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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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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的基本原則范文第1篇

美國知名大法官漢德曾說過:“法院一再聲稱,人們安排自己的活動以達到低稅負的目的,是無可指責的。每個人都可以這么做,不管他是富翁,還是窮光蛋。”這種觀念,正逐漸被中國政府和企業所接受。作為實現低稅負的一項專業活動,稅收籌劃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關于稅收籌劃,有眾多的理論問題需要探討,本文從宏觀角度探討以下五個主要問題:一、稅收籌劃的概念與特征;二、稅收籌劃的前提;三、稅收籌劃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四、稅收籌劃與偷、避稅的關系;五、稅收籌劃不慎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與特征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經營活動的事先籌劃或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以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獲得稅收利益的合法行為。由于稅收籌劃在客觀上可以降低稅收負擔,因此,稅收籌劃又被稱為“節稅”。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企業要走出國門,進行跨國投資,在哪個國家辦企業,就應了解哪個國家的稅收政策,以決定是辦分公司還是子公司。如果這個國家稅率較低,就可以設立子公司;如果稅率較高,則可以考慮辦分公司,這就是稅收方案的選擇問題,實際上就是一項稅收籌劃活動。在西方的大公司里,一般都設有稅收籌劃的專門機構,它的稅收籌劃人員每年可以給公司節約一筆數額可觀的資金。目前,稅收籌劃在發達國家已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在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有專門人員從事這項工作。在我國,稅收籌劃還是一個新鮮事物,但同時也蘊藏著重要的商機。可以預見,在未來的二十年里,稅收籌劃將逐漸成為中國的一項“朝陽產業”。

(二)稅收籌劃的特征

從稅收籌劃的產生及其定義來看,稅收籌劃有以下五個主要特征:

第一,合法性。稅收籌劃是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的選擇行為,是完全合法的。不僅是合法的,在很多情況下,稅收籌劃的結果也是國家稅收政策所希望的行為。我們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而不能通過違法活動來減輕稅負。

第二,選擇性。企業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是多方面的,如針對某項經濟行為稅法有兩種以上的規定可選擇時,或者完成某項經濟活動有兩種以上方案供選用時,就存在稅收籌劃的可能。通常,稅收籌劃是在若干方案中選擇稅負最輕或整體效益最大的方案。例如,企業對于存貨的計價,有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零售價法等,企業應對物價因素、稅法規定進行綜合考慮、權衡,以確定最佳納稅效果。

第三,籌劃性。稅負對于企業來說是可以控制的,在應稅義務發生之前,企業可以通過事先的籌劃安排,如利用稅收優惠規定等,適當調整收入和支出,對應納稅額進行控制。從稅收法律主義的角度來講,稅收要素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因此,從理論上講,應該納多少稅似乎也應當是法律所明確規定的。但法律所規定的僅僅是稅收要素,即納稅主體、征稅對象、稅基、稅率、稅收減免等,而無法規定納稅人的應稅所得,也就是說,法律無法規定納稅人的稅基的具體數額,這樣就給納稅人通過適當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來減少稅基提供了可能。由于納稅人所籌劃的僅僅是應稅事實行為,并沒有涉及法律規定的稅收要素,因此,稅收籌劃與稅收法律主義是不矛盾的。

第四,目的性。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減輕稅收負擔,降低稅收成本,從而增加資本總體收益。具體可分為兩層:一是要選擇低稅負,低稅負就意味著低成本,高資本回收率;二是推遲納稅時間,取得遲延納稅的收益。這里要注意的是,不能僅僅考慮某一個稅種,而要從企業的總體稅負考慮,否則就可能出現在某一個稅種上減輕了負擔,而在另外一個稅種上增加了負擔,總體上沒有獲得任何稅收利益,甚至還加重了企業稅收負擔的情況。因此,從整體角度進行稅收籌劃是非常必要的。

