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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動物防疫工作不但關系到畜牧業健康發展、農民增收,還直接關系到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穩定大局。各鎮(鄉、街道)、縣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動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動物防疫工作精神,嚴格執行“政府保密度、業務部門保質量”的要求,進一步明確責任與職責,制訂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動物防疫經費投入機制和動物防疫物資儲備機制,將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檢疫和監督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儲備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資,積極做好動物強制免疫和疫病的控制、撲滅等工作。
二、明確目標,強化措施
(一)加強強制免疫注射工作,確保動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和質量
動物疫病免疫是控制動物疫病發生和流行的重要環節。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著力抓好春秋兩季集中免疫和常年補免工作,切實做到“六不漏”,即鄉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畜、畜不漏針、針不漏劑,確保防疫密度和質量。一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對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免疫密度要達到100%,并統籌兼顧雞新城疫、豬流行性乙型腦炎等動物疫病的免疫注射工作。二是按照農業部《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對存欄(籠)畜禽加施畜禽標識和建立健全養殖檔案,家畜耳標一畜一標,佩帶率要達到100%;農村散養畜禽養殖檔案一村一冊,由鎮(鄉、街道)保存;規模養殖場養殖檔案由養殖場戶建立并保存。
(二)加強動物檢疫工作,確保肉食品安全
動物及其產品檢疫檢驗是促進動物防疫工作開展、保障動物及其產品健康安全、實現“放心肉”工程的重要措施。各鎮(鄉、街道)必須高度重視動物檢疫工作,嚴格按照《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和有關規程,認真抓好產地、屠宰、進出境檢疫工作。
1、全面開展動物產地檢疫。進一步加強轄區內畜禽養殖場的產地檢疫工作,同時做好畜禽交易市場的監督、補檢、重檢工作,確保規模動物飼養場出欄畜禽產地檢疫率達到100%。產地檢疫數將作為規模動物飼養場畜禽出欄(籠)數的重要依據。
2、建立動物調運報檢制度。凡跨省、市、縣引進畜禽時,必須嚴格執行申報制度,調入前要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批準,辦理動物準調證,并報當地畜牧獸醫站登記備案,調入后3日內向當地畜牧獸醫站報檢,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引進。經批準引進的,必須嚴格執行引種程序,落實隔離觀察、消毒滅源、及時補免等措施,防止帶入疫情。
3、切實做好定點屠宰場的檢疫工作。動物檢疫員必須按國家和行業標準實施屠宰檢疫,嚴格執行宰前臨床檢查和宰后檢疫檢驗的規范程序,確保屠宰動物的健康無疫。定點屠宰場必須配合動物檢疫員開展檢疫工作,確保屠宰動物的檢疫率、持證率、耳標回收率和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
4、規范動物檢疫收費標準。檢疫必須嚴格使用國家法定的檢疫票據,嚴禁只收費不檢疫或檢疫后不出據合法檢疫票據等違法行為;檢疫收費標準由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根據江西省物價局、江西省財政廳下發的贛價費字[1993]第066號、贛財綜字[1993]第60號文件制定的《關于規范全縣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驗)收費標準的通知》(饒縣動監[2008]01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其它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標準,嚴禁任何形式的亂收費。同時,要加強對運輸、加工、銷售、倉儲等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檢疫工作。
(三)加強動物疫情監測,確保及時掌控疫情動態
各鎮(鄉、街道)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疫情監測預警機制,對重點地區、重點區域、養殖小區、規模養殖場、牲畜集散地等實行重點監測,做到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早控制,實行常年補免,確保免疫質量,提高疫情預警、預報和應急處置能力,防止重大疫情突發和蔓延。
(四)加強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確保畜禽安全生產
從事動物和動物產品加工、經營人員、動物飼養場、定點屠宰場及動物產品加工、倉貯、經營的場所,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取得縣動物衛生監督部門核發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并接受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有效期為一年,到期后,持證的單位和個人應在《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失效前的15個工作日內,備齊相關資料,到縣動物衛生監督部門重新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原《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同時作廢。對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而擅自從事動物生產和加工的,由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是否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將作為從事動物生產、加工的單位或個人申報項目、獲取補助和享受其它國家及地方政府扶持政策的基本條件。
(五)加強對規模動物飼養場的監督管理
根據我縣當前畜牧業的發展情況,縣境內凡是飼養生豬存欄30頭以上、牛存欄10頭以上、羊存欄50頭以上、禽類存籠1000羽以上或達到一定規模的綜合養殖場列為規模動物飼養場。規模動物飼養場必須達到以下防疫條件:一是場所的位置與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的距離大于1000米;二是有相應的污水、污物、病死動物、染疫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和清洗消毒設施設備;三是有為其服務的動物防疫技術人員;四是有完善的動物防疫制度。興辦規模動物飼養場應先報當地村委會和鎮(鄉、街道)政府審核,在城市規劃區內的,還須經縣規劃、城管和環保等部門審核,審核合格后,再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附具相關材料,經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需要辦理工商登記的,申請人憑《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各鎮(鄉、街道)要對規模動物飼養場進行重點管理,以“包干到戶、責任到人”的方式,指定專人進行技術指導,規范免疫注射程序、畜禽標識佩帶和建立養殖檔案,督促實行定期消毒滅源和死亡畜禽規范處置等工作,防止重大動物疫病的發生和流行,同時做好轄區內養殖大戶的登記造冊,及時準確地掌握畜禽養殖狀況,每季度以報表形式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規模動物飼養場情況。
三、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一)健全機構,加強領導。各鎮(鄉、街道)要及時調整充實以行政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防治重大動物疫病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動物防疫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方案,明確目標,落實任務,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把防疫工作落實到行政村和規模動物養殖場(戶),確保措施到位、責任到人。進一步完善鎮(鄉、街道)動物防疫體系,各鎮(鄉、街道)要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06]15號文)和《關于成立鎮(鄉、街道)畜牧獸醫站的通知》(饒縣編發號)等文件精神,切實加強鄉級畜牧獸醫站建設,落實辦公地點,解決辦公設備,確保畜牧獸醫站人員、設施和工作經費的到位;要加強村級防疫員隊伍建設,每個行政村配備一名防疫員,保障工作經費,經批準使用的防疫員不得隨意更換,以確保動物防疫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廣泛宣傳,形成共識。動物防疫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需要得到全社會的理解、參與和支持。要廣泛開展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和科學防治知識的宣傳活動,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防疫意識,為推動防疫工作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三)強化培訓,提高素質。防疫工作要求嚴格,技術性強,縣畜牧獸醫部門要通過舉辦培訓班、召開會議等各種形式加強動物防疫員業務培訓,提高防疫員素質,保證防疫質量。
