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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基坑位移控制安全
開挖基坑、基槽時如未按土質情況設置安全邊坡和做好固壁支撐,往往會造成工程事故。目前,坍塌事故己引起了各部門的廣泛重視。相關文件專門對基坑支護的安全防護工作做出了具體規定,為避免開挖基坑對周邊的建筑安全造成影響,應控制基坑的位移變形,使其不至于過大。
一、基坑位移控制的目標、影響因素及解決方案
1、基坑位移控制目標
依據基坑設計圖紙的要求,基坑位移控制的目標有:第一,基坑周邊地表豎向累計位移小于35mm;第二,坡頂水平累計位移小于35mm,坡頂豎向累計位移小于40mm。
2、影響基坑位移的主要因素及解決方案
(1)開挖方式不合理
基坑的開挖方式不合理主要是指:基坑的土質差、開挖深度大以及基坑的作業面狹小。
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主要有:采用鋼板鋪路,以達到循環利用的目的;留取門口車道土;配合護坡工序,采用分段分層、先挖周邊再挖中間的開挖方式。
(2)支護方案不合理
造成支護方案不合理因素有:基坑土質差,粉粘土層難以成孔;支護樁的施工進度慢,造成噴錨支護剖面土質無法成孔;由于影響市政管道致使原設計的第一排錨桿無法成孔。
在解決支護方案不合理的問題時,可采取的措施有:采用錨桿噴漿加固護壁樁間隙的上部,同時將第一道鋼梁上移;在經設計同意后,將不易成孔的位置改為打鋼化管錨桿,也可以將原第一排錨桿位置下調,調整錨桿間距和錨桿長度。
(3)排水不理想
降水井的數量不夠或降水效果不理想,排水系統不完善等都會造成基坑的排水效果不理想。
為增強基坑的降排水效果,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在基坑地下水豐富地段沿基坑邊緣挖排水溝,并在一定距離位置處挖積水坑進行明排;其次,在距基坑坡腳1~2米處設置排水溝,以排除基坑內積水,避免發生泡坡腳等現象;再次,為防止水進入基坑內,應在基坑周邊設置擋水線;最后,位于基坑周邊的降水井需采取明排的措施,同時,派專人記錄觀察降水情況,以完善基坑的排水系統。
二、基坑設計及施工中應注意的問題
1、基坑設計中應注意的問題
(1)當基坑的變形較大時,應設置雙排樁,如果對土體的水平位移要求嚴格,則不宜采用這種方法。而對采用懸臂樁或連續墻結構支護的要求是:基坑開挖深度不大,不能放坡或設置水泥土擋墻,且基坑周圍沒有重要的建筑物及管線。
(2)當基坑位于軟土地區或基坑四周無法設置錨桿時,進行基坑支護不宜采用錨桿式排樁或連續墻結構;當基坑開挖深度大且基坑周圍場地狹小,或基坑緊鄰已建成建筑物、交通干道、重要管線時,一般應選用支撐排樁或錨桿排樁。
(3)由于鋼板樁施工會給周圍環境帶來很大的影響,如引起相鄰地基的變形、產生噪聲振動等。因此,在人口密度或建筑密度較大的地區,應慎用這種方法。此外,施工結束后,拔出鋼板樁時,應考慮到鋼板樁的拔出對周圍地基土及地表土的影響。
(4)如果對基坑周圍的環境安全等級要求高、對土坡變形的要求較為嚴格或基坑周圍上下水道存在漏水的可能性時,則在基坑支護時,不宜采用土釘墻法。此外,這種方法不能用于淤泥質土或飽和軟土,它只適用于粉土、黏性土與無黏性土,且這些土層必須位于地下水位以上。
2、基坑施工中應注意的問題
在基坑工程開工前,應認真分析研究工程的地質勘察報告,并根據挖土深度范圍內土質的物理性能和地下水位情況選擇合理的土方開挖、支護結構及降水方案。然后根據具體的施工方案,并將工程中涉及到的安全與技術問題進行交底。此外,施工前應清除基坑的邊堆荷載,以免荷載過大引起邊坡失穩,造成基坑坍塌等事故。
為提高坑內土體的水平抗力并減少基坑的變形量,在基坑開挖前,必須采取降水措施。在降水過程中應注意:首先,降水的速度不宜過快;其次,加強對周邊建筑物、地下管線及地表沉降的監測;再次,為確保周邊建筑物的安全,應在坑外設回灌井,以備不時之需。
在基坑的開挖過程中,一旦發現監控數據接近或超過警戒值,則應立即采取相應對策,并分析出現這種問題的原因,及時找出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調整施工步驟,有效控制基坑變形,確?;影踩┕?。此外,基坑開挖應按從上到下的順序分層進行,并保證開挖與支撐架設同步進行,嚴格控制開挖的深度和長度,杜絕出現超挖和掏底開挖。當基坑挖至設計標高時,為減小基坑的變形值、建立永久的受力平衡體系,要立即澆筑墊層混凝土,而底板混凝土的澆筑應在5d~7d內完成。
三、施工階段的現場管理
1、技術管理
施工階段對技術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及時完成設備、材料的檢測及報審,并及時辦理相關合同、安全協議及工程保險;
第二,提前編制基坑開挖緊急預案和事故處理預案;
第三,監測單位要及時提供關于基坑支護位移,周邊建筑、道路沉降及位移數據;
第四,對開挖方案的安全性進行專家論證,切實落實質量安全技術交底手續;
第五,當圍護體局部有滲漏時,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如使用堵漏劑、坑外注漿、坑周圍局部打壓木樁,鋼板、水泵抽水等防排結合方式進行排水作業;
第六,對支護樁冠梁混凝土要加強養護,為給方案的實施提供數據支持,要及時追蹤其3d、7d的強度試壓報告;
第七,密切監視地下水位狀況,每天至少觀測一次,當水位降至開挖面500mm以下時再進行開挖工作;
第八,采用中心島式開挖,同時,為縮短工期,減少運輸車輛的通道回填渣土工作量,應采用多機接力的運輸方式。
2、組織管理
首先,要根據工程的特點,最大限度地整合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主要是要建立以總承包為主導的現場項目部管理體系。如需進行夜間挖土,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為提高現場問題處理的效率。應由業主代表、總包、監理部、挖土、降水、監測等單位共同辦公。因此,應制定早晚各一次的工序施工協調會議制度,以控制施工進度的節奏,同時,應加快后續工序的搭接施工,破樁后要及時進行清理,以擴大下道工序的作業面。此外,應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施工,加強水平安全網、基坑照明、基坑安全馬道、基坑防護欄、路面防滑、配電箱等的設置。
3、協調管理
基坑施工會對周圍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為保證按時按完工,應做好施工過程中的協調管理工作。要積極配合城管監察部門的工作,建立與之適應的檢查制度,并提早申報和辦理施工許可證、夜間施工證、渣土證等證件。此外,對于居民關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并進行定期的走訪,建立完善的對外協調制度。同時,嚴格監控噪聲污染和光污染,夜間施工要提前公布安民告示,并加強夜間巡查,及時通報重大危險源。
【 關鍵詞 】 雙因素認證;移動支付;協議
Research on the Technology of Mobile Payment Security Based on 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Cao Wei Zhao Yan
(School of Cyber-Security,PPSUC Beijing 102623)
【 Abstract 】 The safety of mobile payment is the biggest barrier that restri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mobile payment industry .The article describes the technology of remote payment security and analyze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technologies ,then proposes a 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method which based on the IMEI of mobile devices.
