于該領域,使得提供公共產品的成本難以通過定價方式收回。何況實際上“經濟人”是不愿意管理公共事務的。基于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特征,亞里斯多德曾指出,“凡是屬于最多數人的公共事務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顧的事務,人們關懷著自己的所有,而忽視公共的事務;對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對他個人多少有些相關的事務。”[16]按照亞里斯多德的邏輯,作為公共事務目的的公共產品,私人和企業是不愿介入的,而是在公共領域中普遍存在“搭便車”心理行為。這時,若任憑市場機制來調節那么公共產品會嚴重不足,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公共需求。

2.國家在公共產品市場供給中失靈的干預

首先,從國家職能和政府特性的角度分析。從政府設置的目的性上觀看,任何國家的政府都有組織和領導經濟建設的職能。因此實現這個職能,就成了各國政府所必須面臨的主題。圍繞著實現這個職能,在不同的國家及其不同的歷史時期,又有著不同的學說和實踐。對一個負責的政府來講,針對公共產品供給上的失靈,理所當然就要由它來承擔供給任務。同時,在公共產品的供給上,政府為與不為,不應當取決于政府官員的自由意志,而應當取決于政府本身的特性。就政府特性而言,一方面政府擁有干預權力,另一方面整個社會對干預權力必須服從。即只有政府才有資格和能力對經濟活動(這里指公共產品的供給)進行干預??扑沟摹罢娲崩碚搶Υ诉M行了較好的說明,“政府是一個超級企業,因為它能通過行政決定影響生產要素的使用。”如果需要,它就能完全避開市場,但這種優越地位,企業卻不具備。這樣,就使“政府有能力以低于私人組織的成本進行某些活動”[17],并因此而成功地實現政府對市場的“替代”。

其次,從交易費用節約的角度分析。科斯定理表明,在市場交易成本為零的情況下,無論產權的歸屬如何,通過協同交易的途徑即可以達到最佳效率狀態。運用這一定理,對于解決外溢性等問題無疑是有幫助的。但在很多情況下,交易成本是很高的,要減少信息交易費用,進而逼近理想化的效率標準有兩條路可走:一條是技術本身的改進,這不是經濟學家考慮范圍之內的;另一條是制度的替代和改進——市場制度和政府制度的比較與競爭就是由此而生的。之所以存在政府制度配置資源的必要性,就是因為它能在某些領域更好地克服高昂的信息交易費用,比市場制度更進一步靠近理想的目標??扑拐J為,政府替代的關鍵是它可以節約交易費用,并提高了要素配置效率??扑沟摹罢娲崩碚撜f明,如果不存在制度替代的效率條件,政府和市場都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二)政府在公共產品供給中的失靈——國家“適度”干預的現實依據

基于“看不見的手”的原理,如果政府對市場進行不適當干預,不僅不會促進經濟,反而會妨礙市場的正常運行。這種情況下政府政策是無益、無效的,即導致政府失靈。

首先,從公共產品消費者個人角度分析。在面對集體消費的公共產品情況下,同樣由于消費者“免費搭車”的動機,理性的個人不愿意表露而是降低或隱瞞實際效用,這時政府無法了解每個消費者的真實需求偏好,不能完全掌握公共物品的供求信息,在公共物品的供給上就會出現政府失靈,既使采用“福利稅”,按照消費者的效用來征稅彌補成本,公共物品的供給也無法達到最優的供給數量,從而就會出現人們在對公共物品的需求上產生“擁擠”,公共物品以次充好現象也會發生,最終導致社會福利水平的下降。

其次,從政府集體有限理性分析。布坎南認為處于政治市場的行為主體不會因為所處位置的不同而改變自己的經濟人特性,這種經濟人特性會使他們受到權力、職位、社會名望及其相關物質利益的驅使,謀求個人效用最大化。他指出:“政府的缺陷至少與市場一樣嚴重”。其中一個突出的表現就是政府在試圖矯正市場失靈時,往往又導致“管制失靈”。所以,政府在其行為準則的選擇和實施過程中,資源配置是有利于個人和集團偏好,會誘致資源配置的低效、不公以及尋租設租的產生,政府在制訂和執行政策時很可能偏袒自己投資的項目而給其競爭對手造成不公平的環境,更難免有人借助政府權力的普遍性和強制性實現私利。這樣,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一些公共物品領域人們不愿放開以及政府壟斷公共物品供給會出現效率問題。

第三,從成本和收益的角度分析。查爾斯·沃爾夫對政府缺陷作了深入的分析:成本和收入之間的分離,過剩與成本的提高。具體的機構有追求預算的增長,公共政策派生的外在性、權力分配的不平等[18],這就是說政府投入行政成本,主要是滿足社會的需要,政府自身沒有收入。在治理公益事務時,行政成本有總體上的增長趨勢。政府總是追求預算增長。公共政策派生的外部性、權力劃分不平等,部門之間、機構之間存在矛盾,政府機構存在“帕金森定律”的作用。[19]沃爾夫這份研究說明在市場失靈的公共事務領域政府也會失效,如在公共產品供給上,“政府對公共產品供給的壟斷、缺乏競爭機制,政府機構和官員缺乏像企業組織中的成本效益觀念和顧客意識,加上公共物品評價上的困難,社會對政府的監督不力,使得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經常是低效率?!盵20]

