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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加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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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加固辦法

房屋加固辦法范文第1篇

現將勞動部、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頒布〈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19號〕(以下簡稱《規定》)轉發給你們,根據《規定》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市情況,做如下補充,請各單位一并遵照執行。

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以下簡稱勞服企業),作為以承擔就業安置任務為主的特殊企業群體,曾為穩定我市城鎮就業形勢做出過重要貢獻,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勞服企業也必須適應“兩個根本性轉變”,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企業發展機制。根據《規定》的有關要求,在勞服企業推行股份合作制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會議有關精神和新形勢下勞服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勞服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市勞動局、市體改委、市地稅局、市國有資產管理局等有關單位應加強對我市勞服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工作的領導,幫助和指導勞服企業健康有序的開展實行股份合作制的工作。通過實行股份合作制把勞服企業提高到一個新的發展水平,使其在實施再就業工程中,更好的承擔就業安置任務。

二、勞服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制時,應遵照《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市政府(1994)14號令〕和勞動部等四部委局關于《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一并執行。勞服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股權設置一般為職工個人股、集體共有股、法人股。股權設置比例由企業自定。但職工個人股和集體共有股應占企業總股本的51%以上。在職工個人股比例設置中提倡企業的負責人、生產經營骨干的股權多于一般職工。

三、勞服企業改建股份合作制須對企業資產進行產權界定和資產評估。進行產權界定時,按照市勞動局、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市地稅局《關于轉發勞動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頒布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產權界定規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勞服發(1997)208號〕有關產權界定政策規定和工作程序執行。資產評估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服企業產權界定結果,涉及國有資產的,應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涉及集體、個人及其他投資者所有的,由地方稅務部門進行資產核實,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核準登記,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全民所有制性質勞服企業改制工作,按《北京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體改委、市經委關于進一步加快本市國有小企業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1997)50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界定為國有資產的凈資產,在征得出資主體和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后,可比照京政辦發〔1997〕50號文,鼓勵勞服企業職工出資購買轉為職工個人股。對因凈資產數額較大,一次性買斷有困難的本企業職工,允許在不超過五年的期限內分期付款,但首期付款額不得低于全部購買款的30%。對未付款部分不享有所有權。還可根據企業要求留給企業有償使用并以不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收取資產占用費。

五、界定為勞動者集體共同共有的資產,可折股形成集體共有股,對集體共有股分得的股利一般可按下述方法進行分配:一部分(約30%-40%)分配給現職職工;一部分(約30%-40%)分配給原企業離退休人員;一部分(約20%-30%)作為企業勞動分紅。集體共有股股利的分配由職工(股東)大會決定。調離本企業的職工不再享有分紅權。

六、按照《規定》的有關精神,原有勞服企業改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在做好上述前期準備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程序辦理實行股份合作制的審批手續:

(一)根據《規定》的有關具體審批手續,凡原勞服企業改建為股份合作制的,由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按管理權限分別報市或區、縣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審核;

(二)經市或區、縣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審核簽署意見后,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第14號令《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京政辦發〔1997〕5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再到同級委、辦、局履行改制的審批手續;

(三)經同級委、辦、局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改制的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四)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改制注冊登記后,按隸屬關系將改制情況報市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備案。

七、新辦的股份合作制企業,凡經勞動部門認定并發給《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證書》的,并達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94)001號〕規定安置比例的,經當地地稅部門批準,可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

八、原勞服企業改建為股份合作制時,凡在享受減免稅期內并繼續承擔就業安置任務、符合安置規定比例的,可繼續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至減免稅期滿時止。

凡被勞動部確定的本市實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試點的勞服企業,自轉制之日起視同新辦企業,凡達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94〕001號文件規定安置比例的,可從轉制的當年算起享受勞服企業的減免稅政策。

附件:勞動部、國家體改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頒布《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19號)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體改委(辦)、稅務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勞動部、國家體改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制定了《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現予頒發,請遵照執行。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改革,進一步發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以下簡稱勞服企業)促進就業、平抑失業率和保障社會穩定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是借鑒股份制的做法,實行勞動合作與資本合作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第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員入股,股權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二)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三)實行民主管理;

(四)實行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

第四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凡繼續承擔安置城鎮失業人員任務的,仍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94)001號文件中規定的對勞服企業的優惠政策。

第五條  各級地方勞動部門應安排一定比例的就業經費、生產扶持資金和失業保險金扶持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對參加了失業保險的勞服企業,可用適量失業保險金作為向銀行貸款的貼息。

第六條  各級地方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和行業部門勞服企業管理機構應依照《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加強對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的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

第七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與主辦或扶持單位簽定協議,建立新型的合作關系。經雙方協議商定,勞服企業可有條件地為主辦單位承擔一定比例的職工子女和富余職工的安置任務。

第八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堅持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成本工資與稅后利潤按股分紅和勞動分紅的分配辦法。并根據地方政府確定的工資指導線和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等因素自主決定企業的工資水平。

第九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依照規定標準為企業職工繳納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費。

第十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依法自主決定用人形式,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第十一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職工及其他投資者以其所認購股份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企業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后,其財產和正常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加強黨的組織建設,開展黨的活動。

第二章  企業的設立

第十四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采取原有企業改制和組建新企業兩種方式設立。

新組建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由三名以上作為發起人,并有20名以上個人股東;原有企業改為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經原企業職工大會通過,有外來投資的,應征得投資者的同意。上述兩種方式均需報地方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審查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由稅務機關辦理稅收減免手續。

