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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形態 經濟邏輯 計劃經濟 邏輯矛盾 結論
關于計劃經濟:歷史結局還需邏輯結論
由社會主義國家信奉并實踐的計劃經濟作為在一定歷史時期具有重大影響的經濟形態、經濟體制或者說經濟運行方式,先后宣告結束。近年朝鮮、古巴也宣布“改革開放”,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改變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看來計劃經濟的歷史實踐行將結束,而市場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形態成為經濟全球化的基本內容。
但是,如何看待這種“歷史終結”?計劃經濟的終結是不合時宜、不服水土、還是不合邏輯?換一種說法,就是如何看待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關系?由于計劃經濟在記憶猶新的現代經濟史上曾經具有相當的時空影響,作為一種理論構想有其思想源流,更由于計劃手段在現代國家的經濟生活中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計劃或者計劃經濟的問題在今天仍然是現實話語。由于現代經濟問題的錯綜復雜,亂象叢生,市場經濟還沒有達到理想狀態,也不可能到達理想狀態,甚至在經濟生活中市場失靈無效的狀態成為市場軟肋,計劃又是觀察這一問題的重要角度。因此,在我國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人們對諸如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計劃與市場關系的討論顯得復雜多樣,也是很正常的。就我們要討論的計劃經濟在歷史舞臺上日漸式微以至消失的客觀現象,人們的評判觀點莫衷一是,大相徑庭。這反映出:一是計劃及計劃經濟現象本身的復雜性;二是對其認識的過程性,有待于從更高層面去作出邏輯結論。
關于計劃經濟:不同經濟形態的歷史表現及邏輯比較
(一) 不同時空下經濟形態的歷史表現
人類經濟活動史表明人類社會存在過自然經濟、商品經濟(或者市場經濟)、計劃經濟三種經濟形態或者說經濟運行方式。從微觀角度去觀察,自從私有制和國家產生以來,自然經濟、商品經濟、計劃經濟的經濟因素和形式,在人類經濟生活中是同時并存的,構成一個國家或社會經濟的整體。但是從宏觀角度去觀察,三種經濟形式或因素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在一個社會或國家的經濟總體中所占的比重和地位很不相同。一般認為,在資本主義以前的漫長歷史上,自然經濟在經濟生活中占主導地位,此一時期的經濟形態從性質上就被稱為自然經濟形態。而在奴隸制社會以來的自然經濟形態中,作為經濟形式的商品經濟或計劃經濟的成分,就已經存在,只不過從數量、比重、地位上都是從屬性質的。此時社會占主導地位就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自給自足是自然經濟最基本的特征。自資本主義社會以來商品經濟便取代自然經濟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占主導地位,自此以后的經濟形態便被稱為商品經濟。在商品經濟形態下,自然經濟和計劃經濟的成分仍然存在著,只不過處于從屬地位。強大的商品經濟并沒有消滅或者排除自然經濟和計劃經濟,相反在整體經濟中包容著自然經濟和計劃經濟。商品經濟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交換經濟,經濟活動不僅是為了生產者自我滿足,而且是為了交換而進行的。計劃經濟如果把它看作一種國家對經濟活動的管理和調控,或者說國家和政府主導下的經濟活動的話,它由來已久,自從有了國家,國家發揮經濟職能必然會產生計劃經濟因素或形式。但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在經濟總體中,國家主導的經濟活動始終不占優勢數量和地位,長期經濟史沒有出現計劃經濟形態。而計劃經濟理論是在18-19世紀對資本主義的經濟批判中初步提出的,空想社會主義者圣西門、傅立葉、歐文都有各自的計劃理論,其它學派如馬爾薩斯也有計劃經濟思想,馬克思恩格斯在提出未來社會即社會主義社會構想的時候,提出了其影響很大的計劃經濟理論。在后來的社會主義革命后建立的社會主義國家中,普遍按照計劃經濟理論構建計劃經濟的制度、模式和經濟形態。世界上凡社會主義國家都先后創建計劃經濟模式,但在計劃經濟形態下,沒有也不可能完全消滅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的成分。雖然計劃經濟的推行者試圖用計劃經濟、公有制經濟一統天下,要消滅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的所謂資本主義的尾巴,但是并沒有真正達其設想。計劃經濟的顯著特點是國家(政府)的計劃、指令、管制成為經濟運行的樞紐,國家的經濟活動盡力按照一套計劃方案和藍圖來實施,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成分都被國家大大削減,甚至一度試圖將其消滅。但是計劃經濟形態在歷史的長河中可謂曇花一現,其歷史時空最為短暫,其中玄機需要揭示。
(二)不同經濟形態的基本邏輯比較
經濟活動從最一般意義上講,是人類滿足自己吃穿住行用等經濟需要的能動活動。人類通過自覺的目的性的活動滿足對物質價值和精神價值的需要。經濟活動服從和服務于人們的經濟目的。經濟目的,是經濟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是經濟活動的主體性價值,經濟產品是經濟活動的產物,是經濟活動的客體性價值。人的能動實踐活動是架通二者,實現主客體統一的中介。因此,目的性原則是經濟活動的首要原則,從目的到活動到手段,人的經濟活動是人的經濟目的與經濟手段之間通過人的勞動活動形成的能動的平衡關系。傳統經濟(自資本主義以前)由于較落后的生產力水平,是一種相對短缺的目的和手段的平衡關系,但仍然總體上處于平衡狀態,因為經濟平衡與人自己的平衡能力直接相聯系。而現代經濟以來由于生產力的極大提高,在一定范圍內出現了過剩性的平衡關系(盡管在資本主義早期存在的是相對過剩,實質短缺),但經濟總要維持一種平衡狀態。因此,經濟活動的一般邏輯就是遵循實現經濟目的一定的經濟平衡狀態。
