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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聯席會議;移植續造安全保障程序;警務強制手段;特別調警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5)02-069-01
為嚴格依法規范使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加強辦案安全防范,防止發生辦案安全事故,確保辦案質量和效果,如何找準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在協助執行該強制措施過程中的職責定位,夯實這一履職新平臺,提供高效、穩定、安全的警務保障成為重中之重,探索、完善相關工作機制也勢在必行。
一、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協助執行指定居所監視任務過程中當前面臨的突出問題和主要困難
(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主體缺位
許多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部門大多情況下與作為執行主體的公安機關銜接不暢,且授權不明確,權責均劃分不清,履職依據不充分,一定程度上存在角色越位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束縛了法警部門履職的拳腳,也大大增加了不規范履職可能造成的風險。
(二)司法警察看管力量嚴重不足
以某沿海省份檢察機關為例,該省共九個設區市檢察院,平均每個設區市院在編在崗司法警察約56人,(其中35周歲以下平均約25人)。但若按《通知》中要求的指定監居看管人員配備的標準計算,每當對一名嫌疑人實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至少要同時投入20名以上法警進行輪換。這也意味著以該省各設區市院為單位,每針對一名嫌疑人實行監居就必須調動該設區市院35%左右的司法警察,且幾乎必須全部抽調完所有35周歲以下的精干警力,協調程序復雜、周期長,滿足不了及時出警需要,可操作性極低。
(三)檢察機關自偵部門辦案人員與司法警察協助執行指定監居看管人員界限過于分明
看管人員缺乏案情和案件進展上的了解與把握,就必然將看管工作浮于形式,無法領會辦案意圖進行“動態看管”及做好應對突況的準備;辦案人員也缺乏看管人員對看管對象心理、思想、身體狀況等對案情突破有重要價值信息的有效反饋。
二、因協助執行指定監居任務偏重容易造成的制約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隊伍發展的若干側面因素
(一)大量調警參與協助監居容易造成履職面狹窄,履職種類單一的困境,對于設區市院法警支隊尤為顯著
按《通知》要求,市院法警支隊不可避免長期派出警力承擔駐點聯絡協調工作。設區市院法警支隊一年中65%以上的工作日(以2015年為例,全年工作日為234天),甚至休息日、節假日都要投入駐點運作、維護、協調、看管,極易導致其他部分警務活動完全停滯開展,甚至個別單位不可避免出現“人去隊空”的現象,警務內勤、上傳下達等綜合工作也無法按時完成。
(二)從時間、空間、人員、訓練狀態上不同程度影響著市、縣兩級院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警務體技能訓練工作的開展
白2013年檢察機關普遍大力采取監視居住措施以來,為提供警務保障,警務部門不可避免的須將訓練計劃的開展讓位于服務辦案的首要性、突然性。即使悉心統籌安排,也難免受到參訓人員不齊整,訓練地點局限性,訓練狀態低迷等因素的制約。
三、完善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協助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相關制度建設探討
(一)各省級檢察院或省級院所屬法警總隊應根據高檢院的相關規定出臺一個具體的操作規程,進一步規范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使用
同時,省級檢察院應協調對應省級公安廳作出相關規定,明確公安機關不執行的法律后果,敦促公安機關派警員擔任監視居住的執行組織工作,將檢察機關司法警察交由具體擔任執行組織工作的公安人員統籌安排,并明確執行不到位、執行失職產生嚴重后果的主要責任歸屬問題。
(二)法警部門與自偵、紀檢監察部門應建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聯席會議制度
自偵部門擬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這一強制措施的申請、審批、決定階段,集法警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從辦案經費投入、人員投入的承受能力上進行充分論證和征詢意見,促使“短用、慎用”的硬要求落到實處。同時,白偵部門應在階段性聯席會議中對法警部門進行案情簡要通報或選擇性披露。
(三)各設區市院法警部門要發揮“一線指揮部”作用,切實加大對保障辦案安全工作的督促檢查工作力度,確保辦案安全
在參考檢察機關辦案工作區看管工作模式的基礎上,吸收借鑒公安機關監視居住經驗,不斷移植和續造新的安全保障程序和辦法,同時密切關注、保障涉案嫌疑人合法權利,努力做到慎用、善用警務強制手段,履職不越位,執警不違法。
(四)提高長期看管人員營養保健水平,改善監居點休息室等軟硬件條件
對“嚴禁從事與看管無關的事情”這一規定做變通解釋,探索科學合理的調劑方式,同時,在監居點選擇性配備警務技能訓練設施,探索“看”“訓”結合的可能性,探索適當科學訓練對保持看管狀態的正而作用。同時,省級檢察院應盡量將全省司法警察集中比武或練賽考核時間安排在每年10月份以后,或縮小舉辦規模、舉辦頻率或進行考核內容、形式、載體的改革創新。
