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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剛
廣西玉林 537000
摘要:土地資源作為國家實現工業化、城鎮化雨農業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在整個國民經濟與資源發展體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本文在此背景下提出
了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向的研究,通過分析現階段中國農村土地管理現狀與影響,有針對性的提出了未來中國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與發展方向,以
充分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實現土地資源的科學合理配置與最大化利用。
關鍵詞:土地、制度、管理、改革、方向、綜合
引言
科學的配置土地資源,是有效推動中國實現工業化、城市化與農業現
代化的基礎和前提,現階段,只有充分推動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
土地資源配置,才能最大限度的發揮土地資源優勢,實現土地資源的充分
發展。
一、現階段農村土地管理存在的問題
1、土地流轉制度方面的問題
在農村地區土地的流轉中,農民手中擁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并不是完整
的承包權,也就是說農民對于自身的土地并沒有轉包、抵押、租賃等的權
利,這種情況使得土地流轉形成的市場中介以及金融方面的支持不能完善
的建立起來。當前的土地都是按照每戶人家的人數進行平均分配的,這種
分配形式能夠與現階段農村的生產力狀況相適應,但還是因為土地產權的
固定性,在一定規模之內的土地歸并不能真正的實現,這樣就使得農村生
產力不能進行自主的分配設置,農村地區經濟結構的調整也處于比較尷尬
的位置,一方面是對土地承包關系的重新調整,一方面就是放棄土地的規
模化的經營,這兩種方法都不能得到有效的發展,造成了農村土地資源配
置的效率非常低下。
2、農村土地管理中的違法違規用地問題
在現階段的農村土地管理中,經常會出現農村地區的居民不經批準就
擅自占用土地進行建房的行為,這種占用土地的方式屬于違法違規用地,
由于農村地區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健全,這種行為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治理,
并且在經濟相對發達的鄉鎮地區尤其明顯,人們對于土地管理的制度了解
不足,許多人認為這種行為是理所應當的,有的甚至會出現濫用職權、非
法占地的情況。違法違規占地頻發的地區一般工業發展比較迅速,需要大
量的土地來建設廠房,使得土地資源越來越緊張,這種行為也直接導致了
土地價格的上漲,同時也損害了農民用地的利益。
3、現階段土地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礎薄弱
在現階段實施的各種法律中與土地制度相關的法律條款都比較籠統,
缺乏問題的細致的劃分,這樣就導致的法律條文在實際的實施中存在諸多
的漏洞和問題。尤其是當農民在進行土地承包經營過程中常常會遇到土地
權利的侵犯問題,這時并沒有相關有效的法律可以幫助農民維護自身的合
法權益,失去了法律方面的保護再加上農民普遍存在法律意識薄弱的情況,
這使得他們在土地管理的運行中占據著非常不利的地位,在土地所有權的
談判上也不占優勢,沒有可行的方法來爭取自己合法權利的實現,這也是
現行土地管理制度法律基礎薄弱的具體體現。
二、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發展方向
第一,加強宏觀調控政策落實以及制度的創新。加大宏觀調控,就是
要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土地合理利用的統籌協調作用,發揮政策
對耕地保護的宏觀指導作用。政府政策的有效落實需要結合實際情況積極
的采取各種措施,將中央有關耕地保護的各項方針政策以及保護耕地的各
項制度措施都進行實際的實施執行,只有這樣才能取得土地管理的實際效
果。制度上的土地管理的創新,就需要人們在新形勢、新的土地管理任務
的推動下,不斷進行土地管理新機制、新經驗的研究和探索、積累,不斷
創新出新的土地管理手段,維護農民的用地權益。比如加強基本農田土地
的整理以及修建水渠等工作的開展,這屬于一項系統的土地管理工程項目,