(四)健全制度,責任到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相關規定,對違法違規引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相關責任追究。
1、鎮(鄉、街道)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因未履行對轄區內規模飼養場(戶)進行登記造冊、疫苗發放等管理職責或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未及時采取控制措施和按規定程序上報或其它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引發重大動物疫情,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格按有關要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疫情處理的費用和損失由該鎮(鄉、街道)承擔。
2、動物防檢員無故不開展檢疫工作或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違反規定程序,造成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等嚴重后果的,吊銷《動物檢疫員證》,取消檢疫資格;聘用干部將根據相關考核管理辦法予以處理。
3、村級防疫員因工作不力導致重大疫情發生的,將予以解聘。
第二條:全團畜牧業生產管理實行五統一,即:統一防疫統籌,統一品種改良,統一免疫標識,統一草場有償使用和規劃管理,統一實用技術推廣和應用。
第三條:團屬基層單位的連長、廠長(經理)、社區主任是本單位畜牧業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協調、規劃本單位畜牧業發展。畜牧業生產指標完成情況與第一責任人的政績和工資掛鉤,其考核分占物質文明考核的30%。
第四條:全民牧業棚圈設施等生產資料實行作價歸戶。
第五條:認真執行《動物防疫法》,強化全團動物防疫工作,實施防疫統籌制度。
1、依據《農九師動物防疫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一六五團動物疫病流行動態,確定動物防疫項目如下:
牛:口蹄疫(2次/年)、布病、出敗、氣腫疽防疫。
羊:口蹄疫、布病、羊痘、三聯四防苗、疥癬(藥浴)(2次/年)、絳蟲病防疫。
豬:口蹄疫(2次/年)、豬瘟、豬丹毒、豬肺疫、仔豬副傷寒防疫。
2、獸醫站負責全團的動物防疫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并且負責社區的動物防疫和全團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工作。
3、連隊的獸醫技術人員,在團獸醫站的監督指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動物防疫技術服務及畜牧獸醫業務工作。由連隊按單位業務人員管理。
4、認真貫徹落實農業部13、14、15號令精神,對出售活畜實行報檢制。檢疫人員對出售的活畜實施產地檢疫,并佩帶動物免疫標識,出據動物產地檢疫證明。如養殖戶不進行報檢和出售無免疫標識的活畜,按照《動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條和《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處以200-500元的罰款,對于抗拒執行的交司法部門處理。
5、養殖戶從團外購進的牲畜,必須到單位獸醫技術人員處登錄臺帳,參加團實施的防疫統籌,并向獸醫技術人員出示免、檢疫證明。若無證明的,必須報檢;如養殖戶不進行報檢,按照《動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條和《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處以200-500元的罰款,對于抗拒執行的交司法部門處理。
6、各類疫苗,藥浴和驅蟲藥品必須由團獸醫站統一采供,單位獸醫從獸醫站領取。對無視《獸用生物制品管理辦法》私自購買者,一旦發現,全部沒收、銷毀,并嚴肅查處;造成疫情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7、團對獸醫站按在編人員核定工資,實行定額補貼、超支不補、節余留用。
8、實行畜禽防疫建檔立卡制度,保證養殖戶一戶一卡,建卡率達到100%,獸醫站負責對《動物防疫卡》的發放、使用和規范工作;獸醫防疫人員要認真做好防疫卡的填寫、登記工作,本著誰管轄、誰填寫、誰負責的原則妥善保管。
9、防疫統籌費的收取標準為:牛6元/頭,羊6元/只,豬5元/頭。
10、各單位牲畜臺帳、報表由單位獸醫技術人員負責填報。每月15日前及時準確向團畜牧科上報《畜禽異動情況統計表》。
第六條:加大品種改良力度,發揮一六五團品種資源優勢,促進數量型畜牧業向質量效益型畜牧業轉變。
1、育種站負責全團牲畜品種改良的技術指導、人工授精員的培訓和優良種畜的供應工作;并按《種畜禽管理條例》加強種畜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種畜的檔案和種畜飼養管理制度。
2、農牧連隊負責規劃和組織本單位的牲畜品種改良工作,選拔有事業心和責任心的職工參加人工授精技術培訓;并結合單位實際建立人工授精站(點)。
3、牛品種改良開始時間為5月中旬,羊品種改良開始時間為7月上旬。各單位年初應做出規劃,做好組織準備工作,及時與團育種站取得聯系,以便育種站做好培訓和指導計劃,適時開展工作。
4、牛羊品種改良收費標準:牛品改費50元/頭;羊品改費5元/只。
5、品改費單位收取后,除支付育種站技術培訓費和指導費外,單位留用。
6、團對育種站按管理人員、飼養人員和種畜數量核定費用,實行定額補貼、超支不補、節余留用。
7、種畜的防疫由獸醫站負責實施,并認真填寫、登記《動物防疫卡》。
第七條:嚴格執行《草原法》,堅持對草原實行有償使用和"兩權一制"改革,實行長期固定租賃經營,并簽訂使用、建設、保護合同,核發草場使用證。按照"輪牧、輪休、封育、補播、灌溉、施肥"的建設方針,堅持"誰建設誰使用,誰使用誰管理,誰管理誰保護,誰保護誰維修"的原則,實現"建、用、管、修"與"責、權、利"的統一,將草原開發、建設、利用和保護有機結合起來。
1、草場承包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團承包到連隊(社區),連隊租賃承包到戶。并由連隊與草場承包戶簽訂租賃承包合同和草場防火責任書,收繳草場承包費和防火押金。草原站根據單位承報的草場承包費收繳情況,核發和審驗《草場使用證》。
2、草場租賃承包合同的有效期,隨《草場使用證》核發、審檢年限變動。無《草場使用證》的合同,為無效合同;未審驗的《草場使用證》,為無效《草場使用證》。
3、欠交草場承包費者,必須結清欠款,由所在單位出據票據證明后,方可申請《草場使用證》的審驗;否則,單位有權將其所占用的草場收回,進行競價租賃。
4、共同放牧草場逐步納入"兩權一制"改革,實行聯戶固定租賃經營。
5、草場承包費的征收標準為:放牧草場0.8元/畝,割草場5元/畝。
6、團鼓勵養殖戶進入南山夏牧場和巴依木札以東夏牧場放牧,并免去夏牧場的使用費。
7、宜林河灘草地的使用與承包,按植樹造林有關政策執行。
第八條:對草場新建的公共設施(如:圍欄等),由草場所在區域的連隊管理。連隊按誰使用、誰保護、誰維修的原則,進行租賃承包經營,使用者與所在單位簽訂管護合同,凡損壞者由承包戶自行維修,費用自理。
第九條:加大技術推廣應用力度,提高畜牧業科技含量,促進傳統的畜牧業向現代化轉變。
1、各單位要抓好飼草粉碎加工工作,做到長草短喂,短草精喂。各養殖戶收貯的苜蓿、秸桿,必須全部粉碎,以防火災發生,確保合理利用飼草。單位草垛實施聯保,如發生草垛失火,損失由全連養殖戶共同承擔。
2、農牧連隊選擇1-2戶棚舍條件好、飼草料貯備充足、職工科技應用意識強的養羊戶,參加全年舍飼試驗和綿羊高頻繁育、雙羔素等技術應用。為單位提高養殖科技含量作出示范,促進全團畜牧業技術推廣應用工作的開展。
第十條:鼓勵職工個人引進大型現代化畜牧機械。對購進成套大型牧業機械的職工,團將給予一定的補貼。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解釋權屬團。
__縣是一個農牧結合的人口大縣,轄20個鄉鎮場、141個村,41多萬人口,總面積6150平方公里,農區養殖業比較發達,尤其是牛、羊、豬育肥、蛋禽養殖,活畜、禽蛋交易十分活躍,每年通過本縣調出的牲畜超過200萬頭、家禽300萬只、禽蛋3萬余噸,20__年畜牧業總產值達11.5億,占大農業的比重達43%,實現農牧民人均增收214.7元。作為伊犁河谷重要的活畜交易集散地之一,我縣高度重視動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認真吸取經驗教訓,積極開展整改,強化工作力度,動物防檢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一、動物防疫工作落實情況
(一)堅持防疫先行的方針,全面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是進一步健全了重大疫病防控機制,調整充實了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領導小組,完善了政府保免疫密度、畜牧部門保免疫質量的防疫工作機制,按照縣、鄉、村、戶,局、站、防疫員等層次,層層簽定了防疫責任書,明確了責任義務,嚴格了動物防疫工作責任追究制。同時,縣財政也加大了對動物防疫工作的支持力度,將動物防疫物資、畜禽免疫抗體檢測、產地檢疫工作經費及村級防疫員生活補助費全部納入了縣財政預算,安排了87.8萬元畜禽防疫預算經費。
