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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將食品安全培訓考核范圍擴大到全部食品相關從業人員,明確了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關鍵環節操作人員及其他相關從業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條例》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定中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管《條例》還特別增設了食用農產品一節。
1.明確農產品銷售要求
《條例》規定,上市銷售的肉類產品應當附有檢疫合格證明;上市銷售的其他食用農產品應當附有產地證明、檢測合格證明。食用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查驗入場銷售者的身份證明、入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的產地證明、檢測合格證明或者檢疫合格證明。銷售者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檢測合格證明的,食用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進行抽樣檢驗或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入場銷售。
2.明確要求建立管理制度
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經營者(以下簡稱“農業投入品經營者”)應當建立經營記錄,如實記載購入農業投入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和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銷售農業投入品的名稱、數量、銷售日期和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農業投入品經營者銷售農業投入品時,應當向購貨者提供說明書,告知其農業投入品的用法、用量、使用范圍等信息。
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應當依法建立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如實記載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3.明確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禁止行為
《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活動中從事下列行為:
(1)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
(2)超范圍或者超劑量使用國家限制使用的農業投入品;
(3)收獲、屠宰、捕撈未達到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的食用農產品;
(4)對畜禽、畜禽產品灌注水或者其他物質;
(5)在食用農產品生產、銷售、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禁止以回收食品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條例》明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回收食品進行登記,在顯著標記區域內獨立保存,并依法采取o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
“回收食品”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
1.由食品生產經營者回收的在保質期內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
2.由食品生產經營者回收的已經超過保質期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
3.因各種原因停止銷售,由批發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產者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
4.因產品質量問題而被查封、扣押、沒收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
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用于生產各類食品,或者經過改換包裝等方式以其他形式進行銷售或者贈送。因標簽、標志、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回收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或者贈送;銷售或者贈送時應當向消費者或者受贈人明示補救措施。
從嚴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
《食品安全法》規定了11項企業主體責任,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制度等?!稐l例》進一步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主動公開相關信息,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食品生產方面
1.加強食品生產企業標準化管理
為了全面提高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水平,結合上海實際,建立更加嚴格完善的規范體系,《條例》明確規定,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應當按照良好生產規范要求組織生產,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目前,上海市1512家食品生產企業中,已有492家安裝視頻監控,占32.5%。
2.增設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供應商的評價制度
鑒于目前全省農業地方立法相對較為滯后,立法速度較慢的實際,在具體的立法過程中,筆者建議按照以下思路、步驟進行:一是農業生產上急需的,生產領域亟待規范的,已經較為成熟的,或者政府規章管不了的事項以及作為政府規章已實施多年,需要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的,出臺地方性法規,以增加其權威性和效力;二是對于較為成熟的,部門協調難度較大,需多部門配合完成的,出臺政府規章先行規范,規范一段時間后,再根據具體實施情況上升為地方性法規;三是對于一時條件不具備或條件不甚成熟的項目,先由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出臺規范性文件進行規范和管理,待試行一段時間修改完善后再擬報請出臺政府規章或地方性法規。
在開展農業地方立法過程中,要注重加強調研。不僅要在省內開展調研,還要在省外開展調研,力求全面掌握國內外、省內外第一手資料,廣泛借鑒、吸收外省成功的做法和經驗。在立法過程中,可以嘗試改革目前的立法方式,對于一些急需出臺的項目,要改變目前由農業部門單獨起草草案的方式,可以邀請省政府法制部門、省人大、有關法學專家、學者提前介入,參與立法草案的起草,以便于共同協調有關部門利益,提高立法效率和質量。