國家干預在公共產品供給領域的失誤,主要體現在政府行為的缺位、錯位、越位,即放棄了本應由政府承擔的生產并提供公共產品的責任、選擇了不恰當的低效的生產方式、超出了公共產品的范圍去承擔本應由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私人產品供給。無論是政府的哪一種干預失誤,對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都會造成很大的負面效應。因此,為了減少或避免政府的公共失靈,必須對政府的干預進行干預,納入法治化軌道。

(三)經濟法對公共產品供給的規制

1.經濟法對公共產品供給規制的理論依據

首先,經濟法可以克服公共產品供給的“雙重失靈”。經濟法是國家為了克服市場失靈而制定的調整需要由國家干預的具有全局性和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21]前已述及,在公共產品供給的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中都存在共同的原因是集體有限理性。在公共產品供給中,市場與市場主體自身都沒有能力也不可能避免與克服這種集體的非理性現象,為了糾正和克服這種現象,需要市場之外的國家力量與強制性規則進行干預和引導,由此而產生的國家的干預經濟的法律就是我們所說的經濟法。因此,岳彩申教授認為,經濟法特有的邏輯起點不是有限理性,而應當是有限理性中的的集體有限理性。并進一步認為,經濟法是使市場中集體理性達到和諧并且避免集體非理性現象的必然產物,是對集體理性進行補充、指引與矯正的理性工具。因此,國家對公共產品供給的干預也必須納入法治化的軌道。所以說經濟法是通過“政府干預”與“干預政府”的統一、授權與限權的統一以解決公共產品供給上的雙重失靈。

其次,經濟法可以促進公共產品供給中集團利益的均衡。目前,我國公共物品的供給受到了利益集團的影響:其一是通過主管部門及其領導實現公共產品的傾斜供給。這是目前中國合法利益集團較常用的影響方式,這主要表現:一方面,合法存在的利益集團一般都有其業務主管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它們之間存在一種事實上的上下級關系;另一方面,政府決策機構和人員又實行分管制度,分管領導既可以直接有效地接近、影響相關決策者,也可能直接參與制定政策和決策。其二是利用既定的規則、慣例或者直接訴諸法律實現公共產品的傾斜供給,這也是較為普遍的一種途徑。近年來,中國推行的決策聽證會,正成為各相關利益集團表達利益訴求的重要途徑。通過向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以使政府改變其與本集團利益目標相沖突的政府行為,這是各利益集團,尤其是民間性利益集團經常采用的方式。[22]因此,在公共產品的供給中,經濟法通過對不同集團權利和義務的分配,從而直接影響公共產品的供給。如許多弱勢或是隱性利益集團權利與義務不平衡,遇到問題更多地是采取一些被動的方式解決,達不到實際的效果。通過經濟法的國家干預手段這種途徑加強各種利益集團尤其是隱性或是弱勢利益集團內部的凝聚力,走出集體行動的困境,擺脫狹隘的搭便車思想,積極主動地通過大家的合力更好更有力的向政府和社會喊出自己的聲音,從而爭取到公共產品的公平分享。

2.經濟法對公共產品供給規制的范圍和限度

首先,經濟法對公共產品供給的國家干預是尊重市場的干預。經濟法的“需要國家干預論”強調的是市場與國家間的雙向互動制衡關系,國家干預市場,市場也干預國家,因為國家在干預過程中可能出現過渡干預、負效干預的現象,而對這種現象的遏制,最終力量只能是依據市場要求的經濟法律規范。正是基于這樣的思考,“需要國家干預論”才將經濟法的國家干預定位于尊重市場經濟體制的干預。公共產品市場供給的失靈是國家干預市場機制的經濟邏輯起點之一。市場調節自身所具有的不可克服的盲目性和局限性使得其最優資源配置的作用在公共產品領域受到了限制無法展示其在私人產品領域既無可比擬的出色的調節機能,該領域成為自由市場經濟鞭長莫及的“邊疆”。而國家這只有形之手在此卻大有作為,其干預比之于在私人產品領域的干預顯得更為主動強大。當然,這種干預要求國家權力謹慎選擇干預范圍即要求公共產品的范圍確定應當有理論依據,即便是屬于公共產品范圍只要其生產與提供有著市場參與的空間,都應當考慮引入市場機制。

其次,經濟法對公共產品供給的國家干預是適度的干預?,F代經濟法所體現的國家干預,是建立在對國家的有限理性這一哲學認識基礎之上的,即國家對經濟干預,主要通過政府去實現的,而政府作為一個有限政府,它在干預經濟的過程中同樣存在著政府失靈,因此國家在實施干預的時候,一定要作到“適度”,即“凡是市場能有效運行之處,就沒有經濟法存在的空間;凡是有經濟法不能克服市場缺陷之情形,就沒有經濟法運作之余地;凡是存在經濟法克服市場缺陷不經濟之情形,也沒有經濟法存在之必要”。[23]公共產品領域的國家干預因為市場的失靈而將國家經濟職能的運用與發揮推到了主要位置。由于政府的充分介入,私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活動的空間十分有限。但是,公共產品作為外部性的一個例子,國家調節在此占主導地位并不意味著改變整個經濟領域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地位。國家公權只能是以“干預”的性質介入公共產品的供給。這意味著這種國家干預是一種外生的帶有目的性的力量,它必須具備合理性的前提。即國家干預權力必須具備法律正當性,這意味著國家對公共產品供給的干預權力應源于法律之規定,其行使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之程序。

