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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工作,總結和吸取應急處置經驗教訓,不斷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持續改進應急準備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除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以外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第三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應當按照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進行。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和監督全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成立或授權、委托成立的事故調查組(以下統稱事故調查組),分級負責所調查事故的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上級人民政府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派出工作組協助下級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進行應急處置評估。
第六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單獨設立應急處置評估組,專職負責對事故單位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
事故調查組應急處置評估組組長一般由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人員擔任,有關單位人員參加,并根據需要聘請相關專家參與評估工作。
第七條應急處置評估組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聽取事故單位和事發地人民政府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事故及應急處置情況說明;
(二)現場勘查;
(三)查閱相關文字、音像資料和數據信息;
(四)詢問有關人員;
(五)組織專家論證,必要時可以委托相關機構進行技術鑒定。
第八條事故單位和現場指揮部應當分別總結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向事故調查組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提交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內容包括:
(一)事故基本情況;
(二)先期處置情況及事故信息接收、流轉與報送情況;
(三)應急預案實施情況;
(四)組織指揮情況;
(五)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及執行情況;
(六)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工作情況;
(七)現場管理和信息情況;
(八)應急資源保障情況;
(九)防控環境影響措施的執行情況;
(十)救援成效、經驗和教訓;
(十一)相關建議。
事故單位和現場指揮部應當妥善保存并整理好與應急處置有關的書證和物證。
第九條應急處置評估組對事故單位的評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響應情況,包括事故基本情況、信息報送情況等;
(二)先期處置情況,包括自救情況、控制危險源情況、防范次生災害發生情況;
(三)應急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四)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情況;
(五)應急預案的編制、培訓、演練、執行情況;
(六)應急救援隊伍、人員、裝備、物資儲備、資金保障等方面的落實情況。
第十條應急處置評估組對事發地人民政府的評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響應情況,包括事故發生后信息接收、流轉與報送情況、相關職能部門協調聯動情況;
(二)指揮救援情況,包括應急救援隊伍和裝備資源調動情況、應急處置方案制定情況;
(三)應急處置措施執行情況,包括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工作情況、應急資源保障情況、防范次生衍生及事故擴大采取的措施情況、防控環境影響措施執行情況;
(四)現場管理和信息情況。
第十一條應急處置評估組應當向事故調查組提交應急處置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應急處置基本情況;
(二)事故單位應急處置責任落實情況;
(三)地方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責任落實情況;
(四)評估結論;
(五)經驗教訓;
(六)相關工作建議。
第十二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將應急處置評估內容納入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改進和加強日常管理、應急準備及應急處置等工作。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駐地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每年對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情況進行總結,并收集典型案例,向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第十五條生產安全險情的應急處置評估工作,成立事故調查組的,依照本辦法執行;未成立事故調查組的,由現場指揮部或事發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所稱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是指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到事故危險狀態消除期間,為搶救人員、保護財產和環境而采取的措施、行動。
備案3年到期
薛國強介紹說,2009年,繼17號令出臺之后,北京市安監局印發了工作方案,對全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提出了要求。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26萬家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26萬份綜合應急預案、34萬份專項應急預案完成了備案。根據17號令規定,應急預案有效期為3年。截止到2012年底,部分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已到有效期,應當依法修訂完善。
基于上述原因,2013年5-6月,北京市安監局分別組織了針對各區縣局和市屬國有大中型企業2個層面的應急預案管理專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論證、、培訓教育、預案演練和備案等。同時,在培訓中對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和企業自查、進一步完善修訂應急預案等提出了要求,并對開展應急預案備案專項檢查進行了部署。
