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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金融欺詐、惡意逃廢債等現象逐漸增多。雖然國家加大了對金融欺詐的打擊力度,商業銀行也提高了自身的防御能力,但是,金融詐騙案件時有發生,屢屢得手。這不僅使銀行產生大量不良資產,妨礙國有銀行的商業化發展,而且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使銀行的經營環境惡化。防范金融詐騙,需要國家政法部門對金融犯罪的嚴厲打擊,更加需要商業銀行完善內部制度,特別需要基層銀行嚴格執行制度,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
2007年,沈陽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劉某,為了與他人進行房地產項目的合作,到處籌集資金,無奈自身實力不足,資金籌措困難。4月初,劉某得知沈陽某大型制藥廠有大量的遷移補償費存在銀行,而自己與制藥廠的主管部門有關系,便打起了主意。于是他采取一系列手段伙同銀行工作人員馬某將制藥廠600萬元資金騙到自己的賬戶。我們先來看看劉某采取了哪些手段?首先,劉某通過制藥廠主管部門的關系,以高額利息為條件,動員制藥廠將600萬元資金劃到某國有商業銀行友誼分理處,并要求制藥廠存放一個月。其次,劉某加緊與友誼分理處信貸員馬某聯系,吃請送禮,自不必說,還吹噓自己的社會關系多,與制藥廠的廠長是好朋友,揚言幫助馬某拉存款,并請馬某到自己的公司當副總經理,分管財務融資,終于,馬某上了劉某的賊船。接著,劉某通過參與制藥廠支票劃賬的機會,精心復制了制藥廠的財務印鑒。該年4月15日,信貸員馬某向劉某提供供空白的銀行轉賬支票,劉某用復制的制藥廠財務印鑒,填寫劃款憑證,通過馬某將制藥廠600萬元轉到自己的賬戶。錢到賬后,劉某在很短的時間內將600萬元分次轉移,用于自己吃喝玩樂、大肆揮霍。
2007年5月,制藥廠到友誼分理處取款時,才發現資金流失,聯系資金的劉某也沒了蹤影。最后,該商業銀行不得不承擔制藥廠的資金損失,相關的責任人受到了法律的追究。
這起制藥廠詐騙案,最終是銀行承擔了資金的損失。從中我們可以看到,房地產公司的劉某采用了高息誘餌、拉攏腐蝕銀行職員、偽造企業印鑒、快速轉移資金等手段詐騙了金融資金。起因可能是為了投資項目,最后的結果是個人揮霍并潛逃。雖然案件性質已經屬于刑事,但是刑事不影響企業追究銀行的民事責任,銀行只得賠償企業的600萬元存款。
金融詐騙特點
在金融詐騙的案件中,犯罪分子的手段不同,但是金融詐騙案件具有共同特點:
犯罪分子采取偽造手段作案。犯罪分子采用偽造企業印鑒、偽造涂改銀行票據等手段直接騙取銀行或企業的資金;采用偽造、騙取的銀行存款證實書、收款憑證等,間接騙取銀行資金,或者騙取企業的資金和物資。
以高額利息、大額存款為誘餌。犯罪分子與資金掮客、用資人相互勾結,用高息、介紹費引誘企業、單位將款項存到指定的銀行賬戶,然后伺機轉移。如案例中劉某即以高息為誘餌,通過熟人做工作,將企業資金轉到不熟悉的銀行。許多時候犯罪分子還利用商業銀行重視存款吸收的特點,對銀行的基層網點許諾可以組織大額存款,要求銀行違規劃轉資金。
團伙和內外勾結作案。金融詐騙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與資金掮客、企業財務人員、銀行工作人內外勾結作案。他們通過拉攏腐蝕銀行的工作人員,使其從銀行內部違規操作,通風報信,出謀劃策,共同實施金融詐騙。
壞人作案手段智能化,銀行防范手段相對落后。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段也更加多樣化。他們采用高清晰度掃描設備、彩色噴涂等技術偽造印章、票據和銀行文件,人工難以辨識。有些詐騙團伙,計劃周密,收買銀行工作人員,控制銀行的票據查詢渠道,實施有組織詐騙。
一旦得手,迅速轉移資金。犯罪分子往往先準備了臨時資金帳戶,詐騙的資金一到手,就通過提取現金、大額交易等方式轉移資金,大肆揮霍,給案件偵破和銀行追款帶來困難。
金融詐騙成因
造成金融詐騙案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從銀行自身來看,管理薄弱是造成詐騙案件的重要原因。
金融機構經營指導思想不明確。在銀行的商業化改革進程中,有些銀行的領導注重短期效益,盲目追求業務規模,片面宣傳“存款立行”,導致一些銀行基層機構將存款任務壓到個人,一些員工為了吸引資金大戶,不講結算、賬戶、信貸等制度,往往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內控制度不完善,制度執行不落實。有些基層商業銀行有章不循,常常以人少為借口,一人多崗,缺乏內部約束機制,長期存在安全隱患。檢查發現問題后,不及時處理,聽之任之,使本來可以控制的風險釀成惡性案件。
對員工教育管理工作薄弱。一是忽視對員工的政治思想教育,使得有些基層銀行網點員工整體思想素質不高,少數員工缺乏職業道德和工作責任心,甚至違法違紀。例如,近些年在沈陽發生的10起金融詐騙案件中有5起是銀行內部人員參與作案的。二是忽視對員工的行為安全教育,使得員工對于按章操作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認識,員工防范金融犯罪的警惕性不高。三是缺乏對員工的業務培訓,特別是新技術、高科技手段的知識普及。
【關鍵詞】電信詐騙;特點;打擊;難點;防范;偵查措施