具有嚴格的法律規定以及操作步驟,因此在施工之前需要做好科學的規劃
和分析,保證工程質量的順利達標。基層國土部門應該認真總結以往小型
開發整理項目的實踐經驗,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實地踏勘,反復論證,認真
編制可行性實施方案[2]。設計施工中出現問題時應該請專門的技術人員進
行現場指導和維修,這樣才能保證工程質量以及進度的順利發展。
第二、加強違法違規用地的清查。 當前農村土地問題積累比較多、
矛盾也比較突出,因此,要不斷加大對違規違法用地的清查力度。如果通
過清查發現土地違法違規使用的現象,需要進行理智的分析和研究,對事
件進行分類對待,不能簡單籠統的歸為一類,需要根據土地違規的具體情
況采取不同的懲罰辦法。如果土地違法違規的情況符合農村土地利用的總
體規劃以及當地村鎮的實際情況,但是這種形式的用地沒有經過正規的批
準,那么則可以通過后期的補辦手續、補繳相關稅費等行為,使這種用地
行為合法化。而對于那些不符合規劃但是其土地建設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規
模的情況,這種行為土地已經不能恢復原來的狀態,這種時候可以在對相
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以及責任追究的基礎上,通過調整規劃、補
繳稅費補辦手續,將涉及到的土地納入正常管理范疇,已經建成的公共違
法用地需盡量的補辦手續,而對于那些圈占囤積土地的行為要堅決予以回
收處理。
第三,不斷突出對征地制度的有效完善。首先要縮小對農村土地的征
地范圍,在修改相關土地征用法律法規的過程中要充分研究并解決針對農
村征地范圍的問題;其次要規范征地程序,完善法律法規,對于尊重和保
護農民在征地中的話語權要做出相應的規定;再次要合理的確定征地補償
標準,要按照土地對農民的生產資料功能與社會保障功能來分別考慮土地
的增值收益,并參照土地市場價格確定對農民的補償標準;最后要切實落
實安置政策,一些地方采取預留發展經營用地或者部分征地補償款作價入
股參與經營的方式進行土地安置,要認真總結這種安置方式的優缺點。
第四,重視對農戶宅基地財產權實現問題的分析。要穩妥的推進宅基
地流轉實驗,賦予農民宅基地資產屬性,在對其進行嚴格管理的前提下允
許合理流轉與有償的使用,在推出宅基地時要能夠獲得合理的收益,以最
大限度的保護農民合法土地權益。
第五,對土地財政問題的分析。土地的收入目前已經成為很多地方政
府收入的重要來源,賣地的農民透支其土地的未來收益,用地的農民投資
未來收益一次性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最終又轉嫁給了消費者,因此要處理好
農村發展與城鎮發展的管理,處理好耕地發展與國家糧食安全的關系,處
理好土地收益與農民及政府的分配關系,就需要對現行的土地管理與使用
制度進行有效評估,并不斷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實現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
新改革與新發展。
第六,突出強調農村耕地紅線問題。首先要建立并不斷完善農村農民
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加強研究耕地保護機制的定位、補償對象、資助來源
與支付方式,做好制度設計并嚴格落實;其次,耕地的占補平衡應強調質
量與數量的共同發展,在嚴格執行耕地數量占補平衡的過程中,還需要強
調耕地質量的提高,并將質量狀況作為重要考核指標納入到耕地質量管理
辦法中;最后要形成對耕地保護管理的合力,在強化基本農田保護的政府
分級負責與管理的基礎上,建立起以國土部門為中心,綜合農業、林業、
水利等部門共同參與的農田保護管理體系,提高對農村土地的管理水平。
3、結論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作為農民自身發展與整個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
要保證,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農民與社會的持續進步與發展,因此需從農
民實際土地發展與管理狀況出發,改革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管理
模式,實現土地資源的綜合運用
參考文獻
[1]黨國英.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現狀思考[J].中國土地.2005(2):12-14.
