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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控制增量、盤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約化程度為重點,運用市場機制、政府調控和法律手段,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調動社會各界節約集約用地的積極性,實現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科學規劃,從嚴管理,各類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要把節約集約用地放在首位;堅持統籌城鄉建設用地,立足內涵挖潛,嚴格控制占用耕地;堅持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建新必須拆舊,多整地多造地;堅持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提高用地和管地水平;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監察,切實貫徹落實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嚴格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從嚴控制建設用地總量
(三)認真抓好縣、鄉(鎮)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要充分認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加強領導,各負其責,做好資料收集和數據采集,科學預測未來10年內社會各業用地規模需求,編制出符合阜南縣實際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真正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性控制作用。
(四)從嚴控制集鎮用地規模。從2009年起,全縣除鹿城鎮以外的28個鄉(鎮)開始編制和修編集鎮建設規劃,要按照“合理布局、循序漸進、節約土地、集約發展”的原則,科學確定集鎮發展和用地規模。集鎮建設要控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嚴格執行人均用地、用地結構等規劃控制標準,合理確定各項建設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等,按照有關標準進行各項基礎設施和生態綠化建設。
三、加強耕地保護,規范新農村建設用地
(五)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細化和完善耕地保護目標責任,縣、鄉(鎮)、村、戶要層層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明確耕地保護的目標和任務,強化保護耕地的責任意識。對全縣劃定的3421塊基本農田進行勘測定界、定位上圖、定責到人,不折不扣地落實好基本農田保護五不準制度。積極開展中低產田治理和高標準農田建設,不斷提高基本農田質量。健全耕地保護制度和檔案資料,夯實耕地保護的基礎,努力構建耕地保護共同責任體系,經常開展耕地保護動態巡查,嚴防嚴控耕地被占用和破壞,確保全縣耕地面積保有量不少于156.30萬畝,其中基本農田面積不少于133.94萬畝。
(六)制定新農村建設控制性詳規。全縣規劃267個中心村和1160個居民點,在具體建設實施中都要落實村莊規劃,制定控制性詳規,明晰土地權屬,嚴守一戶一宅制度和用地標準。新農村建設要堅持“遵循規劃、嚴格審批、節約用地、群眾自主、統一美觀”的原則,成熟一個,建設一個。強化村鎮規劃對新農村建設的指導作用,鄉(鎮)要抓緊制定村鎮規劃落實措施,鼓勵建設占地面積小、功能齊全的農民住宅,村級醫療、教育等公共基礎設施提倡一樓多層、一樓多用,節約用地。
(七)新農村建設與土地整理相結合。對于整村遷移的新農村建設,要與村民簽訂拆遷合同、土地復墾合同,以促使他們在建好新宅后,拆除舊宅,退宅還田;絕不能舊宅拆不掉,新宅又大量占用農田,新農村建設要與土地整理有機結合起來,既能節約土地,又能改善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
(八)嚴格新農村建設用地審批。在當前新農村建設中,有許多村民在沒有辦理用地審批的前提下,就擅自動工建房,逃避監管,造成不符合規劃建房,亂占耕地建房,少批多占土地建房的現象。對此,縣國土局要利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第二次修編,采取置換等方式,切實解決好新農村建設用地。鄉(鎮)政府要做好有關用地的調整工作,加大違法用地的查處力度,堅決糾正過去“以稅代批”、“以罰代批”的做法,對不符合規劃的建筑物,堅決予以拆除,維護規劃的嚴肅性。鄉(鎮)長要履行好本行政區域制止亂搭亂建行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大力宣傳土地和城鄉規劃的法律政策,提高廣大群眾依法用地意識,促進新農村建設節約集約用地。
四、優化配置土地資源,提升節約集約用地的管理水平
(九)積極盤活存量土地。結合第二次土地調查,摸清存量土地家底,把盤活存量土地作為今后我縣國土管理中的一個重點。要本著政府主導、市場運作、以儲為主、合理供應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對閑置土地處置力度,走出一條盤活挖潛的新路子。
(十)嚴格落實工業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對工業和商業、旅游、娛樂、金融、房地產等經營性用地(包括配套的辦公、科研、培訓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須嚴格實行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強化用地合同管理,未按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土地價款的,不得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得按土地價款繳納比例分割發放土地證書,不得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嚴禁以其他任何形式出讓工業和經營性用地;嚴禁用地者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簽訂協議圈占土地,通過補辦用地手續規避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十一)認真落實房地產市場土地調控政策。為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要優先保障住宅用地供應,優化住宅用地結構。供應住宅用地要將最低容積率限制、單位土地面積的住房建設套數和住宅建設套型等規劃條件寫入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確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設,嚴控低密度、大套型商品房土地供應。