暴露問題
薛國強指出,北京市在檢查中發現了部分生產經營單位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問題。比如:部分生產經營單位2009年和2010年報備的應急預案已過有效期,但沒有按規定及時修訂完善和報備;有的企業僅制定了綜合應急預案,沒有專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種類不全;應急預案的專家評審論證綜合意見內容不全面,評審論證的內容和要素不全;應急預案演練的次數不符合規定要求,或是只開展綜合預案演練,沒有開展專項演練。
對于這些問題,有的企業認為,總公司已經有綜合應急預案,下屬公司就沒有必要制定專項應急預案了。但17號令和GB/T29639—2013《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危險源辨識、風險分析,編制建立本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為什么必須要編制專項應急預案?薛國強解釋說,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生產經營單位某一類危險源和事故風險或某幾類風險制定的,主要是解決此類危險源、事故風險突發狀態下,由誰來應對、怎么應對的問題。通過培訓和檢查,大多數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明白了這個道理,認識到了建立本單位應急預案管理體系的必要性。
北京市安監局在檢查中還發現,部分生產經營單位對應急預案管理不夠重視,認為本單位多年沒發生事故,應急預案制定完成后基本用不上,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這恰恰說明了這些單位應急預案演練不到位。”說起應急預案演練的重要性,薛國強說,自2008年汶川地震后,四川雅安的天全中學每學期都會按照應急預案進行一次疏散演練。2013年4月20日8時2分,全校學生正在上課,突來的地震未讓老師學生慌了手腳,學生們迅速有序地按指定路線集中到了操場,整個過程只用了1.5 min,無一人傷亡。“這個案例充分說明了制訂實用性、針對性較強的應急預案,并按照要求對應急預案進行充分演練的重要性。”
如何改進
應急預案管理包括預案的編制、評審、、宣傳教育、培訓、演練、修訂和備案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編制和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必須貫徹執行《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全生產法》、17號令、GB/T29639—201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標準要求。
以綜合應急預案為例,一個完整的綜合應急預案應包括編制目的、適用范圍、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預警與信息報告、應急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信息、后期處置、保障措施等9部分主要內容。“這9部分內容缺一不可,并且要緊密銜接和聯系。”
薛國強表示,此次檢查的目的就是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對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生產安全事故,都要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特別是工藝比較復雜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一個企業生產經營的危化品品種可能有好幾十種,每一種危化品的事故處置措施也不一樣。這就要求企業要提前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每一個重大危險源都要按照規定編制一個專項應急預案,一旦發生這類事故,就要知道該怎么辦。”
一些做得比較好的企業,對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危險源辨識和事故風險分析透徹,制定了綜合應急預案和各種事故專項應急預案,以及現場處置方案,這些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較強,應急預案的要素較全,為有效預防和控制可能發生的事故、最大程度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提供了有章可循的預先行動方案。
另外,應急預案的評審工作也十分重要。應急預案的評審論證工作要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中明確的評審論證方式、評審要素和內容進行,參加評審的專家必須具備高工以上資質或注冊安全工程師資質等,安全監管部門要對應急預案評審論證過程進行監督。
關于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在本次專項檢查中也對問題單位提出了整改要求: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每年不得少于1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年不得少于2次。
檢查成效
一、適用范圍
(一)本修理廠正常維修工作中,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本修理廠維修車輛出現重大維修質量安全事故問題,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傷亡及以上的重大險情。
二、工作機制
建立和完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以及實施,負責根據應急預案的原則,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組織實施工作。
三、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在統一領導下,堅持分級響應、分級管理為主原則實行應急工作責任制。根據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本企業的應急救援預案,結合維修車間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應急準備
(一)定期研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應急救援組織的建立和完善,加強重大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定期檢查本單位職責范圍內安全應急預案落實情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應定期演練,器材、設備等應設專人進行維護。
(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門配合的,根據情況及需要及時通知和配合地方交通、公安、衛生、消防、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共同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四)建立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數據庫,并及時更新,定期完成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建立健全預警聯動機制及時消除隱患。
(五)各部門主管應24小時保持手機開機,以備緊急情況聯絡。