【 Keywords 】 two-factor authentication;mobile payment;protocol
1 引言
隨著智能手機和網絡技術的發展,傳統的電子商務和網絡購物等行為已經不能滿足人們對現代生活的需求,智能手機等移動終端上出現的移動銀行、網絡商鋪等應用受到了許多用戶的青睞。與此同時,隨著智能卡技術在智能手機上的普及,支持手機等移動設備的非接觸支付終端也風靡起來。
2 遠程移動支付方式及其安全威脅
2.1 移動支付
移動支付,通常也指移動貨幣、移動錢包等在金融監管下利用移動設備進行的支付服務。根據支付場所可以分為近場支付和遠程支付。近場支付是指利用智能手機等移動終端以非接觸式的刷卡方式進行乘坐地鐵、刷公交、超市便利店的消費、自助購物設備的支付等;遠程支付一般則借助相應的手機終端應用程序,如支付寶、財付通等進行支付。
遠程支付已經從過去的Web支付方式過渡到現在的利用智能手機客戶端的形式,商家可以套用銀行客戶端的接口在用戶付款時跳轉到銀行的客戶端,將付款的模塊交給銀行客戶端來做,當銀行收到買家的付款時,發給商家支付成功的指令,此時商家從銀行支付頁面跳轉回來完成支付。有些應用如支付寶、財付通,是介于商家和銀行之間的支付應用層的應用程序,他們支持多種銀行和網絡商家,使用戶省去選擇銀行的不便,因為有的網絡商家的客戶端支持的銀行并不是很多。
2.2 遠程支付方式的安全威脅
遠程支付方式的安全威脅主要有幾方面。
(1)應用程序的來源不一定可靠:智能手機擁有龐大的軟件資源,如安卓系統的應用匯、豌豆莢等下載中心,這里提供了數萬種安卓應用供用戶下載,可是應用的安全性是沒有經過驗證的,只能用戶自己去判斷,用戶很容易不小心使用山寨應用和捆綁惡意代碼的應用。
(2)支付應用和銀行方面的身份驗證過程中可能受到攻擊或竊聽:遠程支付是依靠暴露在空中的無線信號來傳輸的,信息極易遭到非法竊取,如果是使用公共WLAN網絡進行遠程支付則更容易受到攻擊。
(3)數據在傳輸過程中的保密性可能會受到威脅:在交易時雙方需要進行身份認證,數據的保密性在交易傳遞數據信息時需要被考慮到。
(4)網速不理想情況下支付可能造成多次相同交易:移動網絡不可能像有線網絡一樣一直穩定,所以當網絡不穩定、信號不佳的情況下可能會由于應用軟件異常情況考慮不夠周全造成多次相同交易或多次扣款的狀況。
3 遠程移動支付的安全技術
3.1 移動支付需要保證的安全特性
遠程移動支付是依托于移動通信網絡進行的,交易過程相對于傳統支付更為開放,因此為了使交易能安全可靠地進行,遠程移動支付系統設計必須滿足幾個安全特性。
(1)保密性。由于移動支付開放性的特點,客戶端與服務器端的數據通信比傳統方式更容易受到非法截取、篡改,數據的保密性必須受到嚴格的保證;同時,客戶的身份信息、支付賬戶信息等私人數據的可靠傳遞也是數據傳輸過程中需要考慮的問題。
(2)數據完整性。移動支付交易必須保證交易過程不被破壞,交易處理過程中,交易的任一方不能任意增加、刪除或修改交易數據,并且交易雙方需要在接收到對方數據時對數據完整性進行驗證。
(3)不可否認性。移動支付必須要提供一種可以防止交易雙方抵賴收到對方消息的方法,如時間戳或多次握手協議。當發送方向接收方發送一個消息時,發送方可以確定接收方已經成功接收該消息,同時當接收方接收到某個消息,它也有依據證明這個消息來自于某個發送方。
3.2 移動支付安全問題的現狀
存儲安全、傳輸安全、認證安全等問題是影響移動支付的主要因素。當前遠程移動支付方式下還可能存在的安全問題有幾點。
(1)手機本身存在安全隱患。近年來隨著智能設備的大眾化普及,手機病毒、木馬也隨之活躍,黑客使用病毒盜取用戶的手機PIN碼、網銀密碼,銀行口令等私密信息,也容易導致用戶的賬戶被盜刷。
(2)身份認證體系不健全。使用智能移動終端作為支付工具,必須對參與交易各方的合法身份進行正確的識別認證,由于遠程移動支付涉及到銀行、商家、消費者等實體,應該更快速、可靠地進行身份識別。
3.3 移動支付安全技術
針對移動支付過程中可能受到的各種安全威脅,可以從以下的幾種技術上考慮減小或避免支付風險,保護通信的完整性、保密性和不可否認性。
(1)短信確認方式
用戶要進行支付的時候,不僅要輸入支付口令,還要由服務提供商給用戶綁定的安全手機發送一條確認短信,只有輸入正確的口令并且及時回復確認短信時才會支付成功。類似支付寶,存在一個獨立的支付密碼,用戶購買商品后,輸入支付密碼,此時由第三方的支付工具給用戶預留給系統的手機發一條購買確認短信,包含驗證碼,用戶必須輸入此驗證碼才能正常支付成功,否則不能驗證用戶身份,支付失敗。這種支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安全的,只有同時擁有支付口令和密保手機才能完成支付。缺點是等待短信時間比較長,如果網絡信號不好則還可能收不到確認短信,密保手機丟失后重新綁定比較麻煩,確認短信中需要回復的確認碼通常是4-6位的數字,比較容易窮舉或碰巧試出來,所以由于以上這些缺點,根據短信確認的移動支付方式只適合小額支付。
(2)動態口令技術
動態口令與短信確認的原理基本相同,主要是利用手機中的移動口令密碼器應用程序來實現,初次使用時將密碼器與對應的支付賬戶或者銀行賬戶綁定,此后,密碼器根據一定的算法,每隔30秒左右生成一個隨機密碼,當確認支付時,需要輸入支付口令和密碼器的密碼,同時輸入正確才能支付成功。
利用電子密碼應用可以比短信確認生成位數更長、更復雜的密碼,幾乎沒有延時,安全性略有提升;但是電子密碼器生成算法并不是不可攻破的,一旦密碼生成算法被算出,賬戶就沒有任何安全性,而且讓用戶自己輸入復雜的電子密碼,用戶的體驗性太差,也不利于技術的普及。
(3)SSL協議
SSL安全套接字層(Security Socket Layer)協議[2]是為網絡通信提供安全以及數據完整性的一種安全協議。SSL協議分為SSL記錄協議和SSL握手協議,它位于網絡層和應用層之間的傳輸層。SSL協議使用多種加密算法,可以實現對數據加密解密、完整性驗證、密鑰交換、數字簽名等功能,可以防止通信雙方在數據傳輸過程中信息遭到竊聽、截取或非法篡改。
根據對SSL協議的分析,可以得出SSL提供的安全保障范圍。
1) 驗證用戶和服務器:SSL握手協議對通信雙方使用非對稱密鑰進行身份的驗證,可以確保數據能夠傳送到正確的主機。
2) 對數據進行加密傳輸:SSL記錄協議會根據SSL握手協議商定好的加密算法對數據利用對稱密鑰進行加密,這樣即使數據在傳輸過程中被竊取,沒有密鑰數據也不會在有效時間內被解開。
3) 維護數據的完整性:SSL協議是建立在可靠的傳輸協議之上,能夠對數據的完整性進行校驗,從而保護信息的完整性。
但是SSL協議也存在如下缺陷:缺少安全認證機構,無法確定參與交易人員的身份;消費者的信息也可能被商家非法利用。
(4)SET協議
SET(Security Electric Transaction,安全電子交易)協議是旨在建立一個公平公正的電子付款系統而設立的協議規范,它工作于應用層,可以在客戶和商家不清楚對方身份的情況下完成身份認證進行交易。SET協議是面向用卡支付的網上交易的,但隨著智能手機的發展與普及,SET協議也可以應用于手機移動支付模型。
SET協議中的角色有:消費者、商家、消費者發卡銀行、商家收單銀行和CA認證機構。使用SET協議進行支付時,首先消費者從商家處挑選好商品之后確認訂單,商家計算好訂單價格后生成訂單號,此時SET開始參與進來,商家把訂單號和付款金額發送給消費者,消費者就需要通過其持卡銀行給相應訂單號的商品支付對應款項,而商家也通過SET把訂單號和金額通知商家的收單銀行,待消費者付款成功后,金融網絡將支付款轉至商家收單賬戶。
這種模式下,商家并不知道消費者的信息,所有的身份認證都交由SET協議中的CA負責,CA與每個協議中的角色都利用證書進行身份的驗證,數據的傳輸也都使用加密算法處理,可以保證交易的機密性和完整性。缺點是沒有提供不可否認性的服務,將不可否認性的驗證交給銀行和應用機構來完成。
