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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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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中心

土地整理中心范文第1篇

關鍵詞:土地整理 原則 作用 注意問題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為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堅持從各地實際出發,尊重農民意愿,扎實穩步推進新農村建設。土地整理是建設現代農業與新農村的重要基礎工程。土地整理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必將有力推進新農村建設目標的買現。

一、土地整理的含義

土地整理是指人們根據社會發展需要,通過采用社會經濟和技術的綜合措施,對原有土地利用現狀重新進行合理組織利用的過程。它包括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三項內容。土地開發是指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將未利用土地資源進行開發利用的活動;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對田、水、林、路、村進行綜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土地質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的活動;土地復墾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對在生產建設工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廢棄的土地進行整治,恢復利用的活動。

二、土地整理遵循的原則

(一)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

由于區域的地形地貌、水利條件、土壤土質、耕作制度的不同,整理的目標、內容和方法也不同。

(二)經濟生態與社會效益相結合的原則

土地整理應立足長遠,做到經濟上有效、生態上平衡、社會上可接受,達到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的統和最大化。

(三)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的原則

土地整理要通過改善和提高土壤肥力,建設和發展農業生產的外部基礎設施與生態環境,增加單位土地面積上的農作物產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

(四)與相關部門規劃相協調的原則

土地整理涉及到土地、農業、交通、水利、林業等多個部門,因此在進行土地整理時,應認真與相關部門搞好協調,統規劃。

三、土地整理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

1.土地整理是保護土地資源的重要途徑。土地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物質基礎,而耕地關系到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重視糧食生產是當前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土地整理已成為節地挖潛,有效增加耕地面積的重要途徑。農村土地通過土地整理提高耕地數量和利用效率的潛力很大。實行土地整理,提高土地的集約利用,是實現耕地動態平衡的主要措施之。

2.土地整理是改善農村基礎實施建設的重要措施。土地整理資金來源于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和土地出讓收入中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通過土地整理的方式直接用于農村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通過整理不僅可以改變中低產田的面貌,還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實現建設田成方、路成行、林成網、渠相連、旱能澆、澇能排,農田標準化、生產專業化、操作機械化和農藝規范化的現代化農業園區的目標。土地整理是解決農村基礎實施投入不足的突破口和有效措施。

3.土地整理是新農村農業綜合發展的重要方式。土地整理項目結合發展特色農業進行科學設計,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為出發點,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引導農民建設高效、特色、生態農業項目。通過項目實施,提高土地產出,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轉變農村傳統生產方式,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

4.土地整理是促進新農村經濟建設,提高農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土地整理增加了耕地的面積,提高了耕地質量,改變了人們以往的生產條件,實現農業的集約化、規模化、機械化、產業化,加快農業現代化發展步伐,為規模經營奠定基礎。更好地引導各地區特色農產品向產區集中,優化農業區域布局,充分發揮高效經濟產物,構建特色農業,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

5.土地整理是建設新農村的重要支撐。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始終把農村生產力放在第一位,大力發展現代農業,全面繁榮農村經濟,特別是穩定發展糧食生產,持續增加農民收入。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是土地整理的最重要的目標。隨著農村人口的增加村莊外延式擴張,形成“空心村”,進行村莊整理,使村莊向中心村集中,可以節約土地,調整出耕地。可以改善居住環境和條件,有利于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建設和農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農村社會的長期穩定和全面發展。

6.土地整理是改變鄉村舊貌、建設整潔新農村的主要載體。土地整理對原有村莊進行合理的規劃和布局,從而形成“田成方、林成行、路相通、渠相連、村集中”的農村新景象。

四、土地整理應注意的問題

1.土地整理涉及面廣,作用重大,組織實施十分復雜,必須采取動員各方面力量,協調配合的方針。在組織實施中必須與相關管理部門和利益團體充分協商,密切配合,統籌策劃,才能順利實施,事半功倍。

2.土地整理是一個長期性事業,土地整理的實施和土地整理結果發揮是個長期的過程,必須已長遠的眼光,戰略性的思考組織土地整理實施,保護土地整理的成果,并根據發展變化及時更新,才能避免重復整理,保證土地整理持續發揮效益。

土地整理中心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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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Daixin. People's Financial Review: Speed up Land Acquisition by Urbanization and the Urban-Rural Division is to be ended.