3.經濟法對公共產品供給規制的目標

首先,從效率的角度看,目標是促進社會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社會公共利益首先是指一種公眾性而非私人性、全民性而非個別性、共享性而非排他性、公平性而非差別性的利益歸屬,而這種利益按龐德的說法,是指“包含在文明社會的社會生活中并基于這種生活地位而提出的各種要求、需要和愿望。”[24]社會公共利益具有整體性的特點,又不能簡單的理解為個人利益的相加或等同于國家利益,它們之間也不是沒有矛盾。在有的情況下,如果從國家利益出發,就會妨礙社會公共利益。比如擴大積累、增加貨幣發行、加重賦稅等,可能暫時對國家有利,但是,卻對社會公共利益有損?!盵25]這表明社會本位與國家本位是有區別的,它是社會公眾從社會生活的角度出發,為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正?;顒佣岢龅脑竿托枰9伯a品經濟法規制的直接目的是解決公共產品失靈,而最終是要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即通過解決社會成員在集體享用公共產品時所產生的消費者與供應者的權益沖突。通過解決這些現實矛盾來實現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經濟的安全以及社會整體利益的平衡,并最終增進社會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從公平的角度看,目標是促進社會的實質正義。公平是法的價值目標,更是經濟法的價值目標。經濟法的社會公平觀就是指經濟法立足于社會整體,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價值目標。經濟法的公平具有豐富的內涵,包括交易公平和形式公平,分配公平和實質公平。[26]而在這四種公平中,最主要的還是體現在分配公平和實質公平。經濟法超越民法界限而發展起來,它較之民法更注重實質的公平。實質公平是經濟公平的要旨,不是特權分配,而是一種利益調整,是對不平衡利益關系的調整,達到結果的公平,真正的公平。我國的城鄉差別一個重要方面體現在公共物品上。在現階段,通過改變公共物品的供給的政策,向農村、農業和農民傾斜,擴大公共物品供給,逐步實現公共物品的均等化,有利于縮小城鄉差距,促進社會公平。[27]經濟法對公共產品的規制應當立足社會社會實質公平,一方面對政府提供或組織提供公共產品的經濟職能予以明確,一方面對公共產品的公共選擇過程和經營行為予以規范,從授權、控權和維權的角度以社會公共利益作為公共產品的經濟法規制構筑的法律程序的目標以及調整各方關系所遵循的方向和原則,促成公共產品享用的公平的實現。即“消除因公共物品而引起的不平等感的行之有效的辦法,就是盡快給予人們一公共物品的享用權利?!盵28]最終實現實質正義。

參考文獻:

[1][20]蔡磊.非營利組織基本法律制度研究[M].福建: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31-32:32

[2]卡爾·A·魏特夫.東方專制主義[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407

[3][德]馬克斯·韋伯.世界經濟通史[M].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81:234

[4][5][德]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145:64.

[6][英]休謨.人性論[M],關文運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579.

[7]安福仁.市場效率限制與稅收宏觀調控[J].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4(3):18-22.

[8][13][美]保羅.薩繆爾森;威廉.諾德豪斯蕭琛主譯,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04:29;29.

[9]Goldin,Kenneth,D.EpualAccessVSSelectiveAecess:ACritiqueofPublicGoodsTheory[J].PublicChoice29(spring)1979:pp53-71.

[10]Demsetz,H.ThePrivateProductionofPublicgoods[J].Journaloflawandconomics.13(October),1970:pp.293-306.

[11]Brubaker,FarI.FreeRide,FreeRevelation,orGoldenRule[J].JournalofLawandEconomics.18,April,1975:pp147-161.

[12]Coase,R.H.TheLighthouseinEconomics[J].JournalofLawandEconomics.V.17,N.2(October):1974.

[14]鐘雯彬.公共產品法律調整模式分析[J].現代法學.2004(3):87.

[15][美]曼瑟爾·奧爾森.集體行動的邏輯[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59

[16][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政治學[M].吳壽彭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48.

[17][美]科斯.論生產的制度結構[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4:121

[18]王興倫.社會公共事務及其治理困境分析[J].上海社會科學.2002,(1):35-36.

[19]羅忠桓.跨越帕金森定律[J].湖湘論壇.2001,(4):56-58.

[21][25][27]李昌麒.經濟法學.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57;79;79

[22]馬曉霞.我國利益集團對公共物品供給的影響[J].寶雞文理學院學報.2006,(3):28.

[23]李昌麒;應飛虎.論經濟法的界限[A].中國經濟法治的反思與前瞻[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5.

[24]龐德.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法律的任務[M].沈宗靈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4:41.

