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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現居住地不是戶籍所在地,異地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以生育為目的異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齡人員(以下簡稱已婚育齡流動人口)。
第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納入本行政區域內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
第四條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勞動就業、衛生、房產管理等行政部門應當配合同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六條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當地計劃生育管理。
第七條成年流動人口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憑合法的婚姻、身份證件,到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
婚育證明的內容應當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居民身份證號碼、生育狀況、落實節育措施狀況、計劃生育獎罰情況等。
第八條成年流動人口到現居住地后,應當向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交驗婚育證明。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查驗婚育證明后,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對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予以登記,并告知其接受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管理;婚育證明不完備的,應當要求補辦。
第九條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其中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進行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并組織有關單位向育齡夫妻提供避孕節育措施服務。
第十條有關部門審批成年流動人口的暫住證、營業執照、務工許可證等證件時,應當核查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查驗過的婚育證明,并將審批結果通報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沒有婚育證明的,不得批準。
第十一條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負責被招用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向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應當配合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做好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申請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的,應當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當地有關規定辦理生育證明材料。
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可以憑其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生育證明材料,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與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建立聯系,并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避孕節育情況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也可以自行將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避孕節育情況證明寄回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在了解已婚育齡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戶籍所在地接受避孕節育情況檢查。
第十五條對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中獨生子女的父母的獎勵,由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統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節育手術費,有用工單位的,由用工單位負擔;無用工單位的,先由本人支付,憑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證明,由本人在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銷。
第十八條在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獎勵。
