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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指定,合理選派工作人員
事務所接受指定擔任管理人后,應根據法院送達的決定書,成立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項目組,確定項目負責人,并依據破產案件的復雜程度選派項目組組成人員。
選派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管理人工作人員,是事務所盡責履職的保證。按照管理人需要履行的職責要求,管理人參與企業破產案件甲理,涉及到會計、甲計、資產評估、訴訟、仲裁、拍賣、財產管理、方案制定和營業等多方面事務。因此,事務所接受指定后,應根據破產案件的實際情況合理配備工作人員,必要時可通過聘請本專業的其他社會中介機構或者人員協助履行管理人職責,也可以聘任債務人的經營管理人員負責重整期間的營業事務。
二、完整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在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時,事務所應根據《破產法》第31條的規定,要求債務人移交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最少一年內的賬簿,并對移交的賬冊、會計憑證、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進行核對,登記造表,辦理交接手續。同時,應注意向債務人收集已經向法院提交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收集資產的抵押、擔保合同、貸款合同、抵押、擔保物清單;根據債務人移交的資產明細賬,與債務人的有關人員一起核查實物資產實存數量,確認資產的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核對債務、債權清冊余額與接管的賬面余額是否一致;設定抵押、擔保的資產實存數量與抵押、擔保物清單是否一致。對已接管的債務人的財產、賬簿等資料,應由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員與債務人的有關人員一起負責管理、保管,并明確相關的管理辦法。
接管債務人財產后,事務所還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債務人的企業經營現狀、技術人員構成情況、嚴品生產的技術情況、設備完好情況、市場適銷情況以及銷售的盈利情況進行調查、分析,以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三、全面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
事務所接管債務人財產、賬簿、文書等資料后,應對債務人的財產狀況進行全面調查,盡快制作財產狀況報告,為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準備資料。
一方面,要按《破產法》第31條、第32條、第33條等有關規定,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對債務人破產申請裁定日的財務狀況和破產申請裁定日前至少一年內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或審核,檢查債務人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有無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或放棄債權的行為;檢查債務人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有無屬于債務人已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行為;檢查債務人有無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行為。
在進行上述審計或審核時,管理人應對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等分2006年8月27日(新《破產法》公布之日)前(包括當日)所欠和2006年8月27日后所欠進行調查并予以公示。還應關注債務人的出資人出資義務的履行情況,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情況,并將設有擔保物權的資產與普通財產分別造冊。
另一方面還要按照《破產法》第48條的要求,登記債權人申報債權。
在接受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要求債權人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對債權人主張抵銷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債權,應按《破產法》第40條的規定確定是否可以抵銷。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登記造冊,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同時將債權人的債權申報情況與債務人的賬簿記載情況進行比對,并將比對結果告知債權人和債務人。對比對結果不一致的,由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四、加強破產案件審理期間的日常管理,控制、監督共益債務和破產費用的發生
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的職責履行期間,應當自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指定管理人起,至重整監督期屆滿、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監督報告之日或法院裁定認可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以及債務人與全體債權人就債權債務的處理自行達成協議、管理人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并向法院提交執行職務的報告之日或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管理人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完畢的次日止。而會計師事務所對債務人的日常管理職責應貫穿于整個企業破產程序之中。