[4]劉煜輝,沈可挺. 中國地方政府公共資本融資:問題、挑戰與對策――基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狀況的分析[J].金融評論,2011(3).

Liu Yuhui, Shen Keting. Public Capital Financing of Local Governments in China: Challenges and Strategies. Chinese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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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IO Workshop Report.2010-2011, China's real estate market report, RECIO Workshop,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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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ban Social and Economic Investigations Division, 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P. R. China. China City Statistical Yearbook (2000-2012). Beijing: China Statistics Press, 200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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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 Finance and Foreign Affairs Department of the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 Construction,P. R. China. Urban Construction Statistical Yearbook (2000-2011) Beijing: China Planning Press,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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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 Xingsan,Liu Shouying, Li Qing. China’s Land Policy Reform: Policy Evolution and Local Innovation. Shanghai: Shanghai Sanlian Publishing Press, 2010. pp3-76.

[12]降蘊彰. 新城鎮化擬定硬指標 戶籍、重點漸明[EB / OL]. http://.cn/2013/0427/243292.shtml

Xiang Yunzhang. The New Urbanization Intended Rigid Target Household Registration, Land Reform. http://.cn/2013/0427/243292.shtml

[13]楊志勇. 我國城鎮化融資方式分析[J].中國金融,2011(19).

Yang Zhiyong. Analysis of China's Urbanization Financing Mode. China Finance, 2011(19).

[14]高培勇,汪德華. 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2.160-161.

Gao Peiyong, Wang Dehua. Housing Security on the New Urbanization in China. Beijing: China Financial and Economic Publishing Press, 2012. p160-161.

(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北京100836)

Chinese Land System, Local disposable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New Evolution of Land Finance

He Daixin

[Abstract]Chinese land system has a strong transition characteristic. It reflects the binary land structure called urban-rural divided. Land Use Rights Grant to the land premium for local governments has provided a lot of disposable financial resources which induce to the formation of the land finance. These funds have already accumulated, and involved a range of issues such as new urbanization, housing policy reform, local public investment and basic public services supply. Land finance is facing unsustainable by urban land resources decreasing and real estate control policy. To reverse this situation, first, we must promote land reform, bridge the unequal status of urban and rural land, and redesign the institution for urbanization and housing security; second, we must solve the mismatch problem of the responsibility of local government finances and affairs, foster a stable and reliable source of revenue, and boot the reform of land taxes; finally, we must focus on the top-level system design, in order to coordinate a chain of various relationships such as central and local, urban and rural, land and finance.

土地整理中心范文第3篇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土地整理儲備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土地整理儲備,是指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土地整理儲備機構,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的需要,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對納入儲備范圍的集體土地依法實施征收,對國有土地實施收購、收回、置換后,進行土地前期開發整理,并予以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本市土地整理儲備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制度。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市土地整理儲備工作。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市土地整理儲備計劃的審議和實施的監督工作,協調解決土地整理儲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土地整理儲備的統一管理和土地整理儲備計劃的編制工作。

市土地整理中心作為本市土地整理儲備機構,負責全市范圍內土地整理儲備計劃的組織實施和土地收購、整理儲備、委托交易工作。城市發展控制區以外的土地整理儲備工作,由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市人民政府對土地整理儲備機構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市土地整理中心可以委托區、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土地整理單位承擔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的土地整理項目。根據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還可以委托其他單位對特定的區域、特定的建設項目實施土地整理。

第六條下列土地納入土地整理儲備范圍: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實施城市規劃,需要使用的土地;

(二)因單位搬遷、解散、撤銷、破產、產業結構調整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使用的國有土地;

(三)土地使用權人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或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動工開發,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土地;