公共產品供給范文第2篇

一、 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現狀。所謂農村公共產品是與城市公共產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農業、農村、農民生活共同需要的、具有一定典型特征的產品及服務。同時農村公共產品也是一種相對于農民的“私人產品”而言,用于滿足農村公共需要,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競爭性、非排他勝的產品。

(1) 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總量不足。在中國,農業極其重要又相對“脆弱”,需要國家財政的大力支持。但財政用于農村支出的比重始終偏低,農村大型的生產性基礎性設施,如區域性的水利灌溉設施、電力設施、農業科技推廣、農業氣象服務等都表現出嚴重的短缺。另外,涉及農村可持續發展的公共產品供給不力。

(2) 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結構失調。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在總體不足的同時,也表現出結構失調的特征。農民急需的生產性公共物品供給不足,非生產性的公共物品不是發展農業生產最急需的,但是基層政府卻對非生產性公共產品的供給有著較強的激勵,這就使得有限的公共資金不能合理使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與過?!巴瑫r存在。

(3)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缺乏公平。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缺乏公平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1、城市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公平

雖然同為中國國民,城市居民與農村村民的待遇卻大不相同。農民可以享受的基礎設施建設、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產品均低于城市,例如農村每千人口,平均擁有不到一張病床,而城市的平均數字約有3.5張;農村每千人口,只擁有一名衛生技術人員,城市則在5名以上;農村人口醫療保險覆蓋率只有9.58%,城市則為42.09%,由此可以看出公共產品的供給在城市與農村之間顯著不公平性。

2、農村各地區間公共產品供給不公平

由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責任的錯位,我國現行農村公共產品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村集體組織混合供給,而全國各地區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必然造成農村公共產品在不同地區供給也不公平。因此在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公平的問題上不僅要關注城鄉之間的差異,更要關注地區間的差異。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短缺的原因分析

(一)微觀方面的原因

1、村級組織行動能力持續下降

隨著村級組織從經濟領域的退出,大多數村級集體經濟日漸勢微,已經無法有效地履行原有的公共品供給職能。

2、稅費改革后基層政權陷入困境

稅費改革后,“三提五統”及“義務工”在名義上成為歷史,鄉村兩級制度外籌集財政資金的渠道從制度上基本被堵死,一個直接后果是鄉,村兩級財政收入劇減。

3、鄉鎮政府及村級政權利益目標的多重化

作為基層行政單位的鄉鎮政府,其利益目標是多重的,它既有為本地區供給公共產品的社會利益目標,又有維護自身組織利益的組織利益目標,它還有執行和落實上級下達的計劃任務指標的行政利益目標。

(二)宏觀方面的原因

1、非均衡的城鄉公共產品供給結構。長期以來,我國公共產品供給一直維持著城鄉二元結構下的非均衡供給結構,這種非均衡的城鄉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安排,其結果必然導致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相對短缺。

2、不對稱的財權與事權格局

提供公共產品是各級政府的主要職能,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全國性公共產品的供給,地方政府則主要負責地方性公共品的供給。但實際上,由于中央與地方。上級與下級政府之間博弈力量的不對等,各級政府追求自身利益與經濟績效的結果是事權不斷下放、財權不斷上收,這種不對稱的財權與事權格局,制約了基層政府有效供給本社區公共產品的能力。

3、不完善的轉移支付制度

由于缺乏規范有效地轉移支付制度,也沒有進行徹底的地方財政管理體制和行政機構改革,下級政府能從上級政府手里獲得多少轉移支付不取決于實際的需要,而是取決于其博弈能力。

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對策

加強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完善其供給制度,是當務之急,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關鍵環節。

(1)健全農村公共財政體制,確立政府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主體地位農村公共財政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項長期的,漸進的系統工程,增強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要建立健全的農村公共財政體制。

(2)開拓多元化籌資渠道,創新公共產品籌資制度

籌資制度創新指的就是改變現行的以制度外資金為主要來源的農村公共產品籌資制度,降低制度外資金在農村公共產品成本中的分攤比例,根據農村公共產品的不同層次和不同性質,構建多層次的公共產品供給體系,通過供給主體多元化,籌資渠道多元化,籌資手段多樣化,實現農村公共產品籌資制度的創新。

(3)建立有效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監督,約束機制

沒有適當的監督機制來處理沖突和監督公共產品生產領域的運作,就會為實施最粗俗形式的政治腐敗提供機會,因此,要規范地方基層政府的決策行為,建立有效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監督機制。

參考文獻:

[1]張梅龍,郭少華.對新農村建設背景的分析和對策[J].農業經濟,2006,(7).

[2]藍海濤,黃漢權.新農村建設的國際經驗和啟示[J].農村經濟,2006,(7).

公共產品供給范文第3篇

一、現階段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對農村的公共產品投入力度不夠,公共產品的供給總體上不足。當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農村發展急需的生產性公共產品嚴重不足。在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產出主要靠政府資金投入,但隨著我國財政和稅收制度的改革,國家把更多的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任務轉嫁給了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農村發展所需要的基礎設施,比如大型水利設施、道路、電信、電網等均嚴重短缺,這在某種程度上大大限制了農業現代化的發展,制約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進程。二是關乎農村民生的公共產品短缺。農村的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及社會保障都應該是政府所必須提供的公共產品,這些公共產品對于提高農民素質和農村的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但由于政府的缺位,這些產品的供給嚴重不足,反而成了農民的主要負擔。特別是農村的醫療衛生保險。近幾年來,一方面城鄉差距逐步加大,城鎮居民的收入遠遠超過農民的收入,而城鎮居民能夠享受到國家公費醫療待遇;另一方面收入不及城鎮居民收入一半的農民卻不能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從而農民成了最大的自費醫療群體,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逐年增多。在社會保障方面,農民不能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金和養老保險,致使農村的貧困戶、孤寡老人的生活得不到保障。農村的義務教育更多的要靠農民攤派,造成了大部分的農村義務教育供給不足,而且質量低。