其間要注意以下事項:
1.管理、監督共益債務的發生,使其最優化。由于共益債務可以以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因此,為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事務所應加強對共益債務的管理和監督,力爭共益債務發生最優化。如出現符合《破產法》73條規定,在重整期間,經債務人申請,法院批準,債務人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情形,“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以及其他相關共益債務發生的實施主體為債務人,事務所應加強對共益債務的監督,必要時可選派具有豐富管理經驗和債務人所屬行業專業知識的人員入駐債務人企業,進行事前、事中監督。
2.關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如發現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繼續惡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或者債務人有欺詐、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產及其他顯著不利于債權人的行為,應及時請求法院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3.代表或協助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掌握債務人詳細的法律關系變化情況。
4.登記債權人未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但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的債權。
5.管理、支付破產費用,對可控費用力求最小化。
五、及時進行破產清算,做好破產財產的變價、分配工作
一般來說,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破產人進入破產還債程序后的工作,是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的重點工作。此期間無論是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還是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都直接關系著債權人和債務人以及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會計師事務所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聘請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對破產財產進行評估。除債權人會議對非國有資產的破產財產的市場價格無異議并經法院同意后可以不進行評估外,其他破產財產在變價前均應進行評估。
2.擬訂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管理人擬訂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應有利于破產財產的收益最大化。一般來說,對能夠獨立產生效益的生產線、流水線宜整體變現;對市場流通性強、二手設備市場活躍的通用設備應單臺出售;對專用設備可考慮“打包”轉讓;對房屋、建筑物及其相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價,如國有土地使用權系出讓、轉讓方式取得,應采取“房地合一”變現,如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由于企業破產時,有關政府可以予以收回,應將房屋、建筑物和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別出售。
對專利、商標、工業技術、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如與能夠獨立產生效益的生產線、流水線關聯性較強的,應與生產線、流水線一同轉讓。
由于破產財產按整體或部分變價出售時取得的變價收入可能包括了有擔保物權的財產,因此,破產財產變價方案要說明取得的變價收入在有擔保物權的財產和無擔保物權的財產之間的劃分方法和依據。
如果破產財產采用拍賣方式變價,破產財產變價方案中應說明拍賣底價和拍賣機構的確定方法。
如果破產財產中有按照國家規定不能拍賣或者限制轉讓的財產,破產財產變價方案中應將該部分財產單獨列示,并說明按照國家規定可以采取的處理方式。
3.擬訂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管理人在擬訂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時應注意:
(1)雖然《破產法》第109條規定了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但第132條規定同時了破產人在本法公布之日(2006年8月27日)前(包括當日)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依照本法第113條的規定清償后不足以清償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條規定的特定財產優先于對該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受償。因此,在擬訂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時,應將破產人在2006年8月27日前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的分配順序優先于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2)對破產人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應根據法釋【2003】6號“如果企業對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時,履行了法定的甲批手續,并依法辦理了抵押登記,抵押權人只有在以抵押標的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繳納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項后,對剩余部分方可享有優先受償權”的規定,將應繳納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項優先提存。