自然經濟的一般經濟模式或者邏輯可以描述如下:
作為經濟活動出發點的我和落腳點的我是統一的,即“我滿足我自己。”在外部條件正常的情況下,此一模式可以達到人的經濟目的。這一模式實現經濟目的的特點是目的與手段的平衡性,包括人自我的平衡性以及自我平衡為基礎的社會經濟平衡;同時表現出滿足經濟目的的封閉性即小范圍內的自我滿足;以及滿足經濟目的的經濟性或節約性,即以自我的經濟需要確定生產的數量,不進行過量生產,過量生產在一定社會條件下是無價值的。
商品經濟的一般經濟模式或邏輯可以描述如下:
這一模式包含了自然經濟“我滿足我” 的簡單內容,在此之上形成了多重疊加關系,其滿足經濟目的的特點具有簡單性自我平衡之上的復雜社會平衡性,即在此條件下人們的生產仍然包含著為自己生產的目的性或目標性,同時也表現為他人和社會生產的擴大性。表現出滿足手段和范圍空間的開放性、滿足程度和數量的豐富性。但與此同時生產活動自我預見的范圍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在商品經濟條件下比在自然經濟條件下大大弱化。商品經濟的經濟風險、在全社會范圍的生產不經濟狀態(浪費性)也顯然比自然經濟條件下有所增長。但是,商品經濟在邏輯上包含著自然經濟,其在正常條件下達到人們最基本的經濟目的是完全可以成立的。
而計劃經濟模式或邏輯可以描述為:
在這里經濟活動的直接出發點是國家,而落腳點是人民(我們),二者之間的基本關系不具有統一性;國家成為經濟的出發點,也違背了經濟活動的最基本的目的是滿足人民對物質文化的需要,而不是國家的需要。從平衡性來看,國家(或政府)是擬制主體,其數量是一,而國民的數量是多,一和多之間是一種很難平衡的關系。“一”不能代表“多”,“一”不能滿足“多”。盡管這里的“一”是超越個人的一個龐大的組織或機構,但是從其主體性、人格性來看,其無疑是“一”。從邏輯模式上顯而易見,計劃經濟偏離最基本經濟目的邏輯風險已經是顯而易見,其滿足經濟目的的手段和方法從總體上來說是不足的。這樣一種邏輯結論也被計劃經濟的歷史實踐證明了。前蘇聯,改革開放前的中國等社會主義國家的計劃經濟曾經創造了大量的產品,但是直接滿足人們衣食住行基本需要的產品卻相對短缺;從人們的經濟生活水平來看,長期的計劃經濟中人們的生活質量處于低水平,而這種狀態在生產力水平較落后的歷史上,在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體制或形態下卻是沒有出現的。因此,計劃經濟對基本經濟目的的背離性、經濟目的與經濟手段在社會經濟生活的平衡關系上嚴重失衡,成為計劃經濟不能主導經濟生活的根本邏輯根據。
根據上述分析,三種經濟形態的區別在于:在滿足經濟目的上,自然經濟是“我滿足我”;商品經濟是“我們滿足我們”(隱含了我滿足我);而計劃經濟則是“它(國家)滿足我們”;自然經濟、商品經濟都體現經濟目的與經濟活動(手段)的統一性;而計劃經濟在邏輯上卻反映為經濟目的和經濟手段的背離性;在經濟目的與經濟手段平衡的數量關系上,自然經濟是“1人(我)滿足1人(我)”,商品經濟是“多人(我們)滿足多人(我們)”,而計劃經濟則是“1人(國家)滿足多人(我們)”。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都具有這種數量關系上的平衡性,而計劃經濟則不具有這種平衡性。因此從邏輯上得出,在一定條件下,主導的自然經濟、商品經濟都能實現經濟活動的目的性和平衡性,而主導性的計劃經濟卻會背離經濟活動的基本目的性和平衡性。
關于計劃經濟:在什么意義上宣告終結
如前所述,在一般邏輯意義上,一個國家或社會試圖采取主導性的計劃經濟形態或體制,在經濟邏輯上是行不通的。過去社會主義國家既有的計劃經濟模式試驗的失敗也歷史證明了這一點。出于基本邏輯問題,在將來的社會(國家)計劃經濟模式也不會成為未來的現實。因計劃經濟從邏輯上不能成為一種基本的經濟形態,即使在任何現實的經濟條件下。
在歷史經驗和理性思辯之上,對曾經在社會主義國家占主導的計劃經濟模式及其理論的思考和批判由來已久,不乏真知灼見。在20世紀30年代自由主義者與計劃經濟論者、國家干預論者之間的爭論中,以哈耶克為代表的自由主義者提出過反對計劃經濟的經典性思想。哈氏主要從計劃經濟獲取信息的成本接近無窮大,無法分清企業經營失敗或過錯的責任,甚至人的智力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因而計劃經濟具有低效性,據此哈耶克不相信集中計劃經濟的模式能夠正常運轉。而現代制度經濟學也運用交易費用理論、產權經濟理論等對計劃經濟作出否定性評價。學者黨國印在《計劃經濟制度及其理論的歷史終結》一文中對提出計劃經濟的零交易費用假設、利他人假設、人類理性天賦差異假設等三個前提假設,作出辯駁批評,也對社會化大生產條件與計劃經濟的必然聯系性提出否定性分析;甚至對“完善計劃論”試圖把市場交換規律轉變為計劃者的自覺行為來一個對市場機制的人為模仿進行了批判。
雖然在歷史驗證的立場和理論分析的立場計劃經濟及其理論都日趨被歸于錯謬和荒唐,但本文的對計劃經濟及理論的否定,不是從經濟技術、經濟活動假設的角度提出的,而是基于計劃經濟在經濟目的統一性、經濟手段的平衡性上存在的基本邏輯錯謬和障礙,得出計劃經濟不能作為一種基本的主導的經濟形態正常地存在于人類經濟生活的過去、現在和將來;而作為一種經濟手段,補充性的經濟形式和因素,計劃的存在既有其經濟的現實性,也有其歷史的合理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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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三秦文化 財務管理 金花股份
一、引言
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屆五中全圓滿閉幕,會中指出,我們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把中國建設成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文化是人民的精神家園,是政黨的精神旗幟,作為中華民族的血脈,文化能夠提高民族凝聚力、整合力和國家的綜合國力。同時,文化影響財務,財務需要文化,優秀的文化是財務的靈魂,更是財務生存、發展、壯大、強盛的支柱;落后的文化則是導致財務管理缺乏科學和有效的管理機制的原因之一。
