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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體系建設。充分認識到建設事業的快速發展必須是在保障安全的大前提下才能稱為科學的發展、健康的發展,建立全市建筑行業應急管理體系,成立應急指揮部,落實人員和崗位職責,確定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工作指導思想、目標和各項基本措施,不斷完善日常管理機制,特別是在重大節假日前做到提前部署、重點防范,督促行業企業做好應急值守工作,主動與各級部門溝通聯絡,確保重點部位24小時值守,信息渠道隨時暢通。(2)建立預警機制。一方面是針對建筑施工特點和特殊季節,提前制定應對措施并部署檢查,利用短信群發系統向行業企業和有關部門做出預警,提醒盡早制定防范措施;另一方面,及時分析全國范圍各類典型建筑安全生產事故成因,對自身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通過汲取經驗教訓,達到舉一反三的效果,降低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幾率。(3)完善應急預案。明確應急預案是事故應急救援活動的行動指南,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結合西安建筑行業實際狀況,編制完善《西安市房屋建筑施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西安市建筑工地防汛應急預案》,《西安市建筑工地地震專項應急救援預案》,《西安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救援預案》等一批可操作性強和真正具備實用性的預案。(4)開展救援演練。以“一專多能,一隊多用”為目標,調動企業力量,壯大和健全行業應急救援隊伍,將開展建筑施工領域應急救援演練作為重點工作任務,通過演練提高施工現場施工人員自救互救能力,提升行業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響應速度,增強各相關部門在應急事件處置中的協同作戰能力。(5)發揮專家作用。從建筑工程專家庫中選取15名長期從事行業相關工作的資深專家,聘請成立專家顧問組和應急檢測隊,參與制定突發事故后搶險救援方案、災害損害評估和修復方案等,在多起事故處理中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是應急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寶貴資源。(6)應急處置迅速。在建筑安全事故或應急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調配各類應急資源,對事故區域進行有效控制和處置,及時疏散受波及群眾,采取措施應對可能發生的二次災害,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如在“5.12”汶川地震事件造成多部塔吊受損的應急事件中,采取先論證后拆除的方式,避免了二次災害發生;在“11.14”嘉天國際公寓爆炸事故和“5.6”軌道交通工程坍塌事故處理中,采取專家組評估論證方式,為事故處理提供了科學的決策依據;在“9.10”玄武大廈腳手架坍塌事故發生后,將事故作為典型案例在全行業進行警示通報,提醒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2.建筑施工領域應急管理存在問題
應急管理即要做到“急”,即應對及時,也要做到“預”,即提前預想,對比兩方面要求,當前建筑施工領域應急管理雖基本達到快速響應,第一時間及時處置的要求,但在體系機制、預案編制、隊伍建設、資源調配等事前準備方面仍存在諸多不足。
2.1應急管理基礎工作亟待加強
從建設主管部門方面看,主要體現在個別部門應急管理機構還不夠健全完善,職責分工不夠明確細致,熟悉應急管理工作的人員稀缺,導致應急管理力量薄弱;有些受限于條件,還沒有建立成體系化的應急信息平臺,缺乏應急指揮信息系統,技術儲備不夠,手段相對落后;有的尚未對應急資源進行有效管控和儲備,應急培訓、預案制定和救援演練開展力度達不到要求等。從施工企業方面看,很多把事故救援等同于應急管理,出了事故才想起抓救援,平時對應急管理基礎工作不夠重視,使得應急預案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應急資源儲備不足,應急管理職責模糊不清,應對事故難以做到科學有效,甚至出現盲目施救導致事故負面影響擴大的情況。
2.2應急預案不完善
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要求,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特點、范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但目前存在著幾方面問題:一是預案覆蓋面不全。有相當一部分施工企業雖制定了應急預案,但沒有形成科學合理的管理體系,沒有延伸到關鍵崗位,沒有覆蓋所有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二是應急預案質量不高,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的情況還普遍存在;三是企業內部上下級預案不相銜接,企業預案與建設主管部門預案不相銜接;四是一些應急預案編制后便被束之高閣,沒有進行宣傳、培訓,更沒有通過演練驗證預案是否真正可行。
2.3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建設進展緩慢
反映在各企業應急救援裝備水平參差不齊,缺少大型、特種救援裝備,很多企業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投入力度不大,應急救援隊伍力量薄弱,人員戰斗力不強的問題仍很突出,且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決策、指揮手段落后的現象也還普遍存在。同時,政府也應更加重視對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激勵措施和鼓勵性政策支持。
3.建筑施工領域應急管理對策
3.1加強應急資源儲備
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通過多種渠道,努力提高基層應急隊伍的社會化程度。把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納入應急救援隊伍。針對建設領域施工特點,依托行業企業力量,以定期集訓等形式切實提高救援隊伍應急能力和戰斗力,政府部門應全面系統的掌握各類救援物資儲備情況,發生突發事件后,統一對行業應急救援資源進行調配。
3.2重視應急預案編制
隨著工程建設發展,施工過程中面對的各類新情況也不斷出現,應按照預案的功能與目標有針對性地不斷充實和完善預案內涵,提高預案編制質量,將所有可能發生的新情況考慮周全、及時補充,使應急預案更具應變性和實際操作性,政府部門應加強對行業企業的統籌協調,確定預案編制標準,明確各級預案之間的相關性和一致性,逐步實現政府預案與企業預案的相互銜接。
3.3建立應急經費補償機制
各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專家應急救援隊伍和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與工作經費通過政府補助、組建單位自籌、社會捐助相結合等多種來源形式加以保障。政府部門和相關單位可對實施跨區域、跨行業、跨單位搶險救災時所造成的裝備、設備、器材和物資損壞、損耗以及所付出的人力資源進行必要補償補貼,以各項鼓勵性措施提高行業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事件處置的積極性。
3.4加強應急管理相關培訓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所有建筑施工企業。