第十五條  勞服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應向當地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實施方案;

(三)企業章程;

(四)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或新組建企業發起人協議書;

(五)企業財產驗資確認書;

(六)企業資產所有者及投資者意見;

(七)勞服企業認定證書;

(八)審批機關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六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章程必須載明下列事項:

(一)企業的名稱及場所;

(二)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三)企業設立方式、股金來源和股權設置;

(四)收益分配及虧損分擔辦法;

(五)股份管理辦法;

(六)股東(職工)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產生程序及其職權;

(八)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九)企業組織機構及其職權;

(十)企業章程修訂程序;

(十一)企業承擔安置城鎮失業人員任務的措施和辦法;

(十二)其它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三章  產權界定

第十七條  勞服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制,應在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國有資產管理、稅務等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下進行,并吸收投資者參加,成立清產核資小組,清理原有企業債權、債務,核實企業全部資產,界定企業的凈資產產權,明確債權、債務的責任。

第十八條  清產核資和產權界定的結果,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報政府授權部門確認,并發給資產確認書。涉及國有資產的應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

第十九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按下列原則進行產權界定:

(一)企業開辦初期和企業發展過程中,全民單位為解決職工子女就業撥給的閑置設備等實物,界定為勞服企業集體資產。扶持的資金及非閑置設備等資產(折合資金),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無協議的按照國家為解決主辦單位職工子女就業的有關政策有償使用。經雙方簽訂協議,這部分資產可作為勞服企業改組為股份合作制時主辦單位國有法人投資,或作為繼續安置主辦單位職工子女和富余職工的扶持條件。

(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所享受的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所形成的資產,歸企業集體所有,并依照國家規定,列為企業集體資本金。

(三)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積累,歸企業集體所有;全民單位提供擔保并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以追索清償。

(四)企業生產經營場地,其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可繼續有償使用。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繳納土地使用占用費。

(五)企業享受國家稅前還貸和以稅還貸等特殊優惠政策而形成的資產,屬于扶持性國有資產,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企業公積金,單獨列帳反映,國家保留對這部分資產處置權,不參與管理和收益。資產可用于企業發展和安置就業。

(六)投資主體不清的資產,以及接受無償資助和捐贈所形成的資產,其產權歸企業勞動者集體共同共有。

(七)企業自籌資金,投資收益形成的資產,其產權歸企業勞動者集體共同共有。

(八)企業職工個人出資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資產,其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

(九)其他社會法人投資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資產,其產權歸投資的法人所有。

第二十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職工獎金、工資儲備基金等,其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章  股權設置

第二十一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的股東,可以用貨幣投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折價入股。以無形資產作價折成股份,其金額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產的20%。

第二十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根據資產來源和歸屬設置股權。其股份按投資主體分為:職工個人股、職工集體股、法人股。

(一)職工個人股,是指本企業職工個人出資及當年新安置的城鎮失業人員帶資入廠或以技術、實物、財產等投資入股的股金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權為職工個人所有。

(二)職工集體股,是指在原有企業界定產權時,劃歸勞動者集體共同共有的資產構成的股份,其股權為本企業全體職工集體所有。

(三)法人股,是指企業法人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資產投入到勞服企業的股份,或扶持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資產投入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權為法人所有。法人股為優先股。企業章程應對優先股作出具體規定。

第二十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的職工應按照企業章程認購所規定的限量數額股份。新組建的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職工個人股在本企業股本總額中應占主體。改制為股份合作制的勞服企業,職工個人股和職工集體股的股本總額應在企業股本總額中占主體。

第二十四條  職工個人股不得退股,但遇職工死亡、退休、調離、辭職或被企業辭退、除名、開除等,企業可根據情況購買職工持有的股份。當出現企業章程規定的特殊情況時,經股東大會同意,可由企業負責收購部分個人股份。企業收購的股份,可出售給企業其他職工或新參加企業的職工。

第二十五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不發行股票,只出具出資證明書,作為資產證明和分紅依據。

第五章  收益分配

第二十六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按照國家對勞服企業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二十七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彌補前年企業虧損,不足彌補的虧損額,以企業公積金彌補,仍不足的由股本金抵補。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支付勞動分紅。

(五)支付優先股股利。

(六)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二十八條  個人股東的股份收入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九條  職工集體股分得的股利,可拿出一定比例分配給在冊離退休職工和現職職工。具體分配比例及標準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決定。現職職工分配,可采取兩種辦法:一是直接分配給職工;二是將分配的股利記入職工個人帳戶,由企業有償使用,企業擴股時可轉增職工個人股股本。職工集體股分得的股利給職工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可單獨列帳,企業擴股時,轉增職工集體股股本。

第三十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

第三十一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公積金應用于彌補企業虧損,擴大企業生產經營或轉增股本。

第三十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公益金應用于企業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第三十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財務管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審計。

第六章  管理體制

第三十四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可實行股東大會和職工大會合一制度。股東(職工)大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議可實行一人一票制。股東(職工)大會應定期召開,聽取董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表決企業議案。股東(職工)大會行使下列權利:

(一)選舉或罷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二)決定企業的設立、合并、終止和清算;

(三)批準企業安置城鎮失業人員的方案;

(四)修改企業章程;

(五)批準企業年度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六)對企業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七)決定企業發行債券;

(八)對其它重要事項作出決定。

第三十五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可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企業的決策機構,向股東(職工)大會負責。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定企業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企業發展規劃;

(二)審定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三)決定召開股東(職工)大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