二是狠抓強制免疫注苗工作。結合整改工作,開展了牲畜補免工作,通過入戶排查,補免牲畜48950,補免雞34794只。同時,組織鄉村干部及防疫人員全面開展了春季動物防疫工作,由于目前正值產羔季節,且大部分孕畜處在妊娠后期,無法進行免疫,影響了防疫進度。截止目前,全縣牲畜免疫率達到91%,其中口蹄疫達到88%,豬瘟達到93%,豬藍耳病達到95%,禽流感免疫率97%。
三是積極開展了畜禽免疫抗體監測,用免疫效價評價防疫水平。今年我縣計劃完成養禽專業戶采樣15000份,大畜采樣20__份,為此縣財政還專門安排了13萬元畜禽免疫抗體檢測工作經費。4月份,已率先開展了禽流感免疫抗體檢測,現已完成7個鄉、219戶養禽專業戶的檢測工作,對檢測不合格和零抗體戶將依法進行強制免疫和處罰。
四是規范了疫苗保存、配送制度,確保了免疫質量。今年又為每個鄉畜牧獸醫站配置了冷藏、冷凍冰柜、冷藏包,提高了鄉站的疫苗保存條件。實行了強制免疫疫苗逐級供應制度,由縣獸醫站統一配送,鄉獸醫站負責發放,常規疫苗由通過審核確定的30家個體家禽疫苗發放。
五是積極完成了疫病監測檢驗任務,完成牛腦送檢7份,豬瘟、豬藍耳病送檢130份,禽流感送檢300對,新城疫送檢200對,小反芻獸疫送檢80份,a型口蹄疫送檢130份。同時,每月通過網絡定期向全國畜牧獸醫總站信息中心傳輸有關疫情監測數據,截止目前,共報送信息4次,報疫情信息400余條。
(二)嚴防外疫傳入,認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__縣生豬養殖戶多而分散,目前豬存欄7.72萬頭,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及時下發了防控文件及監測措施,細化了防控工作職責,并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組織人員深入鄉村指導養豬戶對圈舍內外進行了全面消毒,落實了豬場定期消毒制度和定期巡視制度,要求鄉站豬禽專干定期對轄區內的豬場進行排查,發現疫情及時上報。結合當前開展春季動物防疫工作,進一步加強了生豬口蹄疫、藍耳病及其他常規免疫的接種工作,通過提高豬群免疫力和抗病能力,防止豬流感的發生。同時,嚴把入口關,對調入、調出的生豬進行嚴格檢疫,嚴防疫病通過運輸環節流入我縣境內,目前尚未發現異常。
(三)繼續深化鄉鎮站改革,加強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建設
一是從科學劃分職能入手,不斷深化基層獸醫站改革。20__年我縣按照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原則,對鄉站及技術員管理進行了改革,實現了20個基層獸醫站三權歸縣,分步推行了風險工資責任制、三定三掛鉤和全員聘用上崗措施,建立起服務業績與技術職稱評聘掛鉤,與工資待遇掛鉤,與效益掛鉤的管理機制,技術員的工作積極性得到充分調動,營造了爭優創先的工作氛圍;鼓勵鄉站創收,推行技術人員多勞多得的工作機制,解決了基層三站無錢辦事,技術員干好干壞都一樣等一系列問題。為一步適應現代畜牧業發展要求,我縣從提高基層站監督執法和技術服務水平入手,積極探索和推進基層站職能轉變,結合獸醫體制改革,基層站掛動物防疫、檢疫站,設專職檢疫員,負責動物執法管理工作。
二是充實村級防疫員隊伍,加強基層防疫體系建設。根據自治區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的要求,我縣通過公開招聘,擴增了聘用防疫員和協防員,實行村級防疫員包村負責制,在每個行政村設立一處動物防疫點,根據牲畜數量,配備1-2名常年防疫員和一名季節性協防員。現全縣有防疫員363名,其中在編防疫員116名,聘用防疫員100名,協防員147人,縣財政每年撥付64.8萬元用于村級防疫員生活補助費,除縣財政每月補助400元外,鄉站從收入中根據防疫員的技術、業務能力,酌情補助每月100元左右的生活費,鼓勵聘用技術員不斷提高業務技能、拓寬服務、增加收入。
(四)以防檢整改工作為契機,不斷規范產地、交易運輸各環節的檢疫監督
我縣針對防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制定了防檢整改方案,積極開展了全面整改工作。
一是成立了縣、鄉兩級防檢整改領導小組,明確了責任分工和整改時限,實行了定期督導制,縣防檢督導組分片區對各鄉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了督導和驗收,對整改情況進行了全縣通報。
二是加大了《動物防疫法》宣傳
教育力度,縣、鄉、村利用廣播、電視全文播放宣傳《動物防疫法》,組織各鄉分管領導、活畜、畜產品銷售市場從業人員開展了宣傳培訓,同時畜牧系統召開了動物防檢疫整改動員大會,舉辦了檢疫員動物標識及可追溯體系培訓,掀起了學習貫徹《動物防疫法》教育活動熱潮。共發放宣傳單20__0份,宣傳教育人數達7萬人次。
三是加強了產地檢疫工作力度,規范了出村、進市場、進屠宰場、出縣境等環節的檢疫、出證程序,實行了動物產地檢疫票證目標管理,規范了鄉級動物產地檢疫報檢點,設立了20個鄉級動物產地檢疫報檢點,公布了報檢電話、防檢員姓名、地址等,統一了檢疫程序,嚴格了動物報檢制度和臨欄檢疫出證制度,產地檢疫率大大提高,截止目前全縣產地檢疫牛羊21.21萬頭,生豬1.51萬頭,家禽52.05萬羽,檢出并處理病畜8頭,病禽13羽。
四是對全縣各類活畜交易市場進行了全面清理、整頓,活畜交易市場設立了入口、出口兩個通道,與全縣七個活畜交易市場經營者簽定了《__縣活畜交易市場動物檢疫管理責任書》,縣動物衛生監督所長期派出2名監督員、1名檢疫員與所屬鄉站檢疫員負責活畜交易市場和農貿市場的監督檢查,截止目前,共監督檢查畜類13.06萬頭、動物產品71.74噸。同時,嚴把畜禽定點屠宰準入關,所有進入屠宰場待宰的畜離必須附有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否則禁止入場屠宰,屠宰場安排駐場動物檢疫員,實施屠宰檢疫,做到了無檢疫證不得進市場、進屠宰場。
五是強化了畜禽經紀人隊伍管理。對全縣50名畜禽經紀人登記,將經紀人納入動監系統管理,與全縣30戶牲畜調運大戶簽訂了《__縣牲畜調運管理責任書》,并組織經紀人開展了法制培訓,宣傳講解《動物防疫法》及有關的產地檢疫,運輸檢疫的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了經紀人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識。
六是規范了出縣境檢疫工作。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派出一名監督員和兩名檢疫員共三名干部晝夜24小時值勤,辦理出縣境手續。截止到目前,共檢查消毒車輛786輛,出縣境檢疫牛羊2.25萬頭、豬5206頭、雞12.25萬羽,動物產品436.58噸。
(五)全面開展畜禽標識及可追溯體系實施工作
為確保動物標識和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試點順利工作開展,2月份,我縣舉辦了兩期動物標識和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培訓班,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監督員、檢疫員、各鄉鎮場畜牧獸醫站站長、各鄉鎮場畜牧獸醫站的3名防檢業務骨干共計96人參加了培訓。同時,制定下發了動物標識和疫病可追溯體系實施方案。目前,27萬枚牛的二維碼耳標已全部到貨。
二、整改以來取得的成效
年初以來,我縣積極宣傳《動物防疫法》、規范檢疫程序、狠抓活畜及畜產品交易市場整頓,動物防疫、檢疫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1、動物檢疫員的責任心和執法水平大大提高。通過落實產地檢疫責任追究機制,為每個檢疫員敲響了警鐘,使檢疫員真正意識到了自己肩負的責任,提高了檢疫執法的責任心。
2、檢疫出證行為得到明顯規范,做到了臨欄檢疫率100%,出縣境檢疫率100%。
3、活畜及畜產品交易市場管理不斷規范,各項管理制度也不斷完善,活畜、畜產品交易市場業主配合產地檢疫的意識提高。
4、農牧民自覺參與防疫、報檢的意識不斷增強。通過開展《動物防疫法》宣傳,組織活畜交易市場及牲畜調運經濟人培訓,提高了農牧民群眾的知法、守法意識,并開始了解、認可、支持我們的工作,以檢促防效果明顯。
三、存在的問題
1、通過開展防檢整頓,規范了產地檢疫及市場管理,但外縣進入我縣交易的部分牲畜,由于手續不全,不準入市場就在市場外交易,對我縣的產地檢疫工作造成很大壓力,特別對幾個大型市場所在地的交通、安全穩定工作造成了影響。
2、今年,物價部門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取消動物防疫收費,但州、縣財政未向畜牧部門撥付防疫經費,雖然理順關系尚需時日,但對基層站動物防疫工作影響較大,鄉獸醫站運行困難。
3、由于工資待遇低,無養老統籌,村級防疫員隊伍很不穩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動物防疫活動的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動物防疫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進出境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動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
