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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籌劃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性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合法前提下,自覺運用稅收、會計、法律、財務等綜合知識,采取合法合理或“非違法”的手段,通過策劃涉稅活動來規避或減輕稅負,以期降低稅收成本、價值最大化的經濟行為。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將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實際情況相結合,對企業降低稅收成本,提高競爭力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1.有助于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通過稅收籌劃,選擇納稅較小的方案,有助于企業合理合法減輕稅收負擔,減少交稅,節約成本支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利于企業價值最大化。
2.有助于企業現金流出最小化。通過稅收籌劃,企業將應該交納的稅款延緩,獲得了資金在延緩這段時間的時間價值,相當于獲得了一筆沒有利息的貸款。
3.有助于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稅收籌劃需要協調企業內外各種關系,需要企業自覺把稅法的各種要求貫徹到其各項經營活動中去,使得企業的納稅觀念、守法意識都得到強化,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二、企業增值稅、消費稅的稅收籌劃
(一)增值稅的稅收籌劃
1.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的籌劃。具有混合經營行為和從事兼營業務的納稅人,對于混合經營收入和兼營收入要考慮繳納增值稅劃算,還是繳納營業稅劃算。在進行籌劃時,主要比較增值稅和營業稅稅務的高低,從而選擇稅負較低的稅種。
2.銷項稅額的稅收籌劃。應主要考慮銷售方式的稅收籌劃和結算方式的稅收籌劃,看企業在不同銷售方式下的稅收利益。企業應盡量采取有利于自身的結算方式,推遲納稅時間,獲得納稅期的遞延。如不能及時收到貨款,采用代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可以避免墊付稅款。
3.進項稅額的稅收籌劃。主要是供貨方的選擇和固定資產購進時間的籌劃。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可開具增值專用發票,企業可以抵扣,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開具普通發票,一般不能抵扣,故盡量選擇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企業應合理安排購進固定資產的時間,控制購進固定資產專用發票認證時間,統籌考慮購進設備的時機,企業在增值稅稅額較多的月份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減少當月繳納的增值稅及附加,減少企業現金流出,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
4.增值稅減免稅的稅收籌劃。常用的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稅和國家對福利企業的優惠。
5.具體案例分析。分公司變子公司,享受農產品免稅政策。某公司是一家乳制品生產企業,該公司下屬農場、加工廠兩個分公司,集奶牛初加工、深加工一身。生產產品有鮮奶、奶制品等幾十個品種。年銷售額達到8000萬元,增值稅率是鮮奶13%,其他奶制品17%。由于公司不需要對外采購原材料,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少,公司的增值稅負較高,成為公司發展的障礙。
6.籌劃分析。該公司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將公司原有的分公司變為子公司,農場、生產車間均單獨注冊為獨立核算的子公司。這樣,農場生產的牛奶按照市場價格銷售給生產公司,生產公司為其開具農副產品收購憑證。農場作為農業生產者享受增值稅免稅待遇,不必繳納增值稅;而生產部門可以憑農產品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金額,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以每年5000萬元的收購額計算,公司可以少繳納增值稅650萬元。
(二)消費稅稅收籌劃
1.關聯企業轉讓定價。與增值稅不同,我國消費稅只對應稅消費品的生產企業征收,商業企業不征收消費稅(煙草批發除外)。利用這一特征,如果企業集團內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機構,則企業可以利用關聯交易進行“轉讓定價”的避稅方法,以較低但不違反公平交易的銷售價格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其獨立核算的銷售機構,再由該銷售機構以高價賣出,以此降低集團的整體稅負。
2.選擇合理的加工方式。消費稅籌劃中,關于企業經營方式有委托加工、自行加工兩種。選取委托加工還是自行加工存在一個以外部加工費金額為參考的平衡點。在平衡點處兩種方式的稅后凈利相同;在平衡點以上時,自行加工方式較優;在平衡點以下時,委托加工方式為優。
3.兼營多種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時的稅收籌劃。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沒有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此外,對于糧食白酒除了要征收20%的比例稅還要征收0.5元/斤的定額稅。因此,當與之相比稅率較低的應稅消費品與其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時,不僅要按20%的高稅率從價計稅,而且還要按0.5元/斤的定額稅率從量計稅。與白酒類似的還有卷煙。所以,企業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時最好獨立核算以降低稅負,應將不同消費品分開按品種銷售給零售商,分別開具發票。在賬務處理環節對不同產品分別核算銷售收入,以降低應稅消費品的總體稅負。
4.具體案例分析。設立銷售子公司,減少稅基近一半。某著名白酒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白酒在市場上有一定知名度,產品供不應求,2007年以零售價82元/斤的價格銷售100000斤。納稅情況
應交消費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金額×比例稅率)
=(100000×0.5)+(100000×82×20%)
=169萬元
籌劃思路:為擴大銷售,防止假酒沖擊市場,同時成立自己的營銷網絡,酒廠決定組建獨立核算、獨立納稅的銷售子公司。經估算,按30元/斤價格銷售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以82元/斤的價格對外銷售。籌劃后的納稅情況
應交消費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金額×比例稅率)
=(100000×0.5)+(100000×30×20%)
=70萬元
籌劃結果表明,少交消費稅:169-70=99萬元。
綜上所述,增值稅、消費稅稅收籌劃是企業在納稅上的一種精心安排,企業只要巧妙運用稅收籌劃的方法,就能為企業帶來現實和預期的收益,可使企業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減輕稅收費用支出,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最大限度地增加企業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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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稅務總局:.