第二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須具備以下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并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企業規模、專業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個項目不得少于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有個人培訓教育檔案;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凡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動,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不得承接工程。
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批程序:
1、建筑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系統內進行填報,并下載已上報的申報表一式三份;
2、根據《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暫行實施細則》(蘇建管質[2004]39號)中的要求,提供書面申報資料一式三份;
3、申報材料報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原件核驗,并留存申報資料一份;
4、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月正式行文,集中向*市考核站辦公室報送申報材料,進入材料評審程序;
5、*市考核站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全體考核站成員會議,匯報材料評審情況,留存申報資料一份;
6、通過評審企業將申報材料報省建設廳行政審批中心施工類窗口;未通過評審的,出具書面評審意見告知申請人。
7、省行政審批中心經過受理、審核、公示程序,20個工作日公布審批結果;
8、*市考核站根據公布結果,集中到省建設廳行政審批中心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一正二副)后,通知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領取。
第五條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期、名稱變更、增加附本等,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程序。
第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管理:
1、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三年內未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時,經原發證機關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企業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申領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2、發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有關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上交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
3、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達不到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情況嚴重的,建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4、安全生產許可證遺失的,應在省級以上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在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證手續。
第七條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的行政處罰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設部第128號令《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的任職考核制度
第八條本制度適用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稱“三類人員”)的任職考核。
第九條“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任職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安全生產知識兩方面。能力考核標準: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建質〔2004〕59號)中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安全生產知識考核,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第十條“三類人員”必須要經過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應當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具體考核程序:
1、凡報名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三類人員,企業需在《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三類”人員考試申報頁面填寫報考信息,并填寫《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表》,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
2、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建管處對所屬建筑施工企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簽署考核意見后,統一將參加考試人員的能力考核表和考核意見匯總表(附電子文檔)報送*市考核站。
3、*市考核站根據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意見,在《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中審批上報,由省建管局統一進行知識考核安排。
4、各企業及時在《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中查看考試通知,并在考試現場領取準考證。
5、考試人員在《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中查詢成績合格后,可帶1寸照片1張,持企業介紹信、成績合格證明到省建設廳、省建管局行政審批辦公室辦理領證,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到省領證。(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23號建達大廈7樓建筑施工類窗口電話:025-83346921聯系人:陳新)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管理。
1、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三年內未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時,經原發證機關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持證人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申領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2、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應每年參加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完成規定學時的培訓,并記入培訓檔案。