本法所稱動物產品,是指動物的肉、生皮、原毛、絨、臟器、脂、血液、、卵、胚胎、骨、蹄、頭、角、筋以及可能傳播動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稱動物疫病,是指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
本法所稱動物防疫,是指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撲滅和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
第四條根據動物疫病對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規定管理的動物疫病分為下列三類:
(一)一類疫病,是指對人與動物危害嚴重,需要采取緊急、嚴厲的強制預防、控制、撲滅等措施的;
(二)二類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要采取嚴格控制、撲滅等措施,防止擴散的;
(三)三類疫病,是指常見多發、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要控制和凈化的。
前款一、二、三類動物疫病具體病種名錄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五條國家對動物疫病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動物防疫工作的統一領導,加強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動物防疫體系,制定并組織實施動物疫病防治規劃。
鄉級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群眾協助做好本管轄區域內的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工作。
第七條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動物防疫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動物防疫工作。
軍隊和武裝警察部隊動物衛生監督職能部門分別負責軍隊和武裝警察部隊現役動物及飼養自用動物的防疫工作。
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和其他有關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根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設置的原則建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動物疫病的監測、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等技術工作。
第十條國家支持和鼓勵開展動物疫病的科學研究以及國際合作與交流,推廣先進適用的科學研究成果,普及動物防疫科學知識,提高動物疫病防治的科學技術水平。
第十一條對在動物防疫工作、動物防疫科學研究中做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章動物疫病的預防
第十二條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對動物疫病狀況進行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相應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措施。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根據國內外動物疫情和保護養殖業生產及人體健康的需要,及時制定并公布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技術規范。
第十三條國家對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確定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種和區域,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制訂本行政區域的強制免疫計劃;并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動物疫病流行情況增加實施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種和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鄉級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本管轄區域內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強制免疫工作。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按照獸醫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強制免疫工作。
經強制免疫的動物,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實施可追溯管理。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動物疫情監測網絡,加強動物疫情監測。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計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動物疫病監測計劃。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動物疫病的發生、流行等情況進行監測;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礙。
第十六條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對動物疫病發生、流行趨勢的預測,及時發出動物疫情預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接到動物疫情預警后,應當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條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動物疫病預防工作。
第十八條種用、乳用動物和寵物應當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
種用、乳用動物應當接受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定期檢測;檢測不合格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動物防疫條件:
(一)場所的位置與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的距離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二)生產區封閉隔離,工程設計和工藝流程符合動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應的污水、污物、病死動物、染疫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和清洗消毒設施設備;
(四)有為其服務的動物防疫技術人員;
(五)有完善的動物防疫制度;
(六)具備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動物防疫條件。
第二十條興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附具相關材料。受理申請的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需要辦理工商登記的,申請人憑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場(廠)址等事項。
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應當具備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并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動物、動物產品的運載工具、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應當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要求。
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不得隨意處置。
第二十二條采集、保存、運輸動物病料或者病原微生物以及從事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學、檢測、診斷等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患有人畜共患傳染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動物診療以及易感染動物的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