對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不負責任,未達到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由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因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在一地受到處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受到處理。
第二十條偽造、出賣或者騙取婚育證明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不按照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經其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由其現居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拒絕為成年流動人口辦理婚育證明或者為其出具假證明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建議有關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勞動就業、衛生、房產管理等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審批成年流動人口有關證件時,不查驗婚育證明或者明知無婚育證明而予以批準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關鍵詞: 生源結構 高職 班級管理 方法 模式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向大眾化教育的轉變,高職教育得到快速發展,高職生在校人數逐年增多,高職生源結構越來越復雜與多樣化。學生組成復雜、參差不齊、錄取分數不高、文化知識基礎相當薄弱等現狀,都增加了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復雜性,給教育教學和日常班級管理帶來了很大困難。針對這一現,必須創新班級管理理念、管理方法與模式,更好地實現高職教育教學目標,培養符合社會需要的高素質、高技能的復合型人才。
一、生源結構多元化下的高職學生特點分析
目前,我國高職院校的生源主要有三類:一是通過普通高考招收的普高生;二是通過單招招考的三校生(中專生、職高生和技校生);三是五年一貫制學生,(2+3、3+2考試招收的中專、中職生)。從質量上說,第一類生源經過高中三年的系統學習,有一定的學習基礎和學習方法,在高職院校學生中屬于素質較好的一類;第二類三校生有一定專業技能基礎和實踐能力,但文化基礎知識薄弱,知識結構不全,普遍存在目標不明、學習方法不當、自覺性較差等問題;第三類生源,學習目的不明,學習動機不強,基礎較差、學習習慣不好、缺乏自律和自控能力。高職生普遍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家庭教育缺失。大部分高職學生來自于鄉鎮、農村或城市貧困家庭,父母長期在外務工,或離異、或單親家庭,孩子缺乏愛,無暇關注孩子的教育問題;二是學生在校有諸多的不適應,主要來自學習、就業、人際關系等方面的壓力所致。習慣于老師陪伴、督促、被動接受知識的學習方式。進入大學后,需要自主安排學習時間,他們會感到無所適從。部分學生生活自理能力較差,不習慣集體生活,面臨人際關系和獨立生活的不適應;三是大部分學生對所學專業不了解、不感興趣,甚至有排斥心理。原因主要是一些學生迫于高考、中考失敗別無選擇或是父母的意圖選擇現有專業,對所選專業對應的職業,及其發展趨勢都缺乏了解;大多學生比較自卑,文化基礎薄弱,感到非常惶惑,不清楚自己以后能干什么,對就業缺乏信心;四是學生學習積極性不高,學習動力不足,自我約束和自我控制能力較差。[1]因此,生源結構多樣化增加了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復雜性,給教育教學和日常班級管理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二、生源結構多元化背景下的高職院校班級管理方法與模式探討
1.創新班級管理理念。“以愛為核心,以職業為切入點,構建和諧友愛的班集體”。以嚴格的班級量化制度做保證,從“目標管理、習慣養成”入手,專業學習與社團活動互為補充,使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與行為習慣,培養職業能力與良好的綜合素質,為未來職業發展打下堅實基礎。大學豐富多彩的活動為同學們提供了素質拓展的各種平臺;指導學生做好目標管理與時間管理,平衡學習與社團活動,實現“一體兩翼”。在班級管理工作中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尊重學生的“人性”,即尊重他的人格,尊重學生學習和活動的選擇權和決定權,尊重學生的差異和個性。[2]關注學生的思想動向,及時與學生交流,了解每個學生的心理,重點關注學困生、貧困生的心理溝通工作。關心引導學生,在學生遇到困難和挫折時提供幫助,解決學習與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學生在成長過程中會從學校班級里體驗到關心、友情甚至是親情,使學習、性格和心理品質得到健康成長,激揚人性中的真善美。
2.創新高職院校“四位一體”的班級管理模式。以職業為切入點,以班級為主體,以輔導員(班主任)為主導,研究室主任、專業課教師(職業導師)、思政課教師(德育導師)和輔導員(班主任)“四位一體”的班級團隊化教育管理模式。全員育人,使“四位”對接學生成長。明確“四位”人員的職責分工,德育導師(思政課教師)是學生的人生導師,是學生成長道路上的引路人;專業研究室主任、職業導師(專業課教師)是學生職業道路上的引路人,是學生的專業師傅;輔導員(班主任)是班級的日常管理者,學生行為習慣形成的督導者。在班級教育管理實踐中,各“位”相互協作,為學生成長成才盡己所能、全員育人,產生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學生的職業規劃、學習規劃、心理問題、評獎評優、貧困生的幫扶等問題以前是輔導員的工作,現在輔導員(班主任)、職業導師、德育導師等都參與解決這些問題”。[3]對于高職院校來說,培養優秀人才的重要前提是做好學生教育管理工作。在多元化生源結構背景下,在學生教育管理問題日益突出,高職院校越來越強調人才培養質量、提高就業率的新形勢下,構建高職院校有效的教育管理模式,成為新時期高職教育的突出問題。這種新型教育管理模式的實施,使班級建設有了抓手、學生教育有了助手、專業能力培養有了舵手、班級活動開展有了推手。