(十二)做好建設用地置換工作。根據《*省建設用地置換暫行辦法》(省政府193號令)規定,縣財政局設立置換專項基金專戶,及時按期撥付建設用地置換所需資金;縣國土局要做好業務基礎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建設用地置換技術指導和監管;鄉鎮要立足實際,增強大局意識,主動申報置換項目,重點抓好建設用地置換項目復墾工作,力爭全縣每年置換建設用地不少于2000畝。
(十三)大力開展土地開發復墾。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要密切聯系當地實際,北部崗區要結合建設用地置換項目、村村通工程和土地整理項目,以舊村莊整理和“空心村”復墾為主,對田、水、路、林、村、窯綜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積;南部灣區要結合治淮工程和低洼地治理,以舊莊臺復墾和灘涂地開發為主,整臺、整灘造田。2009年要全面完成于集鄉國家級土地整理項目和省政府批準的建設用地置換土地復墾工作;按照規劃設計要求,完成黃崗、洪河橋一個國家級和一個省級土地整理項目年度計劃投資;整頓實心粘土磚輪窯廠,關閉全縣小吊窯,復墾窯廠廢棄地。同時,積極拓寬土地開發整理投資渠道,鼓勵集體、企業、個人參與土地整理活動,并切實加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報批、工程實施、后期管理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和資金安全。
五、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強化土地管理責任
(十四)全面開展整治違法用地專項活動。成立阜南縣整治違法用地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縣直有關單位和各鄉鎮、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同志為成員。結合全縣整治村容村貌工作,對20*年以來的新增建設用地情況進行清理,認真查清土地管理利用中的問題,嚴肅查處土地違法案件,重點查處嚴重破壞、浪費、閑置土地資源,嚴重違反國家規定產業政策、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違法違規案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堅決做到立案必查、查案必結、結案必嚴。
(十五)實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獎勵制度。將地價與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等掛鉤,降低廠區綠化、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所占比重;鼓勵企業建設多層標準化廠房,鼓勵企業利用原有廠房、倉儲用房和廠內未利用地擴大再生產,對達到投資強度且節約占地面積的,縣政府給予獎勵或其他優惠政策。
為進一步規范全鄉建設秩序和國土管理工作,預防和制止鄉村違法建設用地行為的發生,根據《__縣推進規劃發展村莊建設實施細則》(__辦發[2015]21號)及縣住建局、國土局、康居辦共同頒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鄉土地及建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成立規劃建設用地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鄉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鄉黨政辦、派出所、司法所、城管環衛、國土所、文廣站負責人和各村書記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政辦,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國土所長、城管環衛主任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2、成立農村建房聯合審批小組。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國土所、城管環衛、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日常工作由國土所、城管環衛承擔。
3、成立鄉用地建設管理綜合執法中隊,具體負責本鄉域內建設用地的監督巡查,對違法建設用地依法進行查處。
4、各村建設用地管理工作由村書記負總責,村會計負責受理村民用地及建房報批手續,對本村的村莊規劃建設進行監督,發現有各類違法建設用地行為,及時制止、上報,并協助處理。
1、“守土有責”各村區域內的土地,村支部書記為責任人,不得發生違法用地行為,嚴禁占用耕地,不得占用“一分一厘”的基本農田搞建設。
2、“動土有據”個人及單位用地在符合__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須提供相關報批資料,待審查通過后方可動工建設,堅決杜絕無手續建設,否則一律強拆,并處罰相關責任人。
3、“用土有益”用地必須符合利用規劃,各單位用地,在辦理“農用地轉用”的前提下,通過土地招、拍、掛,本著公開、公平、價高者得的原則,努力爭取土地利益最大化。
1、堅持規劃先行。在鄉村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村民建房(包括拆舊建新),必須符合鄉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堅持一戶一宅。沿縣、鄉、村道兩側20米范圍內,禁止建房。農村村民建房盡量使用原宅基地、村內空閑地,禁止“一戶多宅”,村民建房必須拆舊,消除“一戶多宅”現象,采取必要的經濟措施以約束和規范,由建房戶在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時,與鄉政府簽訂退出多余宅基地協議。
3、堅持先批后建。村(居)民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必須做到先批后建,未經批準禁止動工建設,否則,按違法建設處理予以拆除。
1、符合鄉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
2、原有住房是危房,需要翻新或拆除新建的;
3、住房緊張且居住條件惡劣的農戶,或沒有條件到集中居住區建房、縣城購房的農戶;