一、我國電信詐騙案件的特點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和手機的應用,以虛假信息作為載體的詐騙犯罪不斷滋生,自2008年以來,廣東、北京、上海、福建、深圳等地電信詐騙案件呈高發態勢,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實施高智能、非接觸、跨省跨境、有組織、有明確分工的新型犯罪,與傳統意義上的犯罪手法迥然不同。犯罪分子通過電話、網絡和短信方式,以受害人涉嫌犯罪、銀行卡透支、電話欠費、低價購物、中大獎、購車(房)退稅、低息貸款、親人出事、冒充熟人、彩票預測、推薦股票等借口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犯罪分子打款或轉賬。基于此,筆者總結出該種案件的幾種特點。
(一)犯罪活動范圍不斷擴大,危害不斷升級。電信詐騙最早起源于臺灣,到2000年,才蔓延至臺灣的周邊地區,像日本、韓國、朝鮮、菲律賓,中國的福建、廣東、上海、北京等地,到近兩年,電信詐騙已遍布全球,特別是在中國,已成泛濫之勢。并呈現出由沿海到內地,由發達地區到欠發達地區,由中心城市到中、小型城市蔓延的趨勢。
(二)作案手段不斷更新,花樣不斷變化。在90年代初期,詐騙分子一般采取諸如拋貴重物品、易拉罐中獎等方式進行詐騙,此種形態的詐騙呈現涉及范圍小,打擊處理相對容易,危害性不大。但近幾年,犯罪分子利用境外服務器開設詐騙網站,多重,使用CDMA、VOIP等技術,使公安機關打擊難度增大,人民群眾防不勝防。
(三)犯罪更加趨向職業化、組織化、集團化。犯罪分子多以集團自居,以團伙為結構,以公司為管理模式,分工明確,從搜集受害人信息、預選目標、實施詐騙、提取現金、轉移贓款,詐騙團伙內部都進行嚴格分工,且主要的犯罪人員大都以詐騙為生。反偵查意識及技術趨于成熟,作案人員會將作案用的手機和生活用的手機嚴格的分離開來,詐騙成功用過一次的銀行卡和電話卡不會再用第二次,團伙居住采取分散與集中相結合的策略,且規模不斷擴大。
(四)地域性特征突出。表現的比較突出的是:利用電話恐嚇:河北豐寧縣;冒充領導:湖北武漢、黃岡、孝感、紅安縣、大悟縣;以提供假證為名:湖南雙峰、婁底;冒充熟人:廣東廣州、深圳、電白、廣西南寧、柳州;利用網絡:海南海口、瞻洲、瓊中;利用VOIP:臺灣、東南亞等境外組織。這些電信詐騙作案人員按作案的手段逐漸形成了區域性的分類,或以家庭為單位,有的甚至以村莊為單位。
(五)犯罪呈非接觸性,越來越隱蔽。電信詐騙不同于傳統中的其它犯罪,有著固定的作案時間、地點,作案人員大都會與受害人或者與受害人相關聯的人或物有直接的接觸。電信詐騙利用手機、互聯網等作為工具,具有遠程操作性、作案區域隨機性與作案人員隱蔽性。
(六)違法所得資金轉移快、群眾損失難以挽回。大多數的電信案件被偵破后,犯罪嫌疑人都不能按數返還原物。被騙群眾一旦把錢匯入其指定賬戶中,作案人員會迅速將錢以現金的方式提取或以其他手段轉移到境外,讓公安機關查無所查,追無所追。
二、當前公安機關打擊處理時遇到的難點
電信詐騙作為一種新型的侵財性犯罪,對傳統的偵查模式帶來巨大沖擊。從接案到立案,從立案到偵查,從偵查到結案,步履維艱。盡管近幾年公安機關已加強對電信詐騙的偵辦力度,但現實的警務工作中卻依然遇到諸多問題。
(一)對電信詐騙案件打擊處理不夠及時。面對電信詐騙,首先是派出所接警,派出所根據案情上報刑警大隊,由刑警大隊最終處理,對報案人不僅要現場登記報案信息、作詢問筆錄、立案、報領導審批,最后制作相關文書,才去銀行等金融機構實施查詢、凍結等。電信詐騙犯罪不同于其它的傳統犯罪,違法所得轉移快,犯罪分子就利用公安機關這段“反應時間”完成資金轉移。
(二)犯罪分子真實身份信息難以追蹤。電信詐騙中的嫌疑人一般使用未實名登記的電話卡或套用未使用本人實名辦理的銀行卡。從實際中來看,大多數作案人員一般是通過低價買通農民工,使用其真實身份證開戶辦理銀行卡后供其使用。同時,電信詐騙所用網站也是以虛假資料登記或租借國外的服務器,且使用無線上網技術維護網站,因此,公安機關在偵查時,幾乎很難查明有價值的身份和地點信息。
(三)處置過程中技術支持存在不足。隨著計算機技術的不斷更新,作案人員使用更加先進的技術條件,為其本身的隱蔽性、專業性提供支持。為逃避偵查,犯罪團伙甚至把窩點設在山區、地下等技術控制難度大的地點。另一方面,公安機關技術長期未更新,設備陳舊,難以適應新形勢偵查模式的需求。
(四)專職警種基數太小。根據電信詐騙的特點,偵查過程中,需要大量的警力和技術力量相結合,拉長戰線,才能成功破案。但在實際中,區縣級分局刑警大隊才設有電信詐騙專案民警,民警數量一般為2-3人,且這類民警一般還兼職其它,如打黑、侵財、大案等。基于這一實際情況,不難看出,基層對電信詐騙案件的偵破方面投入警力和精力都太少,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電信詐騙犯罪率的需要。
三、對當前我國電信詐騙案件打擊防范措施的幾點思考
(一)打擊措施
1.建立專門針對電信詐騙案件的快速打擊機制。公安機關應該采取非正常措施、走非正常程序。可由公安部聯合中國人民銀行,報國務院審批,建立專案合作機制,制定相應規章。各地公安機關根據規章與各銀行、金融機構達成共識,遇到此類案件,可采取緊急措施,由公安機關電話通知銀行快速將涉案賬號的資金凍結,事后公安機關再及時補辦相關的證件手續。