3.采用目標管理以形成持續發展動力。科學合理的班級量化制度是良好班風與學風形成的保障。根據人才培養方案,系統設計每一學期的班級目標,在第一學期完成對學生三年學習生涯目標的引導。在職業導師的指導下,學生結合自身學習情況確定每學期的學習目標與要求,并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改進學習方法,學會“目標管理、時間管理、情緒管理”。每學期初必做三件事:上學期個人學習情況盤點、假期作業展示、制訂新學期計劃。首先盤點上學期個人學習情況:對個人學習效果、學習態度、學習方法、時間管理、素質拓展等方面逐一分析,查找不足,并制定新學期個人學習目標與實施計劃。以科學合理的班級量化制度管理班級,規范管理學生的日常行為、宿舍管理、衛生禮儀、文體活動、專業學習、班干部工作等各個方面。以每周、每月定期考量、總結反思與完善,確保形成良好的班風與學風。
4.“一體兩翼”,專業學習與社團活動互為補充。引導學生積極參加系院兩級社團組織與活動,主動尋找各種平臺鍛煉自身的組織管理與交流溝通能力。圍繞學生職業目標和人才培養方案中的學期目標,成立班級興趣小組,各小組組長制定小組活動計劃并按期開展活動,做好小組活動記載并在期末驗收評價。從而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培養學生信心,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實現“一體兩翼”。
5.抓好班級隱性文化建設。班級隱性文化是指非明文規定的卻能影響學生學習、言行和品格的潛在文化。班級如果形成了良好的隱性文化,整個班級就會營造出活躍而不失和諧、競爭而不失團結的積極向上的氛圍。一個不良的隱性文化環境,會使班級顯得散漫、壓抑、缺乏戰斗力。班級管理經驗證明,一個優秀班集體,必須有一支能干的班干部隊伍。班干部是班主任的助手、班主任與學生間聯系的橋梁。其工作能力高低,工作方法的對錯,在同學中威信的高低,往往能夠決定一個班級的精神面貌與風氣。所以,選舉熱心班級工作、具有吃苦耐勞精神、樂于奉獻、積極上進、有大局觀的學生進入班委會,帶動全班學生搞好班級建設,對班級良好隱性文化的形成起到保障作用。改變“唯分數論”的做法,也是促進良好班風形成的重要方面。凡是對班級工作和建設作出貢獻、有助于班級健康發展的各個方面都要給予表揚和鼓勵。多做正面教育和引導,少做反面批評教育。注重“兩室”(教室與寢室)文化建設,如利用教室空間發揮教育功能,設立學習優良生、進步生、值日生光榮榜、班級貢獻專欄、優秀作文園地、書畫比賽、小論文展示欄,鼓勵和鞭策學生的個性特長,正面引導,使每個學生都能得到班級的肯定和勉勵,產生積極的成就感,促進良好班風的形成。同時,這種積極的成就感會進一步激發出奮發向上的心理情感,感染著班級的每一個成員,激勵著每一個同學,這就是隱性文化所起的作用。[4]
應對高職生源結構多元化生源素質整體下降這一現狀,必須創新班級管理理念、方法與模式,更好地實現高職教育人才培養目標,培養符合社會需要的高素質、高技能、復合型人才。
參考文獻:
[1]竇凱,張薪薪.探索適合三校生源高職生特點的工作方法[J].職業技術,2008,(1).
[2]白西喬.新時期高職院校學生教育管理的創新模式[J].學術月刊,2013,(9).
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婚姻狀況
備注
根據國家、省、市及學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的規定,為加強學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管理,甲乙雙方 簽訂如下計劃生育合同: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履行國家有關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有權要求乙方按當地政府的規定,接受甲方的依法管理監督;
2、甲方應向乙方開展宣傳國家及各級政府有關計劃生育方面的政策法規教育;提供有關計劃生育方面的服務;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持《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上崗;甲方應及時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送當地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審驗;
4、乙方應自覺遵守和履行各級政府有關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5、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依法管理,接受甲方監督檢查;
6、乙方有監督甲方依法行政的權利;
7、乙方享有甲方提供有關計生法規宣傳教育、知情權和相關服務的權利;
8、當乙方婚育、節育發生變化時,應主動到甲方申報,并回原戶籍地發證機關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變更手續;
9、乙方欲離開甲方居住地前,應主動告知甲方;
10、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如有違犯,應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國家、省、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承擔法律責任;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所屬單位一份;