(四)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屆滿,需要收回的土地;

(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后未確定用地單位的土地;

(六)依法確認的閑置土地;

(七)依法確認為無土地使用權人的土地;

(八)政府委托管理的其他國有土地;

(九)其他納入整理儲備范圍的土地。

第七條本市實行土地整理儲備計劃管理制度。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建設的需要,按照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土地市場的供求情況,擬定土地整理儲備計劃,經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組織實施。

土地整理儲備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年度整理儲備土地規模;

(二)年度整理儲備土地供應規模;

(三)年度末儲備土地的存量規模。

第八條土地整理儲備計劃按照項目實施管理。城市發展控制區以內的項目實施計劃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和下達,城市發展控制區以外的項目實施計劃由區、縣人民政府審批和下達。經批準的土地整理儲備項目實施計劃作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依據。

第九條對納入土地整理儲備項目實施計劃范圍內的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限制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限制新建、改建、擴建地上建筑物,優先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關管理部門應當積極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條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實施土地整理,應當在現狀調查的基礎上,結合被整理土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土地整理實施方案。土地整理實施方案應當包括土地整理的范圍、補償標準及進度安排等內容。

土地整理實施方案須報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根據土地整理儲備工作的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提出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意見,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定。

第十二條實施整理國有土地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根據批準的土地整理實施方案與被整理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整理補償協議書。委托拆遷的,與被委托的拆遷單位簽訂房屋拆遷委托合同,并按照規定辦理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和房屋拆遷等各項審批手續。涉及國有農用地的,按照有關規定一并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第十三條征收集體土地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持土地整理儲備項目實施計劃、土地整理實施方案批準文件及其他要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征收手續。涉及農用地的,按照有關規定一并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依法辦理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后的土地納入儲備。納入儲備滿2年未供應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安排下一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時,扣減相應指標。

第十四條被整理土地使用權的注銷與變更登記,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按照土地登記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地上房屋需要拆遷的,按照本市房屋權屬登記的有關規定辦理注銷登記;地上房屋需要保留并轉移所有權的,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持原權利人的委托書及其他要件,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整理非住宅房屋國有土地的,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使用證書規定的土地用途、地上建筑物狀況、土地現狀利用條件等進行土地和房產價格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結合經濟測算分析,與被整理土地使用權人協商確定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征收集體土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及本市其他有關規定,確定補償標準。

第十七條整理城鎮住宅國有土地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征收拆遷的規定確定補償標準。

第十八條使用劃撥土地的企業,實施企業產權交易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人民政府對土地資產有優先購買權。

以有償方式取得的土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

人民政府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完畢相關程序,注銷原土地使用證后,交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統一管理,納入政府儲備土地。

第二十條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整理國有土地,與被整理土地使用權人達不成土地整理協議的,可以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申請對被整理土地使用權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實施征收。

第二十一條整理完畢的土地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統一管理,土地使用權屬登記為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政府儲備土地或者在其地上取土。

第二十二條政府儲備土地未供應前,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可以將政府儲備土地連同地上物,采取出租、臨時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所得收益專項用于土地整理儲備。

政府儲備土地的臨時利用時限,一般不得超過2年,且不能影響土地供應。

第二十三條政府儲備土地臨時利用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應當制定政府儲備土地臨時利用方案,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四條城市發展控制區以內的政府儲備土地,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委托公開出讓。

政府儲備土地公開出讓前,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土地出讓成本進行核定。

第二十五條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市財政部門從繳入國庫的土地出讓金政府凈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建立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專項用于土地整理儲備。

第二十六條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應當加強資金風險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第三方提供擔保。

土地整理中心范文第4篇

關鍵詞:土地收益;基礎設施投資;模式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7-00-02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桎梏是建設資金匱乏問題,自2008年下半年,在4萬億投資的刺激政策出臺后,商業銀行紛紛高調宣布積極支持國家重點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制約城投企業發展的融資問題得到暫時緩解。但隨著近期宏觀經濟、金融政策的調整,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平衡最終仍依靠開發過程中的土地增值和經營收益。