(四)執行股東(職工)大會決議;

(五)制定企業增減注冊資本方案;

(六)制定發行企業債券的方案;

(七)審定企業安置失業人員的方案;

(八)制定企業設立、合并、終止方案;

(九)制定企業章程修改方案;

(十)選聘企業經理(廠長)及有關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標準和支付辦法;

(十一)企業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三十七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可設監事會。監事會是企業活動的監督機構,由三名以上單數監事組成。其活動方式依照企業章程規定。監事的任期每屆不得超過四年,但可連任。監事不得兼任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職務。監事會議決議由三分之二以上監事表決同意,方可實行。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事會的主席或監事代表列席董事會會議;

(二)對董事和經理(廠長)履行職權進行監督;

(三)查閱企業財務帳簿和其它會計資料,要求董事會和經理就相關的問題作出書面報告;

(四)審核企業年度決算和清算的表冊,并就審核的結果制作意見書,向股東(職工)大會報告;

(五)必要時召集股東(職工)臨時會議;

(六)對董事會和經理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行為進行制止,必要時向股東(職工)大會報告。

第三十八條  監事會行使職權時,聘請律師、注冊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的費用由企業承擔。

第三十九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因其規模限制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其有關職責由股東(職工)大會確定專門人員負責。

第四十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產生,由企業章程作出規定。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由股東(職工)大會選舉產生,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和實施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實施股東(職工)大會或董事會通過的決議;

(三)提出企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計劃和企業規章制度草案;

(四)提出職工收益分配方案;

(五)提出企業年度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六)決定企業管理機構的設置,任免副經理和其他管理人員;決定副經理以下職工的獎勵和處分;

(七)提出安置失業人員就業的方案;

(八)定期向股東(職工)會議和董事會報告工作,并聽取意見,接受監督;

(九)行使企業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四十一條  各級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和稅務部門,對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承擔安置城鎮失業人員情況及享受減免稅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年度檢查。

第七章  變更與清算

第四十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合并分為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企業合并應由各方簽定協議,處理好債權、債務等遺留問題,妥善安置好企業人員。合并各方未清償的債務由合并后的企業承擔。

第四十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分立時應由分立各方簽定協議。分立協議中應明確劃分分立各方的財產、債權、債務。對企業債權的承擔,應事先作出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債權人,并簽定清償債務的協議。經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不得分立。

第四十四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合并與分立,應報當地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批準,依照規定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五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因宣告破產、撤銷或其他原因而終止,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清算組織,限定日期做好企業財產清算工作和各種債務償還工作。

第四十六條  破產的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其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

(二)應繳未繳的社會保險費;

(三)應繳未繳國家的稅款;

(四)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房屋加固辦法范文第2篇

關鍵詞:磚混結構; 加層; 加固

Abstrac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still has a lot of 90 s before the house built brick,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city building area to increased demand, a number of houses have add layer requirements. Light steel structure has the new load small, short construction period and convenient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less wet advantages are widely used in such add layer, the reasonable utilization of resources and create new social wealth is very significant.

Keywords: brick structure; Add layer; Reinforcement;

中圖分類號:S61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工程概況

1. 1 原有建筑概況

該建筑原有功能為療養院,建于1989 年,結構模型如圖1 所示,建筑平面如圖2 所示。結構形式為4 層磚混結構,屋頂板為100mm 鋼筋混凝土現澆板,其余樓層樓板為80mm 冷拔鋼絲預制空心板,縱、橫墻混合承重,外墻360mm 厚,內部縱、橫墻均為240mm 厚,層高3. 3m,結構平面形狀近似呈不規則“L”形,基礎為條形素混凝土剛性基礎。設計時考慮了結構抗震構造措施。

圖1 砌體結構模型渲染圖

1. 2 加層建筑概況

在原結構屋頂加建1 層輕鋼結構房屋,將原建筑不上人屋面改為賓館。由于平面形狀不規則,屋頂大部分范圍為雙坡,局部范圍為多坡。新增房屋屋檐處距原建筑屋頂高度為3. 6m。新增房屋采用舒樂板( 面層為鋼絲網與水泥砂漿,芯層為苯板) 圍護墻,屋頂采用彩鋼夾芯板,最大程度上減小了加層建筑的總重量。

圖2 建筑平面圖

圖3 加建結構三維模型圖

加層結構主體形式為雙向多跨鋼框架,局部為空間剛架,柱腳與原結構之間均采用鉸接( 圖3)。

2 結構檢測結果

根據該項目的檢測鑒定報告,結構基礎、磚墻、砂漿以及樓板等強度等級均不小于原設計圖紙中的要求;結構加層后多數構件滿足承載力要求,局部范圍不滿足承載力要求,該結構可以進行加層改造。

3 計算及分析

3. 1 使用程序及模型信息

采用Sap2000 軟件對原結構及加層結構進行整體建模分析。磚墻及樓板采用shell 單元模擬,鋼柱、鋼梁采用frame 單元模擬,新增結構與原結構之間采用鉸接連接。

荷載取值按實際使用情況和《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2001,2006 年版) 中的相關規定取值。建筑場地類別為Ⅲ類,設計地震分組為第一組,抗震設防烈度為8 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0. 2g,抗震等級為二級。

3. 2 實用抗震分析方法

磚混結構與輕鋼加層組成混合結構的地震作用是計算分析的難點,根本原因在于兩類結構的阻尼比不同。目前,國內規范尚未提及該類問題的處理辦法,總結國內相關文獻,也未發現特別實用的精確