現將市質監總站關于頒發《北京市住宅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通知(〔97〕質監總站第108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學習貫徹執行。
關于頒發《北京市住宅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通知
(97)質監總站第108號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各區、縣建委,各施工企業,各建設(開發)、監理單位,各監督站:
現將《北京市住宅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質量核定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將執行中的問題及時函告我們。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宅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質量核定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了適應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便于居民家庭室內裝修、裝飾,減少浪費,確保住宅工程質量,依據建設部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的實行初裝修竣工質量核定的住宅工程,均應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 住宅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質量核定,是指戶門以內的裝修項目,只完成到初步裝修。工程竣工核定合格后,住戶可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房屋進行再裝修。
第四條 實行初裝修的工程項目,做法和技術質量要求,應在設計文件中予以確定,建設(開發)單位與施工單位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確認。
第五條 初裝修住宅工程竣工質量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全部外飾面,包括陽臺、雨罩的外飾面應按設計文件完成裝修工程。
二、公用部位、公共設施應按設計文件完成全部裝修。
三、各種管道(給、排、雨水、暖、熱)全部完成并進行通水、試壓、通球試驗和暖氣熱工調試。
四、電氣設備(配電箱、柜、盤、插座、開關、燈具等)安裝到位,按規定完成各種測試項目。
五、屋面工程全部項目按設計完成,并進行蓄水、淋水試驗。
第六條 住宅工程初裝修的部位、項目和質量要求:
一、戶門以內臥室、客廳、廚房、衛生間、封閉陽臺及過道的墻面達到表面平整、線角順直。
(一)墻體抹灰工程應做到表面壓實,粘接牢固、無裂縫。
(二)大開間的經質隔墻如設計文件規定不做的,由用戶裝修時自行設計、施工。
(三)臥室、廚房等內門、窗可以只留門、窗洞口,應設置安裝門、窗的預埋件并標出位置。
(四)開關、插座、燈具位置正確,安裝平整、牢固。
(五)各種管道、設備、衛生器具安裝后距墻預留量應滿足再裝修的尺寸要求。
二、戶門以內各種房間采用預制樓板或現澆板的頂棚,應做到不抹灰、用膩子找平,達到板縫密實、無裂縫,接搓平順無錯臺,表面平整、色澤基本均勻、線角順直。
三、戶門以內地面工程(一)各種房間基層地面混凝土,做到表面平整、壓實,達到粘結牢固、無裂縫。
(二)有防水要求房間的地面應完成防水層、保護層,并應進行兩次蓄水試驗做到無滲漏。
(三)地漏與泛水坡度符合設計要求,達到不倒泛水,結合處嚴密平順,無滲漏。
(四)各種房間水泥地面基層標高,應考慮預留再裝修時的高度尺寸要求;
(五)踢腳線高度不小于120mm.采用水泥砂漿抹灰的,應與墻面基層抹灰平順,強度、粘結應符合要求。
四、戶門以內的暖衛各種管道、設備安裝到位,達到通水要求,各種截門,水嘴、面盆、家具盆安裝齊全,滿足使用功能。
五、戶門以內的電氣管線安裝到位,燈具應能滿足照明要求,并進行照明全負荷試驗。
第七條 實行初裝修竣工的住宅工程,滿足本規定第五、六兩條要求的,建設(監理)單位可按規定組織三方驗收,達到合格標準的向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竣工工程質量核定。
第八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據設計文件、施工合同規定和國家驗評標準中有關項目質量標準,對實行初裝修的工程進行竣工核定。
第九條 初裝修竣工的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應積極創造條件,提前征求用戶對裝飾、裝修的要求,便于初裝修項目的施工,確保再裝修后工程的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
第十條 房屋管理部門應加強對住戶自行裝修住宅的管理工作,住戶自行家庭裝修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中國農村承包制的改革,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全面拉開的序幕,而農村承包制的改革并非由政府首創,而是由農民自發首創并得到了政府的肯定和推廣,可見來自基層的改革創新是改革持續展開的根本源泉。經濟領域如此,其他領域也如此,改革權力的下沉是改革創新的重要前提,給基層于改革的權力是改革得以推進的重要條件。
近年來,在國家加快法治化進程和法官職業化發展的背景下,一些地方的基層人民法院在維護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確保司法廉潔,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創新,豐富了中國法治建設的內涵,為法治中國的發展做出了貢獻。
黃陵縣人民法院2003年就開始推行以“法官制”為核心內容的審判方式和審判機制改革。黃陵的改革探索,尤其是其去行政化、樹立司法權威與尊嚴的努力,對于當前我國法院審判體制,乃至整個司法制度改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啟示意義和實踐價值。
黃陵縣位于陜西中部,是中華民族始祖――黃帝陵廟所在地,該縣總面積2275平方公里,總人口12萬人。這個只是在祭祖大典時才進入公眾視野的地名,今天卻因為黃陵法院悄悄掀起的改革而備受法學界矚目。考察黃陵法院的“法官制”改革的動機、動力、舉措和成效,對于如今處在彷徨階段的“司法改革往何處去?”這個命題,無疑是富有價值的。
黃陵改革的核心內容
“改革以后,雖然工作量變大,但是壓力小多了。以前的壓力來自方方面面都要管。立案后,從文書送達、調查取證、開庭審議判決,最后起草法律文書包括送達法律文書,一系列的工作都是要法官親自做。改革后,送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接觸等程序性工作都交給了庭前準備室。法官室這一塊只管開庭審理。”2007年7月27日晚,黃陵縣軒轅賓館大堂,記者采訪陜西省黃陵縣人民法院民庭庭長關保俊,談到改革前后的變化,關保俊脫口而出。
民庭庭長是關保俊對外的身份,在法院內,他只是一名主審法官。對外保持原有建制不變,在法院內部取消刑事、民事、行政審判庭建制,這是黃陵法院改革的主要內容。
“在基層法院,常見的現象是民事案件多,刑事案件少,行政案件則一年到頭難得有一個。基于這個考慮我們決心打破庭室界限。” 改革的始作俑者雷鈞,來到黃陵法院之前是洛川縣人民法院院長。2002年底,雷鈞到黃陵縣法院任院長,他在黃陵法院啟動了一場“脫骨換胎的改革” 。
“我與每個法官和后勤人員逐一談心。結果發現,刑事、民事、行政審判庭平均不到2人,派出法庭平均1人,各個業務庭都無法組成一個完整的合議庭。每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都要臨時借人;在審判管理方面,仍然是主管院長、庭長對案件層層把關,經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的案件數量較大,法官的責權沒有落實。同時,就基層法院來說,我們認為有可能發生腐敗的只有審判和執行兩個環節。審判中,法官有可能接受一方不正當的請客、賄賂、說情等,從而徇私枉法,裁判不公。執行中則存在貪污執行款,吃、拿、卡、要等情況。我們在改革伊始就著重研究怎樣防止腐敗。”
目前,在黃陵法院,一方面實行主審法官制和助理法官制度,從立案審查、調查取證、案件分配、循環辦案、提前3天向主審法官送達案卷材料等環節,建立一個權責分明、相互監督的工作流程,防止了審判中的腐敗;另一方面,對執行局進行工作任務的合理分工和庭室重設,新建綜合室、執行一庭和執行二庭,綜合室負責分配繁簡案件,一庭負責執行,二庭負責裁決。同時,通過制定錯案追究辦法、與法官簽訂責任書等形式,建立了嚴格的法官責任制度。從制度上建立一個相互監督、相互配合的執行體系。
這項以“法官制”為核心內容的審判方式和審判機制的改革的具體措施有:
1,撤銷原有業務庭室設置,建立法官室,推行“法官制”,構建以主審法官為核心的運作機制。其基本框架是:對外繼續保留原有庭、室,依法任命的審判職務全部保留;對內打破原來的庭、室界限,不再設立民事、刑事和行政審判庭,原來屬于這3個業務庭的案件全部由主審法官審理;保留立案庭、審監庭、執行局,但對其業務職能進行了重新劃分和必要整合。
2,推行法官助理制,實行人員配置的1+1+1模式。人員配置的1+1+1模式是指1名主審法官,配備1名法官助理和1名書記員。2004年黃陵縣法院被陜西省高級法院確定為法官助理制度試點單位,他們將本院的6名助理審判員和2名優秀的書記員選任為法官助理。其主要職責是保障主審法官從繁雜的事務中解脫出來,將主要精力用于案件審理。
除了以上兩項主要改革措施外,黃陵法院的改革措施還包括:推行法官遴選制,將能力強、素質高的法官放在審判第一線;推行案件的流程管理模式,提高辦案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決;根據需要設立臨時法庭,深入群眾解決糾紛;堅持每日集中學習和交流制度,不斷提高法官的理論水平與職業技能;制定嚴格的監督措施和責任制度,保障案件質量等舉措。為了保障法官制和法官助理模式的有效運轉,黃陵法院還制定了從審判、執行到隊伍管理、黨風廉政等5個方面90項近30萬字的制度。
改革成效
“對我個人來說,改革后,我感覺自己的業務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以前我主要辦理民事案件,改革后也就必須辦別的案子。開頭需要以前主要從事刑事或行政案件的法官作為審判長,以舊帶新。不過我們的適應都是比較快的。我到第三個案件時基本上就獨立辦刑事案件了。基層案件還是比較簡單,行政案子少,非訴執行辦了好幾個。到后來,立案庭排號組成合議庭時,也就不再考慮誰以前是辦什么案子的,按序號,并且看誰時間能錯開就行。都是立案庭統一排。”
一位法官在接受西北政法大學師生問卷調查時回答。
在問到“改革后就法官而言,對哪些人的沖擊最大?”這個問題時。他回答:
“主要還是對以前刑事庭的沖擊比較大,抱怨也比較多。刑事案子比較好辦。只要和檢察院熟,證據都不麻煩。現在就需要認真走程序,而且也需要加強業務。這有個適應過程。不過改革的好處也多,以前行政庭案子少,民事案子多,效率低,舒服的舒服死,忙的忙死。現在均衡了,平均一個法官每年都有七八十個案子。”
改革后,法官在法院的地位有什么改變?與法官助理如何相處呢?
“與以前相比,法官的權力相對大了,因為案件基本不上審委會了。平時不開庭,我們在法官室里也經常交流案件。每個法官配備一個助理,助理之間的競爭和學習風氣是很濃的,因為也想進入法官系列。所以法官助理、法官都抓緊時間鉆研業務。可以說,現在法院的各項服務都圍繞著法官室轉”。
據西北政法大學汪世榮教授、劉治斌副教授、諶洪果副教授等歷時5年的關注并共同完成的調研報告分析可見,黃陵法院的改革成效顯著,除了記者采訪法官時得到的“保障了司法公正,防止了司法腐敗;提高了法官理論水平,增強了法官的執法能力”的評價之外,至少還體現在以下幾點。
優化了審判資源配置,提高了工作效率。改革前,黃陵縣法院有審判資格法官共25人,除去院領導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人員,真正直接從事審判工作的只有8人。為了保持庭室建制,每個庭至少要保持2~3名法官,但由于案源有限,法官的工作極不平衡,有的年結案近百件,有的則只有幾件。特別是行政審判庭由于行政訴訟案件案源少,2002年2名法官受理行政訴訟案件4件,審結3件,造成了審判資源的極大浪費。實行主審法官制后,大家按期排檔、循環辦案,2003年、2004年主審法官年平均辦案均在90件左右,這樣不但保證了法官人人有案辦,而且也使原來的辦案任務重的法官有時間、有精力抓案件質量、搞審判調研。同時,當法院實行人員配置上的1+1+1模式以后,整個法院的人員都被有力地調動起來。這樣,在日常的工作中,大家各司其職,法院的運作完全是動態的,各項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
審判行政得到分離,擴大了法官自。改革后,原來的各庭庭長與審判員完全是平級的,都是主審法官,案件的審判結果最終也決定于主審法官,只有極少數的重大案件、影響較大或者新型案件才由審判委員會決定。據統計,黃陵法院2002年共召開24次審委會,研究案件113件;改革后,2003年共召開審委會7次,研究案件12件; 2006年共召開審委會6次,研究案件4件。以2003年為改革的分界點,之前4年和之后4年由審委會研究決定的案件數量形成了鮮明對比。讓案件少上審委會是對法官辦案的信任,也能夠最大程度解決行政對審判的干預。
保障了程序公正,提高了辦案質量。改革前,案件主要是由庭長或其他行政管理人員分配給主辦法官的,什么案件由什么人審理具有一定的人為影響因素。而在主審法官制下,案件由立案室立案后,即轉入庭前準備室,由庭前準備室根據排序進行分配,并決定是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則將案件材料在開庭前3天送到主審法官手中,由主審法官進入訴訟程序;如果是適用普通程序,則由庭前準備室按期排序,由輪到的法官擔任主審法官,再從排序靠后的法官中依順序安排兩名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只要不涉及重大或復雜案件,案件審理結束后,主審法官就可以直接簽發裁判文書,而不像改革前那樣要由業務審判庭庭長或者主管院長簽發。這不僅使案件的審理時限大大縮短,而且流程管理還最大限度地規范了主辦法官與當事人及其人之間的關系,案件審判質量也因此大幅提升。
爭論:“潛水”式改革VS“多元中的一元”
和眾多從基層發起的改革一樣,黃陵法院的改革持續到第5個年頭,不可避免地遭遇到如何進行圓滿的理論闡釋,如何制度化并進行推廣的挑戰。2007年7月27、28日,包括賀衛方、范愉、張志銘、張衛平、關保英、汪世榮、賈宇等教授在內的近20名法學學者和專家聚集黃陵,就黃陵法院改革的諸多問題,展開了激烈的爭論。
在討論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張志銘提出黃陵改革真正的敏感點是它的合法性問題。
針對張志銘教授的問題,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緒剛認為:在“堅持改革開放”為四項基本原則之一的前提下,任何改革都有先天的合法性,都應該支持。關鍵在于改革方向是什么?目的是什么?價值觀何在?
陳緒剛認為,審而不判或判而不審是我國司法過程中最大的毛病。黃陵法院在改革中有意弱化了審判委員會的職能,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黃陵法院的整個改革,是在提高法官的專業能力和法官的權威、地位,它對司法權威的構建有非常大的幫助。
黃陵法院的法官制改革是否具有合法性?西北政法大學副教授劉治斌認為,黃陵法院的改革基本上是在不觸動現行司法體制的情況下,進行的一場類似于在游泳池展開的“潛水”式改革。 他認為,首先,基層法院設立各種類型的審判庭并不是法定的。 現行《人民法院組織法》關于基層人民法院的內部審判機構的設立,只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可以”設立各種類型的審判庭,并沒有規定基層法院“應當”或者“必須”設立諸如民事、刑事、行政一類審判庭。這意味著,《人民法院組織法》關于基層人民法院對內是否要分設刑事、民事等審判庭的規定,并不是一個不可選擇的剛性規范,而是一個具有一定選擇權的任意性規則。因而,黃陵法院撤銷內設審判庭建制這種做法,并不違背相關法律規定。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法警管理處處長李國慶肯定了黃陵法院的改革成果。他認為,面對普遍存在的基層法院臨時拼湊合議庭的難題,黃陵法院走出了一條符合本院審判工作和法官隊伍實際的新路子。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范愉教授發言認為:我國地域廣闊,經濟文化發展程度不同,地區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因此,基層司法改革采用完全統一化的模式或路徑顯然是不切實際的。 “黃陵模式”作為基層法院的創新和改革措施,最重要的意義之一在于法院內部管理體制的“去行政化”。我國法院組織、法官制度和司法程序方面的問題,既有政治體制、社會環境方面的原因,也有法院組織內部的痼疾。改革法院內部的行政化體制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院內部的力量,阻力也主要來源于法院內部的利益和理念之爭,改革的難度大。“黃陵模式”較成功地從內部解決了從以行政管理為中心到以法官和審判工作為中心的體制和理念轉換,并以此作為整合審判資源的基礎,盡管這一改革并沒有在形式上突破現存體制,但其積極的思路及結果仍具有重要的意義。
范愉教授還認為,“黃陵模式”的另一個意義在于,通過調整內部審判資源應對司法壓力。近年來西部法院的法官“斷檔”和案件相對增多,給法院帶來了一定的壓力,甚至造成了所謂訴訟爆炸和司法資源絕對匱乏或短缺的假象。實際上,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司法體制與程序設計的不合理所致,包括糾紛解決機制的單一化和過分強調專業化分庭及合議制等。黃陵法院通過整合內部資源、取消審判庭,根據實際需要合理配置現有審判資源,保證了審判的公正與效率,這說明,法院內部的審判資源仍有極大的潛力可以調動。
范教授還認為,“黃陵模式”同時為司法改革路徑帶來一個重要啟示,就是我國基層司法改革的路徑必然是多元化的。多元化的思路一方面主張在基層法院的設置、法官資質、審判方式、訴訟程序以及法院與法院外各種糾紛解決機制的關系等方面,應采取分類分層的標準;另一方面,也要求對法院內部機構設置,例如專業審判庭和法官的專業化等方面采取因地制宜的原則。例如,西部基層法院由于案件數量較少、民事案件多,取消分庭設置更有利于審判的公正與效率;而在經濟發達的中心城市,基層法院面對大量的案件,分庭和法官的專業化可能更符合公正與效率的需要。同樣,基層司法還可以在擴大獨任制、司法社會化等方面尋求出路,而不必囿于單一的路徑或模式。 西北政法大學校長、博士生導師賈宇教授認為黃陵改革恰好是司法改革“多元化路徑中的一元”。他認為:黃陵改革可能在京、滬、粵以及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沒什么意義,但在中西部廣大的基層法院都有借鑒意義。
一、突出重點、有序推進干部管理工作
繼續強化調研,黨組的統一領導下。認真疏理我院各個層面的人員情況,進一步制定并完善長寧法院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有序地開展職務職級晉升及中層干部選拔等工作,使該項工作既體現公平公開公正晉升原則,又體現注重工作實績、任人唯賢的培養方針,有效促進法院隊伍建設的年輕化、知識化。
(一)配齊配強中層干部隊伍
堅持用發展的思路抓隊伍建設,針對目前我院面臨的中層干部人員缺乏、年齡偏大、局部部門低配的局面。加大中層干部的選拔空虛力度,通過積極完善以業績為引導的干部晉升、選拔、考核、任用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營造創新氛圍和正確的用人導向,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干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去。主要工作有:
1第二批中層助理任職期滿考核工作;
2中層副職的民主推薦選拔任用工作;
3局部中層領導崗位調整、掛職鍛煉工作;
4制定非審判崗位科組長設置方案并予以實施;
5研究室、監察室主任試用期滿考核工作;
6第一、二批政治協理員聘任期滿考核工作;
7法警大隊設置政委工作。
(二)完成各層次干部的職級晉升
擬定各層次晉升工作實施方案:政治部將根據黨組的意見、院《法官與工作人員職務職級晉升和選任的規定》規定以及我院的實際情況。
1與區委組織部共同完成處級干部晉升;
2副科級晉升正科級工作;
3科員級晉升副科級工作。
(三)初任法官遴選、助審晉升審判員、警務人員警銜晉升及高級法官的選升、晉級等工作
政治部將于今年4月開展初任法官遴選工作,1初任法官遴選。根據高院《上海法院初任法官遴選工作實施意見》和本院審判工作實際需要。為長寧法院審判隊伍補入新鮮血液;
根據高院安排,2助理審判員晉升審判員。今年7月底8月初。組織干警參與高院的審判員考試,通過庭審考核、面試等程序,從助理審判員中選拔出一批德勤業精的審判員;
全年共2次。確保法官職業化建設的規范化、科學化;3高級法官的選升工作和法官晉級工作。
4兩年一度的獨任法官續任、選任工作。
5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警務人員警銜晉升。
(三)進行干警的崗位交流。
撰寫《關于我院人員配備調研情況演講及相關建議》為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1向本市中心城區8家法院進行人員配置情況的調查。優化隊伍結構,合理配置人員提供參考依據;
2組織青年法官輪崗;
3對局部人員進行崗位調整;
此基礎上與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共同協商增加我院內設機構和中層領導職數問題;4開展關于我院內設機構和中層領導職數情況調研。
5制定歸檔事務中心人事管理方案并予以實施。
如何合理配置審判資源,案件多、人員少的情況下。保證審判組織的良性運轉。使力量組織最優化、效果產出最大化,緩解有限的審判資源與不斷增加的審判任務之間的矛盾,當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政治部將根據崗位需要,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干警崗位進行了合理調整,調整過程中本著兩條原則,一是加強業務庭人員配備,確保審判資源向一線傾斜,二是加大中層干部的輪崗交流力度,努力形成“交流一個人,帶活一班人,走活一盤棋”局面。
二、統籌兼顧、抓好人才隊伍建設
確保法院工作可持續性發展的重要保證,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需要把人才培養工作放在重要的戰略位置,從實際出發,制定措施,積極實踐,努力推進人才隊伍建設。政治部將根據黨組要求主要開展以下幾項工作:
(一)積極做好人員招錄工作
院合理利用高院下撥的政法專項編制,依照人才培養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對本院年度收、結案、人均結案數等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確定招錄數,設定好招錄條件,把好公務員招錄關。對新進人員進行“青年成才.職業生涯規劃”座談會,鼓勵其明確奮斗目標,實現階段生長。
(二)認真做好法院人才培養工作
鼓勵和支持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在崗位上進一步鍛煉成長,發揮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的作用。為解決審判工作中的疑難復雜問題,為社會管理的創新而作出貢獻。
做好法官助理的選拔、任用、培訓等工作,建立法官助理機制。并對此項工作的推進進行調研、總結,探索完善書記員能級管理的模式,以實現司法資源的合理化配置。
培養青年法官成為業務骨干和審判隊伍的中堅力量,由本院專家型法官和局部審判業務骨干組成“導師組”建立青年法官團隊型培養模式。并從中培養出未來的專家型法官。
開闊年輕法官的眼界、鍛煉年輕干部的膽識、促使年輕法官脫穎而出。政治部還將一如既往的認真組織好我院在職研究生的教育學習、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的培訓學習、司法考試的組織報名學習,以往的基礎上繼續選派年輕法官參與司法培訓交流活動及赴其他單位掛職輪崗鍛煉。鼓勵干警不時學習、不時空虛自我
(三)進行后備干部的推薦工作
做好全院動員、推薦工作。此基礎上多渠道、多措施地加強我院中層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嚴格依照《黨政領導班子后備干部工作規定》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分、結構合理的院、庭兩級后備干部隊伍。研究任期屆滿后的工作布置,并研究制定新任(第三批)中層助理的選任工作方案。將具有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事業心,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專業知識素質,現職崗位上工作實績顯著,有發展潛力的年輕同志推薦到助理的崗位上來,形成干部隊伍的梯隊建設。
三、夯實基礎、落實干部考核工作
圍繞院黨組在審判專業化建設方面的工作思路,高素質的法院干部隊伍建設是一項臨時而艱巨的任務。院今年的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即要在司法行為的專業化、規范化方面下功夫,認真探索崗位精細化建設,明確司法行為要求,不時提升法官責任心。同時加大司法業務培訓力度,積極推進全院崗位技能輪訓,切實提高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確立“人的因素第一”觀念,把干部管理工作中各項制度的落實置于基礎性地位。
一)完善新形勢下的隊伍績效評價機制
通過考核的杠桿作用,政治部進一步探索有效的隊伍激勵機制。引導干警在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完善審判管理和審判規范上下功夫,形成良好的競爭激勵機制:
1對我院制定修訂的目標管理考核方法進一步予以完善;
探索和完善我院非審判崗位業績考核方法。2結合非審判業績考評體系軟件的開發。
(二)積極做好中層班子考核工作
重點把管好隊伍作為硬性指標納入考評范圍,建立中層干部(含政治協理員、助理)管理臺帳。協助黨組抓好中層領導班子的考核工作。把思想政治建設作為班子考核的核心內容。繼續深化我院中層干部隊伍考核,通過對中層干部隊伍現狀分析,對近年來加強中層干部隊伍建設主要做法進行總結,制定更能反映真實情況、又有可操作性的中層干部考核方法,建立并完善中層干部管理臺帳,將任務分解到年度、季度和月度,進一步明確中層干部的管理職責,切實保證全院工作能順利有序開展。
四、拓展進取、用發展的方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
探索新規律、解決新問題、謀求新發展。圍繞隊伍建設的瓶頸問題、突出問題和亟需解決的問題,干部人事工作中要用發展的眼光、發展的理念、發展的思路解決隊伍建設中的問題。加強調查研究,深入研究工作對策。
一)積極參與我區組工干部聯組學習活動
積極參與,充分利用區委組織部為組工干部搭建的學習平臺。根據學習計劃認真開展好學習、交流和研討活動,與本院工作職能、工作特色相結合,進一步提高我院組工干部服務大局的自覺性、黨性修養、綜合素質、工作作風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不時完善政治協理員制度構建
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業務工作需要完成,加強政治協理員的業務培訓、交流。針對目前擔任政治協理員的同志。如果同時再兼任幾個部門的政治協理員,時間精力明顯缺乏。況且,跨部門擔任政治協理員,工作難以深入,效果欠佳。人員配置上還需要適當調整,以便于更好地完善和落實該項制度,促進我院政治思想工作以及整體工作的提高。
(三)推進“非審判業績考評管理體系”
建立我院的非審判崗位人員的業績檔案,以高院推行法官(干部)業績檔案為契機。為黨組在干部任用,部門在管理工作,干警在自身努力等方面提供科學的參考方法,年終的評比懲辦工作、公務員考核以及今后的晉級晉職中充分運用該系統,使全院干警的工作量和工作業績都有客觀正確的反映,從而發現干部的特長,有針對性地加以關注,配套跟進培養措施,為人才的遴選與生長提供依據。
(四)積極協調解決干部職級、選配等重點問題
進一步增強隊伍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著力解決制約隊伍建設發展的瓶頸問題。政治部將繼續深入展開我院干警職級晉升狀況調研,提出解決干警職級晉升的建議,積極與區委組織人事部門、編制部門加強溝通協商,努力解決好我院干警職級晉升、職數理順、編制補充等問題,積極爭取各方的支持,多方面、多渠道促成法官職業保證制度的建成。
一、突出重點、有序推進干部管理工作
在黨組的統一領導下,繼續強化調研,認真疏理我院各個層面的人員情況,進一步制定并完善長寧法院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有序地開展職務職級晉升及中層干部選拔等工作,使該項工作既體現公平公開公正晉升原則,又體現注重工作實績、任人唯賢的培養方針,有效促進法院隊伍建設的年輕化、知識化。
(一)配齊配強中層干部隊伍
針對目前我院面臨的中層干部人員不足、年齡偏大、部分部門低配的局面,堅持用發展的思路抓隊伍建設,加大中層干部的選拔充實力度,通過積極完善以業績為引導的干部晉升、選拔、考核、任用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營造創新氛圍和正確的用人導向,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干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去。主要工作有:
1、第二批中層助理任職期滿考核工作;
2、中層副職的民主推薦選拔任用工作;
3、部分中層領導崗位調整、掛職鍛煉工作;
4、制定非審判崗位科組長設置方案并予以實施;
5、研究室、監察室主任試用期滿考核工作;
6、第一、二批政治協理員聘任期滿考核工作;
7、法警大隊設置政委工作。
(二)完成各層次干部的職級晉升
政治部將根據黨組的意見、我院《法官與工作人員職務職級晉升和選任的規定》的規定以及我院的實際情況,擬定各層次晉升工作實施方案:
1、與區委組織部共同完成處級干部晉升;
2、副科級晉升正科級工作;
3、科員級晉升副科級工作。
(三)初任法官遴選、助審晉升審判員、警務人員警銜晉升及高級法官的選升、晉級等工作
1、初任法官遴選。根據高院《上海法院初任法官遴選工作實施意見》和本院審判工作實際需要,政治部將于今年4月開展初任法官遴選工作,為長寧法院審判隊伍補入新鮮血液;
2、助理審判員晉升審判員。今年7月底8月初,根據高院部署,組織干警參加高院的審判員考試,通過庭審考核、面試等程序,從助理審判員中選拔出一批德勤業精的審判員;
3、高級法官的選升工作和法官晉級工作,全年共2次。確保法官職業化建設的規范化、科學化;
4、兩年一度的獨任法官續任、選任工作。
5、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警務人員警銜晉升。
(三)進行干警的崗位交流,合理調配審判資源
1、向本市中心城區8家法院進行人員配置情況的調查,撰寫《關于我院人員配備調研情況報告及相關建議》,為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優化隊伍結構,合理配置人員提供參考依據;
2、組織青年法官輪崗;
3、對部分人員進行崗位調整;
4、開展關于我院內設機構和中層領導職數情況調研,在此基礎上與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共同協商增加我院內設機構和中層領導職數問題;
5、制定歸檔事務中心人事管理方案并予以實施。
在案件多、人員少的情況下,如何合理配置審判資源,保證審判組織的良性運轉。使力量組織最優化、效果產出最大化,緩解有限的審判資源與不斷增加的審判任務之間的矛盾,是當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政治部將根據崗位需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干警崗位進行了合理調整,調整過程中本著兩條原則,一是加強業務庭人員配備,確保審判資源向一線傾斜,二是加大中層干部的輪崗交流力度,努力形成“交流一個人,帶活一班人,走活一盤棋”的局面。
二、統籌兼顧、抓好人才隊伍建設
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是確保法院工作可持續性發展的重要保障,需要把人才培養工作放在重要的戰略位置,從實際出發,制定措施,積極實踐,努力推進人才隊伍建設。政治部將根據黨組要求主要開展以下幾項工作:
(一)積極做好人員招錄工作
按照人才培養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我院合理利用高院下撥的政法專項編制,在對本院年度收、結案、人均結案數等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確定招錄數,設定好招錄條件,把好公務員招錄關。對新進人員進行“青年成才&8226;職業生涯規劃”座談會,鼓勵其明確奮斗目標,實現階段成長。
(二)認真做好法院人才培養工作
發揮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在崗位上進一步鍛煉成長,為解決審判工作中的疑難復雜問題,為社會管理的創新而作出貢獻。
建立法官助理機制,做好法官助理的選拔、任用、培訓等工作,并對此項工作的推進進行調研、總結,探索完善書記員能級管理的模式,以實現司法資源的合理化配置。
由本院專家型法官和部分審判業務骨干組成“導師組”,建立青年法官團隊型培養模式,培養青年法官成為業務骨干和審判隊伍的中堅力量,并從中培養出未來的專家型法官。
在以往的基礎上繼續選派年輕法官參加司法培訓交流活動及赴其他單位掛職輪崗鍛煉,開闊年輕法官的眼界、錘煉年輕干部的膽識、促使年輕法官脫穎而出。政治部還將一如既往的認真組織好我院在職研究生的教育學習、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的培訓學習、司法考試的組織報名學習,鼓勵干警不斷學習、不斷充實自我。
(三)進行后備干部的推薦工作
嚴格按照《黨政領導班子后備干部工作規定》,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院、庭兩級后備干部隊伍,做好全院動員、推薦工作。在此基礎上多渠道、多措施地加強我院中層后備干部隊伍建設,研究任期屆滿后的工作安排,并研究制定新任(第三批)中層助理的選任工作方案。將具有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事業心,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專業知識素質,在現職崗位上工作實績顯著,有發展潛力的年輕同志推薦到助理的崗位上來,形成干部隊伍的梯隊建設。
三、夯實基礎、落實干部考核工作
高素質的法院干部隊伍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我院今年的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院黨組在審判專業化建設方面的工作思路,即要在司法行為的專業化、規范化方面下功夫,認真探索崗位精細化建設,明確司法行為要求,不斷提升法官責任心。同時加大司法業務培訓力度,積極推進全院崗位技能輪訓,切實提高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確立“人的因素第一”的觀念,把干部管理工作中各項制度的落實置于基礎性地位。
(一)完善新形勢下的隊伍績效評價機制
政治部進一步探索有效的隊伍激勵機制,通過考核的杠桿作用,引導干警在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完善審判管理和審判規范上下功夫,形成良好的競爭激勵機制:
1、對2010年我院制定修訂的目標管理考核辦法進一步予以完善;
2、結合非審判業績考評體系軟件的開發,探索和完善我院非審判崗位業績考核方法。
(二)積極做好中層班子考核工作
建立中層干部(含政治協理員、助理)管理臺帳。協助黨組抓好中層領導班子的考核工作,重點把管好隊伍作為硬性指標納入考評范圍,把思想政治建設作為班子考核的核心內容。繼續深化我院中層干部隊伍考核,通過對中層干部隊伍現狀分析,對近年來加強中層干部隊伍建設主要做法進行總結,制定更能反映真實情況、又有可操作性的中層干部考核辦法,建立并完善中層干部管理臺帳,將任務分解到年度、季度和月度,進一步明確中層干部的管理職責,切實保證全院工作能順利有序開展。
四、拓展進取、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
干部人事工作中要用發展的眼光、發展的理念、發展的思路解決隊伍建設中的問題,探索新規律、解決新問題、謀求新發展。圍繞隊伍建設的瓶頸問題、突出問題和亟需解決的問題,加強調查研究,深入研究工作對策。
(一)積極參與我區組工干部聯組學習活動
充分利用區委組織部為組工干部搭建的學習平臺,積極參與,根據學習計劃認真開展好學習、交流和研討活動,與本院工作職能、工作特色相結合,進一步提高我院組工干部服務大局的自覺性、黨性修養、綜合素質、工作作風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不斷完善政治協理員制度構建
加強政治協理員的業務培訓、交流。針對目前擔任政治協理員的同志,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業務工作需要完成,如果同時再兼任幾個部門的政治協理員,時間精力明顯不足。況且,跨部門擔任政治協理員,工作難以深入,效果欠佳。在人員配置上還需要適當調整,以便于更好地完善和落實該項制度,促進我院政治思想工作以及整體工作的提高。
(三)推進“非審判業績考評管理體系”
以高院推行法官(干部)業績檔案為契機,建立我院的非審判崗位人員的業績檔案,為黨組在干部任用,部門在管理工作,干警在自身努力等方面提供科學的參考方法,在年終的評比表彰工作、公務員考核以及今后的晉級晉職中充分運用該系統,使全院干警的工作量和工作業績都有客觀正確的反映,從而發現干部的特長,有針對性地加以關注,配套跟進培養措施,為人才的遴選與成長提供依據。
(四)積極協調解決干部職級、選配等重點問題
為著力解決制約隊伍建設發展的瓶頸問題,進一步增強隊伍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政治部將繼續深入展開我院干警職級晉升狀況調研,提出解決干警職級晉升的建議,積極與區委組織人事部門、編制部門加強溝通協商,努力解決好我院干警職級晉升、職數理順、編制補充等問題,積極爭取各方的支持,多方面、多渠道促成法官職業保障制度的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