第五,機率性。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先安排,涉及較多的不確定性因素,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時,稅收籌劃的經濟效益也是一個預估的范圍,不是絕對數字。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盡量選擇成功概率較大的方案。從地域范圍來劃分,稅收籌劃可以分為國內稅收籌劃和國際稅收籌劃。國內籌劃是針對本國稅法進行的,主要考慮的因素有稅種的差別、稅收優惠政策、成本費用的列支等。國際稅收籌劃則要考慮不同國家、國際組織的稅法規定,相關國家的稅收協定等。中國企業和美國企業之間進行貿易,就要熟悉美國的稅法規定,如美國的網上交易實行零稅率,如果我們不了解,就無法據此進行稅收籌劃活動。在實務中,我們還應關心一些法律前沿和技術前沿問題,以更好地設計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

二、稅收籌劃的前提

稅收籌劃并不是在任何條件和環境下都可以進行的。我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沒有稅收籌劃,就是因為尚不具備稅收籌劃的條件。然而,隨著稅收法治的逐步完善以及對納稅人權利保護的不斷增強,我國已初步具備了稅收籌劃的條件。

(一)稅收法治的完善

稅收法治是實現了稅收法律主義以及依法治稅的一種狀態。稅收法治完善的基本前提是稅收立法的完善。這是因為稅收籌劃是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的,如果沒有完備的法律,則一方面無法確定自己所進行的籌劃是否屬于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另一方面,納稅人往往通過鉆法律的漏洞來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而沒有必要耗費人力、物力進行稅收籌劃。

(二)納稅人權利的保護

納稅人權利保護也是稅收籌劃的前提,因為稅收籌劃本身就是納稅人的基本權利——稅負從輕權的體現。稅收是國家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具備法定稅收要素的人所作的強制征收,稅收不是捐款,納稅人沒有繳納多于法律所規定的納稅義務的必要。納稅人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選擇稅負最輕的行為是納稅人的基本權利,也是自由法治國中“法不禁止即可為”原則的基本要求。如果對納稅人權利都不承認或者不予重視,那么作為納稅人權利之一的稅收籌劃權當然也得不到保障。世界稅收籌劃比較發達的國家都是納稅人權利保護比較完備的國家,而納稅人權利保護比較完備的國家也都是稅收籌劃比較發達的國家。

我國的稅收籌劃之所以姍姍來遲,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重視納稅人權利保護。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得到整個社會的鼓勵與支持。應當看到,我國納稅人權利保護的水平在不斷提高,因此,稅收籌劃也必將在納稅人行使自己權利的過程中不斷發展壯大。

三、稅收籌劃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稅收籌劃是一項經濟價值巨大、技術層次較高的業務。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政府與企業均能從中受益。對企業而言,有可能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對政府來講,則有助于體現稅收法律及政策的導向功能,促進稅收法律法規的完善。

盡管稅收籌劃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綜合工作,但在籌劃過程中,還應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則。

1.賬證完整原則。完整的賬簿憑證,是稅收籌劃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據。如果企業賬簿憑證不完整,甚至故意隱藏或銷毀賬簿憑證,就有可能演變為偷稅行為。因此,保證賬證完整,是稅收籌劃的最基本原則。

2.綜合衡量原則。企業稅收籌劃要從整體稅負來考慮:應同時衡量“節稅”與“增收”的綜合效果。稅收籌劃的本意在于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把稅收成本作為一項重要的成本予以考慮,而不是一味強調降低企業稅收負擔,不考慮因此有可能導致的企業其他成本的增加。因此,如果某項方案降低了稅收負擔,但增加了其他的成本,比如工資成本、原材料成本或基本建設成本等,則這種方案就不一定是最理想的方案。

3.所得歸屬原則。企業應對應稅所得實現的時間、來源、歸屬種類以及所得的認定等作出適當合理的安排,以達到減輕所得稅稅負的目的。稅法對于不同時間實現的所得、不同來源的所得、不同性質的所得所征收的稅收往往是不同的,因此,如果企業能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適當進行所得的安排,就有可能實現降低所得稅負擔的目標。