4、附近沒有集中居住區或沒有條件啟動集中居住區的;原有住房破舊需要到集中居住區建房,且本人同意拆除老房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的;
5、其他符合建房條件的。
1、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
2、已擁有一處宅基地,且人均住房面積已達到40 m2的;
3、將原有的住房轉讓、出租、改變使用性質或者贈與他人的或原住房長期空置,無人居住的;
4、原住房在拆遷和依法征用時,已享受貨幣補償或住房安置的;
5、不同意將原宅基地退還村集體的;
6、沒有和村委會簽訂交還舊宅基地的;
7、戶口不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
8、其它違反宅基地批準條件的。
1、建房申請。申請人向村委會提交申請,并提供戶口本和原房屋照片。屬異地審批建房的,還應提供《農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協議》、《農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申請表》等相關材料。
村委會在5個工作日內召開村委會會議,集體討論申請人提出的建房申請,對申請人提供的建房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討論通過后在村公示欄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異議的,村委員會在3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提交鄉人民政府。未通過的及時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公示內容包括:
(1)申請人(夫妻雙方)的姓名;(2)家庭人口原有房屋及宅基基本情況;(3)申請建房的位置、四至界址、地類、面積和戶型、層數等。村負責對建房申請人是否符合一戶一宅、是否存在出讓房屋后再申請住房、是否屬本村村民等情況進行審查。
符合條件的,經村委會在《__縣鄉鎮村(居)民新建房屋審批表》上簽署同意意見后報鄉農村建房聯合審批小組審查。
2、鄉農村建房聯合審批小組受理五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現場踏勘,對符合規劃要求的,應繪制一張擬建房屋四至范圍用地現狀圖,并在《__縣鄉鎮村(居)民新建房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在第二輪5個工作日內由鄉領導小組提請鄉黨委會討論。討論通過并簽署同意意見后,分別由城管環衛服務中心、國土所向縣住建局、國土局建房和用地審批備案材料
,并張榜公示審批結果。3、建房申請人在公示無異議后向鄉農村建房聯合審批小組申請放驗線。鄉農村建房聯合審批小組牽頭,會同城管環衛、國土所對擬建房屋放線,并在現場設立擬建房屋的四至、層數、間距、建設規模、外立面效果圖等內容的公示圖,以便群眾監督直至房屋竣工驗收。
四、完善村鎮規劃建設監管機制,加強建筑施工隊伍管理
1、明確職責。村委會負責本村范圍內違法建設巡查,主要職責為:監督建房戶嚴格按照相關審批文件進行建設;落實巡查、報告、監控工作,遏制違法建設行為在村轄區內的發生;對違法建設行為應及時制止,并責成違法行為人立即自拆,及時向鄉領導報告。
2、鄉城管環衛服務中心、國土所承擔日常巡查工作,對接到舉報或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各類違法建設行為應及時制止和處理。
3、凡是在鄉域范圍內施工的施工隊必須到鄉人民政府登記,并按有關規定施工建設,如發現未經登記擅自對違章建筑進行施工建設的,將給予施工隊所建違法建筑工程造價5-10%的經濟處罰,同時沒收施工工具。
1、為進一步強化鄉村干部抓規范農民建房工作的責任,村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一年內每出現一起違章建筑,扣罰村支部書記5000元工資,處罰包村干部1000元;若出現多起違章建筑,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同時進行責任追究。若全年未有一起違章建筑的村,獎勵該村支部書記2000元。
2、申請建房戶應交納二萬元保證金到鄉財政所,以審批結果為依據,未通過審批的保證金全額退還,村民不得未批先建;通過審批并在規定時間動工建設的保證金變押金,待按審批要求建設后退回、若不按審批要求建房的則保證金變罰金。
關鍵詞:土地收購儲備;規范化管理;重要作用;途徑
1土地收購儲備規范化管理的重要作用
1.1有利于保護耕地
我國是人口大國,在發展過程中非常重視糧食安全與耕地保護工作。通過實施城市土地儲備制度,能夠有效的將分散的土地集中起來進行整理和開發,有計劃的將土地投入市場。我國人多地少,這就決定了在土地開發利用過程中需要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這也決定了我國需要堅守耕地紅線,避免耕地無限制轉為建設用地的情況發生。需要著眼于城市存量土地,通過調整結構及節約利用,有效的滿足建設的需要。同時還要積極盤活建設用地,有效的減少對耕地的占用,確保更好的實現耕地的有效保護。
1.2有利于城市規劃的有效實施
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是土地資源價值顯化的重要方式,通過實施土地收購儲備,能夠有效的掌握土地存量,進一步盤活土地資產,加快推進土地流轉,確保城市綜合治承載能力的全力提升。在當前城市建設用地十分緊缺的新形勢下,需要充分合理的利用城市的存量土地,實現城市土地利用的集約化管理。通過對土地收購儲備進行規范化管理,有利于更好的推動土地市場的完善,利用集中統一管理及有償使用這種新的土地管理模式能夠有效的將政府行為與市場機制有效的結合起來,有利于城市規劃的有效實施。
1.3有利于政府壟斷城市土地供應
土地作為國家資源,國家對土地資源具有調節的能力。政府通過各項土地政策來調整土地結構,并實現對宏觀經濟的有效調控。而且土地收購儲備工作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土地資源的優化利用,對提高土地地資源利用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土地收購儲備制度下,政府能夠運用各種手段及對儲備土地的分布、價格和數量進行控制,確保土地管理的規范性。這不僅有利于政府宏觀調控能力的增強,而且能夠充分發揮出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作用,強化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能力,確保土地的合理供應和調控。
2新時期加強土地收購儲備規范化管理的途徑
2.1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圍繞土地收購和房屋征收工作,規范了從項目啟動至結束過程中諸多環節的工作程序,維護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提高了土地收購儲備管理工作。凡需盤活的存量土地和新征集體土地的一律進入政府土地儲備庫,除依法可以劃撥的外,原則上都應采取招、拍、掛方式出讓,從而形成國有土地先儲備、后出讓或出租的供應機制,由政府控制土地一級市場。