2.多警結合,全國警察大聯動,施行1+N模式。首先是多警種聯合行動,電信詐騙不僅僅是刑警的專職作業,其它如網監、巡特警、經偵等部門也要參與進來,多警共作,打擊犯罪。其次是區域警察的聯合行動,例如A省發生電信詐騙案件,在辦案過程中,發現信息來源于B省,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于B省,那么A省的工作人員就無需親自去,可以采取網上協作平臺或通過傳真或其它通訊工具將需要查實或需要抓捕人的信息發給B省,由B省的公安工作人員去核實查證或實施抓捕,最后將查證結果發回A省或者由A省的公安工作人員到B省將犯罪嫌疑人帶回A省審查,這樣既可以節約辦案經費,節省大量時間,又不會錯失調查、抓捕機會。
3.挑選專業人才,組建專業隊伍。刑警大隊應設置專職電信詐騙打擊機構,加強和網安部門的聯系。同時,公安機關可采取以打代訓、集中培訓、視頻授課、案例點評等多種形式,盡快為基層培養出一批偵辦電信詐騙犯罪的業務骨干,著力提高電信詐騙的偵查破案能力。
4.案情高發地點,重點防護,主動出擊。對于案情高發的省份和城市,要重點管控,公安機關可成立專案組,長期有針對性的對電信詐騙的案件開展偵查、信息收集等工作,對捕捉信息及時研討。同時,專案民警還可以結合當地的其它警種不定期的對酒店、旅館、出租屋、城鄉結合部和其它治安環境復雜的地方進行檢查,重點排查網吧、大規模家庭用電腦,VOIP電話用戶、400電話用戶等,主動出擊,爭取在苗頭上將其消滅。
5.加強警界內部交流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電信詐騙案件偵破的一個重點就是信息的獲取,諸如嫌疑人的身份,居住地,作案時所用電話等,這些往往不是一個偵辦單位能同時獲取,往往需要多部門的合作,甚至是幾個省市的協調,特別是新警綜平臺、治安管理系統和SIS的建立,使得信息交流更加方便、常態,因此,公安機關可以在內部建立長期有效的合作交流機制,將信息共享,以達到資源利用最大化和偵查破案的有效化。
6.改變對400電話、VOIP電話偵查模式。400業務又稱主被叫分攤付費業務,是運營商為被叫客戶提供一個全國范圍內的唯一號碼,并把對該號碼的呼叫接至被叫客戶事先規定目的地的全國性智能網業務,且該業務的通話費由主、被叫分攤付費。目前我國通信運營商400號碼主要有以下幾類:4006:中國聯通,4007:中國移動原鐵通,4008:中國電信,4001:中國移動新號段。400號碼現行的查詢方法共有三種:第一,通過受害人話單查詢;第二,通過網絡監察部門查詢;第三,通過商查詢。目前警界最常用的是第一種,還停留在一種比較原始的狀態,這種方法存在諸多弊端,公安機關應該著力發展第二種查詢方式,因為網監部門的查詢具有易協調性、專業性、全面可取性、迅速性等特點。VOIP(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即網絡電話,是以IP網絡為基本傳輸網絡,在此基礎上構建語音和視頻傳輸系統,并與傳統電話網(PSIT)互聯互通實現語音交換的通信技術,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互聯網電話或IP電話。由于VOIP網絡電話是經過互聯網然后再轉到傳統的電話交換網才傳來語音的,基于這一特點,它擁有幾個特性:第一,資費低廉;第二,絕大多數只能主叫不能被叫;第三,可以自由設定被叫方來電顯示的號碼,號碼甚至可以設置成110、120、119、95599、95533等公安機關、醫療機構或者銀行機構的電話號碼。針對網絡電話這一特征,公安機關在偵查破案時可注意以下方面的思路:第一,通過市級電信查詢數據來源;第二,利用其調試的特點查獲維護人員的身份;第三,根據租用的線路和數據庫計費系統查找號碼源。
(二)防范措施
1.加強對群眾信息的保護。電信詐騙案件作案人員大多以獲取信息作為實施犯罪的第一步,沒有受害人的信息,作案人員將很難下手或者說無從下手。公安機關應該建立針對性的保護措施和方案,從源頭著手,強化對網絡通訊方面的監管,加強對人才交流中心和人才市場信息的管理,特別是要加強對公安機關內部人員的管控,堅決不能讓信息從公安內部泄露出去,給違法犯罪人員以可趁之機。對于以金錢、物質或其它利益為交換條件出賣個人信息的人員,一經查獲,從嚴、從重處理。
2.嚴格對諸如電話卡、銀行卡等實名登記制度。公安機關應嚴格登記制度,加強對相關信息登記部門的監督。在未嚴格施行實名制登記的今天,作為辦案機關,裝備欠佳,所獲信息不多,有心辦案,卻因為線索斷裂而無法破案,導致人民群眾的財產蒙受損失。當實現理想化的登記制度后,公安機關就可以簡單的通過這些信息找到源頭,揪出犯罪嫌疑人,挽回人民的經濟損失。
3.加大對網絡工具的管理力度。電信詐騙一般涉及到通訊工具,而最普通也是作案人員應用最廣泛的是電話和計算機,由此可見對網絡工具監管的重要性。在偵查過程中,弄清楚案情出現的各個電話號碼的關系尤其重要,分清每個號碼的作用,比如同一個案件中作案、聯系、發送信號、轉接、混用等,同時,通過對電話號碼的分析和受害人的陳述,可以基本斷定電話的角色,從而推斷出作案團伙的內部分工特征和組織特點,這樣可以使復雜的案件簡單化,使復雜的團伙結構明確化。
4.注重電信詐騙的相關宣傳防范工作,盡量減少電信詐騙發生。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特別是面對像電信詐騙這種特征性極強的犯罪,我們更應該注重宣傳防范,從源頭上減少電信詐騙案件的發生。從當前形勢來看,公安機關的宣傳力度是遠遠不夠的,通過國家統計網得知,全國電信詐騙宣傳做得好的幾個省市發案率要比宣傳力度明顯不夠的省市低很多,這說明電信詐騙的宣傳防范工作做好還是很有成效。關于宣傳防范,公安機關可以將此任務由上而下,細化到派出所、警務室,定期,定時,定地的向人民群眾宣講關于電信詐騙犯罪分子的各種詐騙手段、防止上當受騙的方法、發現上當受騙后的處理方法,向人們發放宣傳單,宣傳冊,在小區拉橫幅等,讓人人都知道電信詐騙,人人都懂電信詐騙,從而減少電信詐騙的發生、減少人民的財產損失。