在農業地方立法過程中,要堅持開門立法。要通過多種方式,向全社會公布法規草案,廣泛征求意見,以增加法規的透明性。特別是對一些涉及廣大農民群眾利益的重大條款,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聽取和吸收農村基層組織、廣大農民群眾的意見,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只有充分吸收群眾意見,才能保證和維護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
農業地方立法要體現地方特色。地方特色是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生命。在編制具體的立法項目計劃時,一定要考慮所立項目的地方特色,對于已經有了直接上位法的,要結合甘肅省的省情和實際特點,予以明確和細化,使其更具針對性,操作性更強;對于沒有直接上位法,但是有間接的上位法和同位法的,需要結合甘肅實際,制定出較為完善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予以規范和約束。對于已經有了上位法而且較為完善的,不能體現地方特色的項目,不能列入計劃。同時在體現地方特色時特別要注意遵循《立法法》的有關規定,正確處理與上位法不抵觸和體現地方特色之間的關系,既要有上位法的授權,和上位法保持一致,又要結合省情,制定出體現地方特色的條款。
關鍵詞:城市規劃;房地產開發;分析
一、城市規劃與房地產開發內在聯系
從某種程度上說,這兩者是城市建設的不同階段,其共同目的是為城市服務、創造良好的生活和生產環境,以滿足人們需要。城市規劃是一個城市房地產開發的“龍頭”,它指導和制約著城市房地產開發,而城市規劃所繪制的城市發展藍圖要依靠房地產開發來實現,并針對開發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而作出調整和補充,兩者關系密不可分。
房地產業是一種城市形態的產業。房地產業的興起、發展都離不開城市地域,它是在人群聚居的城市地區中,隨著工業化、城市代的發展而發展,并形成的獨立產業。而房地產業在社會經濟實踐活動中的重要作用也主要是在城市形態中體現也來的??梢?,房地產業的發展與城市的發展有著密切聯系。
二、城市規劃與房地產開發的特點
城市規劃是一種政府干預行為,規劃方案多由政府部門組織編制,具有很強的計劃性和政策性,考慮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而房地產開發多是企業或個人的經濟行為,以謀求最大利潤為目的,受市場經濟規律的制約。這決定了城市規劃與房地產開發的不同特點。
城市規劃的整體最優和房地產開發的個體最優城市規劃考慮整個城市甚至更大區域范圍內用地的合理組織,以求達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統一,具有全局性的特點。它尋求城市發展的整體最優模式,對某一特定地段,某一特定行業的發展往往不是最優,甚至可能是極為不利。房地產開發是個體經濟行為.開發商從自身利益出發,總是選擇區位條件最好的地段,采用收益最大的開發方式,要求更高的容積率。如果缺乏規劃管理,其開發活動很可能造成交通擁塞、環境污染、缺少公共設施等問題。
城市規劃的長遠利益和房地產開發的短期行為我國城市總體規劃的年限一般為20年,即城市規劃最終形式表達為20年以后的城市物質形態,城市長期發展利益為其重要依據。而對城市土地投資者和開發商最為重要的是如何使投入資金在最短時間內.獲得最大利潤,短期行為目標成為衡量項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據。城市開發建設要協調長遠利益與短期利益的關系,使城市規劃的宏偉藍圖通過一個又一個的房地產開發的短期活動來實現,城市得到穩步、協調的發展。如果過份強調長遠利益,會失去經濟發展的機會;過分強調短期效益,則可能加重未來城市的負擔和損害城市公眾利益。
城市規劃的相對穩定性和房地產開發的突發性我國城市規劃編制工作需較長時間,完成后具有法律效應,實施若干年后,才加以修訂,它的內容和表達形式具有相對穩定性。在具備競爭機制的市場體制下.房地產開發要抓住時機和注重開發后的收益,往往會出現出乎規劃管理人員預想的突發行為。城市房地產開發的突發性對現有城市規劃沖擊很大。對城市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開發項目甚至導致政府決策與規劃目標相悖,使整個規劃構思被打破,城市發展格局完全打亂,原有規劃失去意義。
三、市規劃與房地產開發的關系
首先城市規劃對房地產開發起到必要的管制作用。我國《城市規劃法》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使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其次,城市規劃指導和促進房地產開發。建立在詳細調查和科學論證基礎上的城市規劃,為開發商提供了大量信息和開發依據,房地產開發的地段選擇,開發方案選取,價格評估等都能從城市規劃中獲得指導。合理的城市規劃也能增強投資者的信心,促進房地產開發的發展和形成一批開發“熱點”。再次,城市規劃設計也是房地產成片開發的必經階段和必要手段。房地產成片開發必須經過總體的規劃設計才能進行工程建設,合理的規劃設計能夠節省投資、降低成本,在較 高層 次規劃許可的范圍內,獲得數量更多、用途更廣的物業,從而使開發者達到最高的經濟效益,也有利于多快好省地滿足人們生活生產的需要。
總之,地產開發必須接受城市規劃的統一管理,同時也能從城市規劃中得到指導和促進。且規劃設計也是房地產開發謀求合理經濟效益的必要手段。這些都要求房地產開發經營者增強城市規劃意識,了解物業開發所在城市的規劃情況,掌握一定的規劃知識和技術,做到在城市規劃的指導下更有效地從事開發工作。
四、我國房地產開發與城市規劃不協調發展的表現
目前,我國一些城市仍存在著房地產開發背離城市規劃的現象。
(一)過度開發
在追求收益的經營目標驅動下,往往會造成一些地段內的進度的開發見的是居住片區的開發或改建過程中,開發部門為提高出房率,對住宅間距一壓再壓,盡可能增大建筑密度,簡單的行列式密集排列,往往導致居住區面貌單調,日照不足,居住環境質量下降等。
(二)開發的隨意性
在城市開發活動中,不同用途的土地進行開發時其收益水平也不同,導致開發部門的開發行為在一定程度上的隨意性。
(三)對公共開發的冷落
(四)確實主動投資的積極性
公共設施是城市發展的基礎和必不可少的前提,為社會的利益服務。但以市政設施、綠化、道路等公用設施為主體的公共開發,由于沒有直接的經濟效益,因而沒有開發部門主動進行投資。
五、我國房地產開發與城市協調發展應采取的措施
城市規劃對房地產業發展調控的作用最直接,最具體,也最有影響,是房地產業發展的基本依據。而房地產開發又是城市規劃的落腳點和得以實施的執行者。因此,只有制定符合市場經濟規劃的城市規劃才能有效控制房地產發展。同時,由于房地產開發具有短期行為和突發性等特點,也給現有城市規劃體制帶來很大沖擊,要求城市規劃在新形勢下作必要的調整。
(一)市規劃應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的管理
首先,必須增強規劃的超前意識。各城市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以市場經濟為前提,以《城市規劃法》為依據,制定《城市規劃法》實施細則、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范等地方法規,使城市規劃的法律效力對房地產開發的全過程起到重要的宏觀制約作用。
(二)規劃要充分考慮開發者的利益,增強規劃的彈性和應變能力
在市場經濟中,城市規劃在城市發展過程中始終不具有開發的決定權,而只具有否決權,因此城市規劃要加強對房地產經濟的研究,做到以規劃為“龍頭”,帶動房地產開發和城市建設的發展,以使規劃設想付諸實施。
(三)與房地產開發管理相適應的新的規劃方法
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我國近年來在西方國家區劃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它一般規定8-9項控制指標(用地界線、建筑性質、容積率、建筑高度、出入口等)來控制劃定地塊的用地性質、開發強度和建筑形態。為了吸引投資,讓投資者在選址方面有更大的自由度,同時又符合規劃要求,控制性詳規的各項控制指標應有一定的彈性和靈活性,甚至可以使用獎勵容積率等手段。