2.2建立風險約束管理機制
首先,清理整治土地市場,優化土地收購儲備環境。為優化土地收購儲備環境,進一步加強對土地市場秩序的治理整頓,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明確劃撥供地范圍,切實抓好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其次,建立協調機制,加強部門間的協調。城市土地收購、儲備、供應等工作的實施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其運作涉及到許多部門。因此需要建立協調機制,增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能力,提高土地儲備和土地資產運營效益。第三,建立價格補償機制,合理分配土地收益。應明確土地價格內涵,由中介機構來完成土地價格評估。土地收益分配應該結合不同的情況分別進行。
2.3強化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的力度
對于土地一級市場,政府需要進一步強化對其壟斷的力度,從而使土地資產保值增值的目標得以實現。并進一步控制好建設用地,做好土地節約和集約利用工作,加快對土地市場進行培育,提高土地市場的公開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優化配置。并要強化土地市場秩序管理工作,集中力量來增強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確保土地資產效益得以發揮出來,保證土地市場運行的平穩性。
2.4增強儲備土地調控效果
通過制度土地儲備中長期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近期規劃及市場供需狀況有效的結合,進行土地儲備計劃的編制,實現對土地的計劃管理。根據城市規劃的需要來對城市儲備土地范圍進行規劃,明確土地的用途,嚴格控制土地用途變更的情況,實現城市規劃與土地儲備規劃及計劃的有效銜接。對于儲備及規劃的土地需要統一進行規劃,分期開發,對儲備土地進行開發整理,做好儲備土地前期開發工作,有效的增加土地的附加值,實現土地收益的最大化。前期開發主要涉及到各種基礎調入的建設,可以采用招標的方式方法來選擇實施單位,做好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加快推進土地熟化,確保土地附加值的增加。在征地拆遷工作中,需要充分的發揮地方政府的主體作用及積極性,使各極政府成為什房屋拆遷安置的主體,進一步理順征地拆遷機制,并使其與行政手段相配合,對土地出讓收益分配機制進行調整,從而更好的滿足房屋拆遷的需要。落實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明確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體單位及實施辦法。同時,明確儲備土地供應涉及規劃紅線范圍內的居民住宅原則上應實行原地或就近地段安置。進一步對供地的批量、時序和投入時機進行把握,加大力度盤活城市重要區位的存量土地,加快推動土地熟化,進一步對基礎配套設施進行完善,通過科學供地,更好的挖掘土地升值的潛力。
3結束語
當前國家在對土地管理工作中,將土地收購儲備作為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以此來有效的實現土地的優化利用。特別是在當前市場經濟環境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斷深入,合理利用土地已成為各級政府調控經濟及發展經濟的重要手段,因此需要加強對土地收購儲備管理的力度,加快推動其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為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作者:白 單位:齊齊哈爾市土地礦業權儲備交易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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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家建設部“城市房地產市場估價管理暫行辦法”〔建房字(92)第579號〕,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加強地價管理,規范土地估價行為的通知”(〔1995〕國土〔籍〕字第190號),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1994〕國土〔法〕字第153號),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管理辦法”(〔1996〕市政府29號令),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房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滬府〔1990〕第23號)等有關規定,現對房地產價格必須評估的范圍和政府指定評估作以下規定。
一、下列行為,房屋、土地必須進行評估: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應補交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的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買賣、贈與,以房地產作價入股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資金,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而使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及因企業被收購、兼并或合并,以房地產抵債;
3.應補交土地出讓金及土地收益的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抵押;
4.改建或新設股份制有限公司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5.改建或新設有限責任公司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6.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中方合營者將國有土地、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作價入股的;