用土地增值收益平衡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總的來說有三種模式,即土地儲備中心模式、一級整理模式、劃撥增資模式。

一、土地儲備中心模式

政府將土地儲備的職能直接賦予城司,用土地儲備收益平衡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缺口。

(一)優點

1.增強城司持續融資能力

城司具有土地儲備中心的職能后,統籌進行土地的一級開發,科學安排土地開發時序,同時土地收益定向用于基礎設施建設,保證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來源穩定,能夠提高城司的持續融資能力。

2.降低政府信用風險

為盡快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以政府信用為依托的銀行貸款成為了主要的資金來源。基礎設施巨大的資金需求導致城司資產負債率不斷攀升,持續融資能力不斷下降,政府信用風險日益增大。城司具有土地儲備中心職能后,可以依據實際需要,選擇適當的土地,在銀行信用評估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的融資,保證公司未來的償債能力,以收定支,從而有效降低政府信用風險。

3.統籌規劃,提升土地價值

有利于發揮一體化運作的優勢,減少土地資源收益流失,城司具備土地儲備中心職能后,可將城市建設項目與周邊經營性土地統籌考慮,通過項目的實施有效提升周邊土地價值;同時,在項目的前期階段,城建土地儲備中心可以根據項目的實施計劃,提前實施征地拆遷和土地儲備工作,一方面可節約投資;另一方面可降低征地拆遷成本,進一步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率。

(二)缺點

2012年3月開始,國土資源部要求各地土地儲備機構必須與其下屬及掛靠的從事土地開發相關業務的機構徹底脫鉤。各地國土資源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都不得直接從事土地一級市場開發。也就是說,賦予城司土地儲備職能將存在政策上的障礙。

(三)典型城市

武漢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和武漢市國有投資有限公司在2005年共同出資成立的武漢市都市產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其主要職責就是負責都市產業發展范圍內的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具備了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職能。

重慶市于2002年在原有地產集團履行市土地儲備中心功能的同時,組建了隸屬于城司的城建土地儲備中心,該中心具備一級市場的土地儲備和開發資格,以規劃土地未來的出讓金作為質押,向銀行借款,通過基礎設施建設開發使生地變熟地后進交易中心掛牌,增值收入返還城司用于城市建設。城司不再單一依靠財政支持,實現了城市建設資金籌措上相對的自主性。

二、一級整理代建模式

城司受土地儲備中心委托,進行土地一級開整理,同時政府明確該地塊實現的土地增值收益定向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投資平衡,城司無土地儲備職能,相當于土地儲備中心的土地一級整理代建單位。

(一)優點

1.統籌土地一級整理與基礎設施建設

城司統籌安排土地一級整理和基礎設施建設,有利于科學安排土地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時序。

2.資金壓力小,不承擔投資風險

代建模式下,由于是政府出資,因此儲備土地出讓后的所得收益全部歸政府所有,投資風險也由政府承擔, 城司沒有融資壓力,不承擔投資風險。

3.利潤來源穩定,投資回報模式清晰

政府明確該地塊實現的土地增值收益定向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投資平衡。因此,利潤來源穩定,能與政府、市場間建立起清晰的投資回報模式。

(二)缺點

1.開發周期長

從征地拆遷到生地變熟地、進入交易市場的土地一級整理過程,往往需要1-3年或更長的時間,在目前宏觀政策條件下,土地增值收益定向返還城司所需時間可能更長,因此土地開發對于基礎設施建設的推動作用短期內難以體現。

2.投資收益率較低

城司只按照要求完成規定的一級整理任務,不承擔投資風險,也只能獲得略低于行業平均水平的利潤。

(三)典型城市

目前北京市存量儲備用地的一級整理,有一部分是政府作為開發主體投資,委托企業具體實施的。按照北京市的規定,一級開發商掙得的管理費用不高于土地儲備開發成本的2%,利潤率不高于招標底價中土地儲備開發預計總成本的8%。天津濱海新區及各功能區的多數城投類公司也采用政府授權企業取得土地一級整理收益反哺基礎設施建設的模式。

