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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少數民族節慶旅游;社區參與;途徑和機制
中圖分類號:592.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3)10025804
1引言
國內對社區參與旅游發展的研究日益凸顯,并從旅游研究中的一種理念概觀應用于指導旅游發展實踐。社區參與旅游發展是旅游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內容和評判依據[1],在生態旅游、鄉村旅游、民族旅游、社區旅游、遺產地旅游、紅色旅游、古村落(城鎮)旅游等旅游發展形式實踐和研究中被積極倡導和應用,然而從社區參與視角研究事件旅游相對較少。
從社區參與主體的視角來看,社區參與問題關鍵是參與什么和如何實現參與即參與的途徑和實現機制。這一課題是社區參與旅游發展研究的基本出發點和聚焦點,圍繞這一主題,國內研究者進行了大量研究。參與主體可以多重身份角色[2]憑借資源、產品、資本、實體(蘭海,2009)等形式直接和間接參與[3]到多模式社區參與旅游發展中。關于實現機制構建的研究,蔣艷(2003)構筑了社區參與旅游發展操作流程圖;丁煥峰(2006)分析了農村貧困社區參與旅游發展及其規劃的基本出發點和實踐框架;王瓊英(2006)建立了一個鄉村旅游社區參與的模型,探討社區參與鄉村旅游的動力與保障機制;安艷艷、張文(2007)構建了一個綜合主導機制、協同機制與規模機制的社區主導體系;吳雅玲(2007)對社區參與旅游發展運行框架進行探討;劉旺(2008)構建少數民族地區社區旅游參與的微觀機制;宗圓圓( 2008)將農民參與旅游開發設計為制度性參與和非制度性參與機制;葉春等(2009)編制了民族村寨社區參與旅游的可持續發展行動方案;其外還有社區教育和培訓機制(吳雙好和李靜2007;郭凌和王志章2009;明躍玲2010)、權利關系下社區賦權機制(保繼剛,孫九霞2008;左冰,2009;翁時秀和彭華2010;郭凌、周榮華和耿寶江2012)、利益相關者博弈中利益分配機制(胡靜等,2007;韋復生,2007;魏敏等,2008;饒勇等,2008;代則光等, 2009;張世兵等,2009;李志飛, 2008)和綜合多項措施的機制建構(劉緯華,2000;佟敏等,2006;劉旺等,2008)研究。關于社區參與旅游發展實現機制的研究,學者們是基于實證的參與現狀、存在障礙分析基礎上的模式機制構建研究的邏輯。
民族旅游地是社區參與旅游發展研究的主要案例區域,對民族地區的社區參與旅游發展研究而言存在村寨、社區和鄉村旅游研究中的內容和范式上的耦合。民族地區少數民族節慶旅游活動的開展依托于社區和社區居民參與的基礎。本文以彝族阿細祭火節旅游中的社區參與為研究案例主要探討在傳統少數民族節慶旅游中社區參與節事旅游活動的內容和途徑,在此基礎上構建社區參與節慶旅游活動的實現機制。
2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
少數民族節慶旅游中的社區參與就是指社區組織及居民作為參與的主體和舉辦者參與節慶活動的策劃和籌備、運行和管理及節后旅游影響的應對處理中來,以期實現民族傳統節慶活動的良性傳承和社區旅游的可持續發展。彝族阿細祭火節是云南省彌勒縣西一紅萬村阿細人祖輩留傳下來的古老傳統節日,相傳已有近千年的歷史。節期在每年的農歷二月初一、初二和初三,初三是最隆重和重要的一天。舉辦地社區的紅萬村有農戶308戶,鄉村人口1212人,其中男性654人,女性565人,農業人口1195人,勞動力803人,其中從事第一產業人數703人。社區組織主要有村民小組委員會、青年協會、老年協會、文藝宣傳隊和臨時性組織祭火隊等。本文主要采用實地參與社區田野調查方法,筆者曾于2012年2月22至3月10日參與了節慶旅游活動的全過程,對社區參與節慶活動內容、組織形式和收益分配進行詳細觀察和訪談,收集到了豐富的第一手資料。