計算分析辦法。

本工程為解決計算分析難題,采用了偏保守的實用設計辦法,即在相關技術分析手段仍不成熟的情況下,加大安全系數,按照偏保守的情況考慮,將磚混結構和上部輕鋼加層結構整體建模計算,阻尼比統一按照0. 02 取值計算其整體相互影響,并復核輕鋼加層結構;然后將下部結構單獨建模計算分析,取0. 05 的阻尼比計算地震作用,并與整體分析得到的輕鋼加層結構地震力組合驗算下部砌體結構。

3. 3 抗震分析結果

經整體抗震分析驗算,上部輕鋼結構對地震作用不敏感,地震作用組合并不是上部結構的控制作用組合;下部結構對抗震計算較為敏感,地震作用工況是其設計控制工況。

上部結構為輕鋼結構,剛度及質量相對于下部結構均比較小,具有明顯的“鞭梢效應”,但是由于輕鋼結構具有較好的抗震特性,所以經計算分析,地震力并不是結構的主要控制力,這就表明本工程所用設計方法并沒有使得輕鋼加層結構增加額外的設計富裕量。當然,本工程加層結構是單層輕鋼,對于多層輕鋼加層結構并不一定有參考意義。

計算下部結構的地震力時,該實用方法放大了在共同作用情況下上部輕鋼結構的地震力,精確計算了下部結構的地震作用力,并將兩者組合得到共同作用的地震力。經比較,由于上部地震作用傳給下面的力相對不大,所以該實用計算方法得到的地震力對于復核砌體結構也是基本可行的:既能夠解決計算難題,又沒有過于保守。計算結果表明,多數墻體均滿足承載力要求,局部抗剪承載力不滿足要求,均在底層至2 層的“凸角”位置,這與整體結構概念也是相吻合的。

4 加固處理措施

4. 1 原結構地基承載力的驗算

按《磚混結構房屋加層技術規范》(CECS78:96),ƒk=μ1ƒok。當原房屋經長期使用,未現裂縫和異常變形,地基沉降均勻,上部結構剛度較大,原基底地基承載力80kPa以上時,結合當地實踐經驗,對粉土、粉質粘土、砂土、粘土的地基承載力可適當提高,提高系數μ1在1.05~1.25之間。本工程地基承載力與地基作用壓強的比值為0.95,因本工程正好滿足前面的條件,考慮此提高項,可以認為地基承載力滿足要求。

4. 2 原結構墻體承載力不足的處理

原結構拐角凸角處的墻體抗剪承載力不足,根據建筑外立面墻面齊平的要求,決定采用單側板墻加固法,加固后,該墻體滿足抗震承載力要求。板墻加固法如圖4 所示。

圖4 板墻加固墻體

4. 3 砌體屋頂的加固處理

原有建筑頂層為剛性防水、建筑找坡,加層后,原有房屋的屋頂成為樓蓋基層,改為輕質室內地面。樓面荷載恒載減小、活荷載增加,經核算,在樓面荷載作用下,原結構頂板基本滿足承載力要求,因而不做加固。對于局部開洞的地方采用粘碳纖維布的辦法加固處理。

4. 4 砌體與新增加層結構連接處理

根據結構體系布置要求,柱列布置應與原結構承重墻及構造柱的布置相一致,并在原圈梁頂部新增封閉反梁。新增反梁可有效傳遞剛架的柱腳軸力、剪力,并保證新舊結構的共同工作,提高房屋整體的抗剪、抗拉強度,提高抗震能力,并可使加層部分新增的荷載比較均勻地傳遞至原有結構,因而屋頂新舊連接構造非常關鍵。

在新增設鋼筋混凝土反梁施工前,將界面鑿毛,并用清水沖洗干凈,在連接界面刷1 層水泥漿類界面劑,保證新舊結構混凝土的可靠結合,并在反梁混凝土中加入適量膨脹劑,以減輕反梁的收縮對界面連接的影響。

在加層建筑的門及中間走廊范圍內因建筑要求,截面高度應當降低,為保證反梁封閉整體性和傳力要求,在門和走廊的部位降低反梁的截面高度。

屋頂鋼柱采用鉸接柱腳,鋼柱腳下設置短柱墩,邊跨短柱墩為暗柱墩,三面與混凝土反梁連接,中間跨短柱墩高出混凝土反梁。由于邊跨鋼柱腳承受更多的水平剪力和地震力,因而在柱腳中加設了抗剪鍵,柱墩及鋼柱腳連接。

5 結 語

1.輕鋼加層結構應以概念設計原則為指導,加層建筑的結構體系及構件布置應綜合考慮對原結構的影響。

2.加層結構的抗震計算是該類工程計算分析工作的難點,由于目前常用的有限元軟件都無法準確計算這種混合結構的地震作用,所以本工程中提出的的實用設計方法也可供同行參考借鑒。

3.由于上部剛架具有很強的鞭梢效應,屋頂加層結構與原結構的連接尤為重要,連接部位的安全度應提高一級,需要采用可靠的構造措施。

參考文獻:

[1] 薛彥濤,韋承基,孫仁范,史鐵花,韓雪. 采用不同材料加層時結構阻尼比計算方法( 應變能法) [J]. 工程抗震與加固改造,2008,30(2)