(二)部分公共產品供給過剩,缺乏合理的農民需求表達機制。當前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起主要作用的往往不是農村社區內部的需求,而是來自社區外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甚至是為了滿足地方各級政府決策者的“政績”和“利益”的需要,不顧農村的客觀條件,大搞一些見效快、易出政績的短期公共項目,而且還掛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高農民生活條件”的美名,而對于關乎農村持續發展、投資大、見效慢的產品卻嚴重短缺。并且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機制是“自上而下”性,政府來決定向農村提供什么樣的公共產品,但自上而下的公共產品供給機制并不能匯集農民的偏好、農民的真正需求。再加上農民由于受到自身文化素質的限制和信息的不對稱,無法通過正常的渠道表達自己的真正需求,對于所要接受的公共產品是否是自己的真正需要,自身是否有成本支付能力等信息缺乏全面地了解。這些因素造成了政府所提供的部分公共產品根本不適合農村的發展,造成了大量資源的浪費。

(三)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單一,缺乏合理的監督機制。在我國,政府是農村公共產品的唯一供給主體,而供給決策又是“自上而下”的,如何提供公共產品,提供什么樣的公共產品,這些都是政府來決定,再加上合理監督機制的缺失,使政府在這一過程中的特殊地位難免會出現一些不良現象。一是有些政府決策者為了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弄虛作假,從而出現大量的“豆腐渣”工程,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二是將建設農村公共產品的專用資金挪為他用,這也是造成大量急需公共產品嚴重短缺的原因。

(四)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地區間不平衡。長期以來,我國的公共產品在供給上實行兩套政策,城市公共產品基本由國家提供,而農村的公共產品則有農民自籌資金或通過“投勞”解決。雖然國家每年都要通過“支持農業支出”科目向農業投入較多資金,但大都為政府涉農部門的經費,最終落實到農業和農民頭上的是少之又少,這樣就造成了城鄉之間公共產品供給的嚴重不平衡。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不平衡還表現在農村地區間供給的不平衡。第一,不同地區財政收入總量和人均占有數量不同,導致財政在農村公共產品投入上的差距。第二,不同地區市場化程度不同,直接影響到經費的來源。在市場化進程較快的沿海地區,多渠道籌集農村公共產品建設資金,公共產品投入多主體的格局初步形成。

(五)制度內籌集資源的有限性。目前,大部分鄉鎮政府的制度內財政收入不足以負擔起履行職責所需的費用,所以導致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未能跟進,地方政府財政受到影響,資金缺口比較大,上級的財政轉移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地方政府的財政困難。農村公共產品建設和發展,需要有財政的大力支持,以及符合市場經濟的完備融資機制,這兩方面構成了農村公共產品長效發展機制的主要內容。從目前情況看,無論是財政支持還是市場融資機制的建立,都存在很多問題。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重構建議

基于以上所述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存在的問題,提出幾點解決辦法和意見。

(一)打破城鄉“二元”公共物品供給制度,使農民平等享有消費公共物品的國民待遇。加大城市支農、以工補農的力度,將農村純公共物品全部納入國家預算支出范圍,同時為農村公共物品發行國債,增加國債資金用于農業、農村的數量和比重,使農村能獲得較多的財政資金支持,由此增加農村公共物品的制度內供給。應重新建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改變不合理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建立中央、省、縣鄉、農民四位一體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農村公共產品既有全國性的,又有地區性和社區性的,分清廣大農村地區公共產品的性質是明確供給主體的關鍵。從理論上分析,全國性公共產品應由中央政府提供,地區性公共產品應由地方政府提供,而社區性公共產品應由社區提供。采取以中央、省兩級政府為主導,縣鄉財政適當配套的方式,著重解決好與當前農業經濟發展、農民生活緊密相關的公共產品的供給問題。

(二)建立民主、科學的農村公共產品需求表達機制和供給決策機制。充分尊重廣大農民的需求意愿,保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有效性。農村的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是公共決策,其利益導向不僅涉及公共決策的立場與出發點,還涉及到實現這一愿望的工作方法。我國農民是一個特殊群體,組織化程度低。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如何客觀、真實地反映農民的意愿,不僅僅是一個公共決策問題,而是一個是否代表農民根本利益的政治性問題。對公共產品的需要為個體決策,而決定供給多少公共產品以及如何供給卻是集體決策。如果說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決策的表述機制應“自下而上”的話,那么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決策則應是“自上而下”。從長遠來看,必須建立一種能夠準確反映農民需求的表述機制,在尊重大多數農民意愿的基礎上,鼓勵農民參與到農村公共產品決策的制定與執行過程中,形成政府與農民共同決策模式,保證農村公共產品有效供給。就目前而言,必須針對我國農民組織化程度低、個體素質不高的特殊情況,在尊重村民自治原則、切實反映廣大農民的公共產品實際需求的前提下,縣鄉政府和村委會組織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為廣大農民辦實事,因地制宜地為農民提供急需的公共產品。