1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離開甲方居住地止。
第二條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
(一)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離開地級以上市的區是否需要辦理《婚育證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二)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
(四)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
第三條《婚育證明》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發證機關)辦理。
第四條申領《婚育證明》,應當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并向發證機關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已生育子女的,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計劃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第五條發證機關在接到申請人和有關證明材料后,對于證明材料齊全、有效的,應當即時予以辦理《婚育證明》。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暫緩辦理或者不予辦理《婚育證明》,并說明理由:
(一)申請人未按第四條規定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
(二)申請人計劃外生育而拒絕執行對其處理決定的;
(三)申請人弄虛作假、隱瞞婚育真實情況的。
第七條發證機關應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婚育證明》工本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收取工本費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第八條《婚育證明》與《居民身份證》同時使用有效。
第九條《婚育證明》的有效使用期限為3年。流動人口應當在所持《婚育證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換領新的《婚育證明》。
第十條《婚育證明》由持證人妥善保管,不得出錯、轉讓或者涂改。
《婚育證明》丟失或者嚴重損壞的,須及時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辦并注銷原《婚育證明》。
第十一條持證人應當在到達現居住地15日內,到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驗證機關)交驗《婚育證明》,接受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的管理,憑證享受計劃生育部門提供的服務。
驗證機關查驗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應當將查驗結果在“查驗記錄欄”予以記錄并蓋章,對其中的已婚育齡人員進行登記。查驗后應當將《婚育證明》及有關證明材料退還本人。
第十二條現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勞動、工商等部門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驗所轄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流動人口提供服務。
第十三條持證人婚育情況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到現居住地驗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并由本人在3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發證機關。
現居住地驗證機關應當對持證人的婚育變更情況在其《婚育證明》中如實記載,并及時將情況通報其戶籍所在地的發證機關。
發證機關在得知持證人婚育變更情況后,應當及時在管理檔案中予以記錄。
辦理變更登記不得要求當事人換領新證。
第十四條現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對不按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的流動人口,應當責令限期補辦并交驗《婚育證明》。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由其現居住地的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偽造、出賣或者騙取《婚育證明》的,由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發證機關工作人員,,擅自收取工本費以外的其他費用,或者有其他不按照規定辦理《婚育證明》行為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公民認為符合辦理《婚育證明》的條件,而發證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八條《婚育證明》由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確定格式并在全國指定的印刷廠印制。