文化作為一個總和,延伸到中國文化按地域劃分又各不相同,不同的地區文化又對企業造成了相對的影響。例如齊魯文化,齊國文化崇尚功利,魯國文化注重倫理;齊國文化講求革故鼎新,魯國文化尊重一脈相承。而文化對人造成的影響,映射到人建立公司,間接又對公司造成影響。三秦文化作為中國文化中歷史最為悠久的文化,研究其特征和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具有較強的現實和理論意義。
二、三秦文化特征分析
三秦地區最早是指陜西省關中地區和陜北的南邊地區,如今是指包括關中、陜北和陜南在內的陜西全省。三秦文化發源于楚漢相爭及分立三秦之時,形成于周秦時代,成熟于唐代。經過歷史的沉淀,三秦文化極具特色,其典型的地域特征包括:
(一)積極進取、堅忍不拔的精神
由于關中平原是斷層陷落經河水沖擊而成,四周有天然地形作屏障,易守難攻,自古即為兵家必爭之地;關中盆地中心的涇渭河沖積平原面積較為廣闊,土壤肥沃,灌溉便利,氣候適宜,農業興起很早且極為發達;關中也是中華文明的發祥地之一,歷史文化悠久。因此,關中封閉的地形在戰略上具有重要地位,許多王朝建都關中。三秦文化受建都關中的國家文化尤其是漢唐文化影響, 表現出開拓進取、奮發向上的蓬勃朝氣。“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的作者司馬遷即是受三秦文化熏陶的典型代表。
(二)相對保守、封閉的現狀
三秦大地地處祖國內陸,地形較為封閉:北部黃土高原群山環繞;東部以黃河天然與晉地隔離,交通極為不便;南部以山地為主,位處秦嶺山脈和巴山山脈之間,雖山清水秀,但交通不便;關中有秦川平原,三面環山,東面臨水,使關中平原與外地天然隔離開來。封閉環山的自然環境使三秦文化相對于其他文化相對保守,在這種較為封閉的地形環境中形成和發展的三秦文化自然受到了該地域地理條件的極大影響,反映為該文化后期開拓進取精神不夠,更多傾向于封閉保守。
(三)重實用、講功利的特點
三秦文化是在吸收中原文化、儒道文化、法家文化、佛教文化等優秀成果的基礎上豐富發展起來的,秦人在東進開拓的過程中,自然培養了重實用、講功利的文化心態。比如,秦始皇焚書,但醫書、農書、數術之學的著作卻不在禁毀之列,而且從項羽和韓信等流傳的故事可揣測秦始皇也沒有嚴厲查禁民間的兵書。重視實用之學,對理論性強的學說相對來說自然不免有所鄙薄。但另一面,秦文化高度務實的傾向在特定歷史條件下也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三秦文化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分析
(一)三秦文化影響下財務管理的政治依賴性
中國文化賦予中央集權、政府管制經濟的合理性導致我國以往經濟手段以政府調控為首要手段,政府利用指導性的計劃、經濟杠桿和經濟政策來指引規范企業的經營活動。三秦文化中的集權思想使財務管理對政府調控產生過度依賴性。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政府不斷強調商品經濟這一概念,即財務管理的獨立性需要在商品經濟適當的發展環境下,才能發揮其本身最大限度的職能,然而三秦文化在我們特定的文化制度下,對企業財務管理造成了依靠政治而存在的行為模式,使上級領導擁有管理企業理財的權威,限制了理財環境自由。
(二)三秦文化對企業財務管理理念的影響
三秦文化對財務管理理念的影響主要體現于對財務管理意識的影響。傳統三秦文化的重農輕商思想嚴重,這是由于在落后的經濟體制中,自然經濟占比較大,商品經濟發展低下,政府采取不間接干預經濟的政策,使經濟中政治風險較大而市場風險較小,風險與收益的協同性被忽略,政治上的收益問題被擴大。雖然三秦文化在宋元時期走向衰落,但由于封建保守等思想影響深遠,造成長時間內經濟易受制度影響。晚清時期,經濟發展服務于政治,受和帝國主義勢力壓迫,民族工商業形成的財務管理意識并非真實意義的財務意識。除此之外,三秦文化中個人得失、貧富、榮辱由上天注定,個人無所作為而一切聽任“天命”的思想,也否定了財務管理意識中風險與收益的關聯性,導致對財務管理意識缺乏重視。
(三)三秦文化對投資行為和創新行為的影響
傳統的三秦文化反映了小農經濟生產方式求安穩,怕風險的思想觀念,使企業在投資行為上傾向于以實物形式存在的產業,對高科技產業缺乏投資熱情,導致在未來的市場中喪失競爭力。同時,三秦文化的傳統觀點也否定人們的標新立異與獨樹一幟的創新精神,扼殺企業的創新精神與競爭意識,導致在投資行為與方式上偏向傳統、保守與單調,難以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的要求。
一
中國地主制經濟的主要特征是實物地租、土地買賣和小農經營。它的形成是以農業生產力和商品經濟一定程度的發展為前提的。在地主制經濟下,一家一戶的小農,是社會的基本生產單位。農民既從事糧食生產,又種植蔬果,飼養禽畜,還養蠶織帛,種麻棉織布,通過耕以自食,織以自衣,即通常所說的“男耕女織”,以滿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但是,由于小塊土地經營和家庭勞動的局限,任何一個農民家庭都不可能滿足自己全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小農經濟在生產上的這種局限,迫使他們從事商品生產,與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產品,取得自己不能生產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以維持再生產,從而維持自己家庭的溫飽。因此,農民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不僅有實物平衡,而且有價值平衡。其再生產所需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除自己以實物形態滿足一部分之外,其余部分就要通過市場進行價值補償和實物替換。農民家庭并不單純是一個自我完成再生產的經濟單位,而是一個包含—定程度的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的經濟單位。針對這種情況,我曾經提出,中國封建社會農民的生產,是“農業和手工業、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雙重結合”的概念。以后又指出,“這種雙重結合,是小農經濟在生產上的基本特征”,它“已經成為農民生產的內在結構”[1] 。這是說,農業和手工業,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在農民生產中緊密聯系而不可分割地結合為一個整體,通過它們的各自運動,又互相依存、互相補充所形成的綜合效應,既有利于農民家庭生產與消費平衡的實現,又有利于整個小農經濟的穩定和發展。
