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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市補貼總額的確定
省財政核定我市種糧農民糧食綜合直補資金,以年小麥、水稻實際播種面積(省統計局提供數據,含復種面積及所在地國有農場、農墾企業播種面積)為依據,核定我市糧食綜合直補資金為1097.07萬元
(含農場補貼資金),其中小麥補助資金596.14萬元,水稻補助資金500.93萬元。
(二)補貼標準和補貼數額的確定
以省核定我市補貼資金總額為基礎,以年全市實際糧食種植面積為依據,確定畝均補貼標準。以畝均補貼標準和實際糧食種植面積確定各鄉鎮(包括城西辦事處、國有農場及享受糧食綜合直補的單位,下
同)的補貼總額。計算公式為:
小麥畝均補貼標準=省核定我市小麥補貼資金總額÷年全市小麥種植總面積(含國有農場面積);
水稻畝均補貼標準=省核定我市水稻補貼資金總額÷年全市水稻種植總面積(含復種面積和國有農場面積);
各鄉鎮的小麥補貼總額=全市小麥畝均補貼標準×該鄉鎮小麥種植面積;
各鄉鎮的水稻補貼總額=全市水稻畝均補貼標準×該鄉鎮水稻種植面積。
(三)操作步驟
考慮到糧食復種面積和作物季節性的因素,對種糧農民的綜合直補實行分品種、分批次操作,小麥和水稻的補貼分別核算兌付。
1、核準糧食種植面積。首先,各鄉鎮要摸清轄區內年小麥播種面積,登記造冊,公示無異議后,匯總上報市農委,經農委審核后報市糧補辦。其次,在午季水稻栽插后,各鄉鎮再摸清轄區內年水稻播種面積,登記造冊,公示無異議后,匯總上報市農委,經農委審核后報市糧補辦。統計工作必須做到登記到戶,分戶造冊。屬于集體或單位所有的種糧耕地,必須分解到直接承包種糧人,否則不給予糧食綜合直補。退耕還林套種糧食的不享受綜合直補。
2、測算畝均補貼標準。市糧補辦根據審核后小麥和水稻的種植面積,按照省核定的小麥和水稻補貼總額,測算小麥畝均補貼標準和水稻畝均補貼標準。小麥和水稻畝均補貼實行全市統一標準。
3、編制補貼資金分配方案。按照全市統一的小麥、水稻畝均補貼標準和分鄉鎮的小麥、水稻種植面積,直接將補貼資金測算、分配、核定各到鄉鎮。補貼資金全部分配下去,不留結余。補貼資金分配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4、公示到戶補貼資金。補貼資金分配方案經批準后,由各鄉鎮按照核定的補貼資金總額和分戶小麥、水稻種植面積將補貼資金直接測算到戶,同時將到戶糧食種植面積和補貼資金數額張榜公布,并及時核實公示期間群眾所反映的問題。公示結束群眾無異議后,進入資金兌付環節。
5、資金兌付。按照補貼農民資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要求,實行“一卡制”發放,由市財政局和信用聯社具體負責打卡發放糧食綜合直補資金。承包國有農場和林場等單位土地的糧食生產者補貼資金的發放也要參照“一卡制”發放模式進行操作。
(四)加強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的管理
市財政局要按照省財政廳、農業發展銀行的規定,加強對農民綜合糧食補貼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部門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挪用和截留糧食綜合直補資金。
二、年糧食綜合補貼工作的安排
為了確保全市糧食綜合直補工作順利進行,按照上級總體部署,結合實際,采取分階段、分步驟實施,具體安排如下: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制定方案。
1、廣泛宣傳。召開市糧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會議、全市年糧食綜合直補工作會議、鄉鎮財政所長會議進行宣傳。圍繞省及市有關綜合直補文件精神,編印各種宣傳材料;利用廣播、電視、宣傳車、專欄、標語、報刊、簡報、會議等多種形式,進行全方位、立體式的宣傳,并貫穿于糧食綜合直補工作的全過程。
2、制定我市糧食綜合直補方案。市糧補領導小組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我市糧食綜合直補實施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兌現補貼。
按照糧食綜合直補工作實施方案,及時做好糧食種植面積的核查、登記、造冊、審核、匯總及公示等工作。鄉鎮要按照由下而上逐級統計匯總。分戶糧食種植面積必須張榜公示,鄉鎮要實行村、組兩級公示;按照省核定的補貼總額,依據審核后的實際糧食種植面積,編制補貼資金分配方案,直接將補貼資金測算到鄉鎮;鄉鎮測算編制分戶補貼清冊,張榜公布到戶糧食種植面積和補貼資金數額,接受農民和群眾的監督;根據公示后的補貼清冊,組織打卡,及時兌付補貼資金,力爭7月10日之前完成小麥補貼資金的兌付工作,8月底之前完成水稻補貼資金的兌付工作。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總結。
各鄉鎮在綜合直補工作中要及時進行跟蹤調查,隨時掌握綜合直補情況,對執行過程中偏離政策的,要及時進行糾正。發放工作結束后,應向市糧補辦上報糧食綜合直補工作總結。市糧補辦將對各鄉鎮綜合直補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形成總結材料上報市糧補改革領導小組。