人畜共患傳染病名錄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條國家對動物疫病實行區域化管理,逐步建立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應當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經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予以公布。
本法所稱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內沒有發生規定的一種或者幾種動物疫病,并經驗收合格的區域。
第二十五條禁止屠宰、經營、運輸下列動物和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下列動物產品:
(一)封鎖疫區內與所發生動物疫病有關的;
(二)疫區內易感染的;
(三)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有關動物防疫規定的。
第三章動物疫情的報告、通報和公布
第二十六條從事動物疫情監測、檢驗檢疫、疫病研究與診療以及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并采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及時報告。
接到動物疫情報告的單位,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處理措施,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上報。
第二十七條動物疫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認定;其中重大動物疫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認定,必要時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認定。
第二十八條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通報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和處理情況;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與同級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條約、協定,及時向有關國際組織或者貿易方通報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和處理情況。
第二十九條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向社會及時公布全國動物疫情,也可以根據需要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疫情。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物疫情。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動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瞞報、謊報、遲報動物疫情,不得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
第四章動物疫病的控制和撲滅
第三十一條發生一類動物疫病時,應當采取下列控制和撲滅措施:
(一)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派人到現場,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調查疫源,及時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疫區范圍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對疫區實行封鎖。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可以責成下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等強制性措施,迅速撲滅疫病。
(三)在封鎖期間,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動物、動物產品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的易感染動物進入疫區,并根據撲滅動物疫病的需要對出入疫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第三十二條發生二類動物疫病時,應當采取下列控制和撲滅措施:
(一)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限制易感染的動物和動物產品及有關物品出入等控制、撲滅措施。
第三十三條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撤銷和疫區封鎖的解除,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評估后,由原決定機關決定并宣布。
第三十四條發生三類動物疫病時,當地縣級、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組織防治和凈化。
第三十五條二、三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性流行時,按照一類動物疫病處理。
第三十六條為控制、撲滅動物疫病,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派人在當地依法設立的現有檢查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必要時,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臨時性的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
第三十七條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時,衛生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疫區易感染的人群進行監測,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條疫區內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獸醫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有關控制、撲滅動物疫病的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藏匿、轉移、盜掘已被依法隔離、封存、處理的動物和動物產品。
第三十九條發生動物疫情時,航空、鐵路、公路、水路等運輸部門應當優先組織運送控制、撲滅疫病的人員和有關物資。
第四十條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突然發生,迅速傳播,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危害,以及可能對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構成重大動物疫情的,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第五章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
第四十一條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具體實施動物、動物產品檢疫。官方獸醫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取得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本法所稱官方獸醫,是指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并經獸醫主管部門任命的,負責出具檢疫等證明的國家獸醫工作人員。
第四十二條屠宰、出售或者運輸動物以及出售或者運輸動物產品前,貨主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接到檢疫申報后,應當及時指派官方獸醫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現場檢疫;檢疫合格的,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志。實施現場檢疫的官方獸醫應當在檢疫證明、檢疫標志上簽字或者蓋章,并對檢疫結論負責。
第四十三條屠宰、經營、運輸以及參加展覽、演出和比賽的動物,應當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應當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
對前款規定的動物、動物產品,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可以查驗檢疫證明、檢疫標志,進行監督抽查,但不得重復檢疫收費。
第四十四條經鐵路、公路、水路、航空運輸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托運人托運時應當提供檢疫證明;沒有檢疫證明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運載工具在裝載前和卸載后應當及時清洗、消毒。