中國封建社會農民的這種生產模式,經歷了一個長期的形成和發展過程。在封建社會初期,農業生產力和商品經濟水平都比較低下,《管子》說,“夫民之所生,衣與食也”,當時農民的生產就自然地主要是解決吃與穿的自給自足問題,逐漸形成農業與手工業結合的所謂“男耕女織”的生產結構。如以戰國時代的情況為例,《孟子梁惠王》所記載的,“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管子禁藏》所說,民“率三十畝而足于卒歲,歲兼美惡,畝取一石,則人有三十石。果蓏素食當十石,糠秕六畜當十石,則人有五十石。布帛麻絲,旁入奇利,未在其中”。這都反映了這種“男耕女織”的情況。正是由于農民主要是生產糧食與布帛,封建國家遂有“粟米之征”、“布帛之征”。這種實物賦稅反過來更加強了這種耕與織的結合。
中國農耕發達,人民的食物結構歷來是以糧食為主。糧食生產在農民的整個生產中,占有最為重要的地位。據李悝在《盡地力之教》中說,“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農民全家一年的口糧,占其糧食生產量的五分之三。戰國時的耕地百畝,折合現在的市畝大約為三十一畝二分。當時五口之家的農民,就要用將近二十市畝土地生產的糧食,才能做到自給口糧,盡管上述數據的準確性與代表性都難以判定,但仍可以說明口糧生產在農民生產中的地位。
當時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產品交換,已經普遍存在。從《孟子滕文公》所記載的情況看,農民要用糧食與從事“陶冶”的手工業者交換“釜甑”和鐵農具,要與“梓匠輪輿”之類的木工交換糧食與布帛,還要用糧食與手工業者交換“冠”。甚至有些農民還要與其他農民交換布帛。李悝在上述著作中就說過,有些農民是“衣,人率用錢三百”,靠賣掉糧食來買衣服。盡管當時農民用于交換的糧食與布帛,主要是自用有余和交納封建賦稅以后的剩余生產品,但已不是“偶然留下的剩余物”[2] ,而是具有一定數量的經常存在的剩余生產品。這種建立在“男有余粟,女有余布”基礎上的交換,正是在當時生產力條件下,自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結合的一種原始的簡單的表現形式。由于當時農民能夠用于交換的生產品還不多,商品性生產還很不發展,農民主要是靠自給性的“男耕女織”來實現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所以當時上述生產雙重結構的重心,是在自給性的農業與手工業的結合,具有比較強烈的自然經濟色彩。
隨著農業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民生產的這種模式也在不斷地發展。在中國封建社會相當長的一段歷史時期內,“男耕女織”始終是農民生產的主要組成部分,但商品性生產在逐漸增加,具有自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相結合的農民在逐漸增多。到宋代,“河朔山東養蠶之利,逾于稼穡”[3] 。福建建寧一帶山區的農民,“又多費良田以種瓜植蔗”[4] 。太湖“地方共幾百里,多種柑桔桑麻”[5] 。這些記載都反映了這種情況。到明代中葉,封建政權取消絲棉布帛的實物賦稅之后,這種“男耕女織”的生產結構,就開始發生變化。在一些自然條件不適宜養蠶織帛、或不適宜種棉織布的地區,許多農民已不從事絲和棉的紡織。特別是到清代前期,棉花雖已在全國范圍內取代絲麻成為主要的衣著材料,在一些自然條件不適宜種棉的地區,從事棉紡織的農民仍然很少。織布又有一定技術要求,也使許多地區的農民植棉而不織布,或者紡紗而不織布。加以棉花產區和非棉花產區從事棉紡織的經濟效益大不相同,遂使農民自給性的棉紡織逐漸向商品性的棉紡織轉移,棉花產區的商品性棉紡織日益發展,并形成了許多棉布集中產區。這就導致了農民以自給性“男耕女織”為內容的農業和手工業的結合逐漸削弱和分解。這種發展變化,在清代前期日益顯著。全國各地從北方到南方,都出現了這種情況。文獻資料中記載的這類事例很多,如在山東,據康熙《鄒縣志》說,“婦女不勤紡織,坐而待哺”。如在山西,據乾隆《五臺縣志》說,“地不產棉,婦女不知紡織,雖尺布亦取給于市肆”。在江蘇,乾隆《山陰縣志》說,“淮人寸絲尺布皆資于市,桑不知栽,繭不知織,棉不知種,葛不知采”。在江西,同治《瑞金縣志》說,“瑞邑既無蠶桑之利,又不獲紡織之助,民間婦女皆安坐而仰食于其夫”。
據鄭昌淦教授對清代地方志的記載考察,全國直隸等十八個行省中,沒有棉紡織的州縣約在五百四十個以上,約占全部州縣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農村棉紡織很少的奉天、廣西、云南,貴州,甘肅等省的部分州縣(因方志缺少)尚未包括在內。否則,沒有棉紡織的州縣還會更多一些[6] 。
又據劉秀生教授對清代中后期產棉地區一千零五十九個縣的文獻資料考察,其中生產棉布的縣為六百八十五個,不生產棉布的縣為三百七十四個。這是說,就是在產棉地區,不產棉布的縣就占達全部縣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左右。他又對棉紡織比較發達的直隸,江蘇,山東、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等八個省五百二十九個縣地方志的記載考察,其中產棉布的縣有四百二十三個,不產棉布的縣為一百零六個。后者約占全部縣總數的五分之一[7] 。