今年以來,我們按照市計生委、城區計生局和母公司的要求,認真學習《計生法》、《計生條例》、《計生管理辦法》,全面提高計生管理水平,確保計生各項工作目標的實現,積極參加有關計生工作的各項活動,履行計生工作的程序和職責,堅持“以人為本,以人的全面發展”為核心,以“滿足育齡婦女的需求”為原則,以“使計劃生育工作真正成為造福于人民的事業”為目標。公司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一、年度計生各項指標完成狀況
我單位現有已婚育齡婦女人,育齡婦女人,新婚人,計劃內一胎出生人,管理棟宿舍樓,轄區總人口數人,轄區總戶數戶,已婚育齡婦女人,育齡婦女人,一孩育齡婦女人,二孩育齡婦女人,新婚人,持證人,用避孕藥人,計劃內一胎出生人,放環人,人流人,全年辦理服務手冊人,辦理獨生子女證人,今年我司計劃生育率%,環扎及時率達%,新婚報出率%,《計生服務手冊》辦證率%,辦理獨生子女證%,流動人口持證率%,宣傳教育普及面%,全年無超計劃生育,無非婚生育,圓滿地完成了城區、母公司下達的各項工作指標。
一、領導重視,組織健全,保證了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
公司領導高度重視計生工作,堅持把計生工作擺在精神文明建設中一個突出位置,提出:“兩種生產一起抓,兩個成果一起要”,強調計生工作的重要性,將此項工作列入領導班子議事日程,在總結年計劃生育工作的基礎上,根據年存在的問題,制定了年計劃生育年度計劃和目標管理責任書,成立計生領導機構,建立計生協會,由計生兼干負責計生工作,健全計生兼干、計生棟長責任制,與江南區、母公司、各部門、個人、民工簽訂計生合同,把計生工作納入對各部門、計生兼干、員人考核及年度評獎的條件之一,與經濟責任制掛鉤,為計生工作順利開展鋪平道路。
二、以“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為主線,廣泛開展形式多樣宣傳教育
深化宣傳教育工作,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特別是《管理辦法》、《計生法》的學習宣傳,現在有很多群眾都對其中的一些條例存在一定誤解與偏見,總是認為只要有錢就可以超生小孩,為了讓群眾能正確認識這些條例,計生兼干不厭其煩地對群眾宣傳國家計生政策并做好解釋工作,其次,在全體職工大會上講解計生《條例》、《計生法》、《計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發放宣傳手冊、利用黑板報、墻報等形式廣泛宣傳,使廣大職工認識到計生工作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提高了貫徹計生的自覺性。公司領導經常利用節假日座談會、去工地檢查工作時同員工們談心、談理想、談計生的重要性,關心青年職工的成長。“三八”節公司還組織全體女工去大明山搞活動,進行計生知識有獎問答,使女工們在娛樂中了解計生知識,受到育齡群眾的好評。自年月日國家頒布實施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強制性婚前檢查制度,普遍受到了廣大年青人的歡迎。由于婚檢不再實行硬性規定,很多準新婚夫婦怕麻煩,擔心自已的隱私被侵犯都不愿意去婚檢,轄區內有一對年青人準備結婚了不想去婚檢,計生人員得知后就給他們講解婚前檢查的重要性,希望他們在結婚前對對方負責、對未來家庭負責、對下一代負責、對社會負責的態度,為能有一個健康的寶寶,不要怕麻煩忽略了婚檢而遺憾終身,通過我們的耐心解說他們愉快的去做了婚檢。
三、開展優質服務,為育齡員工提供生殖保健知識
開展優質服務,提高計劃生育工作質量和群眾的滿意度,是新形勢下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保證。我們堅持以人為本、以人的全面發展為中心,把育齡員工的需求和滿意度做為衡量工作的重要標準。我們對已婚育齡婦女一直實行優化婚、孕、產、節育和保健全程服務,對新婚夫婦進行“優生、優育、優教”宣傳,一是公開辦公程序,制定工作流程圖,懸掛在辦公室的墻上,將怎樣辦理生育服務手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育齡群眾免費領取避孕藥途徑、計劃生育“七個不準”等內容,辦公程序的公開為員工提供了方便,深受廣大員工的歡迎。二是嚴把優生關,利用板報,咨詢、墻報、報紙等向大家宣傳優生優育的常識。三是對懷孕三個月以內的孕婦進行走訪,為她們送去婚育新風進萬家生殖健康保健手冊,計生管理辦法等資料、做到《計生服務手冊》送上門、避孕藥具送上門、術后回訪等服務,改變過去簡單生硬的工作方式,以情感人,提高服務質量。河南棟的已婚育齡婦女劉萍在懷孕三個月時不幸流產,心理負擔比較重,家人又埋怨,心情一直不好,我單位計生專干了解情況后,經常上門和她聊家常,講解生育保健知識,保持身心愉快,不要有思想負擔,將來還有很多機會,以情感人,要以愉快地心情迎接新生活。已婚育齡婦女羅艷青于去年底順利產下一男嬰,按有關要求,三個月要采取節育措施,但該婦女婚前體質不是很好,產后身體比較虛弱,經常有頭暈眼花現象,暫時不想采取節育措施,計生專干了解情況后,多次上門探望她,和她嘮家常,講解采取措施對人體利好處,不要有思想負擔,使她認識到計劃生育工作人人有責,積極配合計生工作,很快就去醫院采取了節育措施。我們堅持做到真正關心育齡婦女的身心健康,受到育齡婦女的好評。
四、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流動人口是城市計劃生育管理的難點。我公司是建筑單位,流動人
口比較多,而且流動性比較大,公司針對這一實際加強流動人口的管理,公司和各部門主管簽訂流動人口計生責任書,民工簽訂計生責任書,成立了勞務中心,制定《民工管理規定》并有專人負責流動人口管理,將計生工作和綜治工作結合起來。公司還不定期召開流動人口大會,出了一期有關流動人口的計生板報,勞務中心每月召集流動人口開會,宣傳流動人口計生管理辦法,,幫助流動人口了解國情,知曉有關政策、法規,提高他們的守法意識,了解他們對計生工作的看法,工會主席和計生人員還經常去民工宿舍了解民工生活情況,對有民工帶小孩來工地的進行勸離確保人員安全此文來源于文墨星河,由于公司管理到位,沒有發生一例違紀行為,公司今年為個民工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婚育證明》持證率達%。
五、積極做好年度迎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