3社區參與民族傳統節慶旅游的主要內容和途徑
3.1對社區參與主體再認識
廣義的社區參與主體包括政府組織、單位組織、中介組織和社區居民群眾等;狹義社區參與主體,即社區居民[4],本文研究中的社區參與主體是指作為“共同體”的社區組織和作為群體組成部分的社區居民。在社區旅游中社區居民是旅游地最核心的利益相關者,是一群 “弱勢” 的 “主人”[5]并且在旅游發展中承擔和扮演多重身份角色[1,2]。社區居民參與旅游發展的能力一直被認為是社區參與不足的限制性因素。筆者認為作為民族傳統節慶活動世代的舉辦傳承者,社區居民具有舉辦節慶旅游活動的能力和自信,并會隨著旅游的發展而不斷提升。
3.2參與節慶旅游活動的“策劃”
民族傳統節慶是一個民族長期在與自然互動過程中,不斷總結生產生活經驗而形成并世代相傳而保存下來的,在一定時日由族群成員參與的公開的或規范的民俗節日慶典活動。民族節慶凝聚并規范著人們的社會文化心理、、倫理道德規范、價值觀以及各種文化習俗,是民族文化延續、傳播的重要途徑和載體,是民族傳統文化的“積淀場”和“傳承地”。民族傳統節慶的“傳統性”決定了節慶活動舉辦的時間周期性和場所固定性、活動的內容儀式規范性。民族傳統節慶旅游功能化的嬗變也是在外界作用力影響下的民族節慶傳統性的現代化變遷和適應,是每一位族群成員長期不斷參與“策劃”的結果。然而在筆者的調查中被調查者無論是社區組織的領導者還是居民都對“策劃”一詞表現出強烈的陌生感,也沒有文字正式記載的策劃書或策劃案。
3.3參與節慶旅游活動的籌備
節慶活動的籌備是活動如期順利舉行的前提和必要準備,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準備工程。在少數民族節慶活動舉辦的籌備中,居民的參與表現為大量的密集勞動力的參與形式(表1)。在彝族阿細祭火節中,居民參與的籌備工作主要有:社區基礎設施的修葺和翻新,如道路的修繕、街道的美觀等;節慶活動環境景觀和氛圍的營造,如扎寨門、長街宴廣場圍場、祭火廣場民族特色化;對活動所需物質資料的準備,如對祭祀用品和節慶活動用品的采購儲存等;還有社區組織對整個活動環節的人力資源的協調安排和任務分派等。
3.4參與節慶旅游活動的運行和管理
節慶旅游活動會對舉辦地社區及其社區居民產生一定程度的正負面影響,這些影響表現在對社區政治經濟文化和環境等方面。隨著時間橫向上推移這些影響會逐漸減弱,直到下次節慶旅游活動的開展。社區主體對節后效應的應對主要表現在節后后續工作的完結、對旅游活動環境影響的應對和作為社區集體旅游收益的分配等方面。在民族節慶旅游活動中獲得經濟收益不是居民參與的唯一目的,但作為經濟獲利途徑的節慶旅游活動帶來的收入分配也會影響居民的情感和對旅游活動的認知,例如2012年祭火節中將村民種小麥的耕地設為停車場的微博轉發引起媒體關注報道事件引發的社區青苗費補償問題。2012年紅萬彝族阿細祭火節旅游總收入總計141319元,其中約48%通過社區居民勞動報酬、提供物質支持報償和節慶活動獎勵等方式使居民直接獲得收益(圖1、2、3);總收入的約24%用于活動舉辦的其他各項成本支出,旅游收入盈余占28%作為社區的公共財產用于社區的公共事業建設和作為下屆節慶活動舉辦的儲備金。為此,社區可以通過設置專門的節慶活動管理機構、配備負責管理人員、加強節慶后期預案規劃、妥善處理節慶活動中的過剩資產,降低節慶旅游后現象的影響,實現社區節事旅游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4社區參與民族節慶旅游活動的機制構建