7.中外合作經營的中方合作者將國有土地、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作為合作條件的;
8.房屋拆遷補償或調產;
9.房地產買賣(不包括新建商品房首次買賣)和產權交換(不包括已購公房上市交換);
10.房地產繼承、分析、贈與;
11.法律、法規規定必須評估的事項。
二、下列房地產評估由本市市、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或市房地局指定的房地產估價機構予以評估: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涉及國家征收稅費或由政府給予當事人補償或賠償費用的房地產買賣、租賃、贈與和拆遷補償;
3.仲裁或訴訟中的房地產價值評估;
近年來,在住房制度改革及其相關政策的推動下,居民住房消費得到有效啟動,房地產市場日趨活躍。這對于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拉動經濟增長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房地產市場不規范問題在不少地區還比較突出,違規開發、廣告虛假、面積“短斤缺兩”、中介市場混亂、物業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時有發生,群眾反映強烈。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保護居民住房消費積極性、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做好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把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抓緊、抓好。通過專項整治,使房地產市場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大幅度下降,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必須堅持深化改革與加強法制并舉的指導思想,標本兼治、重在治本。
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各城市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明確牽頭單位,將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的任務,分解到具體部門,并加強監督檢查。
建設部會同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監察部等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各有關部門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二、突出工作重點,加大打擊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各地區、各部門要針對當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突出工作重點,加大查處力度。對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從嚴懲處,切實解決群體上訪、重復上訪等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一)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開發建設行為
各地要嚴格執行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程序,并加強項目的跟蹤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并按照出讓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期限開發、利用土地。未按約定支付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未按約定的條件和期限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可處以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確需改變出讓合同約定條件的,必須取得土地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用地、立項、規劃、建設和銷售等手續。對經營性房地產開發項目,要適應政府按年度計劃采取招標、拍賣和掛牌方式統一供應土地的要求,通過競爭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方案一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按原審批程序報批;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批準其變更前,應當進行聽證。對于擅自變更規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責令拆除違法建筑物。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
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明擅自預售商品房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對于擅自挪用預售款項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責令限期糾正,并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把好市場準入關,依法嚴厲打擊抽逃注冊資本(金)、項目資本金、無證或者超范圍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等行為。對于自有資金不足、行為不規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報當地人民政府及時通知各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或同意其新開建設項目。
(二)規范商品房面積計算標準和辦法,依法查處面積“短斤缺兩”行為
要積極推行按套或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商品房的計價方式。按建筑面積計價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套內建筑面積及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已納入分攤面積的共用部位的產權,屬業主共有,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另行出租、出售。