[關鍵詞] 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 F230 [文獻標識碼] A
Abstract: In order to reduce the tax burden of pressure in the market economy, the tax planning becomes one of the effective ways to increase the strength and market competitiveness. However,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of tax planning of enterprises VAT. The reasonable tax planning and practical action could compress the tax cost, ease the tight capital chain and increase the use efficiency of funds, so as to expand the production scale and improve market share. As an important way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tax planning could effectively ease the cost of tax expenditure. Therefore, combining VAT with tax planning reasonably and organically injects fresh vigor to the growth of the economy in our country, which becomes a top priority.
Key words: enterprises, VAT, tax planning,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文章編號] 1009-6043(2016)12-0099-03
一、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現狀分析
增值稅作為我國一個較為重要的稅種,是對銷售貨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個人和單位就其實現的增值額,而相應增收的費用。隨著我國的經濟的快速發展,稅收籌劃的意義也至關重要。企業通過壓縮企業稅收成本支出空間,來放大企業的經營效益,提高企業經濟收益,實現利益的最大化。稅收籌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企業資金鏈吃緊的狀況,實現企業稅后現金流量的最大化和納稅最優化的既定目標。通常我們將稅收籌劃稱為稅務籌劃納稅籌劃和稅收策劃。稅收籌劃作為企業合理規劃資金流向的重要舉措之一,具有合法性、專業性、和超前性等幾大特點。稅收籌劃的原則有合法性原則、利益最大化原則、針對性原則和及時性原則。然而目前由于我國發展較晚起步較慢,在稅法方面制度還不夠規范,政策還不夠完善和嚴謹。我國稅法繁多且結構復雜,然而并不能明確解決在稅收過程中存在的現實問題,應用性不強,實踐性較差,加大了企業在計劃稅收籌劃過程中的工作難度。同時由于稅法的種類多且變動幅度較大,導致一個問題有多種文件可以參考,這就造成了解決方案的模糊,定位不夠準確。加之不同地區的企業發展情況不同,因此統一性的稅收文件不能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無疑限制了稅收籌劃的可應用空間,這也是當下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現狀。
二、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籌劃的綜合性觀念薄弱
企業之所以進行稅收籌劃,其目的就是在有限的經濟收益范圍之內,通過壓縮增值稅收成本支出,來放大收益成果,實現利益的最大化。然而由于我國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條例較多,結構層次較為復雜。因此企業在規劃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案的過程中,難免會跳出法律許可的范圍之外。從而導致所進行的稅收籌劃過程由于不合理不合法,反而適得其反,導致企業資金支出成本的增加。第一由于我國相關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尚且不夠完善和嚴謹,關于稅收籌劃是否符合法律界定的范圍之內,還存在著諸多的爭議。導致納稅人對政策的把握失去偏頗,甚至面臨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因此,強調稅收籌劃是否合理合法是稅收籌劃過程中的核心環節。
第二,稅收籌劃的綜合性觀念薄弱,具體體現在企業在執行稅收籌劃過程中,沒有將節約增值稅成本和企業的經營效益兩者之間進行有機的結合。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深入,經濟市場走向變幻莫測,而大部分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考慮方向單一,考慮因素不夠全面。沒有考慮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市場環境,資源配置,發展前景等外部存在因素。只是單一的對成本、稅負、收益等因素進行分析和考慮,導致了企業的稅收籌劃流產,與實現降低增值稅成本支出的目標相背離。因此,如何密切稅收成本和企業的經濟收益之間的關系,加強企業稅收籌劃的綜合性意識,成為解決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的途徑之一。
(二)法制環境建設工作不到位
在經濟發展的大背景下,市場競爭日益激烈進入到白熱化的程度。稅收籌劃是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實現利益的最大化,通過該途徑來減輕稅負,緩解資金鏈的壓力。稅收籌劃對企業的長遠發展而言意義重大,然而當下由于法制環境建設工作的不到位,對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定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進行投資、經營、組織、交易、許可、理財等一系列活動進行籌劃的過程。如何通過完善稅法來實現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工作的實施,成為重中之重。當下我國稅務執法力度不夠。雖然做到了有法可依,卻沒有落實有法必行。執法力度上的缺失,導致偷稅漏稅等現象屢禁不止,日益猖獗。沒有為企業更好地實施,增值稅稅收籌劃提供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同時,由于執法力度的不夠,為企業的不良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部分企業不再通過稅收籌劃來降低稅收成本,而寧愿冒險選擇偷稅漏稅等途徑來實現牟取利益。
稅收籌劃評估機制的完善和健全,有助于企業合理規避發展過程中存在的運營風險。然而部分企業并沒有意識到稅收籌劃評估機制的重要性。在現有的稅收籌劃評估機制建設中,還存在著諸多的紕漏。稅收籌劃評估機制是在稅收籌劃收尾工作后,對企業稅收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客觀真實的考核和評定。因此稅收籌劃評估機制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稅收籌劃既定目標的完成情況,另一方面又提高了稅收籌劃工作的質量。然而目前大部分企業稅收籌劃評估機制,處于留白階段。
(三)籌劃過程中的可操作性低