4.充分計列原則。凡稅法規定可列支的費用、損失及扣除項目應充分列扣。充分列扣一般有四種途徑:一是適當縮短以后年度必須分攤的費用的期限,如可對某些設備采用加速折舊法,縮短無形資本攤銷期限;二是以公允的會計方法增加損失或費用,如在通貨膨脹較嚴重時期,可對原材料的成本采用后進先出法計價;三是改變支出方式以增加列支損失和費用;四是增加或避免漏列可列支扣除項目。充分計列原則所減輕的主要是企業所得稅稅負,因為企業所得稅是對凈所得征稅,充分計列了各種費用、損失和扣除項目就相應降低了應稅所得和企業所得稅,也就達到了稅收籌劃的目的。當然,這里所謂的“充分”是指在法律所允許的限度內,而并不是說企業可以任意地“充分”,否則就可能演變為違法避稅或者偷稅。

5.利用優惠原則。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和減免規定進行稅收籌劃,所達到的節稅效果很好,而且風險很小,甚至沒有什么風險。因為稅收優惠政策都是國家所鼓勵的行為,是符合國家稅收政策的,因此,其合法性沒有問題。比如,現在開發中西部地區有稅收優惠,企業可以把一部分產業轉移到中西部地區,以利用稅收優惠,獲得稅收收益。

6.優化投資結構原則。企業投資資金來源于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兩部分。稅法對負債的利息支出采用從稅前利潤中扣除的辦法,而對股息支出則采用稅后利潤中扣除的辦法。因此,合理地組合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資金在投資中的結構,可以降低企業稅負,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資收益。

7.選擇機構設置原則。不同性質的機構,由于納稅義務的不同,稅負輕重也不同。稅收籌劃要考慮企業組織形態。如母子公司分別是納稅主體,分公司要繳納20%預提所得稅,子公司所得稅率為33%.企業擬在某地投資,是設立總公司還是分公司,是母公司還是子公司,需要慎重考慮。

8.選擇經營方式原則。經營方式不同,適用稅率也不一樣。因此,企業可靈活選擇批發、零售、代銷、自營、租賃等不同的經營方式,以降低稅負。

以上基本原則需要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綜合考慮、綜合運用,而不能只關注某一個或某幾個原則,而忽略了其他原則,否則就可能顧此失彼,最終達不到稅收籌劃的目的。另外必須強調的是,以上基本原則都必須在法律所允許的限度內,或者說合法原則是最初的原則也是最后的原則。

四、稅收籌劃與偷、避稅的關系

(一)稅收籌劃與偷稅的關系

稅收籌劃與偷稅存在本質的區別: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違法的。偷稅是有意采取欺騙手段違反稅法來逃避應繳稅款,采取的手段有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等,這種行為違背了稅收法律主義,是稅法所禁止的行為,偷稅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稅收籌劃是在法律所許可的范圍內,對多種納稅方案(其中任何一個方案都是法律允許的,起碼是法律沒有明確禁止的)進行比較,按稅負最輕擇優選擇,不僅符合納稅人的利益,也體現了政府的政策意圖,是稅法所鼓勵與保障的。

(二)稅收籌劃與避稅的關系

稅收籌劃與避稅的關系則復雜一些。我們認為,避稅和稅收籌劃兩者的關系是一種屬種關系,即避稅包括稅收籌劃。避稅可以分為合法避稅和非合法避稅兩類。合法避稅是指符合政府稅收立法意圖,以合法的方式比較決策,避重就輕,減少其納稅義務的行為。判斷避稅是否合法的依據就在于政府是否承認納稅人有權對自己的納稅義務、納稅地點進行選擇。合法避稅就是稅收籌劃。非合法避稅就是指偷稅、騙稅等違法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避稅包括了稅收籌劃。

五、稅收籌劃不慎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先安排,其涉及許多不確定因素,這使得稅收籌劃具有一定的風險。籌劃者如有不慎,就會使籌劃活動由合法走向非法,從而演變為偷稅、漏稅、欠稅及騙稅行為,并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非法稅收籌劃行為的性質及后果,違法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可分為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稅收籌劃的基本原則范文第2篇