社區參與民族節慶旅游是舉辦地社區主體以多樣形式參與節慶旅游活動的全過程,是一種在政府指導下的社區主導型的事件旅游發展方式,社區參與主體主要通過提供人力(勞動力)、物力(物質資源)和財力(資金)支持等形式實現參與(圖4)。在社區主導型旅游發展模式中,拓展參與途徑的直接有效措施就是提高參與主體的參與能力,可以通過構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雙向路徑實現機制(圖5)。
自上而下就是作為主管的政府部門以賦權和“讓利”于社區組織和居民的形式(圖5)。本文對“賦權”意義的理解是指社區主體從主管部門獲得節慶旅游活動舉辦的相關工作裁量權。賦權是一種參與的過程,是將決策的責任和資源控制權授予或轉移到那些即將受益的人的手中,增加對影響其生活的資源和決策的權力和支配能力。在少數民族節慶旅游中賦權就是賦予社區居民參與節慶活動策劃與籌備、運行和管理等全過程的更多權力,增強社區主體對社區公共事務處理的能力。“讓利”是指作為主管的政府部門對社區的資金物質扶持和相應的稅收減免、信用借貸等措施,讓社區提高自主盈利的能力。
自下而上的路徑就是社區主體在獲得“賦權”和“讓利”條件支持下在節慶旅游活動過程中的“自我”治理,即社區組織在節慶旅游活動管理中發揮主導作用,依靠社區居民對節慶旅游活動全過程的自組織和自管理。開發社區人力資源,提高人力資源素質,針對社區人力資源現狀委托政府組織或非政府組織等單位開展社區居民基礎文化教育、旅游服務接待能力專業培訓、節事管理能力培訓和特色民族文化教育。開發社區物質資源,提高原材料供應能力和旅游銷售渠道,鼓勵節慶活動材料的社區自供,提高居民生產和銷售土特產品及民族工藝品的能力,注重社區居民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開發財力資源,提高社區資金籌集和投資渠道,重點培育具有投資實力的社區居民投資者,鼓勵居民參與節慶旅游帶動的鄉村集市經濟。激勵居民參與的意愿,民族節慶旅游活動中,居民參與度較高的原因是源于社區居民的民族認同和民族自豪感。在民族節慶旅游活動中獲得經濟效益不是社區居民追求的唯一目的,但旅游活動帶來的經濟收入可以促進居民參與的熱情和積極性。
5總結和討論
社區參與旅游發展是社區旅游可持續發展實現的途徑和重要衡量標準,其理念廣泛應用于各類形式的旅游發展中。依托社區舉辦的民族傳統節慶旅游發展需要社區的廣泛參與才能得以實現旅游和社區的可持續發展。社區參與主體以人力、物力、財力支持等多樣形式參與節慶活動的全過程。在民族節慶旅游中可以構建從上而下和從下而上相結合的雙向路徑,激勵居民參與的意愿,開發社區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等方式培育社區主體參與的能力,拓展社區參與節慶旅游活動的途徑。在社區主導型的旅游發展模式中需要處理好主體間社區組織與居民的關系,避免在旅游發展中形成“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避免主體間的“二元區隔”和相互對立。
參考文獻:
[1]劉麗梅,呂君, 中國社區參與旅游發展研究述評[J].地理科學進展,2010,29(8): 1018~1024.
[2]王瓊英.鄉村旅游的社區參與模型及保障機制[J].農村經濟,2006(11): 86~88.
[3]黃華,明慶忠,社區參與民族村寨旅游開發的途徑探討[J].邊疆經濟與文化,2008,19(1):25~27.
[4]劉海珍,丁鳳琴. 社區參與研究綜述[J].咸寧學院學報, 2010(5):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