三、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綜合直補工作順利進行糧食綜合直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影響大,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必須集中精力,把糧食綜合直補工作作為當前農村工作的中心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強化領導,搞好協調,全力以赴。
一是成立組織,強化領導。市政府調整、充實糧補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糧食綜合直補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財政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人員明確分工,各司其職,落實糧食綜合直補的有關工作。各鄉鎮也應成立相應的組織,抽調精干、得力人員,認真研究政策、測算方案,狠抓落實,在市糧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導下,按時完成糧食綜合直補工作。各地在實施綜合直補方案過程中,遇到疑難問題要及時向市糧補領導小組辦公室請示,不得隨意解釋、答復,更不能自行其是。
第一條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是國家為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加強草原生態保護,轉變畜牧業發展方式,促進農(牧)民持續增收,維護國家生態安全而設立的專項資金。為了加強資金監督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包括草畜平衡獎勵、牧草良種補貼和績效考核獎勵資金。
第三條對于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的管理,縣、鄉、村應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加強協調,密切配合。
縣財政部門按照省、市實施方案要求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所需的工作經費和業務經費,會同農牧部門制定資金分配方案,確保資金及時到位,監督檢查補貼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
縣農牧部門負責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落實的協調工作,編制實施方案,復查核實各項數據,指導鄉鎮劃定草畜平衡區域及面積,核定農戶的補助金額等。
各鄉(鎮)人民政府是落實草原補獎政策的責任主體,應全面負責草原面積摸底核實、基本草原劃定、草原承包到戶、補獎資金的兌付、各項數據的采集錄入等具體工作。
各村委會負責將草原承包到戶、補獎資金公平公正地核實分解及發證到戶等工作。
第四條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的實施應遵循“先實施、后補助”、“公平、公開、公正”和“農戶直接受益”的原則。
第五條縣財政部門要設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專賬,下設草畜平衡獎勵、牧草良種補貼和績效考核獎勵資金明細賬戶,分別核算,專款專用。
第二章草畜平衡獎勵
第六條草畜平衡獎勵對象為是承包草場處于草畜平衡區并履行草畜平衡義務的農(牧)戶。
第七條草畜平衡區域要按照草原生態、牧業生產和社會發展實際,結合主體功能區劃,以鄉鎮或村為基本單位劃定。
第八條草畜平衡獎勵資金是按照省市確定的草畜平衡獎勵標準,在核實牧戶草畜平衡面積和落實年度草畜平衡任務的基礎上,按規定給農戶落實草畜平衡的獎勵資金。
第九條草畜平衡獎勵標準:按照國家草畜平衡獎勵政策,結合省市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實施方案,我縣為黃土高原區,每畝按1.5元給予補助。
第三章牧草良種補貼
第十條牧草良種補貼是調動農戶種植牧草的積極性、推廣牧草良種的補貼資金。
第十一條牧草良種補貼發放要按照“明確對象、核實面積、合理補助、準確發放”的原則,對補貼對象、規模、資金實行“三公開”,堅持誰種草,誰享受補貼,多種草、多補貼的方針,采取先種草,后驗收,再補貼的方式,把牧草良種補貼政策落到實處,切實維護種草農民的利益。
第十二條從2012年起對選用優良牧草品種進行人工種草(包括多年生和一年生)和草場改良的農牧戶進行牧草良種補貼。全縣牧草良種補貼資金采取直接補貼和項目管理兩種方式兌現。牧草兩種補貼標準為10元/畝,補貼資金的65﹪通過財政惠農“一折統”直接發放到農牧戶,補貼資金的35﹪由省草原總站以牧草良種形式統籌使用。
第四章績效考核獎勵資金
第十三條績效考核獎勵資金由省草原站統籌安排使用。省、市將依據工作進展情況和考核結果兌現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補助機制工作經費。獎勵資金到位后在保證縣級工作經費的基礎上依據考核結果再將獎勵資金分配到各鄉(鎮)。
第十四條省、市進行績效考核的主要指標包括:全縣工作開展情況、草原植被恢復評價、草畜平衡評價、農民收入情況以及地方財政投入情況等。縣上對鄉(鎮)進行績效考核的主要指標包括全鄉草原劃定、承包工作進展、表冊填寫建檔、資料收集及公示等情況。
第五章補獎資金的申請、撥付