當下大部分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側重于壓縮稅負成本支出,而忽略了對企業生產經營目標的分析和參考,導致稅收籌劃工作的可操作性較差。其計稅依據是根據商品在整個交易流轉過程中所產生的增值額為參考項。目前我國增值稅主要類型有三種,即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以及消費型增值稅。增值稅作為我國重要的稅種之一,具有中性稅收、轉嫁性、普遍性和連續性等幾大特點。在具體的稅收籌劃工作過程中,大部分企業更看重于稅收籌劃工作的結果,而沒有履行財務核算的基本要求規則,不符合稅收政策所劃定的范圍,導致稅收籌劃方案的可操作空間受到法律和制度的雙重制約。浪費了大量的物力和人力,反而適得其反。第二,稅收籌劃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缺乏對稅收籌劃理論的研究和方法規律的總結,使得企業沒有在稅收過程中形成一定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第三,由于我國稅收方面的法律條例變動性較大,加之地方性政策也不盡相同,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稅收籌劃工作的可操作性較低的局面。
(四)稅收籌劃領域專業性人才的缺失
優秀的稅收籌劃團隊是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的基礎。通過大量的儲備優秀的稅收籌劃方面的人才對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行之有效的開展而言,有著重要的意義。然而由于我國在稅收籌劃方面起步較晚,因此在該領域對專業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量,處于供不應求的狀態。
其次,我國稅收籌劃相關的法律政策變動幅度較大,為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設置了障礙,無形之中也提高了對稅收籌劃領域工作人員的要求。不僅需要他們具備豐富的工作經驗和優秀的專業技能,還需要在頻繁變換的政策條件下,具備與時俱進的創造力和適應力。第三,我國高校開設的稅收籌劃相關的課程較為淺顯。由于教學經驗有限,師資力量較為薄弱,導致課程在內容設計、目標界定、方法使用和教學方式等方面,存在著很大的提升空間。這也意味著現高校所培育出來的人力資源不能滿足現代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過程中的需求。稅收籌劃方面的專業人才資源匱乏,成為當下稅收籌劃工程,難以得到更好的開展的原因之一。
三、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策略探討
(一)轉變傳統的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價值觀念
轉變傳統的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價值觀念是針對收稅方和納稅方而言的,具有一定的雙面性和統籌性。于納稅方而言通過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案來降低成本支出,擴大企業的經營效益,實現利潤的最大化。于征稅方而言,由于納稅收入的減少,導致國家經濟收入受到了侵蝕。這種傳統守舊的價值觀念,從本質上存在認識錯誤的。優秀的稅收籌劃方案,是以實現雙贏局面為目的進行展開和實施的。因此納稅方和征稅方都應扭轉當下對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案應用的傳統價值觀念,實現雙贏的局面從而促進我國經濟得到長足的發展。企業通過對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案的合理規劃和切實行動,壓縮稅務成本支出,緩解資金鏈吃緊的狀態。通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從而擴大生產規模,提高市場占有率,強化企業自身的綜合實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嶄露頭角。而企業的不斷發展和進步,也正是為國家的稅收來源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企業通過完善實施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案來擴展自身發展規模的同時,也為國家帶來長遠的利益和收益來源,這也正是增值稅稅收籌劃工作于征稅和納稅兩方而言所帶來的好處之一。第三稅收籌劃在國家和企業之間充當著劑的角色,它不僅維系著國家和企業之間的良性征納稅關系。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偷稅漏稅等現象屢禁不止的局面出現。況且合理的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在一定程度上為國家財政收入保駕護航。這也正是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法方案實現雙贏的魅力之所在。
(二)加快建設增值稅稅收籌劃環境
1.經濟環境。為保障稅收籌劃工作得到推行和發展,籌劃者需要對企業的地域環境、經營狀況和經營活動進行深入的了解和調查。企業所處的地理位置和該區域的經濟發展程度,將決定企業生產過程中原材料的供應情況和投資成本。同時外部環境因素對企業的基礎設施投入,勞動力成本等都會產生一定的沖擊和影響。通過對稅務制度差距進行考慮分析,并做出合理的規劃,實現緩解企業稅務成本支出的壓力的目標。第二籌劃者要考慮企業的行業性質。不同行業的稅收政策也存在著迥異之處,因此籌劃者要切實的結合企業的發展模式,對企業的所屬性質進行分類。比如服務業,技術密集型行業和第三產業有效地緩解了當下就業緊張的尷尬局面。為我國科研技術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因此該行業的稅收政策也會相對寬松一些。由此可見,不同的經濟環境對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促進作用也不盡相同。因此,加快建設稅收籌劃的經濟環境,成為重中之重。
2.法律環境。當下我國稅收籌劃政策工作的開展,缺乏法律制度的保護。收稅籌劃目標往往不能實現與我國法律環境建設的缺失有著直接的聯系。目前我國法律,還未對籌劃工作進行明確的允許許可。納稅人通過稅收籌劃來實現自身利益的發展,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因此為了更好的推行深化稅收籌劃工作,為其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對其發展而言起到了積極促進的作用。針對這一問題,現行的法律中要明確稅務籌劃的概念和范疇。其次要完善現行的增值稅稅法,將稅收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的要求和規范,解決長期以來存在于稅收過程中的弊病。在保障納稅人基本權益的前提下,完善國家賠償法,嚴厲懲治稅收籌劃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行為。
(三)協調企業與相關稅務機關兩者間的關系
稅務中介機構又稱之為稅務機構,為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提供了資源和途徑。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競爭的日益激化,專業的稅務機構被大量的需求,行業發展前景形勢大好。稅務中介機構為企業輸送工作經驗豐富,綜合素質較高的稅收籌劃人員。該類人員通過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進行深入的了解和分析,快速的掌握企業內部管理和納稅情況等綜合信息的同時,把握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薄弱環節之所在,從而有效地開展稅收籌劃工作,制定合理可靠的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案。企業加強和相關稅務機構的聯系,將會有助于稅收籌劃工作的高效開展,同時也能獲得一流的稅收籌劃人員來輔助企業完成稅收方案的規劃。另一方面,企業還要協調好與負責稅務機關的關系。企業和稅務機關之間形成良性的合作關系才能是得兩者互相信任,為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提供一個良好的平臺和環境。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所定的標準和要求,及時地繳納稅款,而稅務機關有義務向納稅人提供完整的稅收信息資料。征納雙方通過建立良好的信任關系來實現雙贏合作的局面,因此密切稅收雙方的稅收信息聯系,豐富稅收雙方的溝通渠道至關重要。
(四)提高稅務籌劃方案的靈活度