4 基于智能手機序列號和時間的雙因素身份認證
4.1 雙因素身份認證
身份認證過程是基于“某種信息片段”如密碼、指紋等進行的,這些信息片段被稱為認證因素(Authentication Factor)。認證因素通常分為三類:第一類指使用者所知道的事物,是存在于使用者記憶中的認證信息,如密碼;第二類指使用者所擁有的事物,是認證雙方約定的具有識別另一方身份的介質,如銀行卡、銀行U盾;第三類指使用者本身的生物特征,是利用使用者本身的生物特征作為認證信息,如指紋、虹膜。采用任意兩種認證因素的的身份認證方式就可被稱為雙因素認證(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4.2 利用雙因素認證實現遠程移動支付設計
智能手機在出廠時都有其廠商賦予的唯一的序列號IMEI碼,IMEI在全球范圍內唯一的,在出廠時存入手機的EEPROM中,它與每一臺手機是一一對應的,利用此特性也可以實現更安全的身份認證過程。
利用時間同步雙因素認證的方法,在智能手機聯網的情況下,可以實現這樣的認證過程。移動支付應用程序在用戶首次使用支付APP時,要求用戶綁定常用的移動設備,該過程需要將用戶的移動設備序列號IMEI作為時間同步雙因素認證中的初始化種子發給銀行發卡服務器進行保存,與此同時,用戶與服務器端進行時鐘校對。移動設備的支付APP即雙因素認證方法中的令牌,可能會內置數種產生隨機數的算法,首次綁定時,遠程服務器也應該與本地支付APP進行算法的綁定,以便雙方在同一時刻產生相同的隨機值。
銀行發卡服務器與令牌必須要一致的有三點:一是擁有相同的初始化種子,本例中即手機序列號IMEI;二是擁有相同的算法,令牌可以有多種算法以對抗攻擊,但是在令牌投入使用時必須要與銀行服務器保持一致;三是雙方時鐘必須同步,雙方使用相同的種子和相同的相對于時間的算法,所以只有在相同的時刻下,雙方才會生成相同的隨機值。
當完成首次運行綁定后,用戶的移動設備與遠程銀行發卡服務器就變成一一對應的了,只有使用綁定好的設備,并使用正確的用戶名密碼登錄才是合法的用戶。當用戶申請支付服務時,由于設備之間時鐘不同,首先要與銀行服務器進行時鐘的同步來保證時鐘一致,同步成功后,本地應用根據令牌算法使用設備的序列號IMEI計算出該時刻的隨機值,從中截取數位記作立刻發送至服務器。同時,服務器也利用保存的標識序列IMEI碼和相同的算法計算得出數據序列,把用戶發來的數據和的對應數據位進行比較,如果相同,則服務器可以認為是合法用戶的訪問??紤]到移動網絡傳輸的開放性,數據傳輸時可以使用相應的哈希算法,銀行服務器也對進行哈希處理,比較哈希值也可以進行相應的身份認證,并可保證數據傳輸的保密性。由于該認證方式是在移動網絡下進行的同步,不考慮時延必然會影響認證的成功率,所以可以考慮將算法的時間間隔設置的略長一些,以保證通信過程中信息傳遞和算法計算的耗時可以忽略不計。
使用手機序列號IMEI碼進行身份認證的方式,減少了通信量,每次使用時僅需時鐘校對和發送部分隨機數值即可實現身份的認證,而且認證過程不依賴于用戶是否更換手機號,首次使用之后也不需要再進行人工干預,安全性、實用性更高。
5 結束語
移動支付正在潛移默化的改變著我們的生活,隨之出現的各種各樣的支付方式方便了我們的生活。但是,移動支付所帶來的安全隱患越來越威脅著我們的生活,我們必須盡快采取相關措施。應該在研究移動支付安全技術的同時,推廣使用使用安全的通信協議、不斷完善交易流程;加大對非法手機應用程序和手機病毒的打擊力度,共同推動安全的移動支付產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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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關鍵詞】環境侵權 民事責任 舉證責任分配
1 前言
在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因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糾紛日益增多,因此而引起的訴訟案件必將呈上升趨勢。當事人為了在環境侵權訴訟案件中能夠處于有利地位,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有關證據來支持其主張,舉證必將在整個環境民事訴訟過程中起到十分關鍵的作用。
從一般的民事訴訟案件來說,作為訴訟的提起者即原告,一般要對自己主張的事實承擔起完全的舉證責任。但是,環境侵權案件又不同于其他一般的民事侵權案件,作為一種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由于其涉及技術問題,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因此其侵權產生的法律后果,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無過錯為一般歸責原則,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舉證責任倒置并不是由被告提供全部證據,原告無須承擔提供任何證據的責任。而是將一部分本來應當由原告承擔的舉證責任轉移給被告。這其實就是一種舉證責任分配制度。
2 證據、舉證責任及舉證責任分配制度的基本含義
2.1證據
民事訴訟的證據,是指由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可用于證明民事訴訟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包括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
2.2舉證責任
是指訴訟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其主張成立的責任,如不履行就會承擔不利的訴訟后果。
2.3舉證責任分配制度
舉證責任分配制度實際上是指證明責任在當事人之間如何配置的問題。一般而言,承擔較重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訴訟中將處于更為不利的地位,因此,舉證責任的分配與當事人利益保護直接相關。
3 環境侵權訴訟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
3.1環境侵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侵權
我國法律規定的民事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有4點:1、加害行為,2、損害結果,3、主觀要素,4、加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侵害人的行為符合此四個條件的,則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124條規定,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董h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也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個人賠償損失。因此,環境侵權案件屬于民事侵權,造成環境污染危害僅僅是一種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同樣要符合以上4個構成要件。