第四十五條輸入到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動物、動物產品,貨主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的,方可進入;檢疫所需費用納入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第四十六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胚胎、種蛋的,應當向輸入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取得檢疫證明。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的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到達輸入地后,貨主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引進的乳用動物、種用動物進行隔離觀察。
第四十七條人工捕獲的可能傳播動物疫病的野生動物,應當報經捕獲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經檢疫合格的,方可飼養、經營和運輸。
第四十八條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貨主應當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督下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處理費用由貨主承擔。
第四十九條依法進行檢疫需要收取費用的,其項目和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物價主管部門規定。
第六章動物診療
第五十條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并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場所;
(二)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的執業獸醫;
(三)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的獸醫器械和設備;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條設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動物診療許可證。受理申請的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診療許可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憑動物診療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動物診療活動。
第五十二條動物診療許可證應當載明診療機構名稱、診療活動范圍、從業地點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事項。
動物診療許可證載明事項變更的,應當申請變更或者換發動物診療許可證,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十三條動物診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做好診療活動中的衛生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診療廢棄物處置等工作。
第五十四條國家實行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制度。具有獸醫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獸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的,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頒發執業獸醫資格證書;從事動物診療的,還應當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注冊。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和注冊辦法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商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本法所稱執業獸醫,是指從事動物診療和動物保健等經營活動的獸醫。
第五十五條經注冊的執業獸醫,方可從事動物診療、開具獸藥處方等活動。但是,本法第五十七條對鄉村獸醫服務人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執業獸醫、鄉村獸醫服務人員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要求,參加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的活動。
第五十六條從事動物診療活動,應當遵守有關動物診療的操作技術規范,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獸藥和獸醫器械。
第五十七條鄉村獸醫服務人員可以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制定。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八條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本法規定,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十九條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礙:
(一)對動物、動物產品按照規定采樣、留驗、抽檢;
(二)對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動物、動物產品及相關物品進行隔離、查封、扣押和處理;
(三)對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實施補檢;
(四)對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產品,具備補檢條件的實施補檢,不具備補檢條件的予以沒收銷毀;
(五)查驗檢疫證明、檢疫標志和畜禽標識;
(六)進入有關場所調查取證,查閱、復制與動物防疫有關的資料。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需要,經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車站、港口、機場等相關場所派駐官方獸醫。
第六十條官方獸醫執行動物防疫監督檢查任務,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佩帶統一標志。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與動物防疫有關的經營性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十一條禁止轉讓、偽造或者變造檢疫證明、檢疫標志或者畜禽標識。
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動物防疫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
第六十三條縣級人民政府和鄉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村級防疫員隊伍建設。
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動物防疫工作需要,向鄉、鎮或者特定區域派駐獸醫機構。
第六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級政府職責,將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檢疫和監督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六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儲備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資。
第六十六條對在動物疫病預防和控制、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的動物、銷毀的動物產品和相關物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因依法實施強制免疫造成動物應激死亡的,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六十七條對從事動物疫病預防、檢疫、監督檢查、現場處理疫情以及在工作中接觸動物疫病病原體的人員,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撲滅等措施的;
(二)對不符合條件的頒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動物診療許可證,或者對符合條件的拒不頒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動物診療許可證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七十條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獸醫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未經現場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志,或者對檢疫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拒不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志的;