五、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1、報告原則
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在第一時間上報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情況。
2、報告程序
(1)發生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后,相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主管領導報告。
(2)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報告分管副總經理。
(3)發生嚴重火災事故,要及時上報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門。
(4)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時上報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門。
3、報告內容
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報告的內容:
(1)險情或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人員傷亡情況;
(2)險情或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單位負責人、企業法人代表等有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等情況;
(3)險情基本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緊急搶險救援情況,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與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
(二)救援程序
發生事故立即啟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組織開展救援行動,迅速控制危險源和現場,組織群眾自救互救。 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預案,立即成立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具體指揮現場救援工作,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救援行動。
(三)事故處置
遵循“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的原則,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1、在統一領導指揮下,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按照應急指揮命令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協助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會同安全監管等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及時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續報有關情況。
2、在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搶險力量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證物,配合有關部門收集證據。
(四)信息
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由政府或有關行政機關單位實施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布。同時,向公眾警告或者勸告,采取嚴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
六、應急終止
(一)應急組織應根據重大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和結束情況,及時向公司報告。
(二)應急狀態終止后,應及時作出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傷亡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預防事故采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應吸取的經驗教訓以及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七、保障工作
(一)宣傳教育
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關知識的宣傳,增加預防安全事故的常識和防范意識,提高防范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并通過定期組織實戰演習,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二)人員力量保障
對本單位的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基本人員力量進行摸底檢查,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并加強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基本人員技能培訓和力量: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3應急預案的編制
3.1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1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3.1.2結合本公司、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3.1.3結合本公司、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3.1.4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3.1.5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3.1.6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公司、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3.1.7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3.1.8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3.2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以下簡稱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3.3公司應急預案體系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3.3.1針對公司存在的各種風險、事故類型的,由董事長組織編制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包括本公司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3.3..2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由安全生產副總經理組織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①公司專項預案包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防洪預案。