房屋加固辦法范文第3篇

【關鍵詞】房屋建筑;混凝土結構;加固;工藝

前言

混凝土結構具有很多方面的優點,這也是混凝土結構被大范圍應用在建筑行業的主要原因。例如,制作方法簡單、原材料豐富、使用性能好、價格低廉等特點。但是由于房屋建筑在長期使用中,由于各種外界條件等實際影響,導致混凝土結構損傷,使周圍的居民安全受到威脅,所以必須要對混凝土結構進行加固,延長房屋建筑整體使用年限。

混凝土加固施工工藝的原則

具體分析混凝土結構狀況

在對混凝土結構進行加固施工之前,一定要對加固的混凝土結構整體以及結構使用的材料進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只有對原來的混凝土結構有一個系統全面的了解,才能進一步使混凝土結構加固施工選取合適的施工工藝進行施工。除此之外,還要對房屋建筑從前的混凝土結構做出全面的勘察,對其原來的結構所具備的特點、使用材料的性能以及實際結構中存在的不足,還有損傷程度進行分析研究,掌握現在房屋建筑整體的受力情況,只有滿足以上條件,才能有效的防止在施工過程中安全問題的出現,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1]。

加固方法的經濟合理原則

在對房屋建筑進行施工加固時,還要特別注意一定要選取可行的辦法,保證施工方法的經濟合理性,從經濟、科學、便捷等因素進行考慮。不僅要注意施工方案的可行性,還要切實考慮到房屋建筑的實際受力情況。通過對原來混凝土結構進行系統分析,保證在加固施工完成后受力均勻、線路明確、安全性能好。在市場經濟的背景下還要保證加固方案的經濟因素,根據實際的加固施工特點和實際施工的技術水平,從眾多方法中選取最為適合的方法對混凝土結構進行加固,從而有效降低外界環境對其的影響,可以有效減少施工的周期,節約成本[2]。

充分利用原來建筑結構的承載力,降低對原建筑的影響

在對加固方案進行選擇時,一定要考慮到對原建筑加固是否會對原來的建筑結構以及建筑構件造成一定影響。這就要求實際的施工單位對原來的建筑結構、構件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充分利用建筑結構本身的作用。因為在實際施工中如果對原建筑構件進行拆除,一定就會帶給建筑的整體使用功能上出現巨大的影響,并且還會給加固結構帶來安全上的威脅。

加強對實際結構的檢查

通常情況下,施工單位在加固施工開始前,就已經做好了相應的檢查與鑒定,但是由于客觀因素的實際存在,可能會對工程質量和安全造成影響。所以就需要在實際施工過程中,還應該組織專門技術人員對需要加固的結構進行復檢,如果發現結構有損毀或者是缺陷,一定要做出及時的處理,避免安全隱患的發生。

混凝土加固方法

通常情況下,房屋建筑的混凝土加固方法,大體上可以分為直接加固法、間接加固法兩種,但是在這兩大種加固方法還包含了其他具體的加固方法,下面我們就對幾種加固的方法進行具體分析。

直接加固法

增大截面積法

具體施工方法是選取與原建筑構建相同類型的材料,增大原來構件的截面面積,使構建的承載能力進一步提升,達到對構建加固的目的。增大截面積法施工工藝相對其他方法更加簡單便捷、適應能力好,并且加大截面積法的設計和施工經驗已經具有了一定的成熟性,這種方法適用于房屋建筑中梁、墻、柱子以及一般的混凝土構造物,但是由于施工過程中濕作業周期時間長對居民日常生活有一定程度上的影響,但是這種使用這種方法加固后,房屋建筑的凈剩空間就會減少一部分[3]。

混凝土置換法

這種加固方法和增大截面積法有一定程度上的相似,但是在施工完成后不會對房屋建筑的凈空間造成影響,濕作業施工周期也很長,所以這種加固方法適用于對混凝土結構強度要求不高或者是有嚴重混凝土缺陷的梁或者是柱子的加固。

外包鋼法

外包鋼加固法顧名思義就是把鋼材、板,包圍在想要加固構件的外側。通過外側包鋼的方法,使被加固的構件的整體承載能力得到提升,施工方法也具有一定的便捷性。這種加固方法受力均勻、施工方法便捷、工作量比其他方法要少很多,但是在實際施工中,鋼材的需求量很大,并且施工環境溫度應該保證在60攝氏度以下。使用這種方法,不能對構件增加明顯的截面積,但是還要提升混凝土結構的加固后的承載能力

間接加固法

增加構件法

這種施工方法是在原來需要加固的建筑構件之間再加入一個新的構件,從而達到加固的效果。使用這種方法可以有效的降低原建筑構件的受負荷的面積,使房屋建筑的荷載效應有效的減少,達到增加建筑加固的安全性能。

增加支點法

增加支點法就是在建筑中的柱子與屋架之間增加用來起到支撐作用的混凝土構件或者是梁等建筑構件來增添支點,從而起到加固的作用。通過減少構件的計算跨度,在減少建筑的荷載效應的同時,使構件的實際作用最大程度上得到發揮,從而使整個結構加固后的穩定性能得到提升。

粘鋼加固法

利用建筑工程別制作的建筑結構膠把鋼板粘在混凝土結構表面上。在使用一定的施工方法和技術手段,從而達到提升房屋建筑混凝土結構構建承載能力的一種方。這種施工方法施工周期時間短,只有少量的濕作業,對居民的正常生活影響小,不會造成對建筑物靜空間影響,實際的加固效果一定程度上取決于施工人員自身的操作水平以及膠粘工藝,適用于濕度在正常情況下,通過靜力作用下發生彎曲的構件。