總之,公安機關不能被動等待,要行動起來,盡快溝通好本地與電信、銀行之間的關系,建立完善長久的機制,確保調查固證的通暢,同時,在打擊防范工作中,遇到漏洞問題,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不斷總結、不斷提升,力爭遏制電信詐騙案件的發生。
參考文獻
[1]黃明同志在打擊電信詐騙犯罪專項行動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
[2]張新楓副部長在全國公安機關“社會治安整治行動”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
材料一:8月19日,即將上大學的山東臨沂女孩徐玉玉接到了一個171開頭的電話,電話另一端的人自稱是教育局的,有一筆助學金可以發給徐玉玉。徐玉玉按照對方要求將9900元錢匯給對方賬戶后,才發現自己被騙。當晚,徐玉玉報案后在回家途中心臟驟停,經醫院搶救無效不幸去世。
8月24日,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大二學生小文(化名)訂機票后收到詐騙短信,對方自稱航空公司客服,以小文的航班被取消,在ATM機上辦改簽可獲得補償為由,誘導小文按照提示操作。結果,小文全年學雜費6100元被轉走。
8月28日廣東揭陽市一即將上大學的女生離家出走,家人在其QQ“說說”上看到了她的留言:自己被短信詐騙騙走了學費1萬多元,無顏面對家人,她將選擇自殺。她在給親人的留言中說:“當你看到這條說說的時候,我應該已經自殺了,自殺的原因就是因為自己太蠢了……”8月29日,警方在海邊找到了她的尸體。
9月1日開學前的夜晚,南京大學生小劉(化名)被騙8000多元學費,因悔恨自己上了騙子的當,他將暫住的賓館二樓房間的玻璃砸碎,跨坐在窗戶臺上企圖跳樓。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勸說,警方和消防隊員最終將其從窗戶臺上救下。
……
材料二:據《人民日報》報道,羅莊徐玉玉電信詐騙案成功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鄭某某(男,29歲,福建泉州人)、黃某某(男,26歲,福建泉州人)等2人被抓獲歸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追捕中。
【命題角度】
通過一些學生被騙的案例我們可以看出:這些詐騙案件中個人信息的“裸奔”成為詐騙案件的起點,比如山東徐玉玉案,其個人信息如家人信息、銀行卡號以及助學金情況等,騙子掌握得非常全面。正因如此,徐玉玉才會難辨真假,最終上當受騙。另外,在這些案件中,被騙的學生如果能把初中學段所學的心理健康、法律等相關知識,如抵制不良誘惑、合理控制情緒、正確面對挫折、網絡信息安全、個人隱私保護、自我保護、珍愛生命、依法治國等掌握了,并運用到自己的生活中,被騙的事情就不會發生。這些相關的知識點都將是中招命題者關注的焦點,因此我們在復習備考時要結合教材知識點多角度對此加以思考和分析。
【熱點解讀】
1.什么是電信詐騙?
電信詐騙是指犯罪分子通過電話、網絡和短信,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犯罪分子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
2.近年來一些大學生遭遇電信、網絡詐騙的案件時有發生,說明了什么問題?
(1)說明了當代部分大學生思想單純、分辨能力差,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識,還缺乏相應的自救能力。
(2)也說明了我國社會主義具體制度還不夠完善,我國現在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3.徐玉玉剛收到大學的錄取通知書,便被詐騙電話騙走一家人省吃儉用的學費9900元,后傷心欲絕,郁結于心,最終導致心臟驟停,不幸離世。這其中徐玉玉的個人信息被泄露是案件的起點,那么如何加強信息安全的管理?
①通過嚴密的制度加以防范,對泄露信息的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②要加大安全研發投入,通過技術手段,及時發現和有效管控信息盜竊行為。③公民自己要加強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意識。
4.面對頻繁發生的大學生被騙事件,有關部門和個人應該做些什么?
政府:要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大防范、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力度,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新聞媒體:要加強輿論監督,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家庭和學校:要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
公民:要關注普法欄目,了解身邊存在的危害,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增強自救能力,一旦權益遭到侵害要懂得自救和依法維權。
5.通訊類經營者應該怎樣做才能贏得良好的口碑?