(三)在有限的資金約束下,農村公共物品的提供應具有策略性。現行策略的主要目標是解除制約農村消費的“瓶頸”,不斷開拓新的農村公共產品資金渠道,以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需要。由于公共產品既可以由政府的公共預算直接供給,也可以通過政府的力量籌資而經由非政府機構間接提供,并且不同的供給方式可以同時并行。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應堅持政府公共預算直接供給為主,同時通過以土地資源為主的公共自然資源向市場經濟需要的公共資本轉化等方式,大量地引入民間資本參與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或者采取政府與私人共同供給,以多種籌資渠道和提供形式緩解資金的不足。

公共產品供給范文第4篇

公共產品的供給和消費水平是居民生活綜合質量水平和現代化程度的主要標志。目前,城鄉居民在吃、穿、用等方面的個人消費水平差距正趨于縮小,而在公共產品消費,尤其是享有的社會保障、公共福利方面的差距在拉大,公共產品的嚴重短缺,已嚴重制約了我國農村居民生活綜合質量的提高,生存、發展、健康、文化娛樂等多層次和多樣化需求的滿足,甚至在不少地區,“行路難、就醫難、上學難”等問題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因缺少基礎設施,仍不能消費現代家用電器,使用現代通訊手段,享受現代文明帶來的新生活。在我國農村溫飽問題基本解決,許多地區基本達到初步“小康”的情況下,農村居民消費需求結構正由低層次向高層次轉變,因而增加公共產品的供給就成為新階段“小康”建設所面臨的一項主要任務。

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是新階段促進農民增收與減負的迫切要求。當前,農民收入雖呈現恢復性增長,但增速緩慢,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越來越大。由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基礎設施等公共產品落后的制約,相應地農民收入增長也就受到一定制約。“路”與“富”的簡單關系,足以說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與農民增收的關系??梢姡挥性黾悠涔┙o,才能為新階段農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持。

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是新階段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必然選擇。加入WTO后,農業面臨越來越大的國際競爭壓力,基礎和戰略地位面臨新的挑戰,國家糧食安全系數期待加強,迫切需要通過公共產品供給的增加,從根本上改變農業的弱質狀況,形成新質的物質技術基礎。目前,公共產品供給的不足,已成為農業農村增強自身“體質”和“體能”,實現進一步發展的主要制約“短板”。因此,加快公共產品的供給,是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新階段的客觀要求和必然選擇

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是新階段在農村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內容和重要體現。黨和政府的領導、管理、方針政策也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盀楣僖蝗?,造福一方”,多為農民“辦實事、辦好事”,其內涵主要是指要多為農民創造、提供有效的公共產品??梢?,增加其供給,體現“三個代表”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黨和政府在廣大農民中的形象,體現新階段黨的農村工作的新重點。

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制度創新

公共產品的規定性、內在要求和發展規律,決定了政府的制度安排在其供給上起著主導性作用。制度安排合理與否,對其有效供給和達到結構優化會起到重要影響。從實際看,造成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原因或制約其增加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復雜的。既有歷史的原因,也有現實的原因;既有農村自身的原因,也有農村外部的原因;既有宏觀層面的原因,也有微觀層面的原因;既有制度、體制原因,也有非制度、非體制原因。但最大的問題還在于我國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和相關體制這種“公共產品”存在著不合理性。因此,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關鍵在于制度和體制的改革、完善與創新。

公共產品基本供給制度的不合理性與創新。在我國過去“二元化”發展模式和體制下,由于實行的是“以農補工”、“重城輕農”,優先發展城市的傾斜型發展戰略和政策,因而形成了城鄉不均衡的國民收入和社會利益分配格局和制度,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城鄉有別的差異性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和基本制度。這種供給制度主要表現為:城市所需的公共產品由政府包攬供給,所需資金主要由財政預算安排,而農村所需的公共產品政府提供較少,許多方面主要由農村基層負責提供,所需資金主要通過籌措方式解決,成本支出主要由農村居民來承擔。并且,政府承擔提供公共產品的責任及其界限不明確,本應完全由政府提供的一些公共產品,如義務教育等,由于受財力限制,政府并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這就使得在各級政府財力一定和有限的情況下,重點或優先把財力、社會資源用于城市公共產品的供給,而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投入嚴重不足,從而造成了城鄉公共產品供給的嚴重失衡,形成了很大的歷史欠賬。因此,要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必須首先加快推進城鄉分割的“二元”宏觀體制及公共產品供給基本制度的改革與創新。一是要進一步調整現有的國民收入和利益分配格局,從根本上破除城鄉分割的“二元”公共產品供給基本制度和模式,加快推進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和制度的改革與完善,逐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符合國際慣例,城鄉統一、均衡、公平、公正、平等的新型現代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和制度。二是以實現兩種供給制度的并軌為目標,以堅持城鄉供給的統籌為原則,對城鄉供給逐步實行統一籌劃、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待遇。三是要按照公共產品的類別、層次,確定城鄉各類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科學合理地劃分各級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職能邊界、職責和義務范圍,明確界定各級政府應提供哪些公共產品,尤其是農村公共產品。四是要明確區分政府與農民各自承擔供給責任的公共產品類別、范圍,合理劃分二者在公共產品成本支出上的責任界限,把應由政府承擔供給責任的公共產品,劃歸政府承擔,所需資金、費用納入規范的財政預算體系。五是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歸還歷史欠賬,盡早實現公共產品供給的城鄉平衡、平等。