②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3.3..3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關鍵崗位、重點部位(包括重大危險源),由所在車間主任組織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3.4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3.4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4應急預案的評審
4.1評審方法
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形式評審主要用于應急預案備案時的評審,要素評審用于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應急預案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4.1.1形式評審。依據《導則》和有關規范,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附件項目以及編制程序等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應急預案的規范性和編制程序。
4.1.2要素評審。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導則》和有關行業規范,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為細化評審,采用列表方式分別對應急預案的要素進行評審。評審時,將應急預案的要素內容與評審表中所列要素的內容進行對照,判斷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指出存在問題及不足。應急預案要素分為關鍵要素和一般要素。
①關鍵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必須規范的內容。包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與處置和應急響應程序與處置技術等要素。關鍵要素必須符合公司實際和有關規定要求。
②一般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可簡寫或省略的內容。包括應急預案中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單位概況等要素。
4.2評審程序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4.2.1評審準備。成立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成員包括公司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涉及單位負責人及技術人員。
4.2.2組織評審。評審工作由董事長或安全生產副總經理主持,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討論并提出會議評審意見。現場處置方案的評審,采取演練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4.2.3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編制組織者應認真組織分析研究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4.2.4批準印發。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符合要求的,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由董事長簽發,現場處置方案由安全生產副總經理簽發。
5應急預案的備案
5.1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5.1.1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5.1.2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5.1.3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5.2公司應當向接受備案的上級部門,領取備案登記證明。
6應急預案的實施
6.1公司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6.2各單位定期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6.3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6.4公司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時,同時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6.5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6.6應急預案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6.7.1公司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6.7.2公司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6.7.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6.7.4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6.7.5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6.7.6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6.7.7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6.8公司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關鍵詞:燒結 機械傷害 爆炸
中圖分類號:TL372 文獻標識碼: A
一、編制依據
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七十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主席令(第六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十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主席令(第六十九號)
法規、規章:
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
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
8、《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 6721-1986
9、《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 GBJ 87-85
10、《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AQ/T9002-2006
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
二、危險源及危險性分析
1、火災、爆炸
(1)由于干燥物料使用煤氣進行生產,存在易燃氣體Co在達到臨界含量時,在明火作用下、在局部區域會產生火災、爆炸的危險。
(2)車間內電纜密布,數量較多,電纜表面絕緣材料為可燃物質,當電纜自身故障或高溫物體與電纜接觸時,容易引起電纜著火,且電纜著火的蔓延速度極快,易釀成火災。
電氣火災有三種:一是外界火源引燃電纜;二是電力線路短路引發火災;三是電流過載導致火災。
2、中毒和窒息
我公司烘干生產使用一氧化碳,一氧化碳無色無味,劇毒、氣態,當一氧化碳在空氣中濃度達到0.02%時2h左右就會使人頭痛惡心;濃度達到0.08%時2h能使人昏迷;濃度達到1%時10min就會使人死亡。在停爐檢修煤氣管道時如果沒有對煤氣管道進行充分置換,冒然打開管道檢修會造成作業人員中毒和窒息。
3、灼燙
灼燙主要存在于烘干機爐前崗位和維修崗位,一是在烘干成品出爐時由于崗位工,操作不慎或勞動防護用品穿戴不全,成品濺出造成灼傷、燙傷;二是維修工在檢修過程中割、焊時由于操作不慎或勞動防護用品穿戴不全會造成灼傷、燙傷。
4、高處墜落
作業人員在靜電除塵、煤氣管道檢修作業中,操作平臺無護欄或護欄損壞,可導致人員高處墜落事故。
造成高處墜落的主要因素:
(1)沒有按要求使用安全帶。
(2)高處作業時安全防護設施損壞。
(3)使用安全保護裝置不完善或缺乏安全保護設備、設施進行作業。
(4)作業人員疏忽大意,疲勞過度。、
(5)高處作業安全管理不到位。
(6)沒有按要求穿防滑性能良好的軟底鞋等。
(7)高處平臺沒有圍欄或圍欄不合格。
(8)高處平臺不完善,存在可以造成人員墜落的孔、洞等。
(9)平臺為鋼結構,年久失修,地板過薄,難以承受人體重量。
(10)平臺沒有防滑地板或冬季平臺上結冰等。
5、觸電
觸電事故的發生是由于電氣設備漏電,電氣安全防護設施失效,電氣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未辦理作業票,檢修中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未按電氣作業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隨便接臨時電源等情況下,人體接觸帶電物體導致的。
造成觸電傷害事故常見的因素有:
(1)違反用電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安全防護裝置缺乏或損壞、被拆除等,導致觸電事故發生。
(3)操作人員疏忽大意,身體進入帶電危險部位。
(4)在檢修電氣設備故障時,未按規定切斷電源或未在電源開關處掛上明顯的作用標志(嚴禁合閘等),電氣開關被他人誤合閘或隨意合閘,導致觸電事故發生。
(5)電氣設備未按規定接地或絕緣不良,導致觸電事故發生。
6、機械傷害
潛在的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是由于泵類、金屬加工等機械的防護裝置不完善或損壞、拆除,轉動部分無防護罩或防護罩損壞,作業人員違章操作等引起機械傷害事故。
造成機械傷害事故的主要因素:
(1)機械設備制造質量不合格或設計上本身存在缺陷。
(2)設備控制系統失靈,造成設備誤動作,導致事故發生。
(3)電源開關布局不合理,一種是緊急情況下無法立即停車,另一種是幾臺機械設備開關設在一起,容易造成誤開機引發事故。
(4)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缺乏或損壞、被拆除等。
(5)機械設備有故障不及時排除,設備帶故障運行。
(6)在檢修和正常工作時,機器突然被他人隨意啟動;不具備操作機械素質的人員上崗操作。
(7)在與機械相關聯的不安全場所停留、休息;任意進入機械運行危險區域。
(8)違章操作,穿戴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服裝進行操作。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立若干個職能小組,明確各自的職責。注意一定要明確日常安全管理職責、應急管理職責。
四、預警與信息報告
一、危險源監控和預防
1、火災、爆炸
危險源監控
(1)煤氣濃度的監控使用壁掛式煤氣檢測報警儀,在主車間二、三、四層分別設置了壁掛式煤氣檢測報警儀,凡在煤氣區域的工作人員、檢修人員配備了便攜式煤氣檢測報警儀,當煤氣濃度超過30ppm時自動給予報警。
(2)崗位人員加強對電氣設備的防火巡查力度(每30分鐘巡查一次)
(3)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相關作業票、由安全員和監護人進行監督。
事故預防措施
(1)分別在主車間二、三、四層煤氣區域設置了軸流風機并與壁掛式煤氣檢測儀連鎖,煤氣濃度超過50ppm是軸流風機自動啟動,主車間三次煤氣操作平臺設置電、自一體快切閥,眼鏡盲板閥和逃生通道。
(2)加強工藝管理,嚴格控制工藝指標,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3)制定巡查、監控和動火作業制度,并嚴格執行。
(4)盡可能用不燃油代替可燃油。
(5)配備合適的滅火器和消防水源。
2、中毒與窒息
危險性分析
燒結礦物使用的燃料一氧化碳,一氧化碳無色無味,劇毒、氣態,當一氧化碳在空氣中濃度達到0.02%時2h左右就會使人頭痛惡心;濃度達到0.08%時2h能使人昏迷;濃度達到1%時10min就會使人死亡。在停爐檢修煤氣管道時如果沒有對煤氣管道進行充分置換,冒然打開管道檢修會造成作業人員中毒和窒息。
事故預防措施
(1)在巡查煤氣設備時必須雙人進行、佩戴便攜式煤氣檢測報警儀。
(2)在檢修、更換煤氣設備、管道閥門前,必須通知公司負責人、安全員,經同意批準后辦理作業票方可作業,作業前必須使用氮氣對煤氣管道充分置換,經檢測確認無煤氣后方可作業。
3、灼燙
危險性分析
灼燙主要存在于主車間三層烘干機爐前崗位和維修崗位,一是在烘干成品出爐時由于崗位工操作不慎或勞動防護用品穿戴不全,成品濺出造成灼傷、燙傷;二是維修工在檢修過程中割、焊時由于操作不慎或勞動防護用品穿戴不全會造成灼傷、燙傷。
事故預防措施
(1)上崗前必須合理佩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杜絕“三違”現象。
4、高出墜落
危險性分析
作業人員在靜電除塵、煤氣管道檢修作業中,操作平臺無護欄或護欄損壞,可導致人員高處墜落事故。
造成高處墜落的主要因素:
(1)沒有按要求使用安全帶。
(2)高處作業時安全防護設施損壞。
(3)使用安全保護裝置不完善或缺乏安全保護設備、設施進行作業。
(4)作業人員疏忽大意,疲勞過度。、
(5)高處作業安全管理不到位。
(6)沒有按要求穿防滑性能良好的軟底鞋等。
(7)高處平臺沒有圍欄或圍欄不合格。
(8)高處平臺不完善,存在可以造成人員墜落的孔、洞等。
(9)平臺為鋼結構,年久失修,地板過薄,難以承受人體重量。
(10)平臺沒有防滑地板或冬季平臺上結冰等。
事故預防措施
(1)高空作業必須辦理作業票。
(2)設專人監護、安全員現場監督。
(3)佩戴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
(4)嚴禁交叉作業。
(5)檢查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可靠。
5、觸電
危險性分析
觸電事故的發生是由于電氣設備漏電,電氣安全防護設施失效,電氣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未辦理作業票,檢修中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未按電氣作業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隨意接臨時電源等情況下,人體接觸帶電物體導致的。
造成觸電傷害事故常見的因素有:
(1)違反用電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安全防護裝置缺乏或損壞、被拆除等,導致觸電事故發生。
(3)操作人員疏忽大意,身體進入帶電危險部位。
(4)在檢修電氣設備故障時,未按規定切斷電源或未在電源開關處掛上明顯的作用標志(嚴禁合閘等),電氣開關被他人誤合閘或隨意合閘,導致觸電事故發生。
(5)電氣設備未按規定接地或絕緣不良,導致觸電事故發生。
事故預防措施
(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檢修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懸掛檢修作業牌。
(3)作業前佩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如: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4)檢修電氣設備時設專人監護。
6、機械傷害
危險性分析
潛在的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是由于泵類、金屬加工等機械的防護裝置不完善或損壞、拆除,轉動部分無防護罩或防護罩損壞,作業人員違章操作等引起機械傷害事故。
造成機械傷害事故的主要因素:
(1)機械設備制造質量不合格或設計上本身存在缺陷。
(2)設備控制系統失靈,造成設備誤動作,導致事故發生。
(3)電源開關布局不合理,一種是緊急情況下無法立即停車,另一種是幾臺機械設備開關設在一起,容易造成誤開機引發事故。
(4)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缺乏或損壞、被拆除等。
(5)機械設備有故障不及時排除,設備帶故障運行。
(6)在檢修和正常工作時,機器突然被他人隨意啟動;不具備操作機械素質的人員上崗操作。
(7)在與機械相關聯的不安全場所停留、休息;任意進入機械運行危險區域。
(8)違章操作,穿戴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服裝進行操作。
事故預防措施
(1)對新設備質量安環科嚴格把關,嚴禁帶病運轉。
(2)新安裝的設備必須重新制定操作規程,并組織職工進行培訓、學習。
(3)經常檢查機械設備防護措施是否損壞,如有損壞及時維護、更換。
(4)維護、更換機械設備防護措施必須佩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并設專人監護。
二、預警行動
當發生出現有人員輕傷以上的: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高處墜落,觸電,機械傷害等其他傷害時。現場人員發現事故時,立即啟動二級應急響應預案,即按現場處置方案進行,及時通知現場處置方案中的應急救援組長,組長立即按應急預案組織控制事故。若事故被控制、消滅,應急結束;若事故無法控制則立即通知公司值班人員或公司總經理,總經理接到通知后,判斷情況,決定是否啟動一級響應預案。
三、信息報告與處置
需設立24小時職守電話。發生事故時匯報情況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經過。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斷。
4、涉及范圍、災害程度、人員傷亡情況。
5、事故類型。
6、現場人員是否撤離,現場人員聯系方式,聯系人姓名及電話號碼等。
7、事故發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搶險求援情況。
8、如有條件可附現場圖
四、信息上報
發生事故后在1小時內向政府安全管理及相關部門匯報。
1、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使用電話快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4)已采取的措施。
五 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
響應分級標準: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將我公司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一級響應、二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一級響應:可能造成人員輕傷以上和2萬元以上經濟損失,事故需公司力量能控制和救援的生產安全事故。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二級響應:可能造成人員輕傷以下和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下,且公司依靠本單位車間、班組救援力量,能夠達到事故救援、事故控制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響應程序
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當判斷事故為二級響應時,啟動公司應急救援現場處置預案,當事故不能控制時啟動上一級應急響應。
1、應急響應的過程分為:報警、警戒、判斷響應級別、應急啟動、控制及救援行動、判斷事態是否擴大、應急恢復和應急結束等。
2、應急響應過程基本流程和主要步驟
三、應急救援
1、搶險救援程序啟動后,在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下、各救援小組,按照安全技術規程和事故處理預案開展搶險和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指揮部調集好應急救援的各種資源,現場搶險時2―3人一組,佩戴好各人防護用品,同時注意相互監護。搶險原則是救人第一,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將事故有效的隔離起來。
2、消防人員、醫護人員和搶險人員接警后,應立即按指令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后,在現場操作人員的配合和幫助下進入現場,實施救援。
3、若事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由指揮部決定是否擴大應急,請求政府或上級單位的救援。
四、 應急結束
一、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事故隱患消除后,進入恢復階段,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確認應急救援狀態可以終止時,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并應急救援狀態終止命令,在應急狀態終止后,根據要求對事故進行調查。
1、事發單位應在2日內向事故調查小組或上級單位提交事故情況報告,內容包括:
(1)事故情況:包括事件發生詳盡時間、地點、事故發生是經過等;
(2)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
(3)原始資料:包括文字、影像、記錄圖示等;
2、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1)應急處置過程:包括從接報開始、下達的命令、搶險過程到搶險結束整個過程敘述,參加搶險組織人員等;
(2)事故情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涉及范圍、損失、人員傷亡情況、事故發生原因和責任等;
(3)搶險過程中動用的應急資源;
(4)搶險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和吸取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