關鍵詞: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收籌劃

一、現行增值稅政策概述

2009年1月1日,我國開始施行《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即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前提下,允許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抵扣新購進設備的進項稅額,未抵扣的部分結轉下期抵扣。同時,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將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率統一調至3%。此次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包含的主要內容為:企業新購進設備所含進項稅額采取抵扣辦法,企業購進設備與原材料直接抵扣進項稅額。

二、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動因

(一)內在動因

1、會計信息的不對稱

在稅收征管過程中,稅務機關必須承認會計確認與計量方法、原則,允許選擇會計政策并將會計資料作為計稅依據。在會計信息問題上,企業掌握的會計信息遠遠高于稅務機關,這就有助于企業進行相應的稅務規劃與調整,為稅收籌劃創造空間。

2、資金瓶頸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數量占企業總數的80%以上,而中小企業風險較大,使得金融部門一般都不愿給中小企業貸款。

3、增值稅稅負

一般而言,中小企業產品競爭力較差,且主要表現為價格競爭。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增值稅改革方案進一步拓展征收范圍外,適度降低增值稅宏觀稅負成為是稅制改革的主要目的。

(二)外在動因

1、稅收法律制度

合理、規范、健全的稅收法律制度將縮小納稅人違法行為的空間,促使其通過稅務籌劃尋求稅收利益,這也是企業行為理性化的象征。

2、稅收執法環境

稅收執法環境對納稅人而言主要包括兩方面,即外部環境與內部環境。如果高管層素質高,法制觀念強,企業內部就很容易營造良好的稅收執法環境,辦稅人員就會試圖通過正確的稅務籌劃謀求企業的稅收利益,提高稅務管理與會計管理水平。

3、增強企業競爭能力的需要

2009年,我國成為世界第三大貿易大國。數據表明:稅務咨詢收入占到美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全部業務收入的35%,這足夠說明外企對稅收籌劃的重視程度。因此,我國企業為了在市場競爭中獲勝,必須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

三、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目標與原則

(一)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目標

在企業發展不同階段,企業稅收籌劃的具體目標也是存在差異的。一般而言,增值稅稅收籌劃目標主要包括:

1、履行納稅義務,實現涉稅零風險

這是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基礎目標,旨在規避企業納稅風險、避免不必要損失,進而做到誠信納稅。

2、納稅成本最低

這也是增值稅稅收籌劃的最基本目標。納稅成本包括直接納與間接納稅成本。

3、實現現金流入最大化

增值稅是流轉稅,能直接體現現金流入;(4)增加企業競爭能力。增值稅是價外稅,相對購買者的直接表現是價格降低,進而增加了企業競爭力。

(二)增值稅籌劃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增值稅籌劃的基本原則是增值稅稅收籌劃活動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主要包括:

1、法律原則

增值稅稅收籌劃須遵守稅收法律法規,須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進行。

2、有效原則

企業增值稅籌劃活動須與企業戰略目標相符合。

3、成本效益原則

在籌劃稅收方案時,企業須考慮稅收成本與實施該方案的其他費用,綜合考慮該方案給企業帶來的收益。

4、全面籌劃原則

增值稅稅收籌劃與企業其他財務管理活動相互影響、相互制約。

5、適時調整的原則

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在法律環境下,以經營活動為背景,有明顯的針對性與時效性。

四、新制度下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特征

新制度下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特征主要表現在:不能體現企業的最終稅負;易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限制;能夠通過稅負轉嫁進行籌劃;運用轉移定價的方法不能降低稅負。