三、劃撥增資模式

政府把土地無償劃撥給城司,將土地作價并注入公司作為注冊資本金,城司負責對該片土地進行一二級聯動開發,開發收益用于平衡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缺口。

(一)優點

1.提高融資能力

土地整理中心范文第5篇

關鍵詞:土地整理;政府;規劃

一、前言

我國土地整理實行的是一種以行政職能為主導的土地整理運作模式,即以行政權利推動為主,參與主體也是政府部門或其委托的有關機構,從組織、投入、參與、實施到管理完全“行政一體化”。客觀的說,在我國城市土地整理工作開展的初期階段采取政府投入、實施、管理于一體的運作模式,對于推進土地整理工作的開展具有實際意義。但是,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的迅速發展,土地利用變化十分迅速,尤其是土地整理的規模不斷擴大,傳統的土地整理運作模式的弊端不斷突現,如融資渠道單一、資金缺乏、難以調動土地整理意識、規劃設計不到位、缺乏公眾參與、產權與利益分配制度不完善等問題與不足,嚴重影響到城市土地整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益。因此,在經濟迅猛發展,城市結構急劇變化的今天,必須探索一套適合城市發展的土地整理模式。

二、城市土地整理模式

1、政府主導型

政府主導型在具體實踐中主要分為征購式整理和重劃式整理兩種:①征購式土地整理是指政府采用強制的手段運用土地征用、征收的方式開展的城市土地整理。在這個過程中,土地產權從原有居民的手里被政府強制轉移到開發者手里,原有居民不享有參與公平談判的權利,只能被動地接受征地補償或安置。②重劃式整理是指政府與居民建立平等的合作關系,以成本共攤、利益共享的方式開展的建設用地整理。從本質上看,重劃式整理是一種以公平談判、保留產權為前提的土地聯合開發。在整個開發過程中,原有居民保留其土地支配權(在我國主要表現為土地使用權),而不是像征購式整理中土地產權被政府強制剝奪。鑒于我國城市土地整理在組織管理上涉及層面廣、操作程序較為復雜,在實施過程中資金投入大、運行周期長等原因。以“成本共攤、利益共享”為中心的重劃式土地整理更適合與當前城市土地整理的發展趨勢,是一項促進城市土地高效、可持續、公平利用的組織管理模式。有利于解決融資渠道單一、資金缺乏,有利于調動公眾參與的積極性,有利于加強土地整理意識,有利于解決產權與利益分配制度不完善等問題。

2、規劃主導型

我國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開展,首先由國家組織編制《全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要以《規劃》為依據,組織編制省級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在某種程度上《規劃》在我國具有法律效應,各地都應加強對《規劃》實施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工作的認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貫徹實施《規劃》,發揮規劃對土地開發整理活動的宏觀調控和引導作用,促進土地開發整理活動健康、有序開展。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補充,制定時一定要在城市總體規劃和相應專項規劃的指導下,處理好近期和長遠關系、土地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的關系,是科學指導土地開發整理活動的重要依據,對規范土地開發整理活動,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確保耕地占補平衡,實現耕地保護目標具有重要意義。城市土地整理規劃可以從多方面與其它規劃進行比較分析,從空間范圍上看,它是土地利用規劃的一個專項規劃,也是城市規劃的一個詳細規劃。