各地要加大查處力度,依法打擊面積計算、面積分攤中弄虛作假、故意侵害購房者利益以及擅自出租、出售共用部位牟利等行為。
商品房銷售合同約定面積與實際面積發生差異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未作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三)強化合同管理,依法查處合同欺詐行為
《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對于規范合同內容、避免合同糾紛、保護購房者合法權益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要積極宣傳并推廣使用。未使用示范文本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在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當審核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合同文本是否包含法律、法規規定的必備內容。未包含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調整;拒不調整的,不予發放預售許可證。
已預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因規劃、設計調整導致商品房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批準變更后10日內通知買受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并有權要求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合同的監管,依法查處房地產市場合同欺詐行為,切實保護住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強化竣工驗收制度,切實把好交付使用關
各地要嚴把交付使用關,堅決杜絕不合格的商品房進入市場。所有商品住宅開發項目,未經竣工綜合驗收不得交付使用。未按規定進行竣工綜合驗收或將竣工綜合驗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補辦驗收手續,并在資質年檢中予以降級或注銷資質證書。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未按規定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或者未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進行保修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資質年檢中予以降級或者注銷資質證書。
(五)規范物業管理服務與收費,依法查處物業管理中的不規范行為
要通過完善物業管理立法,規范物業管理合同等措施,明確業主、業主會和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加快建立業主自治與物業管理企業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體制。物業管理企業接受業主或業主會委托,應當依照合同約定,對物業進行專業化維修、養護,對相關區域內的環境、公共秩序等進行管理,并提供相關服務。
要完善物業管理前期介入和承接驗收制度。在物業管理企業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應當明確交付使用后的質量責任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切實做好建設和管理的銜接。要引入競爭機制,大力推行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投標,通過優勝劣汰,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地價格管理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按照《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規定的原則,制定、完善本地區物業管理收費具體實施辦法,并加強對物業管理收費的監管。對違反規定多收費、少服務以及收費不規范等行為,政府價格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房地產管理部門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服務行為的管理與監督。對于管理不到位、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物業管理企業,經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另行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對于經營中有劣跡的物業管理公司,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資質年檢中予以降級或注銷資質證書,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要在媒體上曝光。
(六)加強房地產廣告管理,依法查處違法廣告行為
各地要把加強房地產廣告管理作為集中整治廣告市場秩序的重點。對違法房地產廣告和不兌現廣告承諾內容的房地產企業,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資質年檢中予以降級或注銷資質證書,并在新聞媒體上曝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廣告的監測,對違法房地產廣告依法予以查處。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將房地產廣告和宣傳資料中明示及承諾的主要內容和事項在合同中明確。房地產廣告和宣傳資料承諾的內容與實際交付不一致,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處罰。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
(七)完善相關制度,規范中介行為