公共產品供給的財政體制的不合理性與創新。我國過去的財政體制,是一種向城市傾斜的財政體系和體制,在財政預算支出中,用于城市建設、發展和公共產品供給的資金偏重,而用于農村的偏輕,甚至過少,并常常出現“擠農補城、保城”的現象。并且,由于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欠缺、不規范,從而使落后地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資金更得不到有效保障。要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必須進一步推進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創新。要徹底破除傳統的財政體制和政策,加快新型現代公共財政體系及其框架下公共產品供給新體制和新制度的構建與完善,實現由“重城輕鄉”的傳統型公共產品財政供給體制和制度,向統籌城鄉發展、城鄉協調平衡、公平合理的現代公共產品財政供給新體制和新制度的根本轉變。其中,一是要通過進一步調整和理順各級政府的財政分配關系,合理劃分、科學確定其事權和財權,尤其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上的事權和財權,使兩者相對稱、相統一。二是要加快有利于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財政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調整支出結構和資金使用方向,使資金支出更多地向農業農村傾斜,確實實現投入向以農村為重點的轉移。三是要進一步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向農村轉移支付力度,深化農村基層財政體制改革,理順、完善農村財政體系。

公共產品供給的農村稅費制度的不合理性與創新。土地經營制度改革后,我國對農民實行的是既收稅又收費的制度和政策。農民繳稅可以看作是農民為消費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所負擔的成本,稅外向農民收取各種費用,可以看作是為向農民提供一定公共產品而實行的一種政策性、準制度性籌資手段,而農民交費可以看作是農民為消費一定公共產品所承擔的成本支出。就稅收而言,主要問題在于稅制設置一直不盡合理,農民稅負總體一直偏高。就收費而言,各種政策性收費更是不盡合理,項目繁多,一些公共產品,如義務教育、計劃生育等方面的公共產品,本應由政府制度來義務提供,卻變成了由政策性提供和由農民負擔。這種稅費并存的、不合理的公共產品供給籌資制度安排,既是造成農民負擔過重的主要原因,也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短缺問題的癥結和根源所在。已進行的農村稅費制度改革,雖使其向合理的方向取得了較大進展和成果,農民負擔過重問題有一定緩解,但改革任務遠未完成,尤其是不該由農民來負擔而由農民來負擔的問題仍未解決。推進農村稅費制度改革的深化與創新,一是要加快城鄉統一稅制的步伐,合理確定農村稅收,逐步建立起科學、公平、合理、規范、優化的農村新稅制;二是要進一步對農村稅費體系進行合理重構,盡快建立起新的有利于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籌資制度,及早實現一些公共產品由政策性提供為制度提供,其成本由農民負擔為政府負擔的轉變,從而最終實現其城鄉統一的、單一的政府制度提供;三是要使稅費改革既符合國際通行的做法,又讓農民真正在公共產品和利益分配上享受平等的國民待遇。

此外,還必須創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投資體制、融資體制、公共決策制度,徹底消除不適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發展要求的體制和制度性因素與障礙,建立有利于促進其發展的新的體制、制度和機制,從而為增加其供給奠定體制基礎,提供制度保障和動力。

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政策支持和理論支撐

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除了推進制度性改革,進行體制和制度系統創新,構建新的供給體制和制度外,還必須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理論支撐。

公共產品供給范文第5篇

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嚴重失衡。青海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在產品供給結構上嚴重失衡,尤其體現在強調物質性公共產品供給的同時,忽視非物質性公共產品供給。這種失衡具體體現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重視物質性公共產品供給,忽視精神文化類公共產品供給;注意到了道路橋梁等交通設施建設,忽視環境保護等公益事業的發展。另外,由于青海農村的農業生產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一樣,各村自己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也不一樣,在同一地域內各村公共產品供給也存在很大差異。青海農村公共產品的缺乏,意味著農村、農民在進行私人產品的生產和消費時要付出比城市居民更高的費用和成本。公共產品供給上的差異必然影響到公共產品消費者的生產成本和收入水平。好的基礎教育和衛生保健,可使潛在的窮人更可能有機會脫貧。而青海的基礎教育、衛生保健等公共產品在農村的缺乏,制約了農民提高個人獲得收入的能力。

筆者在調查中也發現了一些在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有益探索和嘗試,這些舉措不僅大大提高了當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水平和效益,而且有力地推動了當地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對其他地區如何因地制宜地推進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事業也是一個很好的參照和借鑒。這些做法主要包括:

1、通過移民搬遷、充分搭國家現有公共產品資源便車的辦法來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筆者在青海海北、海東等地農村看到,原來一些地勢低洼、經常遭遇洪水,或者被政府劃定為蓄洪、行洪區的村莊,在政府組織和補助下,整體搬遷到地勢較高而且交通便利的地方統一建設移民新村,使得這些村子的公共產品供給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也有一些山區鄉村,由于村民原來居住分散,不僅交通不便,而且像子女上學以及電話、有線電視等基礎設施都非常難以統一提供,他們就在附近公路邊開辟一個相對集中的位置進行集中建房,不僅在不投入交通設施的情況下大大改善了居住交通條件,方便子女上學,也使有線電視、電話等現代生活設施能夠迅速走進普通村民家庭;還有很多靠近國道、省道的村子干脆都搬到路邊成片建房,并逐步形成一些鄉村集市。

2、建立新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經過改革開放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農村公共物品建設陷入了一種困境:一方面是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對公共物品需求的不斷增強;另一方面是國家目前偏重城市而沒有能力為農村提供足夠的公共物品。又加之近年來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國家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推行費稅改革,使現行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受到限制。因此,當務之急是在新的情況下建立新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應當主要著手于:(1)公共物品供給主體??紤]到農村的實際情況,農村地區各種層次的公共物品的供給應主要由省以上財政提供,地市級財政適當配套,縣鄉財政暫時不予考慮,以免進一步加重農民負擔。(2)公共物品需求區域性差異。由于我國東、中、西部農村地區的經濟情況和農民生活水平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因此各地區在公共物品的需求程度上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在有限的公共物品資源的分割中,按照區域性差異投放公共物品是一種最經濟、最有效的方式。(3)公共物品融資方式。公共物品供給資金來源應當以政府財政支持為主要,但在現實情況下,完全依靠政府財政解決問題是不可能的。因此,還應當由政府出面,動員全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探索新的融資渠道。例如,發行農村公共物品建設特種國債;由私人提供政府補貼的方式;完全由私人或非營利組織提供等等。(4)監督管理。對農村公共物品建設資金應當設立專門的監督檢察人員,不僅要完善農村公共物品建設資金的管理,而且要監督資金使用情況和收益情況,防止農村有限的公共物品資源流失。

3、因地制宜,組織農民通過社會合作方式來提供公共物品。就我國當前的狀況來說,組織農民通過合作的方式來提供公共物品也面臨著一個極為尷尬的境地:一方面打破了“大集體”無效率,實行“單干”,提高了農村勞動生產率,“單干”渙散了農民之間的關系,使組織農民難上加難;另一方面國家無力提供足夠的公共物品,又要求農民組織起來通過社會合作的方式解決農村公共物品不足的矛盾。因此,現實的選擇就是因地制宜組織農民通過社會合作的方式進行農村公共物品的建設。因地制宜,是指根據各地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同情況,成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或者通過農民合作的方式,在不過分增加農民負擔的前提下,進行一些區域性的、中小型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例如,進行中小型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維護、鄉村道路的建設和維護、衛星電視接收設備的安裝、市場信息共享、農業技術推廣等等。這些投資少、見效快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通過農民社會合作的方式來完成,一方面可以節省國家支農資金,進行大型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另一方面可以融洽村民關系,建立農民經濟組織。

4、完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配套措施。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并不是孤立的,它涉及方方面面的配套機制,當前應做好以下工作:(1)完善農村稅制并統一城鄉稅制。完善農村稅制、統一城鄉稅制能夠為基層政府提供穩定的財政收入,可保證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資金。要通過全自治區的農村稅費改革,構建新的農村稅制,使城鄉稅制統一,既有利于全區稅收體系的完整統一,保護廣大農民的利益,保持農村的相對穩定,又有利于促進自治區市場經濟的發展,充分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的作用;(2)完善鄉村行政體制和政府官員政績考評體系?,F行的鄉村型體制和政府官員政績考評體系嚴重影響了自治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效率,有必要進行改革和完善。一是進一步完善鄉村行政體制。自治區鄉鎮一級普遍存在“小政府,大機構”的狀況,財政供養人員的支出負擔過于沉重,呈現典型的“吃飯財政”特征。這種狀況已嚴重影響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使得供給資金不足、供給效率低下,因此改革鄉村機構、精簡人員,減少“吃飯財政”是關鍵;二是完善基層政府官員的政績考評體系。要重新構建績效評估體系,改革現行的以經濟數量指標為標準的政績考核體系。地方基層政府應在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科學發展的基礎上,將社區經濟的外部性、可持續性發展能力和本社區居民的滿意度作為評估標準。

主要參考文獻:

[1]張曉山.深化農村改革,促進農村發展[J].中國農村經濟,2003.1.

[2]馬曉河.農村公共物品應由政府提供[N].中國經濟時報,2002.11.7.

[3]張優良.青海省淺山地區農業現狀及發展對策.

[4]李準曄,金洪起.中韓貿易結構分析[J].中國工業經濟,2002.2.

主站蜘蛛池模板: 陇南市| 新乡市| 陆川县| 永济市| 安宁市| 慈溪市| 旬邑县| 沿河| 赞皇县| 常熟市| 永丰县| 治县。| 珠海市| 南岸区| 宣汉县| 永顺县| 襄城县| 汶上县| 建德市| 吴江市| 中卫市| 平利县| 长顺县| 长沙市| 交城县| 江孜县| 壤塘县| 沙洋县| 巢湖市| 浑源县| 永登县| 龙游县| 枣强县| 岐山县| 建平县| 阿勒泰市| 四川省| 渑池县| 庆城县| 罗山县| 福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