五、新制度下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籌劃的方法

(一)稅種選擇的稅收籌劃

由于“增值率=增值額/經營收入”,所以:應納增值稅稅額=經營收入總額×增值率×增值稅稅率;而營業稅計稅原理:應納營業稅額=經營收入總額×營業稅稅率。設經營收入總額為Y,增值率為D,增值稅稅率為t1,營業稅稅率為t2,則應納增值稅稅額=Y×D×tl;應納營業稅稅額=Y×t2,二者稅負相等時:Y×D×tl=Y×t2,則D=t2/tl。因此,當實際增值率大于D時,納稅人籌劃繳納營業稅比較合算;當實際增值率等于D時,繳納增值稅與營業稅相等;當實際增值率小于D時,繳納增值稅比較合算。

(二)增值稅納稅期限遞延的稅收籌劃

企業推遲納稅義務發生,關鍵在于結算方式。增值稅納稅期限遞延的籌劃普遍采取兩種方式,即賒銷與分期收款方式的籌劃、委托代銷方式銷售貨物的籌劃。

(三)折扣銷售和銷售折讓的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折扣銷售可按余額作為應稅銷售額。對于折扣銷售,納稅人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才能將折扣余額作為銷售額,即銷售額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折扣銷售不同于銷售折扣,銷售折扣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應按全部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折扣銷售僅限于貨物價格折扣,實物折扣按增值稅條例“視同銷售貨物”中的“贈送他人”計算征收增值稅。

參考文獻:

稅收籌劃的基本原則范文第3篇

一、財務管理和稅收籌劃的相關性

(一)稅收籌劃與財務管理目標的層次遞進性

稅收籌劃是企業理財行為中的一種。從專業學科方面研究,稅收籌劃為稅務會計和財務學建立了一座橋梁,屬于邊緣性學科。而從其目的及其作用方面研究,稅收籌劃可劃歸為財務學研究領域。事實上,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手段之一,稅收籌劃對財務管理的各個環節均有影響。稅收籌劃的方案設計,方式選擇及具體實施都將財務管理目標視為中心,并以此為基礎建立,即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直接決定了稅收籌劃的目標。現今理論界對針對稅收籌劃的目標提出多種觀點,較為合理的觀點是稅收籌劃目標具備層次性,即企業所制定的稅收籌劃方案在實現企業資源利用最大化這一主要目標的同時,還能實現多元化目標,但目標不可與財務管理脫離。

(二)稅收籌劃與財務管理職能的統一性

首先,稅收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是企業決策者利用有關部門所提交的稅收信息,通過相關理論知識,針對銷售對象制定決策的過程。其次,稅收籌劃主要負責財務的規劃及預算,其會受到財務規劃的制約,然而稅收籌劃還需對財務目標服務與負責。最后,企業稅收籌劃無法與財務控制脫離,企業稅收籌劃的實施與落實都需依托企業對財務的控制。

二、基本財務管理理念在企業稅收籌劃中的應用

(一)貨幣時間價值與延期納稅

企業資金運轉時,所用貨幣會伴隨時間的增加而逐漸獲得增值,貨幣所增長的價值被稱為貨幣時間價值,其體現了貨幣價值具有時間性這一特征。企業圍繞貨幣時間價值制定稅收籌劃方案,即進行延期納稅,雖然不能大幅改變企業所需繳納的稅款總額,但是企業在繳稅初期只繳納少量稅款,之后等待貨幣價值提升,在繳稅后期繳納剩余大部分稅款,便能使繳稅金額降低,企業的繳稅壓力也得到緩解。延期納稅主要體現于資產計提折舊法方面,資產計提折舊法共有兩種核算方法:直線法與加速折舊法,其中直線法又以平均年限法為主。我國稅法允許企業選擇資產折舊計算方法以及資產折舊年限,大部分企業還遵循傳統的管理制度,利用平均年限法對固定資產進行折舊計算。現今,我國稅率按照比例收取,相比平均年限法,加速折舊法更有利于企業資金支出的減少。加速折舊法的運用分為兩步,第一步,企業可以在前期便將折舊費用納入成本計算,并適當提高費用金額,從而使前期所繳納的稅額相應減少,緩解企業繳稅壓力。第二步,企業將企業的折舊費用逐漸減少,以增加企業所需繳納的稅金。從繳稅的結果分析,繳稅金額并未有發生過多變化,然而由于貨幣具有時間價值,則貨幣價值得到提升,企業便可少繳納部分金額。故而,企業在沒有觸犯法律的背景下,應選擇加速折舊法對財務稅收進行管理。