第十五條縣農牧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省、市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指導意見,編制宕昌縣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實施方案,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報上一級財政部門和農牧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1、補獎資金的申請、撥付程序。各鄉(鎮)按實施方案將草畜平衡面積、種草面積及補獎資金分解到村。
2、各村按鄉鎮分解數據,將面積和資金合理地核實分解到戶。經村上公示7天后,群眾無異議,由村支書,村主任和村理財小組組長三人簽字后上報鄉(鎮)政府審查。
3、各鄉(鎮)政府組織財政所、畜牧站進行抽查驗收,驗收合格后,由鄉(鎮)主要領導簽字后上報縣草原生態補獎領導小組辦公室。
4、草原補獎辦公室對各鄉(鎮)的數據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簽字后報縣財政局拔付補助獎勵資金。
5、縣財政局審核后將補助資金下達到各鄉(鎮)財政所,由各鄉(鎮)財政所和信用社負責將資金通過惠農財政“一冊明、一折統”的方式直接兌現到農戶。
第六章監督和管理
第十七條宕昌縣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的實施和監督工作;縣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兌付工作;縣農牧局負責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補貼信息管理檔案及補貼資金兌付回訪復查核實;各鄉(鎮)具體負責本鄉(鎮)草原劃定、承包面積登記、公示、補助獎勵資金兌現和補貼信息建檔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監督電話,并予以公布,主要受理政策咨詢,接受群眾監督,查證舉報等事項,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核查處理,縣草原站也要設立監督電話,并向全縣各鄉(鎮)予以公布。
第十八條各鄉鎮要按照草原補獎政策,設立專賬,專款專用,嚴格按照國家規定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補貼面積,不得套取、擠占、挪用補貼資金。對補助獎勵資金發放不公、群眾意見大、違反本款規定的行為,除扣除補獎資金外,同時依照財政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當事人按照黨政紀進行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要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十九條縣財政部門應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用于項目實施監督檢查等管理支出,嚴禁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縣、鄉(鎮)應當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紙、宣傳標語、發放明白紙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宣傳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調動農民實施草畜平衡、牧草良種種植的積極性,使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真正起到保護生態和農民增收的作用。
一、資金監管力度不夠。
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大強農惠農投入力度,涉及鄉鎮的財政資金,除了鄉鎮財政直接管理的各項惠農補貼外,還有土地部門負責的土地整理資金、衛生部門負責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以及水利部門負責的低丘田改造、大中型水庫加固維修資金等。多數項目資金歸口部門管理,鄉鎮財政在監管方面“插不進手”,導致專項資金被擠占、挪用的現象時有發生,難以充分發揮涉農資金的整體效益。特別是在新農合基金監管方面,基層財政反映很大。目前,鄉鎮財政所只負責新農合基金的征收,管理、審核、使用由鎮合管辦和鎮衛生院負責,鄉鎮財政所無權過問。
二、支農資金缺乏有效整合。
從調查的情況來看,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條塊分割,資金整合的體制障礙較大。支農資金的使用涉及眾多部門,部門內涉及各個業務歸口管理單位,上下級垂直對口管理,加之各項支農專項資金都有專門的用途,地方政府難以統籌安排,不利于集中財力辦大事,導致很多部門支農惠農資金浪費多、使用效益低。如某區水利部門負責的水利建設和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資金每年高達4000多萬元,而這些資金在使用上各自為戰,大都投入到配渠的維修和某一渠段建設,不考慮整個渠系的建設情況,致使投入的資金發揮不了應有的效益。
三、鄉鎮財政建設落后,不能滿足職能轉變的需要。
一是管理體制不明確、工作經費無保障。目前,襄陽市鄉鎮財政所有的由縣垂直管理,有的由縣鄉共管,有的完全下放鄉鎮管理,沒有按照省財政的規定統一劃歸到各縣市區農村財政管理局管理,導致基層財政管理上下難以協調統一,上級財政對基層財政管理、指導和監督的難度加大。農業稅取消后,長期以來維持鄉鎮財政所運轉的農業稅征收經費沒有了,而上級財政也沒有給予相應的工作經費,不能滿足正常工作的需要,給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留下了隱患。