又據吳承明教授在《中國資本主義發展史》第二卷中估算,十九世紀前期為我國農民家庭棉紡織發展最盛的時期,由于前后的資料過少,按1860年計,農村棉紡織戶則約占全國農戶總數的百分之四十五,非棉紡織戶則約占百分之五十五。其中棉紡織發達的江蘇省,非棉紡織戶也占達全省農戶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棉紡織不發達的福建和廣東兩省,非棉紡織戶則約占達兩省農戶總數的百分之六十五[8] 。
上述這些研究,為文獻資料的缺乏和記載的不夠詳明所局限,其數據當然不會是很準確的。但也可以看出,清代前期,農民自給性的棉紡織,特別是紡紗而不織布,雖然還廣泛地存在,但是不從事棉紡織的農戶卻已大量出現。加以農民的商業性農產品生產和包括棉紡織在內的商業性手工業生產,都獲得了很大發展。農民生產雙重結合的重心,就自然地從自給性的農業和手工業的結合,轉向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的結合,使后者成為廣大農民家庭實現生產與消費平衡的主要途徑。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經提出過“生產方式的堅固性和內部結構”的問題,并且指出這在中國表現為“小農業與家庭工業的統一形成了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9] 。到了清代前期,這種情況已經有了變化。
但是,自給性的糧食生產仍然在農民的生產中保持著自己的重要地位。在當時農業生產力水平下,農民也還需要用相當多的耕地來作到口糧自給。如在江南地區,包世臣在《安吳四種》中說,“蘇民精于農事,畝常收米三石,麥一石二斗。以中歲計之,畝米二石,麥七斗,抵米五斗”。這是說, 在正常年景,一畝田夏秋兩季可收米二石五斗。他又說,農民的口糧,“合女口小口牽算,每人歲食米三石”。按照他的說法,如果是“四口之家”的農民,則約需種田四畝多,才能自給全家的口糧,如果是“五口之家”的農民,則約需種田六畝,才能自給全家的口糧。據教授在《江村經濟》一書中說,民國年間,江蘇吳江縣,一個四口之家的農產,必須有五畝半土地,才足以解決口糧自給。這也可資佐證。江南地區種植糧食的農民,一般是“一夫耕不過十畝”。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這些農民需要將糧食收獲量的一半以上作為口糧。江南地區的糧食畝產量,從全國來看是比較高的,其他地區農民的口糧生產,應當還會高于這個比例。盡管商品性生產在農民生產中的地位已日漸重要,但是,基于糧食生產對于商品生產具有基礎作用的普遍原則,從每個農戶來說,自給性的糧食生產仍然是他的商品性生產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與前提。
清代前期,農民自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相結合的模式,已獲得了普遍而充分的發展。當時,不論南方和北方,許多地方官在“勸農”的時候,都總是按照這種模式來為農民設計生產。乾隆間,河南嵩縣知縣康基淵就提出,農民應當生產“谷米布帛”以“務本”,而又應當種植經濟作物進行“調劑”,以“兼權錢幣”。他要求農民的耕地在收“麥后,八分種粟,二分蒔藍。以十畝計,可獲粟二十四石,收藍易價,藍后種蔬二畝,所出亦可獲緡錢二十四千文,利反倍多也”[10] 。這是北方的一例。從南方來看,康熙間,湖南長沙縣知縣朱前詒在《勸民開塘示》中說,農民種田,“大率三十畝,以二十畝栽禾,以八畝種豆,留二畝以種果芋蔬菜等項,按時播種,早晚灌溉,便可取利養家”[11] 。湖南農民的主食是米谷,從明代起,豆類的“功用已全入蔬餌膏饌之中”,可見他是把豆作為經濟作物提出來的。
不但官方的規劃是這樣,民間的規劃也是這樣。清初,浙江桐鄉縣張履祥的友人鄔行素病歿,“遺田十畝,池一方,屋數楹”。家有老母、寡妻、長子、稚子與侄。張為其家所規劃的生產是:由于“瘠田十畝,自耕僅可足一家之食”,加以家庭人口老弱多,“力不任耕”,難以種稻,遂安排種豆三畝,豆起種麥。種桑三畝,種竹二畝,種果二畝,池畜魚,還養羊五六頭,以其糞畜桑養蠶。這樣,“豆麥登,計可足二人之食”。絲綿可以易衣,竹、筍、果與魚、羊,“俱可易米”。“如勤力而節用,佐以女工,養生送死,可以無缺”[12] 。這里農村商品生產比較發達,商品性生產項目就安排得多一些。前述官方和民間為農民生產設計的模式,與前引《孟子》、《管子》中所記載的模式,無疑是顯然不同的。
順治《麟游縣志》還指出,該縣“核桃最佳,于地尤宜”。農民遂“以谷為本,以此為末,本末相權,庶谷不致于竭,而兇年亦可無虞矣”。作者用“本末相權”來概括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在農民家庭生產與消費平衡中相輔相成的作用,是非常精辟的。這種“本末柑權”,與《孟子》所說的“通功易事,以羨補不足”的交換,無論是質和量上都大有差別。所有這些記述都正是農民的這種生產模式,在現實生活中已得到普遍發展的反映。
注釋
[1] 參閱拙作《清代前期小農經濟的再生產》,《歷史研究》1984年第5期;《清代前期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1期;《價值規律在封建社會農民生產中的作用》,同上刊,1991年第2期。
[2]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61頁。
[3] 莊季裕:《雞肋編》卷中。
[4] 韓元吉:《南澗甲乙稿》卷一八。
[5] 莊季裕:《雞肋編》卷中。
[6] 參閱鄭昌淦:《明清農村商品經濟》第2章。
[7] 《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0年第2期。
[8] 該書第308頁。
[9] 《資本論》第3卷第371、373頁。
[10] 乾隆《嵩縣志》卷一五。
論文摘要:根據我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我們必須結合當前情況不斷地深化對社會主義勞動價值論的研究和認識。要將堅特和發展兩者統一起來,既要深刻、全面地理解和把握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由要深化和發展的勞動價值論。新時期的勞動價值論必須具有社會主義和市場經濟雙重特征,同時符合勞動價值論的一般規定。