因為環境侵權訴訟案件適用無過錯責任的主觀要件,故加害人是否有侵權的主觀故意或過失不再成為訴訟證明的對象,加害人也不得以自己無主觀故意或過失進行抗辯,亦無需就主觀要件進行舉證。該類案件是《民法通則》規定的特殊侵權中的一種。
具體來說,就是加害人因各種原因(如發生環境污染事故、違法排放污染物、污染物雖然達標排放但仍對環境造成污染、違法開采礦產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等),實施了侵害行為即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導致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遭受損失,如水產品、農作物、人身健康等等受到損害,只有符合了以上要件,其環境侵權才成立。因此,其舉證也必須圍繞其構成要件的三個方面進行。當然,環境污染侵權訴訟中還要涉及免責事由。
3.2環境侵權的無過錯責任
在世界范圍內,對環境侵權民事責任的承擔,大多數國家采用了無過錯責任原則。在我國,環境侵權的民事責任也遵循了這一原則。從訴訟法的角度看,在環境侵權領域確立無過錯原則與加強對受害人保護的宗旨是契合的:第一,加害人的過錯難以證明。由于現代工業生產的復雜性和污染過程的錯綜復雜,環境污染涉及到復雜的科學技術問題,受害者一般處于弱勢地位,難以證明致害者有無過錯。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有利于加強對受害人利益的保護,減輕受害人證明加害人過錯的舉證責任。第二,通常情況下,受害方與加害方力量對比較為懸殊,受害方處于勢單力薄,孤立無援的境地,僅僅依靠自己的力量根本無法與加害方相抗衡,只有將法律保護的天平向受害人方面傾斜,才能體現社會公平。第三,適用無過錯責任,有利于強化污染破壞環境者的法律責任,促進其履行法定義務,嚴格控制和積極治理污染,合理利用環境資源。
3.3環境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分配
在環境侵權訴訟案件中,降低受害人的證明負擔與舉證責任分配是直接相關的。在此舉證責任分配中,一般需要解決二個問題,首先需明確分配的對象或證明對象,其實就是將這些證明對象如何分配,即確立舉證責任分配規則的問題。在確定證明對象時,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原告就權利發生的要件事實進行舉證,此時就需對環境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給予確定。我們可以從一則案例來說明環境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這一案件的判決值得引起借鑒。
[案 例]原告邱某向本村村民承包15畝魚塘養魚,2005年7月6日晚原告發現魚塘中所養的魚陸續死亡,遂將死魚撈出放在家中。次日當地環境監測、漁政管理部門接報后即赴現場分別進行了勘察并提取了水樣,記錄了原告的死魚情況。后經環保部門檢測其魚塘用水各污染物并未超標。2005年8月2日原告邱某以被告某工廠(處于魚塘上游)排放污水,造成其魚死亡為由,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訟訴,要求被告賠償魚死亡的損失12萬元。
此案經法院審理查明后,認為原告未能提供被告有向魚塘用水源排放污水的證據,又未證明其魚塘水受到污染的事實,因此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為什么受害人死了魚卻得不到賠償?本案中,被告方某工廠雖未能提供證據證實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但原、被告雙方主要爭議的是損害行為,即被告是否有排放污水進入邱某魚塘的用水源造成污染的事實,而該舉證責任在于原告。因而根據《證據規定》第76條即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供其他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持的規定,原告承擔了舉證不能的敗訴結果,法院最后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筆者在基層環保部門工作中,曾調處過多起此類環境糾紛案件,這些案件普遍存在原告未能對環境污染的一些基本事實進行舉證,從而使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從以上案件可以看出,環境污染損害侵權引起的訴訟,原告如果未能提供被告有排污或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或者是無法提供損害結果這一基本事實的證據,其訴訟的賠償請求就可能無法得到法院支持。
基于以上所述環境侵權訴訟案件中的構成要件,在訴訟中,其待證事實應包括以下幾點:(1)受害人是環境污染中遭受損失的實體權利的享有者;(2)具有侵權行為;(3)有一定的損害結果;(4)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5)免責事由。只有這些事實都得到舉證,環境侵權才成立。
4 環境侵權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4條第3款規定: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告負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1款第3項規定: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從這兩條規定看,我國在環境侵權糾紛中確立了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則。
但是我們在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時也應注意,在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環境侵權訴訟案件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事實都倒置給被告證明,加害方僅僅對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原告仍然必須對與環境污染損害案件有關的基礎事實如受害損失情況、加害方的污染行為等負舉證責任,也就是說該類案件的舉證責任并不全是要由加害人即通常的被告方舉證。
4.1原告的舉證范圍
原告應對以下事實進行舉證
4.1.1受害人是環境污染中遭受損失的實體權利的享有者。
雖然放寬環境民事訴訟的資格是勢在必行的,但是就請求賠償這種責任方式來講還是應當要求原告主體適格,否則其請求賠償的基礎都不存在。
4.1.2加害人存在加害行為。