二是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鄉鎮財政所辦公、居住用房大多建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相當一部分年久失修,而農村稅費改革后,原按規定從農業稅附加中安排的房修費隨之取消,近年來上級財政也沒有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鄉鎮財政所基礎設施建設,基層財政的辦公、生活條件和環境長期得不到改善,導致基層財政干部情緒大,思想不穩定,工作積極性不高。
三是機構性質和人員身份模糊不清。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財政所經歷了改革分流定編定性,但到目前,鄉鎮財政所的機構性質仍然模糊,既不是事業單位,又不屬于參公單位。對上已經和經管站合并,但在實際運行中還是各行其事。
針對鄉鎮財政目前存在的問題,建議盡快出臺有關政策和措施,確保鄉鎮財政健康發展,發揮其應有的職能作用。
一、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確保鄉鎮財政管理到位。
健全完善鄉鎮財政管理制度,把鎮、村兩級干部工資、公用經費支出的測算、審核、認定,鄉鎮事業單位發展支出、村級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補助的核定和村級各項財政性資金的監督與管理,鄉鎮政府采購性支出管理,鄉鎮財政所建設等統一歸口到農村財政管理部門,實行垂直管理,并安排相應的工作經費,確保鄉鎮財政管理到位。明確鄉鎮財政干部身份,將鄉鎮財政所按現有的職能納入參公管理或者按局屬二級單位模式納入事業單位管理,從根本上明確鄉鎮財政干部身份和地位,調動鄉鎮財政人員工作積極性。同時,要提高鄉鎮財政干部待遇,加強鄉鎮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基層財政辦公、生活條件。
二、加大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力度,全面落實“鄉財縣管”。
借助國庫集中收付平臺,建立健全各種制度,把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延伸到鄉鎮,真正實現各項惠農資金、公用資金、項目資金直達到個人、供應商和項目。同時,強化對鄉鎮新農合基金審核、撥付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建議把鄉鎮新農合基金的審核、使用納入鄉鎮財政的監督之下,由鄉鎮財政所派專人負責組織、協調新農合基金使用的審核與監督。
三、加大涉農資金整合力度,提高其使用效益。
全面清理、歸并涉農資金,在預算編制環節進行整合和統籌安排。減少涉農資金的交叉重復,必須理順資金渠道,規范資金用途。因此,重點要對涉農資金的設立依據、來源渠道、投入規模、執行期限、支持對象、支出用途和使用管理方式等認真梳理,摸清情況。在此基礎上,按照“該撤消的撤消,該壓縮的壓縮,該保留的保留,該增加的增加”的要求整合。對性質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農資金進行歸并,或按資金用途重新分類;對不符合公共財政支持方向或已經完成目標任務的涉農資金,轉變其用途。對歸并或重新分類的涉農資金,進一步明確支持對象、扶持環節、投入重點、補助標準、資金用途等。按照“區分支持領域,部門歸口管理;存量保持不變,增量規范安排;強化溝通協調,統籌安排使用”的原則,積極推進財政部門內部涉農資金的整合和統籌安排。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市支持企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理界定資金范圍
市級財政扶持企業財政性資金(以下簡稱扶持資金)是指市財政安排的專項用于扶持企業發展的各類資金,從扶持方式看:包括對企業的獎勵資金、補助資金、貼息資金、資本金注入等專項扶持資金;從資金用途看:包括扶持企業科技創新,技術進步、節能與循環經濟、上市、開拓市場、創立品牌、提升質量、融資、進出口獎勵等。
二、明確監督管理職責
項目主管部門是扶持資金監督管理的主要責任人,主要職責是:提出扶持資金使用范圍和扶持重點,編制扶持資金的預算建議計劃,并在規定時間內報市財政局;對企業申報的資金材料進行初審,組織對擬列入扶持資金的項目進行評審;組織和監督扶持資金預算的執行;向市財政局報送扶持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對扶持資金的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績效進行評價。
財政部門是扶持資金監督管理的職能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制定、完善扶持資金管理制度;對報送的扶持資金的使用范圍和扶持重點及預算建議計劃進行審查,及時糾正不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的內容;對各項目主管部門和企業扶持資金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逐步完善對扶持資金預算管理工作和對規定范圍內專項資金項目績效進行評價。