增強社會責任感;遵循市場經濟規律;誠信經營,守法經營;加強行業自律;等等。
6.根治此類電信欺詐現象,你有何好的建議?
加快技術研發,依靠技術手段智能過濾垃圾短信;監管部門大力行動,封堵監管漏洞,建立更嚴格的追責制度;手機用戶應該增強安全意識,一旦遇到詐騙及時舉報、及時維權。
7.羅莊徐玉玉電信詐騙案的涉案人員很快被控制,給我們什么啟示?
法不可違,違法行為一定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我國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犯罪具有刑罰當罰性。
8.一些大學生在得知自己被騙后,準備采取極端手段結束自己的生命,你認為這種做法可取么?
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因為生命是人們享受一切權利的基礎,是創造有意義人生的前提;人生的意義不在與生命的長短,而在于生命的內涵;因人生中一點挫折選擇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既是對自己不負責任,也是對家人、對社會不負責任的表現。
9.國家為什么要嚴厲打擊虛假信息?
嚴厲打擊虛假信息有利于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利于維護良好的社會經濟秩序;有利于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有利于建設和諧社會;等等。
10.面對虛假信息,我們應該怎么辦?
①保持冷靜,學會思考分析,信任政府。②不傳播、輕信虛假信息。③不能有不勞而獲的思想,不貪圖便宜。④積極舉報制造、傳播不良信息的行為。
11.青少年應該如何正確利用網絡?
(1)要正確認識網絡的兩面性,用其所長、避其所短,發揮網絡交往對生活的積極促進作用,享受健康交往的樂趣。
(2)提高安全防范意識。我們必須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識,不輕易泄露個人資料,不隨意答應網友的要求,現實生活中的問題,盡可能找熟悉的朋友或師長幫助解決。
(3)提高辨別能力和抗誘惑能力。網絡信息良莠不齊,青少年只有不斷提高自己的辨別能力和抗誘惑能力,才能保護自己。
(4)網絡交往要遵守道德。網絡是我們共有的生活空間,我們共負建設文明、健康的網絡環境的責任。
(5)網絡交往要遵守法律。網絡交往是現實人際交往的延伸,因此,上網要遵守法律這一最基本的行為準則,我們在上網時,要有很強的依法行事觀念。
12.面對電信以及網絡上形形的誘惑,中學生應該怎樣做?
不斷提高自己的觀察判斷、辨別是非的能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抵制誘惑的能力;文明上網,把網絡作為一種學習知識的工具;不瀏覽不健康的信息、圖片、影視作品;等等。
13.大學生頻繁被騙事件的發生,對我們有什么警示?
①社會是復雜的,危害我們合法權益的因素長期存在,保持高度警惕是避免侵害的前提。②掌握自我保護的方法和技巧,是自我保護的有效武器。③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④必須加強自我保護,還應爭取社會、學校、家庭等方面的保護。
14.為了讓學生們遠離非法侵害,我們應該如何去做?
國家:要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執法部門:要嚴格執法、依法嚴懲侵權行為;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加大安全知識普及力度,充分利用微信、QQ等新媒體平臺,幫助學生提高防范能力; 家長和老師:引導教育未成年人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青少年: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受到非法侵害后,要學會依法維權。
【跟蹤訓練】
1.下面漫畫告訴我們( )
①在遇到電話詐騙時,提高警惕是前提 ②警察和法院的電話,相信應該不會假 ③善于保護自己,不可輕信電話所說,可以先報警 ④遵紀守法,不做違法犯罪的事
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
2.結合所學知識及相關時政,談談如何預防電信詐騙。
3.最近,國內連續發生的數起極為惡劣的電信詐騙案件,使電信詐騙再次成為焦點問題。犯罪分子利用學生單純、無生活經驗等特點實施各種詐騙伎倆,使部分學生蒙受了財產損失和精神壓力。為進一步增強學生們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意識,陽光中學九年級(5)班開展了電信、網絡安全宣傳教育主題班會,請你參與其中,完成下列問題。
(1)為此次主題班會設計一個主題。
(2)設計這次主題班會的步驟。
(3)告訴大家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方法。
參考答案
1.C
2.應做到六個“一律”、一個“務必”、一個“及時”:接到陌生人的電話,只要一談到銀行卡,一律掛掉;只要一談到“中獎了”,一律掛掉;只要一談到“電話轉接XX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一律掛掉;所有短信,凡讓點擊鏈接的一律刪掉;微信不認識的人發來的鏈接,一律不點;一提到“安全賬戶”一律掛掉。熟人、朋友發來的鏈接、要求轉賬信息等,務必要先電話核實。若不小心上當受騙,及時向公安機關(撥打110)咨詢或報案。
3.(1)共筑電信網絡安全,共享網絡文明;安全上網、文明上網、綠色上網。
(2)主持人宣布主題班會開始;觀看徐玉玉被騙的網絡視頻資料;介紹最近電信、網絡詐騙的新花招;分析學生容易上當受騙的原因;傳授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技巧和方法;小組代表發言;請老師總結、點評。
(3)工作生活中,注意做到“三不一要”。
不輕信:不輕信來歷不明的電話和手機短信。不管不法分子如何花言巧語,都不要輕易相信,要及時掛掉電話,不回復手機短信,不給不法分子進一步布設圈套的機會。
不透露:鞏固自己的心理防線,不要因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違法短信的誘惑。不論什么情況,都不向對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銀行卡等情況。如有疑問,可撥打110求助咨詢,或向親戚、朋友、同事核實。
2014年6月15日,急于用錢的福州一企業主蘭先生在某網站上看到了擔保貸款的業務,該網站聲稱只要交9000元會員費,就可以幫企業擔保貸款。但當他通過手機轉賬后,就被對方拉入手機黑名單,什么服務都沒兌現。
2011年年底,一家小微企業負責人老王為擴大企業規模,決定買一塊地,但是存在50萬元的資金缺口。正發愁時,老王接到了一條短信,短信內容自稱是“深圳市星日投資有限公司”,可以幫助客戶無須抵押、不用擔保就可以從銀行里貸到款。幾番接觸之下,老王按照對方要求存入了34萬元的保證金,而自此之后,不僅銀行貸款并沒有放出,“深圳市星日投資有限公司”也消失無蹤。
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的調研報告顯示,從2011年至2014年5月,該院所受理侵犯小微企業合法權益的經濟犯罪案件主要為職務侵占案件和詐騙案件,其中詐騙案件占到小微企業權益受損案件的17%,職務侵占犯罪則高達83%。總體而言,此類案件呈現出多發且上升態勢。
頻頻發生的小微企業被欺詐引發了人們的大量關注,那么究竟是何原因致使小微企業成為了犯罪者們的“獵物”呢?
