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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上市公司;財務報告;控制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4)3-0117-02
1 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現狀與問
題
1.1 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現狀
1.1.1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環境困境
自發生全球性經濟危機以來,我國仍然處在經濟結構調整的階段,近年來,A股上市公司整體表現不佳,利潤減少,或大幅度下滑的企業不在少數。當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容回避的是上市公司在上市過程中操縱財務造假,粉墨登場,然后就是一系列的違規運作,無所顧及。尤其是在資產重組和控制權變更等重大資本運作中,操縱股東大會及董監事會,占用和挪用大量資金,并編造和篡改財務報表的內容,使財報內控審計工作難以有效地展開。
1.1.2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面臨更多的挑戰
一是上市公司業務發展迅速,跨行業經營渠道有增無減,業務多元化的發展造成財務處理的多樣化和復雜化,內部審計水平要求升高。二是部分公司會計制度不完善、有缺陷,信息系統不規范、不嚴肅。三是公司內部的財務管理薄弱,基礎較差,跟不上新金融工具的使用和推廣。
1.2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中的問題剖析
1.2.1 監管機構沒有形成統一的政策
這有歷史的原因和現實的滯后,與美國相對成熟的內部控制審計制度相比有著不小的差距,主要是缺乏科學、統一的評價標準和規范的操作程序。具體表現是:實施范圍有限,基本還是針對金融系統和發行新股的上市公司。政策性不強,審計師的執行方式、報告內容、文本格式也不一致,造成師出多門。基礎性工作薄弱,審計主體職業性欠缺,懲戒力度不夠。
1.2.2 上市公司對財報內控建設重視不夠
企業未能隨著形勢的變化推進審計工作,有的仍然沿襲著舊有的運行模式。國外著名學者德勤對中國企業內部控制狀況調查分析后得出結論,中國企業還沒有充分認識到內部審核的重要意義,“內部控制審計存在一些誤區”,執行的目的僅僅“為了滿足監管要求”。
所以,導致一些企業建立內控建設的積極性不高,已建設的也是問題多多。其內控審計機構還是隸屬于董事會或監事會,或者直接接受總經理領導,審計結果的可信度和獨立性受到質疑。
1.2.3 社會審計機構存在一定的問題
一是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準則一般是原則性的,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操作起來難度增加。二是負責審計工作的會計事務所對新準則的宣傳、解讀、培訓缺乏新意,執行起來照貓畫虎,不嚴謹、不到位。三是注冊會計師在執行過程中缺乏獨立性。企業一般依賴于管理層推薦的、熟悉的審計公司,輕易不肯變更,難以對審計水平和質量進行橫向比較,選取更加優秀的審計單位。四是缺乏職業懷疑精神。這與客觀的審計環境有關,也與審計師的職業精神有關。由于水平不高,經驗不足看不到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是一方面,因為外在壓力和內部制約不敢徹查贏私舞弊的違法行為和相互矛盾的造假行為是另一方面。
1.3 社會公眾對財務報告內控審計報告的有效需求不足
內控審計報告的需求主要來自管理部門,一般股市投資者興趣有限,更不會就財務報告進行細致的解讀,他們的信息來源主要依靠證券公司的專業機構和金融專家的研究報告來確定自己的投資方向。
實際情況是,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本身具有相當的政策性和專業性,對審計單位和審計師都具有挑戰意義,對中小投資者來說,更難掌握和解讀,對于股市的交易操作參考價值不大,不受重視也就在所難免了。
1.4 財務報告內控審計本身存在諸多問題
1.4.1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一般特點是時效性和針
對性
其一,如果不是身在其中,我們只能對企業內控機制的有效性做出判斷,卻不能監察到執行的全貌和最終結果。其二,在執行的過程中,內控活動隨著生產的各個流程、階段、時間進行,呈現出流動性、推進性、段落性,不可能付出巨大的成本來跟蹤。
1.4.2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效果有待提高
審計質量的優劣,決定了審計效率的高低。如果因為審計報告的缺陷導致IPO被拒,甚至遭到證監會的譴責和調查,只能說明內控審計的質量不高,急需進一步地提高。