(二)對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動物、動物產品重復檢疫的;
(三)從事與動物防疫有關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在國務院財政部門、物價主管部門規定外加收費用、重復收費的;
(四)其他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七十一條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獸醫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動物疫病監測、檢測職責或者偽造監測、檢測結果的;
(二)發生動物疫情時未及時進行診斷、調查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七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瞞報、謊報、遲報、漏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謊報、遲報動物疫情,或者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作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對飼養的動物不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進行免疫接種的;
(二)種用、乳用動物未經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而不按照規定處理的;
(三)動物、動物產品的運載工具在裝載前和卸載后沒有及時清洗、消毒的。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對經強制免疫的動物未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不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處置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無害化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屠宰、經營、運輸動物或者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動物產品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和動物、動物產品,并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其中依法應當檢疫而未檢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興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
(二)未辦理審批手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胚胎、種蛋的;
(三)未經檢疫,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動物、動物產品的。
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未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對貨主以外的承運人處運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參加展覽、演出和比賽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轉讓、偽造或者變造檢疫證明、檢疫標志或者畜禽標識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沒收違法所得,收繳檢疫證明、檢疫標志或者畜禽標識,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遵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獸醫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有關控制、撲滅動物疫病規定的;
(二)藏匿、轉移、盜掘已被依法隔離、封存、處理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的;
(三)動物疫情的。
第八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停止診療活動,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三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動物診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動物疫病擴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動物診療許可證。
第八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獸醫執業注冊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停止動物診療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執業獸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動物診療活動;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注冊證書:
(一)違反有關動物診療的操作技術規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動物疫病傳播、流行的;
(二)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獸藥和獸醫器械的;
(三)不按照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獸醫主管部門要求參加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撲滅活動的。
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從事動物疫病研究與診療和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違法行為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行為個人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不履行動物疫情報告義務的;
(二)不如實提供與動物防疫活動有關資料的;
(三)拒絕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的;
(四)拒絕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動物疫病監測、檢測的。
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動物疫病傳播、流行等,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一、畜牧業生產情況:
1、牲畜存欄:全團牲畜存欄65081頭(只),完成師計劃的100%,母畜存欄42711頭只,完成師計劃的100%,其中羊存欄63396只,比年初增加13880只;牛存欄742頭;豬存欄911頭。
2、仔畜繁育:全團共繁育各類牲畜36388頭(只),成活35670頭(只),成活率98%,繁育率113%。其中羊繁殖31156胎,產羔36041只,成活35326只,成活率98%,繁育率113%;牛繁殖184頭,成活184頭,成活率100%,繁育率47%;豬繁殖胎數17胎,繁殖162頭,成活159頭,成活率98%,繁育率935%。
3、成畜死亡:全團各類成畜死亡83頭(只),死亡率0.1%。其中羊死亡83只,死亡率0.1%。
4、畜產品完成情況:截止目前,肉類總產1114噸,完成師計劃的101%,其中豬肉239噸,牛肉115噸,羊肉721噸,雜肉39噸;羊毛完成130噸,完成師計劃的108%;牛奶270噸,完成師計劃的104%;禽蛋180噸,完成師計劃的106%。
5、飼草收集及加工工作:
截止目前,全團累計進行飼草收集2.68萬噸,完成師計劃的116%,粉碎11500噸,完成師計劃的115%,三貯一化7600噸,飼料貯備5300噸,完成師計劃的106%。
6、畜牧業重點工作及技術推廣。
一年兩產母羊試驗50只,完成師計劃的100%;當年羔配種完成2500只,完成師計劃的100%;綿羊人工授精6000只,完成師計劃的100%;雙羔素注射1000只,完成師計劃的100%;全年舍飼羊群2群,每群150只;草原雞飼養12006只,其中大戶3戶;塑料暖棚完成18166平方米,完成師計劃的519%;苜蓿種植完成53874畝;應用混合飼料1200噸;肉牛改良381頭,其中牛細管冷配381頭,完成師計劃的100%。