受害人需要提供證據表明加害人存在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環境的加害行為。如加害人排放污水的時間、地點、方式、造成水污染的程度、噪聲的強度等等,而實踐中,對此類行為一般需要行政機關如環保部門的專門勘察、現場調查和一定的專業技術鑒定從而形成訴訟證據,針對環境污染損害本身的特殊性,加害人必要時應當采取證據保全的措施,申請公證機關或人民法院進行證據保全,以彌補個人取證的不足。
4.1.3損害事實即損害結果。
因加害人的加害行為造成直接的損害結果,比如魚死亡的種類、數量、價值等等。此類證據材料可以委托有權機關進行評估或勘驗。
4.1.4對因果關系提出一定程度的證明。
因果關系的證明多涉及科技與證據遠近等很專業的問題,原告一般情況下不可能做出完全的證明,“故合理減輕舉證責任實有必要,可以采取之方法包括學術機關鑒定之利用、表見證據之采行、事實推定等相關科學方法之運用” 。這里的“一定程度”其實還涉及到證明標準,即原告對因果關系的證明達到何種程度就可獲得法官對其請求的確信與支持。對原告這樣弱勢的訴訟主體來說,其證明標準應當是比較低的。
受害人的舉證不能滿足上述幾個要件則可能要承擔敗訴的結果。如受害人舉證滿足了上述幾個要件,加害人仍不承認,則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和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其若不能證明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加害人當然依法要承擔舉證不能的賠償責任。
4.2被告的舉證范圍
就被告來說,對以下事實提供證據:
4.2.1其污染環境的行為與環境污染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這一點其實是舉證責任倒置的關鍵所在。由于環境侵權的特殊性,它往往是以環境為媒介的,所以因果關系不會直接表現出來,而被害人又不具備相應的背景知識和取證的手段,所以被告對此應當承擔舉證責任。這樣有利于抑制加害行為的發生,對環境保護來說也是具有積極意義的。
4.2.2免責事由的存在。對免責事由的舉證其實并不屬于舉證責任的倒置,而是“正置”。
總之,環境侵權當事人在這些方面通常是不平等的當然,我們在考慮環境侵權舉證責任分配時,應當是有利于真實再現有爭議的案件,要考慮雙方當事人的地位、舉證能力、經濟能力,證據本身的性質,舉證的難易程度等等因素,需要在具體案件中加以區別對待。
參考文獻
〔1〕田平安主編.民事訴訟法學.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
【關鍵詞】 抑郁;針灸;系統評價;薈萃分析
中圖分類號:R749.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6729(2008)009-0641-07
抑郁癥已成為全球性主要精神衛生問題之一,是危害全人類的常見病、多發病,給個人、家庭和社會帶來了巨大損失[1] 。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作為目前抑郁癥治療的主要手段,能夠使大約50%-70%完成全程治療的患者獲得緩解;還有大約1/3的抑郁癥患者因療效不佳和無法耐受藥物的副作用而提前結束治療[2] 。如果把療效不佳和未完成治療的患者包括在內,有超過一半的抑郁癥患者因得不到有效治療而未能康復[3] 。即使那些臨床急性期緩解的重性抑郁患者也有超過1/3的患者會在18個月內復發[4] 。
醫學界一直在尋找抑郁癥的替代療法,針灸是近20年來研究的熱點之一。目前不少研究認為針灸治療抑郁癥具有與抗抑郁藥相當的療效,而副作用微乎其微,但國內尚無人對這方面的研究做系統總結,本文評價針灸治療抑郁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為臨床應用提供循證證據。
1 對象與方法
1.1 資料
納入標準:①發表和未發表的隨機對照試驗或半隨機對照試驗,不限制國家、地區和語言,對于交叉設計試驗,則提取第一階段的結果;②研究對象為有明確診斷的抑郁癥或抑郁性神經癥患者,年齡、性別不限;③試驗組干預措施為針刺、耳針、電針、激光針灸、水針、艾灸以及這些針灸療法與其他療法的聯用,對照措施為空白、安慰針灸、西藥、中藥、心理治療;④結局指標:漢密爾頓抑郁量表(Hanmilton Rating Scale for Depression , HAMD)、抑郁自評量表等的得分及根據量表減分率、量表得分算出的有效率、痊愈率。不良反應指標:不良反應事件(斷針、暈針、感染、血腫、氣胸等)的發生例/次數、藥物副作用量表評分;⑤低偏倚的高質量研究,在沒有高質量研究的前提下謹慎納入低質量的研究。
排除標準:①沒有設安慰對照的研究;②有器質性病變(如腦卒中、腦外傷后抑郁、腎透析、惡性腫瘤等)伴抑郁的患者;③物質依賴、精神分裂、癡呆、雙相障礙、特殊生理狀態如妊娠、產后等伴抑郁的患者。
1.2 檢索策略
1.2.1檢索詞
以簡體中文、繁體中文、日文、韓文、英文的“針(///acupuncture/needle)、灸(灸/灸/moxibustion)、抑郁、心境惡劣(抑郁、心境劣、/うつ、分癥、分障害//depression,depressive,dysthymia,dysthymic)”為主題詞和自由詞檢索,并使用相關自由詞、款目詞進行全面檢索。
1.2.2電子檢索
計算機檢索PubMed(1950-),EMBASE(1966-),LILACS,COCHRANE Library,CENTRAL,CBMDISC(1978-),CMCC(1994-),VIP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1989-),臺灣電子期刊全文數據庫(Taiwan Electronic Periodical Service),臺灣中文電子期刊服務(Chinese Electronic Periodical Service),KoreaMed,KoMCI(Korean Medical Citation Index),Korean Medical Database(),Medical*Online(メディカルオンライン),日本醫中(Japana Centra Revuo Medicina),中國期刊網全文數據庫(CNKI學位論文,會議論文1999-),萬方數據庫(會議論文),中國醫學學術會議論文數據庫(CMAC1994-),Current Controlled Trials,ClinicalTrials.gov,中國臨床試驗注冊中心(ChiCTR)。所有檢索時間截至2007年9月1日。
1.2.3手工檢索
圖書館檢索《中醫雜志》、《中醫雜志英文版》、《中西醫結合雜志》、《北京醫科大學學報》、《中國針灸》從創刊至1999年12月之間的過刊。
1.2.4其他檢索
檢索針灸治療抑郁癥的綜述和已納入研究的參考文獻;檢索北京大學醫學部、北京中醫藥大學、天津中醫藥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首都醫科大學、四川大學華西醫學中心碩博學位論文庫;聯系相關作者獲取正在進行的研究和未發表研究的信息。
1.3研究的質量評價
1.3.1資料管理和提取
閱讀文題和摘要,非中英文文獻閱讀在相應語言專業人士協助下完成,如為隨機或半隨機對照試驗則閱讀全文,將符合納入標準且不具備排除標準的文獻進行提取;用NoteExpress 1.9.2建立文獻管理數據庫,刪除重復的文獻,閱讀文題和摘要后刪除重復發表文獻,不同語言的重復發表文獻納入英文文獻,相同研究內容的學位論文和發表文獻則納入學位論文;使用epidata 3.1建立的自擬“文獻評價問卷”數據庫進行研究信息的提取工作;文獻篩選、質量評價和數據提取由第一、三作者獨立平行進行,最后用epidata檢驗一致性,不一致的地方由雙方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無法取得一致時由第二作者仲裁;如果文獻沒有提供明確的方法學細節和有關數據缺失,則通過電話和電子郵件與作者聯系以尋求進一步的信息。