“扶植資金”的圈套
2009年,鄭軍在一次聚會上認識了香河天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史頌東。當時,鄭軍給自己編造了一系列極具吸引力的身份――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國家項目申報指導中心主任、發改委中國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高級經濟師。而鄭軍的真實身份,是國科財略(北京)企業有限公司的經理和實際控制人。
兩人相識后不久,也就是2009年的春節前后,鄭軍的公司效益下滑,出現了周轉不靈的情況。急需周轉資金的鄭軍以個人名義向史頌東借款8萬元,期限為10天,利息為6000元。出于鄭軍“官方”身份考慮,也有結交的意思,史頌東毫不猶豫地將錢借給了鄭軍。10天后,鄭軍如期歸還本金。隨后,鄭軍再次向史頌東借款12萬元,并且如期歸還本息共計12.6萬元。
這樣一番“有借有還”下來,鄭軍與史頌東開始漸漸熟悉起來。但史頌東沒有預料到的是,所謂的“有借有還”竟然是鄭軍為了取得其信任設下的圈套。2009年3月,鄭軍告訴史頌東,如果史頌東有好的項目可以通過他們單位請專家進行評審,國家相關部門可以為企業提供扶植基金,只需要6萬元的專家評審費和在扶植資金下來后交納20%的資金運作費。
此時的史頌東正在跨界試水影視產業,剛剛成立了中數五麟電影院線有限公司,正是需要資金的時候,兩人一拍即合。鄭軍向史頌東保證,只要他能夠借錢給自己,就幫助他免去所有的專家評審費和資金運作費。于是,史頌東分別于2009年3―4月共借給鄭軍65萬元。
然而,這次“有借有還”的戲碼并沒有再次出現,鄭軍一直拖欠還款期限,直到2010年5月,鄭軍公司經營不善,知道自己無力還款,便搬家躲了起來。面對聯系不上的鄭軍和遲遲沒有下文的“扶植資金”,史頌東知道自己被騙了。后經警方查實,鄭軍的所謂“官方”身份系偽造,50余萬的借款全部用于鄭軍公司的日常開銷和個人花費。最終,鄭軍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9千元。
其實,不僅在北京,這種類型的詐騙案件時時刻刻都在全國各地上演著。
“融資難”、“渠道少”誘發詐騙
“小微企業多因產品推廣及融資受到詐騙侵害。小微企業受騙案件,多為打開銷路急于找銷售渠道或為盡快取得融資款項受騙。這也是近年來此類案件的新特點。”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韓力君告訴《方圓》記者。就如上文提到的鄭軍欺詐史頌東一案,鄭軍正是利用了史頌東急需資金開展業務的心態,輕松地騙取了史頌東65萬元的錢款。
相較于鄭軍利用假冒身份的方式詐騙而言,小微企業還可能遇到某些犯罪分子利用皮包公司來組團“忽悠”。
2013年12月2日,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檢察院對一起合同詐騙案提起了公訴。這次的主角是一個詐騙團伙。
2011年3月,李明強花一萬多元注冊成立了一家皮包公司。為了獲取客戶的信任,他還吸納了王穎、張強等人給自己當助手,并將該皮包公司偽造成擁有一流辦公環境和設施的正規公司。之后,他們在報紙上了虛假的招商廣告,騙取客戶前來洽談生意。在與客戶簽訂虛假合同后,最終再以對方所生產產品不符合要求為由終止合同,并拒絕退還保證金。為了避免麻煩,其犯罪目標瞄準的都是小微企業,每次騙取的金額相對較少,一般為2萬元至4萬元。就這樣,從2011年4月到2013年5月的兩年時間里,該詐騙團伙先后88次詐騙眾多小微企業共計173.8萬元保證金。
最終,團伙主犯李明強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王穎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零3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張強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針對小微企業的詐騙案件隱蔽性強,容易被視為商業糾紛。案發后,被害人上門討要保證金,公安機關經過查詢,很可能認為屬于商事糾紛,建議雙方協商解決。”據辦理該案的檢察官分析,犯罪分子多利用小微企業資金短缺、銷售渠道少、急于獲利的心理,專門針對小微企業設置騙局。比如,有人先在紙質媒體上刊登工藝簡單的外貿廣告,引起小微企業注意。在洽談合同時,利用對方急于求成的心理,以加工產品數量大、價格豐厚為誘餌,引誘對方簽訂合同。又如,有的犯罪分子還利用小微企業怕麻煩、圖省事的心理,收取少量的保證金,然后以產品質量不合格或者以無法實現擔保為由,拒不退還保證金等,犯罪手段層出不窮。
“凈化市場環境,營造良好市場氛圍,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植力度,透明融資渠道,是破解當前小微企業權益屢屢受到侵害的重要手段。”韓力君表示。
“比起被欺詐,內部人員對于
小微企業的傷害更深”
“盡管我們不能否認詐騙對于小微企業的危害,但我們也要注意到,職務侵占案件發生的比例要遠遠高于欺詐案件,這說明,比起被欺詐,內部人員對于小微企業的傷害更深。”韓力君向記者介紹說,在所有的職務侵占案件中,外來務工人員是主要犯罪群體,占比高達83%,他們從事工作的流動性大,工作周期短,抵抗金錢誘惑的能力低,法律意識淡薄,當他們經手大額款項或者財務票據時,往往產生“占為己有,一走了之”的想法。