人類社會和經濟環境都處在永恒地發展中,因而任何反映社會規律的科學理論都不是永恒的,也應處于不斷發展和創新的過程之中。因此,在新時期重新認識和研究勞動價值論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勞動在其發展中會突破其一般性的規定性,出現不同的歷史特點和發展特征。作為反映和概括抽象勞動發展規律的勞動價值論,也應當有它的不同的理論形態。
一、新時期社會主義條件下勞動的新特點
(一)生產勞動的范圍越來越廣泛
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勞動生產率的不斷提高,生產勞動所覆蓋的范圍也越來越廣泛,非物質生產部門的比重越來越大。馬克思曾依據不同的標準,對勞動范疇進行了一系列區分。但他們把自己研究、考察的重點放在物質生產部門,這也是當時的條件所限定的。在當代市場經濟中,金融、保險、通訊等服務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非物質生產部門的比重越來越高。現在,勞動價值論的研究已招生產性勞動的范疇擴大到那些為物質生產者生活服務的,并通過市場進行交換的勞動上。
(二)勞動主體的隊伍多元化
勞動者是勞動的主體,也是勞動的執行者。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所研究的勞動主體,主要是私有制下的商品生產者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的雇傭工人。在崇尚多元化的今天,社會主義勞動的主體也發生一些變化。在現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勞動價值論研究的勞動主體對象與傳統意義上的對象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份并存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下,既有公有制經濟中的勞動主體,也有非公有制經濟中的勞動主體,還有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經濟提供中介服務的勞動主體。
(三)活勞動的形式具有多樣性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知識經濟發展,腦力勞動顯得越來越重要,因此人類活勞動的形式與馬克思時代已經很不一樣。人的活勞動雖然包括人的體力和腦力勞動的支出,但這種體力和腦力的支出在形態上已呈現出多樣化、復雜化的特點。如腦力勞動中就出現了理論研究型、知識運用型和制度與技術創新型等活勞動形態。社會主義勞動價值理論研究的人的活勞動正從馬克思時代研究體力勞動為主轉變為研究高質、高效、高能性的腦力勞動為主,這為認識運用和發展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開拓了巨大的空間。于深化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認識有重大意義。
二、創新和發展勞動價值論的重大意義
研究我國的社會經濟問題,應將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同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結合起來,提出符合實際情況的新的認識和證明,這對于深化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認識有重大意義。
(一)創新和發展勞動價值論,有利于改進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新時期勞動的新特點都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的,因此根據這些新情況而不斷發展和創新的勞動價值論,反過來可以大大促進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和完善。從微觀到宏觀,勞動價值論仍然是我們進行經濟建設和體制改革的理論基礎。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以的這一經典理論作為我們工作的出發點。
而且,創新和發展勞動價值論,有利于理解和貫徹中央關于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精神。創始人對待資本主義的私有制以及私有企業主的理論認識相政治態度,是根據當時特殊的政治經濟環境提出的。而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實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主要是從“二個有利干”的標淮出發,允許和鼓勵多種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因為非公有制經濟的健康發展,可以與公有制經濟互相取長補短、相得益彰,它們的合法經營有利于社會主義事業的推進。
(二)有助于我們更加重視科技和管理勞動,實現科教興國
科枝是第一生產力,而經營管理則是保證科技發揮第一生產力作用的前提和保證。從勞動和勞動價值論的角度看,科技工作和經營管理不僅是創作價值的生產勞動,而且是一種復雜勞動。在同樣的勞動時間內比一般勞動會創造出更高的價值。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應該獲得更多的報酬。可以說,按勞分配制度不是以勞動價值論為理論依據的,對不創造價值的非生產勞動,也要按勞分配。評價科技工作的貢獻,即要考慮它作為復雜勞動在創造價值中的作用,更要考慮它在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社會財富和社會經濟效益方面的作用。應根據這兩方面的貢獻給予較高的報酬。讓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政策,也應體現在有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和經營管理者身卜。
三、新時期勞動價值論的創新和發展
(一)應重新界定并適當擴大生產芳動的范圍