1.4.3 增加了企業成本
上市公司通過種種努力,最終因審計問題上市失敗,前期的審計努力和為此付出的成本都會付之東流。這就從某個角度體現了審計質量的重要性,質量就是效率,質量就是金錢在這里得到了驗證。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一定會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還在某些方面影響到企業的正常經營。一方面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制度加大了上市公司通過證券市場籌集資金的成本,無形中攤薄了利潤水平;另一方面公司必須耗費時間和精力詳細記錄和測試內部控制程序,彌補控制缺陷,正常生產秩序勢必受到影響,上市失敗又無法補充和調整,無疑雪上加霜。
2 完善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相關建議
2.1 政府監管部門要規范監管政策,轉變方式
政府主管部門要肩負其政策責任,進一步強化實施內部審計管理,推動其順利、規范、有效地實施和落實。
一要在證監會審核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有融資需求時,以及企業公開發行債券時,必須要求企業無條件地提供內部控制的報告和實施方案,并引入審計部門對財務內部控制情況進行審計。同時,政府相關部門也可創新性地對企業內部控制情況進行驗收,并對該方面對企業信用的評級影響做出判斷。
二要與政府相關的審計部門也要轉變工作模式,從源頭上尋找徹底避免出現問題的辦法。學習、探討、研究、借鑒國外先進的審計理念和最新的研究成果,以政策法令的形式強化企業實施的自覺性。
三要監管部門要在此項工作中處于主導和指導地位,進一步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過程地監管,組織和協調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審核理念及審核標準等問題上的討論論證,提高其執業能力和水平。要下沉工作落腳點,積極地與企業溝通交流,有針對性地對企業財務部門進行業務指導,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資料,監督和推進執行進展,考察執行效果。
2.2 上市公司需重視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
《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實施意見》施行以來,對企業內控制度建立的要求由主板公司逐漸向中小板、創業板全面過渡。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要依法履行職務,盡職盡責,責無旁貸地健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體系,不打折扣地模范執行。
目前的上市公司多數是以企業集團的形式存在的,呈現出組織結構龐大而復雜,經營業務包羅萬象的特點,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工程。然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正是其向一個更高層次躍進的保證,可以有效地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夯實在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對企業不斷地發展壯大有著重大意義。
企業實行內部控制的目的在于降低運行成本,提高公司效益,追求效益的最大化。構建不能只是形式主義的虛構,要和企業的業務運轉、機制運行、市場經營相結合,還要建立考查和評價的監督機構予以保證。同時,該系統還要接受相關部門對該系統進行監察,對是否運行有效進行評估,對運行狀況提出意見,督促其不斷地調整和改進。
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監管機構的評估報告是上市公司公開的重要文件之一,也是上市公司展現自身管理水平的標的,重視與否,報告是否靚麗,直接關系到上市公司的形象,應該引起高管們足夠的重視。
2.3 加強注冊會計師隊伍建設
首先,執業人員要自覺地參加培訓,與時俱進,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不斷提高新形勢下理論結合實際的能力,在實務操作中正確把握和運用文件精神,學以致用。
其次,組織有關部門,調動社會資源對執業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測試,完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質量監控體系,尤其要對內部控制審計工作底稿的質量進行復核。