隨著我國經濟得到更長遠的發展,變幻莫測的經濟環境和稅收政策,無疑加大了稅收籌劃的工作難度。在這些外力作用下如何及時的改變稅收籌劃方案與當下社會環境相契合,提高稅收籌劃方案的靈活度成為當下的主流。首先,針對國家稅收制度稅法和地方性政策的變化,相關的稅收籌劃人員要制定出相應的籌劃應對方案,及時的更新籌劃內容和籌劃方向,并重新審核和評估修改后的籌劃方案。通過緊急預案來降低籌劃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實現壓縮稅負支出成本,擴大經營收益的稅務籌劃目標。
四、結論
企業通過對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案的合理規劃和切實行動,壓縮稅務成本支出,緩解資金鏈吃緊的狀態。通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從而擴大生產規模,提高市場占有率。增值稅給企業的資金成本支出帶來了巨大的壓力,而其作為我國一個重要的稅種,在企業經營管理中所占的比重相對較高。稅收籌劃作為重要的理財方式能有效的緩解企業稅收成本的支出,因此合理的將增值稅和稅收籌劃兩者進行有機的結合,為我國經濟的增長注入一股新鮮的活力成為重中之重。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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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在國外早已合理合法地普遍存在,許多跨國公司到我國來投資之前,都要進行稅收籌劃,以預測未來的稅收成本,從而做出投資決策。從各國稅收制度的現狀看,任何國家的稅收制度無論多么周密,稅收負擔在不同納稅人、不同征稅對象、不同地區之間總是有所差異,納稅方案總是有所選擇的,這就給稅收籌劃提供了客觀可能性。隨著我國稅法的不斷完善,稅收征管水平不斷提高,企業企圖通過偷逃稅來減輕稅負的行為,將面臨著越來越大的風險和越來越多的困難。因此,在市場經濟法律化的形勢下,利用稅收籌劃這種無風險的方式減輕稅收負擔,從而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是企業必然的選擇。
作為流轉稅中處于首要地位的增值稅,一直是廣大學者重點研究的對象,但很多學者熱衷于研究一般納稅人,而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不夠重視。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小企業在我國的經濟體系中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這些小企業中絕大多數都是小規模納稅人,因此,研究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稅收籌劃具有強烈的現實意義。
一、稅收籌劃的界定及意義
關于稅收籌劃最早的論述是1935年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針對“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一案中所做的有關稅收籌劃的聲明。他認為:“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這一觀點贏得了法律界的認同。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逐步形成了稅收籌劃的規范定義,即“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經濟利益”。這一定義表明稅收籌劃具有三個明顯的特征,即合法性、籌劃性和目的性。
(一)合法性表示稅收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違反法律規定,逃避稅收義務,屬偷逃稅行為,顯然要加以反對和制止。征納關系是稅收的基本關系,稅收法律是處理征納關系的共同準繩。納稅義務人要依法納稅,負責征稅的稅務機關也要依法征稅。但關鍵在于,現實中往往有多種納稅方案可供納稅人選擇,納稅人據此進行低稅負選擇,征稅機關不應反對。用道德的名義勸說納稅人選擇高稅負,不是稅收的法律要求,因而不值得提倡,納稅人亦無義務去盲從。
(二)籌劃性表示事先的規劃、設計、安排。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企業交易行為發生后,才繳納增值稅或消費稅;收益實現或分配之后,才繳納所得稅;財產取得之后,才繳納財產稅;如此等等。這在客觀上提供了納稅前事先做出籌劃的可能性。另外,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是多方面的,稅收規定則是有針對性的。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性質不同,稅收待遇也往往不同,這就向納稅人表明可選擇較低的稅負決策。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額已經確定再去偷逃稅收欠繳稅收,都不是稅收籌劃。
(三)目的性表示納稅人要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這有兩層意思:一層意思是選擇低稅負。低稅負意味著低稅收成本,意味著高資本回收率;另一層意思是滯延納稅時間(顯然不是指違反稅法規定的欠稅行為)。納稅期限的推后,也許可以減輕稅收負擔(如:避免高邊際稅率),也許可以降低資本成本(如:減少利息支出)。不管是哪一種,其結果都是稅收支付的節約,即節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概念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一是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納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二是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但是,年應納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小規模納稅人雖然實行簡易征稅辦法并一般不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基于增值稅征收管理中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的經濟往來的實情,國家稅務總局專門制定實施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只要小規模企業有會計,有賬冊,能正確計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并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年應稅銷售額不低于30萬元的可以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特點是征收率較低,工業6%的稅率,商業4%的稅率,而且應納稅計算不得抵扣進項稅。雖然不能抵扣進項稅,但由于征稅率較低,在某些情況下,其稅負反而輕于一般納稅人。
三、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籌劃
(一)身份籌劃的法律依據
現行稅法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有明確的界定: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納增值稅銷售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且會計核算制度健全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經申請審批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享受一般納稅人待遇。符合一般納稅人標準而不申請認定的納稅人以17%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并直接以銷項稅額作為應納稅額,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會計核算制度健全與否主要看其能否提供完整的稅務資料,能否準確地核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如果能則認為其會計核算制度健全,反之則認為其會計核算制度不健全。稅務機關在認定納稅人身份時主要是考慮會計核算制度是否健全,而不是銷售規模。也就是說,如果企業會計核算制度確實健全,且能準確完整地提供稅務資料,依法納稅,即使工業企業生產經營規模與稅法規定標準還有差距,也可以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反之,即使銷售規模達到標準并已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如果其會計核算制度不健全,甚至有違法行為,則其一般納稅人資格也將被取消。這就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籌劃提供了空間和法律依據。