馬克思認為,只有物質生產領域的勞動才是生產勞動。但是,正如前文所述,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創造商品價值的勞動具有一些新的特點。凡是與生產產品直接或間接有關的勞動,包括文化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及三產從業人員的勞動,都是總體勞動中必要的構成部分,都是生產勞動,都能創造價值。一切與上述相關的工作者都是生產性勞動者,不僅包括工人、農民、知識分子,而且包括改革開放以來逐漸形成的那些新的社會階層的各類人員。創新和發展對勞動價值論認識的實質就是要從物質生產領域拓展到科技、文化、管理、服務等領域,并確認其為創造價值的生產性勞動。
(二)社會主義條件下商品價值的決定
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商品的價值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包括不變資本C,可變資本V和剩余價值m三個部分。社會主義條件下商品的價值從量上講仍然由C, V, m構成,但它們有了不同干資本主義條件下的含義。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由于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制,工人除了勞動力外并不是一無所有,他們共同占有生產資料并同生產資料相結合進行生產活動。同時社會主義仍然處于商品經濟階段,工人之間相互交換的勞動產品仍然表現為商品的形式,所以工人的勞動力也表現為商品形式,同樣具有價值。在社會主義生產方式下,工人的勞動時間同樣分為必要勞動時間和剩余勞動時間。不過它們的含義已經有了本質變化。第一,工人的必要勞動創造的價值將大大增加,它不僅包括維持直接生產過程的勞動者本人及其家屬于女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和較多的教育費用,還包括維持間接生產過程中的經理人員、科學技術人員以及為生產服務人員在內的總體工人及其家屬于女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資料價值。第二,工人在剩余勞動時間里創造出公共價值,包括保證社會生產和擴大再生產正常進行所需要的生產資料的價值、以公共產品的形式間接返回給工人的公共生活資料價值和維持社會生活正常運行所需要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價值(例如從事國家管理和維護社會穩定的政府機關的經費,國防開支等)。
(三)正確認識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存在的剝削問題
關鍵詞:貨幣流通規律;紙幣流通規律;現代紙幣;商品價值
中圖分類號:F82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2374(2010)03-0102-02
在商品流通的發展過程中,商品流通和貨幣流通既相互對立,又相互依存,兩者是矛盾的統一。它闡明了商品流通中所需的貨幣量,這個貨幣量根據貨幣在執行流通手段職能時的形態是金屬貨幣還是紙幣又有所不同。以下就分別闡述貨幣流通規律和紙幣流通規律。
一、貨幣流通規律
(一)貨幣流通規律的內涵
在流通手段是金屬貨幣的情況下,貨幣流通規律可以表述為:“就一定時間的流通過程來說是:商品價格總額/同名貨幣的流通次數=執行流通手段職能的貨幣量。這個規律是普遍適用的。”P表示商品價格總額,V表示同名貨幣的流通次數,M表示執行流通手段職能的貨幣量,則上述公式可簡單表示M=P/V。
在等價交換的前提下,商品的價值總額(W)等于流通中的貨幣的價值總額,而流通中的貨幣的價值總額又等于單位貨幣的價值(G)×貨幣量(M)×貨幣的流通速度(V)。公式可表示為W=G×M×V,即M=W/(G×V),因此,流通手段量決定于流通商品的價格總額和貨幣流通速度的規律還可用文字表述如下:“已知商品價值總額和商品形態變化的平均速度,流通的貨幣或貨幣材料的量決定于貨幣本身的價值。”
(二)貨幣流通規律的意義
第一,揭示了商品和貨幣的主從關系。商品流通決定貨幣流通,因而不是流通的貨幣量決定商品的價格,而是商品的價格決定執行流通手段職能的貨幣量。商品流通是居于第一位的運動,而貨幣流通只是居于第二位的運動;先有商品價格待實現,才需要貨幣來購買。有多少待實現的價格,就有多少的流通的貨幣。
第二,從長期趨勢看,貨幣量是趨于增長的。依據上述的貨幣流通規律:M=W/(G×V),又因為W=P×Q。我們知道,P和G都和勞動生產率成反比,Q與勞動生產率成正比。長期趨勢看來,勞動生產率是不斷提高的。假定貨幣的流通速度一定的情況下,M=(P×Q)/(G×V),P與G相對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是同比例的減少,兩者的作用可相互抵消。Q隨著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增加。因此,M是隨著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不斷趨于增加。
第三,由于貨幣的流通速度和執行流通手段職能的貨幣量成反比,則可以用提高貨幣流通速度來減少流通的貨幣量,但是這種替代是有一定的條件:這些經濟活動不是在時間和空間上同時發生的。
二、紙幣流通規律
在流通手段是紙幣的情況下,關于紙幣流通規律在學術界存在較多的分歧,以下列出三種比較典型的有代表性的三種觀點:
第一種,以郭大力為代表,認為紙幣流通規律的內涵是“紙幣發行量必須限于它象征地代表的金(或銀)實際流通的數量”。
我國著名經濟學家郭大力認為:“一個為紙幣所特有的規律,單純地說是:紙幣的發行,必須在數量上受到限制。這就是說,紙幣的發行量,必須限制在沒有紙幣流通時流通中必要的貨幣量的范圍以內。”他得出的結論是:“紙幣流通規律實質上就是貨幣流通的規律。”
第二種,以劉光第,焦玉蘭等為代表,認為:“紙幣流通規律包括了從紙幣代表金幣到脫離金幣,任意發行,導致紙幣貶值,物價上漲等一系列的內在因果聯系,而不僅僅是指紙幣代表金幣的問題。”紙幣流通的主要特點是:紙幣流通量決定商品價格總額。
第三種,以樊紀憲為代表,認為:紙幣從它落地的那天起,就“先天不足”。“只要有紙幣流通,通貨膨脹就不可避免,或者說,通貨膨脹是紙幣流通的客觀規律!”