六、結論
城市規劃與房地產開發可以理解為城市建設的不同階段,房地產開發要服從城市規劃,同時將開發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反饋給城市規劃部門;城市規劃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的管理,適應房地產開發的發展,使規劃易于實施??傊?,城市規劃與房地產開發要相互了解,協調互動,以實現城市開發建設的良性循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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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草地螟;發生規律;防治方法
草地螟屬鱗翅目,螟蛾科。草地螟食性很雜,據記載,寄主植物有35科。200多種,其中最喜食藜科、豆科、麻類等植物,大發生年,禾本科作物也會受害成災。草地螟成蟲能運距離遷飛,危害來勢猛.突然爆發。幼蟲發育快,暴食性強,又往往群集遷移危害,如果不及時防治.能在短時間內造成毀滅性災害。
1 形態特征
1.1成蟲 小型淡褐色的蛾子,體長8~10 mm,翅展 14~26 mm。前翅灰褐色,外緣有淡黃色的條紋,翅中央近前緣處有黃褐色斑紋一塊,頂角內側前緣有一不明顯的三角形淡黃色小斑。沿外緣有明顯的淡黃色波狀紋,外緣有類似前翅外緣的條斑,靜止時兩翅疊合成三角形,復眼藍綠色,觸角鞭狀。
1.2卵 初產時乳白色,有珍珠光澤,后逐漸變為淺黃褐色、橢圓形,長0.8~1.2 mm,寬0.4~0.5mm,上端稍突起,接近羽化時內有黑斑點。卵多數復瓦狀或串狀排列,也有少數單產的卵。
1.3幼蟲 初孵化的幼蟲身體淡黃色,老熟體長約
25 mm,灰綠至黑色。頭部黑色,體驅有明顯的褐色背線,兩側有黃綠色的線條,腹部為黃綠色,每節各有瘤狀突起兩對,分列在背線兩側。幼蟲一般分5齡。在食料和環境條件不適宜時,常發生增齡或減齡。
1.4繭 灰白色,長筒形,絲質粘著土粒,繭長25~
40 mm,徑粗3~4 mm。
1.5蛹 淡黃色,背部各共有14個赤褐色的小點,排列于兩側。尾刺8根,蛹長14~20 mm。
2 發生規律
草地螟有遠距離遷飛的習性,屬于遷飛性害蟲。本地蟲源是翌年發生的蟲源來源之一、大發生年份蟲源并不以本地為主,而主要來自北緯38~43度,東經108~118度的高海拔(1000~1600m)地區。年積溫較小的年份只發生2代,以2代幼蟲在高寒山區越冬,年積溫較高的年份發生3代,以3代幼蟲在乎川或山谷暖區越冬,所以多數年份這里都有大量的越冬蟲繭,另外這里的荒坡、草灘和休閑地面積大,越冬蟲繭受人為耕作的影響,相對較小,有利于幼蟲越冬,每年5月下旬越冬基地蛾大量羽化時期,如果天氣條件是在高壓控制下,地面有北方氣旋活動,8.5×103帕高空有西南方向的氣流,蛾就可能起飛上升,隨氣流從西南方向東北沿兩條線飛行。如果黑龍江省上空出現氣旋控制下的天氣,蛾團就會下降至本地,降落地則會出現大范圍蛾量突增現象。
成蟲產卵喜歡選擇葉肉肥厚,柔嫩的灰菜、豬毛菜、篇蓄等雜草上產卵,但在喜食的作物大豆、甜菜等上面也有相當的卵量,一般卵在20 ℃溫度下,3 d就可孵化。
幼蟲有比較特殊的習性,一是低齡幼蟲發育迅速;二是具有暴食性和集體遷移習性,大發生時,大量的暴食期幼蟲,可迅速吃光作物、牧草,處于饑蛾狀態的幼蟲會群集一起向鄰近的農田遷移,所到之處幾乎一掃而光,寸草不留;三是高齡幼蟲在葉子背面結成絲網,潛在網內危害,絲網可以遮擋農藥和寄生天敵的侵害;四是幼蟲尤其是一代幼蟲有明顯滯育性(即一部分幼蟲停止發育直接越冬),滯育幼蟲的比例因年份,地理位置,氣候條件的變化而不同。
老熟幼蟲停止取食,入土做土繭在繭內化蛹.土繭能保持一定的溫度和濕度,保證幼蟲安全越冬,土繭內的幼蟲抗寒性很強,零下30℃凍不死,土繭被破壞幼蟲會大量死亡,因此經耕翻后的農田中,越冬幼蟲死亡率是很高的,而荒地、鄰帶邊緣,草原越冬的幼蟲則很安全,幼蟲化蛹前先將繭咬破一個羽化孔,為羽化做準備,然后在繭內化蛹。
3 預測預報
3.1一測 即在草地螟成蟲開始羽化后,于5月下旬設置黑光燈誘蛾并記載燈下蛾量。高峰日蛾量在1000頭以下時為輕發生指標;1000~5000頭時為中發生指標(視蛾量多少還可分為中等偏輕或中等偏重);蛾量在5000頭以上時為大發生指標。
3.2二查 在蛾羽化峰期每日解剖雌蛾20頭,檢查卵巢發育進度,逐日統計各級卵巢數量及百分率。如果卵巢發育欠佳,抱卵少,為輕發生指標;卵巢發育良好,抱卵多,為大發生指標,10~15d后應進行田間藥劑防治。
3.3三看 即看發蛾期的環境條件。主要看溫、濕度及蜜源。溫、濕度較低且開花植物少,是輕發生指標,溫、濕度較高同時開花植物多,蜜源豐富,是大發生指標。
田間幼蟲量防治指標為10頭/平方米(或38頭/百株)。防治時應采取“挑治”,只對達到防治指標地塊進行防治,未達指標者可暫不防治。
4 防治方法
4.1農業防治法 第一,灌溉、秋翻和深耕,消除雜草荒灘,可減輕和抑制草地螟的發生和為害。第二,在成蟲產卵盛期后、卵未孵化前鏟除田間雜草滅卵。第三,在受害田塊周圍或草灘鄰近農田處挖溝,或用藥劑設置4~5 m寬的隔離藥帶(用藥量適當加大)。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構筑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本法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四條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扶持發展居民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
第五條房地產權利人應當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依法納稅。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六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房地產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土地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二章房地產開發用地
第一節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第九條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第十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用于房地產開發的,須根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擬訂年度出讓土地使用權總面積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出讓的每幅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直轄市的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權限,由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
商業、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采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采取雙方協議的方式。
采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第十六條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七條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門返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應當全部上繳財政,列入預算,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上繳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因土地滅失而終止。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第二節土地使用權劃撥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條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第三章房地產開發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第二十六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范。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條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
第二十九條國家采取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措施鼓勵和扶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居民住宅。
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還應當執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后的一個月內,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分期開發房地產的,分期投資額應當與項目規模相適應,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按期投入資金,用于項目建設。
第四章房地產交易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三十二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第三十三條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應當定期確定并公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四條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
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礎,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第三十五條國家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
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第三十六條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二節房地產轉讓
第三十七條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第四十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四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條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四十三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后,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
第四十六條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節房地產抵押
第四十七條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四十八條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第四十九條房地產抵押,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
第五十條房地產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條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后,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第五十二條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財產。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財產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第四節房屋租賃
第五十三條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五十四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五十五條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第五十六條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節中介服務機構
第五十七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包括房地產咨詢機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等。
第五十八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服務場所;
(三)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四)有足夠數量的專業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
第五十九條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
第五章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
第六十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第六十二條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第六十三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擅自批準出讓或者擅自出讓土地使用權用于房地產開發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業務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轉讓房地產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預售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第七十條沒有法律、法規的依據,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費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退回所收取的錢款;情節嚴重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