稅收籌劃的基本原則范文第4篇

關鍵詞:財務管理;稅收籌劃;風險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23-0256-01

1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的概述

1.1稅收籌劃的含義

稅收籌劃指企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的運營、投資以及理財活動,從而使企業有一個未雨綢繆的籌劃,企業可以選擇一個最優的稅收計劃,最終達到一個減輕企業稅收負擔,避免財務風險。

1.2稅收籌劃特點

1.2.1合法性

稅收籌劃必須在我國法律的范圍內來籌劃,這里一定與避稅區分開,稅收籌劃不是鉆法律的空子,而是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是一項企業的管理活動。

1.2.2計劃性`

稅收籌劃是一項企業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的環節,與企業很多活動密不可分,它是一個事先的程序,也是一個事中的程序,但不可能是事后的一個活動,因此,企業要早做打算,才能為企業節約成本。

1.2.3綜合性

稅收籌劃是企業的一項系統工程,它貫穿于企業所有環節,不僅僅是一個如何規避稅收的問題,而是一個減少稅負的企業財務管理環節。

2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的原則

2.1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原則

稅收籌劃是財務管理中的一個子系統,所以服從財務管理的全局,即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稅收籌劃的目標是降低企業稅負,但是稅收籌劃如果不服從財務管理的全局,很有可能不會降低企業的成本,增加企業的效益,相反會導致企業總體財務管理的紊亂,因此,服從總體目標是稅收籌劃的一個前提。

2.2服從財務決策原則

稅收籌劃通常是通過企業的生產、銷售、投資及理財來實現,因此它會直接影響一個企業的年度生產計劃、利潤目標、投資取向以及利潤分配。因此,稅收籌劃不是一個孤立的環節,必須服從財務決策。

2.3成本效益原則

成本效益可以說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一個必須要考慮的問題,離開成本效益,就無從談企業的營利性,因此,稅收籌劃必須考慮成本效益,當一個稅收籌劃不能減少企業稅負,甚至會增加企業的負擔時,這個稅收籌劃沒有達到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

3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存在的風險

3.1稅收法律法規中的風險

一個企業往往會依據法律法規去納稅,這也是法律政策所提倡的,但是由于企業沒有對法律、規章以及政策理解透徹,導致企業實質上的偷稅,帶來不必要的稅務處罰。這是一種隱形的風險。

3.2操作層面的籌劃風險

當前,在我國稅收籌劃的法律環境仍然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存在許多模糊地帶,或者真空地帶,而稅收籌劃往往就是在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邊緣地帶來操作,來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但是這種模糊性導致了稅收籌劃與惡意避稅等違法行為有著一種天然的聯系。

3.3執法層面的籌劃風險

稅收籌劃現代企業制度中一項重要的制度,它是符合稅法的立法精神,是執政當局所允許的。一個企業的稅收籌劃往往需要稅務部門的審核確認,稅務部門的執法往往是有所偏差的,即使企業制定出了一個合法的稅收籌劃計劃往往會因為稅務部門的偏差導致其不能通過,因此,執法層面的風險也是客觀存在的。

4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策略

4.1稅收政策對企業融投資決策的影響

一個企業為了獲得最大利潤。往往會通過更能夠降低成本的方式,在企業融資的過程中,稅收往往是企業一個重要的考量。一個企業的運營資金分為借入資金和權益資金,前者的利息往往在企業的費用中列支,因此,抵減了一部分稅前利潤,因此起到了降低成本的作用。而后者的股息需要在稅后支付,不能抵免支付,因此企業的成本就增加了。

在投資中,一個國家的稅收政策影響著資金的流向,政府如果規定了國債和銀行存款不需繳納利息稅,那么就會造成對企業資金流向的影響。從而是企業的閑置資金得到一個合理的利用。