三、嚴格項目扶持原則
(一)集中財力,突出重點。整合、統籌各類扶持我市企業、產業、項目的專項資金,集中用于市委、市政府出臺的扶持企業政策的兌現及扶持符合產業政策、環保政策、稅收貢獻大、對我市社會經濟發展帶動能力強的企業和項目,并分項目的輕重緩急,突出重點。
(二)強化績效,分類支持。強化在安排項目上的績效觀念,明確所支持的項目應達到一定的稅收、創匯、新增就業、生態環保等經濟、社會、環境等方面的指標。根據項目資金籌集方式和企業性質等特點,應合理選擇無償補助、貸款貼息、以獎代補、資本入股等扶持方式,分類支持,多元投入,充分發揮扶持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
(三)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扶持資金應當按規定用途專款專用,申請企業應將所獲得的專項資金納入企業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
四、加強項目申報管理
(一)各項目主管部門除按政策、文件規定要求企業提供申報項目必需的資料外,企業應提供對資金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二)規范會計師事務所鑒證業務。要求企業提供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或專項審計報告的,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選擇,首選進入省財政廳“優選庫”的會計師事務所,其中單筆補助或獎勵金額超過50萬元的,必須選擇進入“優選庫”的會計師事務所;其次選擇在市工商登記的合法會計師事務所。
(三)同一項目已獲得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不重復支持。
(四)縣(市、區)級項目由縣級項目主管部門和縣級財政部門負責對資金申報材料的初審,市級項目由市級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初審,審核人員對資金申報材料要進行認真負責任的審核,并簽名以示負責。縣級部門出具審查意見后,先報市級項目主管部門復審后再報市級財政部門。
(五)市級財政部門對各縣(市、區)和市級項目主管部門上報的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查。
五、強化項目評審機制
項目主管部門應建立科學的項目論證評審制度,提高項目資金安排的科學性和規范性;項目需專家評審的,由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財務、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抽取的專家應在3名以上(單數)。在項目申報、評審、驗收、監督評價等環節產生的聘請專家、委托中介機構等管理費用在專項資金預算中單獨編列,由市財政局具體核定各項管理費用的支出標準,嚴格按相關財政財務規定執行。
六、規范資金扶持和撥付方式
根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需要在專項資金安排前進行現場核查的,項目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項目進行現場核查,核查通過的項目在項目主管部門所屬網站或有關媒體上向社會公示5天以上(含5天),公示無異議的,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確定資金分配方案,需上報市分管領導審批的,應經領導審批后下達資金安排文件。對項目發生重大變更導致項目建設停滯不前或撤銷的,不予撥付資金。
(一)扶持資金屬無償補助的,企業一般應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
(二)以銀行貸款(貸款期限一年以上)為主投資的項目,一般采用貸款貼息的方式予以扶持。
(三)對于新引進的企業或項目,根據企業或項目新增地方稅收等情況,一般采用以獎代補的方式予以扶持。
(四)扶持國有控股企業、可形成固定資產且扶持資金達到100萬元以上的,一般采取注入資本金的方式予以扶持。
(五)對于特別重大的項目,可以采取多種方式予以扶持。
扶持資金的撥付原則上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對縣(市、區)企業的扶持資金由市財政通過財政體制下達至企業所在地財政部門,由所在地財政部門撥付給企業,需要縣(市區)配套的資金,縣(市區)應予配套。
七、加強項目跟蹤管理
項目主管部門應對扶持資金扶持項目的執行情況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加強項目跟蹤管理;結合各項扶持資金的不同特點和要求,對扶持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將逐步完善績效評價工作,并將績效評價結果與安排下一年度扶持資金預算相掛鉤。
扶持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
(一)違反專項資金使用原則,擅自改變使用范圍;
(二)挪用、截留、侵占專項資金;
(三)以虛報、冒領、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
(四)其他違反財政法律、法規的行為。