其他加固法

輔助結構加固是通過使用其他的輔助構建部分或者全部分擔想要加固的梁的所有載荷。例如:型鋼、桁架等。在支座周圍梁下加腋后,有效的提升支座周圍截面積,所以截面的抗力能里得到了明顯的提升。

五、結論

現階段來看,房屋建筑中混凝土加固技術還需要進一步的分析研究。因為科學技術的發展,也在推動建筑行業技術的發展進步,新興建筑材料的出現也促進了混凝土加固方法的創新,所以在實際施工中混凝土結構加固方案的選擇性就會越來越大。給混凝土結構進行加固是保證混凝土結構質量安全的重要內容,所以我們必須要保證并且遵循加固方法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房屋建筑混凝土加固技術和設備的發展。通過不斷摸索、創新出更加適合的混凝土加固方案,在實際加固施工中保證收取到良好的效果。

參考文獻:

[1]李建華.試談混凝土結構工程加固施工方案[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3(26):190

[2]晁明慧.董光輝.現代建筑物加固技術概述[J].建材與裝飾.2012(22):59-60

[3]劉晶.鄧煜.簡述混凝土結構加固施工工藝[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0(11):264

房屋加固辦法范文第4篇

關鍵詞:多層砌體;學校建筑;抗震鑒定;加固措施

一、抗震加固現狀

(一)結構減震控制技術

消能減震控制的優點:(1)具有較廣的應用范圍,對于結構的豎向和水平地震作用能夠同時減少,無論是短周期還是長周期對其結構都有效,尤其對于高柔結構剛度的增強、位移的減小有著顯著的作用;(2)阻尼器可進行干作業施工,能夠使得工期縮短,在施工中也不用搬遷;(3)具有靈活的結構布置,在結構薄弱部位可進行布置,并且對于結構整體和構件的抗震能力有顯著的提高作用。

(二)鋼筋后錨固技術

鋼筋后錨固技術主要包括脹管螺栓錨固和植筋技術,其中可以應用于抗震加固工程的是植筋技術。植筋技術是先在構件上打孔,然后把專用粘結劑注入其中,再把鋼筋去,等到粘結劑硬化后,鋼筋與周圍混凝土粘結成整體。粘結劑的選擇是鋼筋后錨固技術的關鍵所在。

(三)站鋼、碳纖維加固技術

該技術是把專用粘結劑涂刷在被加固混凝土構件的表面上,然后粘結固定鋼板與混凝土構件,使新粘結的鋼板與原有構件共同工作,從而使得加固原混凝土構件的目的能夠實現。碳纖維加固技術與粘鋼加固技術非常類似,碳纖維加固技術比鋼板加固技術強度更高、重量更輕、彈性模量更高以及耐腐蝕性更好等優點,碳纖維加固技術其發展前景是非常好的。

(四)檢測技術

檢測分為加固前檢測和加固后檢測兩種。為了弄清楚原有結構的實際情況,因此需進行結構加固前檢測,由此可見,這種檢測是比不可少的。結構加固后的檢測主要是為了對完成的工程進行驗收,同時也是工程監理和工程質量監督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進行檢測時,首先需要事后檢測手段,在盡可能不造成工程損傷的情況下對工程加固的實際情況進行快速、方便、準確的檢測;其次,還需要監督體系,即一個完備的、配套的工程質量驗收、監督體系以及相應的措施。

(五)變形縫和節點的加固

為了防止房屋因為地震而受到破壞,對新建結構變形縫的寬度有一定要求。對于既有的建筑,年代都較久遠,變形縫的寬度較小,要想避免地震時的碰撞破壞那是不可能的。在結構抗震中,節點是關鍵部位,其實它同時也是目前抗震加固的薄弱部位,可采用較多方法對柱、梁進行加固。柱、梁有效的粘鋼、碳纖維等加固方法就拿節點沒有辦法,在加固時不能讓節點區的既有結構產生加大破壞,還必須使柱、梁的鋼筋、鋼板盡可能互相拉通,其實這會發生很大的沖突。對于抗震而言,節點是不能削弱的,只能進行加強,但是目前的加固不能滿足這種要求,因此,加強節點抗震加固方法需要進一步進行研究和探索,盡快使其能夠更加完善。

二、多層砌體學校建筑抗震存在的問題

首先,多層砌體學校建筑的砌筑砂漿強度比較低。砌體塊材和砂漿的強度主要都是由砌體墻的抗震承載力決定。因為砌體塊材在工廠生產且出廠和進入施工現場時都是經過質量驗收的,因此,一般情況,砌體塊材的強度是有保證的。而砌筑砂漿需要現場配制和操作人員砌筑,其強度和施工質量受影響的因素很多,難以控制。砂漿強度過低的話,對于墻體的抗震能力的要求很難實現,并且增加了相應的加固工程量,另外,后加固部分與原有墻體的錨固以及有機結合共同發揮作用等都由于砂漿強度過低而存在很多問題。其次,外縱強開洞率大。在結構體系方面存在外縱墻開洞率大使得外縱墻的抗震能力削弱了,房屋的整體抗震能力也削弱了,并且樓梯間設置在端部容易破壞。再次,鋼筋混凝土構造柱與圈梁的設置在抗震構造措施方面偏少,不是每開間均設置,對內、外縱墻不能有效地形成較好的約束,并且會有整體抗震能力較差等問題的產生。