4.2資金營運過程的稅收籌劃

資金營運過程中是最能體現出稅收籌劃的最少納稅和最晚納稅的本質的。從“最少納稅”看,典型例子當數存貨計價方法的選用。《具體準則》規定可以選用先進先出、加權平均等方法,但具體到企業,選擇何種計價方法則大有文章可做。“最晚納稅”主要考慮的是資金的時間價值,往往通過選擇完成合同法以遞延確認收入從而遞延繳納稅款,同樣,允許采用加速折舊法的企業就比直線法提折舊的企業更能享受遞延納稅的好處。

4.3企業的組織形式不同導致稅收籌劃的差異

眾所周知,股份公司由于對分給股東的股息要雙重納稅(企業所得稅和股東的個人所得稅),因此總體稅負較重;如果股份公司利潤不分配,通過股票增值,可以達到避稅目的;而合伙企業由于不具備法人資格就毋需交納企業所得稅,但要繳個人所得稅。

參考文獻

[1]瞿從軍.淺談我國的稅收籌劃[J].會計之友,2008,(12).

稅收籌劃的基本原則范文第5篇

(一)“稅負最小化”觀

是指納稅人通過對投資、籌資、生產經營等活動采取各種稅收籌劃技術,使其應繳納的各種稅收之和最小。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稅收籌劃的目的只有一個,即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其外在表現就是“納稅人繳稅最晚,繳稅最少”。減輕企業納稅負擔是企業稅收籌劃產生的最初動因,這是“稅負最小化”觀點的科學性。但由于稅收籌劃必須考慮企業的整體利益,因此這種觀點目前已經很少被人認同了。

(二)“稅后利潤最大化”觀

是指納稅人通過開展稅收籌劃活動使其凈利潤最大。這種觀點認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財務籌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應遵循“依法納稅,合法籌劃;用好政策,用足政策,利潤最大”方針。目前實務界大多支持這一觀點,認為稅后利潤最大化不僅可以更好的量化稅收籌劃的實施效果,而且更加注重企業的整體效益。但該目標容易導致企業的短期行為,同時也會忽略對價外稅的具體稅收籌劃。

(三)“企業價值最大化”觀

是指納稅人通過開展稅收籌劃使企業的價值達到最大化水平。認為稅收籌劃是在遵守國家稅法前提下的一種特殊的財務管理活動,其最終目標應該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這一觀點在理論界得到一部分專家學者的認同,但由于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的難以計量性,因此該觀點在實際運用中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四)“綜合目標體系”觀

是指企業的稅收籌劃目標不僅包括減輕稅收負擔,還應包括實現涉稅零風險、獲取資金時間價值、提高自身經濟效益等目標。該觀點認為企業經濟活動的多樣性和層次性決定了稅收籌劃目標的多元層次結構。盡管目標體系觀點符合目標本身所應具備的特征,但該體系的層次性不強,存在目標簡單累加的現象。

(五)“目標發展”觀

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完善,企業的稅收籌劃目標將從傳統的稅收負擔最低化發展到現代的稅后利潤最大化。這種觀點的科學性在于用發展的眼光來看待企業的稅收籌劃目標,準確把握了稅收籌劃的本質內容,但由于目標本身具有一定的單一性,因此應在科學發展的基礎上予以必要的充實調整。

二、稅收籌劃目標定位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所謂稅收籌劃目標,實際上就是指企業開展稅收籌劃行為預期能達到的結果。如果稅收籌劃方案的實施達到了預定的目標,則意味著企業稅收籌劃行為的成功;如果方案的實施尚未達到預定的目標,則說明企業的稅收籌劃行為失敗。盡管影響企業稅收籌劃實施效果的因素很多,但現實中我們也不能忽略行為的預定結果——即稅收籌劃目標的科學合理性。