最后,會計師事務所在從事審計工作中要注意積累資料,有針對性地對典型案例進行搜集和研究。
2.4 改進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
美國POAOB的AS5制定的相關審計準則還是具有相當指導性的,我們應該實行拿來主義,并根據國情和企業的實際狀況予以參考,對我們現行的制度予以改進,和國際社會的審計標準接軌,探索出適應我國現實發展階段的,帶有自己特色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制度。
改進和提高主要還是要依靠注冊會計師執業水平的提升,要求他們在開展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工作中要站在相對的高度,具有大視野、全局觀,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尤其注重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審計過程中和專業項目組要加強合作,經常溝通,信息共享,協同運作。對于關系到最終結論確定不一致的問題,要按照相應的審計程序,秉公辦理,公平公正,使審計報告更具權威性和正確性,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成本。
3 總 結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是一項提高財務信息質量和審計理念創新的制度完善,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內控審計就是把監管的時間提前,防范于未然。這樣,就可以披露企業財務報表背后的誤區,曝光利用會計準則理解差異的違規操作,在國家和企業的利益遭到損害之前及時介入,將監管范圍由事后提前到事前,可謂意義深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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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控制審計 財務報告 審計意見
財務信息失真問題對經濟發展帶來了一定的影響。為了提高企業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實性、透明性。在我國經濟轉型的過程中,要加強對企業財務報告內部審計控制問題的相關研究,提高企業的自律性。相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服務與引導,通過相關法律規范財務報告審計工作。
一、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具體含義
在我國法律制度不斷成熟的過程中,企業內部控制相關制度也在不斷的完善著。但是對財務報告以及企業的內控卻沒有詳細的規定。因此,我國可以借鑒西方國家的雙審查的制度,提高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視。
財務報表內部控制審計就是指企業內部控制或者相關財務管理人員共同設計與監督的工作,受到企業的管理層影響,可以有效的滿足外部使用過程中對財務報表穩定性的要求。現階段在財務報表制定過程中,主要包括如下步驟:首先,在會計記錄上要盡量保持合理性與全面性。要詳細、精準的對資產以及相關交易情況進行反應。其次,企業要提供對交易事項的重視,通過詳細的記錄,保障編制財務報表工作與要求相符。企業內部的全部財務活動,一定要通過董事會以及管理層的授權才可以開展。最后,杜絕企業出現在未經授權情況下,對相關資產進行使用與處置,要通過有效措施提供一定的外部保障。
二、目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存在的問題
通過對企業內部財務報表內控審計的分析,可以了解到現階段我國企業中財務報表審計主要存在以下幾點:
(一)財務內容控制標準缺乏系統性。在我國開展內部控制以來,在市場經濟的波動下,雖然內部控制的內容與定義在不斷的完善與優化,但是現今為止,還是缺乏規范統一的財務控制準則。我國為了保障財務報表內部控制審計的規范性,也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但是在整體上說,還是缺乏系統的標準規定。目前,大部分內部控制內容,基本是在原則性的基礎上開展的,忽略了實踐操作性。制度規范與實踐效果的缺失,無法保證我國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發展與完善,因此,要根據市場環境以及我國的基本國情,不斷建立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內部控制標準,要形成系統的內部控制體系,制定行業標準,全面促進我國內部控制的整體發展。
(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成本問題。現今為止,各個國家通過頒布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企業財務報告存在的財務問題進行披露,我國也要求企業在進行相關證券公開發行的時候,最關鍵的問題就是要求注冊會計要對內控報告進行無保留的公開,這一要求直接增加了企業審計的整體成本。
(三)內部控制審計實際問題。 對于企業財務報告開展內部控制審計工作,在社會上引起了一定的討論。一部分學者們認為,內部控制審計以及信息披露可以有效的避免財務舞弊現象的問題。對于財務報告的公開,可以提高管理著對企業內部的控制,提高對其重要性的認識。還有一部分學者對此種方法保留反對意見。認為這樣做會增加企業的審計成本,公眾會被企業披露的相關信息誤導。對于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開展我們缺乏一定的經驗,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與探索。
(四)可否有效的緩解與代替審計責任。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一定會加強審計人員的自身的責任,同時還會促進內部控制運行以及系統的建立與完善。高素質的審計人員對于內部控制問題的預防與管理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但是現階段,企業對內部控制系統的構建尚待加強,可以有效的預防報表舞弊問題,因此,管理者要構建系統的內部控制管理,要明確規定企業內部控制的具體責任,構建完善的企業內部控制管理系統。
三、提高內部控制審計對財務報告審計工作的相關策略
針對,現階段內部控制審計對財務報告審計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要通過以下策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在整體上提高工作的整體質量。
(一)提高對審計單位環境的掌握。要加強對企業的經營特征、組織結構以及資本結構的重視,全面掌握企業的財務信息、經濟狀況以及具體技術等狀況,要提高對企業內部控制變化的重視。注冊會計是喲啊提高對管理層的控制與管理。要對管理層的責權、決策以及工作方法進行明確規定。
(二)科學合理的進行審計規劃。綜合企業控制的背景,分析其對財務報告的影響,制定合理的審計計劃,要明確具體的負責人、工作任務要劃分明確;同時在計劃制定過程中要始終貫穿執行風險考評工作。傳統的控制方法過于單一,無法有效的起到效果。因此要加強審計人員對企業內控能力的判斷,保障相關工作的有效開展。在進行計劃執行過程中,要根據具體的工作配置專業的項目工作人員,通過助理人員的幫助以及專業的執行計劃開展審計工作,保障在短時間開展高素質、高效率的工作。
(三)提高企業內部控制審計,增強財務審計信息整體質量。內部控制審計對于財務高過審計有著直接影響,是影響財務報告審計意見的關鍵因素。公司通過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可以保證財務信息的真實性與可靠性。財務信息的可靠性直接影響會計是的信息質量,繼而對審計意見帶來一定的影響,企業要通過規范的內部控制審計程序,加強對相關工作人員的額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財務報表內部控制管理工作的掌握,提高實踐操作能力。
(四)健全內部控制審計相關法律法規、雖然,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內部控制審計的披露工作進行了強制性的規定,但是對于相關懲罰措施沒有起到足夠的重視。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同時也無妨實現強制性披露內部控制財務報告的根本目的。因此,相關部門要對不執行的工作采取一定的懲罰措施,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究,提高違反成本。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提高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只有這樣,才可以在根本上保障內部審計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完善公司內部審計系統,提高對額你不控制財務報表信息披露的監督與管理。要通過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保障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不斷的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轉變管理層的管理觀念,通過現今的現代管理理念,提高對企業內部控制工作的重視,改變被動的管理現狀。企業管理層有責任與義務提高企業的內部控制管理,根據具體效果進行自我評價,并形成具體的報告。這樣可以有效的對內部控制缺陷進行披露,降低內部控制審計施工過程中的工作量,有效的提高整體工作效率與質量。
四、結束語
綜上,基于對內部控制審計對財務報告審計意見的相關研究,了解了我國現階段在企業內部控制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弊端,要不斷的強化公司的內部系統,以提升企業的核心價值觀,保障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穩定性。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夯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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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許可證監測;報告審核;報告質量
中圖分類號:X83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6)06-0083-02
1 引言
排污許可證制度是國際通行的一項環境管理制度,最早在瑞典實行,經過多年的實踐,其對環境保護所起的作用得到了許多國家的認可。發達國家已經將排污許可證制度作為污染防治的支柱,并逐步將其制度化規范化。我國的排污許可證制度實踐從1987年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試點開始推廣,20年多來,環保部門已累計向20多萬家企業頒發了排污許可證。當前,排污許可證制度在環境管理中逐漸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這也對許可證監測報告的質量提出了更準確、更清晰、更客觀的要求。
監測報告是環境監測機構的最終產品,是環境監測機構質量管理和技術水平的綜合體現,是環境管理的技術支撐,出具內容完整、信息全面、合法有效的監測報告是各級監測機構履行其基本職責和承擔社會義務、服務客戶的最重要形式之一。曹雪玲等對上海市鐵路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07~2009年內出具的2848份檢測報告進行了審核,發現其中有缺漏項的報告514份,比例為18.0%,有差錯項的報告322份,比例為11.3%。可見,監測報告審核人員確實需要精通的專業知識和極強的責任心,才能確保監測報告的公正性、權威性和可靠性。覃輝平等提出要管理好實驗室里的工作人員、所使用的儀器設備、消耗材料和配件、實驗室里的環境條件等,進而保證工作質量和實驗結果。彭慧萍提出了監測報告審核時應注意對報告的完整性、準確性、相關性及文字說明部分等幾個方面的審核。李東剛等分析了檢驗風險的來源途徑:外部因素、內部因素和內外不適應。成國興等采取了比對法、對照法、相關分析法和經驗推理法對監測報告進行了審核。鮑曉霞等提出報告審核簽發者在審核原始記錄時,應審核整個檢測過程中的5個因素,即人員、設備、消耗材料、樣品、方法、環境等是否有效。本文對目前許可證監測報告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探討,提出了報告審核中應重點關注的幾個問題。
2 委托單位提供資料的審核
排污申報登記作為一項法律制度,是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因此,許可證監測作為一種社會,應由委托單位承擔,并提供必需的資料。各個地方要求提供的資料不盡相同,一般情況下,許可證監測需要資料包括: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換發核查表、生產工藝和處理工藝流程、廠區平面圖、管網平面圖和委托監測登記表等。
此處審核要點包括:排污許可證換發登記表與排污許可證的比較:如監測因子是否一致,執行標準是否變動,監測因子是否在持證,現有儀器是否在檢定期內,且能否滿足測試要求等。委托登記表:聯系人姓名、單位地址是否清楚;聯系電話是否暢通等。
3 現場監測記錄的審核
現場記錄主要包括水、氣、聲等要素現場監測情況的記錄,是現場采樣情況的還原。此處的審核要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3.1 被測企業生產情況
企業生產情況說明(應加蓋公章):原材料用量;產品設計產量;監測當日實際產量;產品生產負荷;污染物治理工藝劑流程;污染物設計處理量和實際處理量;污染物處理負荷;近期用水量和排水量;污染物排放去向;夜間是否生產;污水排放規律和排放去向;風機型號及風量等。
3.2 現場監測情況
企業生產是否正常;處理設施是否運行;有無暗管排放;雨污是否分流;監測布點是否合適;采樣點位布置是否合理;監測示意圖監測點位的標識符號是否正確;敏感點位和廠界周圍環境是否標注;采樣時間是否注明,采樣間隔是否有效,樣品的表觀、數量、保存方式是否記錄等。
3.3 現場質控情況
現場儀器是否校準、平行樣和現場空白樣品是否采集、現場氣象條件是否記錄,樣品的保存劑是否使用,監測人員是否持證上崗等。
4 分析原始記錄的審核
分析原始記錄主要為各個監測項目的分析報告,此處的審核要點包括以下幾點。
4.1 分析報告情況
樣品交接手續是否完整;分析原始記錄是否齊全;分析項目是否遺漏;監測人員簽名是否齊全;樣品是否有10%的平行、加標、密碼樣;密碼樣是否合格;計算過程是否有誤;樣品表觀是否與采樣記錄一致;測試溫度濕度是否與儀器使用記錄一致;樣品分析的時間是否在樣品有效保存期內;樣品是否留樣;廢液是否收集并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折算系數是否用對;有效位數是否正確;儀器打印記錄是否有保存路徑和頁碼等。
4.2 數據異常情況
監測結果有明顯異常,或明顯不符合常理時,要對監測數據進行仔細分析,看是真實情況還是發生了失誤所致,并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數據采納與否。
4.2.1 廢氣監測中的數據異常
廢氣監測中,時常有濃度未檢出,應根據使用的儀器設備或監測方法佐以判斷:某電站鍋爐濕法脫硫塔出口廢氣二氧化硫未檢出,可能是含濕量太高,二氧化硫溶于水,應該加上脫水裝置;某水泥廠窯尾廢氣二氧化硫未檢出,可能是窯尾二氧化氮含量過高,定電位電解法測量時對二氧化硫存在負干擾所致,可改為化學法;某鍋爐燃燒不充分,一氧化碳濃度過高,對二氧化硫數據產生正干擾,可改用非分散紅外法;
4.2.2 廢水監測中的數據異常
廢水監測中,應根據行業、生產工藝、使用原材料及中間產品、處理工藝、采樣位置等輔助判斷:某廢水中化學需氧量和溶解氧都很高,此數據不合理,既然水體存在的好氧性污染物較多,那溶解氧就不可能高;某富營養化的湖泊監測溶解氧時,溶解氧數據偏高,數據不合理。這是由于藻類光合作用釋放出的氧氣尚未與空氣交換平衡所致,這樣的數據沒有代表性,更不能反映水環境質量。如果要測定富營養化水質的溶解氧,應在無光照時采樣,或采樣后在暗處放置2 h后測定。某水樣中氨氮含量高時,用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測定總氮時,測定氨氮數據高于總氮,這樣的數據也是錯誤的,在堿性介質中的氨氦以氨氣形式散逸在水樣消解用比色管的氣相中,這樣測定的總氮只是硝酸鹽氮和亞硝酸鹽氮以及少量氨氮,當水樣中氨氮含量較高時,就出現氨氮高于總氮的結果,解決辦法是把高壓鍋水樣消解時間加長為50 min,消解后通過鍋閥馬上放氣,趁熱將水樣管多次搖勻,使氣相中的氨氣被熱的過硫酸鉀消解轉變為硝酸根離子。
5 許可證報告的審核
許可證監測報告是整個監測過程的最終反應,是監測單位能力的體現,也是委托單位最為關注的對象,此處的審核要點包括以下幾點。
5.1 監測基本情況
監測目的、監測性質、監測點位是否明確;監測布點示意圖是否完整;企業生產情況是否描述清楚;監測方法是否注明標準號;分析儀器是否注明型號和編號等。
5.2 監測結論情況
是否用表格形式給出監測分析結果;選用評價標準是否準確;評價內容是否全面;監測結論是否簡潔明確等。
***省衛生廳中醫藥管理局:
我院創建于1987年10月,二十多年來,在省、市、縣衛生行政部門的重視支持下,突出中醫特色,重視專科專病建設,狠抓人才培養,醫院發展規模和診療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已發展成為一所集醫療、科研、教學為一體的綜合性二級乙等中醫醫院。全院現有職工104人,其中副主任醫師8人,中級職稱21人,開設病床100張,有臨床科室13個,醫技科室7個,開設骨傷科、婦產科、外科、內兒科病區4個,有CT、彩超、500mAx 光機C型臂等大型醫療器械 68臺件。2007年接診門急診病人5萬多人次,收住院病人2300多例,業務收入879萬元。我院骨傷科創建于1987年10月,經過二十多年努力,已形成了具有一定中醫特色優勢和診療體系的特色專科,在1996年等級醫院和1998年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建設達標驗收中,骨傷科作為重點專科通過了上級驗收;2004年12月被***市衛生局驗收命名為“市級重點中醫專科”。為了進一步加大我院重點科室骨傷科建設力度,特申請其四批省級重點中醫藥專科建設單位,現根據《***省重點中醫專科(專病)建設檢查標準》,將自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 科室規模(5分,實得分4分):
骨傷科設有病床20張,有醫護人員13個,其中中醫骨傷科副主任醫師1名,主治醫師1名,初級職稱人員9名,其比例為1:1:9。
二、專科業務量(20分,實得分10.7分):
我院骨傷科年接診門(即)病人5800多人次,收住院病人368例,年業務收入102萬元,專科門診、住院人次占全院門診、住院人次的比例分別為11.6%和16%,門診病人比例低3.4%,扣3.4分;其中外縣、市門診、出院病人分別占專科病人的比例為14.3%和12.5%,扣2.5分;專科門診住院收入合計為102.4萬元,占全院業務收入的11.65%。
三、技術質量(43分,實得分33.5分):
1.醫療指標:門診中醫治療率90%,住院病人中西醫結合治療率95%,入院三日確診率95%,入、出院診斷符合率98%,治愈好轉率88.5%,比標準要求低7.5%,扣1.5分,病床使用率49.3%,比標準要求低35.7%,扣3分;甲級病歷率93.8%,本可制劑收入占藥品收入的13.52%,扣3分。
2.本專科臨床二級臨床科室有2個,骨傷科有頸肩腰腿痛科、牽引理療室、按摩室,有甲級單病種1個,乙級2個,扣1分。
3.能接受同級中醫機構或其它醫院在專科方面的會診、轉診。
4.能運用中醫傳統療法診療該專科范圍的常見病、疑難病,在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頸椎病等方面已形成了較為完整的診療常規。
5.專科制劑:骨傷科現有臨床較好的專科制劑,神經痛丸、接骨膠囊、活絡定痛膏、生肌玉紅膏、上肢洗劑、下肢洗劑,近3年未開發新制劑,扣1分。
6.護理技術:能開展整體護理和專科特殊護理;能開展中醫傳統的護理項目,如針灸、推拿、按摩、拔火罐、中藥換藥、中藥坐浴;護理技術操作合格率≥95%;五種護理文件書寫合格率≥96%,能開展單病種護理。
四、科研學術水平(14分,實得分12分):
1.每年進修培訓2名以上學科帶頭人,每年進行學術講座8場次;
2.能承擔中專以上學生的臨床實習和培訓基層中醫專科人才的學習任務,但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無記錄。
3.近三年來有地廳級以上新成果及新技術,引進新技術3項,無地廳級以上新成果扣2分。
4.每年有專科方面的經驗總結,近3年在國家級及省級刊物4篇。
五、醫療設備(6分,實得分5分)
病區設備每年每床單元設施和專科設備能達到分級管理標準要求,能適應專科需要和專科技術發展的要求,每床單元設備平均值在1萬元以上設備完好率90%;C型臂常發生故障。
六、管理(12分,實得分9分):
有重點中醫專科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及總結,有專科經費;有專科醫療文件管理、考評制度,并對醫護質量進行評估,實行質量監控;有專科專業委員會組織,進行有專科特色的學術檢驗研究、總結、推廣工作;建立了三個以上單位參加的學術網絡,但開展活動不夠扣1分;科內有計算機2臺,但相關程序不配套扣2分。
綜上所述,根據《***省重點中醫藥建設檢查標準》自查,結果得分74.2分,特申請***省第四批重點中醫藥專科建設單位,望審批為盼!
根據今年立法計劃,為做好《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從7月份開始,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聽取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金融辦關于條例草案起草情況的匯報,赴溫州、瑞安開展立法調研,聽取了溫州市政府關于溫州市金融改革及民間融資活動基本情況的匯報,征求了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人大代表、金融專家、各融資主體對條例草案的具體修改意見,召開了有7個省級相關部門參加的立法座談會,征求意見。省人大常委會馮明副主任參加了座談和調研活動。財政經濟委員會9月13日召開全體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現將審議情況報告如下:
溫州是我國民營經濟發展最早、民間資本最為充裕、民間融資最為活躍的地區之一。長期以來,溫州民間融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部分中小微型企業和“三農”融資難題,增強了經濟運行自我調整和適應能力,在彌補銀行信貸不足、滿足部分市場主體融資需求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溫州民間融資基本上處于自發和無序狀態,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同時,溫州作為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在先行先試探索實踐中,一些先進的制度設計、監管方式和實際操作,迫切需要通過地方立法予以確定和規范,為全國地方金融改革提供借鑒。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加快制定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是十分必要的。省政府提請審議的條例草案內容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較好地體現了地方立法特色。同時,根據調研情況,提出以下意見建議。
一、關于民間借貸主體。根據條例草案第二條、第十二條的規定,企業之間的借貸也屬民間融資范疇。在有條件的放開企業間借貸限制的同時,也要看到企業間借貸畢竟不同于正規金融,具有一定風險,需要加強對企業間借貸的規范管理。建議增加條文規定,明確非金融機構不得以放貸為主業,嚴格規制非金融機構以牟利為目的,專門進行對外放貸甚至通過對外吸儲來維系資金鏈周轉的行為。
二、關于民間融資服務機構。條例草案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對民間融資服務機構作出了規定,構建了較為完整的民間融資服務體系。為便于規范和監管,建議進一步明確三類民間融資服務主體的定義,對設立條件及監督程序、行業規劃、數量控制第內容作出具體規定;對民間資金管理企業、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企業的經營范圍進行限定,僅限于民間資金管理、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不得兼營其他業務。此外,鑒于國家和省對小額貸款公司有關事項已有明確規定,條例草案不必再作規定,建議刪除條例草案第十條規定內容。
三、關于民間借貸利率。在立法調研中,對民間借貸利率是否進行適當的行政干預,設定處罰利率上限的問題爭議較多。考慮到國家正在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以及利率本身屬于中央權力范圍。我們認為,條例草案第十四條對利率問題只作原則性規定是合適的,建議將“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利率的規定”修改為“國家對利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關于民間借貸的備案制度。條例草案第十三條規定了民間借貸的備案制度,這只是從行政管理秩序的角度設定備案,而不影響民間借貸合同的生效。備案制度對民間融資陽光化、規范化,塑造良好的溫州民間借貸信用體系有重要作用。建議進一步明確備案的法律形式,并明確備案的內容,應包括資產負債表等相關材料、履約情況及合同重大變更等情況。
五、關于民間融資監管與風險防范。金融風險防范是金融工作的生命線,在推進民間融資陽光化、規范化的同時,也要強化風險防范意識,特別是要注意防范民間融資所可能引發的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建議在條例草案第五章監督管理中,進一步明確政府的主體責任,研究設置相關配套制度,規定有關風險防范和應急聯動機制。可賦予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相關賬戶的調查取證及必要的行政強制措施等相應職權,并對監管權進行必要的限制,以充分保護民間融資當事人。還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自我約束作用,增加相應條款。
同時,建議增加有關風險處置機制內容,對條例草案規定的應登記而未登記的民間融資糾紛,法院可暫不受理,先交由聯動處置機制進行甑別、處理。可先通過破產程序等平臺來處置,有助于查清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相關事實,集中化解民間融資風險。
六、關于法律責任。調研中普遍反映條例草案對法律責任的規定總體處罰偏輕,造成違法成本低問題。一些禁止性規定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如:被監管單位和個人不配合監管的法律責任缺失(條例草案三十三條);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企業違規從事部分禁止業務的法律責任缺失(條例草案第九條);高利轉貸牟利的法律責任缺失(條例草案第十二條)。建議對相關條款作進一步研究,同時在法律責任中強化對發生風險后監管機構法律責任的追究。
七、其他具體修改建議。
1.建議條例草案第十二條中明確出借的本金應當是自有合法的資金,增加規定出借人權益保護的條款。
2.條例草案第十八條、第二十條對定向債券融資和定向集合資金募集的登記制度作了規定。建議應按照設定行政許可的標準來表述條文的相應內容,增加設置相應的救濟途徑等。
3.目前,國家已對證券公司即下屬專業資產管理機構,建立起了明確、專門的監管體系。條例草案第十九條規定范圍過寬,建議根據國家規定的專業資產管理機構不納入定向集合資金管理人范疇,并對該條規定的“特定的生產經營項目”進一步明確。
4.對備案信息是否采信,不僅由商業化運營的金融機構自主決定,更大程度上取決于備案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強制規定并無意義。建議對條例草案第二十九條作進一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