比如朱某,他早年進京務工,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擔任一家印刷公司的業務員,在不足2個月的工作時間里,朱某經手了3張公司用于支付貨款的轉賬支票,支票總金額近十萬元,結果,朱某沒有經受住金錢的誘惑,將3張支票占為己有,通過他人將支票變現之后潛逃,潛逃過程中,被北京警方捉拿歸案。于是,在金錢誘惑面前不幸失足的朱某,從一個本應踏實作為的青年,淪落為階下之囚。
同樣淪為階下囚的還有曾經就職于北京匯聯天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齊兵溪。他于2013年2月底來到這家公司,該公司的經營范圍以黃金批發為主,齊兵溪便擔任了黃金送檢員,負責把公司的黃金送到國家首飾質量檢測中心,進行黃金含量的測定,待測定結果出來后再將送檢物品取回。
2013年6月27日晚上,著急下班回家的齊兵溪匆忙從同事康建新手中接過第二天需要送檢的黃金,未加核對便將黃金置于保險柜之內。翌日上午,齊兵溪取出黃金后便前往北沙灘國家首飾質量檢測中心,在對貨的過程中,他發現有兩包黃金首飾沒有進行登記,一包重達7.05克,另一包則重達700余克。面對這兩包黃金,齊兵溪想到的不是盡快補充登記,而是自己沒錢買房結婚,于是,在利益的驅使下,他橫下心便將那包700余克的黃金占為己有。
然而,齊兵溪的侵占行為并沒有瞞過康建新的眼睛,當天下午交貨時,康建新第一時間便發現了交回的貨物少了一包,仔細詢問之下,齊兵溪遮遮掩掩的態度讓康建新疑心大起。康建新便將此事向公司匯報,在公司組織查看監控視頻后確認,康建新確實將貨品交給了齊兵溪。
感覺事情敗露的齊兵溪沒有及時回頭,而是選擇了一錯再錯。他一方面極力否認自己拿了黃金,另一方面將黃金藏于公司六樓衛生間的天花板上,每次上廁所時,他都會順手摸一下東西還在不在。最終,久尋失物未果的公司決定向警方報案,警方在立案后通過監控視頻鎖定犯罪嫌疑人為齊兵溪,并于2013年10月22日,將其逮捕歸案。
在韓力君看來,小微企業中,諸如業務人員、主管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進行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案例并不少見。根據西城區檢察院的統計,銷售等業務人員犯罪占比達33.3%,而主管人員的犯罪占比更加高達44.4%。因為他們都能夠或少或多地直接接觸到公司資產,這就為他們實行職務侵占提供了便利。
來自山東省鄒平縣檢察院的統計結果也同樣證實了這個結論,該院自2010年以來,受理職務侵占案件26件,涉及相關人等40人,其中,犯罪嫌疑人多為企業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業務員、會計、倉庫保管員等人員。
而發生在小微企業里的職務侵占案件中,有20%為共同犯罪,既有內部主管人員共同實施,也有財務人員共同侵吞,還有內外勾結作案。比如,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期間,經常去某游戲體驗中心的王旭東與該中心的值班經理張鵬飛熟識。王旭東再一次輸了大量游戲幣之后,教唆張鵬飛為其免費充值游戲幣,張鵬飛礙于情面就幫了王旭東一次。但至此之后便一發不可收拾,張鵬飛通過其系統賬號為王旭東先后免費充值游戲幣22萬枚,總價值達16.9萬元。
當小微企業遭遇“微小”管理
為何小微企業的內部人員會成為侵害小微企業權益的主要群體呢?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易勝華認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于小微企業的內部管理體系不健全。
“現在有許多小微企業只注重盈利,對待管理體系,通常采取‘能縮就縮,能減就減’的‘微小’態度。”易勝華說,“如果把大型企業比作雄鷹,那么小微企業就是麻雀,俗話說,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如果小微企業不注重內部管理體系的建設,讓五臟六腑出現‘病變’,甚至是缺失,那么帶來的結果,可能是小微企業的整體崩壞。”
北京市門頭溝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建也曾向媒體表示,很多小微企業主是法律的“門外漢”,往往也無能力聘請社會上昂貴的法律顧問,所以很少有規避法律風險的意識,也面臨缺乏法律援助的困境。
在諸多“病變”的案例中,莊志仁個人出資成立的北京龍一淼商務有限公司是個較為典型的案例,該公司的主要業務是通過網絡銷售拍立得相機以及相機的相關配套產品。2011年12月,張笑陽應聘到該公司工作,大約半年后,周雅靜也應聘到了這家公司。
出于業務分工的需要,2012年8月,莊志仁指派張笑陽主要負責公司的售前服務,而周雅靜則主要負責公司的售后出庫。具體流程是,張笑陽負責公司在淘寶上經營的“愛貓不是錯”、“紫曦”等網店與客戶進行售前咨詢,周雅靜則負責根據客戶訂單在公司電腦的記賬軟件“管家婆時速系統”上進行登記,打印出庫單,填寫快遞單,并將商品包裝交給快遞發出。
而在公司的實際運營上,并沒有規定的那么嚴格,張笑陽和周雅靜兩人之間經常因為私人原因而互相替班,而作為公司核心的“管家婆時速系統”的密碼,也是由莊志仁、張笑陽和周雅靜共同掌握。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張笑陽一度認為老板莊志仁欠發工資,便自己或者唆使周雅靜幫助自己在“管家婆時速系統”上偷偷進行虛假的賬目登記,將公司的相機、相紙出庫后通過快遞寄往自己的老家河南洛陽。
