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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直接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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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直接融資范文第1篇

關鍵詞: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困境;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24-0107-02

1 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近幾年來,國內許多學術研究者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進行了研究,許多學者都認為,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問題,就是融資難。在新的形勢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表現了以下特點:第一,短期資金融通難度降低,但是長期權益性資本嚴重缺乏;第二,大企業融資困難得到了緩解,但中小企業融資仍十分困難;第三,大中城市資金充裕,但小城鎮地區資金匱乏;第四,所有制差別雖然縮小,但仍然存在。總的看來,我國間接融資體系以及資本市場都未能對中小企業提供足夠的資金供給。如果融資難的問題得不到解決,不僅給中小企業的發展帶來不利影響,還會進一步加劇正式金融體系之外的融資活動,影響經濟體制的健康運行。

2 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困境

在漸進式改革過程中,國有銀行與國有企業的剛性信貸聯系導致了大量的不良債權,金融風險也迅速積累。相對于間接融資而言,中小企業在資本市場上進行直接融資更為困難。直接融資困境分析主要從三個方面來進行:股票融資、債券融資、民間借貸融資。

2.1 股票市場融資制度限制

我國的股票市場從一開始就承擔了國有企業股份制改制的特殊功能,重點扶持了一大批國有大中型企業上市融資。在這種嚴重傾斜的政策下,我國股票市場基本上未向中小企業開放,中小企業很難通過股票市場獲得資金融通。

隨著2004年6月25日中小企業板的正式開盤,我國的資本市場體系開始健全化發展。該市場以服務于具有高科技含量和良好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為宗旨,其顯著的特點之一就是取消了所有制歧視。然而,中小企業板市場容量的狹小決定了中小企業不可能通過該市場聚集足夠的金融資源。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其上市條件和主板完全一樣,對廣大中中小企業而言依然高不可及。資本市場體系不健全,缺乏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小型資本市場仍然是中小企業融資的瓶頸。

2.2 債券市場融資制度限制

我國債券融資市場是伴隨著國有企業的改革而發展起來的,其初衷是為了解決國有企業的融資問題,在制度設計上,對隨后發展起來的中小企業關心不多且有諸多限制,因此,中小企業很難通過發行債券獲得資金。目前只有基礎行業內的大型國有企業發行了企業債券,基本上未向中小企業開放。中小企業發行債券融資的成功案例,截至2002年底,僅有亞都、力帆兩家企業成功發行債券融資,但資金數量都較少,遠不能與國有企業相比。另外,我國對債券發行的管理存在著較大的計劃色彩,并且我國的債券信用評級方面存在較差的可信度,特別是我國審批制度中存在著較大權力出租行為,所有這些因素都限制了中小企業的債券融資。

2.3 民間資本支持力度不大

在我國,民間借貸不受法律的規制和保護,民間融資行為被大大的約束,甚至有些民間資本融資被看做“非法集資”而被禁止或者被懲罰。現實中很多中小中小企業通過諸如私人錢莊、親戚朋友等方式借貸,反映出中小企業對債權融資的巨大需求。綜上所述,民間資本對于中小企業的發展是具有較大作用的,但是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在民間融資方面存在著許多障礙,這直接限制了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

3 完善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體系的對策

應盡快完善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體系,讓中小企業可以從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無障礙融通資金。直接融資體系的完善應以我國股票市場的制度創新為基礎,發展我國多層次、多品種的資本市場,并同時充分利用海外上市渠道進行融資,積極發展企業債券市場和長期票據市場以豐富資本市場的交易品種。

3.1 推進股票市場的制度創新

在股票融資市場,中小企業應獲得“國民待遇”,以與國有企業平等的市場主體身份進入國內資本市場,這需要我國股票市場的制度創新。符戈認為我國政府對股票市場的制度變遷起到了主導作用:提供制度變遷方案,并具體實施股票市場的制度變遷過程。而為了保證股票市場持續地為國有企業和趕超式發展戰略服務,政府又必須對股票市場實行隱性擔保契約,為上市國有企業創造了融資成本外部化的機會,制造了政策租金和尋租激勵,使融資成本外部化的機會成本和邊際尋租成本成為國有企業擠占中小企業上市機會的門檻。因此,政府有關部門應通過自身的制度建設制止“尋租”行為,還應解除政府隱性擔保契約,促使政策租金的消散,并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防止國有上市公司直接融資成本的外部化,這還需要消除政府對股票市場的不恰當干預,保證證券監管部門的獨立性。

3.2 發展多層次、多品種資本市場

對于任何一個資本交易市場來說,其交易和管理能力都是有限的,從而使得一些投資者和融資者受到排斥,以致他們向優勢較大的市場主體傾斜。因此,加強資本交易市場多層次發展,將一定程度上吸納多方面的市場資本,最終促使社會資本的有效配置,最大限度激發社會資本的創值能力和促進企業股權流動。這一體系至少應包括這樣幾個層面:主板市場、中小企業板市場、二板市場、區域性小額資本市場、風險資本市場。區域性小額資本市場,我們可以稱之為三板市場,其主要為達不到進入中小企業板市場資格標準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從而孵化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另外,三板市場作為完整資本市場體系的基層板塊,也可為從主板市場和二板市場退市的企業提供緩沖危機的平臺,成為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機制的有效途徑。總之,多層次、多品種資本市場的發展將有利于中小企業的融資,有利于中小企業的長久穩定發展。所以,構建多層次、多品種資本市場體系是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重要平臺,是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支撐。

3.3 鼓勵中小企業海外上市融資

隨著中國經濟的蓬勃發展,海外資本市場對中國的中小高科技企業的興趣也與日俱增。到海外上市可以解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融資瓶頸問題,特別是可以吸納外匯資金,另外還可加快企業公司結構的治理,獲得國際競爭力等幫助。因此,海外上市是中小企業融資的一個良好渠道。但是,在海外上市需要逾越諸多障礙,如申報程序比較煩瑣、費用高昂、風險巨大等等。因此,我國應在政策上對中小企業的海外上市一定的支持,比如成立專門的服務機構去指導中小企業適應海外資本市場的要求和規范,為企業上市和上市后的融資出具證明、提供擔保、宣傳公司業務、資產評估等全面服務。

3.4 積極發展企業債券市場

相對于國有企業來說,中小企業一般經營狀況較好而且企業的破產約束力強,這使其在債券市場上籌資時具備更明顯的優勢。如果將更多的中小企業推向債券市場,將會擴大債券市場的規模,有利于培育社會投資者的風險意識,更重要的是很大程度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而由于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過于嚴格,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很難通過發行公司債券融資,然而,對于他們來說,發行企業債券是獲得融資的可行途徑。企業債券市場對中小企業要想敞開大門,當務之急是按市場化的要求修訂我國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從而促使許多中小企業消除債券發行的法律障礙,并且將中小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批轉換成定期考核,加大對企業債權發行的放寬程度,同時加強企業債券利率的市場化發展。最后,提升中小企業債券信用等級的評價。

綜上所述,我國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存在著許多問題,如股票市場融資制度限制、債券市場融資制度限制、民間資本支持力度不大等,這些問題直接影響到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從而影響著中小企業的發展。因此,必須推進股票市場的制度創新,必須發展多層次、多品種資本市場,必須鼓勵中小企業海外上市融資,必須積極發展企業債券市場。

參考文獻

中小企業直接融資范文第2篇

【關鍵詞】 中小企業;直接融資;融資風險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已上升到了一個新階段。這一階段中僅僅依靠企業的自有資本遠遠滿足不了企業發展需要,而通過資本經營,利用財務杠桿,在短期內實現企業規模的擴張就成為當前我國中小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企業面臨的首要問題。但是,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十分狹窄,除少數大型知名企業,一般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十分有限。總的來說,企業所獲資金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企業內源融資;二是企業外源融資。其現實狀況是:

(一)我國中小企業在融資中“內部資金比率”(內部資金/外部資金)普遍偏高

大量資金都來源于企業的自我積累,不易獲得外部投資,造成企業只能轉向內部挖掘潛力。

(二)我國中小企業通過間接融資方式所獲資金數量非常有限

根據近兩年有關統計數據顯示,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信貸投放量僅占全部貸款的4.65%,與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約占1/3的比重形成強烈反差。中小企業之所以難以取得貸款,與其對貸款需求“急、頻、少、高”的基本特性相聯系。同時由于各大國有商業銀行沿襲傳統,其服務對象主要是國有企業,而中小企業淪為“二等公民”。另外中小企業建立時間相對較短、規模較小、資信等級比較低,使得銀行不愿為其貸款。

(三)從直接融資來看,中小企業從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獲取資金的寥寥無幾

種種現象表明我國中小企業以直接融資方式籌集資金難度很大、比例極低。主要原因:一是資本市場發展不成熟,規模有限;二是中小企業規模小,管理不規范,信用基礎不穩定,風險集中;三是多數中小企業不是國家支柱產業,國家“抓大放小”的政策使中小企業在僧多粥少的環境中難以占領一席之地。

因此,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中小企業尚未建立外部市場融資機制,基本上是內部融資、自我滾雪球式的發展,致使企業很難形成規模生產。這種狀況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滿足不了中小企業規模擴張過程中的融資要求。

二、企業直接融資風險的涵義

風險一般泛指遭受各種損失的可能性。風險是在特定環境下和特定時期內自然存在的導致經濟損失的變化。風險是事件本身的不確定性,或者說某一不利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從財務的角度來說,風險就是無法達到預期報酬的可能性。融資風險的大小主要通過風險成本來反映。企業融資的風險成本主要包括破產成本和財務困境成本。

財務困境成本的內涵要比破產成本寬泛。企業陷入財務困境時,未得到償付的債權人有權利以合同被違反為理由要求企業在正式向法庭申請破產前,通過一系列非常行動,主要包括資產重組和債務重組,使企業免于破產,維持企業繼續經營的能力。財務困境成本包括三部分:一是法律、管理和咨詢費用;二是間接成本,包括因財務困境影響企業經營能力的降低,至少是對企業產品需求的減少;三是管理層花費的時間和精力。

直接融資風險是指企業直接融資活動所帶來的收益和損失的不確定性。市場經濟是一種風險經濟。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由于存在著大量的不確定性因素,因而經濟風險是客觀存在的。資本市場作為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風險性也是不可避免的。隨著我國融資體制由以銀行為主體的間接融資逐漸向直接融資的轉變,直接融資將成為各類企業融資的迫切要求。通過直接融資,企業可以獲得比銀行信貸更廣闊的渠道,從而可以根據自己經營能力和金融環境變化,來決定自己的融資結構,改變單一依賴銀行信貸的狀況,以解決資金不足問題。但與此同時,企業將會經受更加嚴峻的考驗,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

同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由于其自身的資信劣勢和社會在所有制問題上的偏見等原因,而只能籌集到短期的資金。短期資金雖然成本較低,但由于它只能滿足短期的、臨時性的資金需要,使得中小企業經常面臨發展和償還的兩難境地,如果不能及時進行短期資金的再籌集,則將直接導致企業停產甚至倒閉。因此,從這個角度看,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將會面臨更多更大的風險。

三、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風險的類型

通過調查發現,我國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方式主要包括股票債券融資、租賃融資、兼并融資、引進外資融資和民間融資等。與此相對應,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股票債券融資風險

股票債券融資風險是指中小企業在利用發行股票債券方式籌集資金時,由于發行數量不當,籌資成本過高,時機選擇欠佳等原因所造成的經營成果損失的可能性。由于我國資本市場很不完善,只有少數國有大中型企業才有資格發行股票和債券,中小企業的比例非常低,所以這種風險在我國中小企業中表現還不突出。

(二)租賃融資風險

在租賃融資過程中,由于租期太長、租金過高、租期內市場利率變化較大等原因也會給中小企業帶來諸多風險,具體地說,主要有以下幾種:

1. 決策風險。是指中小企業在租賃融資決策時,由于決策失誤而產生的風險。中小企業在決定采取租賃融資前,必須考慮何種設備,租期多長,選擇哪家租賃公司等具體問題,如果考慮不周就會給企業帶來損失。它是租賃融資時的主要風險之一。

2. 技術風險。是指在租賃期內中小企業租賃的技術和設備由于科技進步而發生嚴重的無形損耗以至不得不淘汰所租賃的設備和技術,由此給企業所帶來的損失。

3. 利率風險。是指由于利率的變化直接或間接造成中小企業租賃融資成本增加而發生損失的可能性。中小企業在租賃融資時要充分考慮利率因素,因為在租賃期內不能中途解約,當利率變化時,而租金卻不能變化。一旦利率下調,企業所付的租金就會超過其利用借款方式購買設備時所支付的本息,這樣就會造成中小企業的機會損失。

4. 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是指出租人或供貨商不能按照合同規定如期提供租賃設備和維修服務等給中小企業所造成的風險。

5. 財務風險。是指中小企業在通過租賃方式取得設備時,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的風險。

(三)兼并融資風險

在兼并融資過程中,如果對融資環境與時機把握不好或對兼并的目標企業選擇不當和對兼并雙方資產評估有誤等,就會產生一系列風險。按其成因可具體分為:

1. 目標風險。是指兼并企業由于被兼并的目標企業選擇不當而引起的風險。

2. 過程風險。是指在實施兼并過程中,原股東股權結構的變化導致每股收益變化而引起的風險。

3. 管理風險。是指兼并完成以后由于兼并企業經營管理不善所導致的風險。

(四)引進外資融資風險

所謂引進外資融資風險是指中小企業在引資融資過程中,由于外商欺詐故意使投資資金不到位或不講信譽將投資設備以舊頂新、以次充好甚至虛報高價等給我方中小企業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五)民間(或私人)融資風險

民間融資具有快捷、簡便、直觀等優點,但是也具有利息高、信譽低,來源不穩定等缺點。再加上向私人融資時鏈條單一,缺乏法律公正等。一旦對方不守信用,就會給企業造成損失。這就是民間融資風險。

四、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風險管理的對策

直接融資風險固然是客觀存在的,但是,人們在風險面前并不是無能為力的,只要我們提高認識并采取一定方法和措施,風險還是能夠防范和化解的。直接融資風險是動態型風險,其技術操作具有復雜性與多變性。由于各個企業情況各不相同,故就一般情況,總結出基本的風險防范辦法和化解對策。

(一)清償風險的防范和化解對策

1. 積極還債。企業要注意維持自身的信譽,要廢除賴債、廢債思想,積極償還債務。

2. 適度負債。不能不考慮償還能力,一味地負債經營。如果負債利率高于資產利潤率,企業必然不能正常支付利息,從而到期也難以還本。因此,在資產利潤率下降時,要降低負債比重,減少財務杠桿系數;資產利潤率上升時,可調高負債比重,從而提高財務杠桿系數,提高資本利潤率。

3. 按需負債。企業應按實際需要安排和籌集相應期限的債務資金。股本收入和長期負債所籌集的資金可以用于購置固定資產和形成其他長期性資產占用,短期借款只能滿足臨時性的流動資產的需要。

4. 債務重組。通過與債權人協商,實施債務重組計劃,包括將部分債務轉化為股票,申請減免部分債務,降低利率,延期還款等,以使企業在新的資本結構基礎上“起死回生”。

5. 提高償債能力。借助社會保障制度減輕企業社會負擔,減少資金流失,提高企業的償債能力。

(二)利率風險的防范和化解對策

1. 降低融資利率。如盡量爭取發行利率較低的債券。企業還應當盡量爭取貸款期限長、利率低的軟貸款。

2. 采用浮動利率。如發行浮動利率債券、浮動利率票據(浮息票據)等。

3. 加強利率預測。在固定利率融資中,當利率趨于上升時,長借有利;當未來利率將下降時,短借有利。如果預測市場利率將下降,應盡可能將融資時間推遲。相反,預測市場利率上升,可適當提前融資。

4. 運用金融工具。遠期利率協議、利率合約、利率期貨、利率期權等,可有效防范和化解利率風險。

(三)匯率風險的防范和化解對策

1. 重視貨幣選擇。在不能以人民幣計值的情況下,一要爭取選擇可自由兌換的貨幣;二要對資產、債權及其他收匯,爭取用硬貨幣;對負債、債務及其他付匯,爭取用軟貨幣。企業作為債務人如能爭取用軟貨幣計值對外融資,則可減輕其債務負擔。

2. 進行外匯保值。可用遠期外匯交易、調期外匯交易、外匯期貨交易、外匯期權交易等進行外匯保值。

3. 訂立保值條款。在貸款協議中訂立保值條款,總的原則是使貸款額和償還額相等(不包括利息因素)。常用的保值方法有黃金保值法、“一攬子”貨幣保值法、國際貨幣單位保值法等。

4. 進行配對管理。外匯暴露是指將承受匯率風險的那部分外幣。外幣的配對管理是將外幣債權與外幣債務、外幣資產與外幣負債、收匯與付匯配對,這是減少外匯暴露,降低外匯風險的一種方法。

(四)其他風險的防范和化解對策

對政策風險,企業要了解現行政策,同時對政策變化要有一定的預見能力。充分利用有利于直接融資和有助于降低直接融資成本的政策。

對發行股票融資的收購風險,最重要的是要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企業經濟效益好,股票價格相應較高,收購成本必然增大。同時,企業必須密切注意本企業股票的交易情況,如遇有收購情形時,可采取適當的反收購措施。

(五) 直接融資風險防范對策中保險機制的選用

保險是一種風險分散機制。保險機制引入企業融資中,可穩定資金結構,緩解資金緊張、風險惡化局勢。在選用保險機制時,注意考慮風險補償基金的來源、保險責任界點的制定以及保險理賠的要求等。

直接融資風險分析是企業直接融資資本結構的選擇和優化研究中的關鍵環節, 直接融資風險分析必須綜合考慮直接融資成本、直接融資收益才有意義。運用模糊數學理論和模糊評判方法建立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風險分析模型,能有效地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結合起來,為直接融資決策提供更為科學、合理的評估結果。只要中小企業充分認識直接融資風險的重要性,按照本文提出的若干應對措施去做,便可有效降低直接融資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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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陸正飛.財務管理[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4] 陳浪南.西方企業財務管理[M].北京: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1991.

中小企業直接融資范文第3篇

關鍵詞:中小微企業 直接債務 融資渠道

一、中小微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的背景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實體經濟對于資金的需求也越來越大。中國實體經濟在發展過程中對資金的需求,根據歷史數據所知,從債務融資結構而言,大部分以間接融資渠道——銀行貸款的方式來滿足實體經濟對資金的需求,而以直接債務融資方式來解決資金需求的比例比較小。隨著我國在“十二五”規劃中提出“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大力發展各種債券市場,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多直接的融資渠道,已經成為未來金融發展的一個重點方向。

直接債務融資工具在大型的實體企業尤其是一些實力雄厚的國有企業中應用的比較廣泛,但是對于中小微企業而言,直接債務融資一直是一個非常陌生的領域。我國的中小微企業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大多存在著融資困難,間接融資比重過大,資金的成本過高等問題,對于中小微企業的發展存在著很大的阻礙。根據2013年7月15日,全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議報道:據統計,全國中小微企業創造了80%的就業、60%的GDP和50%的稅收,而小微企業獲得的貸款在全部貸款中的比例僅20%多一點?。因此,拓展中小微企業直接債務融資渠道將顯得十分重要。近些年來,我國的債務融資工具得到了比較迅速的發展,為中小微企業拓寬了渠道,為很多企業提供了低成本以及高效的融資方式。發展債券市場,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成為了滿足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解決中小微企業發展資金短缺的重要途徑。

二、中小微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的意義

發展中小微企業的直接債務融資,是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金融資本市場不斷發展成熟的必然要求。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了要大力發展債券市場,推進債券產品創新的要求。債券市場是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統一、成熟的債券市場是一個國家金融體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環,為廣大的投資者和籌資者提供了低風險的投融資平臺。從發達國家的資本市場發展經驗中可以看出,債券融資是最為優先使用的一種融資方式,發達資本市場中的債券融資規模往往是股票融資規模的8到9倍,而我國卻存在著股票融資規模大,債券融資規模小的情況,背離了資本市場發展的方向,長此以往不利于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近些年來,隨著國家政策的鼓勵,直接債券融資在我國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債券的規模和發行期數得到了飛速的增長。根據相關的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的短期融資債券的發行規模已經達到了10105.60億元,同比增長將近50%;公司債發行數量為1300億元,同比增長了153%;中期票據發行規模為7389億元,同比增長48.7%。在我國股市持續低迷,IPO大門緊閉,國家的貨幣政策偏緊的背景下,直接債務融資已經成為了為比較優質的中小微企業籌集資金的主要途徑。

目前,我國的債券市場體系主要包括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和商業銀行柜臺市場三個子市場,其中銀行間市場是我國債券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其投資者包括商業銀行,基金,券商等。中小企業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可以很好的與資本市場形成對接,提升企業的知名度。另外,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企業通過與承銷商,評級機構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進行大量的接觸和聯系,從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企業在內部控制,戰略規劃以及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提高企業的市場知名度和信用等級,為企業未來的發展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三、中小微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的渠道

目前,我國直接債務融資渠道主要有: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小微企業扶持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等。但由于我國的大多數中小微企業存在著經營管理不規范,信用等級比較低等情況,并非所有直接債務融資渠道都適合中小微企業,因此,目前我國的很多地方政府為了幫助中小微企業解決融資問題,大力推進了小微企業扶持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和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等直接債務融資渠道的融資模式。

1. 小微企業扶持債券

小微企業扶持債券是由國家發改委主導的,并于一些城市進行試點的一種新的直接融資渠道。小微企業扶持債券的發行方式一般是由地方融資平臺發行,再以委托貸款的方式,通過銀行將資金借給當地的小微企業。小微企業扶持債券與其他直接融資方式相比,有著自身獨特的優點:小微企業扶持債券是一種創新性的直接融資渠道,其信用的結構設計比較合理,通過當地政府融資平臺來進行企業債券的發行,相比之前的中小企業集合債由擔保公司等提供信用擔保的效果更好,并且大大提高了債券發行審批的效率。

2.中小企業私募債

中小企業私募債是中小微企業進行直接債務融資的一種重要渠道。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的主管部門為中國證監會,其發行審核采用核準制的形式,發行的程序比較簡單,時間也比較短。私募債的主承銷商為具備發行資格的證券公司,其發行主體為上市公司試點發行的一些基本面情況比較好的公司和企業,目前國家正在慢慢擴大公司債券的試點范圍。中小企業私募債的融資規模要求累計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40%,并且對于發行企業的信息披露要求很高。私募債的資金用途也比較靈活,一般而言沒有時間限制,用于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都可以。從證監會主席肖鋼最近的一次發言來看,資本市場對于中小微企業發行企業私募債進行了大力的支持。截至2013年6月底,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范圍已擴大至22個省(區、市)。滬深交易所累計接受311家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備案,備案金額413.7億元;210家企業完成發行,籌集資金269.9億元。

3.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

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是近年來國家大力支持發展的一種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集合票據的主管部門為銀行間交易協會,其發行主體主要為中小微非金融類企業,要求的數目為2-10家企業,其融資規模要求單個企業不超過2億元且不超過其凈資產的40%,單只金額不得超過10億元。集合票據的資金用途主要用于1年以內的,不適宜用于企業的長期項目。與其他中小企業融資工具相比,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在產品定位,產品結構以及投資者保護方面都進行了不小的創新。首先,這是資本市場首次為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單獨設計的一種融資工具;其次,這種集合票據引入了票據分層的增信方式,在產品結構方面進行了較大的創新;另外,集合票據設置了嚴密的前置代償安排。

2011年以來,在地方政府的支持與推動下,交易商協會與企業,金融機構等融資相關方進行了大量的溝通,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論證,與2011年11月在中小企業中期票據的整體規則的框架內,推出了區域集優中小企業的融資模式,并與廣東、山東和江蘇三地發行了首批區域集優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這種新型的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模式的創新,從中小微企業的直接債務融資的特點出發,開拓出了一種新型的適用于我國經濟發展與目標要求的直接債務融資渠道,對于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四、拓寬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的要求

1. 完善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的金融環境

拓寬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首先要完善健全中小微企業的直接債務融資體系,為中小微企業進行直接債務融資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首先,要破除對于中小微企業“所有制形式”的歧視,在進行融資的時候一視同仁,根據企業的經營發展狀況與信用等級來進行鑒別;其次,要完善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的外部條件,為中小企業融資搭建綠色通道,并完善中小微企業的信用等級,為中小微企業進行直接債務融資創造條件;另外,要不斷的簡化中小微企業債務融資的程序,降低中小微企業的債券發行成本,為更多優質的中小微企業進行發債創造機會。

2. 建立多層次廣覆蓋的直接債務融資平臺

直接債務融資平臺是中小企業融資平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A股市場的中小板、創業板市場很好的補充。相關部門要不斷的擴大直接債務平臺投資者范圍,培育合格的機構投資者,完善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體系,健全中小企業內部治理結構,規范中小企業內部財務控制制度,逐步擴大中小企業的直接債務融資規模。

3. 健全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監督機制

拓寬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一定要健全完善中小微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監督機制,從而為直接融資提供良好的保障。業務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組織,中介機構等,要積極的履行各自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在中小企業進行直接債務融資中充分的發揮外部監督的作用,對于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行為進行評估,評級,監督等,從而保證直接債務融資市場的規范和健康,促進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的發展。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小微企業的直接債務融資問題應該得到廣泛的重視。國家要不斷的拓展中小微企業的直接債務融資渠道,為中小微企業的融資創造完善的平臺,促進我國中小微企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武曉東.探析在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中貨幣政策的作用[J]. 中國商貿. 2011(09)

中小企業直接融資范文第4篇

關鍵詞:金融渠道;財政扶持政策

中小企業在我國的經濟格局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的數量已經占到了全部工商企業登記注冊數量的99%,而工業總產值和利稅也分別占到了60%和50%,每年出口創匯率更是達到了驚人的68%,并且消化吸收了75%的城鎮就業機會。中小企業已經日益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一支主力軍。從此意義上分析,如何解決好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對促進我國經濟健康快速增長,保持經濟格局的多樣性和豐富性,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意義。但我國的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是制約和影響其健康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特別是從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后,融資難問題更加凸現,在市場和資金的雙重壓力之下,部分企業被道采取減產、停產甚至是破產的方式來艱難應對金融危機的嚴冬。

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是多方面的,既有歷史的,也有現在的,既有內因。也有外因。首先,從微觀方面看,我國中小企業規模小、經營風險大、信用能力低、財務制度不健全、可抵押品少、難以找到合適的保證人等問題使中小企業先天對資金缺乏吸引力;其次從宏觀環境上看,當前我國正處于體制和結構雙重轉型時期,國家的金融政策和資金流向絕大多數用于支持大中型企業發展和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和建設之中,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支持力度不夠,而金融體系發育不健全,融資渠道過于狹窄、單一,審批門檻過高,審批手續煩瑣、時間長,成本高以及企業自身存在的管理不善、財務制度不健全以及創新能力不強等問題也是中小企業在融資過程中面臨的具體問題。筆者認為,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 構建完善的政策和法律保障體系

我國雖然對中小企業發展制定并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規支持,但是從現實的情況看來明顯滯后于中小企業發展的步伐和需求,特別是在法律方面,現有的針對中小企業的法律條文如《中小企業促進法》以及與之相關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和《鄉鎮企業法》等法律條文,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中小企業的利益,促進了其發展,但這些條文在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這一切實問題上沒有相應的具體措施。特別是在金融信貸、融資引資方面更是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和保護措施。而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離不開立法支持。所以必須加快有關中小企業信貸制度和融資方面的立法,盡快指定有關部門組織制定中小企業融資信貸的法律法規。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首先,要劃分中小企業的分類標準,明確中小企業的界定方法。其次,要明確各類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信貸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業貸款的具體管理方法和鼓勵措施。再次,要落實政府支持中小企業貸款的財政資金渠道、執行機構及管理辦法。

2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體系

應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以及國外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堅持“政策化資金、法人化管理、市場化運作”的基本原則。形成一個以政府擔保為主,其他擔保形式并存的中小企業信貸擔保體系。成立多種形式的信貸擔保機構,開辟多種渠道籌集擔保基金;由政府、社會中介組織、企業和銀行共同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建立政府貸款擔保基金,為經過其評估發展良好的中小企業提供政府擔保;建立中小企業共同擔保基金,由政府加以引導,調劑各企業間的擔保資源。鼓勵企業間實行會員制的聯保,從而形成完善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同時,金融機構要改進服務,簡化中小企業貸款抵押手續,降低標準和條件,可適當擴大有效財產的抵押范圍允許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為抵押。擔保資金實行政府財政啟動,各方出資,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3 建立財政有限補償機制及各種優惠政策

中央和地方政府應該依法運用積極的財政扶持政策,確保對中小企業的財政投資的力度并且使其逐年增加。政府應每年從財政預算中劃撥一定的資金,作為企業融資和風險補償專項基金,主要用于對需要扶持的中小企業發放免息、貼息和低息貸款,對銀行及擔保公司進行風險補償以及對出現資金危急的企業進行應急性救助。還可以將來自于中小企業稅收總額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基金,形成一種扶持——征收——扶持的良性循環,更好地服務于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尤其是在目前小企業生存艱難的環境下,政府應該盡快出臺相關的優惠和減免的具體政策,放大政府的輸血功能并“放水養魚”。讓企業可以很好地活起來。

4 設立專業的中小企業銀行

從國際上成熟的經驗和操作層面看,設立專業服務于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在政府的指導下設立中小企業政策性和商業性銀行。政策性銀行主要解決中小企業創業初期發展過程中和固定資產投資等方面對中長期貸款的需求,對該類企業發放免息、低息和貼息貸款。同時還可在政府指導下由股份制銀行、城市合作發展銀行和城鄉信用合作社改制組建商業性銀行。充分發揮和運用這些區域性銀行經營機制靈活,經營方式的多樣性、實用性和對當地經濟比較熟悉的優勢,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服務。金融管理部門應該從我國中小企業的實際狀況出發,科學制訂信貸管理制度和信用評級體系,既要建立嚴格的對融資主體信用度、風險控制能力和還債能力等的信貸審查、信貸發放和信貸責任追究制度,避免權力關系貸款和盲目放貸等造成的損失,也要相應建立信貸激勵獎賞機制和適當的放權讓利機制,改變目前銀企之間這種不敢貸,不愿貸和不能貸的現狀。

5 以規范管理拓寬民間資本市場,使民間融資合法化

正視地方金融機構和民間借貸市場的合法化和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進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創新,大力發展地方性金融機構和逐步放開民間借貸市場,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渠道。在政策和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依托政府政策指導,宏觀管理,強化監督,規范經營的基礎之上,鼓勵其進入資本市場參與競爭,從而形成一個多種金融形式并存的多層次、立體式的金融格局。以聚集更多性質的資金,進一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支持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建立中小企業行業協會或聯盟,實行互的會員制管理。協會或聯盟內的會員共同出資成立一個互助管理基金,主要用于解決會員間資金短缺時的困難。當互助管理基金無法滿足會員的資金需要時,還可以通過會員間的貸款擔保等方式予以解決。

6 加快建設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綜合服務體系

按照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原則,積極支持發展各類社會中介服務機構,重點推動創業輔導、信用擔保、公共信息、技術創新和維護權益“五大”服務平臺建設。充分發揮其連接政府與企業的橋梁紐帶作用,加強與社會各類中介服務機構的聯系,組織和引導服務機構不斷創新服務產品,改進服務方式,降低服務成本,從而形成多層次、全方位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為中小企業提供公益性、扶持性的服務。

7 中小企業間加大整合和兼并的力度

在當前嚴峻的經濟形勢面前,中小企業應該拋棄傳統保守的思想觀念,把企業的現實生存和未來發展放在首要位置,通過優勢互補、強弱互補、強強聯合等方式,在解決融資困難的同時,最大限度地實現管理、技術、市場、人才、信息、物流等資源共享和優化配置,增強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中小企業直接融資范文第5篇

[關鍵詞] 中小企業;民間借貸;雙重困境;制度改革

[中圖分類號] F832.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673-0461(2013)02-0085-08

一、引 言

近年來,民間借貸這種古老而又非正規化的融資方式在我國一些地方異常活躍,大有方興未艾蓬勃發展之勢。從民間借貸的集聚地溫州到享有“寶馬縣”之稱的泗洪縣,再到家家房地產、戶戶典當行的鄂爾多斯,無處不隱現著“民間借貸”的身影。誠然,民間借貸在促進經濟發展,尤其是民營經濟發展方面功不可沒,然而,由民間借貸而引發的一系列不良后果也不容小覷。特別是2011年9月份以來爆發的溫州老板集體跑路、跳樓事件成為社會各方廣泛關注的焦點,也引起了決策層的高度關注。類似現象和事件的出現至少反映出兩個基本的事實:一方面,中小企業融資遇到了很大的困難和障礙,大量的資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另一方面,民間資本規模巨大但苦于沒有合適的投資渠道而只好轉向非正規化的民間借貸。雖然,目前部分中小企業通過民間借貸這種灰色方式獲得了一定的民間資本,但是由于民間借貸市場一直是地下運行,其監管基本處于盲區,因此,一旦民間借貸資金鏈的某一個節點出現問題,那么整個民間借貸的資金鏈就會出現多米諾骨牌效應,甚至引發整個金融系統的震蕩和危機。因此,如何破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與民間借貸困境成為影響中小企業和民間借貸健康發展乃至金融發展的一個十分重要的課題。為此,本文將深度剖析造成這種雙重困境的制度根源,并提出改革的方向與路徑。

二、文獻回顧與評論

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并不是我國所特有的現象,在世界范圍內普遍存在,即使連發達國家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如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成為包括學者在內的共同關注。關于中小企業為什么融資困難[1],大部分學者是從信息不對稱的角度來加以解釋的。Stiglitz, Weiss在1981年對此做了開創性的研究。他們的研究結果表明:中小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正是這種信息不對稱導致了中小企業融資困難。Banerjee等(1994)則進一步提出了“長期互動假說”(long term interaction hypothesis)和“共同監督假說”(peer monitoring hypothesis),并且認為由于中小企業與中小金融機構之間的這種“長期互動”和“共同監督”有利于減少信息不對稱,因而中小金融機構在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方面更具有信息優勢[2]。與此類似的是,林毅夫、李永軍(2001)也認為中小金融機構在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方面擁有信息上的優勢,而大型金融機構一般不具有這種信息優勢,而我國金融業主要集中于大型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因此就導致中小企業融資特別困難,據此,他們認為大力發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機構是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根本出路[3]。林毅夫、孫希芳于2005年對中小企業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做了進一步的分析,他們認為中小企業缺乏易于傳遞的“硬信息”(hard information)因而難以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資金,而非正規金融則通過人緣、地緣關系較為容易獲得中小企業的“軟信息”(soft information),從而具有信息優勢[4]。馬光榮、楊恩艷(2011)研究表明:社會網絡可以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從而可以促進民間借貸這種非正規金融的發展[5]。不難發現,信息論的基本觀點是:信息不對稱是導致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主要原因,而中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具有信息優勢,因此要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此外,也有學者從其他不同角度論述了非正規金融在促進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的優勢。蔣伏心、周春平(2009)提出非正規金融具有交易成本優勢,使得非正規金融成為中小企業獲得外部資金的重要途徑[6]。羅丹陽、殷興山(2006)認為非正規金融除了具有信息、交易成本優勢之外,還具有擔保機制、靈活性和適應性等方面的優勢[7]。事實上,無論是非正規金融的交易成本優勢,還是擔保機制優勢、適應性優勢,本質上都是源于其信息優勢。因為非正規金融如果沒有信息優勢,那么在給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過程中就不可能降低其交易成本,也就不可能適應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所以,我們認為交易成本優勢、擔保機制優勢和適應性優勢等都是非正規金融信息優勢的衍生優勢,而信息優勢才是非正規金融成為中小企業重要融資渠道的內在根據。從這個意義上來說,Stiglitz和Weiss早期的研究是非常深刻和富有開創性的。

按照信息論的邏輯,我們自然可以得出這樣的推論:只要一個國家或經濟體的非正規金融足夠的發達,那么其中小企業就不會存在融資困難的問題。實際上,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世界各個國家(包括發達國家)普遍存在的現象,只不過在發展中國家和轉軌經濟體中這一現象表現得更為突出。如果信息論關于非正規金融在中小企業融資方面具有信息優勢的結論成立,那么我們有理由認為:一定存在一種阻礙非正規金融發展的外在抑制作用和約束條件,而這種外在抑制作用是導致世界各個國家中小企業陷入融資困境的外在原因。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必須破除限制非正規金融發展的外在抑制作用和約束條件。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同時經濟也處于轉軌階段,包括民間借貸在內的非正規金融在發展過程中受到諸多的束縛,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就更為突出。所以,就迫切需要研究如何破除非正規金融發展的桎梏,消除中小企業融資的外在制約。這正是本文研究的出發點和目的所在。接下來,我們將結合中國的實際按照邏輯推理的思路深入分析造成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與民間借貸困境這種雙重困境并存的制度根源。

三、造成雙重困境的制度性根源

對于今年年初以來在我國溫州出現的中小企業老板“跑路”、跳樓以及民間借貸“繁榮”的現象,有學者認為這主要和我國2010以來實行的緊縮性貨幣政策有關① 。誠然,緊縮性的貨幣政策對中小企業融資以及民間借貸行為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但這絕不是主要原因。其理由在于:一方面從融資角度來看,中小企業融資難并不是緊縮性貨幣政策背景下的特有現象,而是一個長期存在的事實;另一方面從民間借貸來看,民間借貸這種融資方式由來已久,但一直以來都是以猶抱琵琶半遮面的狀態處于地下運行,只不過在銀根收緊的情況下表現得相對活躍一些,但仍然是半公開、非正規化的。所以,我們認為中小企業融資困境與民間借貸困境的產生有其深層次的原因,而宏觀調控政策只是其中影響因素之一。那么,造成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與民間借貸困境這種雙重困境并存的制度根源何在呢?下面對此展開分析。

(一)金融抑制是造成雙重困境的直接原因

1973年Mckinnon和Shaw 等經濟學家以發展中國家為研究樣本,在對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關系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與“金融深化”理論[8][9]。Mckinnon和Shaw研究認為:多數發展中國家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場機制,人為壓低利率,造成資本配置效率和經濟效率低下。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同時又處于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自改革開放以來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不少領域仍存在諸多需要亟待解決的問題。在金融領域,金融抑制長期以來一直是困擾我國金融健康發展的桎梏,也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和民間借貸困境的直接原因。現階段,金融抑制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人為壓低資金的價格,主要是利率管制;二是金融市場的嚴格準入制度造成了進入壁壘,從而限制了金融市場多元化發展。

1. 利率管制對投融資的制約

利率是資金使用權的價格,均衡的利率水平應由資金的供給和需求雙重作用來決定的。然而,目前我國的利率水平(尤其是存貸款利率)是嚴格受到貨幣管理當局控制的。雖然近年來利率管制的范圍和力度有所放寬,但目前金融市場的利率水平仍然是被扭曲的,不能準確反映資金的供求關系。正如Mckinnon和Shaw所言,發展中國家一般是人為壓低利率,這一現象在我們國家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有人可能天真地以為利率(特別是貸款利率)低對中小企業不是一件好事嗎?因為利率低不是可以降低中小企業使用資金的成本嗎?事實上,這是一種一廂情愿的幻想。從理論上來說,任何干預市場價格的行為都可能導致市場的扭曲,引起資源的低效配置、浪費,甚至權力尋租的出現。同樣,利率的人為管制也會導致金融資源的低效配置,甚至制約經濟的健康發展。人為壓低利率對中小企業來說,不僅不是好事,而且是嚴重損害中小企業利益的事。事實上,中小企業并不能從正規融資渠道(如銀行、資本市場)得到所需的資金,即使能獲得一些資金的支持,也是杯水車薪,遠遠滿足不了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一方面,從間接融資渠道來看,以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金融體制決定了中小企業要想從國有商業銀行獲得資金必然要受到各種限制(如信貸額度、期限等)和歧視(主要是所有制歧視和規模歧視),并且要付出高昂的代價,這種高昂的代價是遠遠超過央行所規定的同期基準貸款利率的。有關的統計資料也顯示:近年來中小企業從國有商業銀行得到的貸款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趨勢[10]。相反,那些國有企業更容易從國有商業銀行獲得大量的低息貸款,充分享受了低利率的成本優勢。另一方面,從直接融資渠道來看,盡管現在資本市場除了主板,還推出了中小板和創業板,但是由于上市條件的限制,所以在這些板塊上市的中小企業仍然是屈指可數,更多的中小企業仍然是徘徊于資本市場之外的。即使是部分中小企業能夠在資本市場上市發行股票、債券,但是由于利率的人為管制,致使資本市場上的金融資產價格也是扭曲的,最終導致資本市場的畸形發展。相比之下,對于國有企業來說,資本市場成為其廉價的“圈錢”樂土。

利率管制對于民間借貸來說同樣是限制其正常發展的瓶頸。從民間借貸的身份和地位來看,不管民間借貸在促進金融、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多么重要的作用,民間借貸仍然是正規金融必要的“補充”,是屬于非正規的。利率管制在民間借貸領域的突出表現就是限制其貸款利率。雖然我國的央行承認民間借貸的“合法性”,但這種“合法性”是有限的合法性,即民間借貸的利率如果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將不受法律保護。這實際上是一種典型的“限價”行為,是對信貸市場的直接干預。其結果如同在產品市場上政府對價格的管制一樣,必然會阻礙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扭曲資源的合理配置。實際上,政府對民間借貸利率的過度干預不僅不會達到其預期的“限價”目標,反而會導致民間借貸市場的混亂,在我國有些地方高利貸和暴力催收的時有發生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在銀根緊縮的情況下,利率管制會造成兩方面的結果:一方面由于存款利率的上限限制,在高通脹的情況下實際存款利率為負,這樣以來存款資金就會被“擠出”銀行等正規金融存款機構以尋找高收益的投資,其中部分資金就進入了民間借貸市場;另一方面,在存在著巨大資金供給缺口的情況下,均衡利率水平應遠遠高于央行所規定的基準利率,但由于民間借貸的利率管制(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否則不受法律保護),那么為了補償借貸資金利息不受法律保護的風險損失,民間借貸的貸方必然要求較高的利息,從而就形成了所謂的“高利貸”。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高利貸是“被高利貸”。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無論是對于中小企業融資,還是對于民間借貸,利率管制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制約因素。必須破除這種制約,中小企業和民間借貸才能健康發展。

2. 金融市場的進入壁壘對投融資的制約

除了人為壓低資金的價格(主要是利率管制)之外,金融抑制還突出地表現在金融市場進入壁壘的設置,而進入壁壘在有利于國有大型企業和國有銀行形成“壟斷”地位的同時,卻束縛了中小企業融資和民間借貸的發展。從資本市場來看,雖然我國的股票市場已經建立有近20年的歷史,但是其建立的初衷就是為國有企業融資服務的,并且設置了很多門檻,這就決定了我國股票市場在建立之初就存在先天性的“硬傷”,不可能充分發揮其優化配置資源的作用。由此必然導致兩種后果:一是中小企業基本不可能在股票市場上市發行股票融資,盡管現在推出了中小板和創業板,但是由于上市條件的限制,大多數中小企業仍然是被拒之門外的;二是股票市場完全變成一個投機性的市場,即使有大量的民間資本,也不可能一直投放于股票市場。此外,從參與間接投融資的金融機構來看,我國目前實行非常嚴格的金融機構準入制度,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資金的融通,阻礙了中小企業融資和民間借貸的發展。在較為成熟的間接融資體系中,既有服務于大企業的大型金融機構,又有服務于中小企業的中小金融機構。例如,在美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銀行多達13980家,占全部金融機構數量的比重高達75%[11]。相比之下,我國正規中小金融機構只有幾百家,而絕大部分的市場被國有銀行所占有,并且主要是為國有大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而非正規金融機構由于受到各種限制,其數量也為數不多,并且是處于地下運行狀態。這樣以來,不僅堵住了中小企業的融資來源渠道,而且抑制了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迫使其從事地下金融活動。因為在正規投資渠道(如銀行、股票市場)受到人為利率管制而導致投資收益率下降(甚至為負)的情況下,大量的民間資本會選擇非正規的投資渠道,最典型的一種方式就是民間借貸。如前所述,民間借貸在我國目前只具有有限的“合法性”,再加上政府對從事民間借貸的非正規金融機構的種種限制,因而最終導致民間借貸的畸形發展和一些非正常事件的發生。

從以上分析可以發現:不管是直接融資(如股票市場)還是間接融資(如中小金融機構),進入壁壘的存在不僅限制了中小企業融資渠道,而且阻礙了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進而使得資本融通不順暢,資本配置效率極為低下。進一步,我們可以從資金的需求和供給兩方面來分析金融市場的進入壁壘對中小企業融資和民間資本投資的制約。從資金的需求來看,一方面,雖然單個中小企業規模普遍不大,但是由于中小企業數量眾多,因此中小企業總體對于資金的需求還是非常巨大的;另一方面,無論是直接融資市場還是間接融資市場,對于中小企業來說都存在融資壁壘,使得中小企業幾乎無法通過正規金融渠道來滿足資金需求,因而只好尋求非正規金融渠道。從資金的供給來看,盡管民間資本規模龐大,但是由于金融市場進入壁壘的限制,再加上利率的人為管制,使得民間資本要么是投資渠道受阻,要么是投資正規金融市場的收益率非常低甚至是負的。由此導致的一個直接后果就是:相當一部分民間資本游離于正規金融體系之外,而從事一些高風險的投機活動如炒房、民間借貸。隨著近年來我國房地產調控的持續和深入,民間資本投機炒作房地產的勢頭已得到有效遏制。這樣以來,民間借貸就成為民間資本的最佳選擇。由此可見,民間借貸是金融市場進入壁壘的派生產物,其存在具有客觀必然性,在某種程度上甚至成為中小企業融資和民間資本投資的橋梁和紐帶。然而如前所述,包括民間借貸在內的非正規金融目前在我國并不具有完全合法的身份,并且大多處于灰色地帶。因此,賦予民間借貸完全合法的身份地位,并規范其運行、監管是當下必須著力解決的重要課題。

(二)經濟制度缺陷是造成雙重困境的根本原因

綜上所述,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場進入壁壘是金融抑制的主要表現形式,也是造成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與民間借貸困境的直接原因。那么,一個容易想到的問題是:為什么要人為利率管制呢,為什么要設置金融市場進入壁壘呢?有人可能辯解認為,這是為了降低金融風險。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接下來,我們將對此加以論述。事實上,要理解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場進入壁壘存在的現實,我們首先要弄清楚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場進入壁壘在對中小企業融資和民間借貸不利的同時,對于哪些經濟(金融)主體是有利的。在此基礎上,我們再進一步討論這些經濟(金融)主體為什么會存在。按照這種分析思路我們就可以發現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困境與民間借貸困境這種雙重困境并存的根源。

1. 金融抑制不是降低而是放大了金融風險

以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場進入壁壘為主要表現形式的金融抑制不僅扭曲了金融市場配置資金的功能,阻礙了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和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金融風險。金融抑制會產生“擠出效應”,即將中小企業和民間資本擠出正規金融市場。正因如此,以民間借貸為代表的非正規金融就成為中小企業和民間資本投融資的重要渠道。而民間借貸在我國并不具有完全合法地位,并且大多處于監管的真空地帶。一旦民間借貸資金鏈的某個節點出現問題,那么就會形成“多米諾骨牌”效應,以致所有處于這一資金鏈上的參與者都會受到影響,金融風險被迅速放大。2011年下半年在溫州爆發的多起老板“跑路”事件有力地佐證了這一點。當然,有人據此認為應取締民間借貸以降低金融風險。實際上,民間借貸的風險更多地是由于金融抑制和監管缺失所導致的,而不是民間借貸所內生的。相反,如果完全禁止合理的民間借貸,那么會造成更大的潛在金融風險。因為只要中小企業有資金的需求缺口并且存在大量的民間資本,那么就會創造出各種投融資形式來彌補資金的需求缺口。正所謂“按下葫蘆起了瓢”。一個明智的做法是:金融自由化輔以適度的市場監管。

2. 金融抑制是劫“小”濟“大”、劫“私”濟“公”的金融體制

從前文的分析我們知道:金融抑制不論是對于中小企業的融資,還是民間資本以及民間借貸都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制約因素。那么,金融抑制對哪些經濟(金融)主體是有利的呢?本文認為金融抑制對兩類主體是極為有利的:一是國有企業;二是國有金融機構。對于國有企業而言,不管是通過銀行等間接融資渠道還是股票市場等直接融資渠道,利率管制都可以為其提供廉價的充裕的資金。相比中小企業,國有企業從利率管制中至少可以獲得資金優勢。眾所周知,2010至2011上半年期間,我國實行的是偏緊的貨幣政策。在這種背景下,中小企業的資金相當緊缺,有的甚至陷入了財務危機。相比之下,國有企業不僅沒有出現資金吃緊的問題,反而其現金流相當充裕。究其原因,有兩種可能:一是國有企業資金實力雄厚,不差錢;二是國有企業在信貸和其他融資渠道方面享受特殊待遇,即使遇到資金問題也能很容易從有關渠道獲得資金支持。不管何種原因,歸根結底主要是由于國有企業享受了包括金融抑制在內的制度所創造的比較優勢。而中小企業只能承受這種制度所造成的“比較劣勢”。從這種意義上可以說金融抑制是一種劫“小”濟“大”的金融制度安排。

除了國有企業之外,國有金融機構也是分享金融抑制“紅利”的受益者之一。具體來說,國有金融機構主要“得益”于金融市場進入壁壘這一金融抑制形式。金融市場進入壁壘的存在有效地遏制了民間金融機構的發展,從而使得國有金融機構(如國有銀行或國有控股銀行)在間接金融市場獨霸一方,形成“天然”的壟斷地位,獲取超額的壟斷利潤。對民間金融機構準入設置的門檻越高,就越不利于民間金融機構的發展,反而越有利于鞏固國有金融機構的壟斷地位。從這種意義上來說,金融抑制是一種劫“私”濟“公”的金融制度安排。

3. 現行經濟制度缺陷是造成雙重困境的根源

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國有金融機構,其性質都是“國有”。而中小企業和民間金融機構基本上都是“民營的”或“非國有的”。由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之所以會出現金融抑制這種現象,主要是為了發展國有經濟的需要。為什么要發展國有經濟,歸根結底主要是由于我國現階段實行的是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基本經濟制度,而國有經濟是公有制的一種重要實現形式。既然公有制是主體,并且國有經濟是公有制的一種重要實現形式,而金融抑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進國有經濟的發展,因此,通過金融抑制這種金融制度安排來促進國有經濟發展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至此,我們有理由認為: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基本經濟制度是造成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與民間借貸困境這種雙重困境并存的深層次原因,是制度根源。

事實上,現行的金融制度安排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時期內可以促進國有經濟的發展,有利于公有制的實現,但是,從長遠來、從一個開放的視角來看,這種具有歧視性的金融制度安排必將導致金融、經濟效率、效益低下,不利于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國有企業經濟效率低下,國有金融機構服務質量差,已是公認的事實。從經濟效益來看,即使憑借制度的優勢,少數央企和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表面看來具有十分可觀的經濟效益,那也是以犧牲非國有(或民營)經濟為代價的。如果扣除各種顯性的和隱性的補貼、優惠以及社會成本,其經濟凈效益很可能是比較微薄的,甚至是負的。

那么,為什么國有經濟效率、效益低下呢?關鍵原因在于:不管何種形式的國有經濟,其產權都是不明晰的,而產權不明晰可能會導致兩種結果:一是形成“人為的壟斷”;二是造成“公地的悲劇”。就目前我國的國有經濟而言,更多的是屬于前者。不管是央企、大型、特大型國有企業,還是國有大型金融機構(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實際上都是人為壟斷的產物。形成這種壟斷的原因在金融領域主要表現為金融抑制。正是這種壟斷導致了中小企業和非正規金融的困境。也正是由于壟斷導致了市場的競爭是非公平和扭曲的,金融、經濟效率、效益低下也就是自然的事了。

有學者的研究已經表明:市場中的競爭行為不能獨立于企業的所有權結構(張維迎,2010)[12]。換而言之,企業的所有權結構必然會影響其競爭行為。國有企業以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典型特征就是所有權高度集中,集中于政府有關部門(如國資委),由政府有關部門代為行使所有者的職責。由于層層委托-關系,信息不對稱非常嚴重,再加上國有企業的名義所有者——全體老百姓缺乏監督的激勵,使得國有企業實質上為少數人所掌控,權力尋租也就在所難免。而要使權力所尋得的“租”最大化,一個必要的條件就是通過各種形式設置壁壘、門檻以使得國有企業形成壟斷地位。因此,破解中小企業融資與民間借貸雙重困境的一個基本方向是形成公平、有序的競爭市場,而這種公平、有序的競爭市場在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制度下是不可能建立的。所以,要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與民間借貸雙重困境的問題,必須要打破陳規,徹底改革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制度。

四、破解雙重困境的制度改革方向與路徑

表面來看,以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場進入壁壘為主要表現形式的金融抑制是造成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與民間借貸雙重困境的直接原因。而究其本質,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制度存在諸多缺陷才是其產生的制度性根源。因此,要從根本上破解雙重困境,必須著力改革現行的經濟制度。為此,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⒈ 破除不合時宜的思想觀念和意識形態的束縛,為經濟制度改革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首先必須摒棄傳統的有關“公有制”的固有框架和思維定勢。在傳統的思想觀念里,公有制主要包括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以及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國有成分和集體成分,而民營經濟則屬于非公有制經濟。實際上,傳統思想觀念對“公有制”的理解是狹隘的、不全面的。我們可以從兩個全新的視角來重新界定“公有制”:一是從范圍擴展的視角,二是從企業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最終所有權的視角。從范圍擴展的視角來看,我們不應把“公有制”中“公有”的范圍僅僅限于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公有”的主體可以是全民、集體,也可以是其他非單個主體。從這種意義上來說,只要是非單個主體的經濟組織形式,都屬于“公有制”的范圍。也就是說,從其組織形式來看,任何合伙制企業、公司制企業都是 “公有制”的實現形式,而不論其名義或實際所有者是“全民”、“集體”還是其他自然人和法人。

從企業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最終所有權的角度來看,任何形式的企業(包括個體戶)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都是為了滿足不同消費者的需求,而這種需求的滿足往往是通過市場交易使得產品所有權發生轉移或提供服務來實現的。所以,從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最終所有權的角度來看,任何企業都是“公有”的,因為只有產品或服務最終所有權發生轉移(也就是市場交易)企業才能實現利潤。由此可見,任何性質的企業都是“公有制”的實現形式,或者說企業本身就不存在所有制上的“公”和“私”之分,只是由于意識形態的束縛人為扣上的“帽子”。因此,只要遵紀守法,能夠滿足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任何企業都應該一視同仁,而不應該有“公”、“私”之分,更不應該有任何歧視性的偏見。當然,要做到這一點,首先必須打破陳舊思想觀念和意識形態的束縛,對于執政當局來說更顯得尤為重要。

2. 徹底改革原有公有制企業,打破“一企獨大”的壟斷局面

市場經濟的活力來源于競爭,而有序公平競爭的前提是產權清晰、信息透明化。原有公有制企業正是由于產權不清晰、信息不透明,因而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必須要進行徹底地改革。雖然目前大部分國有企業都進行了改制、重組和上市,但這種體制內的改革并不徹底,甚至引發了新的問題。例如,股權分置改革雖然解決了國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流通問題,但并沒有觸及到核心問題——產權改革。股權分置改革之后雖然更多的國有股可以上市流通了,但是其所有權的性質——國有,依然沒有改變。正因如此,股權分置改革也帶來了相當大的負面效應。正如我們所觀察到的一樣,我國的股市依然是一個“投機”市場,股市的畸形發展也就不足為怪了。從這個意義上來講,股權分置改革只是國有企業改革進程中的一個中間環節,只能解決一些“皮毛”問題,而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體制問題。

原有公有制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完全民營化。對于國有上市公司而言,關鍵的措施是將上市流通的國有股完全轉讓出去,實現“國有”到“民有”的真正轉變,從而實現廣義上的“公有”。對于國有非上市公司而言,要區別對待,可以有兩條路徑:一是上市發行股票,二是直接轉讓國有股。對于基本滿足上市條件、規模較大的國有非上市公司,可以通過上市來分散股權、增強資產的流動性,最終通過轉讓國有股來實現民營化。對于經濟效益不佳、規模不大的國有非上市公司來說,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如MBO、兼并等,直接轉讓國有股以實現其民營化。當然,這其中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是非常必要的。不管是上市還是非上市國有企業,在其民營化過程中很多看起來只是單純的技術問題,但核心還是解放思想、破除陳規的問題。

可能有人擔心:一旦所有的國企都民營化了,那么國民經濟的命脈是否會受到沖擊呢?事實上,這種擔憂是完全沒有必要,也是沒有任何依據的。因為,國企民營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破制度性壟斷,增強企業之間的有序公平競爭,提高國民經濟整體的素質,而不是相反。國外很多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已經表明,很多所謂的國民經濟的“命脈產業”實際上都可以交給民營企業去做,而且通過市場調節機制做得相當不錯。由此可見,我們更沒有理由“杞人憂天”了,國企民營化是百利而無一害。必須下定決心徹底改革現行的經濟體制,唯有如此,才能為中小企業以及包括民間借貸在內的非正規金融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經濟制度環境,中小企業和民間借貸才能真正走出困境。

3. 大力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促進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協調發展

30多年來的改革開放使我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尤其在經濟領域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就。總結起來,最根本的一條成功的經驗就是:改革開放能夠解放生產力,并且推動生產力的發展。具體來說,開放是發展的外在動力,而改革則是發展的內在動力,是發展的根本動力。因此,要推動社會生產力的持續發展,必須進行全面深入的改革。1978年至今以來的改革雖然取得了巨大的進步,但是這種漸進式的改革并不全面,也不徹底。說它不全面,主要是因為至今為止的改革主要集中在經濟領域,而在其他方面的改革并無實質性進展。就經濟領域本身而言,目前的改革主要是增量式的邊緣性改革,而“深水區”的內核性改革也并無重大突破,所以說是不徹底的。

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領域發展中遇到的新問題表明: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以及文化體制改革是有機的統一體,必須協調推進,缺一不可。經濟體制改革是基礎,政治體制改革是核心,社會、文化體制改革是保障。當經濟體制改革進行到一定階段,進入改革的“深水區”時,經濟體制改革進一步推進的難度就會逐漸加大,甚至出現停滯和反復。當前,包括中小企業融資與民間借貸雙重困境在內的經濟體制改革領域中遇到的一些瓶頸和障礙,歸根結底在于政治體制改革的滯后。經濟體制改革的突破,關鍵在于政治體制改革的協調跟進。如果說改革開放的前30年主要集中于經濟體制改革,那么接下來的30年應集中于政治體制改革。

相對于經濟體制改革而言,政治體制改革的難度和壓力更大,任務更為艱巨。盡管如此,政治體制改革也必須毫不動搖地加以大力推進,唯有如此,經濟改革的成果才能保持并延續,經濟、政治、社會、文化才能真正實現協調發展。也正因為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復雜性,所以需要科學、合理、可行的頂層設計。就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來說,真正的民主自由是其最終的目標。歷史經驗表明:權力過于集中容易導致權力失衡,而權力失衡往往容易滋生權力腐敗。所以,目前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方向應該是“分權制衡”。“分權制衡”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分權”,也就是將過于集中的政府權力分散化;二是“制衡”,即制約政府的權力以達到平衡。回顧我國30多年來經濟領域改革的歷程,我們不難發現:實際上每一次的“分權”改革都會取得重要進展② ,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都會不斷得到激發。對于政治體制改革而言,“分權”同樣是激發政治活力的重要舉措。“分權”的具體路徑是“放權讓利”,將過于集中的政府部門的權力下放給民間,使老百姓真正擁有自。另一方面需要對政府的權力加以制約,使其達到平衡。“制衡”的基本路徑是建立“多元化領導”機制。已有的改革歷史顯示:改革的最大阻力往往來自于既得利益集團的壓力。因而,在改革過程中如何協調好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關系是影響改革能否順利推進的重要因素,這也是擺在我們面前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課題。

[注 釋]

① 為了緩解通脹壓力,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期間央行5次上調基準利率,12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大型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達到21.5%,創下歷史新高。

② 如價格改革使“市場”發揮了重要的資源配置作用并使物資短缺的局面得到了根本的扭轉;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革和股權分置改革雖然沒有徹底使其民營化,但是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激發了企業的活力,提高了企業的生產經營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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