1.3.2工具
Jadad量表[5] 該量表是一個評價隨機對照試驗方法學質量的量表,條目涉及是否隨機及其方法是否正確、是否采用盲法(雙盲/單盲)評價,是否詳細報告研究對象的脫落情況。具體評分規則是:有描述分組方法為隨機,+1分;隨機的方法恰當正確,+1分;隨機方法錯誤,-1分;研究對象盲法,+1分;療效評估者盲法,+1分;有描述失訪和退出,+1分。以上5項相加得總分,總分1-3分為低質量的研究,4-5分為高質量的研究。
1.4 統計方法
使用Cochrane Review Manager 4.2.10軟件。計量資料采用加權均數差(weight mean difference, WMD)及其95%置信區間(95%CI),計數資料采用相對危險度 (relative risk, RR) 及其95%CI;根據可能出現異質性的因素(基線特征不同、針刺方法不同、療程不同等)進行亞組分析;當具有臨床同質性的各研究之間有足夠相似性時(P≥0.10 ,I2≤50%),采用固定效應模型進行合并分析,反之,則采用隨機效應模型進行合并分析;異質性源于低質量研究時,則進行敏感性分析;如果亞組內僅有一個研究,則該研究的療效分析仍采用與Meta分析相同的統計量。所有統計分析均采用各研究的意向治療分析結果。
2結果
2.1一般情況
2.1.1文獻資料
共檢出針灸治療抑郁癥的相關文獻910篇,排除重復的文獻542篇,腦卒中后抑郁的文獻125篇,重復發表的文獻40篇,自身前后對照文獻65篇,正在進行的研究4個,孕期、產后抑郁、慢性疾病伴發抑郁等15篇,剩下119篇文獻納入Jadad 標準質量評價(見表1)。經過質量評價,最終Jadad評分為4~5分7個研究[3, 6-11] 納入本評價,其中1個研究[10] 是某未發表的多中心大樣本研究的一部分,納入評價時采用了其完全樣本研究的結果。研究納入的流程見圖1。
2.1.2納入研究的情況
設計:7個研究均為隨機對照至少是單盲的試驗。其中2個研究[3, 6] 前8周為隨機對照試驗,后8周為各組均接受同一種干預的交叉設計。
對象:各研究所納入的研究病例數量從30~440例不等,合計895例患者。其中3個研究[3, 6, 9]的研究對象為重性抑郁患者,3個研究[8, 10-11] 的對象為抑郁性神經癥患者,1個研究[7] 的對象為輕中度抑郁患者。1個研究[3] 的對象均為女性患者。
干預措施: 2個研究[3, 6] 為傳統針刺與鄰近穴位針刺及空白分別對照,1個研究[9] 為“電針+不通電鄰近假穴淺刺”與“不通電鄰近假穴淺刺+西藥”、“不通電鄰近假穴淺刺+安慰劑”分別對照,1個研究[7] 為激光針灸與假激光針灸對照,2個研究[8, 10] 為“針刺+耳針”與“鄰近假穴針刺+耳針”及西藥分別對照,1個研究[11] 為“針刺+耳針”與“鄰近假穴針刺+耳針”對照。
刺激穴位:3個研究[3, 6-7] 為個體化針刺處方,均未詳細報告選用穴位,其中有1個研究[7] 選用右期門、巨闕、鳩尾、雙神門和右曲泉為主穴,結合患者病情辯證選取陰谷、合谷、三陰交和百會穴;4個研究[8-11] 為標準化針刺處方,其中1個[9] 選擇百會、印堂,3個[8, 10-11] 選擇雙太沖、雙合谷、百會、印堂和耳廓背面的心、肝穴。7個研究中只有1個研究[6] 按照針刺臨床對照試驗中干預措施報告標準[12] 報告了針刺細節。
結局測量指標:6個研究[3, 6, 8-11] 采用了HAMD,1個研究[7] 采用了醫院抑郁焦慮量表和貝克抑郁量表。
各研究的基本情況見表2。
2.2各研究的方法學質量
2.2.1隨機分配及分配隱藏
2個研究[3, 9] 采用了區組隨機分組的方法,4個研究[7-8, 10-11] 采用了簡單隨機分組的方法,1個研究[6] 采用了分層隨機分組的方法,1個研究[3] 采用了中心隨機化的方法,2個研究[8, 10] 采用了密閉的隨機信封實現分配隱藏,3個研究[6-7, 9] 提到了有獨立的專人負責保留分配的盲底,直到研究結束才揭盲,1個研究[11] 未能獲取實現分配隱藏的相關信息。
2.2.2盲法
5個研究[3, 6, 8-10] 提及了療效評估者在不清楚患者治療分組的情況下對患者進行盲法評定;1個研究[7] 采用的指標為自評量表,不存在對療效評估者設盲的情形;1個研究[11] 因未能聯系到作者而不清楚是否是盲法評價;7個研究都很好地做到了對針灸組患者的設盲;4個研究[3, 6-7, 9] 都提及采取一定的措施對針灸師進行某種程度上的設盲,并有2個研究[3, 6] 報告了針灸師盲法的有效性評估結果;1個研究[7] 提及了對數據收集者和統計分析師的設盲。
2.2.3脫落和意向治療分析
7個研究均報告了病例脫落的例數和原因。5個研究[3, 6-7, 9-10] 為意向治療分析,2個研究[8, 11] 為符合方案分析。
2.2.4基線的可比性
6個研究[6-11] 報告了組間基線有很好的相似性,1個研究[3] 報告安慰針組與針刺組和空白組的基線不齊,且有統計學差異。
2.2.5不良反應
有5個研究[6-9, 11] 報告了不良反應事件的發生情況,其中1個研究[9] 使用了Asberg抗抑郁藥副作用量表,但沒有報告與針刺相關的特異的不良反應事件,其余4個研究[6-8, 11] 均報告了不良反應事件發生的例次數。
2.2.6隨訪
1個研究[7] 報告了治療后3個月時隨訪的結果,1個研究[3] 6個月隨訪的結果和1個研究[9] 2年后的隨訪結果在后續發表的文獻[13-14] 中相繼得到了報告。
2.3研究的結果分析
2.3.1 針灸組和對照組的有效率、痊愈率分析
對臨床和方法學異質性較大的4個研究[3, 6-7, 9] 進行描述性的系統評價,其中1個研究[3] 的安慰針組因基線不齊而被剔除。另3個研究[8, 10-11]的對象、干預、對照、結局指標較一致合并進行Meta分析。采用各個研究的意向治療分析結果,結局指標為二分類的失訪病例結局均以無效計[15] ,結局指標為連續變量的失訪病例,則與作者聯系取得意向治療分析結果。但1個研究[11] 未能聯系到作者,因其入組標準有1條是“納入HAMD24得分20-35分之間的患者”,針刺組和鄰近穴位針刺組的失訪病例的結局觀察值分別以35分、20分替代,對療效進行最差估計。因納入各研究的數量有限且異質,故未估計發表偏倚。療效分析見圖2、圖3。
圖2、圖3顯示,2個研究[3, 6] 的針刺組和對照組有效率、痊愈率之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有效:RR2006=1.27,95%CI:0.58,2.80;痊愈:RR1998=1.57,95%CI:0.50,4.91、RR2006=2.08,95%CI:0.67,6.48)。1個研究[6] 的針刺組和空白對照組的HAMD17項量表得分WMD差異有統計學意義(WMD= -5.44,95%CI:-7.86,-3.02);1個研究[6] 的針刺組和鄰近穴位針刺組有效率和痊愈率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有效:RR=0.57,95%CI:0.30,1.60;痊愈:RR=0.49,95%CI:0.23,1.04),這兩組相應的HAMD17項量表得分WMD差異也無統計學意義(WMD=1.75,95%CI:-0.66,4.16);1個研究[7] 激光針灸組和假激光針灸組的有效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RR=6.57,95%CI:0.98,46.30);1個研究[9] 電針組和不通電鄰近穴位淺刺組HAMD量表得分WMD差異有統計學意義(WMD= -3.69,95%CI:-7.23,-0.15); 3個研究[8, 10-11] 的針刺組和鄰近穴位針刺組HAMD24項量表得分Meta分析合并WMD差異有統計學意義(WMD= -4.79,95%CI:-6.17,-3.14)(P=0.74,I2=0%,同質性較好,固定效應模型); 1個研究[9] 的電針組和氟西汀組HAMD量表得分差異無統計學意義(WMD=-1.15,95%CI:-4.24,1.94); 2個研究[8, 10] 的針刺組和氟西汀組HAMD24項量表得分Meta分析合并WMD差異無統計學意義(WMD= -0.87,95%CI:-2.08,0.35) (P=0.28,I2=13.4%,同質性較好,固定效應模型)。