一、城市管理工作:
1社區副主任擔任辦公室主任,并定期召開城市管理工作會議。
2及時傳達上級對近期城市管理工作的相關要求和規定,并有會議記錄。
3有城市管理專職干事和城市管理協管員隊伍,工作正常開展。
做好社區城市管理日常性工作:
1經常向社區居民宣傳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營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圍。
2堅持日常巡查制度,負責對本社區影響市容、市貌和市容秩序的亂傾亂倒、亂吐亂扔、亂停亂放、亂牽亂掛、亂貼亂畫、亂擺攤點等有礙有礙市容和違反城市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進行糾正。
3及時發現、制止糾正各種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如制止出攤占道*余起,清除牛皮癬*余處。對勸阻制止無效的違法違章行為及時報告執法中隊,
4堅決制止各類非法書寫、張貼、散發小廣告(牛皮癬)的行為,共清理粉刷非法小廣告*余起。
5加強了環境保護工作的力度,對違反環境保護的行為及時進行了制止和查處。
6完成區義務植樹任務并做好了日常養護工作。
7積極配合街辦執法中隊、城管科,國土辦處理臨時性突發事件,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8組織實施修復洪門堰,帽兒洞溝渠*余米,保證了河道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順利完成。
9協助街辦做好液化氣票發放工作,保證了居民不會因使用清潔能源產生額外的支出,達到了凈化環境的效果。
二、土地管理工作:
(一)領導重視,機構健全。
1、拆遷工作,為了加大城市化建設,我社區配合城建拆遷辦對3居、6居進行了拆遷,3居拆遷已達85%,6居50%;社員對拆遷工作的不理解,增大了拆遷工作的難度,明年我們將加大相關政策的宣傳,繼續做好社員的思想工作,努力完成我社區的拆遷安置工作。
2拆違工作,堅持每周的巡查制度,按時每周四上報違章建筑的整治工作,共上報報表48次,在巡查中發現違建及時制止,共拆除萌芽中的違建2處,計130㎡。
3我社區成立了土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社區主任擔任組長,并建立健全了土地管理崗位責任制。
4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土地管理工作會議,及時學習傳達上級對土地管理工作方面的相關政策、法規和要求。
(二)做好土地管理日常性工作。
[關鍵詞] 第三腰椎橫突綜合征;小針刀松解;局部封閉;臨床觀察
[中圖分類號] R6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7210(2008)02(b)-048-01
第三腰椎橫突綜合征是以第三腰椎橫突尖部出現明顯壓痛為特征的慢性腰腿痛,在臨床上頗為常見,治療方法不盡相同。多數患者經局部封閉、針灸推拿、中藥內服外敷治療后均可治愈或減輕。對采用上訴治療效果不佳而疼痛嚴重者,我科采用小針刀松解治療,獲得良好效果。現將2002~2005年采用小針刀治療68例與局部封閉治療40例進行對照觀察,現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本組108例中,男62例,女46例;年齡19~63歲,平均年齡35歲。病程最長10年,最短2個月;單側60例,雙側48例;有明顯外傷史38例,長期慢性勞損史60例,無明顯誘因者10例。
1.2 臨床表現
主要有:①多見于從事體力勞動的青壯年,大多數患者有扭傷史,特別是突然彎腰或長期從事彎腰工作的人。臨床表現為腰部單側或雙側疼痛,彎腰時加重,疼痛多呈持續性。部分患者主訴疼痛向臀部及下肢放射,重者不能仰臥、翻身,走路困難,但咳嗽、噴嚏等對疼痛無影響。少數患者有間歇性跛行。口服消炎止痛類藥物治療一般效果不明顯。②檢查第三腰椎橫突尖端,相當于第三腰椎棘突旁4 cm處有明顯的壓痛或觸及痙攣結節。深按壓時由于第二腰神經分支受刺激而引起放射痛達大腿及膝部。部分患者有脊椎側凸,骶棘肌可有輕度緊張,腰部前屈略受限。③X線攝片檢查可見第三腰椎橫突稍長或左右橫突不對稱[1]。④要與腰椎間盤突出癥、梨狀肌綜合征相鑒別。
1.3 治療方法
1.3.1 針刀治療組患者取俯臥位,腹下墊枕。常規消毒后,用1%利多卡因10 ml于第三腰椎橫突尖部壓痛點(從棘突旁開4 cm左右)垂直進針局封。片刻后,取長短與患者胖瘦相適應的針刀(常取漢章牌3號針刀),左手拇指按壓在標記壓痛處,右手持針刀,刀口線與人體縱軸平行,緊貼左手拇指緣從穿刺點快速垂直進針,緩慢向深部刺入,當小針刀刀口接觸到橫突骨面時,將刀口橫移至橫突尖端內側先縱行切2~3刀,使針下有松動感,調整針刀的刀口線與橫突平行,然后橫行鏟剝,在橫突外側段之上下緣切割剝離各2刀,當感覺肌肉和骨尖之間有松動感后即表示粘連已全部松解,可迅速出針[2]。然后用棉球壓迫針孔1~3 min,使深部充分止血,覆蓋無菌紗布,用膠布固定。本組68例中,經過1~3次治療后,隨訪6個月~2年,評定療效。
1.3.2 局部封閉治療組用1%利多卡因10 ml于第三腰椎橫突尖部壓痛點垂直進針局封。本組40例中,經過1~3次治療后,隨訪6個月~2年,評定療效。
1.4 療效觀察
療效評定標準,治愈:臨床癥狀和體征完全消失,功能活動正常;好轉:癥狀和體征基本消失,腰部功能活動正常,但勞累后偶有疼痛不適;無效:腰痛無明顯減輕,腰部活動仍受限。
2 結果
治療結果見表1。
兩組總有效率比較,P<0.05,有顯著性差異;兩組治愈率比較,P<0.05,有顯著性差異。說明針刀治療組療效較好,治愈率較高。
3 討論
第三腰椎位于腰椎中段,是腰椎前屈、后伸,左右旋轉時的樞紐。因其橫突較長,在腰部活動過度、過急時很容易造成局部軟組織損傷,特別是腰三橫突異常肥大或左右不對稱者更易受損傷,致使出血,炎性滲出,水腫,導致局部肌肉緊張或痙攣。如得不到及時正確的治療和休息,可使患處瘢痕粘連,從而刺激或壓迫腰神經后支的外側支,而發生腰痛甚至臀腿痛。
小針刀松解治療第三腰椎橫突綜合征,具有消除疼痛、剝離軟組織粘連,改善局部的血液循環,改善或消除肌腱攣縮,恢復脊柱力學平衡等作用。特別適宜于橫突周圍瘢痕粘連較重,“卡壓”癥狀嚴重者。一般一次治療即痊愈,最多不超過3次[3]。
患者在急性期應臥床休息,要避免或減少腰部的伸屈或旋轉活動,以利炎性滲出的吸收。在緩解期或達到一定療效后,應指導患者加強腰背肌鍛煉,以改善局部血液循環,使周圍炎癥逐漸吸收,并防止被松解的粘連再度發生或加重。注意局部保暖,不可受寒。
[參考文獻]
[1]周文新.針灸推拿治療學[M].上海: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2001.287.
[2]伊智雄,劉春英.實用頸背腰痛中醫治療學[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997.247.