三、多層砌體學校建筑抗震主要采取的措施

第一,對于多層砌體學校建筑的墻體砌筑砂漿強度小于1.0MPa、抗震能力較低、加固量涉及所有的墻體、抗震加固成本大于新建工程的70%、由于砂漿強度太低加固效果很難實現、對于8度異類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也很難滿足等問題,應該對這些建筑進行拆除重建。

第二,對于多層砌體學校建筑的墻體砌筑砂漿強度大于等于1.0MPa時,通過采取加固措施來滿足結構的抗震承載力的要求,進而使得磚墻抗震承載能力與抗震設防要求的差距減小;在結構體系方面為預制鋼筋混凝土空心板的縱墻承重,在抗震構造上構造柱、圈梁設置不合理等的多層砌體學校建筑,對其進行整體加固要從對房屋的整體抗震能力的提高來進行。對整體加固措施的合理加固方案的選擇要根據既有學校的墻體抗震承載能力、抗震構造措施的差異、結構布置的差異等來進行。(1)對于磚墻抗震承載能力相差10%以內,可采用以下抗震加固措施:增設構造柱、加強樓梯間、圈梁與橫向鋼拉桿等;(2)對于磚墻抗震承載能力相差10%~30%之間的,可采用以下抗震加固措施:對不足墻體進行鋼筋網砂漿面層加固、增設構造柱、圈梁和橫向鋼拉桿以及樓梯間等;(3)對于磚墻抗震承載能力相差30%以上,可以采用以下抗震加固措施:對不足墻體進行混凝土板墻加固和增設構造柱、圈梁與橫向鋼拉桿以及樓梯間等。

第三,對于砂漿強度等級滿足設計要求,其墻體抗震承載力也滿足8度設防要求,但是在構造柱、圈梁設置存在不合理或者樓梯間設置在端部等學校建筑工程,應采取在內外縱墻增設鋼筋混凝土構造柱、鋼拉桿、樓梯間三面墻體加固等的局部加固措施。

第四,對于那些具有不合理的結構體系和結構布置的學校建筑來講,抗震加固應從對結構抗側力體系進行改變和結構的對稱性進行改善開始。對于樓梯間的加固應根據樓梯間的位置確定相應的加固方法:如果樓梯間在轉角時,不應加固的過強,此時加固可采用適當對配筋率的鋼筋網砂漿面層進行加大的方法來進行,同時對相鄰的橫向墻體進行加固,總而言之,加固后樓梯間墻體要比相鄰墻體的抗側力剛度小,避免增加使得其破壞程度被加重;如果樓梯間在中部,則加固方法可采用鋼筋混凝土板墻進行。

第五,對于以下情況應采取增大截面或粘鋼等加固補強的措施來進行,例如:對于抗震承載力承重柱、樓梯梁、梁不能夠對其進行滿足的,或者是樓板開裂等。

第六,對于以下情況應采取維護、修補措施對學校工程的耐久性進行確保,例如:外墻滲漏、樓板出現縫裂等情況。

四、結語

通過抗震鑒定可以對建筑物的綜合抗震能力進行分析,并且會以科學的方法對房屋抗震能力進行整體的評判。與此同時,對抗震鑒定結構的基礎上進行抗震加固,從而能夠使得房屋的整體抗震能力得以提高,進而使得房屋的安全使用有了較強的保證。

參考文獻:

[1] 林瑋,李巨文. 多層砌體房屋抗震加固方法述評[J]地震工程與工程振動, 2006,(06) .

[2] 張照福,高冬芹. 建筑抗震鑒定加固的歷史現狀和展望[J]低溫建筑技術, 2009,(04) .

[3] 李新. 我國抗震鑒定的發展[J]山西建筑, 2007,(17) .

[4] 倫志強. 結構抗震鑒定與加固的若干問題[J]建材與裝飾(下旬刊), 2007,(07) .

房屋加固辦法范文第5篇

【關鍵字】房屋建筑;抗震;抗震設計

1前言

地震是地殼劇烈運動而產生的一種極具破壞性的自然現象。地震帶指的是地震集中分布的地域。在地震帶中震中密集分布,在地震帶外地震中零散分布。通常地震帶與地殼構造相聯系。在地震帶內的地震活動在時間分布上不均勻,各種地震活動性與所在地帶地殼介質性質、地殼構造形式和地殼的構造運動強弱有關系。

我國處于世界兩大地震帶之間,地震發生頻率較高,一旦發生地震,波及的范圍也很廣。據統計,1900年以來,中國死于地震的人數多于55萬,在全球因地震災害死亡人數中占到高達的53%的比例;1949年以來超過百次的破壞性地震襲擊了我國22個省,造成了27萬余人無辜喪生,這占全國各類災害死亡人數的54%,因地震致災的面積達到30多萬平方公里,房屋倒塌數量達700萬間之多。

地震不僅給人們帶來巨大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也對國家的經濟發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破壞。加強房屋建筑的抗震能力,雖不是阻止這種后果的唯一途徑,但卻是主要途徑。我國房屋建筑主要有砌體結構、框架結構和鋼筋混凝土剪力墻結構三種結構形式。每種結構的抗震效果各有千秋,不同的結構用于不同的建筑。

建筑構造學是一門研究建筑物的構成、各個組成部分組合原理與構造方法的學科。建筑結構是構成建筑物并為其使用功能提供應有的空間環境的支撐體,它承擔著建筑物的風力撞擊、重力、振動等作用下產生的各種荷載;同時還影響建筑構造、建筑整體造型和建筑經濟的基本因素。為防止建筑物使用過程中受到各種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的影響與破壞,不得不研究像建筑防火、建筑防震建筑防爆、建筑防腐蝕、建筑防塵、建筑輻射防護、建筑屏蔽、地下室防水、變形縫等問題,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房屋建筑抗震技術