加快實施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制度,積極推行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對于偽造、涂改、轉讓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收回其資格證書或者公告資格證書作廢,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在房地產中介活動中收受委托合同以外財物、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執業、虛假或不實信息、在兩個以上機構執業、與一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另一方當事人利益以及違法收取傭金等違規、違法行為,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收回資格證書或者公告資格證書作廢,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本通知下發前,未按有關規定完成脫鉤改制的房地產估價機構,一律取消其從事評估業務的資質,并追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責任。對出具不實報告的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有關規定予以降級或注銷資質證書;對負有責任的估價師,依法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撤消注冊。
房地產中介服務應當按照《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對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中介服務機構,價格管理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各地要全面清理、整頓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依法查處未取得資質證書、未履行備案手續、超范圍從事中介業務以及中介行為不規范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三、建立網上公示制度,促進誠信制度的建立
要充分利用網絡信息手段,將各類房地產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的基本情況,經營業績,經營中違規、違法劣跡以及受到的處罰等記入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檔案,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要推行商品房銷售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所有從事商品房銷售的人員應當具備經紀人或經紀人協理資格。無相應資格的,必須經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從事商品房銷售業務。取得合格證書的銷售人員也要逐步實行網上公示制度。
推廣電子政務,實行政務公開。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將各種辦事程序、審查要件、辦事時限、收費標準以及商品房預售許可、預售合同備案等內容在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要建立能進能出、能升能降的動態資質管理制度。要把是否有不良記錄作為資質年檢和晉級審批的條件。凡在經營活動中有不良行為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資質年檢中予以降級或者注銷資質證書。
各省(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每個季度末,把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物業管理企業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報建設部備案。建設部將不定期在有關媒體上曝光。要營造強大的輿論攻勢,使有不良記錄者付出代價。
四、加強法制建設,提高經營者依法經營和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
各有關部門、各地區要加快制訂和完善規范房地產市場的法規、政策,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房地產市場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各地要集中一段時間,對所有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中介服務和物業管理的企業進行全面培訓,提高房地產企業依法經營的意識和自覺性;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讓房地產市場的各方主體,特別是購房者充分了解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制度,依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五、轉變政府職能,實行政務公開
各級政府及其主管部門要主動適應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減少事前的行政審批,加強事后監督。要全面清理房地產開發、銷售和管理環節的各種審批,必須審批的要規范操作,簡化程序,透明公開,明確責任;要建立錯案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堅持“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違反審批程序,越權、越級審批的,要追究其主管領導、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要通過推行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一體化、推行服務承諾等措施,切實簡化辦事程序,方便購房人辦理房地產交易和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要建立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對不依法行政的,由上級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房地產市場管理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據有關法規作出嚴肅處理。
各地要公布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投訴電話,指派專人負責處理房地產投訴。對不認真處理投訴的房地產企業,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