3、發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有關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上交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
4、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已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5、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遺失安全生產合格證書的,應在省級以上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在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證手續。
6、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變更姓名和變更法人單位等,應當在姓名或法人單位變更后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的“三類人員”未經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62條予以處罰。
第三章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制度
第十五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依法確定施工單位后,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資料,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申請備案。
第十七條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的主要內容:
(一)工程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二)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復印件。
(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
(四)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五)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知識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
(六)建筑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單復印件。
(七)甲、乙雙方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名單。
(八)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
(九)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十)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
(十一)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
(十二)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現場防火、防汛、防毒、防塵、防爆、防雷安全技術措施。
(十三)施工單位編制的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八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申報資料和現場開工條件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向建設單位出具備案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四章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
第十九條凡我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工程,必須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接受項目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條件審查。
第二十條在辦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手續前,建設單位應審查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條件是否符合開工要求,并將審查結果報送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資料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結果后,在3個工作日內到施工現場進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
第二十二條工程項目開工條件的審查內容包括:
1、施工單位是否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2、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是否建立,是否按規定組建了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足額配置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參建各方、總包和分包的安全責任是否明確,是否按規定已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
4、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是否與現場條件相符;
5、現場安全技術措施費是否落實到位和專款專用,是否有安全防護、臨時設施的搭設計劃;
6、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是否滿足生產要求和周邊環境要求;
7、施工現場的“五牌一圖”、圍檔、沖洗臺、臨時設施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8、是否針對性地制定了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公布上墻。
第五章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運輸機械的司機、司索工、起重吊裝(安裝)工、信號指揮工、起重工、電工、焊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應制訂特種作業操作規程,按規定配置勞動保護用品,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并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建立特殊工種用工名錄,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第二十六條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第二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作業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第二十八條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應隨身攜帶證件,自覺接受用人單位和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條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或者用人單位未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用人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處罰。
第六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為加強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規定》的規定,結合我市建筑施工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十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城市房屋拆除等生產和管理活動的,應當編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
第三十三條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制定市區建筑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對市區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地區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并對本轄區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施工企業編制的建筑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應急救援(處置)組織機構情況,包括負責人和成員的姓名、聯系電話等。
(二)應急處置(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分工,包括成立現場搶救組、技術處理組、善后工作組、事故調查組等,各組負責人職務、聯系電話,各組的具體行動方案。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指定機構、人員、聯系電話。
(四)救援器材、設備、車輛等的落實。
(五)與事故處置的有關部門做好協調、溝通的工作方案和要求。
第三十五條企業和項目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以企業正式文件下發到企業的各部門、各項目,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建筑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由工程承包單位編制。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編制。實行聯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編制。
第三十七條建筑施工項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建設工程的基本情況。含規模、結構類型、工程開工、竣工日期;
(二)建筑施工項目經理部基本情況。含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等姓名、證書號碼等;
(三)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救護組織。包括具體責任人的職務、聯系電話等;
(四)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
(五)安全事故救護單位。包括建設工程所在地醫療救護中心、醫院的名稱、電話,行駛路線等。
第三十八條施工項目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作為安全報監的附件材料報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工程在第一階段進行達標驗收前,必須進行現場演練,演練結果作為達標驗收的條件之一。
第三十九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告知現場施工作業人員。施工期間,其內容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四十條施工現場發生輕傷事故,啟動施工項目的一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施工現場發生重傷事故,同時啟動施工項目和施工企業的兩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施工現場發生1人死亡事故,同時啟動施工項目、施工企業、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三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施工現場發生2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依次啟動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
第七章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工藝、設備、材料。
第四十二條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不得使用國家、省、市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
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和使用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并進行定期維護、保養、檢測,保證正常運轉。
第四十四條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一經淘汰,禁止繼續使用和轉讓給他人使用。相關違法行為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第八章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制度
第四十五條為加強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以下簡稱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預防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省建管局《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四十六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起重機械是指各類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高處作業吊籃和整體提升腳手架。
第四十七條市建設局負責全市起重機械登記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起重機械登記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起重機械登記包括產權登記和使用登記,分別由起重機械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申請辦理。
第四十九條起重機械產權登記編號,實行一機一號終身編號制度,在全市通用,直至設備報廢或不再在本市使用(編號規則見附件一)。登記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登記文件和編號。
第五十條起重機械產權登記手續由設備產權單位在購機后到企業注冊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起重機械登記部門應當對符合登記條件的設備進行編號,向產權單位核發《*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證》(見附件二),永久性置于設備底部。產權單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時,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申請表》(見附件三)一式2份;
(二)設備產權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1份或所有權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三)產品制造許可證復印件1份,未實行產品制造許可證的產品應當提供省級有關部門的產品鑒定證書復印件1份;
(四)產品出廠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設備購銷合同或發票復印件1份。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實施前已購置使用的起重機械辦理產權登記時,除應提交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資料外,還應提交以下相關資料:
(一)技術改造、大修情況資料;
(二)事故記錄和累計運轉記錄等資料;
(三)超過使用年限的必須提供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性能試驗和結構應力測試報告。
第五十二條凡列入使用登記范圍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到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取得《*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見附件四)。使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時,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請表》(見附件五)一式2份;
(二)產權登記證號;
(三)起重機械安裝承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五)起重機械安裝質量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使用登記證應當置于或附著于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五十三條辦理產權登記和使用登記手續時,申請單位提交的資料必須齊全、合法,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申請單位提交的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原件由登記部門核查后退還,其余文件資料由登記部門存檔。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登記:
(一)屬國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起重機械;
(二)超過安全技術標準規定使用年限且未通過性能試驗和結構能力測試的;
(三)達到《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所規定報廢條件的;
(四)磨損嚴重、基礎部件已損壞,進行維修不能達到使用安全要求的;
(五)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沒有改造、維修價值的;
(六)按照有關規定檢驗不合格的。
第五十五條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登記管理檔案,并加強日常安全使用管理,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起重機械產權變更時,應當將設備登記檔案資料一并移送給新的產權單位。
第五十六條外市的起重機械進入本市使用,須提供起重機械所在地登記部門發放的產權登記證。由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第五十七條起重機械租賃、使用單位未按規定辦理起重機械產權登記和使用登記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五十八條施工現場使用的起重機械在拆除前一周內,使用單位必須到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注銷手續,辦理注銷手續應提供該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原件,并填寫《*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注銷表》(見附件六)。
辦理注銷手續時,使用登記證由原登記部門收回。使用單位對重新使用的起重機械憑注銷表和產權登記證到下一個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重新登記。
第五十九條本辦法所列《*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申請表》、《*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請表》、《*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證》、《*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注銷表》由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本辦法規定的格式統一制作。
1.1沒有抓住監控重點
監控作為確定重大危險源特性的關鍵環節,對建筑工程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在一般情況下,施工現場安全事故的發生由兩種類型的危險源共同導致的結果。兩者之間互相影響,共同促成了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鑒于安全事故的能量載體是產生第二種類型危險源的前提,因此,對第一種類型危險源的監控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內容。
1.2沒有及時更新危險源數據庫
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一般都持續時間較長,其中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和種類也會隨著工期的延長而變得繁多復雜,但大多數工程項目卻沒有及時跟蹤施工進度,導致了危險源數據庫也得不到實時更新,從而無法確保能控制好在施工后期階段遇到的新的危險源。例如,某個工程項目在本月份已經竣工,但在下個月還會出現新的危險源,若沒有將下個月可能出現的危險源及時補充到危險源數據庫中去,那么該工程項目在下個月開工時則很有可能受到不可預見性風險的威脅。同時,隨著施工工序的調整和施工工期的增加,工程項目施工的對象不同,那么監控對象也會隨之發生變化。然而危險源卻沒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地環境和工作狀況進行監控更新。
1.3沒有配備完善的危險源監控技術
一方面,施工單位忽略了對優秀監控人員的吸收與引進,導致施工現場監控人才匱乏;另一方面,施工單位忽略了
對已有監控員工定期展開專業技能培訓,導致員工的監控專業素養跟不上施工要求的提高與發展。施工單位缺乏監控專業素養過硬的人才,就等同于缺乏先進的危險源監控技術,從而增大了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的風險。
1.4沒有拓展多樣化的危險源監控方法
現如今,絕大部分工程項目的危險源監控都是在同種類型工程項目危險源數據庫提供信息的前提下,通過傳統的監控經驗進行局部調整來確定監控方案的。這種確定監控方案的傳統做法缺乏相應的科學原理,忽略了施工項目的多樣性。
2重大危險源的防范對策
2.1制定嚴格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對于施工現場每一項不同的重大危險源,都相應地制定出不同的防范對策,對癥下藥。先從整體出發,制定出一個大概的施工安全管理網絡;再著眼于局部,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將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細節化。
2.2確立重大危險源控制的主體目標
針對建筑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施工單位應從整體出發,先將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目標確立下來,再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對安全管理方案進行實時調整,最終形成一個全面的施工安全管理網絡。
2.3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要切實保證每一項整治重大危險源的相應措施都能按照標準規定去執行,將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制定出來的重大危險源防范對策都落到實處,以規避施工現場各項危險事故的發生。對于布置下來的工作務必要認真執行,嚴禁紙上談兵。
2.4落實好施工現場的監督工作
首先,要從根本上保證施工現場獲取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及具體分布狀況的精準度,并定期對其相關數據信息進行公示,使得現場工作人員能夠及時了解重大危險源的實時發展動態及其整改結果,從而有利于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跟蹤監督與控制。其次,要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專項職能,要使該部門明確自身的職責所在,從思想和技術兩個層面上都要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樹立正確的安全施工觀念,提高施工安全水平。最后,針對那些違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條例的施工單位或個人要給予嚴肅處理,徹底杜絕在施工過程中的危險作業,以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與穩定。
2.5及時更新施工安全管理技術
定期審查建筑工程現場所應用的安全管理器材及技術,將那些跟不上時代進步的、不符合工程發展的機械設備和管理手段都予以淘汰,并主動借鑒先進的施工安全管理經驗,引進高水平的施工安全管理器材及技術。在軟件設施方面大大降低施工現場的風險系數。
2.6形成施工安全長效機制
建筑工程現場都會配有大型、重量級的機械設備,這些施工工具的安裝與操作程序都需要嚴格按照標準規定來進行。同時,還要定期對機械設備進行仔細檢測,發現問題時要及時給予處理,做好后期的維修與保養工作。
2.7加大安全教育力度
進一步深化安全施工體制改革,推行覆蓋全體施工人員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定期為施工人員安排專項安全知識輔導,從基礎上解決重大危險源帶來的風險問題,做好對突發事故的預防工作。
2.8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是落實好重大危險源控制工作的關鍵環節。施工單位必須做到一切從實際出發,根據各項重大危險源的具體情況,科學安排好相應的施工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將各項應急救援措施落到實處。另一方面,還要對施工現場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執行狀況及效果水平,通過安排突發事故演練的方式,進行考核和評估;發現應急救援預案有漏洞時,要及時給予修復。
3結語
1.確認建筑工程的危險源,設計危險源的清單
可以說安全事故只要發生可那么就存在危險源,危險源可以說是安全事故發生的基礎,所以,安全的風險管理工作主要的重心就是要對危險源去進行控制。建筑工程在開始開工之前,監理的工程師就應該去參照工程的主要特征還有工程所要進行施工的內容,和相關的條件以及一些外部環境,對工程的安全風險的有關資料和信息進行統計,參照工程構成以及工程的施工階段還有工程的風險因素等去進行相關的分類,積極的識別和確認工程在施工的過程中的可能出現的各種危險源。對于參考而確定的危險源,要按照事故可能出現損失的嚴重程度還有事故可能出現的概率分去進行評價,只有這樣才能夠對各種重大的危險源進行評價,按照重大的危險源的主要特征去制定控制其安全風險的具體辦法,并設置危險源的清單。
2.嚴格審查各種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之所以要進行應急救援的預案是主要是為了去控制事故發展的方向更加的嚴重,盡可能的減少環境還有相關資產受到損害的程度,盡量的降低施工現場出現的人員傷亡。審查應急救援預案的過程里面,監理的工程師需要對救援的預案進行注意是不是有非常明確的目的性,不同的工作程序都是不是可以進行操作,救援的器材還有救援的組織人員布置的是不是合理。
3.監視測量并且控制危險源
監理工程師在進行施工的過程中需要參考危險源的清單對各種風險去進行控制,假如建筑的工程施工條件還有施工的環境發生了變化或者是工程量有相關的變動,那么還需要去了解風險的控制方式是不是要按照工程的變化而進行改變。并且,監理工程師還需要去檢查是不是有新的危險源會出現或是存在施工前期被護士的危險源。如果出現新危險源,那么就要去積極的識別它,同時制定相關風險控制措施。
二、施工之前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理工作
1.比較細致的了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各方面條件
總的來說在施工的企業安全生產的條件有很多的內容,在通常的情況下,安全生產條件不會造成財產的損失或者是有關人的員傷亡。并且伴隨著我國的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推行,有一些沒有符合安全生產條件要求的施工單位是不可能取得安全生產證的書,所以也就不可能去進行工程的建設。
2.審查工程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技術措施
為了對工程可以安全生產進行保障,施工的企業在工程技術上還有防護上以及管理的去建立一些相關的安全措施。對規模比較大的危險性比較高的工程來將,比如有:土方開挖和吊裝的工程,基坑支護還有模板的工程等,都是需要去制定一些比較獨立的施工方案。同時在進行施工的過程里,監理的工程師還需要特別的去注意核查有關的安全技術是不是都是成熟并且可靠的,是不是都有一定的可行性以及針對性,是不是都符合行業中不同強制性的標準規定,要認真的審查專項方案的計算的方法還有安全的驗測結果以及主要數據的來源。
3.對相關設計文件進行了解,參與工程技術交底工作
工程設計部門在施行設計的交底之期,總監理工程師需要讓手下的監理人員對設計的文件進行了解,并且積極的對設計圖紙中存在的施工的安全問題以及結構上的安全問題進行分析,然后針對可能出現或者發現的問題提出相關的解決方案。專業的監理工程師需要在設計技術交底的工作中積極的參與進去,只有這樣才能夠了解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主要原則和設計上的主要構思以及對于設計質量的一些要求等,對與施工安全的環節去進行注意,并且選擇新材料還有新的技術以及一些新的工藝手段,去向設計單位提出一些比較適合的預防安全事故的辦法和建議。
三、結束語
論文摘要: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卻隱藏著許多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因素。準確無誤地找出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因素(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要先了解與控制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因素是必要且關鍵的,對保證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事故不發生)是極其重要的。
一、 安全施工原則
危險因素預防控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整個建設施工過程。在控制過程中,要求對危險因素預防控制突出重點,針對重大危險因素和具有重要影響的關鍵因素,進行重點控制。
1、危險因素預防控制的一般原則 ①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險,構建系統安全,落實個人防護;②預防為主,防控結合,預案與應急措施聯動機制;③動態跟蹤,重點控制,應變策略。對極不可承受的危險要禁止作業,對重大危險要立即整改,對中度危險要限期整改,對輕度危險要加強監控和保護,對尚可忽略的危險,按照常規進行管理。
危險因素預防控制的一般原則告訴我們,危險因素控制措施依次包括消除危險因素、降低和限制危險、使用個體防護裝置等。在選擇危險控制措施時,優先選用圖中底層的措施,只有下一層的措施不能使用,或受到技術、經濟和管理等實際因素制約時,才選用上一層措施。
2 、危險因素預防控制的事故預防原則 。事故預防可以分為事故發生前的預防及事故發生時的防止和減少事故損失的預防。這是一種發現、識別各種危險因素及其危險性并對其進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標是采取措施約束、限制危險因素的產生、發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優先次序進行選擇:根除危險因素;限制和減少危險因素;隔離、屏蔽防止危險因素產生連鎖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減少故障及失誤;安全規程;矯正行動。
3 、應急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 。當事故發生時,必須及時采取應急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選擇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的原則一般按照以下優先次序進行選擇:隔離危險因素;薄弱環節防控;個體防護措施;避難和救生行為;救援行動。
4、建筑施工危險因素預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 制定安全目標、指標、組建機構、落實人員職責;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作業規范、管理制度等;加強監督、檢查、測量及測試;對危險作業、危險設備、危險場所,加強運行控制。
二、 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對象是整個施工過程的具體危險因素,施工過程的危險因素包括技術工藝因素、材料因素、機械設備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類因素,每種因素都包含一定數量的具體危險因素。根據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危險因素預防控制工作可分為: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評審及相關準備工作;工程實體施工全過程(基礎施工階段、主體施工階段、裝飾安裝階段)的危險因素識別分析、預報和定期評價分析、根據評價分析結果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發生事故后的應急管理和緊急救援等不同階段的內容。
1 、材料因素控制措施 ①建立安全物質材料和建筑實體材料招投標制度;②建立安全物質材料和建筑實體材料進場復檢制度,確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國家相關質量安全標準。
2、 機械設備因素控制措施 ①選用安全性能較高的機械設備;②指定專人操作危險性較大的機械設備,特殊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③定期檢修保養機械設備、及時更換零部件,確保機械設備安全正常運轉。
3 、技術工藝因素控制措施
1)在施工組織設計中進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設計、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藝標準和安全技術標準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應包括內容有:臨時用電安全方案、基坑護坡支護安全方案、腳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撐體系安全設計方案、高處作業臨邊洞口安全防護方案、建筑構配件吊裝安全方案。
2) 使崗位安全化、操作標準化,根據各個工種所涉及的危險因素和技術工藝特征,編制科學合理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作業指導書,通過專門的培訓教育或崗前的技術交底,使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真正落到實處。施工企業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要根據施工進度和實際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和修正。
4、 環境因素控制措施 ①根據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地質、地形、氣象條件、周圍環境,科學合理地布置施工現場,保證施工現場安全、整潔、有序;②指定專人接收天氣預報,及時掌握天氣變化趨勢,以便采取對策;③根據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設計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專人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性管理。
5 、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1)加強教育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各級領導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對涉及危險因素管理的相關領導和人員進行定期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危險因素管理的目標和意義;施工項目危險因素的辨識和評價;危險因素觸發條件及控制措施;危險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2) 建立健全各項危險因素管理的規章制度。在對危險因素進分析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各項危險管理的規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重大危險因素控制實施細則、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制度、交替班制度、檢查制度、信息反饋制度、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異常情況緊急措施和安全考核獎懲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
3 )明確安全責任,定期安全檢查。對施工中的各個系統層面的危險因素管理確定各級負責人,并明確他們各自應負的具體責任,特別要明確各級單位對歸屬區域的危險因素定期檢查的責任。包括作業人員的每天自查、職能部門定期檢查、企業領導的不定期督察等。
6 、應急管理措施
雖然我們對施工過程各階段的危險因素進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具體到每個工程的實際情況,危險因素的狀態和產生的作用是有很大不同的,這就決定了施工危險因素的復雜性。由于種種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當事故發生時,應急救援是必不可少的。編制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是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建筑施工的應急管理工作一般應按如下步驟展開進行:①根據建筑工程施工常見的六類安全事故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編制應急預案;②落實應急人員,建立應急組織;③儲備應急物質,布置應急設備;④組織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