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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噪聲污染防治:
1、環保部門:工業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經營性文化娛樂場所噪聲超標污染等
2、公安機關:
(1)交通運輸噪聲污染:
根據本地區域聲環境保護的需要,劃定禁止機動車輛行駛和禁止其使用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并向社會公告。
機動車輛不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的,由當地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2)社會生活噪聲污染: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
3、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貫徹執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對違反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二、 水污染防治:
1、環保部門:工業廢水污染,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廠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抽測。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繳排污費。
2、住建部門:城鎮生活廢水污染
應當按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并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
3、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廠:
按照國家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
4、水利部門: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
三、 大氣污染防治:
1、環保部門:工業廢氣污染、鍋爐煙塵污染、餐飲企業油煙污染等
2、住建部門:建設施工造成揚塵污染
3、公安部門:汽車尾氣檢測
機動車排氣污染年度檢測應當與機動車年檢結合進行。經檢測合格的,車主方可申請辦理機動車年檢手續。
四、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1、環保部門:工業固體廢渣污染、危險廢物污染(其中醫療垃圾由郴州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定期回收送郴州進行安全處置,我縣各醫院均已與其簽訂處置協議)
2、環衛部門:生活垃圾污染、建筑垃圾污染
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
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
工程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污染的;
工程施工單位不按照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利用或者處置的;
1我國海洋工程“三同時”制度概況
1.1“三同時”制度的由來
“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包括小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損害的其他工程項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一般簡稱之為“三同時”制度。
1.2相關法律法規
“三同時”制度建立以來,完善了我國在環境污染、安全生產、疾病預防等方面的立法規定,我國環保、安全、職業病等各個領域的法律法規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都進行了規定,這也體現了我國各領域以及各個層面在立法和監管方面對“三同時”工作的重視程度。相關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多部法律。在海洋工程相關政策性文件方面,國家、地方政府以及主管部門也陸續頒布了《海洋工程環境保護設施管理辦法》、《海洋油氣開發工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工作意見》、《遼寧省海洋環境保護辦法》等關于“三同時”的相關文件,對海洋工程建設“三同時”制度的保障逐步到位,使其在具體實施階段有法可依。