(一)普遍適用性原則

指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目標應具有一定的主體適用性和經濟適用性。主體適用性是指稅收籌劃目標的定位應考慮不同納稅主體的現實要求,能體現不同規模、不同階段企業開展稅收籌劃行為的預期結果。經濟適用性是指稅收籌劃目標的設定原則上應是納稅主體通過努力可以實現的目標,目標定位既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這就要求設定的稅收籌劃目標既能體現對企業稅收籌劃行為結果的客觀要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勵納稅主體主動開展稅收籌劃,從而促進企業整體經濟的良性發展。

(二)可計量性原則

稅收籌劃行為的實質是納稅主體在掌握大量稅收法律知識的基礎上,通過比較不同納稅方案的稅收優劣來選擇最佳的籌劃方案。因此,稅收籌劃目標應該能夠可靠計量,企業可以通過分析稅負大小或稅收負擔率水平的變化衡量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程度。

(三)科學發展原則

稅收籌劃目標的界定不是一成不變的,會隨著企業內外部環境的變化而適時進行調整。因此,從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角度考慮,企業稅收籌劃的目標應具有一定的發展性,具體表現在稅收籌劃目標具有一定的層次性。這樣有利于企業根據自身條件和外部環境科學開展稅收籌劃活動,取得預期的稅收籌劃目標。

三、科學定位構建多層次的稅收籌劃目標體系

稅收籌劃目標是指企業稅收籌劃行為預期要達到的結果。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理性減輕稅收負擔的財務管理活動,其實施效果客觀上受多種因素的制約;同時,由于各個企業的規模大小、組織形式、發展階段、財務管理水平等存在差異,因此稅收籌劃的具體目標也會有所不同。本文根據稅收籌劃目標定位的原則,將稅收籌劃的目標按照不同理財要求予以層次化,劃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層次。但應該注意的是,稅收籌劃的具體目標并不是截然分開的,不同企業可以有不同的具體目標,同一企業在同一時期可能有幾種具體目標,其不同時期的具體目標也可能有所不同、各有側重。

(一)初級目標(基本目標)

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實現涉稅零風險。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是企業稅收籌劃的最低目標或者說基礎目標,旨在規避納稅風險、規避任何法定納稅義務之外的納稅成本的發生,避免因涉稅而造成的不必要損失,做到誠信納稅。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納稅人應做到納稅遵從,即依法進行稅務登記、依法申報納稅,并按稅法規定及時足額解繳稅款。同時,由于稅制具有復雜性、頻變性的特點,納稅往往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經營損失風險、投資扭曲風險和納稅支付有效現金不足風險等問題。因此,納稅人必須正確掌握相關的稅收法律規定,將稅收籌劃置于理財學的體系框架內,盡量避免納稅風險帶來的潛在機會成本的發生,努力實現涉稅零風險。

(二)中級目標

納稅成本最低,獲取資金時間價值最大化。納稅人為履行其納稅義務,必然會發生相應的納稅成本,具體包括直接納稅成本和間接納稅成本,前者是指納稅人為履行納稅義務在計稅、繳稅、退稅及辦理有關稅務事項時所發生的各項成本費用,后者是指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過程中所承受的精神負擔、心理壓力等。在應納稅額不變的前提下,納稅成本的降低意味著納稅人稅收收益的相對增加。因此,企業開展稅收籌劃應在依法納稅前提基礎上,盡可能實現企業納稅成本的最低化。同時,基于稅收的現金支出“剛性”約束,在既定的稅收環境下,納稅人通過一定的手段將當期應該繳納的稅款延緩到以后繳納,在不減少總體納稅額的情況下取得相對節稅收益,這也是稅收籌劃目標體系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資金的時間價值是財務管理上的一個基本觀點,也是稅收籌劃的一個基本法則。理論上講,延期納稅相當于企業獲得了一筆相當于納稅額的無息貸款,在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尤其是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時會使企業的營運資金相對寬裕,而且這部分財政資金的使用不存在任何財務風險,更有利于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因此,在符合稅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企業應盡可能爭取延期納稅,充分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從根本上提高企業的相對稅收收益。

(三)高級目標(終極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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