(二)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選擇考慮的因素
1.增值率
對小規模納稅人而言,增值率與其稅收負擔成反比,即增值率越大稅負越輕。原因是較低的征收率優勢逐步勝過不可抵扣進項稅款的劣勢;而對一般納稅人而言,增值率與其稅收負擔成正比,即增值率越大稅負越重,原因是增值率越大,則可抵扣進項稅款相對越少。
2.產品銷售對象
如果產品主要銷售給一般納稅人,且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頻繁,則應選擇一般納稅人,因為增值稅是連環進行抵扣,如果購買方不能夠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將會加大采購成本。
3.轉化成本
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可能增加一定成本,如果其成本大于從小規模納稅人轉化成一般納稅人帶來的收益,對于本來就在經濟行為中處于劣勢的小規模企業來說,是否進行轉化值得研究。
(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籌劃具體思路:
1.個人、非企業性單位和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只能成為小規模納稅人,只能夠按照國家稅法進行納稅,基本上沒有籌劃的空間,不是本文研究的重點。
2.如果納稅人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則必須申請認定,否則將受到直接按銷項稅額作為應納稅額,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處罰。
3.產品增值率大小決定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稅負輕重。通過計算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平衡點可確定稅負輕重。
假設一般納稅人銷項稅和進項稅稅率均為ta,應納稅額為Ta;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tb,應納稅額為Tb,銷售收入為S,購進貨款為G,銷項稅額為Ts,進項稅額為TR,增值率為R。則:
一般納稅人:
R=(S-G)/G,則G=S/(1+R),
應納稅額Ta=Ts-TR= (S-G)×ta=S×[1-1/ (1+R)]×ta,
小規模納稅人:
應納稅額T=S×tb
當Ta=Tb時,兩者稅負相等,則:
S×[1-1/(1+R)]×ta=S×tb ,
即:增值率R=tb/(ta-tb),如ta=17%,tb=6%,則R=6%/(17%-6%)=54.5%
根據上述計算結果進行分析,筆者認為可以進行的籌劃思路是:
(1)當增值率R=tb/(ta-tb)時,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稅負相等,從稅負角度來說兩種身份無差異。
(2)當增值率R> tb/(ta-tb)時,一般納稅人稅負大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從稅負角度來說應選擇小規模納稅人。
(3)當增值率R< tb/(ta-tb)時,一般納稅人稅負小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從稅負角度來說應選擇一般納稅人。
4.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根據需要,想成為一般納稅人,必須綜合考慮年應納稅銷售額是否達標、產品增值率大小、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可能增加的成本及產品銷售對象等因素。如果增值率R=tb/(ta-tb),產品銷售對象主要為一般納稅人,年應納稅銷售額在法定標準附近,會計核算制定不夠健全,則主要考慮成為一般納稅人所帶來的好處與健全會計核算制度所增加的成本進行比較。如果是前者大于后者,則應努力增加銷售額,使企業成為一般納稅人;反之,則應使銷售額在標準以下,維持小規模納稅人身份。
四、實務研究
(一)案例分析
案例一:A于2003年開辦一家汽車配件工廠,生產汽車配件,注冊性質為私營企業,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稅率為6%。近幾年生意紅火,又先后開辦三個作坊,年含稅銷售額已達421萬,不含稅銷售額已達360多萬元,管理也逐漸規范。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其管理情況,建議其提出申請,經認定后作為一般納稅人納稅。
案例二:按照財稅[2000]25號文件規定,在2010年以前,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件產品,按照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但在實際操作中,有較多的計算機軟件企業仍自愿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
一般來說,大多數企業都愿意作為一般納稅人納稅。因為作為一般納稅人,除了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方可以據此抵扣銷項稅額,因而有利于業務的開展)外,由于可以以其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其實際稅負可能并不是很高。比如,某企業1月份銷售產品10萬元,增值稅率為17%,銷項稅額為1.7萬元,而當月進項稅額為1.4萬元,實際本月應納增值稅3000元,實際稅負(應納稅額/銷售額)為3%。但是如果對于某些納稅人來說, 由于其進項稅額很少,即增值率較高,作為一般納稅人,其實際稅負可能遠比作為小規模納稅人要高,因而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其實際稅負反而要低,因而它們愿意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在案例一中,A企業的汽車配件所用原料主要是機械零件,其原材料采用大部分都是找私人小企業購買,因而進項稅發票很少。其他原料如包裝物、燃料等外購,每年購進金額約46萬元,其中材料價款約為40萬元左右,其進項稅額每年也就5.8萬元。若A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其銷項稅額為61.2萬元(360萬×17%),其進項稅額為5.8萬元,應納稅額為55.4萬元。而作為小規模納稅人,A企業實際應繳納稅額為21.6萬元。因此,案例一中A企業應該將新建作坊注冊為私營企業,仍分別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在案例二中,按照現行規定,作為一般納稅人的軟件企業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可實行即征即退,其實際稅負比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稅負(6%)要低一半。但是為什么有的軟件生產企業仍然愿意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呢?我們透過現象來分析本質,實行即征即退的軟件必須是企業自行開發生產并銷售的軟件,而許多軟件企業收入主要來自于接受委托代為開發軟件所實現的收入,而這部分收入不屬于即征即退的范圍之內。