察覺賬目有誤的莊志仁向警方報警,經過偵查,認定是張笑陽和周雅靜共同犯罪,隨后將兩人逮捕。得知女兒被抓的張笑陽母親,第一時間將相機、相紙等贓物送交公安機關,經鑒定,贓物價值1萬余元。
一、票據詐騙的類型與常用犯罪手段分析
1.偽造票據。它的表現形式是無權限的人假冒他人或者以虛構的人的名義進行不正當的票據行為,一般分為偽造票據與偽造票據上的印簽兩種情況。而犯罪份子慣常使用的是偽造銀行匯票與銀行承兌匯票達到非法占有銀行資金或他人財物的目的。
2.變造票據。表現為無權更改票據內容的人,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或內容進行變更的行為。犯罪分子往往會采取高科技手段進行票據的變造,令人不易察覺。防不勝防。
3.犯罪分子在非法取得他人票據后,對根據正常商品交易簽發出的合法有效票據,辦理非正常止付手續,騙取銷貨方的貨物或銀行資金。犯罪分子一慣常用的做法是向銀行申請簽發一份銀行匯票。隨后以“該匯票丟失”為由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法院通過后就會向出票行出具止付通知。如果止付成功,受損失的是銷貨方;如果止付失敗,則有相當大的因素是付款收不到止付通知。如此一來責任就得銀行來負。
4.冒充身份非法提款。有調查發現,某些票據詐騙分子在非法取得他人票據后。利用事先偽造或者盜竊等非法途徑得來的票據合法持有人的身份證件、印章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冒充持票人到銀行行使付款請求權,進行非法提款。
二、票據詐騙的形成因素
1.金融業對票據的相關法制體系尚未完善。目前我國現行的票據法制體系主要有《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相關的法律法規內容過于籠統,并沒有明晰的防治規范,漏洞甚多,使犯罪分子有機可乘。尤其是對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業務中涉及銀行承兌匯票的相關法規根本不到位,不僅缺乏實際可操作性。而且監管不易,難以把握。
2.社會對銀行票據詐騙的防范意識較差。由于對銀行票據防偽、防詐騙的宣傳力度不夠,人們對相關詐騙防治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導致風險意識的淡薄。尤其是一些金融機構對票據的風險管理存在僥幸心理,平時不主動學習票據反假知識,識假能力差;管理松懈。甚至存在與不法分子內外勾結這樣的惡性管理事故。這些都給不法分子制造了寬松的犯罪環境。
3.銀行機構賬戶管理工作不到位,有章不循,違規操作;且相關部門在某些證件辦理的環節中存在漏洞。某些銀行工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著輕視規章制度,只憑經驗辦理業務的問題,往往容易讓不法分子有犯罪空子可鉆。我們講,業務的靈活處理并不是指無視規章制度,而是要在工作過程中在遵章守制的情況下靈活謹慎地運用相關的業務手段。同樣的,相關部門在辦理業務時需要個人或單位提供有效證件時,也應嚴格按規章制度與合法程序來進行。比如,相關部門在對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前也需要對公民所持證件——進行多部門的仔細審核,不讓相關法規程序流于形式,斷絕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機。
4.銀行的相關技術手段落后,票據辨別防偽水平不高,且票據查詢程序不規范。銀行對信息化技術的運用雖然日臻成熟。但從許多的票據犯罪案例來看,銀行對票據的辨別技術手段仍處于低水平階段。而且票據的相關處理過程中由于查詢等方面電子化程度的低下,不僅易導致銀行與客戶業務上的糾紛,也更輕易讓犯罪分子慣常使用高科技手段達到非法目的。
三、票據犯罪的相關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相關的票據管理法制法規。法律制度是穩定市場經濟秩序的堅強后盾,完善的法制法規可減小不法犯罪的機率。一方面要根據目前票據的實際發展特點與票據犯罪的主要特點、手段及成因進行法制法規的建立健全,堅持實際適用性與可操作性雙向并重的原則,對現有的與票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與完善。另一方面要借鑒國外關于票據管理方面先進制度的優點,對如何更好更全而地防范票據風險有一個全局的把握,構筑堅固的法律平臺。
2.在全社會進行銀行票據詐騙的防范意識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騙防范意識與認知水平。比如,可利用報紙、電視與網絡等大眾傳媒結合實際的相關案例對與票據相關的知識進行廣泛全面地宣傳教育。銀行等金融機構可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形式多樣的通報會、培訓班等。向員工與客戶通報宣布典型的票據詐騙案件,并介紹詐騙風險易發環節。傳授如何鑒別真假票據的技巧等,長期堅持不松懈地進行全民式的教育宣傳與提醒,營造良好的防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