7、截止目前各類畜禽防、檢、驅、治任務完成總計694512頭、只、口、匹、條(次),其中防疫301353頭次,檢疫7356頭只/次,其中布檢6710頭/次,結核檢疫646頭/次,生豬屠宰檢疫968頭,活畜流通檢疫14533頭次,羊驅絳93620只,犬驅絳2585條(只),豬驅蟲1237口。。
8、牧業貸款發放情況:貸款金額為146.71萬元,貸款戶240戶,第一次貸款戶數147戶,第二次貸款戶數83戶,購買羊只5370只,落實師扶持貧困職工貸款86萬元,86戶已全部發放。
9、全團十個農牧連隊從一連到十連基本實現“家家戶戶見牛羊”。目前,全團牲畜存欄6.5萬頭只,全團具有養畜能力的戶數有845戶,養畜戶835戶,全團養畜戶占具有養畜能力戶的98.8%,飼養20只羊以上戶數有785戶,全團飼養20只羊以上戶占養畜戶的92.9%。
二、主要工作和特點
1、加強牧業管理。
圍繞一個目標(存欄8萬只細毛羊)、抓好兩項工程(家家戶戶見牛羊和家家有畜示范連)、建好兩個萬只小區(農科站、種畜站)、實現三個突破(飼養方式上、良種推廣上、產品流通銷售上)、搞好五項服務(技術推廣、品種改良、產品流通、疫病防治、信息引導),做好今年的畜牧業各項工作。
為認真貫徹落實兵師黨委會議精神,團場制定了畜牧業發展計劃和具體實施辦法,成立了發展畜牧業領導小組,以加強對畜牧業的管理,并出臺了《%%%%年畜牧業工作安排》、《%%%團綿羊品種改良實施辦法》、《%%%團畜牧獸醫考核辦法》及《%%%%年畜牧業考核實施方案》。
2、“家家有畜示范連”開展情況
全團共有10個農牧連隊,在六個單位實現“家家有畜示范連”的基礎上,今年%連、%連、%連、%連四個連隊達標,同時抓好連隊的臺帳和牲畜建檔立卡工作。繼續實施“家家戶戶見牛羊”和家家有畜示范連“工程。充分利用好師600萬資金貼息扶持600戶有生產能力的貧困職工發展庭院養殖業的政策,抓好團50萬元支持家家戶戶見牛羊”和家家有畜示范連“工程的資金使用,確保了今年一連、二連、九連、十連四個連隊按時達標。在飼養方式上,要堅持放牧與舍飼相結合,大力推行工廠化養殖和畜牧業十大主體技術,依靠科技進步發展現代畜牧業。推行小區養殖加快牧業發展,兩個萬只小區(農科站、種畜站)已初見規模。
目前,全團牲畜存欄6.5萬頭只,全團具有養畜能力的戶數有845戶,養畜戶835戶,全團養畜戶占具有養畜能力戶的98.8%,飼養20只羊以上戶數有785戶,全團飼養20只羊以上戶占養畜戶的92.9%。
3、全面優化畜種結構,從品質上突破
經過近幾年的畜牧業科技推廣應用,廣大職工對經濟適用、見效快的塑料大棚、雙羔素應用、秸稈“三貯一化”等技術已完全接受,并能自覺的加以應用。一六八團黨委十分重視畜牧業的發展,堅持“農牧并舉,優化畜種結構,全面推進產業化發展”的方針,大力實施成果轉化,以科技輸入為手段,使科技強牧成為帶動團場畜牧業發展的催化劑,同時把品種改良作為提高牲畜品質,增加職工收入的關鍵措施。團場以細毛羊改良為重點,調整優化畜種結構,全力實施種畜工程,推廣綿羊人工授精技術,增加配種站(點),加快品種改良步伐。同時建立優質細羊毛生產基地(生產七連和生產八連)的契機,做大做強細毛的平臺,加快團場細毛的發展進程,通過良種引進、擴繁、推廣,提高細毛羊的生產性能和資源的利用率,使牲畜繁育率、出欄率、羊毛品質得到提高。為促進我團養羊業的快速發展,提高品質,現根據團場安排,在去年成功推行的基礎上,今年在全團范圍內開展綿羊人工授精工作,為做好綿羊人工授精工作,團場在去年綿羊人工授精工作的基礎上,抽調10名技術人員組建了綿羊人工授精服務站,常年開展此項工作,發展效益畜牧業,確保團場養羊業健康發展。引進細毛羊種公羊65只,進行品種改良,大力開展新技術的推廣應用。2006年開展綿羊人工授精總數6000只,主要是以優質細毛羊(新疆軍墾型)中國美利奴及肉毛兼用道賽特和羅姆尼西爾斯,目的是提高羊毛品質和繁育率;同時采取公司+農戶的方式,在全團組織細毛生產母羊,連隊養殖戶將斷奶生產母羊交給畜牧工作站進行“托管”,畜牧工作站負責飼養、抓膘、預防、配種等系列全程服務,以解養殖戶的后顧之憂,同時保證綿羊人工授精的受胎率,確保羊只繁育率達到120%。同時在團種畜站養殖小區發展全年舍飼工廠化養殖,試驗群2群,每群150只羊,年初有方案,年底有總結和效益報告并已上報師畜牧局。
4、人工草地建設
全團所有苜蓿地主要品種是紫花苜蓿,共有苜蓿地面積5.38萬畝,其中水澆苜蓿地1.75萬畝。第一茬苜蓿地5.38萬畝,水澆地平均單產370公斤(干草),旱地平均單產160公斤(干草),總產12180噸;第二茬苜蓿水澆地全部實現收割二茬,旱地可根據雨水情況,部分可實現二茬,可澆二水,平均單產170公斤、總產4000噸;第三茬苜蓿地1000萬畝、可澆三水,預計平均單產100公斤、總產100噸,十個生產連隊均有100畝攻關田,干草單產平均800公斤以上,苜蓿地的劃分辦法和承包形式是固定到戶。
5、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搞好疫病防治服務是發展畜牧業的前提。
疫病防治是一項社會化的工作,發展現代畜牧業,只有建立完善的防制體系,才能降低疫病危害,確保畜牧業產品安全和質量。根據《農%師動物防疫管理辦法》,2006年我團又出臺了《%%%團動物防疫管理辦法》和《獸醫考核辦法》,我團自1998年開始推行動物防疫費用統籌辦法,同時收取單位管理(使用)費,畜牧獸醫服務費,這對保證團場畜牧業健康、穩定發展,起著極大的推動作用,隨著畜牧業的快速發展,這種收費體制的諸多矛盾也體現出來,尤其是目前全團牲畜已達6萬余只,防疫、檢疫、重大疫病防治、技術推廣等工作推行的難度逐漸加大,必須確保團場畜牧獸醫服務體系的健全和穩定。為此,我團將動物防疫費用、草場管理(使用)費、畜牧獸醫技術服務費用“三費合一”統一征收。
征收費用內容:三費指動物防疫費(6元/頭只),草場使用費用(1.2元/頭只),畜牧獸醫服務費用單位平均3000元。根據單位的牲畜數量、草場面積、土地面積加權測算,進行平衡;山區10000只以上牲畜的單位,按6.5元標準參照征收,5000只以上按7.5元參照征收;農牧連隊5000只以下的按8.5元參照征收,3000只以下的按參照10元標準征收;團直單位按全團平均數交納。各單位按團財務計劃下達收費指標,于年初一次性上繳團財務科。獸醫人員12人,平均收入11500元。
6、加強隊伍建設,做好流通工作
健全的組織機構是做好社會化服務的基礎,是引導農戶小群飼養與大市場接軌的橋梁。因此大力發展畜牧業,健全以畜牧公司為主體的服務體系建設,做好五項服務(技術推廣、品種改良、產品銷售、疫病防治和信息引導),確保我團的畜牧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同時團場做好扶貧貸款資金購畜工作,目前已發放貸款資金102萬元,有144戶職工購羊3025只,畜牧公司充分利用扶貧貸款資金30萬元,為職工群眾做好服務,為連隊職工購畜1240只和3頭荷斯坦牛。
三、存在問題
(一)雖然今年各連隊都加大了對畜牧業的領導,但仍然存在管理比較薄弱,具體措施落實不夠扎實,缺乏工作的主動性和對工作的統籌安排,年初生產計劃連隊分解到戶不夠詳實,部分連隊對此項工作重視程度還有差距,雙羔素應用等技術推廣項目落實不到位,示范連建設工作還有一定的差距。
(二)畜牧業建檔立卡工作也存在填寫不規范現象,如飼草貯備、粉碎等項沒有填寫清楚。
四、今后的打算:
按照師黨委%屆%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要求,%%%團“十一五”計劃畜牧業發展總體規劃為:始終堅持近期以養羊為主,中遠期以養牛為主,發展豐富多彩的畜牧業的總體思路。實現優質細毛羊存欄8萬頭只,遞增200%,主要畜產品產量總產1105噸,羊毛總產320噸,計劃完成畜牧業總產值1億元。
(一)在加大引導力度上求突破。
(二)在實現科技興牧上求突破。一是要提高從事畜牧業生產職工的整體素質。二是要與科研機構、院校聯合,有針對性地進行科研攻關和技術創新,使一些先進的科學技術盡快得到應用和推廣,形成規模。三是要建立健全科技體制。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有效形式,建立和完善團、連、戶三位一體的科技服務網絡,不斷增強科技服務功能。
(三)在增強市場功能上求突破。一是要依托小城鎮,有計劃地建立畜禽產品交易市場。二是轉變團場職能,充分尊重職工意愿,具體怎么調,發展什么要由職工自己決定,不能搞“官逼民富”,不能搞一個模式。三是要鼓勵職工進入流通領域,大力培養經紀人和營銷組織,讓職工產得出、銷得掉。
(四)在提高服務質量上求突破。一是要加強對畜牧業結構調整的領導,進一步完善領導責任制,加強督查、指導,做好協調和宏觀調控等工作。二是要改變工作方式,鼓勵黨員干部、科技人員走出機關扎根基層創辦科技服務基地。三是要為職工提供全方位、一條龍服務。
(五)以畜牧業“種子工程”為重點,以高新技術為手段,全面提升畜牧業科技含量和生產效益。
繼續繼續實施牲畜“種子工程”建設,把畜禽品種改良、提高個體生產性能、畜牧業提質提效作為科技興牧的主攻方向。建立自己的種羊基地(以德國美利奴肉毛兼用羊為主要發展品種),培育細毛羊、肉毛兼用羊核心群,實現種畜生產專業化,逐步形成團、連、戶良種繁育推廣網絡。新建綜合配種站2座,流動配種站8個,并有計劃開展良種肉羊雜交繁育。具體要確定重點生產區域,在生產%連、%連、%連、%連、%連的細羊毛集中產區,大力發展優質細毛羊,擴大優質細毛羊群體,形成羊毛批量生產,2006年組群人工授精每個單位1500只,分配細毛種公羊每個單位6只。%%連以發展肉毛兼用羊為主,2006年參加人工授精每個單位1000只,分配種公羊每個單位5只。
(六)積極實施畜牧業牧草種子工程,進一步完善牧草良種繁育體系,實現牧草的生產專業化、加工機械化、管理規范化的要求,全團新播苜蓿實行統一供種,從根本上解決現有牧草尤其是苜蓿質量低下的問題。
(七)積極開拓畜產品市場,促進畜牧業產業化發展
要采取引進、掛靠等多種形式培育畜牧產業化龍頭企業,充分利用好綠晨牧業有限責任公司在我團設立基地的優勢,帶動團場農區畜牧業的快速發展。大力發展職工經濟人隊伍和各種中介組織,促進養殖戶分工分業,使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真正解決職工目前出現的銷售問題。
(八)繼續實施“家家戶戶見牛羊”和家家有畜示范連“工程,是發展的主要措施之一。抓好團50萬元支持家家戶戶見牛羊”和家家有畜示范連“工程的資金使用。鼓勵職工大力發展豐富多彩的畜牧業,實現“六畜興旺”的發展目標。特別是充分依托我們的資源優勢,引導職工發展以草原雞為主的家禽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