[3]朱漢章.小針刀療法[M].北京:中國中醫藥出版社,1992.504-505.
1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的必要性
1.1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是切實維護農民土地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據聯合國糧農組織給出的2010年數據顯示,中國農業土地資產比例最高達54%,遠高于機器10%、農業設施12%、牲畜24%。全球農業土地資產比重,中國14%居第二位,僅次于美國16%。然而,我國農村土地資產產權建設和價值實現機制滯后,導致農村土地資產“流轉率低、流轉方式單一、土地規模化經營程度低、土地資產流轉風險高”的現象普遍存在。長期以來,這筆巨大的財富由于法律和管理制度的約束,除用于滿足農戶自身生產生活需要外,無法像城市土地資產那樣在市場中有序流動。農村土地只凸顯其基本的社會保障功能,卻不具備融資擔保和增值等功能,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增長。
在中國,土地是農民的根本。對于農民而言,土地產權既是一種生存權利,又是一種發展權利。農民的土地財產權作為一種權利范疇,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民對農村集體土地依法享有的各種財產性權利。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指農民對自己所擁有的財產,通過行使對財產的占有權、使用權、受益權、處置權等物權,而獲得的相應收益,即農民對所擁有的財產通過出租、轉讓、入股分紅和投資等方式所取得的資產增值收益。農民的財產額度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著財產性收入的多少。據調查,受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傳統觀念的影響,現階段我國農戶的財產主要集結在其擁有的土地和住宅上。以重慶市璧山縣為例,該縣農戶的房屋價值占其家庭財產價值總量的62.6%,該地區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比重嚴重偏低,平均不到其總收入的1%。一般而言,一個地區越富裕,其居民的財產性收入就越多,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就越大。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多少,成為衡量一個地區是否富裕的重要標志。
1.2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是我國基本的經濟制度,它要求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的作用。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體制機制直接影響土地資源配置效率,關系到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國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形成于計劃經濟時代,當時國家的建設規模有限,對農民的影響并不大。隨著我國市場化的深入發展,政府依然憑借壟斷權力,操控農村土地市場。以成本價征用農民土地,再以市場價出讓土地,失地農民只獲取土地市場價值的小部分,而政府獲取了高額的壟斷利潤,使國家賦予政府的土地壟斷權成為權利尋租的動力。政府過度介入經濟生活,對市場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產生不良作用。現行的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體制機制落后于時代的發展,違背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規律。
黨的十明確提出,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們要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宏觀調控體系,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因此,應當著力完善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體制機制,推進農村土地資產市場化,培育農村土地資產市場體系。
1.3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是統籌城鄉發展的必然要求
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城鄉發展一體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要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增強農村發展活力,逐步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共同繁榮。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有利于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改革開放以后,中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在較短時間內能夠實現突破性發展,主要得益于城鄉二元體制下勞動力、資金、土地等生產要素繼續由農村向城市單向流動,大量農村土地以極低的成本轉化為城鎮建設用地,而大量農民被排斥于城市化進程之外,不能依靠土地權利直接參與并分享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成果。顯然,這種“城鄉二元”結構體制下,形成城鄉分割的土地市場。從土地市場體系構建來看,城市建設用地轉讓、出租交易市場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經比較完善,但是農村土地市場體系尚未真正建立起來,土地收益分配方式不清晰。政府以強制手段,侵害農民的土地權益,導致失地農民問題已經成為當今中國最嚴重的社會經濟問題之一。同時,城鄉分治體制下,土地要素流動性不足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資本和勞動力要素的自由流動,影響了要素與資源的進一步整合。土地權屬限制導致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出現同地不同價,農村土地資產的價值沒有真正顯現出來。因此,深化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改革,確保城鄉之間在資源配置和利用方面擁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和正義。有序推進農村土地資產管理,促進農村土地資產化,也是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必然要求,對于構建和諧社會也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2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
中國農村的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但是農村集體組織是誰,法律是否賦予農村集體組織行使土地所有權,法律規定含糊。《中華人民共 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顯然,法律賦予農村集體組織的是經營管理權,并未明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農村集體組織代表農民集體行使。
“集體產權”(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或“集體所有制”的概念是一個沒有得到嚴格界定的概念。在實踐中,作為主體的“集體”是誰?“集體”對土地的管理和監督的程序和形式,法律并無明確規定,在土地所有權與承包經營權的內容、界限和法律地位等方面也沒有作出具體的安排。由于“集體”這一概念的高度抽象性和模糊性而在現實中找不到對應的載體,以及其標志性權能被國家控制在手中和大部分權能實際上是由少數農村干部在行使,導致其主體事實上的不存在,即主體虛位。筆者在對重慶江津區、開縣和忠縣農戶走訪調查并回收有效問卷316份,結果表明,多數農民對土地所有權的具體歸屬是模糊不清的,甚至農民的土地集體所有權概念是很淡薄的。其中28%農戶認為,集體就是國家;36%的農民認為集體是干部(村干部、鄉鎮干部),認為集體是村民小組占15%;剩余21%的農民表示不清楚或是不關心。
周誠在《土地經濟學》中提出了“五權結構”,即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在目前的農村土地制度下,農村土地產權對集體和農民而言,并不完整。一方面,農民集體不能充分行使土地權利;另一方面,農戶的土地經營權雖然相對充分,但財產權嚴重不足。例如,在現行制度下,農民缺乏抵押土地使用權以獲取銀行貸款的權利,產權缺乏有效的實現途徑和保護機制。
造成這種主體缺位的原因主要有3個方面:一是現階段隨著家庭承包經營的發展,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在大多數村內是不存在的,村一級并沒有真正的土地所有權主體;二是下,土地被細化經營,雖然滿足了農戶的土地私化經營愿望,但是小農意識下的農民并不關心土地的所有權主體是誰;三是在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處分時,各級政府介入十分嚴重,普遍的形成政府“代民做主”的現象。
2.2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機制失靈
現行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機制體現于行政干預土地產權配置,這種管理機制造成各項權利主體對土地的權利、義務難以明確,這是農村土地經濟關系多重矛盾產生的根源。農村土地經濟關系多重矛盾集中反映在:一是國家對農村土地權利的控制,表明土地的最終歸屬權屬于國家,但國家并不是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主體,國家卻可以通過強制手段實際操縱和決定農村土地所有權交易并且參與所有權收益分配;二是農民集體作為名義上的土地所有者,實踐中難以充分行使所有權,主體地位處于虛置狀態,土地權益受到多方侵蝕;三是集體土地的經營管理者自身角色混亂,權利和義務不對稱,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充分行使受制于農村基層政治民主發展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集體土地經營管理者分為三種,即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社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他們既是一個經濟組織,負責經營管理農村土地,又被視為地方政府在農村基層的延伸,具行政管理色彩,形成農村版“政企不分”。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征地制度存在弊端,其土地資產補償機制不符合市場經濟體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征地補償標準未包含土地的增值部分及未來的收益部分。農用地一經征用后,其用途改變會導致地價高漲,而這部分巨額增值收益農民并沒有權力享受即形成實際上的“增值歸公”。從征地補償辦法看,長期以來,中國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基本上未得到地方政府的承認或尊重。在現行征地制度下,農民拆遷安置所得比例極低,土地收益分配明顯是向政府、城市、非農部門傾斜。近年來,全國各地越來越多的失地農民上訪、投訴媒體等維權抗爭活動以及其與地方政府和開發商之間發生的嚴重沖突事件影響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2.3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平臺薄弱
農村土地資產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實現農民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應依據法律規定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產權、資金運作和資產經營狀況進行系統檢查、評估。調查發現,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在確權、統計和評估方面存在滯后性,農民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模糊,不少地方存在登記不及時、不全面,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問題,致使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混亂、資產處置隨意等問題。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首先應該清楚農村土地資產的存量,明細到村、組、戶。其次,應該清楚農村土地資產的市場價值。抽樣調查忠縣269個農戶,98%的被調查農戶知道自己承包地的數量、位置,但是他們不知道自己承包地資產的市場價值;抽樣調查忠縣、開縣等180名村官,95%的被調查者能正確回答本村的土地面積、用地結構,但是他們不知道本村土地資產的市場價值。我國農村廣大基層干部和農戶對農村土地資產認知程度低,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農村土地產權遺留的歷史問題。農村集體土地產權虛置,“三級所有,社為基礎”的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體制名存實亡。由于集體土地檔案、地籍圖像資料不完善,農村土地界限存在爭議。二是農村土地資產評估的特殊性。由于農村土地資產本身存在的特性,如產權特征、資產屬性、市場條件等,在進行土地資產評估的時候,存在一定的障礙。
對重慶市資產評估協會98名專業人士咨詢結果顯示:98%的受訪者認為,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平臺建設是十分必要的,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必須 進行農村土地資產評估,同時也表達了對現行農村土地資產評估狀況的不滿;92%受訪者建議農村土地資產評估的原理和方法參照土地流轉市場定價法;超過半數的受訪者認為,農村土地資產評估需要完善法律制度來支持。
2.4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效益低
目前,農村土地資產管理不善形成種種弊端,影響到廣大農戶財產性收入增長。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這是政治經濟學的一個基本論斷。農民擁有土地,就擁有巨大財富,就應該擁有更多的財產性收入。中國城鄉居民收入結構統計結果(表2)表明,城鎮居民沒有土地所有權,卻有更多的財產性收入,農村居民擁有土地所有權,但財產性收入較少。這個現象發人深省,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效益幾何。
據調查,農村土地資產管理不善影響到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第一,對土地非農化產生的巨大利益的追逐也加劇了腐敗泛濫,加重了對極為稀缺的土地資源的亂占濫用現象。特別是在城市近郊區和鄉鎮企業發達的沿海地區,農村集體非農用地大量進入市場已成為客觀的事實,且主要以買賣、有償有限期出讓、出租、入股聯營、聯建分成和抵押等方式進入市場。這種現象影響到耕地資源的保護,也造成土地資產收益流失。第二,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在城郊地區,農村土地資產增值空間迅速提升,但是由于存在相關土地法律和政策的嚴格限制,在城郊地區一些集體非農建設用地自發地、無序地流轉形成了一定的隱形市場,農民以不合法方式爭取自身利益的行為,導致了土地資產管理失控、建設用地供應總量難以控制、土地市場秩序遭到破壞等突出問題。第三,由于農地占用成本低,土地粗放式利用現象十分普遍。統計數據顯示,1996—2010年間全國農村人口減少了1.49億,但農村居民點用地總面積不但未降反而凈增6.13萬hm2,農民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也從193 m2增加到218 m2,超過國家規定的建設用地標準,形成許多所謂“空心村”,鄉鎮企業亂占濫用耕地現象也十分普遍。
3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的建議
3.1 強化農村土地資產管理主體
黨的十報告明確提出,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基層群眾自治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加強農村政權建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0年10月28日)中明確提出,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并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各地農村經濟社會改革發展的經驗證明,優化資源配置是村民委員會履行職責的保障。發揮村民委員會的積極作用,加強村民委員會管理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的職能,是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制度創新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客觀要求。我們要堅持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相互適應的科學發展觀,深刻認識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發展的客觀規律,與時俱進,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創新發展。建議積極推進地方立法,賦予村民委員會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物權,強化村民委員會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用益物權。改“三級所有,社為基礎”為“三級所有,村為基礎”。
3.2 開展農村土地資產清產核資