Abstract: Non-toll roads is an important carrier to serve the community and to serve the public. Lack of maintenance funds of non-toll roads is a problem to be solved in the field of road construction and support. To effectively solve the problem of inadequate maintenance funds, must be based on non-toll road development and accurately holding the problems of funding. Through the effective use of special funds, to encourage investment in private enterprises and individuals, full use of modern conservation technology to reduce maintenance costs, to address the regulatory capital of maintenance funds, etc. In the new situation, should actively explore new ideas, new way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insufficient maintenance funds.
關鍵詞: 非收費公路;養護資金;籌集渠道
Key words: non-toll roads;maintenance fund;raising channels
中圖分類號:U41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11-0064-02
0 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公路交通運輸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公路養護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資金短缺是影響公路(特別是非收費公路)養護有序發展的重要因素,尤其在2009年1月1日國務院正式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使得我國非收費公路養護資金嚴重不足的問題日益突顯。在新的形勢下,應積極探索新思路、新辦法,努力解決養護資金不足的問題以促進非收費公路養護管理的健康發展。
1 我國非收費公路的發展現狀
所謂“非收費公路”是指不屬于政府還貸性收費、經營性收費的免收通行費的公益性公路,從技術等級上講,主要是二級以下公路(包括二級),也有少量的一級公路;從管理體制上講,一般為國省道干線公路和農村公路。自2009年1月1日國家正式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將逐步取消。今后,除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以及經營性收費公路外,絕大多數的國道、省道干線公路、農村公路將成為非收費公路。
根據交通運輸部《2010年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統計公報》公布,至2010年底,全國公路總里程達400.82萬公里,比上年末增加14.74萬公里。其中,高速公路7.41萬公里,一級公路6.44萬公里,二級公路30.87萬公里,三級公路38.80萬公里,四級公路246.95萬公里,等外公路70.35萬公里。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非收費公路里程約占公路總里程的96%,在公路總體規模中占了絕大多數。
非收費公路主要解決通達的問題,其養護以政府財政資金為主。交通運輸部部長李盛霖在2011年全國養護管理工作會上的講話中指出,2010年全國普通公路養護管理實際投入約2000億元,而實際需求大約在3000億元,缺口近1000億元,初步估算,“十二五”期間公路養護管理資金需求規模年均將超過3000億元。非收費公路養護資金短缺是阻礙非收費公路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應積極采取措施解決資金不足問題,以促進公路的可持續發展。
2 非收費公路養護資金籌集存在問題分析
隨著路網規模擴大、流量增加、養護機械化程度提高、人工和材料價格上漲、應急救援及公路搶通保通任務日益繁重,公路養護管理資金需求迅速增長,但是當前非收費公路養護資金的籌集遠遠滿足不了實際需求。
2.1 投資主體單一 普通干線公路和農村公路是為社會生產、居民日常生活和出行等運輸服務提供最基本條件的基礎設施,本質上屬于政府公共服務范疇。非收費公路的養護資金籌集主體一般為政府,主要來源于成品油消費稅收入中轉移支付的專項資金,這與收費公路不同,非收費公路的養護有很大的社會效益,但對投資人來說,不具備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從“經濟人”的逐利性考慮,社會民間企業、商業銀行等對其投資意愿薄弱。