3、舊城改造模式

近十幾年來,隨著城市經濟結構調整與城市化進程步伐的加快,部分城區土地配置效率低下、房屋破舊敗壞、基礎設施滯后、歷史風貌與景觀特色喪失等問題日益突出,出現了舊城衰敗的現象。舊城改造就是針對城市舊區環境較差、標準偏低、規劃落后、經濟衰退而進行的自我改造過程。城市發展的過程是一個不斷更新改造的新陳代謝過程,其積極意義在于阻止城市衰退,促進城市發展。由于城市發展慣性的作用,城市內部組織系統的變化調適往往滯后于發展變化,導致功能性和結構性衰退。舊城改造模式的運作方式 (1)“健身運動”式改造。指針對城市的物質性老化和結構性、功能性的衰退,所采取的改善物質環境,通過舊城改造不斷地調整、完善城市結構與功能的措施。此時,城市更新的首要動因不再是有形磨損,而是無形磨損。(2)大規模改造。大規模目的是為給城市中心區注入新的活力,并提高落后地區的可居住性。大規模改造對城市形體進行改造,有助于產業結構與生產布局的優化,但也帶來了一些負面影響,如破壞了現存的鄰里關系:在級差地租的作用下,城市中心區土地的強化利用導致了中心區的衰敗;破壞城市有機機能與歷史文脈等等(3)“小而靈活”的漸進式改造。指順應城市發展,由社區自身組織的謹慎漸進式改造。這一方式包容多種功能的逐步的改造,取代單一功能的迅速改造;謀求社區居民與地方政府、開發商、學者和專業技術人員等多方合作;嚴格控制歷史保護區內的建設活動;推進社區環境的綜合整治、社區經濟的復興和居民參與下的鄰里自建;規劃社區以改善社區環境、創造就業機會、促進鄰里和睦為主要目標。

三、城市土地整理模式運作管理

城市土地在整理的過程中,其組織管理和實踐應用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采取合適的組織管理模式,選擇適宜的應用模式是實現城市土地整理效益最大化的關鍵。

1、合理選擇土地整理項目區

合理選擇土地整理項目區是項目建設關鍵的第一步,應遵循以下原則組織進行:(1)項目區完整性原則,要求在選擇項目區時重點考慮具有一定規模、區塊相對集中連片、保持相對完整、并能體現規模效益的項目區。(2)突出重點、循序漸進原則,要求土地整理項目應根據土地整理規劃,結合地方經濟和自然條件,采取適宜的土地整理模式,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土地整理工作。(3)數量、質量、生態三者統一原則,以提高城市土地產出率為目的,堅持提高整理數量、加強整理質量和重視生態環境三者的統一。(4)合理利用土地、效益顯著原則,充分體現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資源,以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綜合效益為實施目標

2、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

城市土地整理項目可行性研究要求在充分了解自然資源特征,摸清土地利用問題,掌握土地已有生產條件,并進行景觀生態評價的基礎上,科學選定整理目標、任務,綜合配置建設工程,以及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和生產條件解決土地利用問題,提出綜合生產能力、改善生態環境、并取得最佳綜合效益的土地整理項目可行方案。可行性研究質量如何直接決定著一個項目的成敗。

3、加強土地權屬管理

城市土地整理無論采用何種模式,操作過程中都要涉及到土地置換和權屬變更,可以說土地權屬管理貫穿于土地整理全過程,從整理前的權屬現狀確認到整理后的土地登記。如果土地產權不清與利益分配不公,不僅不利于整理工作的開展,而且會給整理工作帶來很大困難。所以必須完善相應制度,理清和明確土地權屬關系。一是建設用地整理前要依據土地調查和土地登記資料,認真做好整理前權屬狀況的確認;二是對涉及土地權屬調整的一定要依法確認調整后的權屬,進行變更登記,防止引發土地糾紛;三是要注意保護居民利益,充分尊重原土地產權人的意愿,根據所擁有的產權比例和投入成本分配整理后的利益。

4、資金籌措與管理

資金落實是土地整理的中心環節,也是城市土地整理順利展開的重要保證。在海外城市整理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四個渠道:業主自籌資金、政府資助、土地整理基金和與其他機構合資。目前,我國城市土地整理資金的主要來源是財政撥款與銀行貸款,在實踐中存在很多問題。本著大眾參與和誰受益誰付費的基本原則,參考海外城市土地整理的成功經驗,因此,我國的城市土地整理也可以采取多種籌資措施,形成一個以政府為主導,以市場為依托,多方參與,以地生財的資金籌集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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