2.1隔震技術

隔震技術是目前國際上較為熱門的抗震新技術,它是以將像隔震墊等隔震消能裝置放置于結構物底部與基礎之間,以此來將上部結構和基礎隔開,從而達到改變結構的動力作用和結構的動力特性的目的,利于在地震發生時減輕結構物的地震反應。實踐證明,很大的垂直承載力、很大的垂直壓縮剛度、足夠大的初始剛度和較小的水平變形剛度成為隔震技術抵可以抵抗風荷載與輕微地震的優勢條件,而且它的耐用性比較好,使用壽命長。因此,這項技術適用于較為重要的像學校、醫院、商場、科研機構以及重要的指揮職能單位的地層或多層建筑。

2.2消能減震技術

消能減震技術的原理是在建筑結構的某些部位(像節點、剪力墻、支撐、連接件或者連接縫等)設置消能原件,通過這些消能裝置產生的摩擦非線性滯形耗能對地震能量進行耗散或吸收,從而減小了主體結構的水平與豎向地震反應,避免結構產生破壞、倒塌,達到減震抗震的效果。這項技術主要用于一些高層或超高層建筑。

以上兩種是房屋建筑中常用的抗震技術,雖然它們可以大幅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可是因為施工比較復雜因而難以合理把握,實際運用中還需要合理的房屋建筑設計和科學的施工,以此保證房屋建筑能具有優質的抗震性能。近些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一些新思想、新技術、新材料得到了應用,這極大地豐富了增強房屋建筑抗震性能的方法,提高了構件的極限荷載能力,減輕了結構自身重量,有效地減輕了地震帶來的災害。

3增強房屋建筑的抗震性能

3.1合理設計房屋建筑

房屋設計單位須按抗震設防要求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房屋建筑進行必要的抗震設計,并對設計的質量和提交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準確性負責任。房屋建筑設計應當遵循:(1)房屋建設的場地選擇應當選擇堅硬的場地,避開地震時有可能會發生地基失效的松軟場地;(2)對抗震原則加以綜合運用,將剛度、承載力和延性作為主導目標,多道防線剛柔結合,以便使得結構具有多道支撐和抗水平力,同時要保證結構體型簡單,結構的受力及傳力途徑直接,使得整體結構與結構構件共同作用;(3)在設計中應力求使由地基傳入結構的振動能量最小,保證結構具備足夠的承載能力、外延能力和耗能能力,并使結構能減少地震作用下的位移與扭轉剛度;(4)為避免突然發生變化,在結構布置中須力求剛度、質量、延性和幾何尺寸等對稱、規整、均勻;(5)房屋設計中應增加結構抗火設計,與此同時,基礎和地基的設計也需充分考慮地基變形可能對房屋安全的影響,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的防范因地震引起的次生災害以及地質災害,更好地保護人民及社會的利益。

3.2依照設計文件正確施工

只有高質量的施工才能將合理的抗震設計轉換為真正能夠抗御地震的建筑。若要提高建筑工程的抗震性能需要將抗震設計和施工同樣重視,把好雙關。有關審查單位在對施工圖進行審查時需要將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當做專項審查內容,對其質量負責。建設公司、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施工圖,選擇符合標準的材料,結構配件及設備。相關施工單位需要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來進行施工,要對施工質量負責。所有相關工程監理單位需要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來實施監理職責,對施工質量承擔應有的監理責任。

3.3對已有的房屋加固

對已有的房屋建筑進行加固改造,也是一種增強房屋建筑抗震效果的比較好的手段。木結構房屋的抗震加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采用減輕屋頂重力、加固構件之間的連接、加固木構件、砌磚抗震墻、加強柱間支撐等一些措施;土石墻房屋的加固應根據需要來加固墻體、增強墻體間連接、減輕屋蓋重力;多層砌體結構加固可根據需要采用拆砌抗震墻、增設抗震墻、修補灌漿、在外加柱加固、板墻或面層加固、增設支撐加固、設置鋼拉桿、長錨桿、對柱和墻采取現澆鋼筋混凝土套加固、增設圈梁和構造柱等方法;多層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加固可以根據需要采用單向框架加固為雙向,加強樓、屋蓋整體性并增設抗震支撐、抗震墻等構件的方法;框架梁柱根據需要使用鋼構套、現澆鋼筋混凝土套加固、貼鋼板加固、翼墻加固、增設鋼筋混凝土抗震墻等措施。

近幾十年來,我國對房屋建筑的加固,除了那些已知的傳統方法,還開發應用了像高強鋼絞線、碳纖維布、高強結構膠、聚合物砂漿這樣的材料及預應力技術,這使得我國的建筑加固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4小結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在房屋建筑的抗震設計方面面臨著兩個主要的工作:其一是盡快在建筑設計上提高抗震設防標準,加大抗震技術方面的研究投入,積極推廣并應用先進可靠地抗震技術;其二是針對一些已有的建筑物,組織相關的機構展開全面徹底的抗震檢查,對全國范圍內有抗震隱患的建筑物加以加固或改造。不能再讓像唐山地震和汶川地震這樣的悲劇重演。盡管現有的科技條件下,所有國家都無法避免地震這樣的災害,但是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還是有助于將災害帶來的災難降到盡量低,因此,房屋建筑抗震設計技術的研究與應用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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