2.2 政府資金分配不合理 政府資金投入主要包括:①財政專項資金,如長期建設國債資金、車輛購置稅資金、成品油消費稅專項資金等;②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的資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③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如車輛通行費。看起來名目不少,而實際上用于非收費公路養護的資金主要是成品油消費稅專項資金,除此以外的政府資金投入很少。當前,國家每年在成品油消費稅收入中安排260億元專項資金,一方面支持各地取消收費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的債務償還,另一方面用于普通公路的養護管理和建設,這筆專項資金將優先向西部地區傾斜。但國家投入的這些資金與非收費公路養護所需資金還有較大差距。
2.3 資金到位率比較低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公路得到了空前的發展,但是在公路領域“重建設、輕養護”這一思想普遍存在,嚴重影響了公路的健康發展。對非收費公路的養護,國家投入的資金有限,有時又受當地經濟條件的制約,導致養護資金被公路建設擠占,甚至被當地政府挪作它用。這些現象都造成養護資金到位率不高,嚴重影響非收費公路的有效養護。
3 非收費公路養護資金籌集措施與建議
為使非收費公路更有效地服務于社會、服務于大眾,多方面、多渠道籌集養護資金,加強非收費公路的養護管理,是當前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
3.1 有效利用財政專項資金 稅費改革之后,非收費公路的養護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燃油稅收入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分配給地方,以公共財政保障公路建設和養護,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應不斷加大非收費公路養護資金投入份額,充分發揮政府在公路養護中的作用,承擔應有的公共財政義務。
另外,對于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應主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應注重非收費公路日常預防性養護投入,對公路養護應加強預防性養護,及早發現公路病害,避免進一步擴大蔓延,充分利用有限資金。第二,應注重大中型維修、養護工程投入,在專項資金極其有限的情況下,政府投資功能設計應重在公益性、基礎性,追求的社會效果應該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錦上添花”。第三,財政專項資金的區域性分配應合理。財政專項資金在區域分配上應綜合考量多個指標,如各地區的人均GDP值、地方政府財政收入、非收費公路的里程數量、人口數量、交通量等,制定適宜的分配方案。
3.2 鼓勵民營企業和個人投資 非收費公路具有較強的社會公益性,點多、線長、面廣、養護資金缺口大,可把民間資金引入非收費公路養護。“誰投資,誰收益”,為了保證投資者獲得良好的回報,必需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的扶持。如地方稅收優惠,對投資養護普通干線公路或農村公路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經營期內實行不同的所得稅、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從優從寬征收地方稅,讓投資者有利可圖;或者政府可以采取“以地換路”,在公路兩側適當的地方劃出一塊土地允許投資者進行綜合開發,讓其經營房地產、加油站、餐飲業等等。
3.3 充分利用現代養護技術降低養護成本 要想有效解決非收費公路資金短缺問題,降低養護成本也是非常有效的手段,應開源節流并重。要降低養護成本,除了要轉變養護理念,由事后養護到全面推行預防性養護,提高養護隊伍素質等方面之外,充分利用現代養護技術也是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例如,寧波不僅在全省200多萬平方米的國道省道上,在高速公路上也成功應用了纖維封層技術,這一預防性養護技術的應用,不僅使公路的使用壽命延長2年到3年,成本低廉更是其一大優勢,纖維封層養護技術每平方米的費用只要20元,只為大中修成本的十分之一。
3.4 加強養護資金使用監管 對于非收費公路,各級政府應落實(2011)22號文件精神,要把燃油稅費專項資金中替代原公路養路費部分全額用于普通公路養護管理;中央取消政府還貸二級收費路專項補助資金在債務還清后,也應全額用于普通公路養護和建設發展。政府應建立燃油稅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機制,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交通專項資金及時足額撥付,防止擠占、挪用公路養護管理經費的行為。同時,加強養護管理資金使用的績效考核和審計監督,提高養護管理資金的使用效率,確保有限資金發揮最大效能。
參與文獻:
[1]逯亮,顏剛.關于對非收費公路建設管理體制和投融資機制的探討[J].交通財會,2010(02):20~25.
[2]交通運輸部綜合規劃司.2010年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統計公報[EB/OL].,2011-04-08.
[3]李盛霖.李盛霖在2011年全國養護管理工作會上的講話[EB/OL].
省略/news/2011/605392.php,201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