軟件開發是一種高智力活動,所需外購材料等很少,進項稅額自然也很少。如果不能享受即征即退優惠,那么作為一般納稅人其實際稅負要比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實際稅負高得多,這就是為什么盡管有這樣優惠的政策,仍然有軟件企業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原因所在。
(二)案例小結
增值稅納稅人是作為一般納稅人有利,還是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有利,這取決于企業進項稅額的多少。對于進項稅額較多的企業,當然是作為一般納稅人有利;而對于進項稅額較少的企業,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較為有利。
比如有A、B兩個企業,增值稅稅率都為17%。A企業每生產1000元產品(不含稅銷售價格),需購進原材料700元,進項稅額為119元,銷售收入1000元,銷項稅額為170元,實際應納增值稅51元,實際稅負為5.1%;乙企業每生產1000元產品(不含稅銷售價格),需購進原材料300元,進項稅額為51元,銷售收入1000元,銷項稅額為170元,實際應納增值稅119元,實際稅負為11.9%。顯然,僅從納稅角度來說,對于甲企業來說,作為一般納稅人更有利;對于乙企業來說,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更有利。
具體到某一個企業,可以通過計算利潤占購貨金額的比重來確定,即上文提到的增值率。比如在案例一中,A生產企業年含稅銷售額為421萬元,購貨金額為46萬元,則增值率為815.22%。根據上文的計算,如果按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6%計算,若該比重不到54.5%,則作為一般納稅人的實際稅負輕于小規模納稅人;若該比重超過54.5%.則作為一般納稅人的實際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因此,小規模納稅人針對不同的情況采取靈活的身份,可以達到避稅的效果。
五、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以上關于納稅人資格的籌劃只是從降低稅負的角度所作的考慮,企業是一個復雜的有機整體,企業的任何決策都不是孤立的,而必須考慮與企業整體利益相關聯的其他要素。
(一)不是所有的小規模納稅人都可以任意選擇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對絕大多數納稅人而言,只要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準確核算增值稅進項稅金與銷項稅金,在銷售收入上達到一定標準,都可以通過選擇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方法進行稅收籌劃。如果企業達不到上述標準,就不能運用這一方法。
(二)必須比較納稅人身份轉化后的稅負大小。小規模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減輕稅負,因此,稅負水平的高低將是納稅籌劃首先考慮的因素。在運用納稅人身份進行增值稅籌劃時,所要考慮的也就是比較兩類納稅人的稅負水平。在權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水平哪個更輕呢 我們可以通過計算增值率進行選擇。
如在銷售過程中增值率略高于兩極稅率檔次交界的增值率,通過適當降低價格可減少增值額,從而降低土地增值稅的適用稅率,減輕稅負。因此,降低房地產銷售中的土地增值稅負擔的關鍵就是控制房地產的增值率。在足額計算扣除項目的基礎上,特別注意在制定房地產的銷售價格時,對處于土地增值稅臨界點附近的情況。企業在遇到這種情況時,事先一定要進行必要的籌劃。
案例:地處某省城的甲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普通標準住宅建造一棟4000m2的商品房,現有兩種銷售方案:
方案一:按照2000元/m2的價格出售,假設扣除項目金額為672萬元;企業所得稅允許稅前扣除金額同為672萬元。
方案二:按照2100元/m2的價格出售,承方案一,則扣除項目金額為674.2萬元〔672+4000×100÷10000×5.5%〕(根據規定房地產企業相應印花稅不得扣除)。
企業該采取哪種銷售方案呢?
方案一:該房地產取得銷售收入為2000×4000÷10000=800(萬元);
房產的增值率為[(800-672)÷672]×100%=19.05%;
增值率小于20%的臨界點,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企業的稅前利潤為128萬元。
方案二:該房地產取得銷售收入為2100×4000÷10000=840(萬元);
房產的增值率為〔(840-674.2)÷674.2〕×100%=24.59%;
增值率大于20%,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165.8×30%=49.74(萬元);
企業的稅前利潤為168-49.74=118.26(萬元)。
從方案一與方案二的比較看,方案二的銷售價格雖然提高了100元/m2,但是稅前利潤卻下降了128-118.26=9.74(萬元)。所以,企業該采取第一種銷售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率未超過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實際工作中,房地產開發企業業首先要測算增值率,然后設法調整增值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的規定,對于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房時代收的各項費用,如果代收費用是計入房價中向購買方一并收取的,可作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計稅;如果代收費用未計入房價中,而是在房價之外單獨收取的,可以不作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對于代收費用作為轉讓收入計稅的,在計算扣除項目金額時,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許作為加計20%扣除的基數;對于代收費用未作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計稅的,在計算增值額時不允許扣除代收費用。
企業是否將該代收費用計入房價對于企業的增值額不會產生影響,但是會影響房地產開發的總成本,也就會影響房地產的增值率,進而影響土地增值稅的數額。企業可以利用這一規定進行稅收籌劃。
例:某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一套房地產為普通標準住宅,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費用300萬元,土地和房產開發成本為800萬元,轉讓房地產稅費為120萬元,房地產出售價格為1740萬元。為當地縣級人民政府代收各種費用為100萬元。
方案一:如果企業將該費用單獨收取,則:
該房地產可扣除費用為300+800+(300+800)×20%+120=1440(萬元);
增值額為1740-1440=300(萬元);增值率為300÷1440×100%=20.83%;應納土地增值稅300×30%=90(萬元)。
方案二:如果企業將為當地縣級人民政府代收各種費用100萬元費用計入房價,則:
該房地產可扣除費用為300+800+(300+800)×20%+120+100=1540(萬元);
增值額為1740+100-1540=300(萬元);
增值率為300÷1540×100%=19.48%,則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
可見,方案二比方案一節省土地增值稅90萬元,即如果將代收費用計入房價,將增加90萬元的收入(不考慮企業所得稅)。即使因取得100萬元代收費收入,相應增加了5.5萬元(100×5.5%)的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不考慮是否獲得相應的代收費手續費等額外收益,也仍可以獲得84.5萬元(90-5.5)的收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文件規定,土地增值稅清算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開發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因此普通標準住宅土地增值稅可以進行有效的免稅籌劃。目前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主要為5項: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前兩項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20%的扣除。