2.3.2針刺組和對照組的不良反應分析
1個研究[11] 報告針刺組治療初1例出現不適,安慰針刺組治療初3例出現皮下血腫,經過處理后均消失,其他無1例發生嘔吐、頭暈、頭痛等不良反應;1個研究[8] 報告針刺組和安慰針刺組均未出現不良反應,只有氟西汀組有4例出現胃腸道反應;1個研究[6] 只報告了針刺組和安慰針刺組各種不良反應發生的例次數,且兩組之間差異無顯著性,有5例患者報告了與針刺有關的疼痛,并有1例患者因為疼痛退出了試驗;1個研究[7] 報告激光針灸組和偽激光針灸組分別有29%和17%的不良反應發生,最主要的癥狀是疲勞,其次是失眠、口干、頭痛,這些癥狀通常在24小時內緩解。
2.3.3針灸組和對照組的遠期療效分析
1個研究[7] 報告了激光針灸組和假激光針灸組在治療3個月后的有效率,其RR=2.63,95%CI:1.09,6.30;1個研究急性期治療6個月后的隨訪結果[13] 表明,17例急性期治療痊愈的患者有4例復發,9例急性期治療未痊愈的患者有6例未痊愈,作者認為復發率與藥物治療的研究報道相當;1個研究[14] 報告了治療2年后38例患者隨訪的結果,電針組目前抑郁4/10例、復發3/10例,氟西汀組9/17例目前抑郁、復發6/17例,安慰組目前抑郁7/11例,復發2/11例。
3討論
3.1現有研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以抑郁量表減分率為療效標準的針刺組和空白組有效率、痊愈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但連續變量結局指標比較出現了統計學意義,說明針刺對于抑郁癥是有一定的療效的,這種療效可能是針刺非特異的安慰作用,或是特異的治療作用,或兩者都有。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以HAMD減分率50%為界值定義有效或痊愈的標準比較粗,或療程不足等,這其中的機制有待于進一步的研究[16] 。
針刺和鄰近穴位針刺之間差異無顯著性,而不通電鄰近假穴淺刺、鄰近假穴針刺均顯著差于針刺組,結論不一致,說明有的安慰針措施也有一定的治療作用。鄰近穴位針刺對照的穴位能改善頸痛等軀體癥狀[3] ,軀體癥狀的緩解可能改善抑郁癥狀;也許某些穴位從中醫理論來看與郁證無關,但從韓國針灸、日本針灸理論來看對抑郁癥的治療是有幫助的[16] ,所以鄰近穴位針刺作為安慰針對照是否合適尚需進一步探討;假激光針灸是目前比較公認的有效的安慰針手段,由于小樣本和意向治療分析保守估計療效的緣故,RR值臨界,結果不支持其療效,但其3個月之后的療效顯著好于假激光針灸,從一個側面支持了激光針灸治療抑郁癥的療效;3個研究[8, 10, 11] 比較的結果發現,鄰近假穴針刺對照支持了針灸療效中穴位的特異作用。這幾種安慰針到底何者更有效由于相關研究甚少,無法定論,需要進一步研究。
4個研究[8-11] 針刺和藥物對照比較的結果表明,針灸的療效和氟西汀療效差異無統計學意義。由于隨訪研究數量少,且失訪較多,僅有的隨訪研究提示針灸治療抑郁癥的療效可能與氟西汀相當,遠期療效具體如何尚不清楚。
現有幾個研究報道的針灸組的副作用大多是暫時的,患者治療1~2次后均可適應,安全性較好。另外,由于高質量的文獻少,對治療時間等變量難以進一步分析。
3.2 盲法的有效性
盡管被納入的文獻都至少是單盲的研究設計,但只有兩個研究報告了盲法的有效性,其他研究都未報告盲法的有效性,而沒有做到100%盲法的研究可能存在夸大療效的風險。
3.3 本研究的局限性
納入的研究對象因診斷標準不同而存在臨床異質性,包括了重性抑郁、輕中度抑郁、抑郁性神經癥的診斷,亞組分析的結果提示針刺合并耳針治療抑郁性神經癥、電針治療重性抑郁的療效較為肯定,而傳統針刺和激光針灸對于抑郁癥的療效尚不確切;針灸療法包括傳統針刺、耳針、頭針、水針、電針、激光針灸等多種形式,現有的每種療法的高質量研究數量少,且大多為小樣本研究,所以該系統評價納入的7個高質量研究不足以充分評價針灸治療抑郁癥的療效和安全性,有待進一步研究。
3.4 結論
現有證據表明,傳統針刺療法治療重性抑郁、激光針灸治療輕中度抑郁可能有效,電針治療重性抑郁、針刺合并耳針治療抑郁性神經癥的療效與氟西汀相當,遠期療效尚不明確,不良反應輕微短暫。目前高質量證據不足,需要更多的包括各種針法的隨機對照試驗,且最好是標準抗抑郁藥物、安慰針、安慰劑對照的雙盲雙模擬研究加強其證據強度,同時需要在研究過程中詳細記錄不良反應和做好長期隨訪以評估其遠期療效。
致謝:感謝北京大學公衛學院涂文校同學在文獻質量評價過程中給予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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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鄭州市民用燃氣;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建議Abstract:How to establish the mechanism of long-term management of the gas safety, solve the serious security hidden danger, I urgent need to further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effective mechanism to prevent gas leakage and explosion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and work for our city, ensure civil gas to public safety use. In order to strengthen our city gas management, to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gas safety accidents, safeguarding the public life, property safety and public safety, maintenance of gas supply and demand sides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city, the perfect system and mechanism of Zhengzhou city civil gas safety regulatory proposals are analyzed.