開展農村股份合作、推進“三權抵押”和“地票交易”,必然要求科學評估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價值,嚴格明晰農村集體土地資本結構。城市的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家庭都能說出自己的資產價值,農村的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家庭都搞不清楚自己的資產價值。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價值都搞不清楚,又如何能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因此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清產核資,顯化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價值是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的客觀要求。據調查,全國加快了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已近完成,宅基地使用權和村民住房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率達到90%。建議政府以第二次土地大調查成果和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成果為平臺,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創新,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清產核資登記,摸清每一個村民委員會的農村集體土地資產規模、結構、價值,為加強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提供決策依據,為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提供公共服務。保障村民委員會和農戶的土地權利在經濟上得到有效實現,創造條件讓村民委員會和廣大農民擁有更多的土地財產和財產性收入。
3.3 建立農村土地資產收益分配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明確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資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長期以來,我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管理相對滯后,關于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的產生機制和分配機制認識不足、政策缺失,導致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得到實現的要求未能滿足,嚴重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科學發展,危及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國有土地所有權收益已上萬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又有幾何。政府既要加強城市國有土地所有權收益管理,也要加強農村集體土地資產所有權收益管理。建議加強社會調查、理論研究和政策分析,深刻認識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的地位、作用和性質,科學構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的實現路徑和方式,合理評估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統籌考慮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分配方案。建議加大制度創新和制度供給,保障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得到實現,為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夯實經濟基礎。
3.4 建立農村土地資產評估服務體系
價格是市場的靈魂,如何評估農地資產價格,是推進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的關鍵環節。國有土地多年來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土地定級估價辦法,但對農村土地資產價值認識不足,農地定級估價基本上還是空白。如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統籌城鄉改革發展要求的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定價機制,需要 深化研究。與發達的城市土地評估機構相比,農村土地價格評估機構和專業評估人員極為缺乏。調查發現,當前在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推進農村股份制改革中,土地資產價值評估難,制約了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的有序推進。政府為城市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提供了公共服務,也應當為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提供公共服務,做好相關服務工作,推進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針對集體土地資產管理中存在的信息不暢通、價格不合理、服務體系薄弱等問題,迫切需要建立農村土地權屬登記、資產評估、法律援助等服務體系。合理的價格不僅能充分體現土地的價值,而且可以引導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適時制定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適應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的農村土地定級估價規范,建立農村地價評估機構,培訓農村集體土地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開展農村集體土地定級估價,合理確定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價格,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
【關鍵詞】土地資源;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一、土地生態資源保護中的弊端
1.水土流失
在水土流失中表現出來的土地退化、地力消退的重要原因。在土地管理中我國的土地主要表現在濫砍濫伐、過渡墾植是導致水土流失的重要的人為原因,這樣在應對水土流失中我國的水土流失的主要面積占國土面積的36.8%,建國以來,我國為水土流失的應對策略也提出了一定的調整和控制,造成經濟損失嚴重。
2.土地污染
在積極推進的地質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的同時,由于設備不齊全,環保意識差,對于工程實施中的一些重要的問題控制沒有得到及時的解決,因此,在完善礦產資源生態建設上,不能真正的針對整體的情況進行分析,這樣造成了有長礦區的地方的土體污染的情況存在。
3.可持續發展緩慢
在經濟快速發展中,由于對環保工作做得不夠充分,在整體的可持續發展中存在著對生態建設發展的不足,這樣對整體的經濟發展與建設是不利的,因此,在發展的同時,針對整體的情況進行綜合性調控中的緩慢問題,將整體的情況進行綜合性控制,這樣整體的進行綜合性調控,阻礙了可持續發展的步伐。
二、對土地資源的保護中的思考
1.轉變土地利用方式
調整經濟的增長模式,對于產業化政策的控制,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并把整體的產業結構進行綜合性控制,最終調整一系列的產業技術政策和產業的布局政策的控制,這樣在三大產業調整中,一般都是加強整體的控制上進行綜合性控制,推行產業調整的政策與產業的布局政策的都應向資源的調控,向集約的產業轉化,并從整體的技術結構進行調控并鼓勵各地區集約的技術與項目。
2.在土地利用中提高土地集約化水平
中國的城市化進程主要受到了土地資源的約束,在整體的城市化進程中主要提供一定的主體性控制,來確保土地征用的問題的解決。在土地利用中主要是著眼于現有的土地管理中存在整體性問題進行分析,這樣在加強土地利用中的其他的土地管理控制記性合理的安排,最終將整體的資源調控進行合理的安排。因此,不僅要考慮當地的發展的需要,還要對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處于主導地位。
(1)控制建設用地,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在城市化進程中不僅要合理的安排勞動力,將投入的勞動以及資金技術等進行合理的調控,這樣將整體的資源進行相應的調配,最終保障資金的合理控制性。因此,在土地利用穩定的基礎上提高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率,最終將整體的資源進行相應的調控,達到對城市化水平中的耕地數量壓力的緩解,這樣在科學規劃土地資源的利用上,不僅將整體的資源進行再控制,還能提高土地的集約利用水平,從根本上進行相應的調整,保證高度的內涵以及外延式的控制工作,保證整體的建設用地的調整工作,最終從整體上提高土地的集約化水平。
(2)依據土地的開發,挖掘城市土地潛力。在土地的開發中發展以內涵為主體的土地資源管理,發揮其城市土地的利用潛力,將整體的土地利用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合理性控制,這樣在城市的利用中的土地的機構控制進行綜合性的調整,并最終完善土地的開發利用工作。
3.加強對土地使用方式的管理,保護耕地資源的數量穩定
(1)加強耕地的平衡性建設。在耕地利用上實施耕地的利用狀況的調整工作,加強國家的糧食安全的管理,這樣不僅能夠維護我國要求的“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這一基本國策的貫徹落實。一直以來,對于各地的數量保護的要求比較模糊,更沒有考慮到區域人地的調整工作,加強人地協調,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該政策的實施效果。在土地的利用的基礎上,不僅需要調控整體的資源平衡性,還需要加強整體的資源控制,這樣在調整資源利用上進行綜合性控制,保障資源的相應的控制與調整工作。
(2)嚴把用地審批關。對土地的利用上不僅要保證對土地的耕地加強后的監督工作,保障土地的糾正的各種違規土地的項目用地工作,將整體的城市中的建設用地進行再次的復核工作,并將備案進行的檢查工作落實到位,建立整體的資源控制中存在的一些其他的問題進行相應的溝通與管理,最終保證土地利用中的信息評價的機制。
(3)全面實施國土資源管理聽證制度。對整體的擬定的整體的基準的造價調整,對整體的土地利用情況進行總體的規劃控制,對有些地域的調整分析進行綜合的實施方案,保證農田水利的實施方案,在實施中舉行聽證會的建設,這樣從整體中進行的國土資源管理中存在得出問題踐行,保證依法進行綜合性調整工作,這樣在加強整體的土地管理實施工作中,不僅需要控制整體的政府職能,還能依據一定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轉變進行聽證權利,全面推進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完善性發展的整體過程要求。
4.加強對土地資源質量保護
(1)實行土地保護策略,保護土地質量。在土地利用中不僅要保護整體的土地利用,加強以耕地為基準的土地的質量保護,減少水土流失,保障整體的水土流失中的土地控制,這樣在整體中的水土流失的建設中,不僅能夠維護糧食建設,還能從根本上進行綜合性調控,提高經濟作物的實用能力,保證農田的整體的控制措施,最終要求退耕還林、退耕還草、休耕,達到長遠控制土地資源的利用方式。并最終進行綜合性調整工作,保證生態環境的建設。
(2)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隨著經濟的不斷增長,我國的耕地處于明顯的下滑趨勢,為了滿足不斷增長的人口的需要,在整體的生態退耕建設中,集約利用土地,提高耕地的生產水平,這樣加大農田的生產建設,提高高質量農田的比例,進行投入使用。改造那些低的農田質量,挖掘土地的生產能力,并將耕地的再使用以及廢棄的土地的合理開發等進行綜合性的調整工作。
5.加大環境保護力度
農藥以及化學藥品是對整體農業發展的破壞,在看到農藥使用中,帶來巨大的生產效益的同時,還要改善農田的生產水平,保證農田利用中的生態環境平衡。對于殺蟲劑的大劑量使用,也使得害蟲也具有了抗藥性,造成了農藥的破壞性污染,這對天然的生態系統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脅。
三、結語
綜上所述,加強土地管理不僅僅是要調整整體的土地集約的利用現狀,還需要調整土地保護策略,加強對土地資源的管理,將經濟的發展與農村耕地的利用進行綜合性調整,保證對土地的合理化利用。
參考文獻
[1]余星滌,探索土地管理生態效益的實現路徑[N].中國國土資源報,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