假設A房地產開發公司2006年初開發B項目普通標準住宅小區,到2007年初已經辦理大部分開發項目成本費用結算,住宅也處于銷售階段。經過仔細測算,B項目共發生成本費用如下: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為400萬元,房地產開發成本600萬元,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期間費用100萬元,預計取得住宅房屋銷售收入1720萬元,應繳納稅金及附加94.6萬元(為方便,按95萬元計算)。
依據以上數據,計算A公司應納土地增值稅:
扣除項目金額之和=400+600+100+95+(400+600)×20%=1395(萬元);
增值額=1720-1395=325(萬元);
增值率=325÷1395=23%;因此,應納土地增值稅=325÷30%=97.5(萬元)。
如果B項目尚未全部完工結算,A公司為了節稅,從美化小區環境出發,適當再投入一些開發費用,使增值率小于20%。
假設再投入X萬元,只要符合〔1720-(1395+X)〕÷(1395+X)<20%條件,就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計算得出X>38.33萬元。再考慮加計20%的扣除因素,38.33÷(1+20%)=31.9(萬元)。也就是說,只要再投入不到32萬元,該項目的增值率就小于20%,符合免稅條件,可以不必繳納97.5萬元的土地增值稅。
假如A公司再投入35萬元改善小區環境,重新計算如下:
扣除項目金額之和=400+(600+35)+100+95+(635+400)×20%=1437(萬元);
增值額=1720-1437=283(萬元);增值率=283÷1437=19.69%,小于20%。
所以,B項目免征土地增值稅。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稅收籌劃;納稅人身份;計稅依據;混合銷售;兼營;出口退稅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的增值稅;取消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取消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至3%;等等。這次改革是自1994年我國推出增值稅制度以來涉及面最廣、影響最大的一次變革,預計可減輕企業稅負1233億元。半年過去了,轉型效果初現:消費型增值稅刺激了固定資產投資的增長,2009年1-5月城鎮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累計完成53520.32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32.9%;其中新建固定資產25330.67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42.8%。同時,新的增值稅制度也使得企業更加注重通過稅收籌劃來獲得更大的利益。本文將對新的增值稅制度下的主要籌劃方法進行探討。
增值稅的籌劃可以從納稅人、征稅范圍、計稅依據、出口退稅等幾個方面來進行。
一、增值稅納稅人的稅收籌劃
人們通常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由于沒有進項扣除,所以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但實際并非盡然。對于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籌劃,可以通過計算增值率和抵扣率來判定。
(一)均衡點增值率判別法
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稅稅率
適用不同稅率情況下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無差別均衡點增值率(見表1)。
無差別均衡點意味著在某個特定的增值率下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有相同的稅收負擔,即稅負無差別,納稅人身份的選擇無差異;而在特定增值率點的兩邊,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有不同的稅收負擔,當增值率高于無差別均衡點增值率時,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大于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增值稅額,這時小規模納稅人稅收負擔較輕,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較有利;反之,增值率低于無差別均衡點增值率時,一般納稅人稅收負擔較輕,則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較有利。
(二)均衡點抵扣率判別法
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稅稅率
適用不同稅率情況下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無差別均衡點抵扣率(見表2)。
無差別均衡點抵扣率的含義是:當企業可抵扣的購進項目占不含稅銷售額的比重在無差別均衡點抵扣率時,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有相同的稅收負擔,即稅負無差別,納稅人身份的選擇無差異;當企業可抵扣的購進項目占不含稅銷售額的比重大于無差別均衡點抵扣率時,一般納稅人稅負輕于小規模納稅人,這時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較有利;當企業可抵扣的購進項目占不含稅銷售額的比重小于無差別均衡點抵扣率時,則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這時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較有利。
二、增值稅計稅依據的稅收籌劃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因此,可以對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分別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
(一)銷項稅額的納稅籌劃
在保證產品銷售利潤不變的情況下盡可能減少銷項稅額,可以有效減少增值稅負擔。而銷項稅額的多少與銷售額緊密相關,銷售額的實現又取決于銷售方式,不同銷售方式下稅法規定了不同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銷售額的確定方法。
1、銷售方式的稅收籌劃。企業的銷售方式多種多樣,除了一般銷售方式以外,企業還經常采用各種促銷方式以擴大銷售額,如折扣銷售、現金返還、贈送購物券等。選擇何種促銷方式,關鍵因素即稅收負擔的高低。這時不僅要考慮增值稅,還要考慮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相關稅種的稅負高低,根據企業各稅種的綜合稅收負擔的高低來確定銷售方式。
2、結算方式的稅收籌劃。在增值稅條例中根據結算方式分別規定了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因此,要推遲納稅義務的發生,關鍵是采取何種結算方式。納稅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結算方式進行籌劃。納稅人通常采取以下兩種結算方式:
第一,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稅法規定,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都是以合同約定日期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因此,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在應收貨款一時無法收回或部分無法收回的情況下,可以選擇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經過測算,采用這兩種結算方式,可以為企業節約大量的流動資金,節約銀行利息支出。
第二,委托代銷方式。委托代銷商品是指委托方將商品交付給受托方,受托方根據合同要求,將商品出售后開具銷貨清單并交給委托方。此時,委托方才確認銷售收入實現。因此,根據這一原理,如果企業的產品銷售對象是商業企業,并且產品以商業企業再銷售后付款結算方式的銷售業務,則可以采用委托代銷結算方式,根據實際收到的貨款分期計算銷項稅額,從而延緩納稅時間。
利用結算方式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都是為了推遲納稅時間,獲得遞延納稅的利益。
(二)進項稅額的增值稅納稅籌劃
增值稅采用進項稅額憑購貨專用發票扣稅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的貨物不能進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為了減少納稅時抵扣過低帶來的稅收負擔的加重,一般納稅人必然要求小規模納稅人在價格上給予一定程度的優惠。小規模納稅人價格折扣是多少才合適?這里存在一個價格折讓臨界點。
根據測算,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不同稅率情況下的臨界點(見表3)。
當增值稅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時,價格折讓臨界點為86.80%。這意味著當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為一般納稅人的86.80%時,即價格折讓幅度為86.80%時,無論是從一般納稅人處還是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承擔的稅負相等。其他組合含義相同。
企業在采購貨物時,可根據以上價格臨界點值,正確計算出臨界點時的價格,從中選擇采購方,從而取得較大的稅后收益。
三、兼營與混合銷售的稅收籌劃
在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中,企業的跨行業經營現象已越來越普遍。兼營和混合銷售就是指納稅人在經營活動中同時涉及了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征稅范圍。稅法對這兩種經營行為如何征稅做出了比較明確的界定,企業在其經營決策時若能做出一些合理的稅收籌劃,可以獲得節稅利益。
(一)兼營的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對兼營行為,納稅人若能分開核算的,則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不能分開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稅,不征營業稅。這一征稅規定說明,在兼營行為中,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貨物或勞務不論是否分開核算,都要征增值稅,沒有籌劃余地;而對營業稅的應稅勞務,納稅人可以選擇是否分開核算,來選擇是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兼營行為的產生有兩種可能,進行籌劃時也應按照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增值稅的納稅人為加強售后服務或擴大自己的經營范圍,涉足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提供營業稅的應稅勞務。在這種情況下,若該企業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因為提供應稅勞務時,可以得到的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也就少,所以選擇分開核算分別納稅有利;若該企業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則要比較一下增值稅的含稅征收率,選擇不分開核算有利。
2、營業稅納稅人為增強獲利能力轉而也銷售增值稅的應稅商品或提供增值稅的應稅勞務。這種情況下,由于企業原來是營業稅納稅人,轉而從事增值稅的貨物銷售或勞務提供時,一般是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方式來征稅,這和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營業稅的應稅勞務的籌劃方法一樣。
(二)混合銷售的稅收籌劃
稅法對混合銷售的稅務處理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即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這里所謂“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銷售額與非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計數中,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非應稅勞務營業額不到50%。
納稅人在進行籌劃時,可以通過控制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所占比例,來達到選擇繳納低稅負稅種的目的。在實際經營活動中,納稅人的兼營和混合銷售往往同時進行,納稅人只要使應稅貨物的銷售額能占到50%以上,則繳納增值稅;反之若非應稅勞務占到總銷售額的50%以上,則繳納營業稅。
四、出口退稅的稅收籌劃
(一)選擇經營方式
通過選擇經營方式進行籌劃,即選擇是自營出口還是來料加工方式,使用的出口退稅方法不同,得到的退稅額也不同。自營出口,包括進料加工,一般采用“免、抵、退”稅辦法辦理出口退稅;來料加工則采用“不征不退”辦法。
一般來講,對于利潤率較低、出口退稅率較高及耗用的國產輔助材料較多(進項稅額較大)的貨物出口宜采用進料加工方式,對于利潤率較高的貨物出口宜采用來料加工方式。
選用“免、抵、退”方法還是“免稅”方法的基本思路,就是如果出口產品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小于為生產該出口產品而取得的全部進項稅額,則應采用“免、抵、退”辦法,否則應采用“不征不退”的“免稅”辦法。
而對于退稅率等于征稅率的產品,無論其利潤率高低,采用“免、抵、退”的自營出口方式均比采用來料加工等“不征不退”免稅方式更優惠,因為兩種方式出口貨物均不征稅,但采用“免、抵、退”方式可以退還全部的進項稅額,而“不征不退”免稅方式則要把該進項稅額計入成本。
(二)選擇出口方式
對于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有兩種出口方式,即自營出口和出口。兩種方式均可獲得退稅但數額卻不盡相同。
在退稅率與征稅率相等的情況下,企業選擇自營出口還是委托外貿企業出口,兩者稅負相等。
在退稅率與征稅率不等的情況下,企業選擇自營出口還是委托外貿企業出口,兩者稅負是不同的,即選擇自營出口收到的出口退稅數額小于委托外貿企業出口應獲的出口退稅數額,選擇外貿企業出口有利于減輕增值稅稅負。
五、利用稅收優惠的規定進行籌劃
增值稅有多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要通過自身創造條件,來適應稅收政策的要求,以享受國家的減免稅規定,達到少繳稅的目的。例如,某鋼鐵生產企業的主要原材料為廢舊鋼材,除少數來源于廢舊物資單位外,大部分來源于個體的廢品站,從廢舊物資回收公司購入的材料有合法發票可抵扣進項稅,而從個人處收購的不能按收購額的10%抵扣進項。對此,企業可以自己依法設立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從個人處收購的廢舊鋼材通過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后,再由廢舊物資回收公司開具發票給鋼鐵企業入賬。
參考文獻:
1、余文聲.納稅籌劃技巧[M].廣東經濟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