根據馬克思的貨幣學說,本人是贊同第一種看法的。首先,“紙幣是金的符號或貨幣符號。”紙幣是從金屬貨幣轉化而來的。最初成為流通手段的總是貴金屬,隨著交換的發展,金屬貨幣的存在與它的價值實體逐漸分離,最后為價值符號所代替,這才出現紙幣。可見只要流通中的紙幣量等于流通中實際需要的金屬貨幣量,則金屬貨幣規律就適用于紙幣。
其次,根據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中指出的,李嘉圖由于“把金屬貨幣當作鑄幣,而把金屬鑄幣當作單純的價值符號來理解。于是,依照著價值符號的流通法則,提出了商品價格決定于流通中貨幣量,而不是相反地流通中貨幣量決定于商品價格的原理。”
三、現代紙幣以及流通規律的再認識
紙幣,在以上的論述中,是按照馬克思的貨幣理論。馬克思從勞動價值論出發,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給出了最為科學的回答,即貨幣是從商品世界中分離出來的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紙幣是金屬貨幣的符號,從而“紙幣流通規律只能從紙幣是金(或銀)的代表這種關系中產生”。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種認識是正確,科學的。我們不能苛求馬克思在貨幣的本質與紙幣本質還不較多的閃現的條件下,能夠做出超越歷史的回答。
那么現代紙幣所代表的價值實體是什么呢?現在說法很多,例如:“商品復合體價值”、“綜合商品價值”、“社會商品總價值”,等等。我認為“社會商品總價值”比較明確一些。可以說,整個貨幣發展的歷史,也正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千萬種商品價值在紛繁的交換過程中各種比例不斷形成的歷史。金屬貨幣的歷史作用就在于它促進了國內市場和國外市場及其價格體系的形成,從而為紙幣與金屬貨幣最終脫鉤并自我獨立地執行貨幣職能作用創造必要的條件。
以上是現代紙幣“質”的方面,還是“量”的方面呢?根據馬克思的貨幣流通規律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流通中貨幣,它所包含或代表的價值量同流通中商品含有的價值量永遠要求保持恒等關系。我們可以把馬克思的貨幣流通規律公式還原為價值流通公式,即:
流通手段代表的價值量=
再把這個公式擴大至紙幣流通,則單位紙幣所代表的價值量就是流通手段量代表的價值量被紙幣的實際流通數量所等分。現代紙幣的流通規律應該表述為:紙幣所代表的價值量,以流通中的社會商品總價值量為限。超過了這個限度同樣會引起紙幣的貶值,但紙幣的貶值僅僅是貨幣流通規律和現代紙幣流通規律作用的結果,而不是規律本身。
四、貨幣流通規律和紙幣流通規律的關系
紙幣流通規律實質上就是貨幣流通規律。張亦春認為:所謂兩個規律實質上一樣,是“指兩個規律的基本要求和方向一致,它是從貨幣流通必須與商品流通相適應這個根本點上說的。”但實質上一樣,并不是說兩個規律就是一個規律,并不是所說的那樣“兩個截然不同的規律變得彼此不分,混為一體”。兩者是共性與個性,一般與特殊的關系。貨幣流通規律是各個幣材形態貨幣流通領域的共同點的概括。它適用于條塊金屬形態貨幣流通、鑄幣金屬形態貨幣流通、銀行券和紙幣形態的價值符號流通。而紙幣流通規律僅僅適用于以紙幣為幣材的價值符號流通。貨幣流通規律“是普遍適用的”,而“紙幣流通的特殊規律”只能是適用于紙幣流通這個特殊的領域。“貨幣流通規律是總規律,它制約紙幣流通規律;紙幣流通規律是貨幣流通規律派生的規律,它的作用反映貨幣流通規律的要求。”
參考文獻
[1]廈門大學經濟學系《資本論》教研室.資本論選讀[M].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0.
[2]王惟中,洪大U.資本論專題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