4.事務所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關鍵詞】中等職業學校;會計教學改革;原則;策略
隨著經濟的發展,會計專業也得到了發展。許多中小型企業和金融部門等都很需要會計專業培養的人才,會計專業有著非常好的發展前景。但是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中職會計專業已經越來越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面對這種情況,每一位中等職業學校的老師都應該關注。本人以中等職業會計教學的實際情況為對象,研究會計教學改革方針。
一、中等職業學校會計專業改革標準
(一)教學改革與市場結合
中、小型企業的會計核算是中職會計教育的主要方向,比較符合中、小型企業財務核算與管理工作需求,及銀行還有其余金融機構會計核算工作需求。為了達到工作崗位的需要,中職會計專業開展的教學改革就必需把理論與現實結合,課程內容要與就業崗位相符。中等職業學校的授課大綱要與經濟社會發展走向相呼應,將此作為專業教改的主要方向,并制定明確的目標,明確的指出學校會計職業教學改革要適合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與北方對比,南方經濟水平較好,覆蓋的中小型企業較多,同時對人才的需求量較大,需要能夠實際運作的核算型會計人才。在考察學校、專業環節中應當充分調研,并根據地區、局勢、社會需求等多個方面,準確無誤的抓住市場中的人才需求方向。教學改革中離不開科研部門、上級教育部門展開的宏觀調控,教學改革要綜合把握,將教育資源發揮到最大化,實現市場對會計專業人才的需要。
(二)教學改革需要達到個人發展的需要
中職會計專業的畢業生,要擁有基本素質與專業素質兩類。基本素質作為是符合社會人應當存在的身體素質、心理素質、政治思想素質以及文化素質。作為會計人員的標準,應當涵蓋了職業道德素質與會計專業素質(被稱為專業素質)。在應當存在的知識方面分析,本身應當存在的專業知識,與文化基礎知識、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知識、信息技術知識、人文知識等多個方面應當包括在其中。在能力構成方面分析,能夠更好的適應社會發展,正常地溝通交流、具備團結協作能力,有一定的知識基礎。學校教育作為會計人才通往社會發展的培訓場所,能夠讓不同的應用型會計人才在社會發展中從低到中過渡到高的轉化。在此階段要累積很多經驗,并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才能達到該目標。我國在此方面,制定了許多不同類別的相關考試來幫助會計人才的轉化。所以,為了每個學生職業生涯的一帆風順,課程體系的設計主要是讓學生怎么去學習、思考以及創造。
二、中等職業學校會計教學改革策略
(一)突破傳統教學模式
大部分的職業院校意識到了傳統學科體系并不能夠滿足職業教學,開始創新,運用其余的模塊展開教學。同時設定了理論、實訓、選修三個模板,而實施階段還受制于傳統守舊科學體系。本人認為,學校在設定理論模塊、實訓模塊以及選修模塊三個中,最關鍵的還是模塊的內涵。理論模塊是將“必須”、“夠用”視為準則,將崗位的職責視為重點。實訓是將崗位分析作為切入點,重視實際工作的標準化流程,同時關注崗位、部門間的關系,并和銀行、稅務等多樣關系聯系起來,根據各個崗位的須知還有工作的態度需要,與各類學科知識點融合在一起,讓學生綜合的把握同一經濟活動的會計核算、財務分析、內部控制等內容,將這些知識列入職業會計教學課程體系的大綱內容。實訓與理論課程視為相同分量的模塊,崗位中對能力的需求通過實訓模塊能夠滿足,而職業資格證書考試中的重點知識點是通過理論課程的學習。
(二)教學內容改革
實用、有效是教學內容的關鍵點。一是創建會計必修輔導課,像政治經濟學、數學、經濟法、市場營銷學、英語、計算機知識與技術等課程,都可以充實學生會計有關的基礎性知識,同時有助于學生在職業生涯中能力的鞏固。比如以商品、貨幣剩余價值產生階段以及資本循環周轉理論作為主要內容的政治經濟學是會計中最基本的學科,與會計的產生有著密切的關系;二是專業課教學內容選取應當重視。例如會計學原理、企業會計實務、成本會計、納稅會計、會計電算化、手工模擬實訓等課程內容的選取應當滿足職業崗位的需求;三是不斷的開發新學科。例如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審計學原理等,可以進一步拓寬學生的知識面,使學生的能力得以提升。
(三)加大校企合作力度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主要是利用手工模擬實訓與電算化模擬實訓,但還是缺乏實踐,畢竟模擬與實際情況區別較大。為了進一步讓會計人才對崗位更熟悉,學生定崗實習是不可或缺的一步。但實際上,由于用人單位招聘階段最基本的條件是實踐能力豐富,同時大部分的企業不會接納學生定崗實習,所以產生了雙重矛盾。該矛盾不被處理,不注重學生定崗實習,中職學生財會專業辦學會走到盡頭。所以,政府與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宣傳,徹底落實職業教育方針,更新企業管理層觀念,另外學校與企業應當加深交流,建立友好的校企關系,給學生創造實習機會,實現雙方共贏,打造更優秀的會計人才。
結語:綜上所述,綜合性會計人才的培養,應當與企業多加聯系,學校應當重視合作,與社會現狀聯合在一起,在培育會計人才的同時,要注重本校教師的專業素養與職業素養,只有這樣,才能將學生的會計能力增強。
參考文獻:
[1]許愛瑾.中職《基礎會計學》教學改革的探討[J].成才之路.2008(01)
[2]張美麗.淺談中職會計教學觀念的轉變[J].決策探索(下半月).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