2海洋工程“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
2.1海洋工程建設單位“三同時”執行情況
在海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施工及生產運行階段,建設企業依法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且執行情況良好。近年來海洋工程尤其是油氣開發項目執行“三同時”制度情況良好,相關企業已將“三同時”制度納入項目籌備、建設、運營相關管理體系之中,以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近年來在國家海洋局的“三同時”檢查中基本沒有不通過的情況。
2.2海洋主管部門“三同時”監督管理情況
在環評報告書審批階段,國家海洋局出臺了《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核準事項服務指南》,對項目環評報告書以及“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及監督管理。在項目完成階段,根據國家海洋局《海洋油氣開發工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辦法》第五條的相關要求:海洋油氣開發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投入(試)運行之日30個工作日前,向國家海洋局提出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檢查申請,填寫《海洋工程環保設施“三同時”檢查申請》和《海洋油氣開發工程環保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報告表》,并同時抄報所在海區分局。為規范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的“三同時”監督管理,國家海洋局專門出臺了《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檢查批準審批事項服務指南》,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及監督管理。
3海洋工程“三同時”檢查制度改革分析
3.1存在的問題分析
海洋工程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相關環保配套設施和污染物治理技術已趨于成熟;同時企業也結合自身實際,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建立了“三同時”自查制度。對于規范管理的企業“三同時”檢查制度是一個沒有監管意義的流程,影響著企業項目建設運營效率,給企業帶來了大量的時間、人力、物力、財力等不必要的支出。近些年,與海洋資源開發與利用相關的建設項目呈現幾何式增長,國家對海洋環境監管要求日益深入,但政府主管部門海上執法監管隊伍卻沒有伴隨監管任務的激增而擴編增長,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現有環保隊伍難以支撐不斷增長的環保管理工作壓力。這種增長速度上的不對等給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因此,根據目前發展形勢,重新梳理管理程序,分析評估下放一定的監管職能,科學全面優化管理程序勢在必行。從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角度分析,“三同時”檢查審批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精力,偏移了管理重點,給企業運營及政府監管帶來的問題也愈發顯著。“三同時”檢查制度與國家簡政放權和加強過程監管的政策導向相背離,亟須調整完善,使有限的管理資源集中于關鍵環節,提升管理實效,以滿足當前政府管理與企業生產效率的雙向需求。
3.2取消“三同時”檢查保障性分析
目前“三同時”檢查審批工作已成為海洋主管部門及企業的一項負擔。對于海洋主管部門來講,取消“三同時”檢查審批,既可減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投入,也可體現深入貫徹中央簡政放權精神,減少重復審批事項,提升監管效率。取消“三同時”檢查,將更多的自主權交給企業,由企業按照市場規則來選擇相關的環境監測服務機構或者聘請相關領域的技術人才進行自我檢查,將給制度執行帶來三方面改善:一、企業污染防治責任自擔,政府不再對其污染防治設施檢查審批,可進一步明確企業主體責任,提升企業自律守法的責任意識;二、企業自主聘請專業人員為其制訂完善的監管程序,科學高效提升管理措施的同時,還能促進相關咨詢服務領域的專業發展,培育和提升海洋環境咨詢服務技術水平;三、可以優化監管流程,將有限的政府監管資源用于企業生產運營監管,既符合國家的環保管理發展的思路,又能提高政府監管實效。
3.3海洋工程環保設施“三同時”制度改革方向
取消海洋工程“三同時”檢查行政審批并不意味著取消“三同時”管理制度,也不代表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放松對涉海企業建設項目的環保管理要求。其真正目的在于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新工作思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制、服務企業、提高監管效率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支撐。
4結論與建議
4.1結論
隨著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相關管理體制的日益成熟完善以及涉海企業環保技術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三同時”檢查審批工作日漸成為制約各方面發展的一項重要因素。每年“三同時”檢查工作都給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相關企業帶來了較為沉重的負擔。在國家大力倡導“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以及“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改革浪潮下,“三同時”檢查審批已經跟不上環保行業發展的步伐。對于海洋主管部門來講,取消“三同時”檢查審批,同樣還有竣工驗收檢查來為“三同時”制度助力,因此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在嚴把末端監理的基礎上,取消“三同時”檢查是完全可行的。取消海洋工程環保設施“三同時”檢查審批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海洋主管部門及海洋工程建設單位現有管理技術及制度體系保障系統均可以保證國家“三同時”制度的有效執行。
4.2建議
【關鍵詞】環境立法;環保教育;垃圾“分類處理”;環保NGO
繼2013年廊坊市政府對重污染天氣Ⅲ級黃色預警信息的多次,及環保部對廊坊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的公布(超標天數比例為63.9%),本市的環境治理再次成了廊坊人關注的焦點。實際上日本也走過“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最終取得了“雙贏”。其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全社會對環保事業的積極參與。本文通過借鑒日本的成功經驗,結合廊坊實際,找出動員廊坊全體市民全社會積極參與環保的有效措施。
1 日本政府提高環保社會參與程度的方法
1.1 完善國家環境立法體系
為確保全社會都積極參與環保,日本政府不斷健全環保法律體系,做到有法可依。如20世紀60年代的《環境污染控制基本法》、《公害對策基本法》等。1970年制定了防治公害的6部法律,并對原有的8部相關法律進行修正。80年代,針對高技術污染問題,“新陽光計劃”、“月光計劃”開始實施。90年代,確立了“環境優先”原則。2003年頒布了《環境教育法》,從學校、企業、社會三個層面強化生態倫理與環境法制教育。
1.2 開展“三位一體”的環保教育
在日本普遍使用“環境保健”而不是“環境保護”,一字之差折射出對環境的尊重和重視。
1.2.1 學校環境教育
日本政府早在1971年就決定在小學課程中增加有關公害教育的內容。從小學四年級開始就系統地向學生講授環保知識和理念,從小學到高中環保都是必修課。孩子們還走出校門,參觀垃圾和污水處理廠等。
1.2.2 家庭環境教育
為培養孩子們從小“愛護大自然”的環保意識,周六、周日媽媽們自發領著孩子到草坪撿紙屑垃圾。給他們看環保方面的書籍、電影等。
1.2.3 社會環境宣傳教育
政府設立了節能日、節能月、節能檢查日,來加強人們的環保意識;許多社區都有環保教育中心,如東京的板橋區環境中心是向社區的全體居民免費開放的。有的還有環保示范餐廳、人類自然博物館、屋頂花園等;在賓館、飯店、車站等公共場所,隨處可見圖文并茂的環保宣傳資料。
1.3 提高廣大民眾的參與熱情
節能環保是一項人人有責的公益事業,因此日本政府采取了各種措施來提高民眾的參與熱情。
1.3.1 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理”
(1)細致、到位的政策引導。從1980年,政府逐步執行垃圾分類。上勝町已把垃圾細分到44類。為幫民眾培養垃圾分類習慣,政府在居民區劃定“垃圾指定丟棄處”并設有監控鏡頭,發現未按規定扔垃圾的,由專人追蹤到戶并將垃圾退回。嚴重違反者可能被視為犯罪。
(2)激勵制度。建立困難家庭買分類收集桶的補助金制度。日本上野原市為鼓勵市民減少垃圾和分類處理,對家庭購置電動垃圾桶設立了補助金制度。還設立資源回收獎,旨在激發市民回收有用物質的積極性。
1.3.2 推動公眾綠色消費
日本非常重視引導公眾的綠色消費,運用經濟杠桿來促進民眾對環保的參與度。如為促進低公害車的普及,實施低排放車認定制度。消費者購買通過認證的車輛,可享受不同幅度的車輛購置稅和使用稅的優惠;購置以天然氣為燃料或混合動力車等低公害車輛的公共團體,可得到政府的補助金。其中的川崎市為鼓勵使用電動汽車,給予價差1/4 的補助,以及停車費、高速公路費等方面的優惠。
1.3.3 開拓暢通的環保參與渠道
政府為市民開通了暢通的環保參與渠道,保證了民眾的監督權。如日本地方政府對與環保相關的信息都保持公開的態度。普通市民、社會團體可以通過公告及時了解到環境政策的規定以及政府和企業對環保的貢獻情況;通過參與聽證會、遞交居民意見書來對環境問題提出建議。
1.4 引導企業積極參與環保
政府主要通過一系列財政政策引導企業轉型,使其完成了從被動治污―主動治污―積極強化環境責任、提高企業生態環保形象的路線轉變。
1.4.1 特別會計制度
日本政府每年在財政預算方面都會充分考慮對環保的投入。如在城市污水、垃圾處理這類建設和運行費用高的環境基礎設施方面都是由政府負責投資建設和運行。由于是政府行為,因此能做到污染物的最大無害化。
1.4.2 稅制改革
對于從事環保設備的企業在稅收方面加大設備折舊率、減免固定資產稅等稅收優惠。如川崎環保城落戶企業使用指定節能設備,可選擇設備標準進價30%的特別折舊或者7%的稅額減免。
1.4.3 補助金制度
對于將3R技術實用化、技術開發期在兩年以內的新企業,政府補助率最高可達費用的2/3。以川崎為例,環保城內的企業在引進節能設備、實施節能技術改造方面,得到了政府給予的相當于總投資額50%的補助。
1.4.4 融資制度
對從事減少廢棄物產生、廢棄物循環利用的研究開發等活動的民間企業,可享受政策貸款利率;從事環保產業的企業單位可以簡化貸款手續,延長償還期限。
1.5 鼓勵民間環保NGO組織的發展
目前日本的環保NGO在1.5萬個左右,主要活動為推廣環境友好的生活方式、開展環境教育等。如從事廢紙再利用的環境NGO,推動了白色度70再生復印紙普。政府通過多種途徑鼓勵環保NGO發展。1998年頒布了《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降低了NGO法人的準入門檻。在資金方面扶持,NGO的活動資金中政府扶持資金和補貼高達9.9%。
2 日本的成功經驗對廊坊市環境治理的啟示
近年來,廊坊市把環境保護作為立市之本,在環保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從整體來看環保現狀還不樂觀,市民、企業的環境意識、環境倫理道德水平不夠高,參與環保的自覺性很差。日本政府采取各種措施提高全社會全民對環保參與的經驗值得廊坊借鑒。
2.1 完善環保立法、加強環保執法
廊坊市對環境問題的處理在法制上明顯滯后,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白色污染”治理存在無法可依的問題等。廊坊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市的法規政策,確保環保有法可依。雖然我國出臺了一系列的環保法律,可法律的實施效果卻差強人意。化工廠不按規定排污、火電廠脫硫設施不達標、垃圾污水得不到有效處理等。因此廊坊在完善立法的基礎上還要加強執法力度。特別是要提高環保部門的地位,使其在治理環境時同公安、稅務一樣有更多的權威性。
2.2 完善環保教育方式
廊坊市民的環保意識不高,與政府對環保教育的宣傳不到位有關。今后要加強對中小學生的環境保護教育,將環境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內容。通過形式多樣、寓教于樂的途徑來創新環保的宣傳方式。如利用博物館、展覽館、科學館等一些公益場所開辦體驗式教育,促使市民加強憂患的環保意識。利用廣播、電視、宣傳單、墻報等工具加大環保的社會宣傳力度。
2.3 制定經濟激勵政策,鼓勵企業參與環保
與傳統行政命令式的環境管制相比,經濟激勵政策對推動企業節能減排、積極參與環境治理的效果更明顯。廊坊市政府應加大對環保的預算投入,用于鼓勵有使用價值的新工藝的開發研制,并給予企業必要的補貼和稅收優惠。如只要滿足一定條件,將對引進再循環設備的企業減少特別折舊、固定資產稅和所得稅;對引進的先導型能源設備、對企業采用的高效實用技術予以補貼并簡化貸款手續等。
2.4 注重政策細節
注重政策細節及銜接,能較大程度地提高政策效果,一些細節的疏漏就可能導致政策難以發揮作用。如我國包括廊坊在內,對于垃圾也進行了可回收、不可回收的分類,但是分類不夠細致,并且對哪些屬于可回收、哪些屬于不可回收垃圾沒有詳細說明,居民沒有學會分類,導致分類失去了實際意義。借鑒日本做法,廊坊市政府制定分類手冊,免費發放給市民。通過小區攝像頭監督、輿論壓力及獎賞、補貼等鼓勵措施,保證垃圾分類能順利實施。
2.5 確保公眾參與渠道多樣化
政府應積極拓展環保公眾參與的渠道。借鑒川崎市經驗,設立由政府官員、節能專家、居民代表和企業人士組成的“公益協會”,研究廊坊的節能目標和實施計劃;開展社區環境對話,建立完善的意見反饋機制;建立全國性的環保NGO協作網,組織NGO及志愿者搜集環境信息,向市政府、人大、市政協提交有建設性的環保方案。
環境保護是全社會的一項系統工程,有必要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在全體民眾的努力下,廊坊最終會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治理、全民參與、根植基層、覆蓋全社會”的環保網絡,實現生態廊坊的偉大目標。
【參考文獻】
[1]竇林娟.日本提高環保社會參與程度的方法及對我國的啟示[J].法制與社會,2006(6).
指導思想:以黨的十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打造環首都新的經濟增長極為目標,突出重點,綜合施治,全縣聯動,全民參與,通過對大氣環境進行全方位綜合整治,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大幅度提升全縣生態環境質量,實現空氣質量和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目標。
基本原則:
——堅持大氣污染防治及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與省級園林城市創建相結合
——堅持大氣污染防治及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與造林綠化相結合
——堅持大氣污染防治及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與農村面貌改造提升相結合
——堅持大氣污染防治及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與拒馬河綜合治理相結合
——堅持大氣污染防治及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與園區建設和重點項目建設相結合
二、工作目標
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利用兩個月時間,開展十項攻堅行動,并持續發力,實現空氣質量逐年好轉,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到2017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細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大幅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大幅度減少,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
三、工作重點
(一)淘汰分散燃煤鍋爐,下大力治理燃煤污染
1.加快燃煤鍋爐淘汰。2013年底前淘汰5臺10蒸噸及以下分散燃煤鍋爐,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在供熱供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地區,改用電力、新能源或潔凈煤等清潔能源。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辦
2.深化燃煤鍋爐(設施)污染治理。對納入淘汰范圍的燃煤設施,在淘汰之前必須燃用低硫份、低灰份的燃煤或焦炭,同時進一步加強污染治理和環境監管,確保達標排放。嚴禁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及冒黑煙現象發生。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住建局、縣質監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辦
3.嚴格審批新建燃煤鍋爐。禁止新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通過建設集中供熱、供氣管網的辦法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近年來,印染行業定型機廢氣對區域性大氣環境的影響較大,群眾的投訴逐年增多,也產生了一些環境糾紛,影響穩定。去年以來,定型機廢氣處理技術已被列為紡織產業印染專項科技攻關項目,并著手開展了定型機廢氣治理試點工作。通過定型機廢氣治理,顆粒物及油煙能削減80%左右,節能約5-10%,既改善了環境,又節約了能源,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作為印染大市,定型機廢氣是印染企業繼污水之后的第二大污染物。目前,*市區共有印染企業53家,定型機214臺,其中進口125臺,國產89臺。定型機所排放的廢氣,不僅含有大量的煙塵,同時還含有聚苯類有機物、染料助劑等多種成份。每臺定型機一般排放顆粒物150?250mg/m3,日排放量50?100kg,油煙40?80mg/m3,日排放量20?40kg。定型機排放的油煙塵對人體和環境具有很大的危害,并嚴重影響景觀環境。為此,市政府決定組織開展市區印染行業定型機廢氣整治工作,現將有關要求和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標
到*年6月底所有印染企業的定型機都必須配套定型機廢氣凈化設施,其中2005年10月1日以后所有新建、擴建、改建的含有定型機的項目應按“三同時”要求,在試生產前安裝好廢氣凈化裝置。廢氣凈化必須應用成熟適用技術,廢氣凈化設備必須是環保、質監、安監等部門認可的合格產品。廢氣治理與熱能回用綜合考慮,既要做到廢氣達標排放,又要做到節能降耗。通過整治,使定型機廢氣污染的投訴有較大幅度的下降,印染企業周圍的大氣環境有明顯改善。
二、整治步驟
第一階段:鼓勵治理階段(*.1?*.12)。凡在這一階段企業自覺實施治理方案,安裝定型機廢氣凈化設施的,市政府給予適當的獎勵。因定型機廢氣排放不符合環保要求而被群眾長期投訴的紡織印染企業必須在*年12月底前治理完成。
第二階段:限期治理階段(*.1?*.6)。對在*年12月底前未能完成治理的企業,實施限期治理。該階段為強制治理階段,市政府將取消所有獎勵措施,對有關企業依法實施限產、限排,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則責令其停產整治。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區印染行業定型機廢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市長任組長,成員由市環保局、市經貿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和市安監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
四、驗收獎勵
企業完成治理任務后,向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驗收申請,由市環保局、市經貿委、市財政局及有關專家聯合組成驗收組具體負責驗收工作。凡驗收合格的,市政府給予適當獎勵,其中*年8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每臺獎勵2萬元;*年9月?12月底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每臺獎勵1.5萬元。
獎金在市環保局專項資金和市循環經濟專項資金中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開展定型機廢氣專項整治,消除污染是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打造生態*、和諧*的重要舉措,是我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途徑。各單位必須在思想上高度重視,措施上扎實有效,真正把專項整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切實加強對企業的教育引導,提高企業整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作用,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