Keywords: Zhengzhou civil gas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suggestion;
中圖分類號:F407.2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引言
隨著鄭州民用燃氣越來越普遍的應用,尤其是在高層住宅建筑中普遍應用了民用燃氣(據統計,我市燃氣使用率在全國居領先水平)。但由于各類居民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參差不齊,不安全使用燃氣的行為是大量存在的,尤其嚴重的是,面對這些情況,各級管理部門相關的安全管理措施還沒有真正到位。一家一戶燃氣爆炸不僅只是殃及其自身、而且必將連帶到周邊鄰舍甚至整棟樓、整個小區的千家萬戶,嚴重的會造成整個樓的報廢,也必將會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給社會穩定和城市管理帶來重大問題和嚴重影響,將會引起群眾的強烈不滿,也會影響黨和政府的威信。
2.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完善管理體制,依法依規強化燃氣使用的安全監管
我市燃氣事業發展迅速,燃氣應用對經濟社會和人民生活產生了日益巨大的影響。但面對新形勢的要求,我市2004年的《鄭州市城市煤氣暫行管理辦法》已經過時,目前我市缺乏一部關于民用燃氣安全生產、使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相關法規的制定將有利于維護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規范燃氣市場秩序。有利于進一步推動我市的燃氣管理工作,提高燃氣安全監管水平,科學合理地調整燃氣市場各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和法律責任,保障我市燃氣事業的全面協調、安全有序的可持續發展。
按照國務院第583號令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我市應組織制定“鄭州市燃氣管理條例”和“鄭州市燃氣安全監管實施細則”,依法依規建立起相應的管理體制,明確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同時,要建立起責任追究和考核機制,把嚴防燃氣爆炸事故作為責任部門的重要考核項目。安監、質監、公安消防、街道社區等部門應當配合城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燃氣安全管理工作。
3.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燃氣使用的安全監管體制和機制
針對當前存在的普遍問題,亟有必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燃氣使用強有力的安全監管體制和機制,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各相關部門應齊抓共管,既要有必要的宣傳教育,更要有依法監管的鐵腕安全管理手段,不能僅僅滿足于宣傳教育和形式化的檢查,應當進行依法嚴管,要以有效嚴防燃氣泄漏及爆炸事故為重點,建立起能夠長治久安的長效機制和法制環境,真正能夠有效地、及時的發現和消除安全管理漏洞。
首先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深入調研,走出去學習考察,認真學習國內有關城市對燃氣安全的管理經驗和做法,汲取事故教訓,結合我市實際,對燃氣公司怎樣承擔起民用燃氣使用的安全監管職責?安監部門有沒有對燃氣安全進行強化監管的必要?建立怎樣的體制機制才能確保燃氣的安全使用?這些都應當很好的研究。對于目前燃氣公司所謂的收費員“一員變三員”的措施(即在當好收費員的同時,還要當好“燃氣常識宣傳員”和“安全檢查員”),是否真能夠做到三員的職責?據調研情況,實際操作流于形式,表現在覆蓋面不夠、人員素質低、檢查質量差、實際效果不佳。尤其是收費員兼“安全檢查員”,是否受過專業培訓?是否具備了相應的監管資格?是否具有規定的安全員資質?怎樣才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有效地防止發生民用燃氣爆炸事故?可以帶著問題去學習考察,主管部門在調研基礎上,拿出可操作性強的方案,完善和優化我市現有管理體制和機制。
對于這樣一個事關民生、事關群眾人身安全、事關社會穩定的大事,建議由市政府牽頭,政府各相關部門參與,要通過政府各相關部門的聯動(包括安監、住建、民政、社區、街道辦事處以至居委會等),形成一整套有效的聯動管理監控機制。對社區、街道、物業管理單位也應當賦以燃氣安全管理的職責和責任,由這些單位設立經過培訓合格的、專職的安全監察員,與燃氣公司齊抓共管、拾遺補漏。如小區物業就應當建立對居民天然氣使用的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只有各方齊抓共管、分工明確、責任清楚、綜合治理,才能確保我市民用燃氣的安全使用。同時,市政府和住建局對主管單位應設立更為嚴厲的考核機制,要以是否發生重大燃氣事故作為重要的考核標準和業績標準,促使這些部門和單位自覺地想辦法、出真著、杜絕形式化,把工作做扎實。
政府和主管部門亟應盡快的建立起真正能管住民用燃氣泄漏及爆炸的體制機制,這是鄭州加強城市社會管理水平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解決這個難題,形成一個成功的經驗,對全省、對全國都是一個貢獻。
4.遵循燃氣管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積極應用現代科學技術,用科學的手段防范我市民用燃氣泄漏及爆炸
我市應積極主動地學習借鑒國內有關城市的管理經驗,加強和改善我市燃氣安全監管工作。據了解,國內已有很多城市都采取了強制安裝燃氣報警裝置的措施,如大連規定強制所有用戶必須安裝、沈陽市規定22層以上新建高樓必須安裝、北京市正在加緊制定強制安裝的政策規定等。從2011年10月份開始,吉林市下發文件全面強制推廣使用燃氣濃度報警裝置。同時吉林市政府要求具備條件的新建住宅小區都應配套安裝燃氣濃度報警裝置。吉林市政府要求工商業用戶特別是重要人員密集場所用戶,必須安裝燃氣濃度報警切斷裝置。據了解,吉林市近年來發生了數十起民用天然氣爆炸事故,有時竟然4天內連續發生過兩起天燃氣泄漏爆炸事故,對事故后果感觸比較深刻。鄭州在這方面也應當有所警醒,更應當有所作為。
采用現代科學技術,科學的防范燃氣爆炸是一個發展方向。燃氣報警裝置和聯網報警系統是非常重要的燃氣安全設施,它是城市居民安全使用燃氣的最后一道保護。比如我們在正常使用燃氣時,兩個火眼,一個意外滅掉,而人又不在時,很容易發生燃氣大量泄漏而產生爆炸,如果有報警裝置,就可以提醒人來防范和及時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如果應用了物聯網技術,整個小區實現監控聯網,物業或者控制中心就能夠隨時發現哪一家發生了燃氣泄漏。建議主管部門要從主觀上樹立起積極推廣和應用現代安全管理的科技成果的意識,牽頭考察、選擇、開發和審定燃氣泄漏報警保護的正規可靠產品,強制或推薦各類用戶使用,進而在全市實現小區燃氣安全使用的聯網監控。以高科技產品實現超前報警、聯網報警、智能監控等技術來防止各種民用燃氣泄漏和爆炸事故的發生。
在費用上,建議必要時應當納入鄭州市城市管理的公共安全投入項目,由政府納入年度預算,對用戶予以一定的安全補貼或一次性免費安裝,安裝后由主管部門負責監管。這件事也有必要建議列入市政府為百姓辦實事項目,這是真正的實事。
總之,建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切實完善立法和健全體制機制,積極采用高科技手段有效的嚴防鄭州發生民用燃氣泄漏及爆炸事故,解除鄭州百姓的后顧之憂,為鄭州在各方面走在全省前面提供一個可靠的安全保障和穩定環境。
參考文獻: